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陈国养等人受XX县招商引资的带动,到该县承包土地发展种植业,主要种植甘蔗、桉树等,获得了成功。在他的引导带动下,徐闻人陆续到XX县承包开垦荒山荒地发展种植业,成为当地农业发展的一支主力军,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统计,至目前为止,XX县在XX县投资发展农业及其相关产业的从业人员3000多人,建有农林场、蔬菜基地151个,总面积80272亩,其中:桉树基地有56个,面积60652亩;甘蔗基地57个,面积17450亩,今年估产70000多吨;剑麻基地1个,面积300亩;桑蚕基地lo个,面积500 亩;蔬菜基地10个,面积200亩;桉树育苗场3个,面积50亩;木薯基地12个,面积1000亩;水果基地1个,面积120亩。另成立机耕车队l个,拥有胶轮机20部、铁轮机4部(其中机耕车队10部,散户14部)。共计投资6300多万元,现产值预计超过2亿元,其中:种植桉树投资4500万元,产值 2亿多元;甘蔗投资1300万元,今年产值2000多万元;机械设备(胶轮机、铁轮机、运输车、工具车、小车)投资500多万元。据了解,明年还计划新增投资2000万元创办切片、刨片、胶合板厂一家,新植桉树2万亩,扩种甘蔗3000亩,扩种木薯5000亩、水果300亩,蔬菜350亩。
(一)当地群众直接受益,土地价值倍增。每年提供给当地土地租金205万元。桉树地租以每亩20元计,6万亩共计租金120万元;甘蔗地租以每亩50元计,17000亩共计租金85万元。通过精耕细作,大大地提高了土地产出率,提升了土地的价值,使翁源的荒山荒地变宝地,土地租金从最初的每亩5元提高到现在最高每亩50元。为当地农民及闲散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增加了收入。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当地劳力受雇直接收入2635万元。其中,桉树每年每亩除草、施肥人工50元,6万亩共计累计300万元;桉树种植每亩人工130元, 6万亩累计780万元;甘蔗每造每亩人工350元,17000亩共计595万元;砍树每吨60元每亩8吨,每年砍2万亩,共计960万元。
(二)增加了当地财政收入,促进了第三产业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徐闻人在翁源发展的相关产业每年可为当地的财政税收获得1500多万元的收入,其中仅林业和甘蔗就超过了1000万元。此外,几千徐闻人在当地谋生,衣食住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极大,有的甚至在当地购置房产安家落户,为当地的服务行业带来了相当可观的收入。
(三)夯实了农业基础,转变了当地农民的传统观念。徐闻人到翁源发展农业,带去了徐闻的管理经验、耕作技术和优良种苗,推动了当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良种覆盖率,加快了当地农业产业化进程,并冲击了当地群众传统的生产习惯和观念。过去,当地40岁以下的农民一般都是选择外出打工,现在很多人都自发回到家乡发展种植业,农业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农业收入大幅度增加,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群众的称赞和肯定。
1、农机市场管理权限不明确,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机市场规范建设认识不够,缺乏同有关部门的协调监管力度。
1、抓住机遇,随着《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特别是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颁发,已经_令412号公布为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给农机修配管理工作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好机遇,法律、法规即表明了农机修配管理的重要性、又表明其严肃性。
2、提高认识,农机经营管理工作是农机事业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机械化农业生产的需要,随着各级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和机械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同时也对农机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以来,全县围绕农民增收主题,坚持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针,将建设现代农业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种植业工作始终,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为农服务,狠抓措施到位,全力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为增创现代农业新优势、促进现代农业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2、配备专职监管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投入品使用安全规范,采收符合安全间隔期和休养期要求。
4、积极应用物品防治,合理使用生长调节剂型。
5、禁止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
6、使用的相关药剂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7、制定应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积极参加生产技术培训,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消费者监督。
首先,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并且还将继续为我省农业结构的优化、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农民收入的提高做出重要贡献,但相关制度与政策的不完善和不到位,对他们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着力解决这些问题是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
其次,传统的农业用地政策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将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仓储、合作社办公等用地纳入农业用地范畴,予以支持。
再次,调查表明,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身份来源主要涉及五大类,即“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农村种养能人”、“农村干部带头人”。尽管他们都有条件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他们的个体特征、创业背景以及优势劣势却不尽相同。因此,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中,应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为上述五类群体提供与其相适应的创业条件,并且为他们提供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_水法》和《黑龙江省灌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水资源法律、法规,结合农场灌溉用水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属国家所有。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二、按照农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生产经营部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四、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各单位必须在灌溉前三天向农场生产经营部提交实际用水面积数和用水量申请,实行合同供水。
五、农场生产经营部下设配水管理站,负责干渠用水调配、分水闸、渠道的看护管理工作。
六、支渠以下的用水调配由各用水单位负责,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本辖区的灌溉配水和排灌工程的管护工作,成立管水小组,负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供水、排水情况。
