2019年为我市“智能物业推广年”,为加强和改进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将物业服务网络推广、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工作列为全年的重点工作内容。并进行了五城联创小区卫生环境整治、小区安全检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调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工作;积极完成了燃气、房地产开发动迁、供暖、供水、节水等相关行业的协调指导工作。
我区居民小区主要有三类,一是政府拆迁类,即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新建小区;二是商业开发类小区;三是老旧住宅小区。目前我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现有15家,物业管理居民小区13个,住宅楼361栋,面积132万平方米。无物业管理小区20个,住宅楼64栋,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楼49栋,电梯111部。
1、组织物业企业开展小区卫生清洁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设置2块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板”,对群众进行宣讲解答。悬挂宣传标语12条,展板六块,和平物业公司、清晟物业、林和物业对小区内的化粪池进行了清掏。对存在隐患的墙体进行了修补。
2、及时受理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截止目前,已处理供热采暖、下水堵塞等投诉150余件,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15件。
3、组织参加政务公开日活动,设置展板1块并为市民详细解答了全新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4、按照《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运行情况状况排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全区的电梯运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并进行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情况调查。多次召开小区物业管理协商会。
5、引导各小区物业完成“创卫”所需的各项配合工作,下发《清河门区关于做好阜新市创建部级卫生城市住宅小区环境整治的通知》。
6、对全区老旧小区进行了摸排工作,编制了老旧住宅小区十四五规划。我区现存2003年前老旧小区楼体49栋,总面积万平方米(不包含矿家属楼)。
7、制定了《清河门区城乡居住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8、制定了《清河门区物业管理办法》。
9、制定我区《2019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对辖区内两家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指导。
10、制定了《清河门区黑臭水体管理办法》。
11、开展物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编制《物业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选聘10名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
12、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全力做好住宅小区“保平安、迎大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助力“五城联创”工作>>的通知。
13、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了住房维修资金收集归纳系统,现已投入使用。做到更好的分摊到户,以便及时的对老旧小区进行修缮处理,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根本目的,切实解决好基础民生问题。
14、开展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录入工作,力争做到已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上网。
15、全年申报2019年新增债劵项目三个,包括:清河门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清河门区城区道路小街小巷维修工程、清河门区城区排污管网建设工程;2020年新增债劵项目1个,为:清河门区城区排污管网建设工程。
16、每周对清河门区城乡建设工作进行日常巡查。
二、乡村建设方面
我区下辖两个乡镇:
乌龙坝镇镇政府驻朱家屯,人口万人,面积平方千米,辖8个村委会:关家屯、老爷庙、岭东、靠边屯、朱家屯、细河堡、吴家窑、蒲草泡。
河西镇镇政府驻河西,人口万人,面积平方千米,辖7个村委会:南街、河西、六台、后窑、邢家屯、三道壕、东堡子。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作为我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遵循,科学推进、久久为功,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有效改善农村环境,根本性的改观村容村貌,使农民生活居住环境和环保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1、我办完成了《2019年清河门区春季农村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实施工作,两镇共清运各类垃圾7300吨,出动人力868人次,清理三堆504堆,动用铲车、清运车125辆次,清理路边沟4000延长米。对全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排查,尚未发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2、配合两镇政府,依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采取“三最两就”原则,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我区150户疑似危房进行了现场鉴定,确定141户为危险等级房屋。
3、对2019年新增危房存量进行了排查,建立了疑似危房台账,两镇总计85户。其中44户C级危房,41户D级危房。“三查一访”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33户。
4、编制了《2019-2020年清河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5、完成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和验收工作。
6、配合两镇完成了农村垃圾体系建设申报等工作。
7、完成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拟建设乡村水冲公厕2座。已完成选址、“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
三、存在主要问题:
1、年久失修的过保小区及无外墙保温的小区,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砸人、砸物事件时有发生,亟需政府协调纳入棚改修缮,或纳入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2、多数小区面临弃管或即将弃管的问题,我区多数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重重,难以沟通。以至于进入物业费收缴率偏低、物业服务质量欠佳、企业与业主互不信任的恶性循环。
3、棚改小区小高层电梯存在运行困难的问题。部分业主选择不交电梯费,导致另一部分业主承担高额电梯运行费用,无法就现有收费标准达成共识。
4、对全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掌握不准确、数据更新滞后,与交通发展公共设施服务中心掌握数据没办法做到实时共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滞后。
5、无完善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机制,无法准确掌握辖区内商品房销售及库存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规范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积极电子信息平台的录入工作,以便及时对老旧小区进行修缮处理,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根本目的,切实解决好基础民生问题。
2、对《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内容进行广泛宣传。邀请市小区办同志对《条例》进行解读,对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并做好物业企业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3、稳步推进《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实施,巩固成果并开展以村屯为单位的“六边三堆”整治工作,及农村“厕所革命”等可以从根本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各项相关工作。
4、贯彻落实《2019-2020年清河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5、对两镇危险房屋进行进一步登记排查,确保我区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6、联合区安监局对我区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并进行安全宣讲。
7、积极与市物业办沟通,争取将24栋无住房维修基金的沉陷治理楼体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一、住建部及部分大城市对老旧小区的界定
1、国家住建部对老旧小区的界定。根据《_关于开展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109号)的规定,旧住宅区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这是我国最高行政主管部门对老旧小区的正式定义。
2、北京市对老旧小区范围的界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十二五”时期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第一,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市政府为主整治。第二,1990年以后建成、存在上述问题的老旧小区,由各区县政府另行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
3、上海市对老旧小区整治范围的界定。从上世纪90年代到2010年,上海经历了三次大规模的老旧小区改造,每次改造的对象都是以二级以下旧式里弄为主。2011年以来,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该市开展了新一轮的老旧住房修缮工作。这些老旧房屋主要由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售后公房组成,大部分房龄在50年以上的,由于建造标准低、结构简单、年久失修等因素,房屋严重老化,危房比例高。
4、天津市对老旧小区整治范围的界定。中心城区未实施综合提升改造的3幢以上(不含3幢),建成年代较早,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老化,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公产房(单位产、直管公产)、私产房(房改购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等)、早期建成且无人管理的商品房小区、宗教产和军产。
5、南京市对老旧小区整治范围的界定
从2001年开始,该市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持续推进,每年都会制定《旧住宅小区出新工作实施意见》, 但对整治老旧小区界定发生动态变化:如2006年确定整治老旧小区范围是,1995年前建成、5万平方米左右的44个旧住宅小区。重点出新范围为主次干道、明城墙、秦淮河道两侧及景区周边的旧住宅小区。如2008年整治对象则是,1995年前建成、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出新整治900幢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如2013年,以鼓楼、新街口、河西、迈皋桥、双桥门、卡子门等地区为重点,以惠民生、解难题、提环境为要务,安排1998年前建成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老旧小区作为出新重点。同时,各区政府按照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干道、街巷整治等工作,自行组织2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出新。
6、杭州市对老旧小区整治范围的界定。《杭州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实施方案》规定,该市在2009-2011年三年期间,对五城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和零星住宅进行整治:第一,1999年以前建成;第二,房屋标准成套:第三,尚未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
上述住建部和各个大中城市这种做法符合老旧小区的一般涵义。在汉语中,“老”一般偏重于时间长,“旧”则偏重于经过长时间而产生的变化,“老小区”指建造年代较早、房龄长的小区;“旧小区”则指房屋本体、公建配套、共用设备等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破损的小区,它们经常伴随一起出现,统称为老旧小区。因此,从对住建部以及各个城市对老旧小区界定的文件及实践来理解,当前政府主导开展的老旧住宅区整治出新,基本上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老旧住宅小区。
二、当前各地界定老旧小区的不合理原因剖析
个人认为,对当前政府主导的老旧小区出新工程,其整治范围的确定,各地城市单纯从老旧本体破损、功能不完备来界定、认定,表面上看似合理,没有什么问题,但从物权法角度、政府整治工程可持续角度看,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实质上不科学。
主要理由有两点:其一,作为私有产权房屋及其环境维修保养,应由广大业主自己来行使。如果这类房屋不属于特殊性质,那么政府就不能掏财政的钱来整治私有产权的房屋。但在当前政府主导的小区整治出新实践中,我们整治对象恰恰绝大部是过去单位建设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由于过去建设指导思想存在缺陷,这类房屋基本是功能不全、环境较差,而且没有建立维修资金。政府承担着这类房屋属于历史欠账。但这个特殊性,没有在_以及各个整治出新城市的文件中,清晰、准确、正式地表述出来。其二,当前所有新建商品房屋经过今后几十年使用,最后都要变成老旧小区,是不是政府都要负责用财政的钱,来为这类小区整治出新。答案是无疑否定的。因为,对商品房小区开展政府掏钱主导的出新,这违背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精神和具体规定。而且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及实践看,政府对私有产权房屋的管理,主要集中外在环境、色彩等方面,要求业主将其外在环境保持在一定水准之上即可,而不是政府为其整治出新。
