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
2、乙方在职期间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者相近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的。
3、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职位、岗位、工作地点,乙方不服从甲方公司调动或安排的。
4、甲方根据本协议中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三)乙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主动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严格按照甲方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求办理的有关离职的其他各项手续。保证积极配合移交工作及移交因乙方职务持有或保管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书面或电子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资料、设施设备、钥匙、公司印章、备用金等),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乙方若移交不完整而离职的,甲方有权不予发放剩余未结算所有工资,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且乙方未结算工资不足以赔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空调政府采购招标书(编号:JD-ZBCG2004-013)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舟山市空调政府采购协议(编号:JD-ZBCG2004-013-02)
5、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之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之附件共同遵守并履行以下事项:
一、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现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及岗位/职务调动。
二、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薪金按公司《工资标准》执行发放,试用期内乙方工作表现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同意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不作任何补偿。(此条只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三、乙方同意按公司规定缴齐所有证件后购买社会保险。
四、乙方同意甲方每月薪金发放按以下组成执行:
1.岗位工资: 元
2.职务工资: 元(该部份工资已含每月固定加班费)
3.浮动工资: 元
4.用餐津贴: 元
5.住房津贴: 元
6.通讯津贴: 元
7.交通津贴: 元
乙方同意按《工资标准》执行上述工资待遇。
五、乙方通过试用期后,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必须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如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乙方擅自离职,甲方将以乙方一个月薪金总额代替 天通知期,并有权追究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甲方是从事房地产服务行业,乙方在职责范围内需要超时工作可享受加班待遇;乙方在职责范围外因公司工作需要安排在节假日上班,公司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七、如有下述情况发生,甲、乙双方之《劳动合同》视为终止:
1.在合同期内,乙方所在工作项目若发生撤场情况,甲、乙双方所签订之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甲、乙双方所签定之《劳动合同》期届满后双方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八、本协议、《员工手册》等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为甲、乙双方所签订之劳动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盖章(或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于 2013 年 7月1日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让人):
乙方(买受人):
丙方(乙方指定第三人或代理人):
丁方(担保人及本房产交易中介方):
事宜,甲方已与乙方签订定金协议、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相关协议。为落实协议中有关公证委托事项的约定,经乙方要求和同意,甲、乙、丙、丁四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除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外,甲方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协议的约定义务已经履行全部完毕。甲方确认,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甲方作为名义权利人无权擅自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处分,该房屋的全部权利(权益)和义务均由胡盛享有和承担。
2、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该房屋过户至胡盛名下止,胡盛作为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自行(或委托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沈良)租赁或再转让该房屋,具体委托权限为:代为签订定金协议;代为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代为出租该房屋、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及收取该房屋租金;代为办理该房屋审税、代为支付该房屋买卖过程中应支付之相关税费(包括公证费用);代为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代为收取该房屋买卖价款。但甲方保留该房屋转移登箭户签字权。
3、本次公证委托事项是甲方根据协议约定配合乙方过户,按照乙方的要求履行协议内容作出的一项形式意义上的公证委托,乙方对甲方公证委托于丙方的相关事项均予认可,丙方就该房屋所实施的相关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全部由买受人乙方及丙方承担。同时,丁方承诺对丙方就该房屋所实施的相关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确认,自公证处出具委托书之日起至公证委托书失效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若丙方滥用代理权而产生的债务纠纷、租赁纠纷、合同纠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纠纷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所有责任,丁方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甲方承诺若在收到乙方全部房屋价款后,不能对该房屋进行出售、抵押、租赁等任何处分行为。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过户给乙方指定的买受人。
6、若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该房屋过户截止期限与公证委托期限不一致的,则延长至以公证委托期限失效日为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办理截止日。如果丙方不能在公证委托期限失效之日前寻找到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则自公证委托期限失效日之日起10日内,则甲乙双方自行或委托中介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将该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如果在上述期限内,由于乙方或丙方的原因怠于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将按照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丁方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怠于办理过户手续,将按照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保留该房屋的原始产权证件直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如果丙方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该房屋实施相关法律行为或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向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出示该房产证原始证件时,则甲方应当将该房屋产权证原件交予丙方、丙方在使用过该房屋产权证之后当天返还给甲方。
8、乙方同意并确认:丙方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与乙方指定买受人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则乙方与甲方2012年11月份签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及协议无效。
丙方代为收取乙方的指定的买受人的所有房款后,应当将房款交于上海志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并由上海志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房款转交至实际权利人乙方手中。乙方因此所得的房屋价款及相关权益,都与甲方无关。
