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组织自查自纠、业务主管单位清理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整顿处理、总结验收等步骤,重点对全县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和发挥作用、自身建设与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了清理整顿。
一是清理整顿的范围: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或已经同意,未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擅自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责令停止一切活动,限期到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手续;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视为自动注销;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给予查处;对乱收费扰乱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均予以取缔。
二是清理整顿的主要对象: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未建立财务、社团收费备案、内部管理体制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不健全的社会组织;只收费服务,不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挂靠党政机关“政社不分”和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社团党组织的社会组织。
三是清理整顿的成效:截止2009年9月,我县共登记各类社会团体19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96家,实际参加清理整顿工作的社会组织487家,参检率达100%。其中能依法办会、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正常运作的有313家(其中民非196家,社团117家)家,占64。3%;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董)事会开展活动不经常、作用发挥不明显、要求必须限期进行整改的有92家(其中社团31家,民非61家),占1xxx%;清理整顿活动中,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82家
社会组织(其中民非39家,社团43家),占16。8%,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行为失信惩戒制度(试行)》规定建议业务主管单位给予撤销许可的处理。
(一)本局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即: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与本职业务或曾经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并按以下要求从严掌握:
1。在职机关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离退休干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
2。机关干部确需兼任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兼职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离退休干部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
3。机关干部只能兼任1个社会组织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兼任法定代表人。
4。本局一般不得有两个以上在职干部在同一个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
(二)兼职干部或社会团体违反《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即:兼职干部应严格自律,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任何报酬。严禁兼职干部或社会团体强行要求企业入会;严禁向企业索要赞助、乱收费、摊派、强制服务等;严禁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或侵害企业利益。
(三)干部兼职未按规定履行报批、审批手续的。在职机关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离退休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由局党组审批。干部职务提拔后,或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届满后,仍需继续兼任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兼职审批手续的,不得作为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参加选举。
(四)具有其他必须清理整顿情形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情况较为复杂,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要做好兼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做好具体工作,各科室要密切配
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清理整顿为契机,建立健全机关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报批、审批、日常监管、定期报告机制。
***镇党委根据县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所辖党总支、党支部收缴党费、党员发展、“两新”党建、“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党务公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以及远程教育“学用”情况等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镇基层党建工作现状。在县委组织部的正确领导下,我镇党委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始终坚持狠抓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坚决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深入落实各项工作。1、积极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我镇共有党支部22个,党员551个,其中其中机关党支部14名,老干党支部14名,***小学党支部19名,***中学党支部8名,企事业党支部13名,农村党员483名。2014年,我镇应收党费元,实收党费元,党费收缴率达100%。同时狠抓党员发展及管理,明确党员发展的数量和质量,积极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轮训和党员冬训,2014年新发展党员17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0人,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52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7名,党员素质和数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针对新兴发展起来的两新组织,我镇组织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大力组织开展活动,发展党员,努力实现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新发展。2、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工作。2014年以来,我镇坚决按照县委要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我镇年初制定的创先争优活动规划方案,深入开展了“公开承诺”活动,共收集公示了全镇各党组织承诺21份,党员承诺98份,并建立了承诺台账,切实做到践行承诺为百姓办实事。在助耕支农百日服务活动、党员志愿者活动中,我镇党员纷纷争当优秀,深入田间地头对老百姓旱育秧、油菜等大春作物耕种技术进行培训指导,目前,由我镇机关党支部培育的旱育秧已经初见成效,深受百姓好评。为积极探索“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的新形式、新方法,积极树立了以十字路、顺梁寨等村为示范村和刘小琴、刘兴胜等一批党员标兵“创先争优”活动典型,切实提升了我镇“创先争优“活动实效。3、稳步推进制度建设。我镇切实履行党务公开、“双述双评”、“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充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和监督议事权,镇党委书记向组织部报送了述职报告,在单位召开了述职会议测评会,并要求各村支书在本村做好述职报告,并上报纸质的述职报告。积极监管各村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实现了党务透明、议事公开、群众满意的党建工作格局,极大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4、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远程教育和大学生村官的使用管理。我镇制定了严格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值班守护、定期清洁、制度上墙的管理,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对远程教育设备的维护使用,定期下载节目,定期组织学习,充分保证了设备的作用发挥。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使用,严格要求村官到岗到位,充分考虑村官的作用发挥,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二、存在问题。1、党员发展的范围还不够广、质量还不够高。目前我镇各村党支部新发展的党员主要是上了一定年纪的中老年农民,青年党员、有致富能力的党员还比较少。2、还没有充分发挥远程教育设备的作用。目前对远程教育设备的接受观看,只停留在看的层面上,没有转化为生产力,真正把远程节目中的有用信息利用起来。三、解决办法和措施。1、镇党委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拘一格发展党员。各村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鼓励引导有志青年、致富能手加入到党组织中来,大力充实党员队伍,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2、注重远程教育与实际相结合,提高远程设备作用的发挥。要把远程优质节目与当地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相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远程节目的理论指引作用,不断把远程设备管好用好。
(一)自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局干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进行摸底自查,填写上报《县处级及以上干部自查情况统计表》和《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自查情况统计表》。
