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应该对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调研。方案的关键是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如果你对这个方案还有疑虑,可以参考下面的案例分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印发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确保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实现对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救助,真正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救助一户、动态清零一户,从制度机制上兜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一)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四)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也可称支出型困难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称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已登记办证残疾人、新入学大学生、当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等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坚持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线上预警与线下调查相结合、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相结合,通过以下方式,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一)个人申请。困难群众可通过设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通过设在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工作站代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县区要通过畅通社会救助网上、电话申请渠道,推广使用社会救助手机app,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主动发现。县区要全面开展“党建+救助”工作,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重点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监测预警。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县区民政局要完善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乡镇(街道)要将经个人申请和主动发现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逐步将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等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以及工会、残联等机构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2、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为基础,拓展应用范围,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城乡统筹、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动态管理的目标,及时共享比对民政、医保、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按月开展监测预警。
3、科学预警精准施救。对低收入人口中已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并对还存在困难的及时进行救助帮扶并持续跟踪关注;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切实做到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施救,有效防止困难群众返贫致贫。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的困难程度和类型,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并积极开展服务类救助和慈善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一)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经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实行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单人保”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主要是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或者当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个人就医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边缘家庭政策执行;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渐退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经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实行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实施专项社会救助。
1、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2、就业救助。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吸纳、以工代赈带动、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积极就业。
3、教育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通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相关费用减免等方式,实施教育救助。对于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学生,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4、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危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给予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等住房救助。
5、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受灾情况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庭抚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关部门给予殡葬费用减免、取暖补贴等。县区可根据实际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人口,并提供必要的康复救助服务。
(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受理申请、审核、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
(四)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深入推进“资金+物资+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切实改善和提升居住环境、个人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综合保险,为其提供住院陪护、医疗报销等服务。
(五)积极开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因病因学因残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爱心公益、公开募捐等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加强慈善募捐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安全等突发应急事件的统筹衔接,提升慈善活动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动员引导相关企业、组织将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救助帮扶措施拓展到全体低收入人口中。探索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新模式,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县区民政局要细化工作措施,定期督促调度,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作为“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一体部署实施,确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共同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县区民政局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为契机,主动加强与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县区民政局要通过印发宣传册页,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兜底保障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让更多困难群众了解政策、便捷申请救助帮扶。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印发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确保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实现对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救助,真正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救助一户、动态清零一户,从制度机制上兜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一)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四)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也可称支出型困难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称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已登记办证残疾人、新入学大学生、当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等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坚持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线上预警与线下调查相结合、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相结合,通过以下方式,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一)个人申请。困难群众可通过设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通过设在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工作站代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县区要通过畅通社会救助网上、电话申请渠道,推广使用社会救助手机app,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主动发现。县区要全面开展“党建+救助”工作,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重点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监测预警。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县区民政局要完善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乡镇(街道)要将经个人申请和主动发现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逐步将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等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以及工会、残联等机构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2、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为基础,拓展应用范围,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城乡统筹、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动态管理的目标,及时共享比对民政、医保、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按月开展监测预警。
3、科学预警精准施救。对低收入人口中已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并对还存在困难的及时进行救助帮扶并持续跟踪关注;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切实做到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施救,有效防止困难群众返贫致贫。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的困难程度和类型,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并积极开展服务类救助和慈善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一)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经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实行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单人保”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主要是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或者当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个人就医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边缘家庭政策执行;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渐退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经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实行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实施专项社会救助。