三、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小区出新整治范围
这里我们认为,对政府主导的老旧小区出新工程,应从房屋建设所处特定历史时期出发,即明确为总体是1998年房改前后的各类规划设计标准低、建设质量较差、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的住宅。这类住宅小区应符合以下几个标准:
第一,建成投入使用在停止福利分房之前的小区。1998年7月,_《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正式宣布停止住房的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从此我国房地产业进入了市场化发展阶段,新建商品住宅都有专门的维修基金用于小区的整治改造,但之前建造的住宅则多数没有建立专门的物业维修基金帐户,整治改造资金缺口大。
第二,小区基本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的小区。老旧小区在建设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小区的规划方案比较简单。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硬件设施的先天不足也陆续体现出来,如绿化面积较小,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缺少,体育健身设施不足和文化活动空间较小等。房屋表面破损现象突出,基础设施年久失修。这些小区无一例外房龄都较长,住宅外墙粉刷层起皮风化,楼道内墙面、楼梯扶手脱落锈蚀,缺少公共照明,小区排水不畅,楼宇前后落水管道破损,道路长期得不到维护,路面坑坑洼洼,小区中都存在局部路面破损情况。
(一)改造整治范围
建成时间较长、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智能化程度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小区;建成使用不长,但配套设施不全、功能仍存在不足,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的小区。重点应为城市、县城建成于xx年x月x日以前可推动xx年至xx年间)、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二)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推动城市更新,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雨污分流、供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路灯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公共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快递、快餐存放用房。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房以及各类预留空间要留有足够弹性,各类设施、小区绿地、口袋公园等应急避难场所要预留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接口,通过临时功能调整满足防灾防疫等紧急状态使用要求。
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按照连线成片改造原则,结合拆墙透绿、小街巷整治、立面综合整治等市容景观提升,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将相对集中或者距离较近的老旧小区整合打包,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升治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为目的,整合服务力量,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服务保障,全面凝聚社区治理合力,进一步理顺我区封闭式物业小区物业管理职责和权责关系,按照“政府负责、行业管理、部门配合、乡(镇)组织、社区落实、企业服务、业主自治、属地管理”原则,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构建平安和谐社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元参与的公共协商平台,形成组织引领、多方互联、民主共商、协同共进的社区治理和服务模式,构建社区物业服务新体系、新机制、新格局,组织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解决社区建设、物业管理、民主自治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全区社区物业工作水平,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三)组织机构
1.成立物业行业管理联席会议。借鉴周边县区经验及我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三级物业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好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作用,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物业服务管理问题,真正做到“问题发现在萌芽、矛盾化解在小区、难点处置在一线”,以依法治理和优质服务,提升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最终全面达到星级服务标准。成立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物业行业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指导全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
2.成立xx区物业行业协会。通过成立行业性组织,切实加强行业间的统筹联动、沟通交流、良性竞争,进一步促进我区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积极加强与市物业协会对接,及时获得行业最新动态信息,在联系企业、连接市场、服务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优势,更好地提升我区物业企业品牌。
3.加大业主委员会建设力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把热心公益、责任心强、乐于奉献、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吸收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要依托楼栋长、单元长等机制,注重吸纳不少于50%的党员进入,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并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党支部、党小组,打通社区党建末梢,探索出“党建引领、有序参与、依法依规”新模式,切实推动破解小区治理难题,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一)改造对象。xx市、县两级城区范围内,居住环境条件差、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近x年未实施过综合改造且未纳入今后x年规划征迁和危旧房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其中,重点考虑xx年以前建成,社区组织工作能力强、居民改造意愿高的老旧小区。
(二)改造内容。应结合海绵城市、治安防控的建设要求,重点改造老旧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本体、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内容。
1.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管线(通信、有线电视等)、排水、通行、停车、消防、安防、环卫、路灯、无障碍设施、文体活动、绿化美化等改造项目。老旧小区周边市政道路及水、电、气等配套不完善的,可视情况一并改造。
2.建筑物本体。包括屋面防水、楼道修缮、楼道照明、单元门禁、立面整治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小区结合实际加装电梯。
3.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条件的,可在严格控制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完善功能用房(物业用房、无人超市、快递驿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工作模式。按照“市级指导协调、县(市、区)级统筹推进、社区动员实施”的机制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市级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体包括制定政策、提供技术支持、落实监督考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和发动小区居民、相关联单位参与到改造工作的各个环节,指导建立健全共建共管的长效机制。
(四)资金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社区组织居民筹集、管线等设施的产权单位出资、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解决。涉及小区内建筑本体的改造内容,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参与改造,小区红线范围内属于居民共有部分的改造内容,主要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住房公积金、小区公共收益、社区惠民资金、社会捐赠等进行补充。鼓励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或专业机构参与建设安装智能充电桩、停车场、广告牌位、快递驿站、养老托幼等设施。公共停车、广告等小区公共收益来源资金,依法经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同意,可用于小区改造和改造后的长效管理。
(五)长效管理。根据小区的规模、环境、配套设施和产权情况,结合居民意愿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改造提升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后续长效管理机制。主要模式有:
1.居民自治管理。通过“居民缴费+公共收益补充”等方式筹措自治管理经费,实现小区自治共管的“造血功能”。探索依托物业管理协会等物业组织或企业,向小区居民和社区提供自治、改造、后期管理等方面专业指导和服务,推广菜单式购买社会服务与自治相结合的半自助自治管理模式。
2.物业公司管理。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由其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总体思路,坚持“规、建、管、养、监”并重,“留、提、改、拆、建”统筹,全面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补齐功能短板,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社区环境,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和品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新期待,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发动群众,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群众意愿,顺应群众期盼,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全过程。依托民意决策改不改,依靠民情规划怎么改,依从民力共同参与改,将民主协商贯穿于改造全过程。改造前问需于民,形成共谋;改造中问计于民,达成共建;改造后问效于民,实现共评。形成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局面,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是科学规划,示范引领。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总体思路,合理编制工作计划,集中力量,推动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群众主动参与改造热情。
三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按照“市级牵头、县区实施、市民参与、轻重缓急”的原则,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分类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是优补短板,集散为整。按照“补短板、保基础、优功能、提品质”的总体策略,实施精细化的微改造,重点以补齐民生基础设施功能短板为切入点,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停车等需求,杜绝大拆大建。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以街区、片区综合改造形式同步推进,统一设计、同步改造,逐步形成组团、成片式的物业化管理规模,实现老旧小区整治宜居度的整体提升。
五是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优化老旧小区改造申报流程,完善项目建设、验收、考评实施机制。按照“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的总体要求,探索建立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和动员群众共建机制。创新社区治理管理模式,选择符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的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保障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成果,使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三)工作目标
1、用x年时间,全面完成xx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推动xx年至xx年间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和街区、片区改造,基本实现老旧小区“补齐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品质、完善社区治理、增进多方融合”的总体目标。
2、从xx年起,用x年时间,开展“美好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对改造标准不高、不够彻底的的老旧小区进行“再提升、再优化”。
