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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28篇)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28篇)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1篇

进一步规范化学实验室药品的保管、使用及管理程序,保证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减轻因易燃、易爆、氧化、剧毒药品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

1、实验室分布:昌黎校区主楼A区

2、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分布:

三楼、四楼、五楼药品库房(B302,B402,B502)

二、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贠小波

副组长:周印富乔亚科

成员:xxx

三、分工及职责

组长:xx

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决策、协调、指导各职能小组贯彻落实防治措施,负责防治及应急工作的指挥。

副组长:xx

周印富:全面负责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救灾演练以及师生和财产的抢救工作。

乔亚科:负责落实对实验室巡回检查、值班;制定相应监测管理办法。

成员职责:

周立艳:负责灾情监测和报告。

齐艳玲:主管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救援队成员救援学生和财产抢险。

杜利强蔡爱军:主管后勤服务,负责内外沟通与协调,提供紧急救援所需物资。

张帆:负责对死伤者家属进行安抚和慰问,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维护学校稳定。

实验室安全员:负责组织学生安全转移工作。

四、工作规程:

1、药品专人保管,严禁无关人员出入;配备专门的消防器材。

2、一旦发生化学药品伤人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通知卫生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发生严重事故报警110、119、120。

3、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抑制火势和有害气体的蔓延,疏散人员,避免造成更大伤害。

4、协助医生将伤员运出危险地带,进行紧急救护工作。

5、后勤组负责车辆调度,器材物资供应并把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

6、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勘察,着手对所获得材料、物证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判明事故原因。

7、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走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五、应急预案:

(一)现场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及时、迅速向实验室负责人及地方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并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

2、实验室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医疗、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

3、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

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C类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扑救D类火灾: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5、烧伤急救处理

(1)基本原则是:消除热源、灭火、自救互救。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2)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烧伤。

(3)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一步治疗。

6、消除火灾后的各种影响环境的应急措施

(1)对于非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应立即打扫现场,将残留物及碳灰清理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处。

(2)对于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应立即打扫现场,用黄沙对地面进行收油处理后用水冲洗。对附着物的表层用棉纱或抹布抹除,再用清洁剂擦除。

(二)化学品烧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相应地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并联系校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三)现场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1)切断电源开关;

(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疗部门接替救治。

(四)化学品被盗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室发现化学药品被盗应立即保护好现场,由领导小组根据被盗药品的可能性报有关部门勘查现场,待现场勘查完毕后,由管理人员进行认真清点,确实具体丢失药品种类和数量。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2篇

一、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同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快速高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镇政府及时做出反应,上报县政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2、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组织领导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工作,成立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依据职责,及时向县政府及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并做好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理职责

领导小组的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组长、副组长职责:

1、应急组长应确保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个单位和组织,熟悉他们的职责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

2、和村委制定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部门密切配合,保持联系,充分了解食品事故发生的情况,编制出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应急总指挥应和事故现场的主管人员在整个事故应急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控制情况。

发生事故的单位、业主职责:

1、单位负责人或业主及时提供食品事故发生的可能情况,对单位、群众周边环境的可能影响情况和其它一些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向组织汇报;

2、单位或业主应向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提供技术咨询,以使这些组织做好事故应急;

3、确保让所有在事故应急预案中需发挥作用的人员和组织知道他们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并指定事故应急协调主任,具体责任与组长的联络。

卫生院职责:

医务人员负责食品事故中毒人员的抢救,卫生院应熟悉在重大食品事故一旦发生以后的应急抢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责:

1、向县镇府提供食品事故的详细情况;

2、重大事故结束以后,决定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部分,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地区可否人员进入等问题,向应急协调组长建议;

3、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镇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措施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镇政府及事故发生的单位和村委会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各有关单位和村委会,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三)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xxx药品管理法》、《xxx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预案,指导和规范我市药品医疗器械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密监测,群防群控;分工负责,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有效处置”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成立运城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名单附后),指挥重、特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行政监管组、专家组7个工作小组。

第六条工作职责

市应急指挥办的职责是:

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蔓延扩大;受权向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建和管理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做好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各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一)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重大安全事件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物资,组织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将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和必要的经费及时到位。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件发生所在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公安、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不属于乡镇(街道)管理的有关企业或单位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重大安全事件,由事件发生企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并随时向同级应急指挥部上报处理情况。

(五)事故调查组:由市食品药品xxx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六)行政监管组:由市食品药品xxx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专家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广泛吸纳医学、药学、医疗器械、公共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50人左右的专家库。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后,抽调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对事件的定性定级、事件整体评估、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七条各县(市、区)政府应由主管领导负责,组建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

第三章预测预报

第八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预防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对存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进行监测,分析可能出现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安全预警,提醒消费者,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九条报告及报告时限。

(一)报告。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发现药品医疗器械重大安全事件时,须及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医疗器械重大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二)报告时限。

1、药品医疗器械重大安全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所在乡镇(街道)及单位应于事件发生1小时内向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于20分钟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并同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对药品医疗器械重大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方面进行如实报告;每一起药品医疗器械重大安全事件都必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立即报告;进展报告应根据事件处置的进程变化和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上级的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十条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联络电话,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二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反应。

(一)红色: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市及其他地区药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出现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xxx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二)橙色:重大事件(Ⅱ级)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县(市、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1例以上、3例以下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它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三)黄色:较大事件(Ⅲ级)

1、事件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1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县(市、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的;

4、市政府或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它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四)蓝色:一般事件(Ⅳ级)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的;

3、县(市、区)政府或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通知,加强监测工作;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当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达到Ⅲ级或Ⅲ级以上预警标准时,市政府立即启动此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情况。

第十四条基本应急程序

各级应急指挥部得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宣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医疗救护队尽快赶赴现场;组织专家组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调查事件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现场指挥部在征求专家组意见后,确定具体应急方案。

(二)救援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医护人员对健康损害人群进行医疗救治,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接受事件健康损害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当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

(三)信息发布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办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全面客观、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四)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市、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第五章后期处理

第十五条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和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事件或应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市民政局要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对重、特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汇报。

第十六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后,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诊断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等。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4)妊娠控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4篇

名词术语

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妊娠控制;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自治区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商有关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在法律法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执行中有重大缺陷时,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自治区药监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自治区食品药品_《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食药监〔2015〕43号)同时废止。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5篇

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因应用我公司生产销售药品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公司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制订本预案。

2、编制依据

《_药品管理法》、《_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因应用我公司生产销售药品出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领导机构与有关部门职责

1 、领导机构

成立公司应急领导组

组长:王新民

副组长:郑军、唐要刚、陈树红

成员:贾进余、张艳春、马平凤、徐小燕、王艳春、姜桂琴

2、有关部门职责

营销部负责产生安全突发事件当批次药品的封存和收回,质量保证部负责产生安全突发事件当批次药品的自检和送检,向山西省和忻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报告,负责发生事件当批次药品信息的收集、评价、汇总、报告工作,并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相应工作。生产管理部负责产生安全突发事件当批次药品的调查。

三、预警预防机制

因应用我公司生产销售药品发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质量保证部应及时向山西省和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卫生厅以及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四、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公司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2、响应程序

