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增强我院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按照我院“全民消防月活动”实施方案,11月30日下午2时30分,陇县人民医院开展突发火灾应急疏散消防演练活动。
本次演练特邀请陇县消防大队参谋屈聪现场指导,县医院副院长陈陇利任总指挥,组织总务科、妇产科医护人员在外科楼妇产科病区二楼开展突发火灾事故应急疏散演练。现场灭火演练阶段,参演人员在县消防大队参谋屈聪的指导下进行了消防灭火疏散演练,通过“实战”,系统掌握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学习正确处置火灾的方法。
本次演练按照《医院消防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现场模拟妇产科病区某病室因病人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火灾事故,在科主任护士长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呼叫、扑救初期火灾、报警、疏散等程序,反应迅速,密切配合,演练环节紧张有序,达到了预期目的。
通过此次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提高了全院医护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到火灾的危害和做好日常防火的`重要性,提高了医院对火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平安医院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7月14日,我院组织开展了一场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主题的消防演练活动,参加此次演练的院领导有田尖参院长、党委格贡才郎书记、马宝、xx副院长、各科主任、护士长,参加演练的医护人员有120余人,特邀共和县公安消防大队王力队长、牟旭东参谋及4名消防战士参加并指导演练。
下午1点整,消防队官兵一行6人驾驶一辆消防车亲临我院消防演练现场,帮助指导我院工作人员安排布置演练场地、修改和完善演练程序和规则。2点整,消防演练开始,牟旭东参谋耐心细致、深入浅出讲解相关消防知识,并示范灭火器的使用、消防栓的'安装使用、防护服的穿戴等知识,让参赛的每个医护人员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技术,接着指挥安排医护人员分组演练,让参加演练的医护人员从理论到实践身临其境地学习消防知识,同时也感受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第一次现场近距离感受和参与灭火,大家的情绪始终高涨,都非常重视这样一个机会,在消防演练过程中,院各科室积极参与,涌跃演练,使本次消防灭火演练活动圆满完成。
本次消防演练,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有效地普及了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了医护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增强了医护人员防火安全意识,为确保医院安全、创建平安医院产生了积极影响。
为了使我中心员工了解消防基础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掌握对突发火灾的应变、逃生技能,学会灭火以及有序地进行人员、财物的疏散处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20xx年10月12日, 组织了一次消防演练。
本次消防演练由主管xxx担任指挥长,负责消防演练的组织与指挥。演练工作组分为:疏散组、灭火组、抢救组、通讯组等四个组。
当天下午14:00,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发出火警报警信号。各演练工作组在听到指令后,迅速到位,参加演练的安保员和工作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于病房、楼梯间及安全出口处,通过口令加手势,指挥员工从指定路线进行有秩序地疏散;把现场所有人员,快捷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院内停车场)。
消防演练按照预定的方案,有序、紧张地进行。整体疏散到位后,,进行了人员的清点统计。随后,安全检查小组成员演练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现场灭火。
演练结束后,指挥长为员工进行了消防安全应急操作与火场逃生技巧讲解,教大家掌握一旦发生火情,每个人应该做什么,如何正确地报警、扑救、疏散,如何自救和逃生。最后,指挥长对此次消防演练做了总评,对于演练结果给了充分的肯定,表扬了员工们听从指挥、行动迅速,要求大家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宣布消防演练取得了圆满成功。
通过这次消防演练活动,参加消防演练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灭火能力有所增强,全体员工对消防安全常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抗火灾的应变能力得到了提高。消防演练过程中,也锻炼了各演练工作小组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和应变能力。
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镇幅员面积平方公里,共11个行政村,总人口1067户4033人、2800公倾(森林面积)、草地2427公倾、耕地亩,86名生态护林员、30个特殊人员(五类人员)、1420座坟头、30个煨桑点、半专业扑火队1支36人,义务扑火12支448人,共计13支484人。我镇根据《省、州、县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镇2020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分思想提升(学习动员)、问题排查、整改提升、评估检查四个阶段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提升思想认识。一是党政班子带头学习传达各级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指示批示和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传达学习、总理对森林防灭火重要批示精神、彭清华书记在_督导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上讲话精神以及省、州、县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8次。学习“守护青山.2020”综合演练成果。各类学习形成学习心得体会50余篇。二是召开镇村干部职工大会4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镇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将上级指示精神和主要工作安排到村、学校、医院、企业、施工单位、供电所等镇域各单位延伸传达,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三是召开村民大会80余场次,学习传达各级文件精神和领导讲话精神以及各类典型案例,切实提高群众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压实各级责任。一是为有效推进镇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总指挥、镇长为指挥长,分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镇各村、派出所、卫生院、小学、供电所等单位负责人和包村干部为成员。并与各村、个单位、个企业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书》19份,与农户签订责任书1019份。二是建立健全《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巡山管护制度》、《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值班值守》等规章制度20项。三是按照州“六包”(州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户包人,生态护林员包山头、地块、林区、坟头、煨桑点)责任制要求,我镇增加了民宿包游客,施工企业包施工人员两包责任制,切实包责任落实到人头上,划分86个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形成了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镇干部20人包村,村干部44人包户,逐级签订承诺书64份。四是强力推进“10户联保”制度,全镇划分为74个联保体,张贴联保明白卡1019户,签订联保承诺书74份覆盖1019户3776人。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氛围。我们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管火先管人”的思想,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组建宣讲队16个,组织宣讲32次(包括镇、村),受众3500余人。一是创新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微信群、宣传专栏、横幅、村村响、宣传册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微信平台宣传10期,微信群宣传500余次,横幅标语59条,发放宣传册1500册,张贴省、州、县防火令80余张,制作宣传展板2个。