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我们奋斗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对未来的规划和展望。编写一份完美的总结需要运用批判性思维和综合分析的能力。对于写总结的朋友来说,以下是一些范文,供您参考,或许会有所启迪。
政策分析是研究政府提出的政策方案,分析其实施过程和效果的一种方法。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政策分析的重要性和难度,同时也收获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首先,在进行政策分析时,我们需要充分了解政策领域的背景和相关信息。政策是为解决实际问题制定的,而实际问题往往与各个领域的历史、经济、社会等方面有关。只有充分了解这些背景信息,我们才能准确地把握政策的初衷和实施的可能性。在一份关于教育改革的政策分析中,我发现理解教育发展的历史、教育制度的演变以及国内外的教育案例对于分析政策的成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进行政策分析时,我认为要进行充分的背景研究和信息搜集,才能确保我们的分析基于全面的了解。
其次,政策分析需要运用一定的理论和方法。政策本身是复杂的,政策分析更是涉及到许多不同的因素和变量。在分析过程中,我们需要运用相关的理论和方法,从多个角度来理解政策的意义和影响。例如,在分析一个环境保护政策时,我们可以运用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综合考虑环境保护的成本、效益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进行政策分析时,我认识到只有学以致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应对政策中的复杂问题,提供可行的建议。
再次,政策分析需要进行全面而客观的评估。政策的制定往往涉及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衡和调整。因此,在进行政策分析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评估政策的利弊,全面地了解各方面的影响。在一份关于征收烟草税的政策分析中,我发现只有考虑到烟草行业的经济利益、对吸烟人群的影响以及公众健康的需求,我们才能提供一个全面而客观的评估。因此,我认为在进行政策分析时,我们要充分理解各方面的意见和需求,包括政府、市民、企业等,以便于给出一个平衡而有说服力的分析。
此外,政策分析也需要具备一定的预测和预防能力。政策制定之后,我们需要预测政策的实施过程和预期效果,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例如,在分析一个城市交通堵塞缓解政策时,我发现除了分析政策本身,还需要考虑到交通流量的变化、驾驶行为的改变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因素,以便于预测政策的实施效果。在进行政策分析时,我认识到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预测和预防能力,以提前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问题。
最后,在进行政策分析时,我们也需要善于沟通和表达。政策分析往往涉及到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观点,因此,我们需要善于和他人交流和合作,以便于获得更全面的信息和意见反馈。在一次团队合作的政策分析中,我发现通过团队讨论和协作,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政策的各个方面,并提供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因此,我认为在进行政策分析时,我们要注重团队合作,善于沟通和表达,以促进政策分析的质量和效果。
总结起来,政策分析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了解政策领域的背景和相关信息,运用一定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全面而客观的评估,具备一定的预测和预防能力,善于沟通和表达。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相信我们能够提高自己的政策分析能力,并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建议。
摘要:公共政策学是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平台课程,但在世界范围内还属于新兴学科。我国目前公共政策学的课堂教学方法基本还处于在课堂上教材讲授、典型案例讲解的阶段,不能适应从“课堂学习”到“政策实践”的教学要求。本文基于目前我国公共政策学课堂教学方法现状与问题,在案例教学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经管学科交叉为背景,提出了案例设计的创新教学法。
关键词:公共政策学;课堂教学;案例创新教学法。
公共政策学是教育部公共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求开设的所有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的四大平台课程之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在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开设,现有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等四个专业,且公共政策课程均已在上述四个专业开设。
因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是我校唯一拥有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交叉优势的学院,教学研究覆盖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两大学科,因此本文拟在此学科交叉背景下,针对《公共政策学》的课堂教学思路进行探讨,以期为公共政策课程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参考。
19世纪80年代以前,西方的政策研究还只是附属于经济科学。以1887年伍德罗・威尔逊(woddrowwilson)提交关于行政研究的论文开始,美国公共行政学科方始建立。因此,公共政策学在全世界范围内都还属于新兴学科,也是一门正在不断发展中的学科,是指权威的国家机构及公共团体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目的,对社会价值进行合理配置的决定与实施过程。追溯来看,公共政策学起源于政治学、管理科学等学科。1947年,美国学者西蒙提出“管理即决策”。1951年美国政治学家勒纳和拉斯维尔共同主编《政策科学:视野与方法的近期发展》一书,该书第一次对政策科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内容、发展方向做了详尽的论述,被人们认作是公共政策学诞生的标志。
中国公共政策学科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引进西方政策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目前已成为中国公共管理学科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部分。由于在我国起步和发展均较晚,还属于一门新兴学科。总的来看,公共政策教学的专业化人才缺口较大,高校教师在公共政策教学过程中偏重理论,在关注社会公共政策现实、提出政策解决方案等方面较为欠缺,从而使这门课一定程度上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在课堂教学上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案例教学和社会现实的结合不够紧密。由于选择合适的案例开展教学,有助于学生实现从“课堂学习”到“政策实践”的认识转变与政策体验过程,因此案例教学也是公共政策学发源地美国的mpa等教育的基本方法。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发展期,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发展程度差别较大。在这样一个时期,北京上海等地已经进入发达经济初级阶段,北京经济总量已达17801亿元,2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年平均汇率折算达到13797美元。但就在北京周围,在承德、张家口、保定等首都周边,还存在一个贫困程度较深且集中连片的区域,存在着近200个贫困村、154万贫困人口,被称为“环首都贫困带”。这样的社会现实导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问题急剧增加,政策问题层出不穷,公共政策分析的案例异常丰富,为公共决策提供了丰富的社会实践机会。因此,当前存在的大量丰富生动的公共政策案例完全可以用于公共政策学的课堂教学案例加以分析,而这对于拓展并创新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案例教学(casemethod)是由美国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ll)于1870年首创,后经哈佛企管研究所所长郑汉姆()推广并得到了迅速传播。案例教学法撇弃了照本宣科的课堂灌输方法,具有开放式、互动性、启发性等特点,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有利于对课堂理论进行实践验证,因此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一种成功教育方法。20世纪80年代,案例教学引入我国。
所谓教学案例,指的是真实发生过的、和教学知识点密切相关的事件。小劳伦斯・e・列恩认为:“教学案例是一个描述或基于真实事件和情景而创作的故事,它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学习者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后会从中有所收获。”案例教学,则是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场景,进行后期模拟还原,从中探讨该事件本身所包含的理论问题和解决思路。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将前期真实生活引入后期学习过程之中的教学方式,有助于同学们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理论模拟和实践分析。
公共政策案例(publicpolicycase),即将实际生活中的.具体公共政策引入课堂教学或学习者思维之中的可操作的应用形态,是对某一公共政策情景(apolicysituation)的直观化和具体化的描述。公共政策案例教学则是基于丰富鲜活的公共政策现实活动,将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教学,目的是在教师启发引导的基础上,帮助学生掌握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通过政策具体过程(如制定、执行、评估、终结、分析等)和具体细节的分析来促进公共政策学教学水平的提高和政策解决思路能力的提升。
通过公共政策案例教学,学生可以在分析具体现实公共政策的基础上,对公共政策的功能、类型、系统等基本概念和价值、环境、体制、工具等公共政策理论知识进行“再检验”,并进而深入理解和认识制定、执行、评估、终结等政策过程,也可以通过对问题进行不同视角、不同环境、不同条件的比较评估,自觉或不自觉地训练“分析有条不紊、探究坚持不懈、决策当机立断”的政策分析能力。
优点很明显,主要有:
1.有利于通过理论结合实践的教学方式来深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案例教学倡导在教师引导、学生准备、现场讨论、课堂总结的过程中提高学生的理论学习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即时思辨能力和总结提升能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的教学方法,也有利于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教学环境。因此案例教学法可以明显提高课程的教学效果,深入提升教学质量,从而达到教学要求。
2.有利于结合公共政策学科本身的特点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公共政策学融汇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等不同学科不同层次的知识,具有较为复杂的系统知识特征。因此,单纯的理论教学会使学生对政策术语和范畴等这些本来源自生活的理论知识反而感觉理解较为困难,也容易感到枯燥。现实、生动的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能够加深同学们对诸如自由裁量权等公共政策术语、理性决策系统等学科范畴及其他理论知识的理解,比较能够以切入生活的方式,简易而又生动地抓住知识点,从而提高学习效率,也有利于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公共政策学的兴趣。
3.有利于通过针对性探讨政策分析过程来培养学生公共政策素质和能力。公共政策学本身即发端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个主要的工业国家,其后由于发展的需要迅速扩展到许多国家和地区,具有彻头彻尾的政府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实践基础。尽管不断有学者进行理论总结和提升,但通过针对性的过程分析,明晰公共政策产生的政策环境、价值内涵、决策体制、制定议程、执行障碍、评估模式、终结策略等分析程式、步骤和方法,从而既着眼于政策问题本身,又能在理论指导下超越政策问题,可以系统、延续、及时地培养学生分析现实公共政策问题的素质和能力,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的。
尽管公共政策学案例教学有着显著优点,但限于我国公共政策学科的发展历史较短,一般同学政策参与不多,当前正处于经济、环境、社会等转型发展过程等因素,目前我国高校公共政策学的案例教学也同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点,主要表现在:
1.单一案例分析的灵活性和课程案例分析增加的单调性。无疑案例教学具有生动、现实、互动的教学特点,以启发引导为主,但由于公共政策学涉及到多学科交叉背景知识,从而使单一案例分析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不同的观测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参考结论,这既需要同学们同时具备宽口径知识和专业视角,也加大了问题分析的难度和深度;同时,经常进行案例分析,因为固定的理论知识总是落后于不断发展的政策实践,也容易使同学们感到总是有一层隔膜的政策体验。并且,分析的案例越多,理论和具体案例之间的差距就越大,最后案例分析就逐渐演变成为对理论知识的另一种叙述方式,从而使人感到别样的单调。
2.现实政策的演变过程映衬出案例教学分析的过去式。分析公共政策为的是解决公共问题。但公共政策学的案例分析,往往是以过去式的公共政策问题为分析对象。即使对于曾经发生的某一公共政策问题的结论是永远不变从而使具体分析可以绝对正确,但这种分析对于正在发生和尚未发生的公共政策现实仅仅具有借鉴参考作用和理论指导意义,学生只能“横看成岭侧成峰”却难以“身在此山中”以便去识得“庐山真面目”。这种现实政策的演变过程映衬出案例教学分析的过去式,就使得案例教学分析大部分时间、大多数场景仅仅停留在了课堂,实际指导意义较为欠缺。
基于以上公共政策案例教学分析的优缺点,笔者力图跳出一般案例教学的窠臼,提出了“摸底―点题―仿真―实践”的四步案例教学法,力图凸显政策实践中的理论脉络,注重理论讲解中的实践能力,通过“实时新闻、现场分析、政策把关、实践验证”的教学思路来切实提高学生对于公共政策学理论的把握能力和现实问题的解决能力。有关内容,将会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学案例教学思路创新研究》一文中进行详细介绍。
参考文献:
[1]陈昌洪,公共政策学案例教学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16).