因应用我公司生产销售药品发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由质量管理部立即报告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向忻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忻州市卫生局报告。公司在24小时内发出通知,对所有市场上销售的该批次产品暂停销售,并于24小时内汇总该药品在全国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上报山西省和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卫生厅和忻州市卫生局以及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药品名称,不良事件表现,发生不良反应和死亡病例人数。通知医疗卫生机构立刻停止使用该药品,统一封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掌握事件的第一手资料。核实该产品的生产批号,在第一时间对引起安全突发事件的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宣布应急结束。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6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充分发挥省级医药储备作用,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及时有效供应,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_药品管理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工作。

工作原则

(1)科学预测,常备不懈。增强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的应急准备。

(2)统一政令,分级管理。按照中央统一政策规划、分级储备管理的原则,建立省、市州两级医药储备。

(3)依法规范,有偿调用。省、市州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及相关医药储备企业,应做到反应迅速、及时调运,按规定回收货款。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医药储备管理部门设立医药用品协调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医药储备应急工作。

应急组织机构

省经委设立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由省经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广铁集团怀化办事处、石长铁路有限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航湖南分公司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省医药储备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由省经委医药食品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

负责全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的统一调运和供应。

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

(1)负责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日常工作,了解市州医药储备应急处置情况,并加强指导和协调,必要时向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报告;

(2)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以及卫生防护用品等储备品种目录;

(3)审批市州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动用中央、省医药储备申请,组织应急调运,督促医药储备企业回收货款、有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负责调剂、调用市州医药储备的审批。

承担医药储备企业

(1)按照省经委下达的调用通知单执行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调用任务,确保调用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等及时有效供应,并回收货款;

(2)组织落实省经委等部门(单位)下达的医药储备品种调整计划。

3.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标准

根据《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医药储备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将医药储备应急响应分为中央、省两级。中央应对特别重大(Ⅰ级)及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省应对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

中央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重大灾情、重大疫情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战略储备所需的特殊、专项药品及医疗器械。省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和地方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分级响应程序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省经委应首先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系统,紧急调集本省的医药储备,保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品种的供应,同时向国家发改委报告。本省医药储备不能满足突发公共事件时,可在国家发改委专项协调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中央与省医药储备应急联动系统启动,按照有偿调用的原则,对相邻地区之间医药储备进行调剂;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再申请动用中央医药储备,保证应急供应。

当发生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系统,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紧急调集省内医药储备,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对医药储备品种的供应。如有不足,可向相邻省(区、市)请求调用其医药储备予以支持。动用中央、省医药储备申请程序如下图。

响应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部门医疗救治方案,省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及医药储备企业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准备以及储备品种与数量调整准备工作。对于储备目录以外的品种应立即组织国内外采购,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需求。

加强值班制度,保持与运输部门和企业的联系,确保急需医药用品及时送达。

技术、生产和人员保障

省经委等部门(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预防和治疗方案,跟踪国内外相关科研进展,通过储备管理系统网络,分析汇总,及时落实医药储备企业库存储备品种、数量和储备地点,做好调拨前各项准备工作。

对突发公共事件需求量大、不宜保存,以及有特殊用途的品种,安排与生产企业签订一定数量的能力储备合同,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医药储备企业要建立和维系与医药用品生产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在任何紧急情况下的储备物资进货渠道。

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建立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包括日常管理、仓储、运输和清款。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对医药用品调运时间要求紧迫的特点,铁路、交通、民航等运输部门应优先受理和承运,保证医药用品及时运达。

4.评估与恢复

(1)突发公共事件结束或暂时告一段落后,针对医药储备在事件发生、发展和结束过程中的作用和效果,应按事件级别分别由国家、省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社会专家及事件发生地区代表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应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确定。

(2)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成后,医药储备企业要进行总结和调拨后跟踪服务,提出改进措施。省经委做好省级医药储备计划的及时调整和医药用品的及时补充,并向国家发改委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成情况。

(3)紧急情况下,为满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需要,有关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应急采购供应、应急调运而形成的经济损失,国家、省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经委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经委印发并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7篇

为确保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处理,保证药学服务质量及医疗救护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定本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及药事管理应急预案,请遵照执行。

一、突发应急事件的预警系统

1、突发应急事件的预警系统指各种意外紧急需要医疗救援的所有状况,包括传染病、中毒抢救、水灾、地震、火灾等。预警系统的启动: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由当班人员立即直接通知主任或副主任及药房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协助。按照医院的部署,利用全科的资源协助完成抢救工作。传染病甲类、乙类按照本县或本院预案中三级预警系统的标准启动。

2、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主任负责协调工作,替代人为协助主任分管工作的副主任。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协助药剂科主任分管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协调工作。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该药房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

3、抢救紧急呼叫:如遇抢救患者,当班人员应准备好急救药品,积极主动地参与抢救工作。当药品短缺时,应主动与药库或其他药房联系,尽快补足,同时应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寻找代用品解决问题。

二、组织机构

⒈、在突发事件中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⑴制订、审核治疗及预防用药方案:包括一线人员、二线人员和其他医务人员的预防用药方案和突发应急事件治疗用药方案;并制定相应的突发应急事件相关用药目录,及突发应急事件抢救用药目录。

⑵审核紧急备药品种的剂型、数量等,审核抢救用药目录如呼吸衰竭用药、循环衰竭用药、肝肾功能不全用药、中毒抢救、水灾、火灾、地震等用药;

⑶制定、审核药物安全性监测方案;

⒉药剂科在突发事件中行使药事委员会的职责,并设立药剂科突发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科主任、副主任、各药房负责人、药库人员。

⒊药剂科下设5个专业职能组,其职能为:

⑴人力资源组:由科主任任组长,负责在突发事件中的人员整合,稳定职工情绪、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其他各组应定期向科主任汇报人员情况(包括出勤、感染情况)。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8篇

为有效防控疫情,保障城区居民疫情静默管控期间药品供应,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封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保障需求”的原则,在疫情静默管理状态下,有序及时开展居民用药配送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效保障静默管理期间居民的基本用药需求,维护群众健康和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静默管控期间居民用药保障供应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市场局设立“静默管控期间居民用药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处置保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居民的用药需求。

组长:于涛

成员:药械股、各乡镇所负责人

联络员:赵树鹏,136047xxxxx。

三、工作任务

(一)履行本部门在物资保障工作中的职责。按《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版)》,配合发改部门建立防疫药品物资储备机制,依托国有、批发及连锁的货源和配送优势,流动储备充足的防疫药品物资,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需要。

(二)建立畅通的供应渠道。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静默管控期间居民药品供应渠道的畅通,完善配送体系,依托国有和连锁企业货源和配送优势,建立就近、及时、齐全的药品配送渠道,做到有需求就有供应。

(三)落实专人负责。针对静默管控期间,已封闭小区人员不能外出从事药品供应工作的情况,市场局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管控人员和社区、小区的对接,确保药品保供人员上岗工作。

(四)风险监测。对于提出用药需要的居民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关联症状的,药品保供人员要立即报告联络员,由联络员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确认无疫情风险后,再配送药品。

