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合同可提供法律保护,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降低交易风险。在起草合同时,要思考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未来的变化。阅读合同范文时,注意理解其背后的法律意义和效力。
1、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是经建设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 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4、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5、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巡回检查施工现场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6、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要及时提醒班组做好安全交底,并实施旁站式监管。
7、负责项目工程的文明 施工管理,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8、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协助项目经理 (建造师)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 、培训 工作。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各工种换岗教育,并记录在案。
10、每周召开安全例会,并认真做好记录,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负责复查。组织 班组开展安全活动 ,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11、监督 施工现场各种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2、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健全安全管理台帐。
13、专职安全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红底黄字“专职安全监督员”袖标。
1.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2 .六项具体职责:
(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 .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
4 .其他负责人: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 1 )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2 )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4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 5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 6 )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 7 )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 8 )生产经营单位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在厂长、班组长的领导下,业务安全专业部门的'指导,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要求对所辖范围内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12、定期组织和开展企业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3、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4、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企业事故。
15、任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专职安全人员还应是员工安全方面的好教师、好朋友,你的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要能够得到有效的传播,能够更容易的被员工所接受,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的安全素质(从这方面讲,专职安全人员更像一个“ 教育工作者” 、一个“ 思想政治工作者” )。专职安全人员除了必须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具有丰富的管理能力和技巧,能有效动员各方面力量,协调安全作业的实施,指导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监督,从而成为本级生产指挥者的得力顾问和助手,为企业的安全健康、快速发展尽职尽责。
3、企业生产工艺、安全规程的研究者和编写者。随着企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引进新设备、新工艺将会愈来愈多,作为安全管理者首先要熟悉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一、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和方针、政策、法律和法令。全面贯彻有关电力行业的“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努力改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各项任务。
二、总经理有权按生产需要和精减机构的原则,决定电厂机构的设置。在机构设置上,全厂应建立以总经理为中心的强有力的生产行政指挥系统,明确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职能科室和分场(车间)的职权范围,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首的全厂生产技术责任制,以副总经理为首的全厂经营管理责任制,建立全厂的安全网、职工教育网和生活后勤管理系统。并有专人负责。
四、主持制订公司发展远景规化,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其它重要的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厂务会议,主持研究生产和工作的重要会议。主持组织重大事故分析。主持全厂的消防工作。
五、要带动各级干部深入群众,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要经常了解职工思想动态,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注意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做好人身防护工作,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生活和集体的福利事业。
七、总经理对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正副、主任)分场(车间)的正副主任等中层干部有任免权。并提请主管部门任免副厂级干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行政职能科室科长、主任和分厂主任,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任务时,必须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八、有权合理调动本企业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和工人。上述人员的调动或调整必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同意。总经理要正确执行干部政策和奖惩制度。
九、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有权按规定进行晋级,对违反纪律的职工给予处分,直至开除。
十、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向企业不合理摊派人力、物力、财力。
第二节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职责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直接指挥有关职能科室和各分场(车间)完成各项任务。各职能部门和分场(车间)必须严格执行。
二、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规定的各种方针、政策,以及主管部门的各项有关指示。领导全厂的生产技术和科学实验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素质。保证安全、经济、稳发、全面完成总公司规定的生产计划,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三、领导生产部各专业的技术培训和科研实验等方面的工作。有权对各分场(车间)和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发布指示,各分场(车间)、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四、应重点抓好生产部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运行工作的全面领导,在运行管理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运行生产指挥系统,每天至少检查值长工作一次,指导值长切实担负起指挥全厂运行操作的任务。
2、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必要的会议制度,主持生产调度会,听取汇报,布置生产任务,包括负荷分配,运行方式、燃料调配、主要设备停、复役和消缺等。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运行工作会议,总结生产情况、运行工作情况,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布置下月的任务。
五、根据下达的生产任务,结合本厂实际,主持编制全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技术组织措施。检查和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全面均衡地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定期向总经理报告生产计划执行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
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和“质量第一”的方针,组织全厂的安全生产(包括生产厂房、设备防火工作),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反事故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以保证人身、设备的安全。领导和指挥重大事故的处理,组织事故调查,按照 “四不放过”的精神,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制定防止对策,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加强反事故演习。
七、按照“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抓好设备管理和设备检修工作。主持编制全厂的检修计划;组织全厂设备和生产设施的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工作;主持机组大修后的总结验收,不断提高检修水平,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八、抓好运行管理,经常检查设备的出力和运行情况,推动开展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好全厂设备及公用系统的合理运行和经济调度,不断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九、加强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制订、修改、批准以生产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程制度,并检查和监督执行。加强五项监督(化学监督、绝缘监督、电测议表监督、金属监督和热工监督)及其他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十、组织领导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不断采取新技术和先进经验。围绕以生产为关键,组织好各种技术攻关活动,不断提高生产水平。
十一、经常深入现场、群众,采取有效办法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情况,设备的技术、安全、经济运行情况及各项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处理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时应随时向总经理请示,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处理并事后报告总经理。
十二、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调整试验工作,做好新机投产前的一切生产准备。