三是深入村组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培训,举行千人防火意识培养签名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灭火意识,11个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要求户主签名3000余人。四是在全镇村组入山路口重点地段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牌16处,设置防火码8处,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入脑入心,家喻户晓。五是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进村庄(户)、进景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等六进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进村庄(户)400余人次,进景区500余次,进机关30余次、进企业40余次,进寺庙80余次,进学校5次,与学生监护人签订责任书178份,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良好态势。六是组织干部群众观看《州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20余场次,受众人群2600余人。六是充分利用游客中心、验票站等卡扣,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将小卖部变为“宣传部”,将观景台变为“宣传台”,将停车场变为“宣传场”,将加油站变为“宣传站”,不断对游客宣传景区内严禁野外用火、严禁野外抽烟,确保不发生一起森林草原火灾。
(四)细致隐患排查整治,不留死角。认真梳理镇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四项清单”。共梳理出风险类问题清单7项;突出问题类清单3项;制度清单20项;整改任务清单121项。我镇本着立行立改的原则,全部整改完成。一是完成制度清单事项整改,制定完善了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和宗教用火管理等22项制度。11个村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纳入村规民约,二是针对火灾易发风险排查统计煨桑点45处,根据需要,合并、关闭15处,现有30处;排查坟头1420座。煨桑点、坟头全部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到86生态护林员头上、村支两委委员及党员的人头上进行点对点管理。三是与五类人员30人的监护人签订了防灭火责任书30份;四是对全镇1019户对家庭用电线路全面排查并进行整改。五是严禁祭祀用火、严禁农事用火。落实护林(草)员管护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责任,是推行熊猫护林(草)员app巡护系统,上线率保证在95%以上,划定巡护网格86个。六是加强林区隐患排查。共排查林区隐患121处,已完成整改121处;排查林区重点目标、重要设施45个全部完成整改。排查线路千米,组织群众开展义务投工投劳,巡查高压线路公里,低压线路公里,清理树障1852余棵,修枝2357棵,清理易燃物亩172余吨。七是加强火源管控。落实“一户一火”管理制度,实行打火机售卖登记,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打火机;储备“二维码”打火机1500个,严格实行领取扫码。暂停2座寺庙和宗教活动场所2处宗教活动,实行寺庙“双锁制”,停止一切宗教活动。八是景区两处防火检查卡点实行“防火码”,民宿酒店实行游客打火机临时保管制度。九是倡导文明祭祀,全镇1420座坟地无一焚香烧纸点蜡情况出现。十是对各村抽烟人员进行统计,同时签订承诺书897份。十一是加强对虫草季节进山人员登记管理,签订承诺书23份。
(五)强化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一是全镇建立义务扑火队12支共454人,半专业扑火队1支30人。二是适时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力争在火灾萌芽发展阶段快速到位,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在处置过程中坚持“三先四不打”原则。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了《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同时结合演练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全镇共开展扑火演练培训14次,其中村组织演练12次,镇组织演练2次,开展防灭火知识培训2次。三是规范应急物质储备和使用。目前,建立储备库2间30平方米,储备物质水泵3台,二号工具10把,风力灭火机1台,水桶550个,铁锹74把,砍刀15把,斧头1把,头盔6个等。
(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护能力。协调配合林草局完成了森林抚育1万亩,主要清除林中枯枝败叶和病虫害;完成航空取水点建设1处,完成视频监控项目2处,完成清理防火通道项目公里,完成寺庙、煨桑点隔离墙建设1000余米。
(七)严肃做好国家、省、州、县、反馈问题整改。一是完成国家省州县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并形成专卷;整改反馈问题24个,形成整改报告8份。二是完善工作闭环,切实做到有安排部署、有具体措施做法、有结果成效反馈。三是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立卷工作,形成工作专卷35卷。
(八)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地见效。我镇专门成立了以镇纪委牵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导检查小组,每月进行四次督导检查,自1月以来,督查了12次,检查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截止目前,通报在工作中打折扣、落实不到位的2起,约谈3人,处罚1人。
截止目前,我镇未发生一起认为森林草原火灾,未出现一起人员伤亡情况。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应急物资储备不够充分。表现在现有物资器材不能满足应急能力建设,严重缺少防护服、以水灭火器材等专业救援装备。
(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虽然各村、开展了火灾救援应急演练,但缺少专业扑火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指导和实战经验,一有火情可能导致新的意外发生。各级指挥员指挥能力有待加强。
(三)防火宣传教育有待深入。一是现阶段处于防洪渡汛期,部分人员对森林火灾的防范意识有所淡化,错误地认为雨水季是不可能发生火灾的;二是接受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人群有漏洞,特别是常年在外务工人员,每年春节回家上坟祭祖,可能因防火意识不强,疏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开展防火宣传。一是把握重点内容,突出《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各级《防火令》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采取开会学习、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农户、进企业、进寺庙)活动宣讲、张贴标语和禁火令等形式,营造“烧山坐牢”的严厉氛围,提高干部群众防火思想意识。二是把控重点人员,加强对智障人员的监护人森林防火知识宣传,确保管理好智障人的生活行为,严禁其生活中及野外用火。同时针对务工返乡人员,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要及时跟上去,确保防火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医院开展消防系统全面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医院预防和抵御火灾能力,维护好广大患者和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5月16日上午10点,由负责人xxx带队,消防安全负责人xxxxxxxxx等一行人在医院开展消防系统全面检查。
针对医院消防设施的陈旧和设计缺陷,我院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消防系统改造,此次检查重点是医院的门诊楼、综合病房、老年病房、精神病房、食堂,一是仔细检查是否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二是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存在封堵占用现象;三是检查应急照明、消防水源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四是检查医院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灭火疏散预案是否得到落实;四是检查医院是否按要求建立防火档案,医院楼房、库房建筑结构、思想汇报专题耐火等级和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等内容。同时,消防安全负责人xxx一再强调,我院要加强对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充分认识到医院人员密集、老弱病残者多、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的实际,加强对全体医护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全体医护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广大患者和全体医护人员的`安全。