四、组织实施

(一)保障供应药店

配合发改部门,确定保障供应药店(以下简称保供药店)。按照分布合理,就近选取的原则,综合零售药店人员配备和配送运输能力,确定在静默管理期间能为居民供应药品及防疫产品的零售药店,并向发改部门提供药店名单、地址及联系方式,按防指的要求进行信息公示。

(二)配送方式

静默管控期间居民有用药需求的,按照就近选择的原则,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保供药店联系,药店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处方进行核对后,出具销售凭证,并负责将药品配送到小区管控人员,再转交用药人,全程做到无接触。

五、相关要求

1.保供药店从业人员应按“应检尽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上岗。

2.药品配送人员、社区管控人员务必加强做好个人防护,收付款均采用电子支付方式,避免现金等直接接触,以免造成疫情传播。

3.购买“退热、止咳、抗菌、抗病毒”(以下简称“四类药”)药品的,保供药店要核实购药人行程和接触史,确认无疫情风险后方可配送,如购药人出现发热、咳嗽等与新冠关联症状的,要立即报告联络员,由联络员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确认无疫情风险后,再配送药品。销售“退热、止咳、抗菌、抗病毒”药品要及时在“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网报。

4.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含_口服溶液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和处方药要从相关规定;

5.配送冷链药品要使用符合要求的设备;

6.保供药店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订单。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9篇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10篇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响应分级

根据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分级,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响应启动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Ⅱ级响应(重大):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开展工作。

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通知自治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相关疫苗配送、使用单位,并根据风险研判情况依法采取暂停使用、召回等风险管理措施,组织对相关疫苗进行封存,开展溯源、流向追踪并汇总统计。事件调查清楚或处置结束后,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调查处置情况。

Ⅲ级响应(较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启动决定。由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

按照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部署,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通知自治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疫苗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并根据风险研判情况依法采取暂停使用、召回等风险管理措施,组织对相关疫苗进行封存,开展溯源、流向追踪并汇总统计,及时向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调查处置情况。

启动Ⅲ级响应后,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将启动Ⅲ级响应的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告国家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依据实际情况采取补种等风险控制措施。事件调查清楚或处置结束后,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召开会议,讨论并作出终止Ⅲ级响应的决定。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国家药监局报告Ⅲ级响应调查处置进展和终止Ⅲ级响应的决定。

Ⅳ级响应(一般):根据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预案启动Ⅳ级响应并开展相应的工作。

启动Ⅳ级响应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启动Ⅳ级响应的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告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Ⅳ级响应调查处置进展以及终止Ⅳ级响应的决定应及时向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由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相关盟市、旗县(市、区)预案必须启动。Ⅳ级响应由盟市、旗县(市、区)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盟市、旗县(市、区)应急预案启动,自治区预案视情况启动。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分级

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启动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开展工作。

Ⅱ级响应(重大):由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开展工作。

Ⅲ级响应(较大):根据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预案启动Ⅲ级响应并开展相应的工作。自治区药监局应密切关注、随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Ⅳ级响应(一般):根据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预案启动Ⅳ级响应并开展相应的工作。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由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相关盟市、旗县(市、区)预案必须启动。Ⅲ级响应由盟市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盟市应急预案启动,自治区预案视情况启动。Ⅳ级响应由旗县(市、区)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旗县(市、区)应急预案启动,盟市级有关预案视情况启动。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各级应急工作指挥部应遵循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进行分析评估论证,适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应急响应过度或不足,直至响应终止。

级别提升

事件危害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响应级别提升后,应立即成立相对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并按照相应预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全区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级别降低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响应级别降低后,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根据事态发展实际继续组织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待事件平稳后,适时解散,并由相关单位密切关注和统筹相关工作。

响应终止

当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药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疫苗药品得以有效控制,疫苗药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3)事件造成的危害、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各级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经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经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11篇

为确保企业能生产出合格的、质量信得过的药品,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药品生产突发重大质量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药品管理法》、《_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太原世乐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突发重大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人民治病、防病的思想,切实把药品生产突发重大质量事故放在突出位置,有效控制药品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危害。

二、坚持以预防为主,对可能发生药品生产突发重大质量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制定本公司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三、坚持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处理药品突以重大质量事故。对药品生产突发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应迅速果断采取措施、迅速救治、控制事态的发展。

四、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的保证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五、如发生药品质量事故,应急领导组应紧急召开会议,并在3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事故情况,采取紧急召回和停用,在24小时内准备好如下材料:

1、产品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数量、药品发往单位详细地址。

2、产品停止使用说明,其中包括紧急召回原因,可能造成的医疗后果,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或预防措施及立即停止使用的通知。

3、立即上报药监部门和分发医院、药店、药品批发商及产品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在运输途中的负责单位)。

4、在收回过程中,工作小组要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收回数量、导常情况处理及请示。应急领导小组要24小时留有值班人员,随时处理可能发生的情况。

5、从市场上收回的产品进库后,要立即置于待验区,逐件贴上标记,单独隔离存放,挂上醒目的状态标志,专人保管,不得动用。

6、紧急收回工作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宣布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进入正常管理状态。

7、紧急收回的每一阶段,所有参与人员均应将采用的措施和时间详细填写记录。收回工作结束后,要整理分析,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同时,领导小组要写此次收回过程书面总结,归档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六、全体医药代表及市场销售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已发现的本公司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进行跟踪调查,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一式两份),及时将表格反馈给质保部的QA监控员。

七、根据报告频次将收到的ADR报告进行分类汇总并将汇总报告质量负责人及总经理审阅。

八、质量负责人批示同意后的报告,由质保部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九、质量负责人将上级工作安排进行传达并付诸实施。

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一分存入产品质量档案。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12篇

应急处置原则

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优势、保障安全的原则。

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

(1)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转交相关应急工作组进行核实、评估;对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告应急工作指挥部;

(2)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及响应机制,提出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建议,报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工作;

(3)应急工作指挥部获悉突发事件后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分析产生突发事件的可能原因;根据掌握的情况,初步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确定突发事件调查的牵头单位、现场调查单位、参与单位,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现场调查组需要完成的重点工作及调查方向;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国家药监局上报信息事宜;对事件的危害性进行初步评估;是否需要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紧急控制措施;

(4)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分级,立即按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5)根据突发事件分级,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准确掌握涉事疫苗药品使用情况、患者病情及采取的急救措施;搜集相关资料,详细记录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6)按照应急工作指挥部工作部署,对生产、经营、使用疫苗药品的单位依法采取暂扣、封存、监督抽样等应急措施,核实涉及疫苗药品的批次、数量、流向、使用和召回等情况;对已采取停止销售、使用或召回等紧急控制措施的疫苗药品,及时进行市场监控,并按照要求上报市场监控情况和数据,控制事态发展;

(7)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工作指挥部安排部署,协助开展现场调查;根据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决定,与有关单位密切协作,参与突发事件的原因调查和后续处置工作,并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因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群众上访等善后工作;

(8)疫苗药品检验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抽样后第一时间开展检验,及时上报检验结果,并撰写检验分析报告;

(9)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分析、研判、评价等相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汇总后报应急工作指挥部;

(10)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应急工作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突发事件的舆情跟踪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做好舆论引导;

(1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的审批权限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终止应急响应。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13篇

