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的,但是危险也是随处可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很大,消防安全的宣传一定要做到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4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借鉴或帮助。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销售、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动态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电动车火灾防范意识。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范围:电动车存放点、农贸市场、临街商铺、单位集体宿舍、群租房、居民住宅区、快递等停放电动车较多并提供充电设施的单位和场所。
(二)重点整治内容:违法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车,建筑内部特别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违规私拉电线和乱装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车充电设施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工作步骤
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20日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8月31日):结合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积极发动全乡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车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
(三)总结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电动车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乡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乡应急办牵头,应急办要落实专人,加强领导,强化统筹,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要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应急办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违法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车的商家,依法严肃查处,要不定期对辖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单位和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快递等辖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提示,要求其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要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
(二)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有关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尤其是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要充分发挥基层综治工作平台作用,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要督促电动车销售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居民楼院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要坚决执行电动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要求(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楼梯间),对检查发现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须立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及时向乡应急办或辖区派出所报告。
(三)推进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集中规划建设一批电动车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对电动车较多的辖区单位、居民楼院,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车库(棚)。电动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车库(棚)内应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劝导站大喇叭、LED频、广播、以及居民区内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高频次播放电动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见附件),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电动车,规范群众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要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应急办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居民楼院、企事业单位,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培训、每半年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主动作为,加强统筹。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主动作为,细化分解每个阶段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要抓好工作统筹,紧密结合居民楼院、低端商贸市场、电气火灾防控、“畅通生命安全通道”等专项行动,共同推进,避免重复工作。
(二)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现实作用,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将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要建立健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三)及时总结,建立机制。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积极推广经验做法。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易发多发势头,xx街道办事处决定从20xx年4月20日起至6月20日,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结合社区实际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杜绝亡人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xx为组长,街道班子成员、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负责小组日常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违规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行为。
(二)违规在商铺、写字楼内停放充电行为。
(三)擅自私接电线给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行为。
(四)充电设施位置设置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保障措施的问题。
各社区要积极开展好网格化排查工作,做好住宅小区的宣传发动、引导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物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与住户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消除电动自行车隐患风险,切实杜绝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4月20日开始至20xx年6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25日前)
各社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判,明确职责任务,在住宅小区、商铺、写字楼内张贴《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摸排整治阶段(20xx年4月26日至5月31日)
各社区应深入开展摸排,对存在未规范安装充电桩、私自接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进行劝导。各社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摸排整治统计表于20xx年5月30日前报送至街道安监站。
(三)集中查处阶段(20xx年6月1日至6月20日)
各社区要结合实际,根据摸排情况对拒不整改危害严重的违规行为上报安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街道会同公安、消防救援大队、城管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拆除违规充电设施,切实提升公共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高危部位,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为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停放、充电的危险性及危害性。同时,要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句消委办〔20xx〕4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在建筑内违规停放或充电的行为,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落实,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疏堵并举的综合整治工作机制。通过集中整治,实现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现象大幅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年内,街道新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不少于15套,室内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同比下降30%。
二、整治措施及责任分工
根据《江苏省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安委会《加强全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句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如下:
1.明确整治责任分工。各社区、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综合整治,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重点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小区、群租房、沿街门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综合整治工作。
2.严格排查整治要求。各社区、部门要根据整治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属地系统单位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整改闭环,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社区要发动社区工作者、基层网格员以及物业服务人员等基层监管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对居民住宅小区、群租房和沿街门面房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开展“滚动式”清查。
对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管办负责调度物业服务企业,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小区,社区要明确落实基层网格员、社区干部的日常管理责任。要逐一摸清每一栋居民住宅楼内电动自行车数量和使用人信息,建立底册清单并适时更新。管理单位和责任人要每日组织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集中清查,建立清查工作日志(附件2),注明清查楼栋、搬移车辆的数量、特征等具体明细。
集中清查中,要及时搬移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搬移前要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备搬移原因、理由和依据,搬移后要通过电话信息、张贴公告提示车主车辆被搬移时间及原因、搬移至何处以及如何取车等处理内容,畅通车主寻车渠道。
3.加强违停安全教育。各社区、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违停处罚流程,使车主真正认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引导其自觉按照规定有序无害停放,切实增强车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4.加强充电设施建设。年内,全街道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不少于15套。
有条件的社区、部门要按照本单位职工数量的50%安装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新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距离楼栋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6m,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有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要安装简易喷淋系统。
5.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各社区,部门要全面配合推广应用智能梯控阻车系统,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难题。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技术标准和合规流程,确保系统安全、规范运行。
三、实施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6月底,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25日前)。各社区,部门参照《崇明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召开会议部署,广泛组织发动。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性,开展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引发法律责任的严重性。要建立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身边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发现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灾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25日-5月31日)。各社区,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全面开展隐患整治,对存在问题的实行滚动治理,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和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监督。5月31日前要全部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并实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动态清零”,同时疏堵结合,参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安装。
