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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模板5篇

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模板5篇



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往往缺乏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监管,容易引发市场混乱和不正当竞争。通过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动,可以打击这些非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无证无照经营往往存在产品质量不可靠、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容易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清理整治行动,可以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和约束,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模板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阅读与收藏,希望能够帮到大家!现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动实施方案

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商事制度改革系列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为依据,坚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分工负责、部门联动、专项整治”的办法,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等负面影响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依法查处,努力实现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比例控制在2%以下,确保“三个不发生”。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

(一)总结部署。对上一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进行总结,对今年的工作做安排部署,明确查无工作的职责、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等。

(二)成立机构。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检查科全体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确保“查无”工作深入开展。

二、建立机制,分类监管

(一)建立建全查无工作制度。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抄告制度、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保障查无工作更好的开展。

(二)建全粮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登统表和粮油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一览表。方便对粮食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促进粮食企业更好地守法经营。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结合普法教育,深入宣传有关市场主体准入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解决经营者不想办理证照和不会办理证照的问题。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无照无证经营的典型案件,揭露无照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的危害,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抵制无照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的自觉性。

四、集中整治,重点突破

(一)强化依法监管。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查无”办法,把办法切实运用到查处工作的实践中,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联合执法。落实日常查处工作联动的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规范无证无照经营信息抄告行为,严格履行“抄告”和“反馈”义务。

(三)抓住查处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秩序突出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本部门的特点,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及时部署下达治理任务,明确提出查处要求。依法查处一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蔓延,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四)结合专项治理,促进行业规范经营。要加强配合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同、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查无”工作机制作用,着力形成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合力。

(五)着力探索疏堵结合的治理模式。把查处取缔与引导转化结合起来,把规范市场与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切实做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严重扰乱市场及社会秩序、影响反恐防恐源头管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符合基本条件的,要加强行政指导,优化服务,依法发证发照,纳入规范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共同监管机制。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发挥行业协会对市场监管的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制订行业公约,诚信经营、依法办证办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注重发挥市场业主管理市场的作用,充分发动广大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拓宽查处案源,着力形成全社会监管网络。

篇二: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__号,以下简称《查处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__政办发〔20__〕__号)精神,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进我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查处办法》为契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原则,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厘清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范围,优化准入服务,激发市场活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准确把握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根据《查处办法》相关规定,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和市民生活等情况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指定经营场地和特定时间。在贯彻实施中,要不断细化上述不属于无证无照的具体情形,并向社会公示。

(二)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根据动态调整后置审批事项监管职责目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下列情形的查处职责:

一是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二是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三是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查处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各地、各部门要将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规定不明确的、监管职责有交叉重叠的或涉及多个部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提交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提请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报省政府确定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三)加强协同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实现证照监管信息在部门之间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留痕、一网归集。

一是严格落实“双告知”制度。全面实现“双告知”信息电子化推送,相关部门要及时查询并下载属于本部门的证照信息,依法履行后续审批及监管职责。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无证无照经营信息通报及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对于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通过协同监管平台、书面抄告等渠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依托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等机制,及时商请配合执法,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影响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属地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各部门密切配合;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确需公安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四)明确整治范围。严厉打击黑作坊、黑网吧、黑中介、黑旅店、黑旅行社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金融理财、融投资、小额贷款等非银行机构的证照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严厉查处涉及环境污染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好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和国家淘汰的“新五小”企业的关停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校园周边整治等专项整治,加大对涉安涉危、校外培训、典当寄售、中介服务、寄递物流、食品餐饮、娱乐场所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将原有的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无照经营查处联席会议进行整合),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各地人民政府是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要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持续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协调落实部门职责,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共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安全发挥更大作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研究、制定各自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日常监管及查处引导的政策和措施。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管台账、投诉举报台账和部门告知台账等制度。依法处理投诉举报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于实名投诉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果必反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清理与《查处办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相关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依法进行。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职责,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处理、限时办结,杜绝吃、拿、卡、要等情况发生。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加强服务引导,严禁搭车收费、以罚代管、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等违法违规行为。审慎行使行政处罚权,规范自由裁量权。以指导规范为主、惩处为辅,支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不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情况的无照经营行为,限时整改到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社会公众创业创新营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深入宣传解读《查处办法》相关规定,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后果等,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安排人员受理举报,动员群众参与无证无照经营治理,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基层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业务指导,认真组织开展《查处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升基层依法履职能力。各成员单位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时,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查处办法》规定不属于证无照经营的经营者要引导其到当地政府指定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篇三: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商事制度改革新形势下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局职责内的无证无照经营问题的专项整治,突出工作重点,达到标本兼治的社会效果,形成长效化监管的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者;积极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通过对证照的监管,预防和遏制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形成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履行我局在环境治理、安全生产、防患非法集资、农村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的职责,打击制假售假的“黑窝点”、“黑作坊”,持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县局各股室(中心)、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深入贯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__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__〕__号)、《__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及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以“三合一”经营场所、校园周边、各类娱乐、服务、公众聚集场所(网吧、游戏机室、KTV、歌舞厅、健身、培训、商场、宾馆、浴池、理发、足浴等);各类拆迁区、废弃厂房、新交付的楼盘、写字楼等;城乡结合部及偏僻地区、居民区;车站、景区及周边、各类工业园区、各类市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及周边为重点整治区域。使用特种设备的市场主体(各类承压设备,使用起重机、厂(场)内机动车辆、锅炉等);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防爆电气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各类餐饮服务、“三小”经营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场所;各类娱乐、服务行业;各类教育、培训、托育机构;各类维修、来料加工经营者;各类中介服务咨询经营者、废品回收经营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开展我局职责内的无证经营、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及步骤