为切实做好学校药品卫生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学校药品卫生突发事件,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药品管理法》、《_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教育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二、应急处理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学校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卫生突发事件。

三、学校药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1、学校药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付强

副组长:杨鸿彭友斌

成员:徐元才、王燕、各班班主任。

2、学校药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立即停止用药,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卫生、教育和食药监局等部门;

(2)了解事件原因、发生人数、引起事件发生的药物、病人症状等情况;

(3)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药品、设备和现场;

(5)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_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配合_门分析引起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应急处置流程

1.事件发现

班主任发现学生在学校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后出现腹泻、腹痛、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应立即电话通知学校校医或保健教师,并将学生送往医务室或保健室。校医或保健教师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对学生发病人数、病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

2.事件报告

(1)经调查了解,校医或保健教师初步怀疑为学生在学校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后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和校长,学校分管领导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教委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电话:67810586)、区食药监局(电话:67181550)和区卫生局(电话:67810878),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学校医务室(保健室)立即停止用药,保留造成药物不良反应的药品。

(2)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教委报告,并立即与区食药监局、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赶赴学校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3.医疗救治

(1)病情轻微学生就近治疗;病情较重的学生,转送至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应急准备工作。

(2)学校将有关情况通知患病学生的家长,并通知家长到相关医院看望照顾学生。

4.现场调查

学校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患病学生的症状和体征进行个案调查,并对学校其他使用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同种药的学生进行调查。

5.样本检测

学校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剩余药品进行采样。

6.环境整治

学校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开展药品卫生状况检查和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强化药品卫生安全意识。

7.舆情引导

学校要尊重和满足师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按照有关程序,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地通报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相关信息,正面宣传有关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处置措施,避免不实舆情扰乱视听,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14篇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_食品卫生法》、《_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_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_认为需要由_或_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一起食物中毒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市、县)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根据生产流通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_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省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Ⅱ级响应;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2)启动响应。

1._或省政府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Ⅰ级、Ⅱ级响应后,市局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程序,并在_或省政府领导下协助开展工作。

2.市政府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后,市局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程序,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食药监部门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下,启动应急程序。

3.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后,事故发生地食药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必要时,市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_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省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响应或市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以及获知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Ⅰ级、Ⅱ级、Ⅲ级或Ⅳ级事故后,县局对涉及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应对工作。

(六)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某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4.科学严谨,依法处置。充分利用股学手段和技术装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成立由局长任总指挥长、总监为指挥长,党组成员为副指挥长,各股对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对事故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本部门配合市局和县相关部门开展处理工作。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局食品安全监管二股。

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职责。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流通环节食品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确保县局各项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到位;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合机制;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以及事态进展情况,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二)相关工作组。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设立领导小组、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人员咨询五个工作组。

1.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局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负责应急处置管理日常事务,会同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组织协调、信息汇总,通信、交通、资金、物资和后勤保障,以及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

2.事件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由食品安全监管二股牵头,县局稽查大队,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送检,研判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3.危害控制组。由稽查大队牵头,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和销毁等行政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流通环节,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新闻宣传组。由办公室牵头,视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协调媒体采访,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专家咨询组。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各工作组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前,各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事件信息来源。

1.上级领导关于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批示指示;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或系统内上报的流通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或系统内上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4.市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5.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6.其他渠道获取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二)事故报告和信息收集。

1.主体和时限。

(1)食品经营户发现其生产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2)食品送检和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某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南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通报。

(3)各监管所或稽查队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某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上报。

(4)相关股室通过舆情调查获得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要及时向某某县食安二股进行通报。

(5)某某县食安二股接到事故信息后,要迅速组织分析研判和初步调查核实,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提出初步应对工作建议。同时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领导批示或食品安全事故变化情况对事故级别作相应调整,并领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将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向市局和县政府进行上报,并启动本应急预案。

2.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四、事故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定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判趋势,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和职责分工,指导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一)控制问题食品。

危害控制组要及时控制现场,依法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组织检验机构对涉嫌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查清问题食品流向;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责令经营者召回并封存。

(二)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样和检测,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

(三)检验研判。

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食品及时进行检测,对没有检测方法和标准的,及时向市局汇报,争取支持,组织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四)信息通报和发布。

新闻宣传组全程关注舆情动态,并根据各股室提供相关资料,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发布信息。

(五)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事故相关的食药监部门应根据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地食药监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4.总结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县政府和市局。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发生调整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各县局应结合当地政府要求,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演习演练。

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15篇

为了提高处置危险物品引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本预案所称危险物品,是指各类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的实验物品。

2、加强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领导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领用实行审批,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领用人员应由熟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常识,责任心强,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

3、学校常设实验室危险物品与突发安全事件工作应急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工会:xx

4、实验室危险物品与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5、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积极向老师和学生宣传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师生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6、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实验室危险物品和突发安全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同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通讯方式要保持24小时畅通。

7、报告制度

发生危险物品引发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任何人对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8、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应急预案启动前,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及院系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突发安全事件现场,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9、实验室危险物品和突发安全事件处理及通报后,相关责任人对事件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对于相关材料予以归档保存,并做好总结工作。

10、分工及职责

组长:郝德宝

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决策、协调、指导各职能小组贯彻落实防治措施,负责防治及应急工作的指挥。

副组长:袁学军

负责落实对实验室巡回检查、值班;制定相应监测管理办法。全面负责对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救灾演练以及师生和财产的抢救工作

成员职责:

张玉智:负责师生的安全疏散和转移。

张寿炳:负责灾情监测和报告。

苏森:救援队长,负责组织救援队成员救援学生和财产抢险。

宋文美:负责实验课对学生教育和管理,负责救灾的技术指导。

刘科立:负责内外沟通与协调。

娄辉:提供紧急救援所需物资。

赵生堂:负责对死伤者家属进行安抚和慰问,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维护学校稳定。

各班班主任:负责各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安全转移;

11、应急措施:

(1)、药品专人、专柜双锁保管,严禁无关人员出入;配备专门的消防器材;

(2)、一旦发生化学药品伤人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通知卫生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发生严重事故报警110、119、120。

(3)、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抑制火势和有害气体的蔓延,疏散人员,避免造成更大伤害。

(4)、协助医生将伤员运出危险地带,进行紧急救护工作。

(5)、后勤组负责车辆调度,器材物资供应并把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

(6)、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勘察,着手对所获得材料、物证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判明事故性质。

(7)、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走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16篇

一、总则

为完善齐云山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能力,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休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应急处置坚持政府主导,群专结合;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快速反应,先期处置;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工作原则。

二、适用范围与启动条件

本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群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中毒和药品中毒,达到下列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1、一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等聚集生活或学习区域中发现3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

2、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等聚集生活或学习区域中发现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学校(幼儿园)或重要活动期间发生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

4、发生急性药品中毒,或出现其他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

5、以上事件出现异常急性死亡病例。

6、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群体性身心健康,或导致食品生产环境严重改变、可能引发群体性健康明显危害,或出现3人及以上死伤的。

16、上级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启动应急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未达到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等级,但社会影响较大、可能进一步发展、以及具有明确警示作用的事件,作为突发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事件,参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