为改善我市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满足小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构建以居民为核心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我市以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xxxx年,已纳入xxxx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摸底调查范围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层组织引领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等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作用,创新社会治理,引导小区居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充分激发居民热情,汇聚民众智慧,共同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当中,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坚持问题为导向原则。按照“先民生再提升,先功能后景观”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改造重点和改造内容,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困扰居民基本生活的问题,把成效体现在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提升上。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社区街道和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本着“花小钱、办实事”的原则,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协调功能,精准施策,有的放矢地去改造老旧小区,确保改造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有序推进,力求小区改造有实效、有特色。
(四)坚持县(市、区)主体责任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计划,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开展各项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考评。
三、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xx市、县两级城区范围内,居住环境条件差、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近x年未实施过综合改造且未纳入今后x年规划征迁和危旧房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其中,重点考虑xxxx年以前建成,社区组织工作能力强、居民改造意愿高的老旧小区。
(二)改造内容。应结合海绵城市、治安防控的建设要求,重点改造老旧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本体、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内容。
x.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管线(通信、有线电视等)、排水、通行、停车、消防、安防、环卫、路灯、无障碍设施、文体活动、绿化美化等改造项目。老旧小区周边市政道路及水、电、气等配套不完善的,可视情况一并改造。
x.建筑物本体。包括屋面防水、楼道修缮、楼道照明、单元门禁、立面整治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小区结合实际加装电梯。
x.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条件的,可在严格控制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完善功能用房(物业用房、无人超市、快递驿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工作模式。按照“市级指导协调、县(市、区)级统筹推进、社区动员实施”的机制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市级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体包括制定政策、提供技术支持、落实监督考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和发动小区居民、相关联单位参与到改造工作的各个环节,指导建立健全共建共管的长效机制。
(四)资金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社区组织居民筹集、管线等设施的产权单位出资、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解决。涉及小区内建筑本体的改造内容,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参与改造,小区红线范围内属于居民共有部分的改造内容,主要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住房公积金、小区公共收益、社区惠民资金、社会捐赠等进行补充。鼓励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或专业机构参与建设安装智能充电桩、停车场、广告牌位、快递驿站、养老托幼等设施。公共停车、广告等小区公共收益来源资金,依法经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同意,可用于小区改造和改造后的长效管理。
(五)长效管理。根据小区的规模、环境、配套设施和产权情况,结合居民意愿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改造提升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后续长效管理机制。主要模式有:
1.居民自治管理。通过“居民缴费+公共收益补充”等方式筹措自治管理经费,实现小区自治共管的“造血功能”。探索依托物业管理协会等物业组织或企业,向小区居民和社区提供自治、改造、后期管理等方面专业指导和服务,推广菜单式购买社会服务与自治相结合的半自助自治管理模式。
2.物业公司管理。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由其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1.成立xx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动员布置会,部署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考核办法。
2.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选定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状条件、居民意愿、资金筹集、初步改造方案可行性等方面,组织对申报小区进行审查,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计划。
3.各选定小区所在社区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完善居民自治共管机构。
(二)前期准备阶段。
1.各县(市、区)制定各小区项目改造方案,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等各项前期手续,确定改造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
2.各社区组织小区居民或居民自治组织对项目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进行评议,发动居民参与项目改造各项前期工作。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的各项工作,合理制定各单项改造任务的时间计划,统筹协调、同步推进,确保完成当年度各项改造工作。纳入国家年度任务的项目如无特殊原因应于当年x月xx日前开工建设,水、电、路、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内容要力争于当年xx月xx日前完工。
2.各社区组织发动小区居民参与监督各项改造工作,收集反馈居民意见,督促改造方案的优化调整,解释协调改造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研究协调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将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和自治区住建厅。
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小区改造进展情况,宣传改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于影响阻碍改造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和批评。
(四)验收评价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进行初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居民代表对全市实施改造的小区进行综合考核。
五、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项改造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项目改造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指导街道社区宣传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造工作,组织社区居民筹措改造资金,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管理机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汇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社区:宣传发动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相关改造工作,调查、收集、汇总相关居民改造意愿,协助老旧小区或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居民自治团体准备改造申报材料,共同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申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事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可研、初设及核准等前期工作,合理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和前期工作流程。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负责指导未成立业委会的老旧小区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标准,检查监督并规范收费行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弱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管线单位做好所属管理改造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防盗门、监控、停车位及停车管理系统、小区交通组织的改造。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及拨付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完善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住宅区餐饮、娱乐场所和工业生产等环境噪声问题进行整治。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处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重点处理侵占公共利益、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小区环境秩序的违法建筑;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绿化改造、环境卫生、地下管网改造管理等工作;督促燃气单位做好供气等改造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违法安装无线_的拆除。
xx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公司:作为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要的实施主体,负责获得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组织开展、施工建设等具体执行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的有关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周边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相关事宜。
市供电、供水、燃气、弱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负责配合开展老旧小区的管线改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同设计审核及施工检验。