1、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2、就业救助。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吸纳、以工代赈带动、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积极就业。
3、教育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通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相关费用减免等方式,实施教育救助。对于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学生,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4、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危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给予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等住房救助。
5、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受灾情况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庭抚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关部门给予殡葬费用减免、取暖补贴等。县区可根据实际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人口,并提供必要的康复救助服务。
(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受理申请、审核、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
(四)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深入推进“资金+物资+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切实改善和提升居住环境、个人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综合保险,为其提供住院陪护、医疗报销等服务。
(五)积极开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因病因学因残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爱心公益、公开募捐等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加强慈善募捐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安全等突发应急事件的统筹衔接,提升慈善活动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动员引导相关企业、组织将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救助帮扶措施拓展到全体低收入人口中。探索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新模式,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县区民政局要细化工作措施,定期督促调度,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作为“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一体部署实施,确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共同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县区民政局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为契机,主动加强与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县区民政局要通过印发宣传册页,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兜底保障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让更多困难群众了解政策、便捷申请救助帮扶。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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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遂乡振发〔20xx〕1号遂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责任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各村(社区)的风险排查员、帮扶联系人落实工作职责,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收入支出状况等,根据行业反馈的风险线索对疑似返贫致贫的农户逐一核实。对新增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纳入监测和开展帮扶,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
(一)建立防返贫动态监测台账,各村(社区)对该辖区内的所有农户建立长期监测帮扶机制,着重患有大病、整户新增低保、全家无劳动力人群,根据监测户纳入要求每月建立防返贫监测台账。已稳定脱贫户一年至少回访一次;已消除风险监测户至少半年回访一次;未消除风险户每月应回访一次,每次回访都需要填写帮扶台账,各村做好存档。
(二)稳岗就业台账,各村(社区)建立脱贫户外出务工台账、公益性岗位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外出务工区域摸排,务工地有变化的立即上报,系统录入人员及时更新系统信息。
(一)排查返贫致贫风险农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骤增和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二)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情况。主要排查监测对象政策落实情况,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帮扶成效;对“风险消除”户进行回访,排查家庭收入持续稳定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持续巩固情况。
(三)排查住房情况。
排查农户现有住房是危房,且仅有一处住房。
(四)易地扶贫搬迁。
排查易地扶贫搬迁户入住情况,是否存在原入住现空置现象。易地搬迁点住房空置率高、周边无产业布局,有劳动力搬迁对象未就业。
1.分析研判。村(社区)“两委”汇总情况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根据集中排查情况,组织分析研判,锁定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
2.信息核实。根据镇党委政府锁定名单,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指导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中1-5项。农户应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授权查询其家庭存款、车辆、房屋等资产信息。
3.评议公示。村“两委”根据核实情况,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有驻村工作队的参与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镇党委政府。
4.复查审核。镇收集汇总各村(社区)上报名单后,组织实地抽查,对存在疑问的进行重点复查。无异议的,召开党委会议进行审核,并将排查报告报市乡村振兴局。
5.部门比对。市乡村振兴局将镇审核名单反馈至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存在五种情形之一的农户信息各村进一步核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镇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公告录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告。镇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由村(社区)民主评议认定: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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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庭成员中有生产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参与劳动的。
6.拒绝接受家庭资产核查的。
7.整户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的。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涉及各部门分管领导强化督促指导,乡村振兴办负责具体业务,细化工作流程,督促帮扶责任人和各驻村干部落实工作职责。
(二)动真碰硬排查整改。各村要对照排查内容,认真研判,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不遮掩、不隐瞒,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按程序认定,纳入监测帮扶。
(三)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中解决“留迹不留心”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同时,还要把问题短板查清楚,坚决整改到位,守住大规模返贫的底线。
根据《中共贵定县委贵定县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贵党发[20xx]33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农村贫困学生上学问题,提高教育扶贫能力,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从20xx年起,按照定人定向的原则,构建全县贫困学生资助精准扶贫工作体系,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从入幼儿园到完成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实行减免学费、补生活费和培训费等政策,对考取和就读高等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按奖、贷、助、减、补等政策给予多元资助,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技能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实施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使其顺利就业,脱贫致富。
(一)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落实国家济困助学政策。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如义务教育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对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由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生活补助(200元/生/年)。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奖补资金,实现家庭经济贫困学前儿童应助尽助。幼儿园按相关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前儿童,酌情减免保教费。
2、义务教育阶段。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在上级规定标准(普通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普通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的基础上,由县专项扶贫资金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100元/生/年)。在全县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为贫困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认真落实好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政策,对就读我县全日制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20xx元/生/年)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76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的资助项目,新增学生资助项目所需资金,由省、州、县按相关比例负担。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捐资捐助,逐步扩大我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资助面。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认真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两助三免(补)金政策。对就读我县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三年免学费(20xx元/生/年),一、二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20xx元/生/年)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资助项目。新增学生资助项目所需资金,由省、州、县按相关比例负担。
5、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认真落实好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政策,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外,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3500元/生/年)资助项目。新增学生资助项目所需资金,根据学生就读学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
(二)支持贫困村学校发展。
着力改善贫困村、贫困户较集中村及农村初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优先安排校建资金,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教育均衡发展,扩大城乡学校结对帮扶覆盖面,加大师资扶持力度,全面提升贫困村及贫困户较集中学校办学品质,让贫困家庭子女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降低教育支出。
