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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服务方案范文(优选3篇)

卫生室服务方案范文(优选3篇)



卫生室服务方案范文 第1篇

一、实施目标

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全员人口数据库中登记的人口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等)与公安户口库中人口身份信息一致率达到85%以上。

二、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30个村所管辖的村居

(二)实施内容

1.村级信息核查员(村级负责人口监测信息采集工作人员,下同)结合日常卫生健康服务,奖扶特扶资格确认、生育登记服务等及时采集辖区内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登记人口信息,协助完成信息的录入和更新。

2.村级信息核查员根据上级反馈以及部门共享获得的人口变动信息,及时核实、确认和登记,并协助完成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的录入或更新。

三、组织实施

(一)村级。填报村级信息报告单中的出生姓名、出生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性别、出生孩次、死亡日期、死亡性别等相关数据项,上报本镇,积极开展上级部署的人口健康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二)镇级。指导村级信息核查员开展卫生健康服务,根据上级下发的信息,及时分发需核实、确认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依据村级信息报告单(村级月报,下同)和村级核查确认的其他人口基础数据项,完成信息录入、变更工作。自主采集或核查确认上级(市或县级)共享并下发的结婚、离婚登记,收养、殡葬、死亡等信息,填报村级信息报告单中的婚姻变动、收养登记、死亡等相关数据项信息。自主采集迁移、避孕节育个案信息,核查确认省级根据业务共享和业务协同获得的其他人口基础信息项(主要是与_门比对不一致的人口身份信息数据项),积极开展上级部署的人口健康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四、资金安排

(一)经费使用范围。该项经费作为村(居)信息核查员进行信息采集、核实、确认、登记等环节的劳务支出活动工作经费。

(二)经费补助标准。根据现有的村(居)信息核查员数量,信息核查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每季一考核,与绩效挂钩,多劳多得。

(三)经费发放时间。每年年底前发放人口监测劳务费,由本镇统一发放。

五、监督与评估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和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根据本乡镇各村(居)级信息核查员采集的人口信息进行核实、整理,保证人口信息监测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三)乡镇卫生健康局定期会对各村上报工作进行督导,发现有未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的,记入绩效考核成绩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卫健委成立以主管镇长为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对各村人口监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二)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口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基层工作人员的认知,积极做好人口监测工作。

卫生室服务方案范文 第2篇

关键词:监管 质量控制 共享

我省自2009年建设以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以来,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中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该系统在各县区使用,省级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因此,基于省平台开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系统,实现有效监管就成为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实时、先进、安全、高效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化水平,统一标准,加强规范,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有效监管。

一、实现目标

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集整合,基于监管指标,支持从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市级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收集各个地区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签约医生、乡村医生管理的业务数据,构建全省统一数据标准。实现监管数据存储,实现基于监管指标的特定用户的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档案调阅及健康档案浏览器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数据质量控制体制,建设基本公共卫生、家庭签约医生、乡村医生管理监管指标体系。实现平台接口服务,接口服务功能是由省级平台提供,面向各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的转入、转出、调阅、合并功能。以统一服务接口调用方式减少各系统间的差异,实现与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疾病防控等信息的高度共享,保证数据交换的简便、可靠、安全。

二、业务需求与功能要求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集整合

基于数据不同碓矗实现面向特定用户的相关监管指标的获取、存储、管理、调阅及健康档案浏览器服务;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数据质量控制体制,建设基本公共卫生、家庭签约医生、乡村医生管理监管指标体系;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签约医生、乡村医生管理等监管指标的采集,实现监管数据存储、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档案调阅及健康档案浏览器服务。一是从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市级平台、相关业务系统采集各个地区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签约医生、乡村医生管理的业务数据,构建全省统一数据标准;二是提供从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资源库、市级平台、相关业务系统中抽取、转换和装载数据的信息加工转换处理功能,以生产分析利用的数据源;三是实现监管数据存储,实现基于监管指标的特定用户的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档案调阅及健康档案浏览器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家庭签约医生、乡村医生管理监管指标体系建设。一是围绕数据抽取、数据分析、数据监听、、模版管理、报表生成、规则管理、页面管理、数据抽样等方面进行数据质量控制,形成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二是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鲁卫基层字〔2014〕6号关于做好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围绕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监管、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监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监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监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监管、糖尿病患者服务监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监管、家庭签约医生、乡村医生管理等业务,实现监管需要;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数据质量控制体制,建设基本公共卫生、家庭签约医生、乡村医生管理监管指标体系,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签约医生、乡村医生管理质量、强化绩效考核、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满足行政管理决策支持等方面的需求;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家庭签约医生、乡村医生管理监管指标体系建设。一是围绕数据抽取、数据分析、数据监听、、模版管理、报表生成、规则管理、页面管理、数据抽样等方面进行数据质量控制,形成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二是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鲁卫基层字〔2014〕6号关于做好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围绕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监管、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监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监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监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监管、糖尿病患者服务监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监管、家庭签约医生、乡村医生管理等业务,实现监管需要;

(三)平台接口服务

满足各级区域信息平台使用,实现相关业务协同;接口服务功能是由省级平台提供,面向各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的转入、转出、调阅、合并功能。以统一服务接口调用方式减少各系统间的差异,实现与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疾病防控等信息的高度共享,保证数据交换的简便、可靠、安全;

三、预期

(一)有效满足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整合的需要

通过系统建设,初步建立并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系统和健康指标评价体系,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区域化互联共享,为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创新城乡一体化医疗分级服务模式提供支撑。

(二)提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能力,有效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通过建立并制订数据质量管理标准 ,严格执行数据质控管理指标,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依据公共卫生工作管理需要,建立完备的监管指标体系,为获得真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统计和专项统计数据做好支撑,从而提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能力,有效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参考文献:

[1]刘宝,胡善联,徐海霞,高剑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标体系研究[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06).

卫生室服务方案范文 第3篇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14年主要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13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60%。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系统管理率≥7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13〕102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规范管理率≥60%。

(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1),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14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13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13〕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1〕28号)、《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并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通知》(泉卫基妇[2012]176号)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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