七、灌溉站管理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在渴水期间严禁大溉大排,要经常查看末端排水渠道是否有跑水现象,如有跑水有权闭闸或停泵,并及时向用水单位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用水。
八、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调水配水组织。公司成立水田用水调配组织机构,水利设施维护和管理,明确责任。提水泵站,抽水井维护和管理,用水排水渠系的维护和管理。此制度应充分细化,提高可操作性,主要是做到在用水管理上有据可依。
九、根据《黑龙江省灌区管理试行办法》第17条,第19条规定:“渴水期实行轮灌。轮灌一般原则是先下游后上游,先老水田后新水田,先成片地后零星地。各用水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单位的轮灌计划,违者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十、实行计划用水,科学用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农户利用好头茬水,早整地、早泡田,缓解春季用水紧张的矛盾。
十一、为保证灌溉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法保护各用水户的利益,对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未经批准许可擅自取水、挖堤偷水、在干线架泵抽水、破坏用水干线抢水等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_水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给予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根据《_水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三、未经农场审批,新发展的水田或不适宜发展的水田,不予供水。如强行偷水,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四、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农场将给予奖励。
十五、本制度解释权归xx农场。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xx县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发展是中心,增收是核心”,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特别是近两年以来,以名优花木生产科技园区建设为契机,突出做大做强花木产业,着力打造高效农业板块,全县特色农业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1、设施农业所占比重偏低。全县大棚蔬菜实际种植面积万亩,仅占耕地总面积的。反观外地,寿光常年固定蔬菜面积为万亩,其中各种蔬菜大棚达万亩。盐城最高的东台大棚蔬菜面积达39万亩次,设施蔬菜发展势头强劲,几乎每个村都能看到百亩以上的规模基地。
2、产业结构调整较为滞后。种植业仍以粮棉油为主,粮食面积万亩,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而蔬菜和特经作物种植面积不到。稻麦轮作居多,亩收益在700元左右,远远低于2000元的高效农业标准。粮棉油占我县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只有,但却占有了五分之四的土地资源。
3、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目前,全县从事粮、棉、油等传统农产品加工企业占绝大多数,销售收入超千万元的大型龙头企业大都是从事粮、棉、油加工的。这些企业还仅停留在农产品初级加工上,产品附加值不高,和农民增收的关联度不高,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不强。我县蔬菜产业加工龙头企业数量虽然较多,但规模偏小,与高效农业基地规模发展还不能配套,加之销售体系不健全,许多蔬菜品种的种植规模一但发展到较大规模时,就会造成产品的过剩。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严重制约了高效农业规模化的发展。
4、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目前全县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始发阶段,规范化程度低,发展会员少,联结较为松散,组织的实力和带动力不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吸收入社农民3万多人,相对于我县众多的农业人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率还比较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在市场竞争中没有优势,制约着高效农业规模化的发展。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生产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和主力操作。
4、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5、凡员工违反上述安全生产守则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还了解到目前徐闻人在翁源投资发展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农产品加工还未配套。由于XX县目前尚未建有林木加工厂,这几年林业迅速发展,林木的加工和销售成为桉树业发展的瓶颈。建立一个林木加工厂是徐闻投资者的迫切要求,然而申请审批手续一直无法办理,如何理顺关系建设木材加工厂成为当务之急。二是组织化程度有待提高。从我县外出租地的现状看,主要是能人带动、亲朋好友介绍和自发流动三种类型,投资者还未建起农业合作组织,各自经营,缺少联络与沟通,缺少团结协作精神。三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树木被盗砍,甘蔗被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当地群众无理取闹等事件时有发生。四是相关的服务滞后。在掌握与翁源类似的“外出农业”发展模式的信息资源和劳力输出培训工作方面,与徐闻人外出租地蓬勃发展的态势相比,各级政府的引导、服务工作还相对滞后。
1、新型农业经营体抗风险能力弱,获得土地困难。
开江县地处山区,土多田少,地力水平普遍不高,机械化操作水平低,农田水利设施落后,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较窄,造成其抗自然风险能力较弱,加上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已严重影响其发展,同时,农户对土地流转心存顾虑,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集中连片田地较为困难。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相关人才,获得资金困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主一般文化水平偏低,掌握先进生产实用技术不多,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当地农户,初期还可以有能力进行管理,后期企业规模扩大,就力不从心,但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想柔性引进又受到相关制度制约,造成高素质人才匮乏。其次,由于农业弱质的特性,生产周期较长,抗风险能力弱,缺乏抵押物,造成融资困难。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意识淡薄,抗市场风险能力较低。
整体来看,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产业链条末端,规模小、实力较弱,市场意识淡薄,缺乏竞争力,创新能力不强,初加工多,深加工少,产品附加值较低,造成抗市场风险能力较低。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一)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
(二)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
(三)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提供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