[2]李小军.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7).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1998—2009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贡献率平均为10.4%,拉动经济增长平均为1个百分点;金融危机爆发后最关键的2009年,房地产业对我国经济增长贡献率达19.4%,拉动经济增长1.77个百分点。
房市调控特点。
2010年政府对房地产实行了一系列调控,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然而对比2009、2010年房地产各项指标全面上扬,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33.2%,施工面积同比增长26%,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土地购置面积同比增长28.4%,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0.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同比增长25.4%。房地产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从2009年的18.7%上升到2010年的20%,新增房地产信贷总额占新增信贷总额比例也从20.5%上升到25.4%。
观察近10年的房地产调控,我们发现房价增幅与gdp、cpi增幅密切相关,10年来房价同比变动处于二者之间。在cpi进入下行通道时,房价降幅高于cpi;进入上升通道时,房价涨幅又高于cpi,在cpi指数进入通胀或存在通胀预期时,房价指数高于cpi,尤其在加息后仍为负利率时更推动房价上升。相比之下cpi与房价关系更密切,以此确定房价合理区间符合中国的历史实际。
房地产调控的含义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使房价回到合理区间。目前,地方政府被要求出台房价控制措施,但关于房价合理区间尚未形成共识。对于存在房地产泡沫的热点城市,房价收入比和租售比通常作为衡量房价合理性的指标,难以作为近期确定房价合理区间的唯一依据,因房价已被投资性购房比例过大所扭曲,收入已包括了投资炒房人的收入,但二者可作为保障性住房的评判依据;以自住性为主的二、三线城市,应以这两个指标为主确定房价合理区间。
货币手段包括加息、提高准备金率、控制二套房贷等。本轮加息的背景是应对货币供应增速过快、防止资产和消费品价格上涨、改变存款负利率状况、应对通胀、平衡人民币升值等。加息对房地产的影响取决于以下两个作用的叠加效果:首先,通胀预期下房价上升,加息是否跑得过通胀;加息使开发和购房成本上升,对房价起抑制作用,但成本上升是否跑得过房价上升,若房价上升更快,成本上升将被消纳。其次,收缩流动性,降低自有资金杠杆率。2009年房地产投资自有资金率降至20%以下,房地产开发成本的资金杠杆率从原来的2.86倍大幅提高到5倍以上,热点城市逼近10倍。2010年在一系列政策调控下,开发商自有资金率提高到52%,投资杠杆率下降到2倍以下,有效降低了开发商的投资杠杆率。提高首付是降低投资性购房杠杆率的有效手段,如将首付从20%提高到40%,一般会使资金杠杆率下降五成。当前炒房人已难以利用银行贷款炒房,收缩流动性降低杠杆率政策是直接有效的。
在通胀预期下,购房热潮涌现,支付全款投资购房比例上升,钱从银行存款、股市迅速流向购房市场,2010年四季度交易量大幅上升,房价仍居高不下。调控手段中针对二套房的政策从贷款限制上升到限购,从货币手段上升到户籍手段,直接进行了行政干预,意在遏制投机炒房。
35个大中城市是限购的主要对象,目前只有16个地方政府出台了“限购令”。2010年35个大中城市商品房占全国销售总额的51.6%,占总销售量的35.6%。若设定这些城市投资性购房比例平均为15%—20%,“限购令”将使全国房地产交易量下降5%—7%左右,交易额下降7%—11%,控制流入的资金量约2500亿—4000亿元。到底能限制多少房地产贷款?2010年新增房地产贷款2.01万亿元,按照统计数据,个人抵押贷款占60%,由于交易额下降使开发贷和个贷都下降10%左右,约减少2000亿元。
据reico报告:2010年全年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约8400亿元,拉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约5个百分点。2011年规划新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预计年底竣工率为60%;按每套平均60平米计算,将新增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积约3.6亿平米。预计2011年全年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约1.3万亿元,将拉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加约10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1个百分点。
保障性住房既可有效供给、平抑房价,又可挤出房地产泡沫、拉动经济。如规划如期完成,将对房地产市场乃至经济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但土地指标和资金筹集不容乐观。若国土资源部不提供指标,而从现有指标中分配,就等于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往外分,显然有较大难度;保障房建设共需1.3万亿—1.4万亿,中央政府出1000亿,剩下的依靠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未还,从何筹资?因此,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关键是解决资金和土地问题。
2010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土地交易价格同比涨幅保持高位,前3季度同比上涨21.5%。据国土资源部的数据: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达2.9万亿,较前一年增加71%;全国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71%。土地财政比重持续上升,地方政府是最大的受益方。
金融机构以进行土地抵押贷款方式进入土地市场,形成了土地金融。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全国84个城市土地抵押贷款2.59万亿元,比上年增加42.8%。2010年土地抵押贷款无疑会超3万亿元。开发商进行土地抵押贷款后,需经历2年左右的开发周期才能成为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如这期间市场形势发生大的变化,巨额资金将直接关联到金融层面。上世纪90年代初海南房地产泡沫破灭就是教训之一。以上表明在中国现行土地出让制度和房地产开发模式下,无疑是地根吸住了银根,尤其是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下,进入房地产领域的货币大量沉积在土地中,2010年尤为突出。
如何疏导积聚在土地中的资金需要被高度重视。供不应求时,房价上涨,土地增值,资产泡沫上升;如因外部因素使需求速冻,交易量和投资下降,资金链紧张,积聚在土地中的资金将无法释放,可能成为刺破泡沫的利剑。因此土地是平抑房地产市场的权重力量。一方面要抓紧进行财税和土地供应制度改革,使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比例降低,进而和房价逐步脱钩;另一方面要促进已出让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尽快形成有效供给,最终平抑房地产市场。
2012年12月25日召开的住建部工作会议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目前有地方城市在放松限购等楼市调控,国务院和住建部已经高度关注并且进行调研。限购政策作为一个被认为能够有效抑制楼市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的政策,将在2013年继续执行。
这也意味着,所谓以房产税等税收调控手段取代限购为主的行政性调控手段的想法,不会在2013年实现。
受此预期影响,12月25日,沪市地产股板块整体涨幅达4%,上实发展等地产股涨停。
限购被肯定。
“明年将坚定不移的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限购措施,抑制投机、投资性住房需求,支持合理自住和改善性需求。”姜伟新如是说。
“以„国四条‟为主的本轮楼市调控的核心,一是增加供应;二是实施以限购为主的抑制需求政策,其中明确,限购为暂时性政策,”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表示,行政干预政策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不宜长期施行,在执行两年后,应该加快研究退出步伐。
然而,在住建部工作经济会议上,限购政策仍被定调“再次延期”。对此,北京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分析认为,部分或源于近期部分城市持续量价齐升,特别是土地市场高单价、总价地块的次数频繁出现,进而影响了购房者的预期。
本报记者另外获悉,早在住建部召开工作会议之前,近期的楼市量价齐涨的火爆现象,就已经引起决策层的关注,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日前组织业内专家学者召开一场座谈会,搜集应对楼市暖冬和房价上涨的意见。
北京楼市回暖较为典型,11月全月北京新建商品住宅成交12988套,环比增长了32.4%,同比上涨了94.3%,成交均价为22113元/平方米,环比上涨5.4%。“近期明显感受到购房者的购房意愿较强烈”,北京万科副总经理肖劲(肖劲博客)在万科朗润园媒体品鉴会向本报记者坦承,整体市场好于年初的判断,北京万科公司在10月份之间就已经完成了100亿的销售目标。
原住建部政策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认为,楼市调控主要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向着手,在市场供应量增长不明显,尤其是保障房数量未形成一定规模之前,以限购为主的抑需求政策不会松。
记者获悉,除了要求限购延期,有关房产税等长效机制的建设也在会上提及,姜伟新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试点,明年将继续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编制和实施好住房发展和建设规划等。
行将有数据基础,与此同时,住建部可以强化现有的限购政策,扩大限购范围,比如查异地购房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在“2012第九届中国数字地产节”上表示,长效的楼市调控机制并非能一蹴而就,必须得稳妥推进,在投资投机因素很强、没有其他可替代的政策情况下,限购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做法。“地价推高房价很明显,”肖劲表示,以朗润园附近的南五环地块为例,中冶日前拿了一块地,楼面地价1.6万元/平米,受此影响,北京南五环楼盘售价全面逼近3万元/平米。
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表示,一线城市目前购房者购房需求旺盛,住建部监测分析的原因是,目前楼市走向缩量保价,购房者话语权变弱。
截止到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接近40个城市从不同程度调整了自己的房地产政策,其中有些城市甚至尝试突破“限购”的中央调控底线。
对此,姜伟新表示,明年地方政府若放松楼市调控导致房价快速上涨的,将进行约谈并问责。
第一段:引言(150字)。
政策分析是一种综合性的研究方法,用于评估和解决公共问题。在我进行政策分析的实践中,我领悟到了很多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本文将围绕政策分析的重要性、方法的选择和实施以及结果的影响展开讨论,并分享我个人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重要性(250字)。
我认为政策分析的重要性在于帮助决策者基于事实和证据制定有效的政策。政策制定往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并解决不同的利益关系。通过政策分析,我们能够了解问题背后的本质、根源和不同的解决方案。这样,政策制定者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明智的决策,最大限度地实现政策目标。
第三段:方法选择和实施(400字)。
在政策分析中,方法的选择和实施至关重要。首先,我学到了定性和定量方法的区别和适用范围。定性方法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人类行为和动机背后的因素,而定量方法则可以提供客观的数据和统计模型作为决策依据。然而,对于复杂的问题,整合两种方法可能会更具说服力。此外,在实施政策分析时,我也注意到了数据质量的重要性。良好的数据质量可以提高分析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因此,我们需要选择可靠的数据源,并进行严格的数据清洗和分析。
第四段:结果的影响(250字)。
政策分析的结果对于政策制定具有直接的影响。政策分析报告可以向决策者提供关键的信息,以帮助他们了解政策的潜在影响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政策分析结果被明确地纳入政策制定过程,那么决策者就可以避免一些可能的负面影响,并改进政策的执行方案。此外,政策分析还可以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提升决策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因此,政策分析不仅仅是为了给决策者提供建议,更是为了促进公共管理的改进和合理性。
第五段:个人心得(150字)。
通过参与政策分析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政策分析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需要我们掌握多种研究方法和技巧。政策分析需要我们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广泛的知识面,同时也需要我们有着良好的数据分析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此外,政策分析也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专业人士合作,流畅地表达我们的研究成果和建议。在未来,我将继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政策分析能力,为公共管理做出更多的贡献。
总结(100字)。
政策分析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我们有广博的知识和严谨的方法。通过政策分析,我们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建议,帮助他们制定有效的政策。政策分析的结果对于政策制定和执行具有直接的影响,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的合理性和效率。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政策分析能力,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次调查问卷设计了与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和政策走势直接相关的21道问题,于2016年7月下旬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内相关领域的经济学家发出调查邀请,最终收到116位专家的答复。问卷调查结果公布如下:
2016年世界经济形势。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三分之二接受调查的专家预期2016年美国经济将呈现缓慢下降趋势,但也有超过三成接受调查的专家预期较imf乐观,认为2016年美国经济增长率呈现一定的回暖趋势。
按照imf的最新预测,有超过九成接受调查专家的预测较imf悲观,认为2016年欧元区经济增长率呈现缓慢下降趋势,但也有近一成的专家预期2016年欧元区经济将呈现一定的回暖趋势。
超过四分之三的专家预期2016年下半年欧元兑美元汇率将呈现下行态势,欧元小幅贬值。
调查结果显示,59%的专家预期全年gdp增速在“6.5%~6.7%”之间;20%的专家预期在“6.4%~6.5%”之间;19%的专家预期在“6.7%~6.9%”。八成的专家认为2016年中国经济仍将呈现进一步下滑的态势。
考虑到2016年上半年cpi同比上涨2.1%,因而超过三分之二接受调查的专家认为2016年下半年中国物价水平将呈现一定的上升态势;但也有超过三成的专家认为2016年下半年中国物价水平将呈现下降的态势。
考虑到2016年上半年ppi同比下降3.9%,有86%的接受调查的专家认为2016年中国ppi降幅将逐渐收窄。
超过三成接受调查的专家认为2016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将呈现一定的贬值趋势,但也有超过二成接受调查的专家认为2016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将呈现一定的升值趋势,有超过四成接受调查的专家认为2016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将趋于稳定。
有接近九成接受调查的专家认为2016年下半年人民币汇率指数(cfets)将继续呈现贬值态势。
考虑到2016年上半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名义增长9.0%,因而超过五成接受调查的专家认为2016年下半年中国固定资产增速将继续保持下滑态势,但也有47%的专家认为2016年下半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将保持上升态势。
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超过六成接受调查的专家认为中国房地产投资扩张挤出了民间投资。
考虑到2016年上半年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8%,因而有超过二成的专家认为2016年下半年民间投资增速将呈现上行态势。
造成民间投资增速继续回落的原因有哪些?调查结果表明,80%的专家认为是“民营企业对经济和后市信心不足”;77%的专家认为“缺少有效投资标的,宏观环境低迷,加上传统制造行业萎缩,以及利润的下降,导致民间资本可以投资的具有盈利前景的有效标的不多”;66%的专家认为“新型融资难、融资贵,诸多政策相关因素导致的银行信贷更多流向国有企业或回流金融体系导致了对民间资本的.挤出效应,加上诸多民营企业不时暴露的债务违约问题让民营企业融资更难、更贵”;59%的专家认为“第三产业等领域至今仍被管制,投资领域受限制,有效投资渠道较窄或不畅,投资审批手续繁琐以及因此滋生的各类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较多”;36%的专家认为“房价持续上行挤压了实体经济的发展空间,挤占了民间投资”。
中国目前工业部门去产能情况如何?有接近七成接受调查的专家认为中国目前工业部门去产能速度过慢,可能会影响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6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速如何?超过六成接受调查的专家认为2016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将会呈现一定的上升趋势。
2016年中国出口总额增速如何?调查结果表明,超过六成接受调查的专家认为2016年下半年中国出口增速将持续保持下滑态势,但仍有接近四成的专家认为2016年中国出口增速将保持上升趋势。
问卷调查结果表明,45%的专家预期2016年m2比2015年增长在“12.1%~12.5%”之间;39%的专家预期在“11.0%~12.0%”之间;11%的专家预期在“12.6%~13.0%”之间;5%的专家预期在“13.1%~14.0%”之间。考虑到2016年上半年中国广义货币供应(m2)同比增长11.8%,因此调查结果表明,超过六成接受调查的专家认为2016年下半年m2的增长将保持上升态势,这意味着2016年下半年中国政府将可能持续保持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2016年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规模为7.53万亿元,同比增加9671亿元。那么,如何评价新增人民币贷款的流向?调查结果表明,75%的专家认为是“没有改变民间投资‘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75%的专家认为“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扩张”;57%的专家认为“保证了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扩张”;53%的专家认为“没有进入实体经济,导致了投资增速持续下滑”;50%的专家认为“加速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增长”;48%的专家认为“信贷扩张因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不畅,其效应难以发挥”。此外,还有1%的专家提出了其他观点,如:贷款数字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因为有很多贷款是借新债还旧债。
自2016年5月1日,中国开始全面推行“营改增”。那么,中国这项政策对经济的影响效果有哪些?调查结果表明,65%的专家认为“全面推行‘营改增’,将会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60%的专家认为“全面推行‘营改增’,将会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有力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59%的专家认为“全面推行‘营改增’,降低了全国财政收入,6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同比仅增长1.7%,为2016年以来的最低增速,‘营改增’减收效果开始显现”;41%的专家认为“全面推行‘营改增’,将会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助力整体经济效率提升”。此外,还有6%的专家提出了其他观点,如:效果不明显;有利于解决部分社会就业问题,引导就业逐渐从非正规部门向正规部门转移;许多行业企业税收名义下降,实际上升,企业负担更重;降低税负效应未充分体现;主要为了增加中央税收比重,企业减税效果不显著;有利于外资等。
