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行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大的伤害,不仅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和社交,还可能导致心理问题的产生,如自卑、抑郁等。因此,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欺凌行为的发生,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借鉴或帮助。
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确保学生身心安全、健康成长,依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程序,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中小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制定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工作预案,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
(三)加强预防措施
1、广泛宣传。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方案,增强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了解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学生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校报、橱窗、校园网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
2、加强教育。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中小学生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反欺凌签名仪式、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采取有效途径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要通过组织社区、学校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利用家长学校,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强化管理。学校要制定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定期开展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学校安全检查、教育教学评估等形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检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各县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市区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四)依法处置学生欺凌事件
l。严格规范事件调查处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程序合法合规、证据确实。在发生学生欺凌事件时。学校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各地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市区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按照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对欺凌事件经认定后分为四类:
(l)情节轻微的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2)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4)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1、健全宣传引导机制。结合普法工作,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
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市级、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3、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4、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形成依法治理机制。健全完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題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__市教育局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均要比照市教育局设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本地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于20__年4月10日前各地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和实施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安全科。
(三)市教育局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全市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事件,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__〕__号)和《__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__教办〔20__〕__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规范处置程序,增强治理能力,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事件界定,及时合理处理。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嬉戏打闹的界定,及时正确合理处理。
(二)规范处置程序,提高治理能力。
1、保护遭受欺凌学生身心安全。校园暴力欺凌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及时报警,预防二次伤害。有伤情的立即现场紧急处置,并迅速通知有关学生家长或教师家属,共同参与救治、共同协商解决。认真调查事件的起因和经过,形成公正公平的调查结论。按规范程序应对社会及各类媒体的问询或采访报道。
2、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各校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按计划进行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警示教育。对实施欺凌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三)注重教育引导,积极有效预防。
各县(市、区)、各校坚持“教育为先、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促进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各县(市、区)指导学校紧密围绕“和谐校园、和谐社会”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使学生团结互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校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家访、谈心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干预,及时帮助学生消除消极情绪、化解心理问题。
(四)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将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情况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1、成立__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请各县(市、区)参照该做法,成立以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作 文 吧www.zuowen8.com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各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校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各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直学校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牵头做好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
2、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3、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4、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5、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6、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7、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9、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10、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11、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12、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学生民族团结意识。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三)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根据《__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__教办〔20__〕__号)要求,我市于20__年开展一次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专项督导活动,督导程序如下: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__年3月3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至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并存档备查。各市直学校将自查情况报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县级普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__年4月15日前将督查情况报至市级教育督导部门。
3、市级复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级单位比例不低于1/3.每县抽取学校数量不低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20__年5月15日前将复查情况报至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____,____________。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和《__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__大精神,以____思想为指导,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任务
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别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影响。
三、主要措施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对涉及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欺凌事件,要依据法规公平公正处置。积极有效预防、依法依规处置,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一)严格学校日常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法律工作者、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舆情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二)定期开展排查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定期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学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三)加强教育引导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典型案例,在定期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拓展《道德与法治》课程,通过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专门设置教学模块,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学校通过家访、家长会、下发安全告知书、签订三方责任书、家长学校、网络平台等途径,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四)严格规范调查处理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五)妥善处理申诉请求
区教育局明确安全监察股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申诉方式。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全区学校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乡镇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辖区内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乡镇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乡镇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六)强化教育惩戒作用。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学校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家长要配合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扎实开展落实年行动。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十月底之前,全区教育部门要完成“六个一“工作。一是落实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联系人及各责任单位联络员;二是出台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四是细化部门分工;五是建立本地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档案。六是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督导内容,纳入学校综治考核内容。全区各学校要完成“八个一”工作。一是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还要吸纳学生代表),并明确职责;二是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以及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三是明确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及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四是开展一次普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基础,以预防学生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法治教育;五是开展一次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六是细化调查处理,判定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实施者、安抚保护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七是建立预防学生欺凌举报箱、公布投诉与咨询电话、邮箱;八是建立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档案。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各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要重点抓好校园内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要增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意识,在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中,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帮助当事人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防止二次伤害发生。
(二)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完善培训机制。各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将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纳入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的在职培训内容,全面提高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建立“四纳入”考评机制。将本乡镇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建立追责问责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乡镇和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要充分发挥乡镇校园安全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动作用,对学校可能衍生或升级为欺凌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排查、疏解和有效处置,努力把校园欺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督导检查
区教育督导室要对区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区教育督导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宣传引导
结合“七五”普法工作,以“平安校园”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联系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各乡镇中小学请于20__年9月10日前将本乡镇、本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和工作方案报送至区教育局安全监察股。
为切实做好我市校园内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和__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__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__教督〔20__〕__号)精神,我市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____在庆祝__省办经济特区__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__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团结友爱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部门协作、上下联动为保障,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制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三、组织保障
成立__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岗位发生变动的,由岗位继任者继续履职),全面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孙__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治理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健全防治协调机制。
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要积极协调,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市教育局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开展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
