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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医疗机构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医生廉洁九项准则是对医生从业行为的规范和要求,旨在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机构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学习心得体会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机构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篇1

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作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医务工作是一种责任,医务工作是一种义务,而护士更是我的骄傲。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从业九项准则”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正像护士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具体学习内容如下:

《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九项准则》中的每项准则均先作出提倡要求,后列出禁止行为。具体为: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九项准则》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牟取个人利益为评价判断标准,对禁止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内涵做了解释说明。《九项准则》强调了医疗卫生机构对行风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行风管理的监督责任。尤其强调对未能落实《九项准则》的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要进行问责,体现了规纪法衔接,提升了政策效力。

通过学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我决心积极响应国家卫计委提出的“九项准则”规定,自觉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与广大医务人员一起将扭曲的自身形象回归本源而尽自己的努力。

医疗机构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篇2

通过学习、了解龚全珍同志的先进事迹后,我感触很深:一个人原来可以这样积极地工作和生活,可以这样真诚地与人相处,可以这样热情地帮助别人,对龚全珍老人的认识越深,就越被她身上的人格魅力所吸引,给了我今后如何勤勤恳恳工作奠定了方向。

作为一名医护人员,要加强学习,坚定信念。学习龚全珍同志坚守理想、传承信仰的优良品质,甘于平凡、乐于奉献的高尚情操,务实为民、心系群众的人生追求,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一心为民,淡泊名利的高尚追求;不忘本色,艰苦朴素的思想境界;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严以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以龚全珍同志的榜样,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自觉加强自身修养,切实提升工作的能力,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努力为我院廉洁医院建设做出应有业绩。

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要严格要求,踏实工作。无论自己从事什么工作,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一切都以党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计较个人得失;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做老实人,办老实事,对工作勤勤恳恳,求真务实。奋力拼搏,努力工作,做到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以工作的成就体现学习成效。

作为一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要严以律已,清正廉洁。学习龚全珍同志严以律已、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保持思想纯洁,作风纯洁,保持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定政治立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要做到,凡是不允许别人做的事,自己首先要带头不做,自觉做到全力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行为民所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从“细节”做起,学会自我约束,坚持做到自尊、自爱、自洁、自警、自控,为我院廉洁医院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医疗机构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篇3

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适用范围

《九项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制定背景

2013年1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前列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主要内容

《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九项准则》中的每项准则均先作出提倡要求,后列出禁止行为。具体为: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九项准则》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牟取个人利益为评价判断标准,对禁止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内涵做了解释说明。《九项准则》强调了医疗卫生机构对行风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行风管理的监督责任。尤其强调对未能落实《九项准则》的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要进行问责,体现了规纪法衔接,提升了政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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