第二章 职能科室职责
第一节 生产技术科职责
一、生产技术科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的生产安全技术工作。
二、负责审核、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并组织执行、监督及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三、负责按年、季、月上报大小修计划及运行、检修技术经济分析月报,设备缺陷统计、分析、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公司设备的大、小修及年度运行检修计划,审核月、季运行检修计划, 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负责编制公司设备大、小修备品、配件计划,审核日常维护材料计划、物资需用计划, 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负责对公司生产、检修(大修、小修、临检)费用及技改和重大非标项目的实施和考核。
七、负责对各分场(车间)主任、值长的生产现场协调能力和日常管理的考核工作。
八、负责组织公司生产设备技术鉴定和定期评级工作及公司科技项目的审核、上报;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的审核、实施、评价等工作。
九、负责公司各类生产报表的综合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负责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十一、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级安全网络, 制定《安全考核管理规定》,对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考核。
十二、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事故分析及事故定性,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同时监督好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统计上报。
十三、负责定期组织公司各科室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及要求限期整改。并组织做好分场(车间)的各类反事故演习工作。
十四、负责公司消防监督管理、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的各级安全管理台帐;监督操作票、工作票、安全台帐的规范化管理与考核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公司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第二节 值长的职责
一、值长在行政上属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在操作上隶属上级值班调度领导,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规程制度,正确执行上级命令和领导的指示。
二、值长在值班期间有权代表副总经理依照调度命令行使对全厂生产的调度指挥。是所辖机组运行生产的指挥者,是当值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三、对当值各项运行操作、设备维护、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负全面责任。
四、对自己发布的命令及有关领导发布的一切生产指挥、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重要责任。
五、对本人审核批准的电气操作票、检修工作票的票面正确性、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整性负把关责任。有权审核批准电气操作票和设备检修工作票及其延期事宜,有权按规定批准无票的临时性或紧急情况下的检修工作。
六、有权对各主值班员下达操作命令;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有关岗位人员下达操作命令,有权对所辖机组各项操作进行监护。如发生重大、特殊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组织本值人员进行处理,待事后再向有关领导汇报,但必须将事故处理的过程及防范措施详细记录交接-班薄内。
七、所辖机组所有保证发供电的运行及备用的主要设备和公用系统均由值长统一管辖,未经值长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主要设备运行状态和运行方式。
八、当运行设备发生故障和异常情况,有权指挥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有权调度设备所属单位的有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修。
九、值班期间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十、有权对在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中的功、过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奖惩意见。
十一、值长在当班期间如有事需外出,应汇报生产部领导,征得同意方可离开。因工作需要短时离开集制室时需通知电气班长说明自己的去向,在值长离开控制室时,值内工作暂由电气班长代理。
十二、为了全面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值长每班最少到各岗位巡视检查两次工作,若发生异常运行情况,值长再到现场查看和处理,但检查和处理时间不宜拖得过长,应尽快返回集控室。
十三、负责定期组织全值人员做好各种反事故演习工作。
第三节 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落实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和报送公司年度及月份财务预算和各类财务报表,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分析和控制。
三、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流动资金。
四、负责公司资产的价值核算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五、负责成本管理与控制,参与燃料盘点、核算和分析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六、负责审核各项费用定额,推行定额管理。
七、负责资金调配和审核报销,办理财务结算等经济事项,及时清算债权、债务。
八、负责公司工资、奖金、津贴的审核汇总和发放。
九、参与公司各项经济合同的审核,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负责工程预决算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公司的财产保险和各项基金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物资采购计划。
十三、负责保管各种有价证券及财务票据。
十四、负责财务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装订、归档。
十五、负责公司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四节 采购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所需物资的计划、供应、保管、统计工作,及时保证公司生产及其他需要的物资并减少物资的资金占用。
二、负责编制公司物资管理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洽谈、草拟、会签、执行物资购销合同。
四、对用料部门已批准的年、季度材料计划,按名称、规格、数量积极进行备料,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地组织供应。
五、在供应工作中严格遵守先计划,后追加;先重点,后一般;分类排队,先急后缓的原则,大修和专项工程的主要器材必须保证专用。
六、负责公司劳保、办公用品、备品、配件的采购申请、订货和催交、验收、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购买设备、材料售后服务的协调处理工作。
八、负责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及处理、积压物资的调剂、处理工作。
九、负责仓库管理工作,办理物资的出入库手续;落实防潮、防腐、防火、防盗措施。
第三章分场(车间)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锅炉分场(车间)主任职责
一、锅炉分场(车间)主任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管理锅炉、输煤、垃圾系统的运行与检修的行政工作,是锅炉分场(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编制锅炉、输煤、垃圾(运行、检修)岗位规程、技术组织措施、反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三、加强计划目标管理和经济核算。组织制订并审核月工作计划,大小修计划及材料计划,并按时上报。要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四、负责掌握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检修周期,切实抓好大小修工作,做到“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并定期做好检修设备的台帐工作。
五、负责分场(车间)内各系统的技改申报和所管辖系统内运转设备台帐工作。
六、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分场(车间)发生的事故、障碍及其它严重不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及时写出报告。
七、搞好原煤、垃圾计划管理,按日、月、季填写用煤、垃圾报表。做好统计盘存工作。
八、合理有序的堆放干、湿煤、垃圾,保证锅炉按比例上煤。汛期到来之前要增加储煤量。
九、加强经济核算,抓好煤、油及材料配件的耗消定额,并负责分场(车间)内备品、配件的申报和统计工作。
十、坚持每天巡视现场制度,有重点地检查设备运行、检修情况。检查各项技术记录、劳动纪律和文明生产情况。
十一、负责分场(车间)内各系统的技改申报和所管辖系统内运转设备台帐工作。
十二、负责主持分场(车间)生产、行政会议,检查布置工作,研究解决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
十三、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提出职工转正、定级、晋升及班组长的任免报告。
十四、负责搞好分场(车间)内部员工的培训工作,合理安排员工的技术交流学习,并定期组织员工的安全检查和技术考核工作。
十五、有权制止危害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操作及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
第二节汽机分场(车间)主任职责
一、汽机分场(车间)主任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管理汽机、化水系统的运行与检修的行政工作,是汽机分场(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编制汽机、化水(运行、检修)岗位规程、技术组织措施、反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三、加强计划目标管理和经济核算。组织制订并审核月工作计划,大小修计划及材料计划,并按时上报。要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四、负责掌握主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检修周期,切实抓好大小修工作,做到“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并定期做好检修设备的台帐工作。
五、负责分场(车间)内各系统的技改申报和所管辖系统内运转设备台帐工作。
六、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分场(车间)发生的事故、障碍及其它严重不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及时写出报告。
七、定期抽查油、汽、水、煤等化验的情况,加强经济核算,抓好油、化学药品及材料配件的耗消定额及申报工作。
八、坚持每天巡视现场制度,有重点地检查设备运行、检修情况。检查各项技术记录、劳动纪律和文明生产情况。
九、主持分场(车间)生产、行政会议,检查布置工作,研究解决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
十、负责搞好分场(车间)内部员工的培训工作,合理安排员工的技术交流学习,并定期组织员工的安全检查和技术考核工作。
十一、有权制止危害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操作及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
第三节电仪分场(车间)主任职责
一、电仪分场(车间)主任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管理电气、热工系统的运行与检修的行政工作,是电仪分场(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编制电气(运行、检修)岗位规程、技术组织措施、反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三、加强计划目标管理和经济核算。组织制订并审核月工作计划,大小修计划及材料计划,并按时上报。要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四、掌握主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检修周期,切实抓好大小修工作,做到“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确保设备的完好率。