(三)集中督导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30日)。各社区,部门对前期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组成检查组开展督导抽查,对问题严重、反复的应急办牵头集中督办;对新安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进行现场核查,不符合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除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应急办、物管办等基层监管力量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及时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分析研判,统一调度。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社区、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对群租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综合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协助住建部门开展对居民住宅小区、沿街门面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综合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隐患问题反映集中和情况比较突出的社区,由应急办联合纪检室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运用网格化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常委、副市长xx有关xx区xx街道xx一居民楼道内因电动车引发火灾批示指示精神,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xx街道决定在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一)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是否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了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职责。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需符合xx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社区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二)依法严格整治。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报消防和片警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开展警示性宣传,宣传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0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年底)。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底前)。结合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及时总结推广本地整治有效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大力弘扬“生命之上、安全第一”思想的重要举措,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将加强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单位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
(三)建立长效机制。街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分析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今年以来,xx街道电动自行车火情频发,起火原因集中在蓄电池故障、使用不合格充电器、违规入室充电等,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十分恶劣。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杜绝电动车锂电池室内停放、充电,根据街道主要领导要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xx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到20xx年1月底,全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数量显著下降,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内容
(一)实现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停放及充电、严格执行充电设施安装流程、充电使用安全可靠。
(二)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现象,禁止入室停放、充电。
(三)推动电动自行车公益安检“进万家”、“电车专家”活动,提高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意识。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即日起至10月18日,以社区为单位,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雨棚、消防设施安装情况,及时填报《xx街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雨棚、消防设施安装情况台账》。
(二)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各社区要督促综合网格员加强对辖区各类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认真排查出租屋、三小场所等场所楼道及入室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管理中心要督促物业管理处加强对花园小区内各类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要求物业管理处要采取智能技术手段,安装禁止入楼入电梯的电子设备,防止居民携带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入户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和锂电池在楼道内及入户停放、充电,对拒不配合的报派出所、xx消防救援所处置,对缺失提醒警示贴的要及时补充;及时填报《xx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三)xx派出所、xx派出所、xx消防救援所、应急管理办要对相关部门、社区上报的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情况加强执法,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处罚。各相关部门要推进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进行联合惩戒。
(四)各行业部门、各社区要积极督促并指导社会单位注册并上线广东社会消防管理应用平台,每月在“粤商通”平台进行消防安全大承诺和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报备。要积极在工作群下发的转发安检短信至小区物业群、张贴海报、引导居民线上自检,鼓励居民通过“电车专家”小程序进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自检和预约上门安检,从源头排查隐患,提高群众自查自检参与度,并做好电动自行车公益安检宣传统计以及“电车专家”小程序安装数据统计,引导用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杜绝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违规改装等行为,提高居民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减少和遏制此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制定xx街道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标准。应急管理办要尽快梳理20xx年度《xx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印发《xx街道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标准》,规范xx街道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管理,整治不合规的充电桩,杜绝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火情。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18日前)。各社区、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督导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8日至20xx年1月30日)。各社区、各行业部门根据方案部署开展整治行动,做好台账记录,及时报送。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月31日至20xx年2月5日)。各社区、各行业部门开展自查自验,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并向街道消安办提交行动总结报告,由街道消安委办汇总总结报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统筹组织抽查核实,检验各相关部门工作成效,抽查结果列入年度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引发的“小火成灾”“小火亡人”事故多发频发,是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各有关单位、各社区工作站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各社区工作站要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谋划推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活动实效。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各社区工作站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开展不彻底的社区,街道消安委办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于指定日期报送至街道消安委办公室;请各社区、各部门积极通过动态信息、工作简报等形式反映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并于指定日期前报送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遏制火灾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8月,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到20xx年8月底,全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数量显著下降,构建形成一套城乡全覆盖、环节全闭环、部门全联动、群众全参与的常态化电动自行车管控长效机制,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
(一)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
(二)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确保社会消防宣传全覆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范围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和线上平台。
(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其经营站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单位。
(三)居民楼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场所。
(四)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学校、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公共停车场、汽车库。
三、治理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违规生产、违规销售、违规拆改装。
(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
(三)物业服务企业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其经营站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
(四)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安全充电意识不高。
(五)有关部门和社区(村)电动自行车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治理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基础信息
由街道牵头,社区(村)全面排查,掌握辖区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生产、流通、使用、维修等基础信息。
1.以社区(村)为单元,对全街道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充电停放场地建设情况和已建充电设施的种类、地址、数量、可供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分工指导配合。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的生产厂家、经营销售门店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3.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流快递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电动自行车数量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4.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网络餐饮快递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储存场所、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该类行业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二)强化源头治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对认定为缺陷产品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配合省、梅州、兴宁市三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实施召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跟踪检查,发现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出厂时不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的,依法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发现销售获得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但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要督促认证机构追溯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