(四)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新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经济技术协作。
(五)掌握农业气象、病虫草害等各种生产灾情。
(六)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
(七)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一、 总则
1. 为进一步加强农场内部管理,规范农场成员行为,明确责任,高效合理地安排学习和工作,进而提高成员素质,所以拟定农场管理制度。
2. 农场成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 全体成员应自觉遵守此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 岗位责任制
1. 管理者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2. 农场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
3. 农场各部长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农场的各项工作。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
4. 农场各
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却责任。
5. 农场各部应积极服从经理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6. 凡农场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经理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执行等计划,农场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管理者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犯,将受到批评。
三、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1. 农场各部必须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按工作计划正常安排开展工作。
2. 活动开展前各部长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时间,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申请中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及需要协助的其他各部门名单。
3. 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申请通过的,主管部长不得推卸拖拉,应按时举办活动。
四、例会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主持与记录:例会由办公室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办公室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2、会议时间: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全体成员。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
4、会议内容:
1)各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着重介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提出下周工作计划。
注意:
(1).农场必须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会议必须有记录。
(2)农场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3)未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一定说明原因。
(4)有专人做会议记录。
(二)成员会议考勤制度:
1、 迟到达3次者劝退;
2、 有关请假事项:请假条必须自己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带写);
3、 一学期请假达五次者劝退;
4、 旷会:一学期无故旷会达2次者劝退。
五、工作(劳动)考勤制度:
1、 请假次数累计超过5次劝退(特殊情况除外);
2、 工作中(一个月)请假达本月劳动次数2/3的劝退;
3、 工作中不积极,无故缺席达3次者劝退(特殊情况除外);
4、 迟到达3次者劝退(特殊情况除外);
5、 中途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达2次者劝退;
6、 以上情况累计达半数者劝退。
六、人员工作考核制度
1、有正确的心态,端正的态度,明白参加农场的目的是为广大同学服务,为锻炼自身实践能力,为体现自身价值。
2、有责任心,对所参加的工作认真负责,愿意为必要工作牺牲课余时间。
3、有热情。积极参加农场工作,在工作中待人接物充满热情。
4、有一定的能力。能够在工作中准时且有质量的完成农场交予其的任务。
5、有优良的行为习惯。有恰当的言行举止,在对内对外的各种活动中不致影响学校形象。
6、有荣誉感。因为自己所在的农场以及在农场中从事的工作感到骄傲,做到处处为学校增光,处处为农场添彩。
7、有团队精神。在工作中充分发扬团队精神,发挥集体力量,不刚愎自用一意孤行。
8、有亲和力。在工作中友善的对待同学,以亲和力作为工作中强有力的武器。
9、有创新意识。在工作中大胆创新改革,敢于打破成规陋习,发展创新的眼光解决问题。
10、有毅力。应对工作坚持到底,锲而不舍,努力完成所给任务。
11、吃苦耐劳。在工作中不怕脏不怕累,积极完成所给任务。
七、 财务制度
1、 学生使用经费需向董事长申请,同意后方可从基金会中提取资金。
2、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必须递交活动策划书和详细的财务预算,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3、若活动费用为小数额(100元以内)各部门请先行垫付,采购后持发票方可报账。大于100元可向财务部申请预付。
4、在公司盈利一定数额后,拨出一定比例的现金款项记入基金,用于支持院内各项学生活动。
八、农场劳动制度
1、公司采用择优上岗制,员工总数限20人,所有干部雇佣期原则上为1年,干事1学期(半年)。(详见组织结构篇)
2、全体人员皆要参加劳动,服从生产部安排。届时公司将编组进行劳动,由生产部中选出的组长带队负责。
3、公司董事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市场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组成,具有表决权。
4、农场劳动时间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
5、所有成员均需服从董事会的一切安排。
6、公司所有员工均有责任有义务为各个部门提供临时的义务帮助。
7、每学期(即半年)给与员工最高16个学时(即12个小时)的认可,每期末由董事会对全公司成员进行考评。考评等级分为 ①优(2个名额):16个劳动学时+奖状;②合格:12个劳动学时;③不及格:8个学时并开除。
8、在管理层做满一年,授予公司聘书,同时上报劳动学时;未满一年因事退出者,只上报劳动学时。
9、学时的上报将采用公函的形式递交到各系系主任处,记入各系农场劳动学时中。
九、奖励制度
奖励方式:
(一)个人奖:推荐农场优秀干部、先进个人。
(二)集体奖:推荐农场先进团队,优秀部门。
奖励时间:
(一)每次重大活动完成后,进行总结,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_上善农场先进个人_称号,并给予证书。
(二)学期末总结,将对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授予“积极分子”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证书。
(三)期末总评,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将评出1个优秀部门,两个良好部门。评估根据为:
1)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日常任务的完成情况
3)整个部门在重大活动中的表现
4)部门成员的工作表现
5)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农场的形象,为农场的自身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十、成员换届工作交替制度
(一)产生程序:
1、 每学期都将进行一次成员招聘,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层换届。