五、负责监督检查表计、流量计、变送器等计量设备的校对和保护整定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六、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和原则,对分场(车间)发生的事故、障碍及其它严重不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及时写出报告。
七、负责分场(车间)内设备配件及备品的申报工作,做好重大设备的检修记录和台帐工作。
八、负责分场(车间)内各系统的技改申报和所管辖系统内运转设备台帐工作。
九、坚持每天巡视现场制度,有重点地检查设备运行、检修情况。检查各项技术记录、劳动纪律和文明生产情况。
十、主持分场(车间)生产、行政会议,检查布置工作,研究解决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
十一、负责搞好分场(车间)内部人员的培训工作,合理按排运行人员的技术学习,并负责组织运行人员的安全检查技术考核工作。
随着电网大容量火电机组的不断投运和现代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运行管理在火电厂各项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显得越来越突出,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谈一下如何做好运行管理工作。
1强化运行人员是设备"第一主人"的意识
在电厂生产过程中运行人员时刻掌握着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对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直接负责,因此他们最有资格也最应该成为设备的主人,现在不能仅仅要求运行人员具有综合性的技能,更应要求他们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管理人员应强化并贯彻这一理念,培养运行人员的”第一主人"意识,使他们在生产工作中时时刻刻为设备着想、为机组着想、为全厂负责,真正成为设备的"第一主人",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应强调并贯彻执行以下几方面:
(1)对运行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运行人员的价值给予充分的承认,使之感受到自身工作对于安全、经济生产的重要性,这是强化"第一主人"意识的最有效方法。
(2)运行人员应积极做好运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异常.这是运行人员作为"第一主人"所必尽的职责,出现设备异常、故障时应能初步判断设备故障类型及其影响的范围,第一时间对问题做出处理。
(3)事故预想提高事故状态下快速反应能力的一个有效办法,无论运行操作人员还是管理人员要时刻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及生产主线,积极主动做好各个状态下的运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4)运行人员要掌握系统与系统之间相互制约的条件及相互影响的参数变化幅值,要预知系统在各个状态下的主要矛盾、主要危险点。
(5)运行人员对设备运行状况要掌握清楚。对机组设备在任何状态下,即使无法避免带病或缺少监视手段运行,也都能快速地制定出应急措施,不能有消极等待及推卸责任的想法和做法。
(6)运行人员要掌握生产管理的各类标准,清楚运行工作程序,工作思路不清晰将导致异常状态下不知所措。
2树立运行管理者为操作者的服务意识
作为管理者,首先要明确自身工作对集体行为的引导作用,工作思路要清晰,目标要明确,为运行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机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同时要时刻关注劳动者的心态,管理者首先要起到言必行、行必果的`诚信表率作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抓好缺陷管理工作,缺陷管理要不折不扣,设备治理要加大力度,使设备处于健康状态,为运行工作提供尽可能好的硬件条件。只有设备治理好了,方可谈及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2)积极提高热工自动调节及保护的投入率。对于大容量机组,这一点尤为重要,只有高水准的自动化水平才能保证机组的稳定、经济运行,同时也可以使运行人员在操作调整上减少不必要的精力消耗,在事故处理时得心应手,得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其它更关键的操作上。
(3)运行管理者应合理计划操作任务,布置任务要有书面要求,以形成固定的工作程序,其命令要明确、清晰、量化.不要让运行人员感到工作盲目、繁琐,否则会重复性地做一些无谓的工作,同时也会增加误操作的几率。
(4)运行操作应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及其它各项规定,对于设备异常、存在缺陷或在特殊运行方式下,管理者应及时修改规程并制定技术措施,以作为运行操作的临时依据。
(5)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违纪、违章现象坚决制止,及时纠正并进行考核。
3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两票三制"是运行工作的重点、是运行管理的精髓,必须严格执行。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加大操作票的管理力度。电气操作管理已成为集控电厂运行管理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但有的集控电厂运行没设专人分管电气操作,导致电气操作责任不明,技术管理混乱,专业技术水平相对较弱。因此应重视电气操作的分工及技能培训,严格执行电气操作的各项制度。
(2)严格工作票管理,杜绝无票作业。工作票审批程序切不可走过场,应付了事。很多电厂工作时图省事不开工作票,特别是一些不需要运行人员做措施的及热工方面的工作,往往就因为无票作业,缺少了审批,许可手续,最终酿成事故。作为运行人员在工作票许可手续上要严格把关,杜绝无票作业。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达到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后方可接-班,这就要求接-班人员重视设备巡视,认真查阅各种记录以及详细掌握休班期间发生的各类事件的原因、过程及防范措施。同时交接-班时的签字、列队交接仪式是使接-班人员思想上立即投入到工作状态的有效过程,这并非是走形式。交-班会一定要对本班工作及时总结、分析,注意时效性,这将有利于提高运行的工作质量。
(4)提高运行人员监盘、巡视质量,加强培养运行人员及时发现问题的能力。运行人员对参数变化要有分析对比,对设备运行状态要心中有数,否则就会失去抄表、监视画面、巡视设备的意义。
(5)定期试验及轮换制度是"两票三制"中不应忽视的一项工作,是运行人员检验运行及备用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的重要手段。无备用设备就意味着缺少一种运行方式,安全运行就失去了一道保障,所以对备用的设备应视同运行设备,应积极联系处理缺陷,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否则一旦运行设备发生故障,在无备用或少备用设备的情况下,运行人员处理事故时调节余地小,往往会导致事故扩大。
4加强运行人员的技能培训
运行人中的业务提高是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第一要素。由于集控运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及人员流动越来越快,使人员培训成为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常规培训外,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要求运行人员注重运行规程、安全规程的理解,这是运行人中的业务基础。规程及各种技术规定不能死记硬背,而应加深理解、使之融合贯通。
(2)运行人员要掌握设备结构、系统运行原理,这样运行人员就会在任何异常情况下都能迅速地得出一个准确的判断,并能用最佳的方法处理故障。
(3)运行培训要注重时效性、针对性,对于管理者下达的命令、运行措施要帮助运行人员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4)"传、帮、带"的老培训方式是提高员工工作技巧的最有效方式,不能因电站自动化水平的提高而抛弃。
5营造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
一个集体有良好的工作习惯会使管理者工作起来得心应手,良好的习惯养成是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及较长时间磨合的。一旦不良的习惯养成时,管理者是不易改变的。这就要求管理者重视团队的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协作的集体,可通过各种活动、宣传载体(如网页、报纸、广播等)进行宣传和表彰,管理者要注重弘扬和营造一种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这将有助于运行工作的开展。
单元集控机组运行人员的组合搭配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单元机组运行人员内部相互配合及分工已成为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要求他们有良好的沟通、有上乘的默契使之成为一个团结有序的集体。作为管理者要对他们内部之间的配合给予足够的关注及有效的、及时的干预。
(一)工作报告制度。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天如实填写安全监管日志和《驻矿安监员煤矿安全检查表》,并及时将所驻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县局安全监管组,每周一和每月3号前书面报送所监管煤矿的周、月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报告和周、月工作小结。
(二)加强现场监管。加强对所监管煤矿“采、掘、机、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0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6次),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三)严格工作纪律。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不得少于5天,工作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含培训和按要求在外开会时间,节假日加班可调休),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
二、工作职责
(三)监督所驻煤矿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五)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检查发现煤矿存在井下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突水危险、大面积冒顶和突出矿井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等紧急情况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并向县安全监管局及煤矿包保工作组报告。
(六)所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向县安全监管局报告;
(七)严格检查所驻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认真检查制度的建立执行及矿级领导入井登记情况:检查是否在井下交接-班、是否有现场交接记录,检查矿灯、自救器发放及入井检身记录等。
(八)检查所驻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是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确保责任人、措施、质量、资金、完成时限“五到位”)。
(九)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装建设。
(十)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按《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现场验收前探情况,并在煤矿前探钻杆现场清点验收登记册上签署意见,对未实施“前探”的煤矿一律不允许有任何掘进作业。
(十一)对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管理的突出矿井或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必须督促煤矿企业完善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配齐安全装备,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四位一体”进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十二)监督所驻煤矿遵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落实“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的监督管理,发现煤矿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传感器失真等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应立即撤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责令煤矿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煤安局。