20__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时间从20__年7月21日起至20__年10月20日结束,为期三个月。

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21日至8月5日)

县局各相关涉证股室、各市场监管所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实际,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各市场监管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登记制度改革措施,特别向群众宣传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办照的简易性和便利化,同时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5日至8月31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做到“底数清、户数明”,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同时,对具备办照条件的无照经营者,要教育、引导其及时补办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排查中对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法律、法规上需要下达责令改正或首犯不罚的,要依法下达责令改正相关文书。

对排查出的无证无照经营市场主体及处置情况要录入无证无照经营台账。排查中各所要合理对人员进行分工,明确排查责任区域及责任人。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整治。

对具备办照条件,且不涉及扰民、不影响环保和公共安全等行业的无照经营业户,要积极采取建议、提示、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引导经营者整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促进无照经营向持照合法经营转变;对大众创业和社会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其办证办照,帮助其合法经营,促进社会就业。

对不具备办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及“散、乱、污”、制假、售假“黑窝点”、“黑作坊”,属于我局职责内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专项整治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及时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关职责,立即责令消除隐患或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先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向当地政府及县局做好汇报,做进一步处置;及时查处我局职责内的无证无照经营,并做好查处后的跟踪,防止死灰复燃。

结合专项整治,落实好县局转发的《__县农村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农村4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两个文件精神,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场所的排查,并按两个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置。

认真落实“双告知”、“承诺制”的要求,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而未获得后置许可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专项整治总结、转入长效监管(10月1日至10月20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巩固成效,总结经验,发掘亮点,针对整治工作的不足,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规范一大批,查处一小批;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补缺补漏,逐步形成查处无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各所将专项整治期间的整治情况总结及相关整治材料,报信用监管股。

四、专项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县局各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转变监管理念,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对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和“查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排查,防止走过场。

县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王__、副组长:冯__、聂__、王__;成员:机关各股室(中心)负责人、执法大队大队长、各市场监管所长。各分管领导按业务分工及分管区域做好督导工作;信用监管股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汇总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各市场监管所、机关股室、执法大队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__市监[20__]__号)落实监管责任。涉证股室负责对口业务无证经营整治的牵头、组织和指导,就自身业务提出具体的落实细则,并重心前移,在摸排和集中整治阶段深入基层,加以指导和督查;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工作;执法大队按职责做好案件的查办工作。

我局涉及的无证、无照经营的事项及各股室的具体分工可参考__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__查无办[20__]__号)文件中的《__市市场局科室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事项及责任清单》,结合我局实际执行。

(二)加强分类治理和协同监管在做好引导、教育工作的同时,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市场主体,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督促整改和查处。及时公示监管情况,实施信用惩戒。

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取得支持。可结合当地政府的安排,开展当地无证无照经营高发的特定行业的专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进一步提升“查无”工作整体效能。

(三)专项整治结束后,各所要持续推进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形成常态化和高压监管态势。有效的从证照角度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篇四: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商事制度改革新形势下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区委区政府关于“四无”生产经营单位中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围绕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推进精准监管、联动监管和信用监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发展活力营造更优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照经营户;积极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充分发挥联动执法、综合执法效能,预防和遏制因无照经营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精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顺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先照后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需要,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

以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活动和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无照生产经营活动等为重点对象,抓好各类无照生产加工小作坊(尤其是对已排查的“四无”单位中仅涉及无证无照的经营单位要确保整治到位),紧邻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无照经营场所,食品行业、餐饮业、药品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疏导规范工作。

二是全系统继续开展“雷霆系列”无证无照经营专项集中大整治行动。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开展“四无”整治,有针对性治理城中村、校园周边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无证无照经营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涉及无证无照经营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所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根治的区域性、行业性无证无照经营,安排必要的专项整治。