1、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全校师生专题动员大会,举行“杜绝校园欺凌,从我做起”签名仪式,通过横幅、宣传栏、升旗仪式、班会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治理活动氛围,教育学生团结友爱,珍惜同学情、师生情,从我做起,不恃强凌弱、不以大欺小、不聚众斗殴等,树立良好社会主义道德观,为周边人传递正能量,坚决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2、开展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定期对师生进行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师生的法律素养。结合思想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要结合主题班会和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和防护意识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的教育疏导作用,对问题学生、留守儿童、离异家庭子女等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乐观阔达、团结友爱、与人为善的处事观和交友观,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4、开展家庭教育。加强家校联合教育,引导家长运用科学、法治的理念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引导工作。坚决摒弃以恶制恶,以暴制暴,无原则的袒护学生的错误教育观,形成家校共育、齐抓共管的良好教育氛围。
(四)构建网络,强化校园暴力防控体系。
1、建立网状巡查机制。各学校要根据实际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以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一键报警系统,实现重点部位全覆盖,建立值班人员课间巡逻、重点区域巡护和网上巡查相结合的防欺凌工作机制。
2、加强门卫安全管理。加强门卫管理制度,严格学生出入管理,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予以各种借口进入校园滋事,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警校共管。积极联系当地派出所,开展法治警示教育,教会学生自护自救常识,定期开展管制刀具收缴活动和校园周边治理工作,营造法治安全的育人环境。
(五)定期开展排查整治。
市教育局和各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止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对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六)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程序。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市教育局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股室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__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落实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1)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2)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市公安局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市公安局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4)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为主,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法制副校长、教职工的在职培训内容。市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法制副校长、具体工作人员和校(园)长等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的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相关部门和学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完善防治学生欺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五、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市综治办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市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市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局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市法制司法信访局负责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市人社局负责指导职业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团市委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局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市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市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__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根据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__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__教基〔20__〕__号)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以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为原则,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规章制度和机制,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治理内容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明确治理范围。全州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要开展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现城乡学校全覆盖。
三、治理措施
(一)积极加强预防。各县市、各学校要将预防放在优先位置,特别是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群体的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方式方法,完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排查处理可能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苗头隐患。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落实《道德与法治》《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教育,增加反欺凌教学内容,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要定期进校园开展学生防欺凌教育。开展学生及家长心理咨询服务工作。将防欺凌教育融入班(团)工作,纳入教师培训内容。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妇联、民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家长学校、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的知识。各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发放《安全告知书》,组织签订“三方”责任书。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各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和规定,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日常管理,提高预防学生欺凌治理能力。要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设置警务室和报警点,落实“一校一警”巡查护校制度。要抓住“雪亮工程”建设契机,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落实安全保卫、宿舍管理、值班、巡查等制度,加强班级管理。要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及校规校纪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各县市、各学校要统一设置防欺凌投诉与咨询电话、邮箱,建立工作规定和流程,专人负责,及时处置。
5、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学校要建立一支以任课教师、班干部、校园保安、护苗志愿者等组成的学生欺凌信息传递队伍,通过信息员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使学校和班主任能够及时得到有关欺凌信息。针对心理问题倾向明显的学生,学校要及时给予关注和深入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班主任要和学生家长建立学生上下学信息连通机制,及时反馈收集学生在校、在家期间的思想状态。要把校园及周边环境作为预警学生欺凌行为的重点区域,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二)依法依规处置。各县市、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程序和规定,发现欺凌事件或苗头性倾向,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稳妥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校对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举报的学生欺凌事件,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州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搭建容错和帮扶平台。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对当事学生继续关心和教育。对初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家校联动,积极创造条件,允许犯错学生改正错误。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及时跟进心理辅导和家访关爱,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受伤害学生,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融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培训内容。各县市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开展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培训。中小学校长、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五)开展落实年行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州在20__年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掀起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治理氛围。
1、行动目标。建立健全州、县、校三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制度健全、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2、行动内容。一是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联系人及各责任单位联络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二是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细化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三是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四是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落实防范教育,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教育。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五是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判定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六是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各县市要建立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要求责任督学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加强学校监督指导。
3、督促措施。一是定期通报。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全州学生欺凌事件开展舆情监测、进行统计、定期通报。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二是事件督办。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国家及省重点督办及其他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专门督办,督促对失职渎职、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各县市要相应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并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三是专项督导。省、州教育督导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于10月份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地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四是评估总结。各县市要对照“六个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州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落实年行动总结。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综合舆情监测、定期通报、事件督办、实地督导等情况,对各县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督导评估报告。五是社会监督。州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开设“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栏,公开各县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发布学生欺凌防治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事件、追责问责、督导报告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六是宣传引导。各县市、各学校要通过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给家长一封信”或编制文艺作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成立以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具体方案、措施,完善责任体系。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各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设立工作部门,明确任务责任、措施要求及工作流程,将欺凌纳入处罚规定等。各县市、各学校要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机构、办公电话、方案措施等报上级单位备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本地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州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教育行政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请各县市教育局督促辖区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设立工作部门,明确任务责任、措施要求及工作流程,将欺凌纳入处罚规定。
请各县市、州直各学校及时在网上公示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
为落实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__教督函〔20__〕__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__〕__号)、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__〕__号)文件要求,确保我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促进各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推动教育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规定的政策措施在各学校落细落实,有效防治学生欺凌,为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通过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行动目标
建立市、区、学校三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四、工作内容
(一)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各学校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
(二)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三)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五)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建立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专门档案。
(六)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
(七)加强督导检查。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以上各项内容,各学校的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五、督促措施
(一)定期通报。__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全市学生欺凌事件开展舆情监测,对各学校发生事件情况进行统计,不定期通报全市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
(二)事件督办。__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各学校要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妥善核查、处置、整改。
(三)专项督导。__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于10月中旬对各学校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
(四)社会监督。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教育局门户网站开设“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栏,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主动发布学生欺凌防治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事件、追责问责、督导报告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五)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给家长一封信”或编制文艺作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工作机构:__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电话: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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