齐云山中心卫生院作为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加强就诊病例被动监测和可疑病例的主动搜索。疫病可能发生、流行期间,开展相应的肠道、皮疹、发热等门诊监测。

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认真做好就诊病例登记、筛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

2、报告

镇政府、村委会负责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的行政序列报告,乡镇、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序列报告。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齐云山中心卫生院发现和接收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组织核实。在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的同时,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生局和镇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用电话报告,再进行书面上报。有规定实行网络报告的,还应实行网络报告。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存在变化时,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进行续报,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初报(首次报告):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和采取措施。紧急情况下,可先简要报告时间、地点、首发病例情况、发病人数、发病主要症状、死亡情况等。

续报(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类型、性质、发生、发展情况,采取每小时、每天、每周或不定时的方式连续报告事件进展。

终报(结案报告):事件基本终止,配合县药监局、卫生局做出结案报告。

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必须真实及时,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通报

根据上级授权或应急处置需要,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可通过电话、广播、公告栏、会议、走访、喊话、敲锣等手段,及时向本乡群众通报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以及向有关部门和相邻乡通报事件信息,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应急准备

根据有关信息通报、预警提示或监测结果,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可能波及本镇,应做好以下应急准备工作:

1、与上级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相邻地区事件发生的相关信息。

2、组织好本镇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隐患。

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5、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特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五、应急反应

1、镇人民政府视应急处置需要履行职责,在本镇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协调、指挥各单位开展预防控制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负责本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动员本镇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参加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协调、调度本镇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2)负责组织建立和启用隔离场所、避难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人员实施家庭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区域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保障避难场所(临时安置点)的基本生活秩序,包括食宿、饮水、厕所、就医等内容。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镇发生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协助;协助_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本镇肉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4)本镇发生疑似食物或药品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药监、卫生、工商、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食品药品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必要时通知_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5)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本镇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应急处置的培训;采购、接收、分配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7)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团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_门,落实参与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8)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在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为保证以上措施有效实施,镇人民政府成立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视应急处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组、应对防治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等。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村委会、乡镇卫生院、派出所、驻乡镇相关单位及其他民间组织等负责人组成,日常管理机构设在镇政府办。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公布。镇人民政府领导设立AB岗,相应领导不在岗位时,对应领导承担组织协调职责。上级领导未到现场前,现场职位最高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视应急处置需要履行职责,在本村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配合专业机构落实群众性预防控制措施。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村开展医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措施的组织、配合工作。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转运,及时通知卫生、_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对本村需要进行隔离的人员实施家庭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做好本村封锁、隔离期间的生活保障工作。

(4)接收、分配和使用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区域和家庭内的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6)组织群众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

3、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是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1)认真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售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要求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正确使用。

(8)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9)指导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落实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控措施,协助做好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4、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及时筛查、发现和报告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专业防治机构、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应急工作任务;配合乡卫生院落实上述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5、学校

发生校园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事发学校应按照要求,采取边调查抢救、边核实报告的万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具体可联系当地卫生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和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水源;

(2)与中毒或患病学生及家长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积极配合_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

(4)配合_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5)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公安派出所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_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5)对可疑涉及犯罪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展开先期调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驻镇工业企业。

针对企业自身危害因素制定突发事故和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和培训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完善安全防护警示标志。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向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配合相关专业部门落实抢险救援相应措施和开展事故调查。

8、工商所。

按照工商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市场监督管理,落实市场监管应急处置措施。

9、畜牧兽医站。

按照畜牧兽医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通报动物疫情监测信息,落实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10、镇武装部。

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救灾抢险、排查危害因素、维持社会秩序等。加强动物防疫及疏散群众、转运病人、维持社会秩序等。

11、其他相关机构。

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组织,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驻镇单位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工作的同时,配合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六、应急反应的终止与善后

1、应急终止。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政府做出的终止决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处置需要,确定本镇应急反应的终止。

2、应急评估。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结束后,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本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进行自我评估。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镇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镇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3、恢复与重建。动员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调动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4、奖励与惩罚。根据上级要求,提出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对在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抚恤和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七、应急处置的保障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17篇

信息通报

对有安全性隐患的疫苗药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相互通报相关信息。

信息报告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和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自治区药监局、卫生健康委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和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提请成立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同时向国家药监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报告。

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发现或获知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疾控中心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事件发生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3)自治区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在接到报告后,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和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卫生健康委报告,并立即组织对事件进行必要的核实和初步研判,核实情况和初步研判结果要及时进行上报。必要时,将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情况通报相关省级药监局、卫生健康委。

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事件发生地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获知突发事件后,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并应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事件最新进展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3)总结报告。事件发生地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事件结束后,及时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上报,主要内容包括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鉴定结论,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件结束2周内报送。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18篇

本文导读:为了提高应对突发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时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的能力,通过“没事也磨枪”来时刻保持“战斗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云和县于12月13日举办药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预案演练。

99健康网讯 据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为了提高应对突发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时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的能力,通过“没事也磨枪”来时刻保持“战斗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云和县于12月13日举办药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预案演练,丽水市局副局长邱文峰和云和县副县长金雪芬出席了本次演练,参加演练的还有县卫生局、县经商局、县公安局等多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本次演练的模拟背景是:云和县人民医院有多名患者在输注某制药厂生产的同一批次环丙沙星注射液的过程中,突然出现了发烧、呕吐、抽搐,情况危急,其中有2名发生了昏迷和休克,初步诊断为输液反应,排除医疗方面原因,怀疑是药品质量问题。云和县药监局在接到医院报告后,立即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对药品的购进渠道、进货量、使用量、库存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所有可疑药品进行暂控处理。根据现场情况的初步调查,县政府随即召开了紧急会议,按照《云和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药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成立了行政监管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和信息发布组,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后,通过对该批次药品抽样,送市药检所检验,确定了该批药品属于劣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本次演练采用了虚拟与现实相结合、视频播放与现场指挥相结合、实际场景与画外解说相结合的方法,演练共分事故报告、指挥协调、现场处理、响应终结四个环节,在演练当中,各部门各司其职、反应迅速,使历时一个多小时的演练顺利完成。

最后,邱文峰副局长和金雪芬副县长对本次演练进行了点评,认为演练准备充分,组织有序,行动迅速,处置得当,达到了预期效果,同时也都提出了意见和希望:要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抓紧完善药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认真总结,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19篇

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染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疫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顾客、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一、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二、应急设备、物资

1、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过氧乙酸、84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

2、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玻璃体温计等

三、预防措施

1、加强门店入口管理。设立门店入口唯一通道,在门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所以顾客进入药店前均需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及详细询问登记后,方可进入药店。

2、严格顾客询查制度。门店入口人员对所来顾客进行个人卫生和打喷嚏防护等生活细节宣讲,购药过程要求佩戴口罩,免人群聚集。询问所有人员有当前疫区等人员接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干咳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顾客,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正常购药。

四、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1、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2、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3、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五、应急处理

顾客购买药品,进行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时,及时停止购药,劝其去医院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xx县疾病防控中心,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出现严重发烧和疑视病例,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六、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1、通风换气。加强营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顾客进店均需应当佩戴口罩,交谈、购药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加强环境消毒,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工作,用84消毒液500mg浓度进行拖地,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台面货架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20篇