各老旧小区:组织住户对改造内容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资金筹集情况提出改造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市领导小组提出改造申请,由街道或社区进行确认;小区业主共同确定改造后的物业管理目标,明确小区居民自治、物业公司进驻、单位托管等小区管理方案,确保改造移交后的建设成果得到小区居民的共同维护。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xx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特别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项目施工准备等各项工作,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环评、可研等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图审查;对已列入国家年度改造计划的政府投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或居民自筹资金建设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批复实施方案即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其他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三)严格考核任务。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项目资金分配的适当倾斜;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情况不佳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相关联企业积极性。积极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五)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形成领导重视、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六)建立联席制度。充分发挥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检查考评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通过专题协调会议、工作例会、定期检查、跟踪反馈、结果考评、定期信息报送等手段,切实指导解决改造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项改造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项目改造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指导街道社区宣传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造工作,组织社区居民筹措改造资金,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管理机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汇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社区:宣传发动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相关改造工作,调查、收集、汇总相关居民改造意愿,协助老旧小区或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居民自治团体准备改造申报材料,共同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申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事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可研、初设及核准等前期工作,合理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和前期工作流程。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负责指导未成立业委会的老旧小区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标准,检查监督并规范收费行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弱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管线单位做好所属管理改造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防盗门、监控、停车位及停车管理系统、小区交通组织的改造。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及拨付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完善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住宅区餐饮、娱乐场所和工业生产等环境噪声问题进行整治。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处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重点处理侵占公共利益、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小区环境秩序的违法建筑;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绿化改造、环境卫生、地下管网改造管理等工作;督促燃气单位做好供气等改造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违法安装无线_的拆除。
xx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公司:作为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要的实施主体,负责获得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组织开展、施工建设等具体执行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的有关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周边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相关事宜。
市供电、供水、燃气、弱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负责配合开展老旧小区的管线改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同设计审核及施工检验。
各老旧小区:组织住户对改造内容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资金筹集情况提出改造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市领导小组提出改造申请,由街道或社区进行确认;小区业主共同确定改造后的物业管理目标,明确小区居民自治、物业公司进驻、单位托管等小区管理方案,确保改造移交后的建设成果得到小区居民的共同维护。
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为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改造整治提升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主要目标
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分类实施、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分为基本型和提升性,在改造过程中优先进行基本型改造,结合实施条件和示范要求实施提升性。基本型小区整治是将影响居民生活的渗漏、危楼加固、下水道疏通、道路、消技防设施、维修、照明、绿化补植、停车场复建、物业管理等作为基本内容,有条件实施墙体出新、配套体育设施等;提升性整治是在满足基本型改造后,增加节能改造或“适老化”改造内容。
(二)综合整治、标本兼治。注重改造老旧小区的整体环境,改造水、电、排污等生活配套设施,既要对小区环境进行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又要注重日常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实现建管并举、标本兼治。
(三)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
四、整治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
1.清除违章搭建。小区内搭建的一切违章建筑要在项目施工前全部拆除,私占的用于种菜、养家禽等的公共用地要求居民在项目实施前自行恢复原状。
2.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3.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窖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实施雨污分流,保证排水通畅。
4.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管网。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要实行出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有条件的小区应铺设天然气管道。
5.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邮政、广电、燃气、消防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要做到杆管线下地,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6.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新建、改扩建和整修公共非机动车(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非机动车停放需求: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回复车库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7.更新、规范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
(二)修缮改造房屋
1.整修屋面。在不影响相邻住户采光、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将隔热、防漏功能较差的平顶屋面改造成斜坡屋面。
2.整治外观。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处理,达到防漏、美观效果。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3.整治楼道。清理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刷白楼道内墙,整修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修缮破损台阶,修缮、添置公共照明、邮政设施。
4.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小区或楼栋可进行外墙和屋面保温改造。
(三)提示环境质量
1.整治绿化。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尽可能提升绿化档次。
2.配套休闲设施。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有条件的小区要新建休闲设施。
3.规范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方便群众了解小区总体布局;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四)完善公建配套
1.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2.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改造技防设施
1.实行封闭管理。对尚未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有条件的要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大门的位置和数量,有条件的小区要设立门卫室、警务室、治安报警点;零星住宅楼尽量并入临近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2.添置电子防护系统。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
3.完善楼宇安全系统。修缮、添置单元防盗门。
(一)坚持基层组织引领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等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作用,创新社会治理,引导小区居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充分激发居民热情,汇聚民众智慧,共同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当中,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坚持问题为导向原则。按照“先民生再提升,先功能后景观”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改造重点和改造内容,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困扰居民基本生活的问题,把成效体现在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提升上。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社区街道和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本着“花小钱、办实事”的原则,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协调功能,精准施策,有的放矢地去改造老旧小区,确保改造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有序推进,力求小区改造有实效、有特色。
(四)坚持县(市、区)主体责任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计划,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开展各项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考评。
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根据《_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20XX﹞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4号)及省民生工程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XX年,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11个,房屋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涉及住户万户。
二、实施内容
改造范围: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市、县逐步实施对20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内容: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小区内停车、加装电梯、充电、安防、照明等设施,修缮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在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警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
三、资金安排
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引导和奖励各市县实施改造;市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统筹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市县政府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在不同改造内容中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和出资形式,鼓励个人参与改造。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育、助餐、超市、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有关专营单位应按照规定出资改造,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商业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和金融产品服务。鼓励国有实施(投资)主体将财政投入资金作为老旧小区改造资本金,依托改造区域内相关公共服务资源,搭建投融资平台,提升改造水平。
