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主要有四个问题:第一,裁决;第二,诉讼;第三,复议;第四,执行。
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是指征地拆迁主管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围绕拆迁的搬迁与补偿安置争议所作出的裁量和决定。
从目前拆迁纠纷处理实践来看,使用的最多的机制是行政裁决,争议也最大。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有_的305号令,_也下达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但在农村征地拆迁中,国家并没有法律法规做出规定。
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仲裁、裁决、诉讼的机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才能建立,所以我们在制度上存在着一个重大缺陷。
目前在农村征地拆迁这一块,很多地方出台了很多地方性法规,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基本上照搬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裁决相关制度。
在实践中,裁决问题尽管有争议,但仍然是解决拆迁纠纷争议的最重要的手段和途径。
(一)裁决的启动行政裁决,系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作出。
当事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都有权申请裁决。
1.对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5条规定,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裁决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材料。
2.对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的规定《规程》第6条规定,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裁决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3.启动拆迁裁决的前置程序《规程》第7条规定,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情况,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4.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规定《规程》第8条规定,对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限定为以下五种:(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2)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3)已达成协议后发生纠纷或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4)房屋已经灭失的;(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二)裁决的工作程序行政裁决作为公权力介入私权力,需要像一般行政行为一样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这就需要一定的工作程序来保障。
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重实体轻程序”,忽略了程序对保证行政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地处理问题的作用。
目前,城市房屋拆迁中这种裁决相对好一点,因为有_的一个工作规程设立了一套套的程序,而出问题比较多的是农村的房屋拆迁,没有一个程序性的规定。
裁决的工作程序分为时间限制、工作步骤、内容限定、送达方式等四个方面。
1.时间限制《规程》对时间限制的规定有四项:(1)是否受理,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并发出通知;(2)裁决的时间是30日;(3)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4)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在通知被拆迁人的15日之后。
2.工作步骤《规程》第10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4)核实补偿安置标准。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
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5)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
部分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
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裁决书的内容限定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争议的主要事实与理由;(3)裁决的依据、理由;(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4.送达方式《规程》规定了裁决书应当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三)中止和终结1.裁决中止的条件:(1)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2)需要相关案件的结果为本案裁...
篇一:搬迁承诺书
承诺书
商城集团:
本人系皮革行业商位的商位使用权人,现郑重承诺:根据义西生产资料市场工程进展情况,市场布局调整,本人无条件服从,与商城集团签订的《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期限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
承诺人
日期年月日
篇二:房屋拆迁承诺书
承诺书
作为被征收人我承诺:房屋位置:评估单:协议编号:上所列房屋为我个人所有,所提供的房地权*,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均真实合法有效,没有抵押、转让、留置、租赁等纠纷存在,所提供户口本、低保*、房产信息、等手续合法
因危旧房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_令第590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政规〔20xx〕5号)规定,区政府决定对成大公司宿舍及周边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成大公司宿舍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部门: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xx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中心。
四、征收范围:成大公司宿舍楼,具体见红线图。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征收期限: 自20xx年5月24日起。
七、奖励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30天内。
八、签约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40天内。
办公电话:
监督电话:
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xx年5月24日
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我市20xx年城中村综合改造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堵,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范围为:地块一:东至工农村,西至大寨村,南至鱼化寨村,北至南风日化厂。地块二:东至西二环,西至土门坊,南至西二环,北至大庆路。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迁现场。
四、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中村改造等部门和莲湖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六、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_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并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因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钱清段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钱清镇相关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_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拆迁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涉及钱清镇梅东村、前梅村、方家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东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钱门社区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房屋(详见拆迁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及时间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xx年12月20日为房屋腾空搬迁期限(具体各村时间进度不同,详见各村拆迁安置方案)。腾空后实施房屋拆除。
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xxx镇人民政府实施。
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抵押等手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7日
为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我区招商引资竞争力,同时为改善区内居民和周边企业职工子女的入学条件,根据《_城市规划法》,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实施路东延段建设工程和X小学扩建工程。现依据《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发布拆迁公告。
一、拆迁范围1、路东延段建设规划范围内,南起Sx省道,北至云庄村北侧,东西拆迁红线60米。2、Sx省道以北、现X小学以南、X村西南北柏油路以东、小学东围墙南延伸段以西。凡确定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均应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拆除,并把现场清运干净。
二、此次拆迁,具体由拆迁安臵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拆迁期限及有关事项1、拆迁期限。自二○一二年五月九日起,至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被拆迁人须将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全部拆除清理完毕,验收合格后,领取验收单。2、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臵持有异议的,有拆迁安臵办公室复核或由拆迁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3、被拆迁人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大局,积极配合进行2拆迁。凡是于x月x日前拒不拆迁或拆迁主管部门已作出裁决,拒不拆迁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拆迁;逾期仍不拆迁的,依照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X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凡无理取闹、干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有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制裁。
四、拆迁补偿及有关事项1、前期已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了分类踏勘和测算,根据区位因素和原建筑面积的重臵价格,结合成新及市场价格因素,依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确定了对现有拆迁物的估价技术要素和技术参数,并据此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了评估。所有拆迁物的补偿情况及安臵意见,自本公告发布后由拆迁工作人员通知被拆迁人。2、凡于20xx年5月20日前拆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按其房屋补偿(附属物除外)的15%对被拆迁人给予奖励,逾期完不成的,不予奖励。凡超过规定拆迁期限3天的,按其房屋拆迁补偿费的5%给予处罚,依次累加;超过5天仍未实施拆迁或故意拖延的,均视为拒绝拆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拆迁。3、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并通过验收的暂付给被拆迁人12个月的赁房费(以实际过渡期为准)。标准为按原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逾期完不成拆迁的,不付给凭房费,并按有关规定扣除有关费用。4、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并通过验收的付给被拆迁人搬迁费。计算标准为平房每平方米2元。逾期完不成拆迁的,不3付给搬迁费。5、宅基土地使用补偿:本公告发布之后,被拆迁人按时进行拆迁并通过验收后,付给被拆迁人宅基土地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为按宅基面积每平方米60元。6、凡五月二十日前拆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者,五日内被拆迁人持身份证、验收单等有关证件,到拆迁办公室办理补偿及安臵手续。
五、拆迁安臵及有关事项对被拆迁人实行两种安臵方式:1、被拆迁人选择楼房安臵的,经个人申请后,在安臵小区(S以北、路东侧)予以安排住宅楼房。(1)安臵楼房的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5平方米与80平方米;三室两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与110平方米;(2)安臵原则:在原拆迁居住正房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计算应安臵面积。根据应安臵面积的大小,安臵与之相近户型面积的住宅楼房;(3)安臵楼房的价格计算:所安臵的楼房,应安臵面积部分暂按平均成本价x元/平方米(其中顶层按x元/平方米,其它楼层为x元/平方米)收取;超出应安臵面积部分,按优惠价顶层x元/平方米,其它楼层x元/平方米收取。
xx年xx月xx日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
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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