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医院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大大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升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_森林法》、《X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乡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早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协调和支持。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报请省人民政府给予协调和支持。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X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任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其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有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工矿企业及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或者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无委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国网X供电公司、X军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等21个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体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森林防火期期间,组织指导各类宣传媒体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市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调派警力维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打击偷盗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指导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依纪依法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市卫生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市经信委:指导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协调做好森林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调配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频率,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电畅通。
市农业局:协调指导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的管理;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督促、指导抓好城市公园和城市各类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做好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配套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市国土资源局:与林业部门做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共建共享工作,参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要求提供应急指挥地理信息系统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保障森林防火设施用地的审批与监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科技攻关、森林防火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和成果推广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森林防火期内天气气候的变化情况,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与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共同制作与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市旅游局:协调、指导风景名胜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景区(点)范围或者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X供电公司:与林业部门做好监控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林区电力系统安全。
X军区司令部: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要求,实行高森林火险地区联系责任制,负责联系地区的森林防火督查及相关工作对口支持。
(三)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指挥,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跨市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本地森林火灾的扑救,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应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可视火灾等级,设立若干工作小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工作小组可以设置火情侦勘组、扑救指挥组、气象服务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通讯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宣传报道组、救护安置组、秩序维护组和扑火督查组。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家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按国家森防指标准执行。
2.预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市防火办设立监测预警中心,对全市森林火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预警中心根据全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森林火险等级及省和国家森防指的要求,及时会商市气象部门,制作我市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当达到黄色、橙色或者红色预警级别时,市森防指立即向全市各级森防指下发文件,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当火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市森防指应及时解除预警信号。
3.预警响应
当黄色预警信号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启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加强防火值班调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了望监测,加强火险隐患排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县乡两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橙色预警信号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启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值班调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和了望监测,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加大预警信息宣传力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得外出。
当红色预警信号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启动红色预警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工作组进行蹲点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现场工作组做好赴火场的有关准备;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处于高度临战状态。
(二)信息报告