1、优先改善贫困村学校办学条件。优先安排贫困村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时,优先考虑贫困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所成一所”的原则,一校一策确定具体建设方案,改善贫困村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师生住宿等生活条件,完善配套附属设施。
2、加强贫困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贫困村学校教师素质,以师德建设为引领,建立健全贫困村学校教师的补充、培训、交流、保障以及评价和发展机制。支持鼓励教师到贫困村从教;选派优秀教师到贫困村学校支教,开展多形式的贫困村学校支教工作;在培训进修、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在贫困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3、强化贫困村学校结对帮扶。在原有城乡学校结对帮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结对学校,由重点帮扶中心小学转为帮扶贫困村或贫困户较集中的村小、教学点,形成“县—镇”“县—村”和“镇—村”等结对帮扶体系,进一步优化和深化帮扶措施,主要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师业务能力提升、教育科研、高效课堂改革等方面进行帮扶和督促。
(三)扶持贫困生职业教育。
充分发挥贵定县中等职业学校的优势,结合贵定产业特点,为贫困家庭学生和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有教育需求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能完成职业学历教育,帮助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
1、建好县职业学校。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观教育,针对贵定产业特点和市场需求,重点建设好茶叶加工、电子商务、电子计算机、旅游管理等专业,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高质量、高就业、高收入的职业技能培训。
2、开展贫困生职业学历教育。通过定向委培特困生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完成中职以上职业学历教育,实现就业脱贫;落实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财政补贴政策。
3、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依托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优势,配合政府各部门开展各类培训,培训对象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
(四)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推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教育扶贫机制,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1、充分协调工会、共青团、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现有的扶贫资金和扶助政策进行扶贫助学。
2、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捐资助学。鼓励引导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教育捐资助学活动,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参加“教育扶贫日捐款”等形式的捐资助学活动,多渠道筹措资金。本着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设立助学基金,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点对点”的方式支持贫困村学校建设、帮扶贫困家庭学生。
(五)开展特殊群体关爱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贵定县教育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科,牵头负责教育精准扶贫日常工作。各站(校)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教育局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县教育局基教科负责牵头制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县学生资助管理办负责扶贫对象的识别和动态管理、扶贫培训管理及扶贫补助资金发放,落实应补尽补政策。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将就读本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纳入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范围予以优先资助,并将资助信息载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加强资助基础信息的收集和统计,确保统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强化宣传报道。教育精准扶贫是一项惠及数以千万计农村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各教育指导站和学校要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横幅、板报等各种载体,宣传好教育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资助政策内容、申请程序、补助标准,让各项扶贫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激发教育扶贫攻坚信心,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信息台账。各学校要建立精准扶贫学生档案,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正在接受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建立详细档案,对扶贫对象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完成学业。要完善档案管理,分类建立资助、培训档案,将相关资助申请、评定、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凭证等资料整理归档。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号)精神,切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现就《实施方案》如下: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是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协同配合,合理统筹资源,根据低收入人口遇到的困难类型有针对性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号)。
(一)科学界定低收入人口的范围,规范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具体以市公布的标准为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因大病重病、因重度残疾(包括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因高龄不能自理无人照顾、因大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大学交纳学费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对低收入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核算时要扣减就业成本,无法查实的,按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两残补贴等不计入低收入人口的收入。
低收入人口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认定等基本程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基层发现、数据比对、群众反映等方式开展,经过申报人承诺并进行初步筛查,纳入日常动态监测和预警范围。
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的困难程度和类型,民政部门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乡村振兴、医保、教育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实施专项社会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
民政救助部门将依托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汇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数据信息,建立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以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与乡村振兴、医保、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每月积极参加乡村振兴局牵头开展各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为有关部门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建立统一的动态监测平台,及时搜集好相关专项救助帮扶信息,共同做好部门之间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民政救助部门通过日常走访排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各乡镇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要延续有效期;对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对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按规定在信息管理系统上清除;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及时按相关程序审核认定上传并录入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落实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举措,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政策落实。
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全区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按照现有制度实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困难对象,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给予相应救助帮扶,鼓励各乡镇便民、社保服务中心针对低收入人口,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一)压紧压实责任。
(二)加强部门配合。
(三)强化宣传发动。
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户致贫,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xx〕6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冀办〔20xx〕47号)、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冀扶贫脱贫〔20xx〕9号)、省扶贫办《关于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的推进方案》(冀扶贫脱贫办〔20xx〕11号)、石家庄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扶贫脱贫〔20xx〕9号)和中共灵寿县委办公室、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灵寿县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灵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底线目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对全县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非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建立健全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脱贫防贫长效机制,有效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多措并举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一)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和收入略高于贫困户的非建档立卡边缘户。
(二)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以20xx年6000元为参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按程序纳入监测范围并实施帮扶。其中,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以全县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为参考。
(三)监测对象纳入途径。
防贫监测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开展,一般采取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信息筛查等途径,经村干部评议、村内公示、乡级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车管、不动产、人社、行政审批等部门综合审查确定监测对象,建立监测和帮扶台账,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监测对象纳入采取以下3种途径:
1、农户申报。农户认为符合防贫监测条件的,自愿向村委会提交《监测对象申请书》;农户自己申请有困难或未提出申请,村民小组认为其符合防贫监测条件的,可代为申报。经入户核实并与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后,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2、乡村干部走访排查。以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为主体,结合入户帮扶走访,对确认的识别对象,对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核查。排查发现需要实施监测和帮扶的对象,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3、部门筛查预警。扶贫、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人社、应急管理、残联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筛查,定期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反馈乡村入户核查,乡镇、村组织专人,根据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开展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4、大数据预警。依托灵寿县精准脱贫防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整合扶贫、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保险等单位数据,建立灵寿县精准脱贫防贫大数据中心,适时监控贫困户、边缘户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动态预警。乡镇、村组织专人,根据预警信息开展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识别为防贫监测对象: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
2、家庭成员中有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
4、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
6、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对识别中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识别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
(四)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1、村评议公示。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无驻村工作队的由乡镇包村干部,下同)评议提出全村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并逐户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
2、乡审核公示。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逐户审核验收。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部门。
3、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组织车管、不动产、行政审批、人社等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综合审查。审定通过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录入建档立卡系统。监测对象的纳入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发现随时纳入,建立监测和帮扶台账,实施帮扶措施,并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自农户申报或排查、筛查发现起,至县级扶贫部门审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监测对象识别纳入程序。对原有监测对象按以上标准和程序重新识别纳入。
(五)监测对象管理。
纳入监测范围后,动态监测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产业就业等基本情况及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中边缘户一旦出现致贫,应及时履行贫困人口识别程序,纳入建档立卡,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实施精准帮扶,确保20xx年如期脱贫,确保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1、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由原帮扶责任人负责,非建档立卡边缘户由乡镇统筹安排,每户须明确一名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和联系服务管理。
2、帮扶责任人通过走访联系监测对象,对其家庭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完善登记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监测对象收入登记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以户为单位,明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开展防贫监测户月收入登记工作。由帮扶责任人每月月底进行入户调查,同群众一起算账,按月登记签字,年度汇总,确保数字真实、群众认可。
(六)监测对象标注。
返贫致贫因素消除且收入持续稳定超过1年的,按照“怎么进怎么出原则”,通过村干部评议、村内公示、乡级审核、县级确定程序,可不再实施防贫监测和帮扶救助。经监测对象户认可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
对所有监测对象均开展帮扶。逐户分析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和劳动能力情况,优先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和扶智扶志措施提高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多方发力开展防贫帮扶。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形成稳定长效帮扶机制。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县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对农户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鼓励其发展生产;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动员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用好资产收益扶贫、消费扶贫、光伏扶贫等项目带动监测对象参与生产经营;对因市场因素、自然灾害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切实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等难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通过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就业;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引导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提高就业收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校企对接,对监测对象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职业技能免费订单培训,促进就业增收。对其中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优先组织返岗和外出务工,优先安排各类公益岗位和本地就业岗位,保障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发改局)。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低保补差标准可上浮一档或按最高档次发放。鼓励有针对性地对监测对象开展集中供养。适度简化监测对象临时救助程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其中患大病、重病的监测对象,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合规自付费用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统筹采取防贫保险、临时救助、社会捐助、社会救助等措施,确保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扶贫办)。
(四)教育专项救助。监测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大学新生,一次性救助2000-3000元。在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防贫监测对象,福彩助学项目优先支持高考成绩优异的防贫监测对象。对防返贫监测对象就读我省普通高中、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按规定继续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对防致贫监测对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可贷款12000元。同时,可按规定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确保所有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防贫保险。聚焦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县财政出资设立防贫保险金,为全县10%左右的非贫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购买保险,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因病、因灾等赔付启动线,实行阶梯性保险救助,建立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精准防贫机制。(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六)社会基金救助。对监测对象中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统筹开展救助。用足用好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切实形成帮扶救助的常态长效机制,防止出现防贫保险“一保了之”、特困救助“一救了之”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七)扶志扶智。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推广“爱心超市”“星级评比”“农民夜校”“脱贫攻坚讲习所”等做法,发挥村规民约和乡村红白理事会、孝老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倡导婚俗新风,推行厚养薄葬,规劝陈规陋习,惩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八)其他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源向监测对象倾斜,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以及参与防贫帮扶救助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费用减免等政策。(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国税局、县人行)。
(一)压实主体责任。防贫工作由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做好防贫监测对象的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与乡镇沟通筛查预警,对监测对象开展帮扶救助等工作。相关部门定期向灵寿县精准扶贫防贫大数据平台上传本部门相关更新数据;各乡镇每月20日向县扶贫办上报防贫监测月报,确保底数清、信息准。
(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县扶贫办牵头统筹,相关行业部门协调推进,每季召开不少于1次联席会议,协调推进预警信息数据共享救助帮扶等措施。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经办。
(三)坚持程序标准。防贫监测和帮扶要从实际出发,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防止扩大范围、吊高胃口、引发攀比,既不留死角,也不“养懒汉”。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用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灵寿县精准扶贫防贫大数据平台、重点任务清单和各部门台账资料,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考核内容,加强明查暗访力度;纳入常态化约谈事项,对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贫致贫的,进行约谈问责。
为认真贯彻x的部署,着力推进扶贫解困工程,大力转变干部作风,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挂包帮结对子”活动取得突破性进展,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x周年,制定帮扶计划如下:
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使特困家庭充分感受到党的温暖,为维护社会稳定,构造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xxxxxxxxx。
1、政策帮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其在就业、就医、就学、冬季取暖、法律援助、生活困难等方面提供服务。
2、思想帮扶。帮助其客服等、靠、要思想,引导起强化勤劳致富观念,树立自主择业、竞争就业的观念,树立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就业观念,树立职业不分贵贱、劳动光荣就业的观念。
3、物质帮扶。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
“五一”、“七一”、“十一”、“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对其进行不少于5次的走访慰问,通过物质经济支持、帮扶、协调其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倡议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为其进行一次爱心捐款。
2、不定期的对其家庭成员进行专人的心理疏导,帮助其重塑信心,使帮扶对象能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生活。
3、与州残联取得联系,为其最大程度的争取残疾人优惠政策。
4、针对孩子病情为其解决因疾病带来的种种不便。
教师教学技巧的运用是否恰当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在教学过程中,首先,要认真钻研教材,抓重点难点,采用集体备课加个性教学的方式,做到重点、难点突出,主次分明,易学易记。其次,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启发学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利用教学媒体创设教学场景,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参与到课堂中来。第三,我们要加强自身的亲和力,要灵活机智的在微笑中抓住每一名学生的情感与思想的细节,最终实现课程高效“生成”的目标。第四,狠抓课堂常规,每日检查,每周汇总,周末公示,与月考核、期末考核、年终考核挂钩,切实提高课堂实效。
近几年我校加大课题研究的力度,先后承担了国家课题《学生为主、合作式学习的整合研究》、省课题《信息技术与初中语文合作式学习的整合研究》研究工作,全体任课教师积极参与,以年级组长为龙头,教研组长为核心,责任到人,群策群力,有力地提高了教师素质,推动了科研工作的高效开展。
6、教育信息方面。
〕
5
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组长:
副组长:
1.