(十四)及时制止煤矿“三违”现象的发生,监督煤矿对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负责每天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并填写“警示牌”,全面记录各级监督检查人员对煤矿的工作检查,并监督煤矿落实整改指令内容。
加强对煤矿“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及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和降低事故伤害程度,促进煤矿安全、健康发展。
完成县安全监管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二)有权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有义务帮助和引导所驻煤矿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促进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四、驻矿安全监管员请销假及其它管理办法
(一)所有请假人员,不论请假时间长短,按请假程序批准同意后,均需本人电话告知乡镇安监站、分片监管组长说明请假情况。
1、请假1天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经煤矿监管组负责人签批,并由请假人电话告知乡镇安监站站长,请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能离矿。假满后及时电话告知局办公室和监管组、乡镇(区)安监站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2天及以上的,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经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分片监管组负责人审查同意,并报煤安局领导审签同意后,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安排代班后,方可离矿,请假人要电话告知乡镇安监站。
3、请假超期回矿的,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凡一个季度内查出2次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600元,并在县局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待岗期间仍有不假行为的,予以解聘。一年内出现两次待岗的,予以解聘。
(二)各驻矿安全监管员在矿工作期间或请假离矿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若请假到达手机无信号的地方,要将联系方式告知办公室值班人员作好记录。凡是手机关机或设置移动“小秘书”呼叫转移,以及其他原因联系不上的,一次扣工资及津贴100元,依次计扣,每月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作待岗一个月的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600元),造成后果,依法追究机关责任。
(三)驻矿安全监管员在驻矿工作期间,凡对生产建设活动中的隐患或重大问题制止处置有功的,给予奖励;发现举报一项以前未曾发现的重大隐患,对生产建设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有功者,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驻矿安全监管员在驻矿期间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驻矿安全监管工作,月考核发现存在对所驻矿基本情况不清,不认真履责的,扣发本人工资及津贴200元。考核中发现存在所驻煤矿基本情况不清,不认真履责的,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直至予以解聘,驻矿安全监管员驻矿期间不履职导致事故发生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岗驻矿安全监管员汇报工作必须使用矿上座机进行汇报,矿上无座机的,要用矿上法人、矿长或工程师的手机进行汇报(特殊情况除外),凡是违反此规定的,一次扣工资100元,依次计扣,每月累计达3次以上的,作待岗一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600元),经核查不是所驻煤矿座机、老板、矿长或工程师的手机进行汇报的,按办公室记录累计处理。
五、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培训。
(三)培训内容。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和区域内煤矿主要灾害特点及防治基本知识等。
七、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的,应注销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并予以辞退。
(一)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告的;
(二)利用岗位职责之便,向煤矿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犯罪提供方便的;
(三)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的;
(四)涉嫌犯罪的。
六、工作考核
(一)周考核制度。
1、由县安全监管局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绩效实施周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周考核不合格。
(1)对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不力的;
(2)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未及时报告或采取制止措施的;
(3)不履行请假销假报告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的。
(4)不按时上报周工作小结的。
2、在一个季度内,如驻矿安全监管员周考核一次不合格的,给予警告;二次不合格的,给予严重警告;三次不合格的,注销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并予以辞退。
(二)年度考核制度。县安全监管局根据驻矿安全监管员周考核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由县安监局备案。
2.合格: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不合格: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违法违纪的;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四)在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成绩特别突出或连续二年考核获优秀的驻矿安全监管员,经县政府批准,可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县、乡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公开招考国家工作人员时,同等情况下可由县局推荐用人单位优先录用。
一、fth水库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管理处安全生产三级责任网络,并协调管理处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情况,在管理处领导下,组织每月安全检查活动,并根据季节特点和节假日的生产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事故隐患签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的情况,有权立即停止生产,并将情况及时管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五)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
(六)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七)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其整改工作,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八)负责组织每季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向上级报送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二、fth水库管理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是单位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广泛动员和组织职工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发现生产活动不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方法。其目的在于了解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设备、工具、附件等)、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害,以便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防止事故的发生。组织安全检查,也是发动广大职工重视安全,参与寻找不安因素;职工自己动手解决不安全问题,实际上也是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过程之一。安全检查同时是推动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方法,是一项技术性较强而又非常细致的工作,事前必须要周密地做好准备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切切实实地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总结,讲究实效。
(二)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准备
1、根据检查的规模和要求。建立适当的检查组织,由管理处领导、工会、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生产部门参加,深入现场进行检查,若规模不大则可由工会、安全领导小组及工人、技术人员组成,进行检查。为使检查达到目的,应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2、思想上的准备。主要是发动全处职工,开展自查活动,尽早发现隐患,自己动手解决,以迎接上级检查,形成自查自改,边查边改的自觉行为。
3、业务上的准备。要确定检查的目的、步骤、方法和重点,分析以往事故资料,以往事故的次数、类型、主要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以便加强各方面的检查,同时设计、汇制检查表格,以便做好检查记录,避免遗漏查的项目。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贯彻了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单位领导对劳动保护的重视程度;是否建立健全了劳动保护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建设的项目是否贯彻了“三同时”的要求;对已发生似的事故调查、处理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的原则;各项规章制度(如:编制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按照执行等。
2、检查寻找生产现场的不安全的物质状态。即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检查机具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保修情况;机电设备的防护装置;电气、锅炉、受压容器的完好情况;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标准是否符合安全的要求;以及工作场所的通分、照明等。
3、检查安全教育工作。查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工种人员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查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证。
4、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工地。查现场管理,寻找不安全因素,如检查工棚设置是否安全、可靠、合理,材料堆放是否整齐,用电是否规范,道路是否畅通;消防灭火器材数量是否充足,要求分布合理、取用方便、可靠有效。
5、检查职工有无不安全行为。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酒后作业、无证操作等。
(四)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的方式大致分为四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连续检查和特种检查。