2016年5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6.8%,比上年同期下降0.5个百分点(据相关统计,如果使用非金融机构的负债率数据,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至约150%以上)。企业负债率的高企加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如何通过控制杠杆水平和优化杠杆结构有效化解高杠杆债务风险,对解决企业债务问题非常重要。那么,有哪些可行的政策建议?调查结果表明,81%的专家认为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要共同维护好去杠杆的宏观环境,通过减税和提升投资效率、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来增强企业去杠杆的活力和能力,同时大力推广ppp吸引民间投资”;65%的专家认为“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大力发展各类资本市场和股权融资工具,同时吸引各类自有资金投资权益类市场”;64%的专家认为“将深化企业改革和降杠杆结合,如推进员工持股或做债转股等,政府在创造环境方面降成本和减税负,打破预算软约束和刚性兑付”;60%的专家认为“应用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推进债务重组”;41%的专家认为“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激励有效的创新和有效的社保体系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此外,还有7%的专家提出了其他观点,如:完善企业制度,降低经营成本;完善投资制度,强化投资失误问责制;采取结构性税收,即对金融收益征税、对实体收益减税;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必须解决机构层叠臃肿、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管理观念、方法和手段创新;吸收非保本的理财资金重组企业债务、率先在高净值客户中推行,允许其投资优先股、次级债、可转债等长期资本工具;加大让僵尸企业破产的力度;让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所谓民营化是造成企业杠杆比率上升的一个根本原因等。
“十三五”期间中国平均经济增长率预测。
此外,对“十三五”期间中国年均经济增长率的可能区间调查结果表明,多数专家认为“十三五”期间中国经济增长仍将保持缓慢下行态势。
在金九银十传统旺季来临之际,楼市没了以往的张扬和霸气,反而体现出一种低迷。2011年10月全国大中城市房价首次全面下跌。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房地产的相关调控政策。这是自2010年政府出台一系列“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后取得的巨大的成效。它使得全国房价只涨不跌的神话终于在这个10月终结。
由此看来,房价下跌主要得益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自建国以来,政府推行了不同的调控政策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化发展,不同时期的政策产生了不同的作用和影响。
背景:首次出现房地产热——房地产开发公司急剧增加,房地产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以炒地皮、炒钢材、炒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尤其是海南、广西北海等地,房地产开发过热,形成了较严重的房地产泡沫,经济运行出现严重过热态势和通货膨胀。
效果:随着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通称“国16条”);1994年《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落实,全国房地产开发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通货膨胀得到遏制。经济由热转冷,房地产市场也沉寂下来,商品房和商品住宅的价格迅速回落。经过3年努力,中国经济终于在1996年成功实现“软着陆”。同时,此次调控给房地产业一记重创。“国16条”一出,海南房地产热浪应声而落,数千家开发商卷款逃离,留下遍地烂尾楼。后经统计,海南省当时闲置土地18834公顷,积压资金800亿元,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就高达300亿元,而一海之隔的北海,沉淀资金甚至高达200亿元,烂尾楼面积超过了三亚,被称为中国的“泡沫经济博物馆”。泡沫破裂后,海南等地房地产市场元气大伤,进入持续数年的低谷期。
2.1998-2002年: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是房改背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经济开始出现“通货紧缩”,房地产市场也随之进入低潮。
效果: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件),明确提出“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大大刺激了消费,拉动内需。激活了低迷数年的房地产市场,推动了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我国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进入发展新时期。但这一时期存在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为打击“囤地”、“倒地”现象,规范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全国范围内“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意味着持续多年的“协议出让”在法定意义上被叫停。但这一政策出发点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降低不合理的房价”,实际操作缺乏统一规范,为其出现新的高房价问题埋下了隐患。
背景:2005年房地产开发虽然继续保持着快速发展的惯性,但增速明显减慢,然而,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仍然没有改变,以深圳、北京为代表的全国众多城市房价迅猛上涨,房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效果:2005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提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八项措施(简称“国八条”),建立政府负责制,将稳定住房价格提升到政治高度。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要采取八项措施(简称“新国八条”),对“国八条”进一步细化、延伸。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有针对性的六项措施(简称“国六条”),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作为调控着力点。随后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简称“九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2007年,以稳定房价为诉求的房地产调控进一步深化。土地、信贷、税收等为房地产市场降温的各项调控新政密集推出,从土地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抑制投机(尤其抑制外商投资房地产)、调整住房结构等多方面全面出击。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开发投资实现平稳增长,住宅开发结构得到一定改善。但是房价调控效果并没立即显现出来,反而出现边调控边上涨的现象。到2007年下半年,虽然总体房价涨幅有所放缓,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住房价格仍在高位,且不断上扬。“国六条”提出的“规范发展经济适用房”方针,将门槛提高至城镇低收入阶层,试图构建一种“最低收入阶层靠廉租房,低收入阶层靠经济适用房,其他阶层靠房地产市场”的解决方案。这意味着,自2003年调控以来,政府保障房惠及的人群范围进一步缩小,政府将更多的人的住房问题扔给了市场。从供需关系上看,这一方针的确立势必推动房价上涨。而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限价房”方案的提出曾让人们看到希望,然而以后的房价走势却又屡屡让人们失望。
背景:2008年是戏剧性的一年。年初货币政策将从“适度从紧”改为“从紧”,而财政政策继续保持稳健。下半年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扩大,央行宣布“双率”齐降,货币政策再度从“从紧”向“适度宽松”转变。本来在前期调控政策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房地产投资迅速减少,国际热钱纷纷撤出,房地产市场进入观望状态,成交量日减,房价也有所下降。然而,在调控效果刚刚显现时,政策再次松动,最终导致前功尽弃。2009年,中国房地产市场从年初的“试探性抄底”,到年中的“放量大涨”,再到年底的“恐慌性抢购”,短短一年间,中国楼市迅速地由低迷转变为亢奋,由萧条转变为繁荣,调控由“去库存”转变为“挤泡沫”。2010年第一季度,房市神话继续上演,房价持续攀高。
效果:2009年12月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政府颁布了“国四条”;2010年,以稳定房价为主的房地产调控到了关键时刻。4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经过各级部门的落实,2011年10月,房价打破了只升不降的趋势,很多大中城市的房价出现回落。
虽然目前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对规范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需要解决。
二、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目前存在的问题。
1.部分城市房价过高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
虽然目前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商品住房价格有所回落,但回落幅度十分有限。70个大中城市中,今年10月份价格同比下降的仅有2个。环比价格下降的城市中,多数城市的降幅不足1%。商品住房价格水平总体上仍处于高位,向合理价格区间回归仍有空间。
2.房价上涨的潜在压力仍然较大。
目前房地产价格回落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限购、限贷、限价和行政问责等措施实现的,而不是市场自发调整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调控力度一旦放松,就可能在短期内引发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迅速反弹。
3.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的任务仍很艰巨。
目前,国内投资渠道相对有限,房地产成为资产投资和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在流动性充裕和通胀水平依然较高的情况下,投资投机的套利空间仍然较大,调控力度一旦放松,被抑制的投资投机需求就可能重新释放,引发新一轮房价上涨。
1.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立足国情,引导理性消费,保障基本需求,加快构建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商品住房市场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体,我国多数家庭要通过购买或承租商品住房实现住有所居。要继续坚持住房市场化改革方向,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在提供基本保障、维持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合理消费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
2.加快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十二五”时期建设3600万套,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要切实强化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优先供应建设用地,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进一步完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完善租赁补贴制度。
3.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体系。
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协调配合,注重分类指导,提高房地产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健全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合理引导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中介服务和持有等环节的税收政策,加大房产持有成本,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加快房产税实施方案的研究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管理和扩大覆盖范围。强化房地产经营风险防控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和问责机制,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健全地方政府融资机制,逐步改变地方经济对土地收入的过度依赖,提高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有效性。
4.推进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建设要加快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法,修订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保障性住房包括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棚户区改造也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种,在改造完成之后根据供应对象一般会分解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中小套型商品房等。
二、保障性住房的开发政策。
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租房在保障对象、土地供给、产权、规划设计等方面都有特别的规定。
类别限价房保障对象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房庭廉租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棚改房城市收入低、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产权有无面积实物有限产权90平米以内实物有限产权60平米左右货币补贴无产权50平米以or实物配内实物谁投资,60平米以谁所有内实物或货有限或全50、60平币补偿部产权米不等土地供给招拍挂出让划拨划拨划拨或出让等划拨或出让等此外,针对棚户区改造还有一些特殊政策,比如:出让收益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财政筹措补贴资金作为政府投入返还开发企业,在税收、配套设施建设及物业管理方面通过减免、补贴方式予以扶持。
三、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政策。
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先后印发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和《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其他部委及中国人民银行引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相关意见,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的比例;改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0%。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2011年7月,刘明康在银监会年中工作会议的讲话指出,支持设立省级、计划单列市政府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原则上各1家),负责统筹本省、计划单列市的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三类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融资和偿债。该平台公司负责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向银行统一借款、统一还款。所获贷款根据各市县建设任务和具体进度分配到各市县保障房建设单位(用款主体),相应市县政府将贷款本息偿还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通过省级政府融资平台偿还贷款,如发生拖欠贷款本息,则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财政代为偿还。已经向市县政府公(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发放贷款的银行,应立即采取相应行动,消除风险。同时明确贷款条件和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评估地方财政的偿还能力和意愿,在省级政府融资平台上,对满足条件的建设项目及时发放贷款:(l)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必须真实、足额到位。(2)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要明确80%的银行贷款部分只是帮地方政府打时间差。(3)贷款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根据风险原则定价,不准收任何其他费用。(4)项目建成(不是入住)之后,贷款必须实行一年两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5)鼓励以银团贷款形式发放贷款,对于资本金足额到位、管理精细的,优先进行支持。
201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刘明康上述讲话精神。
四、河北省保障房融资信息。
河北省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成立。该公司是由省政府批准组建的省级保障住房融资平台,注册资金5亿元。其运作模式是“省市连带担保,项目打捆,统一融资、统一调配、统一还款”。目前,该公司已与开发银行签订了5年融资200亿元的框架协议,今年计划融资100亿元以上。“十二五”期间,该公司还将向民生银行融资200亿元。
2011年9月,省政府下发办字[2011]12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廉租房公租房住房建设资金融资使用偿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重点对“两租房”建设中省房投及设区市保障房投融资平台向开行申请用于补助或建设贷款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省房投和设区市融资平台公司的两种融资方式及还款保障方式。
2012年,我省共上报国家6家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为目的企业债券的申请及申报材料,申请发行额度94.1亿元。除“2012年迁安市兴源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已通过审批并公开发行外,其余尚在审批过程中。其中,唐山市南湖生态城开发建设投资公司申报10亿元。河北省完成保障性住房任务的资金缺口在300亿元左右,其主体资金来源仍是商业银行。
附:主要政策:国家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8〕13号文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8〕355号文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河北省:
《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河北省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石发[2011]84号)。
首段:政策分析是一种对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的方法,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政策的背景、目的和实施效果。在我进行政策分析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政策分析的重要性和挑战。以下是我在这一过程中所获得的经验和感悟。
第二段:首先,政策分析需要全面和准确的信息收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离不开大量的数据和信息,只有了解真实的情况和需求,才能提出恰当的政策建议。因此,政策分析师应当善于运用各种工具和方法,收集并整理相关数据,包括政府统计数据、民意调查、专家观点等,以全面而准确的信息支持政策分析。