2、由上一届成员推荐或招聘;
3、向被推荐人所在系专业调查情况;
4、综合评议审核;
5、农场全体通过。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经上一届成员推荐,成为候选人:
1、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高的工作热情;
3、没有犯严重思想错误的记录,没有严重违纪行为;
4、具有在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工作的经验;
5、没有不及格学科。
6、吃苦耐劳。
(三)虽不完全符合以上条件,但以下一项或几项特别突出的,经农场审核批准,也可以成为候选人。
1、思想特别进步;
2、工作能力特别突出;
3、在学校其他方面做出过重大贡献的;
4、 对农场种植技术特别了解
(四)向被推荐人所在系专业发调函,调查、核实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品质
2、学习成绩
3、在班内、系科的任职情况
4、同学关系
5、综合评价
(五)经理根据具体情况择优选拔。
(六)在正式确定干部人选之前,公布名单,一星期之内同学们可以提出质疑,将予以适当的答复。
一、农场主及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学习,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二、农场应根据实际生产管理需要,积极组织员工主动报名参加有关学习培训,同时定期组织员工自学,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
三、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家庭农场有关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四、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五、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1、来自现行土地政策的制约。土地流转难度大,往往有一些农民自己不愿意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也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其他投资主体开发,即使愿意流转,流转费用也很高,一般每亩流转费700元左右。农民不肯流转和高额的土地流转费严重制约了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
2、来自务农劳动者素质的束缚。现代农业技术含量高,对生产者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对产品的定位、市场信息的了解等要求较高。近年来,全县农村劳动力尤其是有文化知识的中青年农民大规模的外出打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数是那些年纪大、文化低的中老年和妇女。目前,绝大多数本地农村青年已经不再务农,农业从业者大多劳动技能单一,半数以上的人只会种植粮油,对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比较陌生,往往对新生事物带有抵触心理。此外,在家种田的老年人和妇女,要他们发展现代农业难上加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xxx
本农场住所:xxxxx,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
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场长;
(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场长提议,可随时召开成员大会。第十六条本场设场长(经理)一名,为本场的法定代表人。场长(经理)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场长(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
(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场副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三)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四)代表本场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家庭成员筹资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可记入每个成员个人账户或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入账,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周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场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我家庭在村委会的支持下,根据政策文件要求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改变经营方式,多元化、多手段的扩大生产经营,现已初具规模,现将我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经营效果和社会效益逐项作一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第六章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家庭农场与土地流转要相得益彰,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促进土地流转的动力,土地的有序流转是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是基础,要联合区农林局切实承担起指导流转合同、调节土地承包矛盾纠纷、搜集发布流转信息等职责,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
(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相结合的道路,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题。要大力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帮助解决单个家庭农场干不了、干不好或干了不合算的事情,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实现家庭农场与市场的无缝对接;优化金融服务,尤其要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这种新型农业主体的资金帮扶作用,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
(三)加强农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依托我镇正在筹建的特色农业产业带项目,积极引进国内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对我镇农户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重点培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使其率先发展成为职业农民。并参照大学生村官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特别是农业院校的大学生到农村、回家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
(四)落实国家对农民的扶持补贴政策。比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把今年市、区和镇新增的农业补贴,全部单列出来,用于补贴上述对象,其他农民的补贴仍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特别是农机等补贴,优先补贴家庭农场等种养殖大户。
农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服从农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实行科学化管理,生产优质和安全的农产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实行农场主负责制,设置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