风险监测

各级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大风险监测力度,通过加强疫苗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风险监测等工作,尽早发现突发事件苗头。

风险预警

对可能导致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收集后进行风险研判,进一步进行监管预警、检验检测预警、不良反应监测预警、执法案件预警、投诉举报舆情预警。

构建资源共享、快速决策、联动处置机制,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疫苗药品追溯体系、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完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区域内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统一、及时、快速发布。

预警分级

对可能引发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件的后续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提升、降低或解除。

一级(红色):已发生重大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并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级(橙色):已发生较大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并有可能引发重大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级(黄色):已发生一般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并有可能引发较大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级(蓝色):根据事件的后续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有可能引发一般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预警报送

各级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同级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委作出风险评估意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自治区药监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疫苗药品安全风险,应当及时进行相互通报,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各自职责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事件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涉及地区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做好防范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

在监测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疫苗药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经研判后,根据需要通报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并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媒体及网络新媒体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21篇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造成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保险与理赔

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负责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开展相关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责任与奖惩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主体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调查评估和总结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分析评估。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22篇

队伍保障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各自应急队伍和各类专业人才库,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提高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医疗保障

疫苗药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开展应急救援,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

信息保障

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搜集有关信息,为自治区应急指挥提供基础材料与数据。各级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应急状态下的信息畅通。

通信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技术保障

技术保障由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副组长单位牵头,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库人员成立专家委员会,针对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集中研讨,开展有关内容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区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必要时,设立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首席专家。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由疫苗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一旦发生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需要立即进行抽样检验。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技术与装备研发,合理配备应急设施与设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品(包括控制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所需药品、试剂、检测设施等)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商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生活必需品和必需的疫苗药品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在紧急情况下负责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依法组织运输工具的应急征用。必要时,会同_门对现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

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疫苗药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列入预算。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治安维护

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_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交通、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应急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应急预案演习演练,形成科学决策、高效指挥、整体联动的协同配合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23篇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对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施分级管理。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指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特别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5例以上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其他危害特别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按照_部署和要求,涉及国家药监局职责范围或需要国家药监局参与处理的,国家药监局对应_的分级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启动响应措施。

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药监局作出启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1)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2例以上、5例以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不多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3人、不多于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2个以上省(区、市)的;

(4)其他危害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较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1)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1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人、不多于1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2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自治区的;

(4)其他危害较大且引发社会影响局限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人、不多于5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1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其他危害一般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2)

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药监局启动Ⅰ级响应。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

(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

(3)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5人(含);

(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3)短期内2个以上盟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3人(含);

(2)短期内1个盟市内2个以上旗县(市、区)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3)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2人(含);

(2)其他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24篇

为切实做好幼儿园药品卫生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幼儿园药品卫生突发事件,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药品管理法》、《_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教育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二、应急处理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幼儿园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卫生突发事件。

三、幼儿园药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1、幼儿园药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付强

副组长:杨鸿 彭友斌

成 员:徐元才、王燕、各班班主任。

2、幼儿园药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立即停止用药,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卫生、教育和食药监局等部门;

(2)了解事件原因、发生人数、引起事件发生的药物、病人症状等情况;

(3)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药品、设备和现场;

(5)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_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配合_门分析引起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应急处置流程

1、事件发现

班主任发现学生在幼儿园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后出现腹泻、腹痛、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应立即电话通知幼儿园校医或保健教师,并将学生送往医务室或保健室。校医或保健教师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对学生发病人数、病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

2、事件报告

(1)经调查了解,校医或保健教师初步怀疑为学生在幼儿园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后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幼儿园分管领导和校长,幼儿园分管领导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教委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电话:xxxx)、区食药监局(电话:xxxx)和区卫生局(电话:xxxx),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幼儿园医务室(保健室)立即停止用药,保留造成药物不良反应的药品。

(2)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教委报告,并立即与区食药监局、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赶赴幼儿园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3、医疗救治

(1)病情轻微学生就近治疗;病情较重的学生,转送至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应急准备工作。

(2)幼儿园将有关情况通知患病学生的家长,并通知家长到相关医院看望照顾学生。

4、现场调查

幼儿园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患病学生的症状和体征进行个案调查,并对幼儿园其他使用幼儿园医务室(保健室)同种药的学生进行调查。

5、样本检测

幼儿园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幼儿园医务室(保健室)剩余药品进行采样。

6、环境整治

幼儿园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幼儿园医务室(保健室)开展药品卫生状况检查和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强化药品卫生安全意识。

7、舆情引导

幼儿园要尊重和满足师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按照有关程序,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地通报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相关信息,正面宣传有关部门和幼儿园采取的处置措施,避免不实舆情扰乱视听,影响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25篇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五、预案保障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4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保障工作组组长:

电话:xx

专员:邵爱民

防控工作组组长:

电话:xx

专员:郭宝春

综合工作组组长:

电话:xx

专员:李桂森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26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及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各级防控预案要求,现制定我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新冠肺炎防控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冠肺炎病例,有效防控疫情扩散,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发现疑似病例及时处置和转诊,防止医务人员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早期排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规范病例发现、报告、标本采集及运送、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确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以控制疫情蔓延扩散。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联防联控、预防为主、充分准备、依法管理、协调指挥、加强培训、快速反应、尽早上报、规范诊疗、集中收治。

三、组织管理

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治工作和领导,相关重大问题的决策,统一部署预防和控制工作和应急人员的调动。并成立医疗专家组和应急分队、消毒隔离组、后勤保障等组织。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xx院长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专家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医疗组成员:xxx、xxx、xxx、xxx

护理组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应急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

4.消毒隔离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

5.后勤保障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在应对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五、应急准备

(一)做好物资储备。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市(区)卫生健康局对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各种物资(包括抢救治疗必需的设备、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进行调查摸底,对各种专用救治设施、设备做好登记备案。各科室对缺少的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要尽快填平补齐,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二)做好应急值班。根据医院应急值班安排,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各科室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切不可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各种应急机制和流程,保障应急工作通畅开展。

(三)做好各领域的具体应急流程和应对措施。包括医院出入口预检分诊、医院病房封闭管理、所有出入人员管理、住院患者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各细分领域的具体防控应对措施和发生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后的应急流程等。

六、防控措施

(一)实施分层、分级处理原则,逐级处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在门诊通风良好的醒目位置设立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点和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和登记报告工作,填写《发热门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初步筛查登记表》,同时对接触过患者的医务人员进行登记。

(二)病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医院院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建立与患者、患者家属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其亲属的理解支持;及时对外公布院内的防控形态,以免造成患者及亲属的恐慌。疫情期间禁止探视,禁止探视人员进入住院部,以免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受任何家属外带食品或用具进入医院。

(三)病例发现与报告。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在新冠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

(四)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五)医院各病区备好隔离房间。一旦发现有不明原因发热、干咳、呼吸困难、胸痛等症状的住院病例应立即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同时同一房间的其他患者相对集中隔离观察,开展进一步排查。

(六)原则上对于病情不紧急、不严重的患者不安排入院。发热病人在入院前均应采集咽拭子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并经过详细的“新冠肺炎”排查后收治入院。