9、若丙方在委托代理期限内与需要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丙方与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该房屋转移登箭户的所有手续。甲方公证委托事项以及过户乙方指定的买受人房屋产权登记的事实是经过乙方同意并确认,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一房二卖”的法律责任。如果乙方指定的买受人追究甲方“一房二卖”法律责任,相应法律后果最终由乙方或丙方承担,丁方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0、该房屋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公证费用等所有税费都由乙方承担,如果丙方与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所产生的税费都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税费。
11、乙方及丙方承诺,乙方只能指定一位买受人与丙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丙方只能与乙方指定的买受人签订一次该房屋买卖合同。丙方与乙方指定买受人签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下,乙方可以继续指定下家买受人;丙方继续在其代理权限内,与乙方指定下家买受人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乙方及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丁方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2、甲方配合丙方在授权委托期限内办理该房屋所有相关事项,应当在三天内完成,丙方应当在三天前通知甲方,否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甲、乙、丙、丁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义务的,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本补充协议内所有提及的违约责任承担的违约金标准:不论是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乙方、丙方、丁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都按照该房屋约定的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承担标准。
14、甲乙丙丁各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为该房屋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补充协议与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5、丁方应当对丙方上述代理权限范围的行为进行监管,确保丙方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交易过程中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的规定规范操作。
16、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及丙方承担,丁方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7、本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各方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签署日期:
联系地址: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联系地址:
丙方(签章):
签署日期:
联系地址:
丁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联系地址: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东城支行
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审批确认表》(下称《冲还贷确认表》)(编号 ___________),借款人和贷款人对《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编号 __年 __字 __________号)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对《冲还贷确认表》所列编号 年 _字第 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逐月冲还贷”(下称“冲还贷”)。
二、贷款人从中心审批确认次月起逐月自动提取《冲还贷确认表》账户内的公积金归还借款人“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且每月只冲还一次,正常情况下,冲还贷日为每月19日。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办理提前还款。
中心审批确认当月借款人仍需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上述“当期”是指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后的一期,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还贷视为“前一期”,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当贷款正常扣款日为每月18日时,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冲还贷偿还金额包括当前应还款额(含逾期未还金额)及下一期的应还款金额(即当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应还款金额)。
公积金存款不足以归还当前应还款额的,贷款人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日期,从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账户代扣差额部分,借款人应及时在委托扣款账户存入对应金额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项:
(一)从本协议签定的下一个月起,借款人逾贷累计达3次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停冲,贷款人停止办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恢复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担因冲还贷造成提前归还每期应还款或导致贷款逾期的损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户提前还本、利率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自然缩期为最后一期的)的还款不进行“冲还贷”,借款人须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扣款日期存足资金进行还款。
五、本协议不影响借款人在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仍应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或其他损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有权根据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存在多个借款人委托“冲还贷”的情况下,“冲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按照《冲还贷确认表》中所列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七、在组合贷款的情况下,“冲还贷”顺序为: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归还商业性贷款。
八、“冲还贷”发生差错的,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按规定进行纠正错误。
九、由于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冲还贷”异常或造成“冲还贷”失败,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冲还贷”起止时间,帐户信息、冲还贷方式等要素按《冲还贷确认表》提供的信息为准。
十一、如果借款人“冲还贷”信息发生变更,借款人同意贷款人直接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变更确认表》中的变更事项对“冲还贷”进行相应变更,无须另行征得借款人同意。
十二、本协议经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专用章)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或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发包人)实施的(____)标段,由(以下称承包人)中标,并于年月日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元)。现对合同部分条款及工期进行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补充协议:
1、计划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2、本补充协议仅对工期顺延,其余不作调整。
2、本补充协议中未尽事宜,执行原施工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
3、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章后生效。
4、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丙方将空调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质量标准和整体调试结果,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取发票并在《政府采购安装验收回复单(JD产品类)》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交与丙方。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人在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丙方直接损失。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qitafanwen/963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