各乡镇低收入家庭,重点是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
2800。
元以下)和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
5000。
元以下)。
2.
5000。
元以上的家庭,有法定赡养人且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家庭。
采取入户走访,逐户填写。
“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逐级汇总审核上报。
1
1
名信息录入员,各排查工作组可根据本村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成立若干个调查小组,如期完成各行政村排查信息数据的录入和乡镇汇总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行政村积极配合开展入户普查工作,及时组织抽调人员,联系居住偏远的农户,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负责本村农牧民贫困家庭基本情况统计数据的初审工作,确保采集各项数据准确无误,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行政村排查工作组负责逐户填写本行政村农牧民家庭的。
“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农户)”(以下简称“户表”),完成“户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户表”要经调查对象、调查员签字确认,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电子版表格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行政村)”(以下简称“村表”),完成“村表”的微机信息录入工作,“村表”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一式三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县各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各一份)。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汇总。
“村表”信息,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乡镇)”(以下简称“乡镇表”),完成“乡镇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乡镇表”由乡镇长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一式三份(乡镇、县各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一份)和“户表”电子版表格报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户表”、“乡镇表”,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县)”(以下简称“县表”),完成“县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县表”由县长签字、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一式两份(县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一份)。“户表”“村表”“乡镇表”电子版表格经县审核后,报州扶贫办。
制定全县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排查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的相关工作;各乡镇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和排查工作组,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本村低收入家庭并公示,经公示后确定入户调查对象。
各行政村排查工作组入户调查,逐户填写。
“户表”,汇总“村表”,并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
3
月
1
日前将“户表”、“村表”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户表”、“村表”,汇总填写“乡镇表”,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于。
3
月
5
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负责汇总填写“县表”,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于月日前报州扶贫办。
100%。
排查面和排查质量,圆满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各乡镇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排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尤其要重视排查数据质量,保证排查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县领导将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确定的人口数量、质量进行抽查,发现数据不实,认定不准确现象,将限期整改,并在年终扶贫绩效考核中扣除一定的分值。督查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向县委、政府作专题汇报。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
“住村工作组”、乡镇站所、村“两委”班子、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的作用,选调熟悉村组情况,有责任心、能力强的排查员开展排查工作。各级“访惠聚”活动住村工作组要积极主动参与排查工作,结合工作组入户调查成果,配合做好入户调查和信息录入、排查工作。
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开展校本教研活动,继续坚持集体备课制度,以教研组为单位,同课教学人员集体备课,定期教研,把教研活动渗透到教师的日常工作中。对于集体备课,我们强调个人精备与大家讨论相结合的模式,力争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做到“功在课前,行在课内,效在课后”。同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避免走形式,从而使讲台变成教师集体智慧与个人才华和谐结合的展示平台。
进一步规范讲评课制度,每周2―3名教师主讲,让每一位教师都有机会上讲评课。要求讲课教师在教学中不但要能“教”会“评”,还要会“写”,引导教师形成“理论――实践――理论”的良性循环,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学论文和教学后记,借以提高教师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并将讲评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成长档案,和校本教研活动一起,与教师量化考核挂钩。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开展,以改善大由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以整治“脏、乱、差”为重点,围绕“道路硬化、村庄净化、村庄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结对帮扶”的形式,使大由村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性改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快速提升。
二、任务目标。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使大由村重点区域范围内的“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生态文明特色进一步显现,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村容村貌建设。协助村委实施硬化、净化、美化“三化”工程,积极开展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逐步完善长效保洁机制。
1、村庄硬化。在现有道路硬化条件基础上,加大道路整修力度,做到街道宽阔整洁,无断板、坑洞、露骨等损坏类型。
2、村庄净化。清理柴堆、粪堆、垃圾堆“三大堆”,重点解决脏乱差现象突出、卫生死角普遍存在、垃圾“围村、塞河、堵门”的问题,消除影响村容村貌、生态环境的“顽症”。