第一条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植物和动物。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定的宜林地。
第二条除退耕还林地以外,农场所有森林资源归农场集体所有,各大队负责辖区内林分管理。不论个人和集体所有营林活动一律由生产经营部规划设计,并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取材。
第三条建立林业基金制度。间伐和主伐木材价值的70%上缴农场做为造林、营林专用基金,30%归林地单位护林费用。
第四条生产经营部督导各大队做好林业工作,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资源档案建立等,掌握资源变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林业经营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行。
当前,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主要有四种类型,即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目前,共有523家,分部在全县20个乡镇,具体发展情况如下:
1、家庭农场。截止到6月,全县在工商注册家庭农场达到十家,经营面积14300亩,经营总收入2145万元,家庭劳动力总数624人。按行业类型分,种植业7个,养殖业3个。
2、专业大户。截止到截止到6月,全县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种养专业大户达到320户,经营面积27100亩,从业人数8750人,其中种粮大户186户、蔬菜种植大户134户,从业人数4600人。
3、截止到6月,全县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88个。其中种植类88个,养殖类100个,被评为农业部1级示范社1个,被评为四川省级示范社5个,市级示范性48个,县级示范社134个。质量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入社成员达到22560户。涉及蔬菜、粮油、水果、茶叶、花卉、农机、食用菌、水产养殖等行业,建立合作社生产基地万亩。
4、截止到2014年6月,全县注册的独立法人农业企业5家。注册规模1000万以上,种植蔬菜类企业2家,产加销一体化企业的3家。
20××年全县高效农业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全县高效种植业种植面积万亩,比上年新增2万亩,形成了高效农业规模基地15个,其中设施蔬菜规模基地8个。建成“一村一品”专业村12个。全县高效农业工作特点是:
1、设施高效农业发展速度快。以设施蔬菜为代表的高效农业种植基地新建7个,分别为公兴镇大棚西瓜基地,杨集镇大棚西瓜、冬瓜基地,益林镇大棚蔬菜基地,陈集镇大棚蔬菜基地,罗桥镇大棚蔬菜基地,东沟镇大棚番茄基地,板湖镇大棚西芹基地。大棚蔬菜基地新增面积达2000亩。
2、高效规模基地建设规模大。新建的高效规模农业基地连片面积超1000亩以上有10个,分别是公兴、杨集、罗桥镇的荷藕基地,板湖镇的西芹基地,古河镇的西兰花基地,三灶、合利镇的芡实基地,公兴、罗桥、益林镇的大棚蔬菜基地等。
3、高效规模基地种植效益高。全县高效规模基地平均种植纯效益3525元/亩,其中设施蔬菜基地平均纯效益5145元/亩。
第二十条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将依据《_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林地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将依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活立木扒皮的处以每株50—100元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处以成年立木木材价值3—5倍罚金。
第二十三条防火期内未经防火指挥部同意,违反规定用火的,处以50—200元罚款。用火引起火灾,烧毁林木造成损失价值1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3—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植树造林或退耕还林任务,以及经验收不合格者,处以相当于未完成或不合格面积作业费用2—5倍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对单位负责人,护林人员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林木丢失,毁林现象发生的,除追究其行政责任外,从重处罚。
第二十六条阻挠护林人员执行公务,殴打和谩骂护林人员的,将当事人移交_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必须在林业主管部门对其下达的罚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罚金。否则,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凡在护林中,检举、揭发、抓获毁林当事人的有功人员,按罚金所得的50%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在护林、造林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场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1、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鼓励和支持堃鑫食用菌等企业增强对上游产业链影响,同时,加大对小、微加工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形成产供销、贸工农相结合的产业链经营机制。
2、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落实相关惠民政策,发挥政府职能,尽力解决好贷款难、用地难、以及矛盾纠纷等影响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问题,完善相关信息服务体系、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农村经纪人队伍体系、农产品运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地块连片集中。
3、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业主及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把新型农业经营业主及管理人才的培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利用和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对业主开展农业企业管理及相关技术培训,制定大学生村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挂职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一、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手册》,详细记载如下内容:
施肥记录:农产品品种、肥料名称、施肥时间、用量、记录人等;
除草记录:农产品品种、除草剂品种、除草时间、除草方法、记录人等;
植保措施:农产品品种、农药名称、施肥方法、用量、用药时间、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记录人等;
收获记录:农产品品种、收获时间、收获方式、收获数量、记录人等。
二、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台账必须如实反映农业投入品名称、生产企业、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安全间隔期等。
三、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两年以上。禁止伪造、漏记、重记、涂改生产记录。
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深入了解这类农业“精英群体”的现状特征与政策需求,对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有重要意义。2009年4月19日至5月28日,“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研究”课题组的12名研究人员,分赴浙江10个县(市、区)、36个镇(乡)、96个村,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实地调研。