1、定期检查即列人计划,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检查的叫定期检查。检查的间隔时间可以是一周、一季、半年、一年或其他相适应的时间。这种检查可以是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如有些设备(受压容器、起重机械、消防设备、压力表等)都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2、突击检查,是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可以根据已发生事故,进行排队、分析的结果决定突击检查,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前也可以突击检查。
3、连续检查,就是对某些设备的运行进行长时间的观察和检查。对某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工人的操作情况、使用防护品的情况,进行连续测试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防发展成严重问题和事故。
4、特种检查,由于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新建厂房的使用,往往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因此,需要进行特种检查。
(五)安全检查结果处理
1、安全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好台帐,并综合评定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状况,作为安全惩罚的依据之一。
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经及时报告并做出整改通知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完成改。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先进事迹,好人好事以及有效的安全管理新经验、新办法等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
三、fth水库管理处安全生产检查操作规范
安全生产检查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通过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等,做到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给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敲警钟,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冒险行为,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实行各级检查制。
1、水库工程设施实行季检制(防汛期实行周检制和日巡查相结合),由管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2、施工工地实行月检查,由管理处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有关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组成检查组,每月对各施工队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隐患及时排除,不能解决的,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3、班组实行班前后安全会,和开展安全活动,做到“班前有安全交底,班上有安全检查,班后有安全总结”。
(二)专业性安全检查,根据安全检查情况和安全生产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主要问题,可组织由专业人员参加的专业检查组。如设备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等。
(三)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
1、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冻,防滑,防堕落,防火灾,防中毒等各项措施为主要内容 。
2、雨季安全检查,结合防雨防洪工作进行,主要查防洪水的各项准备及应急措施,查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是否达到电气安全要求。
3、暑季安全检查,主要查职工作息时间、休息凉棚、防暑饮料、食堂卫生等。
4、风季安全检察,主要查各种起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有无倒塌的危险,如发现问题,及时加固,设缆绳,六级以上强风停止作业,大风过后对上述设施进行检查,确无损失和危险后才可复工。
(四)节前安全检查,由管理处领导带队,安全领导小组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重大节日前的防火,防爆、防中毒的检查及节假日加班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五)经常性安全检查,管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应经常深入工作现场,对各种设施、安全装置、机电设备、起重设备的运行状况以及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作好记录,发现特别危险情况应有权指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管理处或有关施工单位研究处理。
四、fth水库管理处水库工程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水库、水闸、渠道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规及有关规程、规范,结合fth水库管理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安全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工程管护人员、所站领导、工程技术管理科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对工程实施安全检查。管理处领导依法对安全检查实施监督。
(三)相关单位应按有关规范(程)、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经常检查,例行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
1、由日常管理、维护的专职管理人员实施巡视检查,在汛期每周三次,病险工程达到汛期限制水位时,每天不少于一次,在非汛期每周两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所站领导。
2、例行检查:汛期内,所站领导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工程技术管理科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二次检查。非汛期间,所站领导每两周进行一次检查,工程技术管理科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在汛期,当水位达到工程设计正常蓄水位时,应增加次数,特别是当出现大洪水时,每天不少于一次;病险工程达到汛期限制水位时,每天不少于一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管理处领导。
3、定期检查:由管理处领导组织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汛前、汛后和汛期各一次。检查结果书面上报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局,检查详细情况书面向处领导及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4、特别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人(一把手)组织。当工程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暴雨、地震、大洪水、强热带风暴、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工程发生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其他危险情况时,必须进行特别检查,必要时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
(四)检查项目和内容
1、坝体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情况。
(2)迎水坡:护面或护坡是否损坏;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冲刷、或植物滋生等现象;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或漩涡等异常现象。
(3)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积雪不均匀融化、冒水、渗水坑或流土、管涌等现象;排水系统是否通畅;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滤水坝趾、减压井(或沟)等导渗降压设施有无异常或破坏现象。
2、 坝基和坝区的检查内容如下:
(1)坝基:基础排水设施的工况是否正常;渗漏水的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基础廊道是否有裂缝、渗水等现象。
(2)坝端:坝体与岸坡连续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现象;两岸坝端区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隆起、塌坑、异常渗水和蚁穴、兽洞等。
(3)坝趾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4)坝端岸坡:绕坝渗水是否异常;有无裂缝、滑动迹象;护坡有无隆起、塌陷或其他损坏现象。
(5)有条件时尚应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3、输、泄水洞(管)的检查内容如下:
(1)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2)进水塔(或竖井)有无裂缝、渗水、空蚀等损坏现象。
(3)洞(管)身:洞壁有无裂缝、空蚀、渗水等损坏现象;洞身伸缩缝、排水孔是否正常。
(4)出口:放水期水流形态、流量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有水渗漏。
(5)消能工:有无冲刷或砂石、杂物堆积等现象。
(6)工作桥: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等现象。
4、溢洪道的检查内容为:
(1)进水段(引渠):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现象;流态是否正常。
(2)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落、冲刷、磨损、空蚀等现象;伸缩缝、排水孔是否完好。
(3)消能功及工作桥(或交通桥):参照三、5及三、6进行。
(五)水库大坝的巡视检查工作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的文字材料及检查情况在每年年底上交工程技术管理科归入水库技术档案。
(六)巡查重点:大坝上游水面附近,上、下游坝面,坝脚(含镇-压层范围),涵洞进出口部位,溢洪道两侧岩体,监测系统以及病险水库的隐患部位等。
(七)检查方法:通常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量测。对大坝表面(包括坝脚、镇-压层)要由数人列队进行检查,以防漏查。
1、眼看—-察看迎水面大坝附近水面有否旋涡;迎水面护坡块石有否移动、凹陷或突鼓;防浪墙、坝顶有否出现新的裂缝或原存在的裂缝有无变化;坝顶有否塌坑;背水坡坝面、坝脚及镇-压层范围内有否出现渗漏突鼓现象,尤其对长有喜水性草类的地方要仔细检查,判断渗漏水的浑浊变化;大坝附近及溢洪道两侧山体岩石有否错动或出现新裂缝;通讯、电力线路是否畅通等。
2、耳听—耳听有否出现不正常水流声。
3、脚踩—检查坝坡、坝脚是否出现土质松软或潮湿甚至渗水。
4、手摸—当眼看、耳听、脚踩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则用手作进一步临时性检查,对长有杂草的渗漏处逸区,则用手感测试水温是否异常。
(八)检查记录和报告
1、每次巡视检查应作好详细现场记录,有关人员签名。如发现异常情况,除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
2、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并将本次巡视检查结果与以往巡视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以保证记录的准确性。
3、汛期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汛期巡视检查的记录、图件和报告等均应整理归档。
(九)违反处罚:如有不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的,或是发现问题漏报、不报、瞒报现象的,将查处当事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机房为电梯的心脏部位。为保障电梯安全可靠的运行,加强对机房的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一、机房内照明应保持完好,线路整齐,无临时接线。
二、机房内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良好,门窗完好。
三、机房内应备有灭火器,放置在易取处。