四、建设标准
以《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XX年修订版)和国家有关要求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居住品质。
1.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动员居民提出改造申请,参与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实施连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十五分钟生活圈”范围,对接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梳理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通过拆除违建、打通围墙、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进行归并整合。鼓励拟改造老旧小区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捆绑打包,进行跨片区组合改造。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维护改造成果。
五、项目实施
住房城乡_门要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1.细化前期。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改造任务,对接规划,谋划项目,编制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
2.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广大业主的积极性,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4.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城乡_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整治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跟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5.明确时限。今年开始实施的改造项目,应在年底前完成基础类改造内容,并开工建设配套设施。
六、建后管养
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证服务质量。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投诉和纠纷,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
七、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各市、省直管县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需要适时对省直管县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等重要依据。
八、保障措施
各市、县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街道(乡镇)实施、社区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合力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众、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居民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根据已完成的改造项目取得的效果及反响,针对改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认真总结改造经验,形成系统的改造管理模式,为后续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为改善我市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满足小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构建以居民为核心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我市以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动员阶段。
1.成立xx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动员布置会,部署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考核办法。
2.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选定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状条件、居民意愿、资金筹集、初步改造方案可行性等方面,组织对申报小区进行审查,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计划。
3.各选定小区所在社区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完善居民自治共管机构。
(二)前期准备阶段。
1.各县(市、区)制定各小区项目改造方案,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等各项前期手续,确定改造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
2.各社区组织小区居民或居民自治组织对项目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进行评议,发动居民参与项目改造各项前期工作。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的各项工作,合理制定各单项改造任务的时间计划,统筹协调、同步推进,确保完成当年度各项改造工作。纳入国家年度任务的项目如无特殊原因应于当年x月xx日前开工建设,水、电、路、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内容要力争于当年xx月xx日前完工。
2.各社区组织发动小区居民参与监督各项改造工作,收集反馈居民意见,督促改造方案的优化调整,解释协调改造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研究协调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将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和自治区住建厅。
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小区改造进展情况,宣传改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于影响阻碍改造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和批评。
(四)验收评价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进行初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居民代表对全市实施改造的小区进行综合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xx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特别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项目施工准备等各项工作,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环评、可研等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图审查;对已列入国家年度改造计划的政府投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或居民自筹资金建设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批复实施方案即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其他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三)严格考核任务。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项目资金分配的适当倾斜;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情况不佳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相关联企业积极性。积极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五)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形成领导重视、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六)建立联席制度。充分发挥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检查考评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通过专题协调会议、工作例会、定期检查、跟踪反馈、结果考评、定期信息报送等手段,切实指导解决改造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划分基础、完善、提升三类
《方案》所指老旧小区,为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按照《方案》,市、县(市、区)政府要对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确定拟改造项目及时序,逐级生成县(市、区)、市、省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2020—2025)和分年度计划。
制定《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分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对老旧小区和周边区域的改造内容进行丰富和提升。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由市、县(市、区)确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改造后老旧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方案》提出,整合小区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等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按规定标准建设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老旧小区改造的工程质量如何保障?山东将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对区域内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统一设计、招标、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评价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
后续物业管理方面,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通的管理模式。建立分类施策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专营单位出资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政府对相关专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考核中应充分考虑企业此类支出负担。
改造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等技术指标
根据《方案》,山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支持大片区统筹改造或跨片区组合改造的政策措施。老旧小区“15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社区服务设施。
对在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
此外,创新不动产登记做法,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的,立项前与小区业委会、居委会等相关方达成权属协议,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探索所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各地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民政、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卫生、商务、体育等渠道相关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公有住房的,由其产权单位按居民约定比例出资。
1、服务结构
本方案为今后服务的基本结构,主要提供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包括客户服务、秩序、保洁、绿化、维修保养五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类服务操作规范,以便更有效的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超值服务。
2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经理一名、办公室文员一名、保安三名、保洁4名。
3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3-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主、柱、梁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停车场、车库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保洁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
1、公共绿地1次/天清理
2、硬化地面1次/天清扫
3、主次干道1次/天清扫
4、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品1次/月擦拭
5、水池、沟、渠、沙井1次/天清理
二、房屋共用部位
1、多层楼内通道、楼梯一次/天拖扫
2、楼道玻璃(不含封闭式玻璃)一次/天拖扫
3、楼梯扶手2次/周擦拭
4、公共活动场所一次/天清扫
5、积水、积雪及时清扫
6、室外石凳、石桌、灯罩、灯具1次/周擦拭
7、清洁完后、清洁区域内无垃圾、无污物。
三、来及处理与收集
1、合理设置垃圾桶、果壳箱。
2、垃圾每日收集一次,做到日产日清。
3、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4、对垃圾中转站,根据需要进行冲洗、消杀、有效控制蚊蝇。秩序服务内容和标准
1、小区出入口24小时站岗执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巡逻一次;