3、村庄美化。加大村旁、路旁、宅旁绿化力度,增加绿化面积;抓好亮化工程建设,改善村民夜间出行条件;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对部分墙壁进行粉刷,保持墙面粉刷整洁。
(二)实施文化工程。结合工作实际,协助村委加强村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开展义务劳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定期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和党员代表深入村中进行义务劳动,拉近与村民的距离,提供更好的服务,做到心系村民促和谐。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为了确保结对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在明确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的基础上,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工作落实。
(二)突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卫生生活习惯,动员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村上下支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争取多办实事。要通过办公经费挤一点、有关方面优惠一点、其他方面筹集一点等方式,切实解决好帮扶所需资金。确保在完成帮扶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力所能及的帮助村庄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质量。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督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严防走过场和形式主义现象发生。并注意加强与县委农工办和何坊街道办党委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州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贫困人口真实情况和基础数据,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农村贫困户精准识别。
工作方案。
的通知》昌州党办传〔20xx〕5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组长:
副组长:
(一)排查对象。
1.各乡镇低收入家庭,重点是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和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不纳入贫困户登记:有公职人员的家庭(父母或子女),全家外出打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户籍不在本县的家庭,有轿车、客运车、货运车、工程车和大型农机的家庭,有电脑、空调、热水器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有商品房的家庭,有实体产业的家庭,村干部家庭,存款在5000元以上的家庭,有法定赡养人且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家庭。
(二)排查方式。采取入户走访,逐户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逐级汇总审核上报。
(三)排查分工。县人民政府总体部署,成立工作机构、责任领导和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关部门,协调落实排查任务和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和督促排查进度,保证排查质量;负责乡镇排查信息数据的审核、把关和汇总信息数据的终审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统筹安排工作任务,在每个行政村设立排查工作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每个行政村委派1名排查工作组组长(可以是包村领导、站所长、村“两委”负责人、住村工作组成员)和指定1名信息录入员,各排查工作组可根据本村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成立若干个调查小组,如期完成各行政村排查信息数据的录入和乡镇汇总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行政村积极配合开展入户普查工作,及时组织抽调人员,联系居住偏远的农户,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负责本村农牧民贫困家庭基本情况统计数据的初审工作,确保采集各项数据准确无误,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四)排查统计。行政村排查工作组负责逐户填写本行政村农牧民家庭的“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农户)”(以下简称“户表”),完成“户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户表”要经调查对象、调查员签字确认,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电子版表格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行政村)”(以下简称“村表”),完成“村表”的微机信息录入工作,“村表”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一式三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县各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各一份)。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汇总“村表”信息,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乡镇)”(以下简称“乡镇表”),完成“乡镇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乡镇表”由乡镇长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一式三份(乡镇、县各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一份)和“户表”电子版表格报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户表”、“乡镇表”,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县)”(以下简称“县表”),完成“县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县表”由县长签字、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一式两份(县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一份)。“户表”“村表”“乡镇表”电子版表格经县审核后,报州扶贫办。
(一)前期筹备阶段。制定全县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排查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的相关工作;各乡镇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和排查工作组,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本村低收入家庭并公示,经公示后确定入户调查对象。