四、机房钥匙由专人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五、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六、每日对机房内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七、做好机房的记录(含检查记录,维修记录)。
八、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做好机房的防风、防雨准备,并在风雨过后,及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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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1.1 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公司的安全管理。
1.2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以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的副总经理等高管任副主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负责分管责任,公司总经理委托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主管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委会的组成如下: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主管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管理人员
1.3 安委会职责:
1.3.1 审查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
1.3.2 审查公司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
1.3.3 审查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1.3.4 研究和审定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1.3.5 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
1.3.6 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
1.3.7 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支持安全工作,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
1.3.9 公司其他重要安全工作;
1.3.10 其他方面。
2、 公司设立生产安全处
2.1 生产安全处在是安委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管领导为公司主管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
3 生产安全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3.1 监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3.2 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3.3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4 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5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3.6 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3.7 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3.8 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3.9 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3.10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 五) 工作要求
1 、安委会
1.1 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1.2 组织开展重要的安全检查和活动。
1.3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定解决方案。
1.4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 生产技术处2. 2.1 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2.3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2.4 配合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学习、培训。
2.5 监督现场的作业安全,在责任范围内签发危险作业许可。
2.6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2.7 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组织专题事故分析,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教育。
2.8 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9 监督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年检工作。
2.10 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和复审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2.11 开展职责范围内和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六) 记录
1 、《安委会成立或调整文件》
2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文件》
3 、《安委会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
(一)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的局面不会自然出现,必须有人具体管,有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中有不可缺少的作用。分析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看出,在诸多的事故原因中,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特别是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因此,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方面的义务,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是十分必要的。
本条规定首先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了法定要求:“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的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作其他工作的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危险因素大,生产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本条对上述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即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条未作具体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规模大小、安全生产状况等实际情况,自主作出决定。一般来讲,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只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则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根本上说,无论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以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
(二)对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危险性相对较小,因此,根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本条对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也相对灵活一些,给了生产经营单位更多的自主权。即根据这些单位的不同规模,分别作出要求:对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考虑到其规模较大,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可能较大,因此也要求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则不要求其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可以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可以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而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本条中的“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承担其他工作,同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关安全方面的专业技术,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方面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目前在广东、上海等地实行的安全工程师就属于这类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符合一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在立法上是全新的内容,可以说是一种突破,它改变了以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能来自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做法,具有几个方面的积极意义:首先,这类工程技术人员是专门人才,在管理经验、管理水平方面比较高;其次,这类工程技术人员独立于生产经营单位之外,可以不受或者少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干预和影响,有利于真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次,对那些规模小、人员少、安全生产问题不多的单位,方便其精简机构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当然,这类工程技术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不单纯是一种劳务关系,不是委托人给了钱,找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就完事大吉了,也不是委托人给了钱,被委托人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或者委托人让怎么做就怎么做,应当说二者之间在经济利益关系之外,还存在着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在委托时,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应当说明的是,单纯从安全生产的角度考虑,要求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不为过。但考虑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上,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做到在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的同时,尽量尊重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减轻生产经营单位的负担。本条规定即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