3、对进出小区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在小区内危险隐患部位设警示牌。
5、秩序员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处理培训。
绿化服务内容和标准
1、根据保洁员人数划分锄草范围,绿化带内杂草每半月清除一次,保证无显目的杂草。
2、持续干旱一周时,必须浇水一遍。3、绿化工每周检查一次,发现虫害及时消杀。
3、每年修剪至少五次,保持绿化植物外型美观。
4、对枯死、病死、损伤死亡的绿化植物即使及时补种。
5、每周对绿化带内的果皮、纸屑、垃圾袋清理一次
6、在绿地草坪设置宣传牌,业主爱护花木,不随意攀折、践踏。
车辆管理内容和标准
1、车辆出入凭卡放行,一车一卡,业主遗失车卡,每个罚款10元。
2、对无照牌、超高、超重,携带危险品车辆严禁进入。
3、车进小区限速行驶;停放在规定车位,不能挡道。
4、外来车辆进入由业主申请后,可停放在指定地点。
5、每天12时到15时,19时到次日8时不许进入。
6、临时停放车辆交清费用后方可进入;车辆停放实行先到先停,业主优先,停满为止的原则。
维修服务
1、保修
①管理处组织建筑单位施工,费用从建筑单位保修款中支付。②业主在装修过程中自己造成的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③保修期限以《住宅质量保证书》上规定的各部位保修时间为依据。
④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急修半小时到现场处理,一般性维修3天内处理。
⑤通知施工单位的保修要填写保修单,工程科维修要有派工单。
2、有偿服务
1、对有偿服务,由业主申请,服务科约定维修时间
2、值班人员填写维修登记表和派工单。
3、维修工带着派工单上门维修,到现场后,先向业主出示工作牌,宣布收费标准,业主同意后开始维修。
4、维修完成清理现场,请业主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维修单采取三联制,客户、财务、存档各一联。
5、维修人员在服务时收费应公平合理,不能向业主索取吃、用、财务等。
物业老旧小区管理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以实现“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深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着力维护居民生命安全,着力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着力营造宜居生态环境,为建设宜居平安海淀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规划,突出重点
统筹部署和规划改造方案,集中精力分阶段实施,重点改造大街两侧、社会影响较大的小区,改造安全隐患严重、弱势群体聚集区域的小区。
(二)统筹兼顾,综合改造
暂停老旧小区正在进行的专项改造,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台账,统筹抗震加固、简易楼、节能及热计量、供热、用电、供水、雨污水等改造内容,实行综合改造,以减少入户次数,降低改造扰民影响。
(三)严格标准,构筑精品
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流程、改造路线、技术标准,并按照综合整治内容分类分项制定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加强工程监管,严把设计、质量关,严格验收条件。
(四)以人为本,遵从民愿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采取产权单位或居民申请制,充分尊重广大业主的改造意愿,通过政策引导、宣传和细致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产权单位、物业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作用,调动业主积极性,与业主签订综合整治自愿协议,避免粗暴强行改造,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成立“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主管城建、城管、街道、镇、维稳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规划海淀分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委)、区农委、区社会办、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房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城管监察大队、海淀交通支队、公安海淀分局、海淀消防支队、区政府督查室、区残联、区环卫中心、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各街镇,邮政、电力、电信、燃气、自来水、排水、热力、有线电视等单位。
(二)成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和分指挥部
参照20**奥运环境整治模式,成立“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日常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到指挥部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指挥)。
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为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改造整治提升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主要目标
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三、基本原则
(一)分类实施、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分为基本型和提升性,在改造过程中优先进行基本型改造,结合实施条件和示范要求实施提升性。基本型小区整治是将影响居民生活的渗漏、危楼加固、下水道疏通、道路、消技防设施、维修、照明、绿化补植、停车场复建、物业管理等作为基本内容,有条件实施墙体出新、配套体育设施等;提升性整治是在满足基本型改造后,增加节能改造或“适老化”改造内容。
(二)综合整治、标本兼治。注重改造老旧小区的整体环境,改造水、电、排污等生活配套设施,既要对小区环境进行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又要注重日常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实现建管并举、标本兼治。
(三)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四、整治内容(一)完善基础设施
1.清除违章搭建。小区内搭建的一切违章建筑要在项目施工前全部拆除,私占的用于种菜、养家禽等的公共用地要求居民在项目实施前自行恢复原状。2.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3.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窖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实施雨污分流,保证排水通畅。
4.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管网。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要实行出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有条件的小区应铺设天然气管道。
5.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邮政、广电、燃气、消防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要做到杆管线下地,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6.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新建、改扩建和整修公共非机动车(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非机动车停放需求: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回复车库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7.更新、规范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二)修缮改造房屋
1.整修屋面。在不影响相邻住户采光、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将隔热、防漏功能较差的平顶屋面改造成斜坡屋面。
2.整治外观。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处理,达到防漏、美观效果。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3.整治楼道。清理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刷白楼道内墙,整修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修缮破损台阶,修缮、添置公共照明、邮政设施。4.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小区或楼栋可进行外墙和屋面保温改造。(三)提示环境质量
1.整治绿化。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尽可能提升绿化档次。
2.配套休闲设施。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有条件的小区要新建休闲设施。
3规范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方便群众了解小区总体布局;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四)完善公建配套 1.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2.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五)改造技防设施
1.实行封闭管理。对尚未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有条件的要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大门的位置和数量,有条件的小区要设立门卫室、警务室、治安报警点;零星住宅楼尽量并入临近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2.添置电子防护系统。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3.完善楼宇安全系统。修缮、添置单元防盗门。
根据《_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1、供热系统改造
包括室内系统分户控制、热计量改造,实现单户可控,室内温度可调,可按计量收费的目的。室外供热系统的改造,按照节能建筑的用热指标对管网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加装平衡、控制、计量装置,做到按需供热,减少热量损失。热源系统改造,对换热站(锅炉房)进行供热能力核算,对供热设备进行优化,通过智能控制、变频控制来降低电能、热能的消耗。
2、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指建筑物的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气密性改造、阴阳台封闭。通过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可大大降低热损失,提高人体舒适感。
3、供水管网改造
原有的供水管道大都老化严重,跑冒滴漏司空见惯,常常因为故障而停水,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有的供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并行,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将原有的供水管道更换为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塑料管道,提高管道使用寿命。
4、排污管网改造
老旧小区的排污管网年久失修,管道堵塞及污水溢出现象时有发生。将污水管道进行维修改造,使水流顺畅,减少堵塞。
5、绿化、亮化、硬化改造
“三化”改造主要是维修、补充、完善,着力打造宜居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
6、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为丰富居民业余休闲文化生活需求,在老旧小区适当建设一部分公共活动室,添置一些体育活动设施,满足人们的文娱生活、体育锻炼需求。
为全面贯彻_、_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_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的精神及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暨“强省会”工作大会精神,加快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根据相邻小区、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需要,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适当改造20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不包括以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大拆大建、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二)工作目标。20XX年,形成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五年内完成20XX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三)确定改造模式。结合我省实际和群众需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综合改造和拆改结合两种类型。
1.综合改造型。适用于房屋结构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基础类重点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完善类重点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改造或更新以及拆除违法建设。提升类重点改造内容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改造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各地可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支持政策。