第三段:其次,政策分析需要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政策并非简单的行动指南,而是有着深厚的理论和原则基础的。因此,只有具备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清晰的思维框架,才能进行科学而严谨的政策分析。政策分析师应当具备扎实的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相关学科背景,同时还需要学习和掌握各种政策分析方法和工具,如问题树、利益相关者分析等。
第四段:此外,政策分析需要具备创新和综合的能力。政策分析师应当敢于提出新颖的观点和想法,同时又能够将各种信息和理论进行综合,形成全面而具体的分析结果。另外,政策分析还需要关注政策的长期影响和可行性,从政策的各个方面进行权衡和优化,以确保最终的政策能够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第五段:最后,政策分析需要注重沟通和推广。政策分析本身就是一种与决策者和利益相关者进行深入交流和合作的过程。政策分析师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将复杂的分析结果以简洁易懂的方式传达给相关人员,并与他们共同制定出可行的政策方案。
结尾:总之,政策分析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通过我的实践和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政策分析需要全面而准确的信息、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方法、创新和综合的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和推广能力。只有具备这些能力,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履行分析者的角色,帮助政府和组织制定出更具效益和可持续性的政策,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地区经济的发展,许多地区政府竞相建设地标建筑和打造形象工程,这些工程建设豪华,投资巨额,但往往却是政府政绩工程的集中体现,很多建筑工程都片面追求高大豪华,政府不惜斥巨资来建设,但却缺乏考虑建设的必要性和公众的意见和需求。
苏州投资45亿元人民币建高度为301.8米的“东方之门”摩天大楼近日因其外形成为网络焦点,很多网友调侃“东方之门”像极了“秋裤”。东方之门是一座建筑高度301.8米、总投资约45亿元人民币的摩天大楼。然而,如此重要的一项工程,却被民众吐槽为“秋裤”,这恐怕也是建筑设计方始料未及的。辽宁抚顺投上亿元建157米高铁圈形建筑。
该建筑名叫“生命之环”,是一座巨型环形城市景观建筑,坐落于辽宁抚顺市沈抚新城。据了解,“生命之环”的平均直径高达157米,相当于50层楼高,整个建筑所用钢材达3000吨。当地官方招投标信息显示,“生命之环”计划投资金额总计过亿元。而近日有关深圳南山区春花天桥投资20亿元建设堪称豪华天桥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
该天桥最宽接近14米,主梁高度超5米,共设4处梯道、4部手扶电梯及两部垂直电梯,外形酷似盛开的迎春花。有网友表示,春花天桥耗资二十亿元打造而引发舆论一片哗然。这些是当前尚且存在或者正在建造中的地标式建筑,然而在过去十几年间,那些曾经走进我们视线里的地标式建筑却不复存在了。2007年西湖第一高楼被拆,设计寿命100年却仅使用了13年。而2009年曾经的亚洲跨度最大的拱形建筑沈阳夏宫被整体爆破却仅使用了15个春秋。这些地标式建筑都是政府花巨资打造而成,堪称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然而动辄爆破拆除城市地标建筑,这不仅是对纳税人钱物的巨大浪费,更是政府缺乏考虑大众需求,个人偏好和兴趣的集中体现。这些建筑都是斥资亿元打造的,很多都是政府为了凸显自己政绩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很多建筑在其建设之初并没有充分考虑公众的需求和建设的必要性。很多地方政府在建设这些地标式建筑之初是否听证过大多数市民的意见,是否有举行听证会,是否有招标公告公示不得而知。甚至无论公众对各地的地标建筑如何质疑,举例论证也好,公开反对也罢,最后的结果无一例外的就是这些建筑项目工程的顺利动工建设。
综上这些城市地标式建筑工程,这些美其言是为了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打造城市发展品牌和地位,但实质上这些地标式建筑就是典型政绩工程的具体表现。
所谓政绩工程,就是某些领导干部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和利益,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不惜利用手中权力而弄出的劳民伤财、浮华无效却有可能为自己和小团体标榜政绩的工程。尽管政绩工程由政绩派生而来,但政绩与政绩工程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政绩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党和人民工作的实际成效。而政绩工程,则是在政绩里掺进了个人的虚荣心和政治的功利性成分,甚至被一些人当成邀功升迁的“垫脚砖”,也就是所谓的“形象工程”。
就拿深圳的春花天桥来说,春花天桥的打造就是典型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位于深南大道与南山大道交会处的春花天桥是2011年深圳大运会前夕投资建设的形象提升工程之一,建设初期被定位为地标性建筑物之一。该天桥最宽接近14米,主梁高度超5米,共设4处梯道、4部手扶电梯及两部垂直电梯,外形酷似盛开的迎春花。该天桥梁架均使用航空级钛合金铝材,顶部全部采用最新光能动太阳板,天花板安装上千个a级led灯,四个出入口均配置全自动手扶电梯和垂直电梯,用钢量约3000吨,汇聚深圳最高精尖的制造工艺。有网友表示,春花天桥“耗资二十亿元打造而成”。对此,深圳南山区官方微博澄清表示:春花天桥实际造价约5000万元。然而,让群众质疑的除了工程的造价外,引发群众批评质疑的还有天桥建成后并没达到让人满意的效果。春花天桥长期存在电梯停运、桥面积水、上千led灯晚上不亮等诸多问题。在正式交工使用不到2年的时间内,就出现了13部电梯屡屡停运、雨天桥面积水等质量问题。面对公众的意见和质疑,深圳南山区官方微博同时也承认天桥管理上“目前存在问题”。
春花天桥的建设充分体现了深圳南山区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政策客体出发,我们采用了精英理论对春花天桥这个政绩工程进行分析。
精英理论认为,公众是被动、麻木和信息闭塞的,公众的情感往往被精英们操纵在的股掌之中,公众对精英价值观的影响微乎其微,公众对精英们的决策行为充其量只会有间接的、微小的影响;公共政策更多反映的是精英的兴趣和偏好,而不是公众的要求。在春花天桥的整个决议、建设过程中,政府是政策的主体,而公众是政策的客体。从作为政策客体的公众角度来看:首先,在关于建设春花天桥的通过决议中,公众并没有参与其中,即使连春花天桥的招标公告都无法找到,有的只是一条模糊的中标公告,信息不对称,公众的信息闭塞,无法了解掌握相关事实;其次,春花天桥的真正造价对公众仍旧是个谜,先有南山区官方微博澄清说是5000万元,后却有监理方说是4000万元,政府的政务信息不透明不公开,公众被蒙在鼓里;最后,春花天桥的巨额投资未达到使公众满意的效果,在正式交工使用不到2年的时间内,春花天桥就出现13部电梯屡屡停运、雨天桥面积水等质量问题。春花天桥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理应由作为政策承担者的公众所知、所解、所影响。但是,在春花天桥的整个决策和建设过程中,公众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作用微乎其微。
1、从公众的角度。
精英理论认为,在政策过程中,公众完全是被动的,他们的要求及其行动对公共政策不会产生决定作用。在深圳春花天桥事件中,我们首先应该考察当地的公众在天桥修建的事件中是否处于被动,即深圳南山区的民众是否处于被动的状态。因此,先考虑一下天桥修建之初是否召开了听证会。春花天桥被定位为地标性建筑物之一,由政府财政出资修建,事关深圳众多公民的利益,依法应当公开听证。《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深圳市行政机关作出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法。当初如果没开听证会,即行政决策程序违法;当初如果开了听证会,请公开相关信息,方便进行责任倒查。但是经过调查发现,天桥从无到有、自始至终的整个过程,都缺少民意的沟通。如此重大决策的制定,需用到纳税人大量的钱,而且天桥的修建也会影响周围广大民众的出行,然而政府却连一场听证会也没有召开,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春花天桥的决策过程中,南山区的民众的确处于被动状态。沟通缺失,民意缺位,公众意见不能有效传达,更没有达成官方与民间的共识,这也为春花天桥建成后引来部分民众不满情绪埋下了伏笔。
2、从政府的角度。
精英理论认为,在政策过程中,占统治地位的政治精英们把握政策制定的主动权,公共政策完全由他们来决定,然后由行政官员及其机构加以执行。对于深圳春花天桥,应该说建天桥决策也是由执掌权力的少部分精英,即深圳南山区政府制定的,政府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把握了主动权。其次,我们再来考虑政府为何要花费巨资建造春花天桥。是为了民众的利益着想,还是为了自己的偏好,为了凸显自己的政绩?原本,建造过街天桥的本意首先是为行人过马路提供方便和安全保证,其次才是尽可能地展现外形美观,即首先必须是民心工程,其次才是形象考量。而春花天桥的规划者,从投资建设之初就将其作为形象提升工程定位为地标性建筑物,有意无意地弱化了方便行人通行的原始功能,而网友质疑20亿、官方回应5000万的巨额成本,更让春花天桥沦为名副其实的“政绩工程”的标志。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专家分析:这一次既然政府能够在两会前又一次出政策,就说明不管是出于什么心态,政府现在还是想要控制房价的,就这一点来说,对于广大人民是个福音。可能这次调控最大的意义不在于出了什么政策,而在于对人们心理的影响,我说过,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中多数都是投资的需求了,真正的居住需求已经很难买的起房子了,在一个投机氛围很重的市场,心理是至关重要的。
不过我们也不能抱过分乐观的态度,因为政策的关键在于执行,过去已经有很多政策,很多都是执行不得力,中央政府睁一只眼避一只眼就过去了,我想看多的人的乐观也就在于此了,中央政府的屡次失言已经让人对政府的言论逐渐失去信心。
/6。
看出房产税是否有效。
另外,我们也看到,这一次的政策中,依然没有提到要让房价下降,而只是说要稳定,这就是说政府的侥幸心理还是存在的,寄希望于能够通过稳住房价而避免房地产泡沫未来的破裂,其实我早已指出,房地产价格不降就涨,绝没有中庸的道路可走,现在不赶快降下去,将来对经济的冲击更大。
另外,政府公告还说,之前的政策已经起到了作用,遏制了过快上涨的房价,也多少有点自欺欺人了,政府何必死要面子呢。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专家分析:这一条的中心意思是说要问责地方政府,要求地方政府控制房价,可是关键问题在于中国的官场关系太过复杂,问责的事情往往说起来容易,做出来难啊,最后总是成为空话,之前也说过很多次问责了,也没见什么真的行动,不过有这样的说法总是聊胜于无吧。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6。
是内幕操作太厉害,广大人民得不到好处,第三,标准定的太高,把很多人都排除在外了,其实相比于现在的房价,现在很多人的收入都很低了,却没有资格买限价房。第四,手续过于复杂,一方面增加了人们购买的隐形成本,另外一方面也使得内幕操作有了空间。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专家分析:这一条是强调转让税的,其实以前就强调过了,可是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如果执行好了,是有作用的。
不过,这一条最关键的一点是在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如果真的能够执行的话,那么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在20%左右,这要比交易税管用的多了,会对卖房人造成极大的冲击,假设能够严格实行,那么现在投资房子的人很多都会尽快出手的。
这里面容易给人造成误解的一条是“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有人解读成了要对存量房执行房产税,这是错误的理解,其实存量房就是“二手房”的官方说法,所以这里是强调对二手房手交易税。
其实,这一次的政策,关于房产税并没有提到,这说明政府还是不愿意。
/6。
触及一些人的利益,但是如果这次政策还是不能奏效的话,那么可能会执行相对严厉的房产税,绝非现在上海的做法。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专家分析:这是这一次政策的核心条款之一,是仅次于一刀切的限购令的条款了。第一条是将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又上调了10%,也强调了利率的问题。虽然人们说总是有办法回避这一政策的,可是考虑现在房地产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的比例较大,他们回避政策的能力还是有限的,而且回避政策本身也会增加他们的成本,所以对抑制投资需求无疑是有用的。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6。
专家分析:关于土地供应,是屡次政策提到的因素,不过总是难以执行到位。但这一次比较新的一点可能是这个“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结合第一条,中央政府可能会要求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时,要限制住该土地上的房价,在此基础上再让房地产商们竞价,有点像不限制购买身份的限价房,如果真能这么执行,当然会有作用。但是就怕执行中的猫腻,比如说把房价定到很高的位置上,就成了空话了。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专家分析:这是这次政策的最强条款,是全国一刀切的限购了,如果执行到位的话,那对抑制投资需求无疑非常有利。对于一手房的打击可能会尤其大,因为现在一手房的价格都已经非常高,按照现在的价格,可能现在多数买一套房二套房的人是买不起的。对于二手房,有人说可能会造成一些人的惜售,我看也未必,因为买了两套房以上的人,多数都是为了投资,现在房价的高度让很多人都害怕,如果新政出了之后,房价开始有所下降之后,这些人死守的可能性不大。毕竟,现在房价高的,不仅是没房子的人愁,有房的人都愁了,心理已经变化。
/6。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专家分析:这一条主要强调了要问责地方政府,结合这次政策出来的突然性,这次中央政府是有想法真的要控制房价了,可能再起初会对地方政府施以压力。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专家分析:这一点可能有点空,但是有深意,其实这些年来,房地产商、中介一直有意识的引导言论,制造言论,宣传房价要上升。虽然说控制这些言论有些难,不过这一次政府应该会主动发一些控制房价的言论,另外会控制主流媒体、报纸的说法,这一点政府比较容易做到。
不过,政府没有意识到的一点是,他们就坚持不肯定说要降下来房价,是对言论最不利的地方,也是房地产商、中介们最容易做文章的地方,如果想通了这一点,政府放出这样的言论,定一个房价基调,那作用会无比强大。
/6。
政策周期,指的是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以及作为它们之间互动结果的政策过程所经历的一个循环。它以政策过程的完成阶段即政策的调整或终结为标志,往往是一个周而复始、连续不断的循环过程。
政策周期由于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阶段性政策周期。
2、功能性政策周期。
3、反复性政策周期。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的关系: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是息息相关的,政策周期的循环发展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周期的变化快慢与走势强弱。举个例子而言,看一下从我国的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视角看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我国已认识到气候变化对其经济发展、生态稳定、社会生活等带来的实际危害以及潜在威胁。同时,作为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气候问题,我国的气候变化状况及政策应对也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对此,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变暖的政策措施。但是一段时间内,这些政策并未得到很好地落实,气候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从碳循环与政策周期关系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发现,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差异已经成为我国相关环保政策没有得到落实的深层原因。因此,无论在将来的政策制定还是推行过程中,都应当将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不一致这个隐形障碍作为其内生变量,予以足够重视,从而为我国气候治理进一步扫清道路,以取得显著效果。
一、公共政策是基于公共选择基础上的政策。公共选择是和私人选择相对应的选择,它基于财产不能靠私人竞争在自愿的双边契约中来配置的成本和收益不能内部化的决策。由于公共选择不涉及双向的付出和收益,只涉及非相互性的收益,因此容易导致塔便车、败德、公地灾难和代理人机会主义。因此,公共选择需要有强制。
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制定者、执行者、实施对象、既得利益集团等,也包括下面所指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类。
2、社会环境通过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道德和风俗习惯等表现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
(一)人大监督力度不够。
由于法律制度及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人大监督实施不力,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有的监督走了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有的地方在监督方面对法律法规和人大的有关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够,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监督不力。
(二)监控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法律不健全,法律制约不力。
迄今为止,我国虽已出台一系列关于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较多,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结果是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也很难落实。
(四)党政职能不分,责权不统一。
如管事的机关和人员没有权,有权的机关和人员不管事。
(五)监督制约不协调,未构成合力。
目前我国政府内部监督制约的几种形式,如审计监督、行政监察、行政执行监督检查等形式之间经常发生不协调、不配合甚至摩擦与相互掣肘等现象,而且各种监督制约形式由于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监督制约范围,工作中又互不通气,这样一方面既造成了许多重复监督制约的现象,同时又使许多应该受到制约的对象处于无人过问的“盲点”状态。
(六)司法监控在我国极为弱化。
中国实行“议行司合一”的宪政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这种宪政制度决定了我国司法独立有别于“三权分立”国家司法独立的某些基本特征,审判权的行使处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但就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言,通过这样的立法在宪法和法律上并无障碍,主要是对司法独立程度的价值取向问题。
完善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用法律规范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及终结等各个环节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除执政党系统和行政系统的政策监控之外,其他主体的政策监控均存在着功能弱化现象,即存在着不敢监控、监控不力或失职之类的问题。
(二)提高监控者的素质。
监控者的能力和素养对公共政策具有重要影响,优秀的建立者对提高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质量,对于提高政策绩效、实现政策目标,更有助益。
(三)制定可行的制度程序与具体的实施细则。
定成文的具体实施细则。
(四)完善政策监控的辅助手段。
除上述人大为首的六大监控机制外,应当发挥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的辅助性监控。
(五)增加舆论的透明度。
一个国家的政策监控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该国舆论的透明度,其因为舆论的透明度对政策监控起有着重要的影响。
(六)加强公众和大众传媒的政策监控。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大众传媒和公众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不可忽视,一个有效的政策监控需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