(三)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并不因此而解脱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的义务,而仍应承担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将安全生产管理事宜委托给工程技术人员就完事大吉,必须积极协助并及时督促、检查接受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促使其认真履行管理工作义务。发现受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建议。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免除责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接受委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承担责任,其也应当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1、按照国家制定的电梯安全运行规范进行管理。定期参加和接受相关主管单位的.业务培训,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正确判断和及时处理各项工作。分管单位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电梯服务工作,定期巡视电梯运行情况;确保客户及工作人员乘电梯的方便和安全;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电梯年检工作和各项检查考核工作。
3、督促驾驶员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电梯,遇到电梯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设法让乘客就近安全离开电梯;认真做好电梯运行安检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4、协助特约维保单位检修人员做好电梯安全维护工作,及时通报电梯运行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5、负责记录电梯维修单位每次维保工作质量情况。
6、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7、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做好申请定期检验工作。
就酒店经理人来说,要制定正确的决策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能力。计划与执行的过程有许多的变量,必须不断的进行决策,错误的决策带来失败的后果,正确的决策,则奠定成功的基础,例如人才要从内部培养还是外部聘任?预算如何分配?处处都需要决策,决策时有时间与资源的限制,信息不足或错误的可能,人情的包袱等等。决策的技能又包含前提假设、推论能力,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归纳的能力,逻辑判断、搏奕竞局理论,面对压力的心理素质,如何避开心智模式与错误的系统思考等。酒店经理人要站在一定的高度,统筹全局,做出决策。
三、执行管理技能
为了呈现有效的结果,酒店经理人不仅需要有周密的计划、良好的决策,也需要有执行的能力。如何有效的管理质量、成本、服务水平,有赖于酒店经理人的高度技能,管制太多,处处缩手缩脚,效率不高;管制不足,容易出现漏洞,提高成本,质量不保。管制能力的考验主要有几方面:分辨该管与不该管的事,将事后处置提前为事前管理与事中管理,(例如质量的问题可能来自供货商的能力,制程控制得当,也许也无法有效管制,而需要源流管理或采购管理)。在管理中促进部属自主管理的意愿与能力,由外部控制逐渐演变为自我管理,也是我们常说的:“管的最终目的是不管”。
四、解决问题技能
五、沟通表达技能
据说智能、专业技术、经验只占成功因素的25%,其余75%决定于良好的人际沟通。酒店经理人半数以上的`时间用在沟通上,大多数的工作障碍也都是在沟通中产生的;管理沟通既是一种人际沟通,也是一种团队沟通。有效的沟通重在倾听和反馈。沟通需要积极主动,既坚持原则,又尊重他人、开诚布公,才能追求“双赢”结果。擅长沟通的组织、进步速度、效率都比较快。
六、激励考核技能
人们只会去做受到奖励的事情,酒店经理人要掌握制定合理的激励制度,经理人应及时、适时地对下属进行激励工作。激励是有技巧的,应该及时、具体、真诚;在需要批评时,应注意改善批评方式;对待不同的员工激励方式也不同。一个合理的绩效考核,应该由上级设定绩效标准,经双方事先沟通、共同确认。有效的绩效面谈必不可少,包括听取下属的自我评估、商讨下属的异议和共同制定绩效改进计划,才能得到员工的积极支持,起到为人事决策和绩效发展提供依据的作用。员工期望自己的努力得到应有的鼓励与报酬,企业中与员工的士气也受到考核公正与否的极大的影响。如果要建立持续的绩效,需要有公正合理的考核办法与激励机制,才能促使人们愿意为未来而努力。
七、团队建设技能
八、成功领导技能
九、培育部属技能
合格的酒店经理人应当准确地了解下属的水平和需求,协助其学习和解决特定问题,激发他们的承诺、确定行为改变的关键点、制定行动计划、应用于行动、评估和认可。酒店要发展,便需要广纳人才,但是人才不是天生的,况且学校能教的有限,因此能否有效培育部属便成为重要的关键能力,加上现今的信息流通快速,你不教部属,部属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学到,但是你会丧失专业的领导能力,会使得部署对你缺乏一份尊敬与信服。
十、财务管理技能
酒店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有其特定的业务内容、特定的运动规律,酒店经理人在掌握好以上几点管理技能的基础上,更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才能与员工共同开创美好明天。
(一)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二)应用意识
1.具有推动在管理中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
2.具有推动在教学中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意识。
3.具有支持教师运用教育技术不断丰富学习资源的意识。
4.具有密切关注新技术的价值并不断挖掘其教育应用潜力的意识。
(三)评价与反思
1.具有促进对教学资源的利用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2.具有促进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3.具有促进对教学效果与效率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4.具有对教学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四)终身学习
1.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意识与态度。
2.具有利用教育技术进行终身学习以实现管理能力与个人素质不断提高的意识与态度。
3.具有利用教育技术为教师创造终身学习环境的意识与态度。
(一)基本知识
1.了解教育思想、观念和教育技术的发展趋势。
2.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应用范畴。
3.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理论。
4.掌握绩效技术、知识管理和课程开发的基本知识。
(二)基本技能
1.掌握信息检索、加工与利用的方法。
2.掌握资源管理、过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法。
3.掌握教学媒体、教学资源、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的评价方法。
4.掌握课程规划、设计、开发、实施与评价的方法。
(一)决策与规划
1.制定并实施教育技术应用计划以及应用技术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条例与法规。
2.能够根据地区特点和实际教育状况,宏观调配学习资源,规划和设计教育系统。
3.能够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和统计数据辅助决策过程。
(二)组织与运用
1.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保证教育技术应用计划的贯彻和执行。
2.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促进信息化学习环境的创建。
3.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支持信息化的教学活动。
4.能运用技术辅助教学组织和教学实施。
(三)评估与发展
1.能使用多种方法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教育技术应用效果进行评价。
2.能运用技术辅助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评价。
3.能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技术体系的不断改进,支持技术的周期性更新。
4.能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为教师、学生和管理者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5.能充分运用技术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并为教师提供教育技术培训的机会。
(四)合作与交流
1.能利用技术与教学人员就教学工作进行交流。
2.能利用技术与技术人员就学习支持与服务进行交流。
3.能利用技术与家长及学生就学生发展与成长进行交流。
4.能利用技术与同事就管理工作进行合作与交流。
(一)公平利用
能够在管理制度上保障所有的教师和学生均能利用学习资源得到良好发展。
(二)有效应用
1.能够促进学习资源的应用潜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2.能够促进技术应用达到预期效果。
(三)安全使用
1.能确保技术环境的安全性。
2.能提高技术应用的安全性。
(四)规范行为
1.努力加强信息道德的宣传与教育。
2.努力规范技术应用的行为与言论。
3.具有技术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能够以实际行动维护这种知识产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独立的台账。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为营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十二条鼓励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探索、完善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应当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二)分管安全生产和运输经营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三)管理科室、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四)车队和车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九)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
第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并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第二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二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客运驾驶人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客运驾驶人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第二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客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客运驾驶人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第二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第二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关心客运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为客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
第二节车辆管理
第二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二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第二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
第三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应制定车辆维护计划,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车辆的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人或专门人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
第三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第三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第三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改型与报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2年。
第三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客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车辆发班前,企业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企业签发派车单,由客运驾驶人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在营运中,客运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营运客车完成运输任务后,企业及时收回派车单和运营单证。
