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乱象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借鉴或帮助。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围绕社会关注热点,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会同县发改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对医疗卫生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落实机制。同时,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__卫办监督发函[20__]__号)、《关于印发__县“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__卫〔20__〕__号)和《__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__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__卫〔20__〕__号),开展“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和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并积极探索对中小医疗机构开展信誉等级评分,建设信誉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二)县委网信办:对互联网上发现的涉医疗乱象的信息,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属地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处理。
(三)县发改局:将医疗乱象整治主管部门推送的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四)县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对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进行查处。
(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六)县医保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
1、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蓝盾护航”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和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制订我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予印发。
2、开展自查。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并于__月__日前报县卫生监督所。
3、开展执法检查。一是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联合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工作,各自组织开展相关抽查督查。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
1、开展联合督导。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2、工作总结上报。各相关部门按时汇总总结本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县卫生健康局,重大案件随时报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全县阶段性工作报告,并填写全县《__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重大案件随时报送。
对“蓝盾护航”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和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总结评估,由县卫生健康局按时完成将相应报表和总结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各部门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将书面总结和报表于20__年__月__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局。
(三)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
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并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发挥合力,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建立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委网信办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各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________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蓝盾护航”专项整治活动中立案查处的医疗机构仍不整改的要从严惩戒、顶格处置。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本部门净化医疗服务行业环境,促进该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根据__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印发__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卫健医秘〔20__〕__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净化行业环境,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在行风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改善医疗服务和患者就医感受,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院各行政职能科室、临床及医技科室。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专项活动方案顺利实施,我院设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监察科,负责日常事务,由____同志兼任主任。
四、重点任务
(一)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出具假检验、假B超报告单,虚构手术;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病、妇产、肿瘤、眼科、口腔科等领域以及临床研究等行为。
责任科室:医务科牵头,药剂、护理、门诊配合
(二)查处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骗保行为:重点打击通过虚假宣传、免费体检、减免门槛费、免费住院、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进而套取医保基金和利用参保人信息虚构诊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等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厉打击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和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责任科室:出入院管理科牵头,医务、护理、门诊配合
(三)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
责任科室:宣传科牵头,信息科配合
(四)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
责任科室:财务科牵头,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护理部配合
(五)查处医疗文书管理混乱、医疗质量管理不到位的行为。
严肃查处以下行为:一是医疗文书管理混乱,科室病人就诊不登记,不书写或不规范书写门诊日志和病历,使用药品不开具药品处方,病历及检查报告不签名等问题。二是医疗质量管理严重不到位,存在未建立药品、耗材、假体等采购台账,医用毒性药品无专人负责、未按规定储存,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混乱,实验室无质量控制措施,生化分析仪等各种检验设备无相关校准、定标记录,室内质控数据不全或缺失,送检交接信息不登记或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科室:质控办牵头,医务科、门诊部、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配合
(六)查处不符合设置标准问题。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设置了相关科室,但无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人员数量、技术职称达不到配置标准,一些诊疗科目从未开展相关业务,形成“空壳科室”。二是按照等级医院设置标准,应当设置的科室没有设置,或基本设施不完善。
责任科室:医务科牵头,质控办配合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
各责任科室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重点任务开展自查工作和整改工作。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各责任科室逐条逐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完善长效机制,由各牵头科室统一建立整改台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任务。领导小组按月对问题查找情况、问题整改进度、整改成效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
由专项领导小组对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针对问题查找是否全面、问题整改是否到位、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开展“回头看”,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
(三)总结阶段(20__年__月)。
各责任科室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工作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和效果进行汇总,并对专项活动中取得的经验进行及时总结,切实发挥预防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__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__卫〔20__〕__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____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立足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__建设大局,拉紧法律红线、稳守安全底线,坚持纠建并举的工作总基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综合治理行业乱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全县优质、安全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医疗机构,重点整治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无相关资质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2、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行为。
3、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编制虚假病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行为。
4、全面排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5、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
6、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对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能根据患者病情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厉查处通过开具虚假证明、伪造或变造就诊记录、挂床住院等方式骗取或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等行为。
3、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4、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的行为。
5、虚记、多记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等行为。
6、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和信息的日常监管,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坚决打击各种违法医疗广告以及虚假宣传行为。
1、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2、冒用或假借他人名义,特别是冒用或假借国内外知名医院、知名专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患者的行为。
3、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4、医院标志设计、医院装饰等方面易与知名医院混淆,蒙骗患者的行为。
5、以人物形象代言、编辑故事短片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或利用网络宣传,街头发放宣传材料等其他方式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
(四)坚决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向社会公布。对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事医务人员吊销相应资格证书。
1、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2、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诊疗,特别是术中加价、违规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医疗保障局)
四、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网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协调上级网信部门进行处置,对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依法进行处理。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部门: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等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进行审查,对广播、电视播放的虚假医疗广告进行查处。
医疗保障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前)。各单位按照本方案安排部署,明确行动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实效。
