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有激励机制的内部分配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二、实施对象
本年度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三、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业绩为依据,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学校一把手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教职工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工作。
五、分配办法
(一)绩效工资构成
1、教职工绩效工资按每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考核得分,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班主任津贴总量及校长绩效工资再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总分,得出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2、每位教职工考核总分为100分,分为四项即考勤(10分)、工作量(50分)、教育教学(工作)过程(25分)、工作业绩(15分),还有奖励加分(不超过总得分的5%)。
(二)考核办法
1、出勤(10分),考核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
(1)负责部门:办公室
(2)计算方法:当月本人实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10
(3)说明:病假2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此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旷工一天扣完当月此项得分;无故旷工1天以上,及当月请病、事假累计达5天及以上,扣除当月所有奖励性工资,婚丧嫁娶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勤一自然月一总结,按月考核计分,公示考勤机记录及其它记录,计入考勤表内。
2、工作量(50分)
①负责部门:督导室
②计算方法:按照《安平县综合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工作量统一衡量办法》(见附件二),计算每个教职工的工作量,每月按标准工作量40课时计算,每个教职工得分为:(50*参与考核的教职工人数)/(参与考核教职工月工作标准课时量)*本人月总工作量。
③教职工工作量个人积分一自然月一总结,计入考核表。
3、教育教学(工作)过程25分
负责部门:学校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各职能处室。
①教学人员的教育教学过程,考核方法见附件三。
②非教学人员的工作过程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四;非教学人员是指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
4、工作业绩(15分)
(1)、负责部门: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2)、教学人员考核方法:
①考核测试成绩8分,每学期期中、期末两次测试,及格(合格)率应达80%以上,达不到80%,扣2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②评教4分。学生对教师评教,每学期2次,满意票70%以上4分;满意票50%以上,70%以下3分;满意票50%以下,30%以上2分;满意票30%以下1分.
③学生流失3分。每流失一名扣1分,扣完为止。以自然月计。
(3)、非教学人员与工作过程一并考核,考核方法见附件四。
5、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1)负责部门:政教处。
(2)考核办法:班主任每月津贴按照学校标准确定,并按班主任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具体津贴数:班主任本人津贴标准/100*本人考核得分。每自然月公布一次。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五。
6、奖励加分
①负责部门:办公室。
②计算方法:
a奖励包括荣誉称号、教育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包括指导学生大赛获奖)、优秀教案、讲课大赛等,获得县级奖励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得5分。可累计得分,但每学期不超过5分。
各处室主任每大周任课超过10课时,奖励3分,超过20课时,奖励5分。副主任每大周超过20课时,奖励3分。
③以上奖励须经校级推荐获得,个人私自参加获奖不计考核分。
7、其他事项
(1)有以下情况的可扣发或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a.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教育局安排的退居二线人员及学校安排的后勤人员除外)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本学期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含)以上的;
②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③借调到教育系统之外工作的。
b.在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够不上组织处理的,在总得分中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学校或教育局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总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2)学校安排的教辅和后勤人员,特殊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得分权重由学校考核小组研究决定。
8、绩效考核积分汇总办法:
(1)、考评方式:个人积分的获得采取层层考评的方式,即处室主任由主管领导和考核小组考评;处室一般人员由各处室主管领导和考核小组考评;任课教师由教务处、教研处负责人考评。
(2)、核算办法:根据不同岗位工作量拟定核算办法。中层主任的实际得分为其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考核得分的倍。其他非教学人员得分为其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考核得分的倍。
(3)考评办法:个人积分一月一汇总,每月月初公布,由办公室执行。
依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水平,确保完成集团公司20xx年经营目标,同时结合员工职业发展需要,特制定薪资方案如下:
一、薪酬类型:员工实行月薪制
(一)各职能部门员工薪资标准由集团公司出具。
(二)各子(分)公司员工薪资由各子(分)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及同行业薪资水平制定标准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三)财务体系员工薪资标准由集团计划财务部制定标准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二、薪资构成
薪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工资
(一)基本工资:全体员工均按1000元/月计算。
(二)岗位工资:根据所在的岗位或从事的职务确定。