派车单的主要内容包括:由企业填写的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派车单应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第三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停放的.营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节动态监控
第三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第三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监控主体责任。
第三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第四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第四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控工作。
第四节运输组织
第四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当进行实际线路考察,按照许可的要求投放营运车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每一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客运驾驶人。
第四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企业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第四十六条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第四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规范运输经营行为。
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驾乘人员要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第四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第四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关键岗位的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监督员工严格执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
第五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安检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
第五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第五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乘务员值乘工作规范,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车辆行驶中相关信息报送等。
第五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安全运营实际需求,制定其他相关安全运营操作规程。
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归档、查阅。
第五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奖惩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处理。
第五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所属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第五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六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能力。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3年。
第六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规范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完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企业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还应当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要的其他制度。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对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六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运输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依据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六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第六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七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六章目标考核
第七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至少包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万车公里事故起数、万车公里伤亡人数等指标。
第七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针对年度目标,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惩。对全年无事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旅客投诉的文明安全驾驶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生产安全监督与检查、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与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和安全生产内部评价结果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持续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职责:
2、负责对员工及分包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与消防的教育;
4、参加定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检查,组织日巡查,督促隐患整改;
5、督察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和分析,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安全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责任心强、有安全c证;
2、熟悉土建或者设备安装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2,需有工程现场管理经验或工程行业安全管理背景;
3,良好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并灵活运用办公软件,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乘车学生档案。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行为。
4.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定期与校车驾驶员一同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及时报告校车管-理-员。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1、认真熟悉和掌握学校各种车辆的技术状况和使用状况,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尽职尽责,尽心尽力的做好本职工作。
2、建立健全全校学生乘坐校车档案资料,包括班级、姓名、班主任、家庭联系电话、车长姓名、车长联系电话、线路和站点及学生增并线乘车资料。
3、合理安排校车线路和站点。监督全校校车运行情况,准确发布校车信息。
4、根据学生乘车情况及时调配车辆和车长,对车长进行有效培训,确保校车安全。
5、负责车长的聘任和管理,根据德、能、勤、绩对车长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发放车长工资。
6、做好总务主任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一、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四、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六、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七、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九、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十、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一、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二、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三、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四、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五、幼儿园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六、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烟阁乡综治责任人(签章)()幼儿园园长(签章)
烟阁派出所(签章)
年月日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公司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6、古诗大全 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气、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气瓶充装工、压力容器检验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总公司汇报。
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网名大全 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2 .六项具体职责:
(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 .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
4 .其他负责人: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 1 )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2 )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4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 5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 6 )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 7 )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公司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气、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气瓶充装工、压力容器检验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总公司汇报。
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3、协调安排候选人面试,并做好后续面试情况跟踪反馈事宜;。
4、候选人薪酬谈判,offer发放以及入职前后的沟通安排;。
5、统计分析招聘数据,基于数据分析诊断招聘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提升招聘效率;。
6、协助招聘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把控和优化招聘流程;。
7、参与人力资源项目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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