二、职责分工

依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职能科室在无证无照整治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1、各市场监管所:依据职责开展无证无照排查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查处取缔、疏导规范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对应镇街排查抄告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核查、整治,并将处置结果反馈各镇街(开发区),配合镇街开展辖区内无证无照联合执法,完成各职能科室部署的各项无证无照专项整治任务。

2、企业监管科:牵头制定全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制定《无照经营大整治行动方案》,整治对象为各类生产加工型无照经营场所,商业、服务业等无需行政许可的无照经营场所。

3、餐饮科: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餐饮行业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结合科室实际制定《餐饮业无证经营整治行动方案》,整治对象为从事餐饮的无证经营户。

4、食品流通科: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食品流通行业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结合科室实际制定《食品流通行业无证经营整治行动方案》,整治对象为从事食品流通的无证经营户。

5、食品生产科: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食品生产行业无证生产整治工作,结合科室实际制定《食品流通行业无证生产整治行动方案》,整治对象为从事食品流通的无证生产单位。

6、药械科: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的药品行业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结合科室实际制定《药品行业无证生产经营整治行动方案》,整治对象为从事药品的无证生产经营单位。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痕迹化管理,开展集中整治

一是各市场监管所层面,以各所为单位,对辖区内属于重点工作范围的无照经营户集中力量加强整治。各所每月开展集中整治1次以上,建立整治台账,加强无证无照整治的痕迹化管理。对于单凭各所力量难以处置的无证无照户,或区域性的、行业集中的无证无照户,要及时向当地镇街(开发区)反映,由镇街(开发区)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行综合治理。

二是区局层面全年开展4次以上“雷霆系列”无证无照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各职能科室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生产加工型无照整治、无证餐饮整治、无证食品生产、流通领域整治等专项行动。

(二)落实好“三项机制、四项制度”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无证无照排查发现机制、明确查处取缔机制、挂牌督办机制,落实好“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镇街、各职能部门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切实提高监管合力,

二是推行“四项制度”,巩固查无治理方法。在查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实行查封、抄告、抄报、通报等四项制度,巩固治理方法。

(三)查缺补短、总结提高整治工作

各所及区局各相关职能科室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凸显好的做法和整治成效,切实纠正无证无照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照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查缺补短,努力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同时要完善和创新无照治理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科学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无照整治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提高认识。区局要加强对无证无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所及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我区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形势的严峻性,时刻绷紧无照整治之弦,高度重视“查无”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强化各项基础工作。企业监管科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食品流通科、餐饮科、药械科要做好对应业务部署和指导,企业注册科要加强疏导登记相关政策指导工作,各所要做好具体工作部署和落实,其他科室积极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区别情况,讲求方法。在无照整治工作中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区别对待不同情况,讲求方式方法,提高整治成效。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应按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堵疏并举、分类处理。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三)沟通信息,加强协调。在无证无照整治工作中,要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与沟通,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查无”工作整体效能,形成长效机制。各所要将镇街(开发区)抄告的及本单位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及其它部门许可经营的无证户,报区局由企业监管科通过区查无办统一抄告许可部门;发现在违章建筑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照户,以及涉及工业用电的无照户,要主动报区局抄告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整治工作的总结和统计,按时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四)精心督导,强化监督。各所对本单位查无工作的开展要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有考核,区局开展不定期督导,建立考核机制,实行月度通报制度,强化无照整治工作的监督,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并且要增强责任感,杜绝辖区内无证无照整治工作出现有所松懈现象。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加强对“查无”工作的宣传,提高经营者合法经营意识。特别要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学习宣传,把学习该办法纳入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同时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入宣传阐释该办法的新理念新原则,宣传无照经营的危害及后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篇五: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造更公平安全的营商环境,厘清各部门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__省市场监管条例》《__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平安__建设考评工作的规定,为进一步转变监管观念,推进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市《关于印发<__市20__年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关于印发<__县20__年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XXXX,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综合执法整体效能,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使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环境和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格局,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达到共享执法信息,强化执法机关配合协作,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无照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有效解决深化“放管服”改革环境下产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压缩无证无照经营空间,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目的。确保达到《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平安建设考评》目标:一是建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二是确保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成效,三是处理投诉举报措施,四是防范风险隐患措施。在__镇行政区域内将无证无照经营违法活动控制在合理可控范围内,确保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一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被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及省、市、县有关部门督查通报的情况,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发生的重大舆情及被媒体曝光的情况。

三、查处范围

(一)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

依法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安全生产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2、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组)

负责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须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环评审批,擅自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擅自从事废弃电子产品处理经营活动的行为;擅自从事医疗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

3、经济和建设办

(1)负责牵头查处管辖权限范围内未取得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许可的基本建设行为;负责牵头查处应取得而未取得须经本部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等涉及能源部门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负责牵头查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等违法经营行为;负责牵头检查未取得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无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拍卖、特许经营(备案)等违法经营行为。对未经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按有关规定将有关线索和证据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4、综合行政执法办