2.拆改结合型。适用于部分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适修性较差等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或布局不合理、影响片区功能完善的城镇老旧小区(单栋住宅楼),结合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对部分房屋进行拆除,实施拆改结合改造。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的养老、托育、停车库(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和品质。拆除部分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四)推行片区联动改造。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结合城市更新单元,鼓励符合条件的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整合周边用地、房屋资源,连片整体改造,实现片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根据不同改造模式,探索改造资金平衡方式。通过片区统筹,将相邻的改造项目捆绑统筹,生成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实现自我平衡;通过跨片区组合,将拟改造的老旧小区与其不相邻的城市建设或改造项目组合,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资金平衡;通过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以未来产生的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小区内自平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五)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各地在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综合考虑房屋安全状况、小区区位、群众意愿,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改造类型,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优先改造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拆除违建主动的小区。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年度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
(六)完善改造技术标准。各地可参照《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结合相关专业的国家及地方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改造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安防系统改造技术标准。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求。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满足安全要求、相关技术规范并广泛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
(七)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对实施综合改造的项目,各地要统筹考虑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及改造后设施运营、后期管理等因素,明确改造项目实施(投资)主体,健全项目的生成、实施、验收等机制。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编制改造方案,形成具体改造清单。改造方案应对经认定的违法建设提出处理措施,明确管线改造方式,提高低效用地使用效率,可对建筑立面、屋顶形式提出改造要求。改造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完工后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评价。对实施拆改结合改造的项目,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审批程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加强长效管理。各地要建立多方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加强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提高小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改造后的小区可通过居民自治、社区代管、物业管理等方式进行管理。有条件的优先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维护改造效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
三、资金筹措
(九)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资金、省级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项目,要规范、高效使用中央、省级资金。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应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通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新增一般债券额度等渠道安排资金。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可在政府债券额度内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按程序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方面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
(十)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基础上,支持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融资支持建设。支持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通过项目整合、片区改造等方式,扩大项目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持,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创新金融产品,依法合规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_、贵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
(十一)落实专营单位责任。实施综合改造的,在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电网络等专营经营设施实施线路入地改造时,小区红线内及出入小区地下管道由地方政府负责管沟开挖、管道预埋、覆土,专营单位负责线路埋设及废旧线路规整;小区红线外的线路改造由专营单位负责。实施架空线规整改造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专营单位的改造计划应与县(市、区、特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实施拆改结合的,对于改造部分的专营设施,按照综合改造型实施,对于拆除新建部分的专营设施建设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局、省广播电视局、贵州电网公司、相关专营单位)
(十二)引导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研究出台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社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改造,充分利用存量房屋、场地,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存量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用于小区养老、托育、医疗卫生等用途。国有企业通过租赁、参股等市场化方式,参与培育发展养老托育及医疗服务。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支持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多种方式,通过直接出资、间接投资、参股等形式参与改造。(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_、省机关事务局、省_、相关产权单位)
四、配套政策
(十四)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综合改造的,鼓励国有实施(投资)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将财政投入资金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本金,依托改造区域内相关公共服务资源,搭建投融资平台。实施拆改结合的,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可通过统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收入等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_)
(十五)土地支持政策。实施综合改造的,要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房屋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存量土地、房屋产权属于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可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协调,依法依规交由实施运营主体进行改造和运营。城镇老旧小区内或周边整理出的城镇低效用地应优先用于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5年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予以办理。实施拆改结合改造的,在不影响城市品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编制和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容积率、层高、层数、绿化等技术指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机关事务局、省_)
(十六)税费减免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_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中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可采取积极措施降低改造项目实施(投资)主体相关费用负担,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五、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作用,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结合各自职责开展绩效评价。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八)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调动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各地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指标,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九)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引导群众变“要我改”为“我要改”,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制度
1.实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市场准入制度。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区房管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禁止房地产开发商直接指定物业服务企业。
2.实行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制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参与投标的,应事先征求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区市场_、区房管局的意见。
3.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物业行业协会每年度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进行考核,由小区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签署意见。对处于整改期内、评价差、被列入不诚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限制承接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未消除不良记录的,禁止参与新的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
(二)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在住宅小区房屋竣工验收时,规划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停车场(泊位)、公共设施设备(含地下水管网、电网、雨污水管网等)验收应当由区房管局、属地乡(镇)政府、社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确认盖章,避免因权属不清导致管理混乱。
(三)建立诚信档案,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
1.建立诚信档案,对失信物业服务企业五年内禁止参与物业项目竞标。
2.对星级物业项目实施奖励支持政策:
(1)星级物业项目遇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的从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配合物业公司催缴物业欠费;
(2)区司法局监督指导小区成立人民调解组织,为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提供法律帮助;
(3)星级物业项目采取司法程序追讨物业费的,可向物业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XX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后期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XX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房产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发改委、公管局、公安局及城区各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由市房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治理日常事务。市区街道要相应安排专人负责老旧小区整治工作~与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工作衔接。