“一带一路”,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谋划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作为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需要多方面政策配套才能实现。结合“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国务院部委局积极出台各项基本支持政策,为“一带一路”战略保驾护航。“一带一路”战略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能源局、外交部等,政策内容涵盖财税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投资贸易合作支持政策、海关支持政策、交通运输支持政策等。
财政部在部署2017年具体工作时,提出要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税总局表示,将积极研究和认真落实服务“一带一路”等三大战略的税收措施。这意味着2017年“一带一路”将迎来财税支持政策。据悉,官方已经对支持“一带一路”税收政策进行了调研,目前具体政策已经纳入研究之中。
国家层面支持“一带一路”的财税政策尚在研究之中,而一些地方已经走在前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财税政策如何更好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准备先行先试。
江苏省连云港市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陆海交汇枢纽,连云港市财政部门在2017年对“一带一路”交汇点的财税政策进行了研究,提出了13项重大项目财政资金需求和争取国家级东中西经济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的24项税收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等需求建议。2017年6月底,连云港托财政部财科所和江苏省财政厅财科所共同研究的《“一带一路”交汇点连云港服务全局的财税政策研究》、《连云港市争取丝绸之路经济带(连云港)自由贸易港区相关财税政策研究》课题也基本结题。
福建省福州市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在2017年提出了一种新思路,即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搭建涵盖地税、海关、经贸等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税源监控,及时提醒涉税异常,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伟撰文表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财政政策可以发挥更积极作用,这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对道路、桥梁、口岸、码头等公共工程的投入,政府还可以购买规划,比如跨境道路的设计等。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财政的钱可以花得很聪明,比如采用ppp模式加强公私合营、财政贴息等手段,撬动更多的资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大量的融资支持,经贸合作也将形成大量的货币流转,因此,资金融通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针对“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支持政策主要是成立亚投行和丝路基金,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支持“一带一路”沿线省份推出地方版丝路基金,并出资成立其他类型基金。在“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不少地方政府已开始尝试成立其他类型基金。福州市政府和国开行福建分行、中非发展基金携手合作,推动设立预计总规模10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广东省政府正酝酿设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基金”。
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发挥好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政府也要做好顶层设计,从体制、机制上推进金融创新,应对好“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金融需求。具体政策主要有:进一步壮大开发性金融,完善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大力发展跨境保险产业,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加强国际区域金融合作,加强区域金融监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双向进入,做大做强多边金融机构。
投资贸易合作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传统领域,也是大有可为的重中之重,需要各方着力研究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共同商建自由贸易区,激发释放合作潜力,做大做好合作“蛋糕”。中国将与沿线国家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合作:
一是努力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沿线国家宜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方面的海关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多双边合作,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实施。改善边境口岸通关条件,降低通关成本,提升通关能力。加强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化合作,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互联网核查,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降低非关税壁垒,共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
二是努力促进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巩固和扩大传统贸易,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把投资和贸易有机结合起来,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
《一带一路政策分析》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摘要: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是一个复合性的话题。无论是对于政府、行政管理者、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个体、还是对于整个社会,乃至于公共政策本身,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的积极作用是勿庸置疑的。
一、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基础。
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基础通过政治学和行政学的理论知识论述。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公家权利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政体。
第二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体现出来的是理想主义的民主范式,但就是这种理想主义发挥着人类社会无法停止的形而上学的冲动,这也是人本性的理想倾向。
第三民主行政理论,我国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理念的牢固树立,公众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地提高,民主和科学理念逐步深入公民意识,促进民主里也也逐渐成为共识。政府和智囊团也很重视民主行政中的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是行政民主化的必然产物,民主行政在行政过程中体现行政权力因素以外,还应该体现行政权力对象的公民因素。
1.我国工政策中公民参与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的短短的几十年,政府对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做了积极的推动。本文指出了一下几点分析我国公民参与的现状。
第一公民参与日益逐渐提高,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公共管理理念不断的创新,不断的完善逐渐的符合时代的要求,我国社会的整体改革对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外还逐渐建立和完善选举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民主行政立法制度,公民批评建议制度等。同样政府也在公开公共行政活动包括机关工作,工作总结,行政人员管理和经费开支等情况,以确保政府的透明度和人民对政府行政活动的知情权。
第二公民参与制度的日益健全,宪法为重点的法律体系为公民参与合法行为提供了制度,规范的准则,不管是选举,党团,政治监督以及其他活动,都在法律和宪法或其他有关规范文件中得到确立。我国的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选举法,工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共事业捐赠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都有公民参与的相关内容。公民在法治基础上自主地参与公共政策活动,通过影响我国政府对权威性价值的分配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途径的多样化,我国对公民参与从宪法上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宪法对公民参政权的规定给公民参与政策制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全体公民都有权参加公共事务,公民自身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一方面是实现公民权力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更愿意直接参与关系到自身利益的公共政策以及公共事务的处理。
2.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的主要途径体现。
公民参与的主要途径体现在一下几点:
第一,民主选举制度选举的基本特征是实现选举人的意志,从而实现公众的选举权。选举权是现代民主社会中的最基本政治权利。第二,信访制度我国国情的具体体现之一,人民群众通过写信渠道来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也是法律所赋予权力之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意志的表达,同时信访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第三,参与政治团体活动参与政治团体活动是我国公民参与影响公共政策的重要方式。在我国,政治团体主要表现为各种群众组织,特别是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第三,听证会制度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第四,网络参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社会的普遍也为公民的政治参与生活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手段。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府,社会都面临着很多不可预测的问题。公民参与在现实中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参与方式也有众多的问题。以下是我国公共政策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参与方式单一,公民参与能力不足,政务信息不透明,公民组织不完善。
三、完善和丰富我国公共政策中公民参与的相关对策。
完善和丰富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渠道有完善公民组织,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参与意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完善参与方式单一和参与途径等几个方面。公民参与的深化和扩大已经是不可抗拒的力量,我国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也避免不了大潮流。公民政策中的公民参与不仅是民主的进一步实现更是实现民主权利的主要途径。而且是公共政策公平,公开,有效实现的现实意义。不过目前,由于制度设计,参与渠道,公民自己的参与能力和文化素质方面的因素无论是参与的深度,参与的范围或者参与的广度方面制约我国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的畅通,并且存在诸多问题。现实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通过完善制度,畅通参与的途径,提高公民的法制素养和文化素养,健全公民参与制度等一系列途径来完善并广泛的推行。
目前,我国而言民主是一个双剑刀。现实生活中真正的推广民主还是存在诸多的复杂和困难。历史留下来的各种因素原因,我国的政治制度,行政制度不能快速的变革。公共政策的公平性也短时间内不能满足全体公民,因为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更是需要很长时间来完善它巩固它。因此,完善公民参与是一个循环的动态的过程。对此,我们必须得有理性的态度。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加快。公民参与制度也会不断成熟,稳步推进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的进程。
参考文献:
[1]马骏牛美丽著:公民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2]蒲兴祖著: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旦大学出版社版。
[3]黄建荣著:公共管理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版。
[4]郭红玲著:公共政策学导论,西南交大出版社版。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湘发[2004]10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给带来了历史性变化。但是,新阶段农业和经济发展仍然存在许多体制性障碍。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决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化改革,促进农民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土地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1.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要求,认真落实二轮土地延包和林地承包经营政策,对因土地权属纠纷等问题导致延包工作不落实的,要抓紧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切实加强对预留机动地的管理,未留机动地的不能再留,已留机动地超过总承包面积5%的部分要承包落实到农户。禁止违法随意调整或收回承包地,二轮承包期不到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没有及时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地方,要抓紧签订承包合同和发证,确保土地丘块、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原国有农场已改制的,责任田承包和经营田发包要参照《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和经营自主权,不得对妇女和外来户有任何歧视。对平垸行洪区和库区的移民,要参照落户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落实承包地。要按照《森林法》的有关要求,抓紧完成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林地林权管理机制,搞好林地林权日常管理。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2.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森林资源的合理流转。各地可以通过农业招商引资,引导和推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无力耕作承包地,经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可以将承包地退还给发包方。禁止耕地抛荒。有条件的乡镇可以经营管理站和林业管理站为依托,开展组建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森林资源流转中心的试点工作。
3.切实保护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或者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截留、扣缴农户承包地流转收益。
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代替农户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流转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圈占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不得随意改变其农业用途。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管服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发生的纠纷,要依照法律和政策进行调解或仲裁。基层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转诉讼请求,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把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有关法规和政策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征用土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不准擅自突破征地规模,不准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业用地,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毁坏基本农田。
住宅建设要搞好规划,尽量节约和少占耕地。加大农业土地开发整治力度,自2004年起,从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和基本农田建设。
5.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征地补偿方案应听取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实行征地补偿登记后,应到县级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或核销手续。严格实行先安置后拆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不准动工用地。征地涉及的权利人有听证要求的,应举行听证。全面执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补偿登记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财产权和监督权。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标准,及时给予农民补偿。严禁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补偿资金按时到位。对由于征地补偿费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群体性事件又没有妥善解决的地方,暂停其用地审批。近期要开展征地补偿安置专项治理,清理偿还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6.探索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多种途径。在城乡结合部和其他集中征地的地方,只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可以划出安置地域,预留10—15%的土地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生产。允许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参与营利性水电、交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要区分不同情况,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低保和就业培训制度,所需资金由政府、集体和农民个人筹集。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集中解决,个人出资部分从安置补助费中抵缴。