(三)实施关键治理
1.严治拆改行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严格核对车辆信息,发现涉及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生产企业不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配件,以及为拆改电动自行车提供零配件或技术支持等行为。
涉及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拼装、加装或者改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的责任分工,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2.优化维修服务。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市场、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托电动自行车专卖店、专业维修点推动设立镇(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顾问,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安全测试、故障维修工作机制,常态化提供面对面服务,及时维修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故障。
3.规范换装和回收报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合理布设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收集网点,公布废旧蓄电池收集网点和具有废旧蓄电池处置资质的单位目录,强化废旧蓄电池收集管理,督促蓄电池生产者、销售者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
(四)推进综合治理
1.推进设施建设。要分场所、分类别、分步骤下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完成时限、充电设施数量,采用换装站和“充电桩+充电柜”方式,合理利用自行车存放处等设施,提供市场化运营服务。20xx年8月底前,各社区(村)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有集中充电设施需求的已建成居住小区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满足行业技术标准、保障业主共同权益的基础上,基本实现集中充电设施能建应建;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院(园)区内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发挥示范效应。
邮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外卖、快递企业,配合建筑场地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集中充电等安全措施,并对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实施跟踪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供电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为充电设施电气安全提供技术指导。
2.强化隐患整治。街道牵头,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可结合实际委托街道依法实施查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严格倒查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责任。
邮政管理部门和网络餐饮快递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落实约谈警示、媒体曝光、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依法依规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3.提升科技赋能。结合本地实际,推广安装“电车专家”小程序和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实时跟踪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数据,鼓励发动群众开展车辆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风险。
支持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手段,开发应用电动车监测预警平台,推动与“粤治慧”平台对接,实施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赋码管理,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辅助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4.强化警示宣传。开展社会面“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社区农村宣传栏、LED屏幕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公交城市电视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商市场、户外大屏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居民住户、出租屋入户宣传提示全覆盖,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全覆盖,市消防救援大队予以技术指导配合。
街道将以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宣传为基础,联合社区(村)、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出租屋主管部门等,集中开展以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场所,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出租屋住户等为重点人群的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步骤
(一)部署发动(20xx年10月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xx年10月15日至20xx年7月29日)。根据方案部署,梳理分解工作任务分工,制定任务分工表和进度表,实施挂表推进,逐项销账。
(三)总结验收(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29日)。开展自查自验,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街道消安委统筹组织抽查核实,检验各社区(村)工作成效,抽查结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街道消安办牵头,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并与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合署办公,逐级细化整治措施,定期开展工作会商、联合督导,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强化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借鉴“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经验,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安委办、消安办要不定期对各社区(村)、各相关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跟踪力度,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将一律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全链条责任追查,对因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各社区(村)、各部门要落实治理责任措施,不定期对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回收企业、各外卖快递企业平台、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措施,依法处置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
为深刻汲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降低火灾亡人几率,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全面加强xx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有效应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新问题、新挑战。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由xx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xx担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xx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xx兼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按照活动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3月16日至3月18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各相关单位,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层层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xx年3月19日至6月20日)。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巡防队等基层防控力量,对辖区住宅小区、居民自建房、“九小”场所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逐一登记造册。
(三)总结验收(20xx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2、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引导公民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3、负责协调确定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的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4、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劝导群众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管理规定,自觉杜绝“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上楼充电”、“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就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协调机制: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落实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电动自行车相关技术标准,从源头杜绝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要摸清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
2、公安部门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严格按照目录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查验工作,对电动自行车实车技术参数与目录公布的参数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公安派出所应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3、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监督检查内容,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建设单位,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建设要求及满足规划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及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按照法定流程申请使用维修基金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进行统一维护管理。
5、交警部门应对市区道路、公园等公共道路电动自行车停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查处一般行车路上电动自行车乱停放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对辖区内违章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或人行道上乱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查处。
7、生态环境部门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8、交通运输部门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监督管理。
9、人民防空部门应加强对人防工程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10、邮政管理部门应督促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安全充电装置,并加强对快递行业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行为监督管理。
11、供电企业应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12、其他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同时,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场所的摸排检查,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势头。住建、消防等部门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开展摸底排查,集中约谈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向相关单位通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案例、宣讲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关火灾事故追责法律规定。
(二)深入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
在确保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独立设置防火分区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线路应当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充电装置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鼓励有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装视频监控或火灾报警系统。