(二)清理整改。对新兼职干部要严格按照新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目前已经批准兼职的干部,不符合新要求的,可以辞去兼职;确因工作需要且一时物色不到接替人选的,任期届满后不得再兼任。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兼职的干部,应即辞(免)去所兼任的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确需兼职且符合新要求的,须立即补办审批手续。凡兼职期间有违反“主要内容”第2条有关规定的应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要进行分类清理,列出清理时间表,制定整改方案。
(三)督查。要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限期纠正整改。
(一)精心准备,广泛动员。
此次社会组织的清理整顿是我县历年来最大的一次,涉及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数量众多,为此,我局高度重视,为切实抓好清理整顿工作,2009年9月8日,我局经请示县领导同意后,通知全县31个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召开了清理整顿社会组织的动员大会,认真传达了社会组织清理整顿通知精神。并将《双流县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县民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印发给了各单位,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同时要求各单位齐心协力,通力配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指导所主管的社会组织认真、彻底地抓好此次清理整顿工作。
(二)明确整顿重点,狠抓整改落实。
为确实抓好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我局安排工作组全程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各社会组织自查整改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落实情况,并在社会组织自查和业务主管单位检查阶段进行了抽样检查整改阶段性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我局还会同县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共同对社会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一是重点解决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和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中兼职问题。凡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的且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均要求必须辞去所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其拟兼职的社会团体必须是在本地区、本行业和社会政治生活中起重要作用、有一定影响且社会团体的主要领导职务一时没有合适人选,而领导干部本人又无其他社会兼职,但前提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才能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二是对部分协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在同一地点办公的要求抓紧分离,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但必须限期进行整改。
三是对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业务主管(或挂靠)机关的业务指导(联系)科室代管的,均要求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行业协会不得与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科室合署办公,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行业协会的会员数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不足的必须补足。清理整顿期间,县财政局一律暂停供应收费票据并缴销已领购的票据;县民政局一律暂停受理审批未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新成立协会、学会的申请。对于违反本规定在清理整顿期间继续收取会费和以各种名义拉赞助搞捐赠的,均一律视同乱收费,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三)加强管理,巩固整顿成果。
为了巩固清理整顿的成果,我们借检查整改之机,加大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并积极探索完善相关的登记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开展活动,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实行社团活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报批等制度。在具体工作中,通过年检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的章程,规范社会组织的业务及财务行为,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通过此次清理整顿,我县社会组织状况得到了较好转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我县今后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积累了经验,但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认真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教训,以巩固此次清理整顿的工作成效,确保我县社会组织始终健康规范地发展。
特此报告。
按照民政部、xxx的统一部署,自4月4日召开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省各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行动迅速、上下联动,积极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取得了阶段性的良好工作成效。截至5月3日止,全省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26家,打击整治各类非法社会组织17家,情况如下
一、全省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26家,其中省级13家,市级13家。具体是
中国道家养生协会广东分会、中华易经协会广东省分会、中国易学家协会广东风水分会、广东省风水协会、广东易经协会、广东周易协会、广东易经交流协会、广东易经预测协会、广东省水域运动协会、广东省酒店IT联谊会、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国家烘培协会、深圳市领养它爱护动物志愿者协会、中国家居品牌联盟、中国餐消联合会、中华全国老红军协会、大华南IT高管共赢圈(大华南IT培训学院)、广东省双节棍协会、广东省西周少儿教育研究院、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国华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山发展中心、中山市CIO联盟、野山参文化博物馆、江门市野外登山协会、江门市野外体育探险协会、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国华基金管理委员会龙心发展中心、肇庆市信鸽协会。
二、打击整治各类非法社会组织17家,其中省、市联动打击整治4家、市级打击整治13家
(一)省、市联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4家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会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查处了广东省西周少儿教育研究院、中国家居品牌联盟、中国餐消联合会、广东省教育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相关处置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
(二)市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13家
深圳市取缔了“中国国际烘焙协会”、“深圳市领养它爱护动物志愿者协会”,劝散“中国高校深创联盟”,暂停登记审批“深圳市一带一路法律联合会”,移送离岸社团“中国将军文化艺术协会”;中山市取缔“野山参文化博物馆”,劝散“中山市CIO联盟”;江门市取缔“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国华基金管理委员会龙心发展中心”;清远市劝散“清远市吉他学会”;潮州市劝散“饶平饶北烈属协会”;云浮市劝散“云浮市暖心会”、“云浮市车友会”、“云浮市乐善爱心会”。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责任,6月15日至18日,宣城市组织开展全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专项督查,本次督查采取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报、查阅相关工作资料、开展走访调研的方式,从组织领导、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线索排查、工作推进及初步成效等方面对7个县市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督查要求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非法社会组织的警惕性和辨识度;进一步加大线索排查力度,结合年检、评估等工作,推进社会组织数据大起底、大清查、大提升;进一步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对现阶段查处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分类处理;进一步加大部门协作配合力度,充分发挥专项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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