二、深化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7.认真落实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减免政策。2004年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相应调减农业税附加,5年内取消农业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烟叶特产税只向收购者征收,不向生产者征收。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加大调减农业税的幅度或提前取消农业税。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少农业税降幅或将农业特产税转为农业税。
8.积极推进配套改革。严格“三定”后的乡镇机构编制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机构和人员反弹。积极推行干部任用制度改革,鼓励乡村干部兼职,减少乡村任职干部职数。认真落实乡镇人员分流政策,鼓励和扶持分流人员领办企业,扩大就业,实现二次创业。进一步调整教育布局,巩固“普九”成果。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的核编、定岗、分流工作。全面推行教师和校长聘任制,优化教师队伍。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
放和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加大农民负担检查监督力度。改进干部作风,严格依法行政,严禁采取扣人、撮谷、搬物等手段强行收取农业税,严禁在征收农业税时强行收取其他费用,防止涉农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粮食直补制度。
10.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从2004年开始,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抓紧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搞好产销区协作,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和完善全省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信息灵敏的市场体系,严禁地区封锁。
11.落实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2004年,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元时,指定有关粮食经营企业按每公斤1.4元敞开收购。当市场粮价高于每公斤1.4元时,随行就市。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主要用于补充省储备和市州、县市区储备。中籼稻、晚籼稻的最低收购价,按国家规定执行。继续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鼓励各类粮食加工企业与农民签订粮食订单,实行合同收购。
12.落实粮食直补和水稻良种补贴政策。2004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40%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粮食直补按农业税计税面积中的种粮面积每亩补贴11元。2004年,实行水稻良种补贴,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中稻每亩补贴15元,种植晚稻按国家规定标准补贴。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补贴办法,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民手中。
四、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13.继续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积极推进乡镇企业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兼并、拍卖等改革措施,明晰企业产权,优化配置生产要素,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增强乡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上市融资。适应市场变化,大力培植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交通运输、饮食服务、旅游、信息等第三产业。对规模大、效益好的乡镇企业要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14.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调整农业。
经济结构,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安全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广龙头企业加基地加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对能带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项目,财政可以采取贴息和定额补贴等形式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有效形式,对龙头企业的融资给予担保。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季节性收购资金和贸易融资要从快从简办理,切实为企业提供授信、用信、担保、结算等方面的便利。大型粮、棉、油加工和营销企业所需收购资金,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发展银行保证资金供给,实行封闭运行。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要及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5.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清理、取消一切歧视性的市场准入障碍,降低“门槛”,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入,并在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方面简化手续。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独资或合资参与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公益、公用事业建设。
五、改善务工就业环境,加快劳动力转移就业。
16.尽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尽快建立起平等就业制度,取消不同所有制之间和城乡之间劳动者的身份界线,确立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平等竞争。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全面清理并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真正让进城就业的农民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公共卫生、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加强劳动力市场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劳务中介组织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各级劳动力信息网络建设。搞好省际间的劳务协作,积极开辟省外、国外劳动力市场,努力扩大我省劳动力转移范围和输出规模。
17.加大对劳动力的培训力度。对现有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就业培训中心、乡镇农科教中心等教育培训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对农民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培训资金要直接补贴到受训农民身上,具体补贴办法可采取减免学费、申请无息贷款、发放“培训券”等形式。各级财政对培训机构培训农民工的结算要按照培训业绩进行,以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
18.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劳动法》等规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通报联动协查制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缴力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务工农民的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办理有关证件只收取工本费。
19.引导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各级政府要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资金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为农民工返乡投资创业创造条件。积极发展小城镇,继续抓好小城镇综合改革,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
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
20.抓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养得起、服务要加强”的目标,实行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分离,确保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充分履行公益性职能。当前要抓紧规范乡镇动物防疫机构。乡镇动物防疫机构为承担动物疫病测报、预防和扑灭等公益性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按平均每个乡镇3名配备,凡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其他乡镇涉农机构,经核编定岗后,其人员编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承担非公益性职能的人员围绕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农机作业、一般性技术承包、产后加工与运销等,创办多种形式的经营性服务实体。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充分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继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林业体制改革。
(琼府办[2012]9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安置留用地(以下简称“留用地”)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留用地是指国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按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进行留用地安置,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留用地安置应当遵循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的原则。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留用地:
(一)农村集体的土地或耕地被征收面积累计达到60%以上;
(三)因征地造成被征地农民就业存在困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或耕地累计面积,以2007年10月1日《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留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被征地总面积的8%,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留用地在被征地总面积外另行安排。被征地总面积以2007年10月1日《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的原则,优先在城镇规划区、旅游开发区或工业功能区进行留用地选址,统筹安排留用地;确实无法集中安排或者集中安排不方便生产生活的,可以在本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进行留用地选址。
留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八条。
留用地在本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选址的,可以保留集体土地性质,或者根据群众意愿及留用地选址等情况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留用地在本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外选址的,应当征收为国有土地。已安排的集体土地性质留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以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留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所发生的费用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承担。
第九条。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留用地安置申请。
(二)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耕地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留用地安置条件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选址方案。
(三)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留用地安置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留用地安置方案内容包括需安排留用地所对应的征地项目、征地面积、符合留用地安置条件的说明、留用地比例、留用地面积、留用地用途及规划条件、供地方式等。规划条件应由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提出。
(四)留用地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留用地供应的相关手续。
第十条。
留用地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留用地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用于收益稳定、促进农民就业的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集体土地性质的留用地应当根据城乡规划、有关批准文件的规定进行开发利用,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建设。
第十三条。
集体土地性质的留用地的流转及开发利用参照国家和我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性质的留用地应当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确定的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等,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利用。
国有土地性质的留用地因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条件限制等原因难以自主开发利用的,经依法批准后可以作价入股、联营合作、转让、租赁等方式进行开发利用。
国有划拨留用地以作价入股、联营合作、转让、租赁等方式进行开发利用的,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国有划拨留用地以作价入股、联营合作、转让、租赁等方式进行开发利用的,应当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第十五条。
留用地的抵押或担保,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留用地应当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进行登记。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也可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成立的企业名义进行登记。
留用地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应当备注“留用地”。留用地经依法批准转让的,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时,取消“留用地”备注。
第十八条。
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建立留用地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并报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土地、规划、建设、监察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留用地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留用地的供应以及作价入股、联营合作、转让、租赁等进行审批、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按批准条件开发利用留用地或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留用地作价入股、联营合作、转让、租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段:引言(100字)。
课程政策分析是教育领域里的重要议题,通过对课程的研究、分析和制定政策,能够有效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在进行课程政策分析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其重要性和挑战。本文将通过五个连贯的段落,分享个人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政策分析的重要性(200字)。
课程政策分析是为了解决教育领域中的现实问题,提出改进的方向和措施。通过对各种政策进行研究和分析,可以发现教育现象背后的问题根源,并基于这些分析结果制定政策。只有深入了解现实情况,才能针对性地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政策分析将帮助政府和背后的利益相关者对现有政策进行评估,为改进提供指导。
第三段:政策分析的挑战(200字)。
在进行课程政策分析时,需要面对许多挑战。首先,政策的复杂性和影响面广泛,需要全面了解教育系统、课程内容和学生需求等多个方面。此外,政策制定者、教师和学生等各方利益的协调也是一个挑战。政策分析还需要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数据支持,以便准确评估现状和提出改进建议。因此,政策分析者需要具备全面的学术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四段:个人体会与应用(300字)。
在进行课程政策分析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政策与实施之间的联系。政策不仅需要科学而合理地制定,还需要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政策分析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与实施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密切合作。此外,政策分析也需要注重可行性和可评估性,通过建立评估体系和数据收集机制来监测政策实施的效果。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400字)。
通过对课程政策分析的学习和实践,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首先,政策分析需要全面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其次,政策实施与评估同样重要,需要建立科学的监测机制和数据收集体系。最后,政策分析需要与实际环境相结合,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未来,我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深入研究教育政策,为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做出更多贡献。
(注意:以上所给出的段落字数为建议值,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问题界定,标准设立,方案搜寻,结果预测,方案选择,政策执行与监测,结果评估和政策变迁。
一、问题界定。
1.认识到一种状况。
2.为什么这种状况是一个问题?