三、改造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在五年时间内~完成市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实现物业管理基本覆盖~逐步建立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具体目标: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完善物业管理~实现“路平、灯亮、草绿、水畅、卫生、安全”目标。
四、申报条件
市辖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旧小区~可以进行申报环境整治工作: ,1,未列入近五年旧城改造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计划, ,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 ,3,有物业公司进驻服务, ,4,物业费收缴率达50%以上, ,5,经书面征求业主意见~有超过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整治前~由市房产局指导街道成立业委会、引进物业公司等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区进行立项整治。
五、工作原则,1,坚持整治与管理结合原则
在完善硬件配套设施的同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并举~做到物业管理建立一个、综合整治推进一个~避免重复施工影响居民生活。,2,坚持居民参与的原则
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3,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街道在综合整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坚持先急后缓原则
对于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群众反映强烈~需求高的小区先行整治~力争用5年时间将市区范围纳入统计的131个小区整治结束。
六、整治主要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
1.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2.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窨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保证排水通畅。改造的污水管网尽量接入市政管网。3.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管网。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小区~实行出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有条件的小区铺设天然气管道。
4.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邮政、广电、燃气、消防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要做到杆管线下地~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5.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新建、改扩建和整修公共非机动车库,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非机动车停放需求,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恢复车库、车位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6.更新、规范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箱,~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二,提升环境质量
7.整治绿化。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尽可能提升绿化档次。
8.配套休闲设施。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有条件的小区要新建休闲设施。
9.规范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方便群众了解小区总体布局,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三,完善公建配套
10.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11.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12.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有条件的小区~50%以上业主同意的~经规划部门审批~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条件不具备的小区~采取在小区内,或附近,置换、回购房屋等多种方式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新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辖区街道所有。经确权后的物业管理用房专项用于小区开展物业管理需要的办公场所。
暂时不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也可采取租赁、借用等过渡性办法。,四,增设安全技防设施
13.实行封闭管理。对尚未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有条件的要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有条件的小区要设立门卫室、警务室、治安报警点,零星住宅楼尽量并入临近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14.添置电子防护系统。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五,完善消防设施
15.改善疏通小区原有消防通道和登高车操作场地~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和操作。
16.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栓。
17.对原有的已损坏或瘫痪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18.按相关标准在楼道等公共部位和场所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七、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
1.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各街道统计的老旧小区数据~建立全市老旧小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各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五年整治工作总体计划。
2、各街道应对拟整治的小区开展问卷调查,附件1,~调查应覆盖小区80%以上的居民。由街道、社区汇总问卷调查结果并上报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整治的依据,附件2,~有效问卷反馈中大多数,2/3以上,居民有整治要求的方可列入整治计划。列入整治计划的项目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批后~作为项目立项、财政预算的依据。各街道根据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批的年度整治计划及时办理项目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二,确定设计和监理单位
各街道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工作需要~从XX市招标投标中心定点库中抽签选择相应的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编制~由市住建局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工程概算、工程监理等工作。,三,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设计单位应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1.设计征求意见会。由街道、社区召集整治项目所在地居民代表,3-5人,与设计人员组织开展设计征求意见会~设计单位应在综合居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满足居民的需求。2.方案公示。小区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需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街道、社区将公示期间居民的建议~及时告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据此完善初步设计~市住建局同步调整概算。,四,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办理施工招标
设计单位应在充分征求业主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深化设计~报市规委会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审批同意后~各街道按照程序组织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五,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拨付导则施行。,六,施工管理
施工期间要充分尊重民意~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开工后~各街道要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做好必要的隐蔽工程 变更记录。施工单位在整治项目施工前3个工作日~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市民书并设置工程公示牌~方便小区居民了解工程情况~监督现场施工。可招募社区志愿者~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让社区志愿者和小区居民全过程参与小区整治项目现场的监督管理。,七,验收、接管
1.老旧小区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为接管主体。
2.工程竣工后~由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市财政、住建、审计、消防等部门、整治小区所在街道及居民代表,1-2人,组成验收组~现场查看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
3.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5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整改结果~由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复检。
5.老旧小区接管验收达标后~填写《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接管验收单》。 6.老旧小区整治工程保修期一年,屋面防水二年,~按工程总费用5%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发改、住建、规划、消防、房产
等部门按照不少于50%的面进行抽检~无质量问题~返还质量保证金。八、后期管理监督与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负责后期日常管理监督~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整治成果~并会同市房产局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一,监督 对整治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日常监督以所在街道为主~在市房产局和物价局指导下开展~对照《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核定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日常监督。,二,考核
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按照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打分~由市房产局、街道和业委会组成考核小组~根据物业公司得分情况给予相应政府补贴~弥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成本。
抄: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发
共印60份 附件1 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居民意见调查表 小区 幢 单元 室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是否同意综合治理 是()否()需要整治序号 整治内容 备注
(?)1 路平修整道路 2 水畅 改善雨污排水 3 草绿 修整绿化 修缮公厕 4 卫生 增设标准化垃圾桶 增设楼道灯 5 灯亮 增设路灯 疏通消防通道 增设移动式灭火器 增设(修缮)室外消防栓 6 安全 增设监控设施 新建(改造)传达室
建改围墙 7 物业管理模式 专业化物业管理 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8 整治后,不毁绿种菜、不侵占公共场地、9 不随意停放车辆等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配合物业公司工作 10 其他 11 注:被调查人有其他需求的,在其他一栏后说明,也可另附意见。附件2 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居民需求调查汇总表 年 月 日 小区名称
所属街道(社区委)所属社居委(村委会)涉及房屋(幢)涉及居民(户)发放《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居民需求调查表》(户)回收有效《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居民需求调查表》
(户)有效《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居民需求调查表》中同 意整治的居民(户)同意整治的居民(户)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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