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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机制框架协议范文(精选6篇)

联合执法机制框架协议范文(精选6篇)



联合执法机制框架协议范文 第1篇

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轮值召开执法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会,共同研究执法队伍建设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队伍建设科学发展规律,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各项制度落实,优化执法队伍建设环境,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廉洁务实、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加强辅助人员管理。强化城市管理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厘清辅助人员职责、划清辅助工作边界,从严规范辅助管理行为。遵守“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准则,定期召开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研讨会,增强对辅助人员教育、管理和培训,强化考核管理使用制度,完善进出灵活的流动淘汰机制,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或者违规履职的辅助人员。

联合执法机制框架协议范文 第2篇

优化案件协作管理。遵循“谁先予立案,谁负责处理”的原则确定管辖权,加强跨省流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在执法协作中发现有违法线索的,及时通报核查情况,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各设区市级成员单位应及时将移送、接受或者协作办理的案件分别报省级主管单位备案,推动立案、办案、结案等问题的协调解决。

强化案件信息流转。在执法协作中发现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应将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毗邻区成员单位。受理单位应当及时核查予以立案,并将处理、查处、结案情况通报移送方。

加强协作案件查处。在执法协作中因案情涉及其他区域管辖,需协助调查取证的,可委托管辖区协作方完成。受委托方予以支援调查取证,按时书面回复情况。遇有案件告知、处理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材料无法送达的,可委托协作方予以送达,将送达情况回复委托方。

联合执法机制框架协议范文 第3篇

推动执法装备更新。重点围绕执法装备的迭代更新、维护使用等,加强执法装备配备,组织开展执法装备展览、实操比武、技能演示等学习交流活动,提升新装备驾驭能力。共同编写装备实操使用指南手册,逐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执法装备高标准配备、规范化使用。

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探讨制定立案条件、执法程序、文书格式、立据标准、处罚判定、指导监督和操作规程,逐步建立标准趋同的执法与服务保障体系。

共同保障重大行动任务。坚持区域“一盘棋”统筹调度,弘扬特事特办、马上就办的作风,在执法协作清单内开展跨区域协作,延伸执法协作服务半径,着眼所需、尽其所能、尽力而为,强化保障“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宁杭经济带”“上海进博会”“江苏发展大会”,浙江“杭州亚(残)运会”、“国际互联网大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安徽“世界制造业大会”“第十四届中国(合肥)国际园林博览会”等重大行动任务,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对接、同衔接。推进联勤联动联治组织实施,以更快更严更实更细的举措,积极为区域协作提供制度输出和经验借鉴,全力以赴支援国家部署赋予长三角的重大保障行动任务。

联合执法机制框架协议范文 第4篇

增强执法协作质效。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照行政赋权职责,联合协同执法,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求大同、促融合、补短板,整顿规范城市管理运营秩序,推进行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人性化,维护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根据协作机制安排,坚持对涉及面广量大、矛盾成因复杂的重大案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震慑态势。遇到需要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的,由所在辖区协作方负责牵头协调。对已经发生的违法案件,及时通报协作方,配合执行处罚决定,避免违法行为的事态扩大和蔓延。

联合执法机制框架协议范文 第5篇

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组成单位构成,强化三省一市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深化成员单位协作联动,建立实行省(市)、市(区)、县(市、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四级协作构架”。四级单位之间以平级单位协作为主;需要进行跨级协作的,由上级单位研究确定并协调沟通。

三省一市牵头单位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本辖区内成员单位扎实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工作;统筹协调跨省(市)协作工作推进;指导推动成员单位重点聚焦党建引领、执法保障、案件查处、联合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服务等“六大协作内容”,建立协作互动、学习交流、信息共享、专家智库、宣传引导、成效评估等“六项协作机制”。成员单位按照牵头单位统一部署,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协作紧密、互动高效的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

联合执法机制框架协议范文 第6篇

强化执法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结果导向,加强和改进协作方式方法,深化执法协作诉求,分析通报难点痛点问题,探讨提高效能的举措良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优化执法服务环境,促进执法协作效能提升和工作制度创新发展。

推行首违不罚。研究确定首违不罚适用条件,制定首违免罚清单事项,综合运用教育整改、告知承诺等执法方式,维护公平正义,保障运行秩序。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以及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充分体现执法监管力度和服务温度。

回应百姓关切。畅通与群众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开展联合行动、联动执法协作行动,规范治理渣土跨界运输倾倒、违法建设等违法违规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背街小巷、房前屋后等环境问题,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身边事,让百姓生活得更安心、更舒心、更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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