3.这种状况的范围、性质、变化是?
4.实现什么目标算是解决了该问题?
5.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吗?
6.这个状况的决策者、执行者、受益者、受害者等是谁?
7.谁会支持解决这个问题?
8.在问题和解决方法上有哪些不同观点?
9.什么样的解决方法是可以接受的?
10.寻找问题表现的现实依据。
11.这是一个正确的问题吗?还是一个更深刻问题的表现?
12.有没有不触及这个问题却能实现/维护那个价值的方法?
13.能通过改变价值、不改变状况来消除问题吗?
14.进行分析有什么限制吗?
注意:人往往容易“针对错误的问题寻找正确的答案”,所以要时刻关注问题的主观性、系统性、动态性,关注问题的有无、虚实、表里、关联、变化;有了备选方案之后要重新界定问题一次;注意“结构不良问题”――它不存在一个“最优解决方案”,只有不同的偏好方案。
二、标准设立。
1.认识价值,价值共识,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
2.用可行性约束明确价值观。
3.价值的组合与冲突。
4.目标搜寻。
5.根据相关专业知识确立指标。
6.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绩效标准。
注意:包括目标、指标、绩效标准三个层次。
不能将目标看成现成的、不言自明的东西,要考虑到其背后的价值、利害、轻重缓急的冲突,特别是利害因素中要假设决策者与其他理性人一样也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如为争取选民支持,会倾向于迎合选民而非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政策,或是将目标说的含糊不清来减少对自己的限制。
目标搜寻时,首先寻找单一目标,若不成功则向上寻找更普遍的目标。还无法达成共识,则采取最优化(进行目标交易或按偏好顺序排列取舍、将次要目标的最低限度变为工作要求)方案或“满意”途径(确定各方面“足够好”的标准,再寻找一个满足它的方案)。
三、备选方案搜寻。
1.搜寻。
2.创造。(以上两个步骤的方案均有以下来源:专家权威、具有洞察力的当事人、技术与方法、科学理论、参与者的动机目标、相似案例、触类旁通、伦理体系等)。
3.初步检验与评估、保留个位数的方案。
4.重新定义问题。
注意:不要过于依赖过去的经验,不要急于批判别人的意见,避免过早锁定问题定义,避免过早形成偏好,防止未经评估而排出备选方案,注意在条件变化时重新考虑之前被排除的方案。
四、未来预测。
1.预测现有政策的结果。
2.预测政策可能的变化。
3.预测各新政策的结果。
4.预测政治参与者的行为。
五、方案选择。
1.技术可行性比较。
2.经济可行性比较。
3.政治可行性比较。
4.行政可行性比较。
注意:技术可行性就是对当前物质条件水平、科学技术水平进行考量来回答这个方案将造成什么后果,能否或是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目标;因此在这个比较当中要把目标之外的后果考虑进去。
经济可行性一般有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效能分析、风险――效能分析等方法。
政治可行性既可接受性、道德性、好评性、合法性、公正性。
行政可行性就是贯彻落实能力,它受权威、制度承诺、执行人员能力、目标群体支持、财政资源、任务冲突等因素影响。
注意:不要故意将自己的偏好方案与明显较差的方案放在一起比较。确保各个方案具有互斥性。留下3-7个比较后的方案用于最终决策。
方案决策:这就不是我一个人说的算了。
六、政策执行与监测。
1.分析可能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
3.政策监测:监察、审计、核算、分析解释。
注意: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有三大类,一是问题的特性,如问题性质,客体的多样性,客体的人数,客体行为需要的调试量。二是政策本身的因素,如政策正确性,具体明确程度,经费、人类、信息、权威等资源的充足与否,安排执行机关与人员。三是政策外的'因素,如目标团体的服从,执行人员的素质与工作态度,执行机关的特性,机关组织间(上下、横向、干群)的沟通与协调,政策监督,政策环境。
七、政策评估。
1.确定评估对象。
2.制定评估方案。
3.挑选和培训人员。
4.全面收集信息。
5.综合分析信息。
6.运用方法得出结论。
注意:区分政策输出和政策效果,前者是政府做了什么,常表现为统计数字,后者才是这些做法产生的实际效果。要把政策目标外的影响全面考虑进去。
难点在于:目标的不确定性,效果的不确定性,政策后果的重叠,因果关系不确定,信息和经费缺乏,有关机构和人员的抵触。
ps:个人建议成立政策评估部门行使监督职能,与纪委监委一般的“管人”区分开,专司“管事”。可独立设置为一级部门,也可以作为纪委监委的二级部门存在。
三个内容:政策调整、政策终结、政策变化。
政策调整和政策终结的障碍:心理抵触,机构的持久性,行政机关的联盟,利益集团的阻碍,法律程序的复杂性,社会舆论的压力,高昂的成本。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住所:住所:
根据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和萧山区政府办公室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留用地和实施开发性留用地安置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留用地意见》)中关于撤村建居的10%发展留用地政策精神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甲方已取得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地块的留用指标。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以下称项目)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暂定为“”项目,以有权机构批准名称为准。1.2项目性质:留用级建设项目,拟开发建设等综合设施。1.3项目用地位置和面积:位置市区村,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约亩,四至范围和实际面积以规划部门核发红线和土地管理部门测绘为准。
1.4土地用途和年限:,具体用地比例根据用地规划确定,其中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综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1.5土地性质和使用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1.6项目用地的具体土地条件和建设规划指标,以政府审批的文件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
2.1根据《留用地意见》的规定,甲乙双方共同设立实施本项目开发建设的项目公司(名称另定)。项目公司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登记设立。项目建设依据的所有文件和审批手续均以项目公司名义办理报批并获得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项目开发建设由项目公司全权独立实施。
2.2本项目用地出让所需交纳的级差地租以及相关税费由甲方支付,同样,依据有关政策可以获得的级差地租的返还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以此净地方式与乙方合作开发建设本项目。
2.3甲方以该项目土地全部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项目地块的价格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乙方负责该项目建设的全部资金投入。
2.4项目公司的运作及管理由乙方全权负责,但项目建设概念性方案、实施性方案及以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或者建设项目进行抵押等重大事项,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第三条项目公司的组建、治理、清算3.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杭州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3.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足额交付;乙方出资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足额交付。3.3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二名,乙方推荐三名。董事长从甲方推荐的董事中选举产生,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4项目公司总经理、高级财务人员由董事会根据乙方的提名聘任。
3.5项目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三名,由甲方推荐二人担任,乙方推荐一人担任。
3.6目标项目开发完成后,项目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清算解散,甲、乙双方各自的出资由项目公司返还给各方,项目公司无力返还的,由乙方负责赔付。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按本合同进行结算,不按出资比例分享红利、项目公司剩余资产及其他财产权利,也按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和亏损。甲方除负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权利义务外,不承担其他义务,也不享有其他物权及财产权利。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包干投入项目开发建设的成本及费用,按本合同享有物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条权利义务4.1甲方权利义务4.1.1按期足额向项目公司缴付出资。
4.1.2完成项目地块合法出让手续,并全面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税费清缴义务,享有政府部门依政策返还的级差地租。4.1.3负责对项目地块进行价格评估、价格公布,并就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开发事项及合作内容,履行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经街道、区政府批准同意等民主决议及审批手续。
4.1.4甲方负责项目土地合法受让至项目公司名下的工作及所有费用,包括土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动(拆)迁安置、征地(含代征部分)、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交纳土地级差地租及领取土地使用权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净地方式交给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4.1.5做好村民及土地周边相邻关系的处理及协调工作,保证项目开发建设不受任何非法的阻碍。
4.1.6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享有财产权利。4.2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按期足额向项目公司缴付出资。
4.2.2负责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办理项目的报建及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本项目,以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标准交付房屋(建设周期为三年,自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项目公司名下之日起计算至项目符合交付条件时止)。
4.2.3负责投入除土地成本以外的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及费用,并承担项目公司的债务、亏损及风险。
4.2.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乙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或者实际经营管理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2.5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享有财产权利。
第五条物业分享及结算。
5.1项目竣工验收合同并符合交付条件后,甲方分享51%份额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乙方分享49%份额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5.2甲、乙双方各自所得房产具体位置应在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后予以明确落实并由双方确认,原则上竖向分割或按幢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如有面积差异的,甲、乙双方按市场价格以货币形式予以找补。
5.3甲、乙双方在物业析产、转让、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均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担保。
6.1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人民币。该定金在本合同物业析产登记完毕、项目公司清算注销且无违约情形时,由甲方无息一次性返还给乙方。6.2对于乙方在本协议中负有的义务及责任,由乙方保证人负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乙方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内。保证范围为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7.1除土地成本以外的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及费用均由乙方筹措并承担。
7.2乙方就本项目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达到项目用地评估价值的50%,且在乙方向甲方和/或项目公司提供甲方认可的、额度不低于项目用地评估价值一倍的反担保后,项目公司可以项目用地或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向银行申请取得贷款。如银行贷款资金仍不足解决项目公司的资金问题或项目公司未能取得抵押贷款的,乙方应当立即追加投入资金,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7.3乙方应当在银行贷款还款期限以及项目物业析产登记前负责归还所有银行贷款,否则,因此导致项目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停工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4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乙方投入项目的其他资金、银行给项目公司的贷款,必须用于项目建设。
第八条合同解除。
8.1甲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1.1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乙方通知期履行后三个月内仍未依约履行的。
8.2.3违反本合同约定将股权或者实际经营管理权利或者义务转让第三方的;
8.2.4乙方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致使项目非正常停止运运达三个月以上的;
8.2.8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通知期履行后三个月内仍未依约履行的。
8.3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如有异议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无异议或者超过三个月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双方应当自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按8.4条约定对项目清算处理完毕。
8.4因解除本合同而进行项目清算处理时,项目公司返还乙方实际投入的全部资金,乙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以1:1的价格转让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乙方不再享有项目公司的股东权利及其他财产权利。项目公司的资产归乙方退出后的项目公司所有。
第九条违约及赔偿。
9.1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每日3000元的违约金,迟延履行超过90日的,违约方应当按第9.2条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且对方有权解权本合同。
9.2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向对方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或者适用定金罚则。
9.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第十条其他。
10.1根据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在对方物业分配时,如乙方所得房产超过49%,超出部分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因政策规定只能以甲方名义办理房地产权证,因此,甲方承诺该部分房产使用权益归乙方所有,将该部分房产的他项权证做在乙方名下,并由乙方保留相关的房地产权证(具体位置待项目竣工后由双方确认,并由甲方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如今后政策调整,该部分房产证可独立做在乙方名下时,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10.2甲方所有部分的物业租赁给乙方,租赁年限为十年,自物业析产登记在甲方名下之日起计算,租金为元/平方米/月。10.3项目公司章程及其他申请登记、批准、备案的合同、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0.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后继变更或补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应经本合同各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上述变更或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下的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合同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如各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正本和生效条件。
本合同应由本合同双方签署四份文本。每份文本均为本合同正本,本合同各方各执文本二份。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自对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按《留用地意见》的规定完成民主决议及批准程序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由对方授权代表于首页记载之日期在浙江省杭州市签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保证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1、甲方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2、乙方股东会决议。
3、乙方保证人关于同意提供保证的股东会决议。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应如何解决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成为今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责任。因此就当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公共政策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公共政策问题解决措施。