(三)年功工资: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工龄满一年标准为10元/月,每满一年增加10元。
(四)职称工资:
1、经济类(财务、人力资源、法律):初级100元,中级200元/月,高级、注册500元/月。
2、工程技术类:二级建造师300元/月;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500元/月。
3、职业技能类:国家二级(技师)100元/月;国家一级(高级技师)200元/月。
4、房产体系派驻项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建筑体系岗位职称工资标准执行。
(五)绩效工资:按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总额的10%核发。
三、薪资发放
(一)公司员工当月核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称工资和绩效工资。
(二)年功工资按年份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按月计发,逐年增加。
(三)每月15日前发放工资。
四、薪资标准
(一)集团职能部室员工薪资标准:
一档标准:
1、具备本科学历无工作经验的新入职员工。
2、现行标准低于一档标准的在职员工通过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综合评定合格者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调至一档。
二档标准:
1、具备本科学历且有两年工作经验,可以独立工作的新入职员工。
2、现行标准介于一档与二档标准的在职员工通过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综合评定合格者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调至二档。
3、驾驶员岗位按照二档标准执行。
三档标准: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的新入职员工。
2、现行标准介于二档与三档标准的在职员工通过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综合评定合格者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调至三档。
3、为公司连续服务10年以上员工。
四档标准: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的'新入职员工。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从业人员。
四档、五档做为员工晋级档。
晋升标准:
1、年度优秀员工可在下一年度直接晋升一档。
2、年度绩效考评成绩优秀者可由部门负责人推荐通过评审晋升一档。
3、为公司争得荣誉的员工可通过评审晋升一档。
4、为公司提出创新建议一经采纳获得收益可晋升一档。
(二)审计_员工工资参照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工资标准执行。
(三)各子(分)公司员工薪资标准依据集团公司年度预算或审批方案执行。各子(分)公司工资由各单位自行造册,职能部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次月5日前,统一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发放。
(四)试用期人员薪资:
1、试用期员工按岗位薪资的80%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
2、公司聘用的特殊人员试用期及工资另定。
(五)实习人员薪资:500元/月。
(六)实行提成工资的员工工资标准按制定的岗位提成方案执行。
(七)返聘、外聘、挂职人员工资视具体岗位另行确定。
(八)病假薪资:病假期间的薪资,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核发基本工资。即:病假薪资=实际请假天数×(月度基本工资1000元÷22天)。
(九)事假无薪资,按日扣除,日均工资按22天计算。
(十)婚假、丧假(含路程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薪资照发。
(十一)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福利待遇
(一)社保和公积金:公司员工转正次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入职两年经集团审批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按照职位级别和年龄标准执行,如应发工资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最低基数则按最低基数的标准缴纳。
(二)节假日福利:法定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同时享受节日福利:元旦200元;春节(含肉孜节、古尔邦节)300元;五一100元;端午节100元;中秋节300元;十一100元;夏季旅游200元。
(三)采暖费:900元/年/人。
(四)独生子女补贴:60元/年/人。
一、考核目的:
规范和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标准,通过考核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积极性,利用经济这一杠杆作用,推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确保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考核原则:
1、 服务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
2、 逐级考核、统一考核;
3、 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对象:
物管处全体员工。
四、考核细则:
1、考核人:各项目主管为主要考核人;公司品保部、人资部负责考核项目日常工作跟进、监督和执行。
2、考核周期:每月一次。
3、考核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各操作手册的规范文件;评价个人当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4、考核内容:
劳动纪律:出勤上有无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方面情况;
工作情况: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及业主满意度;
安全方面:工作过程中有无事故发生;
执行力:对公司的`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执行中的创新完善情况;
礼仪形象:举止是否文明、服务用语是否恰当、衣着是否得体;
成品保护:设备有无丢失、缺陷,公共设施维护情况;
领导力、决策力:对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对部门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指挥调度,本部门的整体战斗力,本部门重大活动的决断与调整;
5、检查方式:主管每天检查,物业主任每周不定期随机检查,公司品质保障部和其他职能部门随机抽查。
特别说明:在检查过程中如出现妨碍检查或弄虚作假者,经确认情况属实的将对其加倍处罚。
6、考核程序:
每月25日各项部门主管将汇总,并报主任审核后公布;
品保部将检查、拍照记录,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随机考核记录交专人汇总,计算分值后报人资部,最后由人资考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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