各级防火办应当将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可以通过值班电话等形式向当地防火办报警。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县市区防火办应当核实情况并上报市防火办,市防火办迅速报告省防火办。对国家森防指的卫星监测热点,各县市区防火办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市防火办。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县市区防火办应当立即核准基本情况,并报告市防火办:
(1)受害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部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8)需要省市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市防火办接到以上九种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并按要求报告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为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二)响应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政府和森防指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本地应急预案要求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前线指挥部必须准确掌握一线火情,制定周密扑火方案,确保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及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训练有素的力量为主,以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严禁动员老、幼、病、残、孕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在灭火方法上,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人工扑打法、以水灭火法、风力灭火法、化学灭火法、以火灭火法、阻隔灭火法等,对于不能直接扑打或者难以扑打的森林火灾,一般采取以开设隔离带或者人工增雨的间接灭火方法为主,以直接扑打方法为辅。在扑火战术上,可以采取一点突破,两线推进;两翼对进,钳形夹击;多点突破,分段扑灭;穿插迂回,多点突破;全线封控,择机火攻;预设隔离,适时阻歼;打清结合,稳步推进;等七种基本战术。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3.医疗抚恤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油料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信息
通过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市级层面启动应急响应时,县市区应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通知同时启动预案。
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3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加强卫星监测情况,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②按要求及时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③视情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2.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市防火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按要求及时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②市森防指根据需要派出扑救指导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③根据需要报请省森防指调派森警部队增援扑救。
3.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②市森防指负责人坐阵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必要时前往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在派出扑救指导组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再派出现场指挥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③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④根据县市区森防指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现场交通通信保障等工作。
⑤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暨指挥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市森防指指挥长到火灾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专门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②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前往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
③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④报请省森防指增派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
⑤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⑥组织统一森林火灾信息,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⑦视情况紧急调拔扑火物资和设备。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卫应急队伍,转移受威胁群众。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二)火案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城市五区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由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总结。
(四)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群众居住工程的恢复重建。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按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建立1支规模适当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1支以上规模适当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必须建立1支规模适当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当地防扑火需要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上述扑火队伍为主,当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协调实施。
调动驻株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部队调动有关规定协调执行。
(二)物资保障
以按需储备、本级保障为主、上级补充为辅的原则,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按照国家规定,市级物资储备库应储备500万元以上的物资,每年更新不少于150万元;重点林区县物资储备库应储备200万元以上的物资,每年更新不少于50万元。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器材。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扑救火灾应急所需。具体标准按《全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标准》执行。
县市区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市森防指申请物资援助。市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省森防指申请援助。
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按标准配备。其他临时参加救灾队伍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配备和收回。
应急救灾时,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火所需支出。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X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四)通信保障
市、县二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做好火场通信保障工作。
七、附则
(一)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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