正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层面的不断拓展与深化,高等院校的不断扩招,导致教育规模迅速膨胀,待就业的大学生数量与日俱增,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的就业难的问题在近几年来已逐渐成为整个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将成为各个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大学生毕业的就业形势:
是按图索骥非本专业不就业,还是勇于跨学科就业?是坚守城市辛苦营业,还是到基层去大展身手?政府应对大学毕业生如何成功实现就业、社会实习和见习岗位能给大学生就业什么帮助、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发展状况、及未毕业大学生该如何面对未来的就业等话题进行探讨,因此能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帮助。
二、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原因:
第一,大学生就业专业与实际学习的专业不对口。由于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对就业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对择业的盲目性也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专业与社会实际的不对口。因此导致许多大学生不能马上适应社会需要,存在就业难的.问题。
第二,对工资的期望值过高。就学生及家长的主观愿望而言,虽然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进入了大众化教育阶段,但家长与大学生个人仍然始终对毕业后的就业抱着高期望值。当这种高期望值与现实中的就业岗位或机会存在落差时,大学生就可能陷入难以就业的处境。因此,愿望与现实之间的反差构成了现阶段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
第三,对于一份硬工作的需要。很多大学生都向往“铁饭碗”的工作,希望自己能及一个好的工作单位或企业,工作稳定,收入较高。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社会现状并不能满足所有毕业生的愿望,因此导致很多大学生就业出现困难。
三、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解决措施:
在分析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知道大学生就业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学校和学生等各个方面,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部署,高度重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下面就将从公共政策角度方面来阐述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措施:
(一)、政府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建立培训机制,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近年来,毕业后暂时未找到工。
来自 faNWEn.CHazidIan.cOm
(5)、制定政策,解除特殊群体的后顾之忧。对那些思维活跃、富有开拓创新意识的毕业生群体,要给予大力支持,对自主创业者,国家要制定一套相应的办法,为创业者营造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利用完善的机制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潜力,让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对那些暂时未找到工作而家境比较困难的毕业生要给予多方面关照,在延长毕业生找工作就业时间两年之内,允许待业大学生自由选择将本人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免收服务费用,符合社保条件的特殊困难毕业生,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在一定限度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不断优化我国的教育结构;
大力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发展应用性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就业率达不到50%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在教学计划上,重点进行基础和综合教育,重视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应逐步将教育方式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高校较大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自主权,使高校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大力发展应用型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并且要在政策上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这类教育上。
(三)、合理发展经济,正确调整产业结构;
解决就业最终要靠经济的增长,这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俗话说的好,经济繁荣就业易,经济繁荣靠人才。只有快速、合理的发展经济,才能更好,更稳的从今就业。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为就业提供巨大的空间。
据调查,目前,第三产业必然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就业比重将从现在30%上升到50%左右,发达国家已达到70%以上。现代化的第三产业是以知识和高科技为支持的,其中的金融保险业、法律、审计、财会、投资、心理、出国留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业,各类经纪人和中介机构,文化教育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要求其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取得大学学历或大学学历以上的人员,第三产业成了吸收就业的主要领域。
此外,非公有制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兴起对高层人才需求旺盛成为就业的重要增长点,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要载体,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渐完成,也将使国企大规模储备人才。当前,全球经济大调整,需要大批的高级技术工人,即具有高级技能、较高知识水平和较高收入的蓝领,这是人才全球化的一种趋势。努力争取将全球有限的就业岗位更多地配置到中国来,中国有望成为世界制造业重要基地,到时无论是服务业还是制造业,都向莘莘学子们展示了广阔的就业前景。
总结:
业观念、不断的完善自我把自己锻炼成一个全方面发展的人才,这样才能根本性的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才能真正的适应这个社会,解除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人民网;新疆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网。
2、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分析及对策研究[d]张举福建师范大学2002年。
3、《关于我国就业问题的理性思考》孙续功。
4、《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董克用。
5、《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就业与管理体制创新研究》郎建华2009。
文档为doc格式。
案例是一种将真实生活引入学习之中的方式,“模仿真实生活中的职业情境”,创作“剧情说明书”用来做详细的检查、分析和解释,可以帮助学习者像从业人员那样进行思考和行动。
小劳伦斯?e?列恩认为:“教学案例是一个描述或基于真实事件和情景而创作的故事,它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学习者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后会从中有所收获。”公共政策案例是基于鲜活的公共政策活动,将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的教学案例,目的是帮助学生掌握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促进公共政策学教学和研究水平的提高。
(1)有利于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
注重学思结合。
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公共政策案例教学将灌输式学习转变为启发式学习,改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能够将理论知识通过具体形象的案例使学生吸收,在潜移默化中树立公共政策理念,比传统枯燥的灌输式教学效果好得多。
(2)适应公共政策学科特点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公共政策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它融汇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等学科知识,又具有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科学。
学生对政策术语和范畴等理论知识的理解较困难。
通过对公共政策案例的分析,能够加深对政策术语、范畴及其他理论知识的理解,并能消化所学知识,能够以简易而又抽象的形式储存于大脑的记忆之中,提高学习效率。
(3)有利于培养学生公共政策技能和应用能力。
公共政策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
它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
通过创设政策情景对公共政策进行模拟分析,能够增长学生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等多方面的公共政策操作性技能,同时也能增进学生的政策信息收集与加工技能、政策管理技能等。
通过严格的“经验性练习”,使学生具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共管理者和职业分析师奠定基础。
(4)有利于转变学生思维模式,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
案例教学能够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主性思维,使学生在思维方式上更主动,它以个案分析为载体,通过富有针对性的理论阐述来影响学生的思维,最终为学生从感性为主的思维模式提升为以理性为主的思维素养创造了条件。
案例教学是教师与学生双方参与的互动式教学形式。
它突破了传统的被动式教学途径,能使学习者针对模拟情景主动参与进来,形成双向交流的启发式教学模式。
它能够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激发其对于公共政策学的兴趣和求知欲,使其与实际部门工作者分享经验,把所学知识和理论“内化”为发现问题的认知思维、分析问题的推理思维和解决问题的判断思维。
案例的质量对教学效果的影响至关重要,教师应重视案例选编环节,精心设计。
选编案例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2.1真实性、典型性和时效性原则。
随着政府干预经济范围的扩大,公共政策活动繁杂,公共政策事件层出不穷,现代传媒尤其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公共政策事件传播提供了便捷条件,但是传媒中的事件,有些是虚假的、不全面的,在选做案例时必须去伪存真,在案例编写时必须忠实于事件本身,不能夸大和扭曲事实。
同时,在选取案例时一定要关注社会现实,要尽可能地反映现实生活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尽量反映当代最新的公共政策理论、知识和方法。
2.2与教学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案例是为学生正确吸收理论知识服务的,因此案例选择应该充分考虑到案例与理论教学内容的相关性,选取的案例应与教学理论知识相吻合,要针对这些知识的重点、难点,避免无关材料的罗列。
2.3本土化原则。
尽管公共政策原理具有共性,但是各国在社会文化、社会环境、社会制度及历史渊源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各国公共政策具有个性。
在公共政策教学中可以参考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案例,但是案例选择的内容应具有中国特色,尽量反映我国公共政策的现实,反映公共政策在我国的发展实际,最好选用一些发生在身边或者与学生密切相关的事例作为教学案例,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中国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有机联系起来,融入案例情景,产生共鸣,促其思考,掌握知识点,从而收到更好的效果。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摘要:
媒体对公共政策的作用和影响主要体现在民众与政府的信息沟通以及监督执行方面,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皆能起到重大作用。
关键词:
对于国家政治生活与长治久安而言,公共政策的制订是最为重要的部分。正确合理的公共政策将帮助政府机构更好地管理社会,服务民众。而媒体与公共政策本身就具有天然性的联系,能将信息集约、整合、沟通和传播,为广大社会群体提供了解公共政策、参与政府决策、表达切身利益和自身观点的机会。同时,也方便社会中的个体对政府行政作为与公共政策执行程度等加以监督,以保证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合法化、民主化及科学化。媒体又是国家进行政治社会化、塑造自身形象和增进政府合法性的重要舞台,国家利用这一公共空间加强与社会民众的交流,可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媒体在公共利益表达方面的功能。
作为群众利益的表达渠道,大众媒体通过自身所提供的信息和舆论点,促使公众参与到政治决策当中,使得原本比较分散的公众意愿转化为明确集中的决策要求,再将政府部门的公共决策信息公开透明地传达给公众,最后将公众的意愿和建议反馈给决策者,使决策层可以充分了解社会成员的意见,能够不断对决策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合法化、民主化及科学化。同时,利用大众传媒监督和纠正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偏差,对行政决策进行完善。媒体在公共利益表达方面最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是5月7日,浙江大学毕业的谭卓在过杭州城西繁华路段斑马线时,不幸被一辆正在高速行驶的三菱跑车撞倒后身亡,而肇事者胡斌和朋友却在现场谈笑风生。由于该事件发生在杭州市的闹市区,惨案发生以后,社会舆论非常强烈,不管是在传统媒体,还是在网络媒体上,很多人都在发表着自己对这件事情的见解,最终引发了政府相关部门对该案件的重视。
在该案件当中,媒体作为一种具有话语表达、信息沟通、舆论监督等社会功能的公共平台,在平衡、统一和协调不同关系、不同利益的相关过程中,通过双向性的对称进行传播,让政府和公众可以在沟通和了解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这一事件让我们充分认识到媒体在信息对称传播当中的新角色,并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另外,媒体充当了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在当前信息化的社会,媒体的依存度已经越来越高,人们更加容易体会到大众传媒对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重要意义。例如近段时间,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河北武邑县周先生办理护照的新闻,报道中的周先生称从北京到老家往返6次,走了将近三千公里才最终将所需的证件办理成功。以此事件为舆论焦点,《新京报》联合优数咨询进行了类似办理相关证件手续难的调查。该事件中,针对当前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普通群众办理手续困难的现状,由相关媒体进行联合深入地调查和了解,而后将产生问题的原因与解决的方式进行叙述,从而很好地落实了媒体实现公众利益表达的工作。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媒体作为一种可以让人们参与、理性平等进行对话的话语平台,是积极促进政府和公众有效交流、互动、沟通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实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它可以减少利益输入的一些中间环节,有利于让公众接近决策的核心,从而来实现自主的利益,有效的进行表达;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沟通政府和公众的桥梁,媒体一般都是以弱势群体代言人的身份,为很多无法和决策系统进行接触的'人群提供了表达问题和提出意见的窗口,从而有效的扩大政策问题的来源,同时还可以较为有效地克服政府决策的盲区。
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媒体具有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一、具有促使问题进入到政策议程的功能。在媒体报道当中,媒体工作者需要先对所采集到的信息具有的价值进行选择后,才可以进行报道。媒体对现实世界选择性的报道对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非常有利。在一些具体的情况中,媒体在推动公共决策完善和改革的同时,还可以发挥关键性的作用,比如他所提供的一些真相有很大的可能是决策机构通过常规政府机构渠道不可能了解到的,或者是因为某些政府机构和部门由于各方面原因所造成的信息流失,从而导致决策者难以了解到。
二、媒体具有反映社会公众利益的功能。媒体有助于公共参与和公共政策的制订。媒体作为连接着公共决策和公众参与的有效桥梁,能够帮助很多不能够直接和决策系统接触的公众来公开的表达自己的诉求,让基层老百姓可以直接关注政策问题并且直接有效传达心声。媒体传递信息的及时性和直接性将会帮助那些分散公众及时参与到公共政策的过程中。所以,媒体具有强化公共利益表达的功能,它将真实地反映公众的利益。
公共政策规划后形成比较成熟的政策方案,最终在政府部门的允许下进行执行。在公共政策执行的过程当中,通过媒体能够提升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的科学性。
一、使政府机构、群众间的信息保持通畅。通常说来,媒体会拥有社会问题的现场资料和内部信息,在公共政策执行当中,媒体的优势可以为执行带来信息上的支撑和提供事实上的证据,消除群众对政府只从单一方面公布信息所产生的质疑感,同时实现群众、政府对于事件情况的跟进性了解。
二、避免公共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有限理性模式。该模式主要认为公共政策执行时,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受到来自多方条件的影响与限制,自身出现理性有限,所执行的工作不是在完全理性的环境下进行的。因此,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利用媒体的作用。如媒体通常会进行相关领域专家的采访,公布群众意见以及书写新闻评论的方式,尽可能多的为公共政策执行提供客观依据、建议参考,降低理性有限出现的可能性。
三、媒体能够起到政策执行前宣传,政策执行中监督和政策执行后讨论的作用。特别是在新媒体技术出现后,具有公共性、开放性、交互性、多元性、瞬时性的网络媒体,媒体公共议程的设置逻辑也开始发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公共政策的执行就是整个政策体系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检验和落实政策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将这些政策转换成现实的唯一的途径。因此除了自身作用以外,还需要第三方予以支持,媒体则能够恰如其分充当起这一角色。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qitafanwen/952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