(三)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住建、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有关规定查处:
1、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3、私拉乱接充电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4、未及时制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上楼充电,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行为的;
5、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因过失导致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引发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
有违反以下行为的,依据《xx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查处:
禁止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将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四)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和单位,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户外视频、楼宇电视以及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载体,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公益广告。公安、住建、市场监管、邮政管理、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监管范围,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配送人员,协调村居委会、物业服务和物流配送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应急演练,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代办点会同消防部门对新上牌用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路面电子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知识。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安全宣传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的重点内容,通过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宣传车等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提供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防范要点等宣传资料。
(五)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工业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调研,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推动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问题,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乡镇、街道是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村(居)委会负直接责任,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网格责任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区面上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整治整改经验。乡镇、街道作为基层网格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要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公安部门要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使社区警务室成为暂住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的平台,以暂住人口落脚点为重点、全面落实“落地定位”管理制度,切实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综合治理工作。公安、住建、城管、应急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各环节管理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入户登记备案制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改装违法行为,全力消除治安、火灾隐患。
(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的发生。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的,立即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五)畅通信息,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反馈制度,负责收集当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于每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邮箱:xxxx电话:xxxx)。
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汝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通知》(汝消安〔20xx〕16号)部署要求,县城管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在城市管理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行动(以下简称“四大”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城市管理行业领域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办公区、楼梯间、过道、安全出口等位置,以及上楼、入户充电或从楼上拉飞线充电等违规现象,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
二、主要内容
(一)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在办公区重点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常态化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杜绝飞线充电现象;是否设置独立的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杜绝电动自行车管理混乱、无序停放;是否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内违规停放、充电,杜绝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及人员居住场所违规停放、充电,杜绝“人车(电池)同屋”;是否存在其他隐患(如集中停放场所与其他毗邻建筑未设置防火分隔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采用易燃材料搭建车棚等)。
(二)大宣传大培训重点。充分利用办公区、公示栏和户外显示屏等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集中停放充电点。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防范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办公区的公用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及时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控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开展隐患排查。组织对办公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使用者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及私拉电源线充电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组织清理。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5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部署培训。
(二)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10月26日至20xx年10月底)。全面开展排查活动,建立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底数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和问题隐患,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至2023年3月)。按照“四大”活动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规范使用管理、设施规划建设,并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晔为组长,各行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相关股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四大”活动领导小组。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在办公区、户外电子屏等公共区域广泛张贴宣传标语、条幅、海报等,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干部职工按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工作,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三)强化协作配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使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化、合理化、常态化运行,确保治理效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四大”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10月29日前报底数台账,自11月起至“四大”活动结束,每月23日前报底数台账和工作台账,活动期间好的工作做法,要及时上报。
根据《xx市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x安委办〔20xx〕15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辖区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电动车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该项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12月14日至次年9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14日至20xx年12月19日,制定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二)宣传排摸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月19日,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和摸排起底,一是召开会议、张贴通告、悬挂横幅、赶场天面对面等形式,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声势;二要对辖区各居民小区、楼栋,单位、场镇等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单位、分区域整理花名册,并按时上报排摸起底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8月31日,结合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车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
(四)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针对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电动车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销售、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动态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电动车火灾防范意识。
三、总体要求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刻反思和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执法等手段,集中整治和消除电动车各类火灾隐患,切实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村的电动车销售点、高层地下建筑、农贸市场、临街商铺、企事业单位及宿舍、居民住宅楼、新农村居民点、以及外卖、快递等停放电动车较多并提供充电设施的单位和场所。
(二)整治内容及重点:违法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车,建筑内部特别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违规私拉电线和乱装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车充电设施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物业管理单位不落实日常管理、巡查检查制度等突出问题。
六、整治措施
(一)规范停车充电场所建设。电动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鼓励在地上独立设置充停场所,或附设在建筑一层内。当独立设置时,充停场所要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充停场所不得正对安全出口、楼梯间;当附设在建筑内部,应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二)强化消防设施配备。集中充停场所要按照消防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地下充停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电。
(三)严格停放安全管理。相关村(居)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协调媒体积极报道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讲解安全常识,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唤醒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消安办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整治是防范群死群伤亡人火灾的重要抓手之一。要清醒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要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消安办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导问责。镇纪委将定期通报各行政村、各单位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报送镇主要领导。对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qitafanwen/929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