(七)指定一个病区作为新入院发热患者的集中收治病区,并实行单人单房隔离治疗。

(八)发现疑似及确诊病例应按政府规定程序收入相应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转运疑似和确诊病例前,须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后,经拟收治的定点医院专家会诊评估,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临床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再转诊。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九)封闭医院侧门,留医院正门作为唯一进出口,入口处设立临时预检分诊和体温监测点,所有进入院区的人员须经过体温筛查、流行病学疫情接触史评估分诊以及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诊区就诊。限制就诊陪同人员数量,所有进入院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十)所有诊断尚未明确的发热病人不得进入本院病房区域,如确实因病情需要进入本院就诊,需提供发热门诊重点医院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历。对于分检排查出的可疑病例,将其安置在我院的临时隔离观察室,并通知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安排专家在2小时内来院进行排查。

(十一)做好所有人员健康监测筛查和流动管理。建立早晚检测制度,每日安排专人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住院患者和其他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者按规定报告,进行单人隔离并开展进一步排查。

(十二)对临床科室的陪护人员要求不得外出;对医院的安保人员要求不得与来自疫区的人员接触,做好自我防护。

(十三)为减少人员流动,暂停住院病人的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外出病房的机会;进入门诊的就诊患者和亲属要求就诊后尽快离开,不得逗留以及走动到除门诊外的其他院区。

(十四)医院膳食组要求每位员工原则上不得在饭堂集中用餐,个人自带饭盒打饭回科室进食,减少员工聚集。

(十五)医务人员发现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就地隔离,并报告领导小组和启动科室应急预案,逐级上报。由医院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和区(市)有关专家会诊,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原则上转诊至定点收治机构隔离观察或诊治。

(十六)做好院区环境清洁消毒。认真执行通风、消毒制度,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医院每天安排专门人员对全院所有工作区域、居住区域每日定时通风、定时消毒,特别是加强对病房、门诊等重点活动场所的消毒,做好医院垃圾、污水、污物的消毒处理。加强医院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管理。

七、预检分诊点设置

1.单独设立预检分诊点,不适用导医台代替预检分诊点;

2.对发热患者及陪同人员给予并教会佩带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周有市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有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详细登记。

3.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且有症状者应及时告知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同时电话报告医务部、院感科。

4.预检分诊人员应按一级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同时做好手卫生。

5.经预检分诊查出的发热病人,应由预检分诊处的工作人员陪送到发热门诊,预检人员发生异常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

6.实行24小时值班制(晚间设在急诊科,标识醒目)。

八、发热门诊设置

1.发热门诊和观察室要在独立区域设置,设立独立的医护人员工作区域,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设置隔离留观室;本地区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发热门(急)诊承担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二级防护着装。

2.应有明显的标识,与其他诊室保持一定距离;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留观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患者病情允许,应当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3.建立接诊病人登记本。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

4.建立终末消毒登记本。内容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5.保持通风良好,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6.防止人流、物流交叉,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7.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

8.患者转运:非必需情况,不允许患者离开隔离区域;尽可能减少与工作人员、探视者及其他患者的接触;如需转运,需使用专用的转运途径转运。

9.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

10.患者产生的所有垃圾均为医疗废物,用双层医用黄色垃圾袋封扎后送医疗垃圾暂存处。

九、应急措施

(一)建立具体清晰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按照分类诊治、流程规范、措施适当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合理调整预检分诊流程,科学调配人员、设备,抽调专门的护士进行巡视,加强患者的管理。

(二)按照要求规范设立隔离病房,对发热患者进行管理。

(三)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感染防控及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加强医疗场所的通风换气与清洁消毒工作,对经常使(共)用的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电话机、电脑鼠标、手电筒等要定期消毒;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院内其他患者的防护。

十、应急培训

实施分级全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科室内部培训、演练等多种形式,对全部医务人员进行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疫情报告、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控制、个人防护、就诊流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27篇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自治区疫苗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编制依据

《_突发事件应对法》《_疫苗管理法》《_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_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在外省(区、市)需我区做出应急反应的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盟市、旗县(市、区)属地责任,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程序,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自治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共同做好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3)严密监测,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构建群防群控体系。

(4)预防为主,注重规范。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强化疫苗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使应对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专业队伍的作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有力有效做好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药品科防疫应急预案范文 第28篇

为进一步加强病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工作,提高新冠肺炎医院感染暴发处置能力,有效控制新冠肺炎医院感染突发事件流行,快速切断传播途径,防范疫情的扩散蔓延,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病毒在院内交叉传播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病区工作人员和住院患者及其家属安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普通病区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院感染后封闭楼层的隔离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普通病区工作人员、患者或其家属、陪护发生1例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

二、预警机制

(一)加强培训。医院和科室应加强人员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避免感染扩散。

(二)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各科室感控小组应按规定对科室工作人员、病员和家属常规开展新冠肺炎监测,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处置。

(三)医院感染预警及处理。科室一旦发生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即刻按医院感染暴发启动一级预警,立即报告医务部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做好就地隔离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请示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批准启动封闭楼层的隔离应急处置预案;全院内部通报同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封闭楼层的隔离应急处置预案

(一)处置工作原则

处置过程实行调查与控制措施同步进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新冠肺炎医院感染暴发的扩大化。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副院长 其他副院长

成 员: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部、护理部、公卫科、检验科、药学部、设备科、总务科、保卫科等负责人、发生新冠肺炎病例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职责:

①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协调封闭楼层等应急处置工作。

②对新冠肺炎院内感染事件成立与否做出最终判断。

③决定本预案是否启动和是否终止。

④研究并制定新冠肺炎院感事件时的楼层封闭式隔离控制措施。

⑤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⑥按规定向卫健局及疾控中心报告。

2、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医疗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部长

成 员:新冠肺炎诊疗院内专家组、各科室主任、发生科室医生。

职 责:

①负责对疑似病例进行会诊、讨论,有关的标本采集,明确诊断并积极进行救治或转运。

②负责对本预案的启动及终止提出建议。

③调度各科医疗卫生技术力量,保障发生科室其他病员救治工作开展。

④负责病人分流转运及转运途中医疗监护,做好发生科室其他病员和家属集中隔离解释和情绪疏导,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⑤根据事态发展及调查结果完善诊疗方案。

3、流调及消杀小组

组 长:公卫科长

小组成员:公卫科其他成员、感染发生科室主任及护士长、消杀人员。

职 责:

①负责组织或协助市疾控中心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感染病例基本信息、发病与就诊、危险因素与暴露史、密切接触者、实验室检测等信息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报告,发现和管理密切接触者。

②指导消杀人员正确实施消杀工作。

4、院感防控小组

组 长:医院感染管理科长

小组成员:医院感染管理科其他成员、各科室感控小组成员

职 责:

①负责对发生新冠院内感染科室楼层(本楼层和/或相邻楼层)封闭进行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规划,使其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②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防护指导;同时对封闭病区内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消杀人员、保洁人员等)进行防护知识培训,指导正确穿、脱防护用品,督导医疗废物、医用织物的正确处置和标本采集及运送过程中职业防护等,防范院内交叉感染。

