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态度(10分)
1、服从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有组织纪律。(2分/次)
2、踏实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不懈怠、不拖拉。(2分/次)
3、对老师、学生、家长的合理要求、建议和意见能乐于接受,而不消极应付甚至暴躁对待。(3分/次)
(二)、工作纪律(30分)
1、按时上下班,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交接-班,值班情况能详细记录。(2分/次)
2、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整齐佩戴标志。(2分/次)
3、严禁在校区内组织并进行娱乐活动。(3分/次)
4、严禁在值班室滞留非值班人员,或留宿无关人员。(3分/次)
5、外来车辆入校,必须及时汇报值周领导,批准后方予进校。(2分/次)
6、严禁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2分/次)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管制器具的人员进校。(3分/次)
8、不得对可疑的或不配合检查登记的人员和车辆放行。(2分/次)
9、不得出现教师、家长、学生寄放待取物品或拾拣待领物品丢失、被盗、私藏现象。(3分/次)
10、严禁与学校师生或学生家长发生矛盾纠纷时激烈争吵甚至暴躁对待。(4分/次)
(三)履行职责(30分)
1、开展上学、放学高峰期校园大门的顶定点执勤及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现场发现违法嫌疑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劝解制止治安纠纷。(2分/次)
2、开展全天候的巡逻检查、安全防范等工作,每天早、中、晚至少全面巡逻一次,维护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公共安全。(2分/次)
3、负责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校前检查、上报、登记工作。(2分/次)
4、负责校区视频监控的看值工作,及时发现、处置出现的问题。(2分/次)
5、指挥校园、校门车辆出入通行、停靠,确保大门畅通。(1分/次)
6、依法使用并保管各类防护器材。(1分/次)
7、参加抢险救灾,服务校园师生。(2分/次)
8、负责门卫室及周围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2分/次)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2分/次)
(四)、服务意识(20分)
1、及时、无误地完成师生的报纸、杂志、信件的分发工作。(2分/次)
2、完成家长委托的合理的有关事宜。(2分/次)
3、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分/次)
4、按时开、关教室。(2分/次)
(五)、自身条件(10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2分/次)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治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2分/次)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2分/次)
4、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男性公民。(2分/次)
(一)统一招录。由县公安局负责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统一招录制度,着力解决各用人单位招录力量薄弱、操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各用人单位确定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计划、职位、标准、待遇等条件后,及时上报县公安局,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统一招录(特殊情形可另行安排),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一般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等程序。由县公安局统一牵头组织,用人部门密切配合,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录,形成协调联动、密切配合、规范运作的招录格局,从源头保证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素质。各用人单位不再自行组织招聘。
(二)统一考核。县公安局负责制订目标考评办法及警务辅助人员综合目标中的共性目标,对各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各用人单位负责制订警务辅助人员综合考核目标中的个性目标、对综合目标进行实际考核、向县公安局政治处报送考核结果,形成与经济利益直接挂勾的动态考核奖励机制。同时,考核结果作为警务辅助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依法续签或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从而充分调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统一培训。建立警务辅助人员不少于5天的岗前必训和以警种岗位练兵为主的年度定期轮训制度,各用人单位年底前向县公安局报送培训计划,县公安局视情集中组织专题培训。培训情况作为警务辅助人员职务晋升、岗位交流、依法续签或解除合同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统一着装。按照xxx要求,警务辅助人员配发全市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后,警务辅助人员的行为、语言、仪表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和本岗位的要求,做到举止端庄、仪表严整、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履职规范、工作高效。
(五)统一调度。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总原则,结合警务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适岗能力,各用人单位适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统一调度,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做到“能进能出”,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x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政办发〔2017〕81号)等文件精神,立足精细化队伍管理体系建设,针对当前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使用、轻管理”的问题和困扰,根据上级“五统一”警辅管理模式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机制,推动警务辅助人员充分履职尽责。
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本单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管理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充分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责,将管辅、用辅工作统一起来,推动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工作机制,努力在全县范围形成既各司其责又密切配合、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xxx北京11月29日电日前,xxx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
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意见》指出,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为重点,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意见》明确,按照职责分工,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同时明确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可从事的相关辅助工作,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警务辅助人员要按规定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意见》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和社会治安情况,科学配置并合理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意见》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建立考核晋升机制,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投诉和退出机制,严格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或工作细则,不断推动警务辅助队伍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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