(二)自查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卫生健康局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各级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迎接上级部门不定期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四)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卫生健康局,各相关部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筛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推广有益经验,及时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形成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及时报送。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各部门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通过电子版、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渠道,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具体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医疗监管法治支撑。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__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__卫医发〔20__〕__号)精神,结合__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惩防并举的原则,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行风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为目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打击医疗行业中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求全面开展、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领域。
1、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责任单位:__卫健委)
2、打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__卫健委)
3、打击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__药监局、__卫健委)
4、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__卫健委、__公安厅)
5、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责任单位:__卫健委、__公安厅)
6、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责任单位:__卫健委、__药监局)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活动,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责任单位:__医保局、__卫健委)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责任单位:__市场监管局、__卫健委、__委网信办)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责任单位:__市场监管局)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__卫健委、__发改委)查处随意加价、私自收费、拉帮结派的护工问题。(责任单位:__卫健委)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和宣传动员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曝光违纪违规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和温馨提示。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广泛征集违法行为线索,营造整治氛围和高压打击态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地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各地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准备20__年全年工作总结。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四)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__卫健委及__级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委《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__〕__号)要求报送专项行动总结。__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召开全__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__卫健委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药监等部门参加。各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碰头会议,汇报阶段性工作成果,部署联合执法等有关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及联络处室如下:
(一)__卫健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负责按季度汇总__级各部门专项整治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联络处室:医政处)
(二)__委网信办: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联络处室:网络管理处)
(三)__发改委:将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到__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联络处室:信用办)
(四)__公安厅: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联络处室:刑侦总队四支队)
(五)__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联络处室: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
(六)__医保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络处室:稽查处)
(七)__药监局: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联络处室:药品流通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关系稳定大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层层传导压力,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重拳出击,持续高压。要以扫黑除恶为契机,把问题整改与线索摸排结合起来,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要举报线索和上级督办案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打折扣。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坚决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注重行动实效,不能简单以部署会议、印发文件、下达整改通知的数量衡量行动效果,关键要看违规行为停没停、改没改,决不能出现叫停不停、整改不改、罚了再犯、反反复复的问题发生。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__〕__号)要求,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药监局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蒙中医药部门,下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各盟市、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的力量,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医保部门。负责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检查,负责跨省票据的核查,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药品监管部门。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和盟市旗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依各自职责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蒙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各盟市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的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盟市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并抄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盟市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盟市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卫生监督的执法力度,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盟市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自治区和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盟市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__〕__号)和《__自治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__政办发〔20__〕__号),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五)落实责任,加强数据报送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于20__年__月__日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送本地区开展活动的具体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和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附件),于20__年__月__日前报送全年度的工作总结和量化统计表。
根据__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打击民营医疗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医改办〔20__〕__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__个月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民营医疗机构
二、检查重点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重点检查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疗机构过度诊疗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监督与法规科。负责建立本辖区内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牵头开展全县民营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医政医管科。组织医学临床领域专家配合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民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行为,对明显存在过度医疗行为的,及时通报局综合监督与法规科和县卫生监督所,同时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日常要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及行政指导,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配合发展营商办研究建立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强化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
(四)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县各民营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检查,同时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防止院内感染事件发生;配合综合监督与法规科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县民营医疗机构联合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上级交办案件。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按照职责分工,集中整治要实现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存在医疗骗保行为、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等线索,要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抽查巩固阶段(20__年__月)。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彻底消除各类医疗乱象,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机制。
(三)总结评估阶段(20__年__月)。完成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安排,认真付诸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力度,落实责任。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结合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问题多、曝光医疗乱象严重的民营医疗机构,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在检查过程中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公立医院的案件,在对该公立医院进行依法查处的同时,将对该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县卫生健康局将组成督查组,对专项行动中查处问题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专项行动重视不够、行动缓慢、措施不力,以及医疗乱象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专项行动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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