负责督促、指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流动摊贩擅自占用街道及其两侧、公共场地、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乱摆卖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等依职责由城乡管理和执法部门查处的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5、农业农村办、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以及动物检疫诊疗、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6、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组)

负责对须经水利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党群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牵头查处须经教育部门许可而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从事教育培训活动行为。

(2)负责牵头查处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无证从事劳动派遣、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或未经备案组织实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违法经营行为。

(3)负责依法对从事娱乐场所经营、营业性演出、文艺表演团体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地面卫星广播电视接收使用安装、网络传播视听业务、视频点播业务及其他广播电影电视经营项目、新闻出版、旅行社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游泳)等须经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8、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

(1)负责依法对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价格评估、房产经纪、燃气经营等须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许可、备案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至综合执法部门或其他相关监管部门。

(2)负责牵头查处未按规定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备案),擅自从事道路客运、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9、派出所

负责牵头查处须经本部门许可(或备案)而未取得许可(或备案),无证从事印章刻制、旅馆业、保安服务组织、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配合查处无证从事成品油等违法经营行为。

10、司法所

负责牵头查处须经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无证从事律师事务等违法经营行为。

11、自然资源所

对未经用地用矿审批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用矿行为。

12、__卫生院

负责依法对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等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13、专职消防队

负责对未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

14、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事项的牵头协调工作,查处(或协调镇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须经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配合成员单位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15、邮政局

负责查处擅自从事快递业务经营的违法行为。

16、各村(社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组织领导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工作。村(社区)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市场主体的管理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鉴于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的分散性、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农村地区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村民委员会要把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定期组织对本村辖区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如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小饭店、小商铺以及其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类企业等)的名称、经营者、地址、联系方式、证照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汇总报镇政府。

17、供电、供水、电信、移动、联通等相关单位

供电、供水、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不得为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经营条件。在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经营场所的违法经营书面认定依据后,依法执行对该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畅通举报渠道,创新改进举报方式,方便群众举报。要建立健全举报信息系统,强化举报线索的管理,对重复举报的,必须列为调查重点,及时跟踪处理。各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并依法查处。要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奖励。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违法行为线索应当依法进行核查,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处理权限的监管部门。

(二)重点整治内容

1、重点领域

(1)国土资源开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燃气经营,餐饮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机动车维修及配件经营,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护等危害环境和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2)电子游戏机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卡拉OK歌舞厅、酒吧、桑拿按摩、沐足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沙场、石场、洗砂洗泥等非煤矿山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5)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种畜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6)物流、寄递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7)诊所、药店销售和行医等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8)烟草经营、校外托幼托管机构、培训机构及校园周边各类经营主体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9)建造、改装船舶、改装车辆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10)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

(11)结合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小化工”。

(12)镇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重点区域

(1)城镇主要街道、商业繁华区(路段)、校园周边、医院周边、宗教场所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公路沿途、城乡接合部。

(2)农贸市场、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娱乐场所、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主要指宾馆旅业、酒吧、桑拿按摩业、影剧院、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或超市)、“五小场所”(小商店、小餐馆、小旅馆、小发廊、小咖啡店)、“三合一”(经营场所、仓库、宿舍)建筑等。

(3)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突出本辖区、本部门监管领域违法经营情况较严重或投诉举报热点行业和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记入信用记录及公示的措施。

四、工作步骤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__年9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具体内容可参考__政务服务网-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清单中涉及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及行政处罚事项)和具体工作措施,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__年9月25日至11月28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监管、按照行政许可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做好本监管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摸底排查工作,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将情况汇总通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12月1日至12月8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并查找不足,按照各自职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长效监管。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请各部门于20__年12月23日前报送以下工作材料:

1、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统计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数据统计(见附件),“查无”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总结需包含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工作情况、案件情况(包括查处案件数量、处罚金额等)及与往年对比情况。例:__□□办,检查市场主体□□户(同比±□□%),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宗(同比±□□%),罚没金额□□元(同比±□□%);

2、镇应急管理办组织总结、考评和自评,做好迎接省、市、县“查无”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将纳入20__年度平安建设考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部分)内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无证无照整治工作对于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安全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质量创新基础支撑。

(二)厘清部门职责,强化监管责任。组织、协调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机构改革后本部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__省市场监管条例》等文件精神,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落实“放管服”要求,许可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是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第一主管部门,不需要行政许可经营的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查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明确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及无证无照经营三种情形所指定的查处机关,防止出现行政监管职责不分、职责冲突、互相推诿、无人负责等现象。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机制、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置机制,便利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增强监管合力。

(四)执法宽严相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整顿与发展的关系,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对于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__省市场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提高人民群众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无照无证经营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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