(二)入户调查阶段。各行政村排查工作组入户调查,逐户填写“户表”,汇总“村表”,并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3月1日前将“户表”、“村表”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三)统计上报阶段)。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户表”、“村表”,汇总填写“乡镇表”,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于3月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负责汇总填写“县表”,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于月日前报州扶贫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贫困人口拉网式排查工作事关全局,量大面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县人民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和落实责任。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负责,加强调度,掌握进度,督促工作,确保排查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乡镇(村)党委(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把排查数据质量关,保证100%排查面和排查质量,圆满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乡镇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排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尤其要重视排查数据质量,保证排查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县领导将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确定的人口数量、质量进行抽查,发现数据不实,认定不准确现象,将限期整改,并在年终扶贫绩效考核中扣除一定的分值。督查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向县委、政府作专题汇报。
(三)统筹组织力量。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住村工作组”、乡镇站所、村“两委”班子、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的作用,选调熟悉村组情况,有责任心、能力强的排查员开展排查工作。各级“访惠聚”活动住村工作组要积极主动参与排查工作,结合工作组入户调查成果,配合做好入户调查和信息录入、排查工作。
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打赢脱贫攻坚的首战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精神,加快我县精准脱贫攻坚步伐,确保完成和实现脱贫攻坚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五个一批”精准脱贫措施,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到。
年末,计划实现现有。
18。
个省级贫困村中。
7
个贫困村脱贫出列,现行标准下。
5500。
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总任务。
13310。
中的。
41.32%。
)。(详见附件)。
1+n。
”脱贫攻坚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加大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投入,促进帮扶对象加快脱贫。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80%。
上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用于精准扶持脱贫人口。以工代赈资金要重点投放到贫困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解决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其他帮扶资源也要体现精准扶贫原则。
按照。
“全面启动、联动投入、滚动实施”的方式,全面启动。
18。
年年底。
7
个贫困村脱贫,
2017。
年年底。
6
个贫困村脱贫,
2018。
年底年底。
5
个贫困村脱贫。提前完成脱贫任务,可对脱贫进度进行适当调整。
基础设施是贫困村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脱贫攻坚必须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县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标准、资金筹措、惠及能力等方面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调度、年底有结果”,及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要全面提升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贫困村交通“四项”工程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自然村通信和互联网建设,为贫困村、贫困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集约化、市场化、精准化产业发展方向,顺应市场和产业需求,持续做强。
“
112。
+
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坚持开发式产业扶贫,不能以为贫困户购买种子、化肥等简单帮扶形式代替项目开发式扶贫。推动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扩大财政扶贫资金转为经营性资产比例,通过股权量化到户的形式,发挥集体组织作用、专业户带动能力,使贫困户作为经济组织成员,确保长期分享入股收益。鼓励村集体资本、新经济体资本与扶贫资金融合实施项目,优先保障贫困人口持续受益。
“省级领导带头包保、省直单位和党员干部重点包保、市(州)直单位和党员干部定向包保、县(市、区)直单位和党员干部兜底包保”的工作要求,坚持领导带头,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包村落户。严格驻村帮扶工作队制度,选调得力人员驻村帮扶,对身体弱、脱不开、帮不上的干部要抓紧调整。驻村干部要不断提高帮扶能力,当好扶贫政策的宣传员、精准脱贫的指导员、扶贫项目的辅导员、帮扶资金的监管员、扶贫成效的检验员。引导受帮扶单位和贫困户牢固确立自力更生、自强自立的思想。“帮扶”不是大包大揽式的全包,不是单纯给钱给物上项目,帮助明晰发展思路等智力投入也是帮扶。
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方式、内容、措施等方面,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稳步推进贫困退出机制。按照省统一制定的具体退出办法,依据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有序推进。贫困人口退出按下达的任务落实(见附件)。
年初要锁定目标,年底做好销号出列;贫困村严格按退出标准出列,各乡镇确定的年度计划报县备案。开展重点工作考核考评。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重点引导扶贫资金使用精准、管理规范、效益提升。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抽检力度。积极探索扶贫新业态、新形式。推动金融扶贫,加大商业银行扶贫力度。积极推动电商、光伏、金融、生态等扶贫试点。积极探索开展股份合作、集体经营、企业带动、联户经营、委托管理、承包租赁等形式多样的产业扶贫形式。建立清晰的利益联结机制。无论采取哪种带动形式,都要建立健全制度,确保与贫困户利益实现精准链接。采取法律约束、社会监督等措施,通过资产抵押、投保等防风险手段,保障贫困户在扶贫项目中真正受益。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紧迫性。严格落实。
合力开展扶贫攻坚。
要加大财政投入,精准地用到贫困人口脱贫上。下大力量抓好使用和管理等重要环节,目标锁定在精准脱贫和规范化管理上。要明确资金项目分配使用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做到全程可追溯。科学安排脱贫时序,超前谋划资金使用方案,保证资金到位接得住、用得上、见效快。适应新形势、新情况需要,抓好存量资金清理,调整使用在精准脱贫上。
2014。
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结转资金,截止到。
年
7
月
1
日项目仍未启动实施的,省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继续用于专项扶贫。要坚持资金项目管理招投标、公示公告、资金报账、项目验收等制度,在阳光下运行项目和资金。要加大资金项目检查、审计、监督力度,从严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挥霍扶贫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依规处理责任人。
“精准”问题,要真正在解决问题中推进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下到项目建设点,下大力气研究制定项目带动机制办法,绝不允许出现扶贫资金未精准落实到贫困人口的问题。“精准”是难点,也是广大干部带动群众攻坚的重点。要加快项目审批和资金下达进度,加快各项工作节奏,抓住农时,抓住基础设施建设季节,确保扶贫项目早落地、早施工、早受益。
简报一:
年初以来,龙潭区委、区政府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全区2016年九大攻坚任务之一,狠抓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促使农村环境大变了模样。