5、消毒隔离护理小组

组 长:护理部主任小组

成员:护理部其他成员、各科室护士长、物业经理

职 责:负责调度护理人员完成隔离病区其他病员的正常治疗和护理工作,督导隔离病区护理人员做好环境、物表、仪器设备清洁消毒工作,以及病区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各项医疗器材、消毒物品的准备,确保护理工作高效、规范、有序的运行。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分管后勤副院长、财务总监小

组成员:药学部、设备科、总务科、保卫科等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

职 责:

①负责病区封闭隔离时建筑布局紧急改造,提供隔离应急物资,包括药品、器械、消毒药械、个人防护物品,隔离区食品和生活用品准备,保障医院水、电正常供应等,提供保卫工作,在接到封闭楼层指示后,设备科、总务科、药剂科应在4小时内立即对医疗设备、防护用品、药品、消毒药械等进行库存检查、质量检修,根据库存状况及领导小组的进一步安排,进行紧急采购,以保障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②督导保洁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工作、医疗废物转运和标本院内转运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1、报告程序。

普通病区应提高敏感性,每天对医务人员、工勤人员、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进行体温监测,一旦发现疑似新冠肺炎感染者(医务人员、工勤人员、患者、陪护等),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并将感染人员转入科室应急隔离病室,需治疗患者应指定专人按二级防护(进行咽拭子采样或其他侵入性操作应按三级防护)要求着装后进行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患者需外出检查时提前通知检查科室相关人员穿戴防护用品,并由专人着二级防护(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隔离衣、护目镜或面屏等),按照规定线路带领到检查科室完成相关检查。医务部及时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确保“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避免出现重症患者。

2、启动预案。

经专家会诊后,一旦确定为高度疑似院内感染新冠肺炎,按照规定将感染者转至市人民医院治疗,科室负责人立即电话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病员量研究并制定所在科室楼层封闭式隔离控制措施。

(1)向社会发布公告,该科室暂停接收病员,并向所在科室其他病员及陪护、工作人员做好疏导工作,封闭隔离期间不得外出,拒绝来访,关闭楼层所有通道和电梯,仅保留一台工作人员刷卡电梯。

(2)由公卫科协助市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人数,并将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及其陪护人员转至集中医学留观点进行隔离观察,建议对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

(3)对科室病员和家属实行分类隔离,若病员数量少,在本楼层能达到将密切接触病员和陪护安置在一侧区域,且符合单人单间(原则上不留陪护,若病情所需,则留一名与病员接触最为密切的陪护)的隔离要求,其他非密切接触的患者和家属以原病房为单位隔离在另一侧病区,则只需封闭所在科室楼层;如果病员数量多,则再腾空临近楼层,将属于密切接触的病员和陪护与非密切接触者分楼层安置,隔离观察时间根据疑似患者核酸检测结果而定,隔离期间所有病员、陪护和工作人员的食物、生活用品由医院统一配送。

(4)医院应为本区内所有工作人员提供专门的生活、休息场所,工作人员应执行单人单间居住和分餐制,直至解除隔离。

(5)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各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确保封楼层隔离措施及时有序进行,并保证所有病员的原发病治疗、护理质量。

(6)在发生的病区内启动零报告制度。由该病区值守医师每天上午11点前将当天区内患者及陪护情况(主要关注是否有发热及其他新冠症状)电话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3、消毒、隔离要求

(1)加强病区环境清洁卫生和病房通风,每日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宜30分钟。终末消毒房间可用紫外线照射1小时以上消毒。

(2)地面、物体表面消毒: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门把手、地面等每日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2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地面、物表若有明显的血渍等体液污染时,先用吸水材料沾取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2000mg/L 含氯消毒剂的喷壶对准血渍等沿四周方向向中心喷洒;作用30分钟后用一次性(报废)毛巾清洁,然后将此毛巾作医疗废物处理,做好相关消毒书面记录。

(3)密切接触病人必须安置在单间,非密切接触病人尽量不要安置在多人间,若需安置,应确保床间距大于1米,加强病员及陪护手卫生和咳嗽礼仪宣教,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原则上不探视,病房应关门,陪护必须佩戴口罩,患者病情允许也应佩戴口罩,不得随意出门或在过道活动。

(4)病区内清洁用具严格按照分区标示使用,使用后拖布、抹布应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晾干备用。

(5)应当尽量选择一次性使用的诊疗用品。必须复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专人专用,重复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双层红色垃圾袋盛装,标明“新冠”字样密闭运送至供应室消毒灭菌处理。可采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按照常规程序进行处理。

(6)留观患者外出检查应戴外科口罩,并由专人按二级防护要求着装护送从专用电梯及路线至检查室,电梯及检查室应及时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使用轮椅、平车后应及时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7)疑似或确诊病例使用过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医用织物由护理人员按三级防护要求床旁密闭收集,收集时动作应轻柔,收集后放入双层红色袋,袋外贴上“新冠”字样,通知洗浆房工作人员按二级防护要求着装后单独回收,先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再用热洗涤方式进行清洗消毒处理;枕芯、被褥、垫絮可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也可用床单元消毒机进行消毒,如有可见的血液体液污染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

(8)需采集检验标本时,医务人员应按三级防护要求着装,采集后标本按要求包装、消毒后放入生物安全转运箱密闭运送到检验科进行检测。运送人员和检验人员按二级防护穿戴防护用品。患者留观住院期间检验标本等,安排专人收送,并做好个人防护。设置专门保洁人员、专门后勤保障人员。

(9)封闭病区病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废物与其产生的医疗垃圾均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密闭收集,袋外均匀喷洒1000mg/l含氯消毒液,袋外医疗废物标签用红色笔醒目标注“新冠”,并通知医疗废物回收人员按二级防护着装,单独收集密闭转运到专用房间储存,收集转运时加套一层医疗废物袋。

(10)病区中央空调应停用。如疑有空调系统的污染,请总务科安排空调系统的消毒。

4、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1)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参与诊疗、清洁消毒、医疗废物转运等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和监督,使其熟练掌握新冠病毒防控措施和防护用品的正确穿脱。

(2)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a.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b.各区域制作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图,配置穿衣镜,配备院感专、兼职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4)每日对工作人员的体温和症状进行监测,如有发热或出现呼吸道症状则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5、意外防范措施

(1)病人拒绝留观:逐级向科主任、医务科、组长和卫计委报告,并通知保安,暂时单间隔离,直到病人离院。

(2)医护人员职业暴露:未做防护时发生体液暴露立即就近冲洗,使用碘伏消毒;接触疑似或确诊患者时若防护用品破损或防护不到位等情况发生暴露,应及时按照流程脱卸防护用品,并禁止与其他人接触;这两种情况都要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做好职业暴露登记,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隔离观察。发生刺伤按相应应急处理后上报。

6、预案终止

预案终止应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疑似病人转归进行判定,原则上疑似病人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后,其密切接触者即可解除隔离;若疑似病人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其原所在科室所有人员应封闭隔离观察14天,观察期满时,如所有人员无异常情况,可由应急领导小组报市卫健局和市疾控中心后解除隔离(建议进行核酸检测),预案终止,病区进行终末消毒后正常接收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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