近年来,联络镇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经营和种粮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规模化程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仍然解决不了人多地少、农户小规模生产等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困难。
究其原因:一是大多数农民受自然经济思想支配,习惯于自种自收,参加土地流转的愿望并不十分强烈,多数农民仍然把土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宁可粗放经营或让土地闲,任其荒芜,也不愿意转包他人耕种;有的是外出收入高,对那点田、那点租金无所谓,田放那也不要饭它吃,还可以领补贴,也不愿意流转;加之政府对土地流转没有“硬措施”,没有办法制约农户。二是土地零散和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沙地、旱地”等条件差的土地流转难度大。三是土地流转服务还没完全到位。调查的13个家庭农场4个签订了合同,9户是口头协议,其他散户都没签合同。全镇农户间的小面积流转80%以上都没签合同。
(二)农村家庭农场融资困难,财政资金扶持少。
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效益比较低,回报见效慢,缺乏有效抵押物,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农场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大部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想发展扩大规模,贷款融资很困难,贷款条件苛刻,无法贷款。近年来,财政资金虽然加大了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但是我镇满足其扶持、资金补贴的家庭农场项目较少,目前只有1家家庭农场符合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要求,其他12家农场基本都靠自身的资金投入来经营农场,导致农场规模和经济效益发展相对缓慢,制约了我镇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
(三)组织化程度低,农户加入或领办农民合作组织的意识弱。
近年来,国家农业部不断鼓励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体系予以确立,但我镇13家家庭农场没有加入或领办农民专业组织,占总数的100%。据调查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困难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农民不相信合作社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实实在在的利益;二是资金短缺,有些农场主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盈利少,而资金相对富足的农场主往往把盈余资金投入到再生产和扩大经营规模;三是成立或加入农民合作社的氛围低,宣传力度不够,缺乏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四)农场主经营素质偏低,农业生产后继无人。
尽管大部分农场主多年从事农业生产和畜牧养殖,实践经验丰富,但毕竟受学历、理念等因素影响,难以有效承担现代化农业发展重任,需要进一步提高经营素质;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年龄偏大,结构老化,在家从事家庭农场经营的几乎都是4、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子女全都外出工作、务工,再过10年,“谁来种田”的问题就更加突出。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家庭农场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家庭农场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农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家庭农场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
第四条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家庭农场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分析家庭农场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
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
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第七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家庭农场负责人,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1、进一步完善建设规划,明确发展新目标。立足全县自然条件和特色资源,突出特色,把工作重点放在耕地的高效利用上,进一步做深、做细特色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进一步突出园区建设,构筑发展新平台。重点建设花卉苗木、有机农业、蔬菜立体种养和特精设施栽培等一批高效农业园区。畜禽业重点扶持养殖大户、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推动土地流转,每年新增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努力达到20家以上,入股土地面积万亩以上。
3、进一步放大有机特色,增强发展新优势。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确保有机食品基地每年新增1万亩以上。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筹建有机食品交易市场、有机食品检测中心。同时,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在拓展现代农业功能空间上寻求突破。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场的管理,实施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各项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根据场班子的年度经营方针、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场年度经营计划。
2、拟定本场经营投资方案;拟定本场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本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及管理规章。
3、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各科室对重大的经营活动需报场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根据场班子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场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加强督促,组织实施,落实到人。
5、审定科室制定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包括人力资源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费用预算等。
6、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7、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员工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本场利益和形象的行为要及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8、加强环境保护,培育“三品”,为社会作贡献。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场现有森林资源,加快培育森林后续资源,充分发挥林业在农场生产中的经济和生态作用,根据《_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林业管理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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