为打造好以雾凇岛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精品路线和景观地带,该区先后与吉林省丰玺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和吉林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取得联系,对以雾凇岛为核心的乌拉街民俗雾凇旅游专线及村屯进行了风貌规划设计,对全程22.3公里道路逐村逐段进行了测量,为该镇筹集资金35万元,在农民春耕前完成了全线边沟挖掘工作。
协调区农业水利局和林业畜牧局等部门,对全区农村村庄、道路进行踏查和整体绿化设计。今年该区共投资200余万元,植树13万株。他们筹集资金20余万元,派人到赤峰市采购了波斯菊、黑心菊、百日草、孔雀草、天人菊等7个品种的花籽1000余公斤,可美化乡道1000多公里,实现区域内所有村屯主干道路美化全覆盖。
全区“六清”工作积极开展,截至目前,共清除垃圾7135吨,清理柴草691堆,柴草垛清理出屯45个村,清理粪堆1916立方米,清理院落941处,清理沟渠643公里,清理卫生死角489个,累计投入人力、车工折合资金400多万元。
简报二:
9月29日,湘潭市农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左海云率湘潭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检查组来湘乡,检查第三季度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湘乡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谢永根,副市长提名候选人侯爱萍出席汇报会。
今年第三季度以来,湘乡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抓手,以整治薄弱镇区为突破,以精美乡村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以点带面提升村级整治效果,力促集镇提质,力求村级环境上台阶。
当天上午,检查组采取分组检查的方式分别深入部分乡镇,实地检查镇区、公路、河道、池塘、农村住房等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每到一处,检查人员与相关负责人交谈,详细了解当地环境卫生整治的基本情况,并对村组要道、田间卫生等进行了细致检查。
在白田镇东茅村的土桥湾屋场,院内绿树成荫,村道洁净如新,屋前碧波荡漾,给检查组留下了深刻印象。检查组一行表示,湘乡山水灵秀,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建设美丽屋场,打造人居环境“新名片”。
汇报会上,侯爱萍对湘潭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检查组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湘乡市2016年第三季度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工作情况。
随后,检查组对湘乡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明察、暗访工作情况进行了反馈。左海云指出,湘乡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第三季度工作整治有力,效果明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就下一阶段工作,他要求,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解决盲区死角,推进重点工作;要创新工作模式,打造亮点和特色,大力提升工作成效;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现场观摩、实地考察等方式,努力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市副县级干部、同治办主任李伟国,市文明办、城管、住建、卫生、交通、水利、商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汇报会。
简报三:
入秋以来,为全面优化大气环境,长丰县岗集镇创新措施,全面吹响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冲锋号。值得一提的是,全镇一手抓禁烧,一手抓环卫,首次将秸秆禁烧和村居环卫有机结合,镇村联动,细分到人,确保美丽乡村建设与秸秆禁烧同步推进。
统筹规划,制定方案。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线,以“清洁家园、靓丽乡村”活动为切入点,细化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清理“五边、两面”秸秆、树叶和垃圾。
职责到人,同步推进。为进一步巩固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效,该镇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和环境治理网络体系,实行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组、包户,一级包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上下同心、齐抓共管的合力。
工作细化,加大巡查。针对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全镇加大对粮食作物摊晒区及“五边、两面”环境卫生的巡查力度,整治主干道卫生及商业街摊位乱摆乱放等不良现象。禁烧督察组实行全天候巡逻,全面了解美丽乡村环境整治情况,切实做到“禁烧工作为创建,创建工作为线边”,进一步提升镇域环境,为百姓创建起安居乐业美好家园。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通过学习、交流、培训、互助,教育教师在“任务”上从“输出型”向“培养型”转变,在“观念”上从“一人发言”向“师生合作”转变,在“内容”上从“理论型”向“实际型”、“实践型”转变,在“要求”上从“权威型”向“学习型”转变,在“方法”上从“满堂灌型”向“指导型”转变,在“评价”上从“终结型”向“过程――结果型”转变,形成新形势下的新教育理念,塑造新形势下的新教师,培养新形势下的新人才,实现教育良性发展。
为有效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人本和谐教育”,我校相继建立健全了《考勤制度》、《早自习检查制度》、《眼保健操制度》、《教学常规检查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计划》、《集体备课加个性化教学制度》、《活页教案制度》、《集体教案公示制度》、《公开课制度》、《示范课制度》、《听评课制度》、《讲评课制度》、《推门课制度》、《隔周教研制度》等25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教师成长档案,实行考核评价“十挂钩”制度,并利用学校、功能室、班级三级督查机制,严要求、狠落实、勤检查、抓典型、促后进、重整改、强反馈,同时,将考核结果同“生评师”结果相结合,实现了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精致化、精细化。实行月考制度,严格考试纪律,以考代练,以赛代练,加大学情考情分析力度,在提高教师教学技能的同时,促进差等生转化、中等生升位、优秀生巩固,切实抓中促优、培优拔尖,实现了教学效益、管理效益的双赢。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我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以“网搜外淘”为途径,抓住一切有利时机提高教师整体水平,通过组织教师到沧州、石家庄、北京等地培训交流,聘请专家、教授到**讲座,组织师生主动学习、交流,多渠道搜集教育教学信息,把握教改脉搏,推动了学校科研的开展,促进了教育教学的高效开展。
7、文体活动方面。
我们充分利用现有的有限的场地资源,组织有益的文体活动,班级文化建设、校园广播、师生书画展、校报、歌咏比赛、各种体育比赛等极大丰富了师生的文体生活,既使全体师生进行了体育锻炼,又进行了思想教育,推动了“活力校园、阳光班级”建设,促进了“人本和谐教育”建设。
**市**中学力争在这次“结对帮扶”活动中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共同提高,为**教育整体工作更上一层楼做出我们的努力和贡献。
积极响应市教育局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的号召,充分利用好我校优质的教师资源,博取对方的教育教学优势,大面积全方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帮助的方式。
1、教育理念方面。
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以教育理念的更新为前提。教师是新课改的实施者、教育活动的指导者、教育方法的探索者,只有不断改进教育理念,不断探索教育教学新方式、新方法,才能有效提升教师素质,提升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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