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住建、工商、质监、消防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整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借鉴或帮助。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20__年7月31日凌晨2:30左右,____区____街道付家坡小区102号一居民楼道内电动车引发火灾,造成1人轻微灼伤,3人轻微摔伤,6辆电动车被烧毁。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常委、副市长____有关____区____街道____一居民楼道内因电动车引发火灾批示指示精神,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____街道决定在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一)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是否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了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职责。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需符合____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社区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二)依法严格整治。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报消防和片警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开展警示性宣传,宣传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__年8月开始至20__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8月20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年底)。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12月底前)。结合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及时总结推广本地整治有效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大力弘扬“生命之上、安全第一”思想的重要举措,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将加强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单位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
(三)建立长效机制。街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分析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大力弘扬“生命之上、安全第一”思想的重要举措,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社区、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__年8月20日前报送街道办事处消安办;从8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检查工作台帐》;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易发多发势头,____街道办事处决定从20__年4月20日起至6月20日,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结合社区实际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杜绝亡人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____为组长,街道班子成员、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负责小组日常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违规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行为。
(二)违规在商铺、写字楼内停放充电行为。
(三)擅自私接电线给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行为。
(四)充电设施位置设置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保障措施的问题。
各社区要积极开展好网格化排查工作,做好住宅小区的宣传发动、引导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物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与住户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消除电动自行车隐患风险,切实杜绝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__年4月20日开始至20__年6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4月25日前)各社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判,明确职责任务,在住宅小区、商铺、写字楼内张贴《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摸排整治阶段(20__年4月26日至5月31日)
各社区应深入开展摸排,对存在未规范安装充电桩、私自接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进行劝导。各社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摸排整治统计表于20__年5月30日前报送至街道安监站。
(三)集中查处阶段(20__年6月1日至6月20日)各社区要结合实际,根据摸排情况对拒不整改危害严重的违规行为上报安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____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街道会同公安、消防救援大队、城管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拆除违规充电设施,切实提升公共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高危部位,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为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停放、充电的危险性及危害性。同时,要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根据《____市____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____安委办〔20__〕15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辖区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电动车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该项专项整治时间为20__年12月14日至20__年9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12月14日至20__年12月19日,制定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二)宣传排摸阶段:20__年12月20日至20__年1月19日,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和摸排起底,一是召开会议、张贴通告、悬挂横幅、赶场天面对面等形式,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声势;二要对辖区各居民小区、楼栋,单位、场镇等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单位、分区域整理花名册,并按时上报排摸起底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1月20日至20__年8月31日,结合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车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
(四)总结分析阶段: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9月30日,针对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电动车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销售、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动态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电动车火灾防范意识。
三、总体要求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刻反思和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执法等手段,集中整治和消除电动车各类火灾隐患,切实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五、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____社区、____社区、____社区、____社区、____村的电动车销售点、高层地下建筑、农贸市场、临街商铺、企事业单位及宿舍、居民住宅楼、新农村居民点、以及外卖、快递等停放电动车较多并提供充电设施的单位和场所。
(二)整治内容及重点:违法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车,建筑内部特别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违规私拉电线和乱装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车充电设施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物业管理单位不落实日常管理、巡查检查制度等突出问题。
六、整治措施
(一)规范停车充电场所建设。电动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鼓励在地上独立设置充停场所,或附设在建筑一层内。当独立设置时,充停场所要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充停场所不得正对安全出口、楼梯间;当附设在建筑内部,应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二)强化消防设施配备。集中充停场所要按照消防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地下充停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电。
(三)严格停放安全管理。相关村(居)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协调媒体积极报道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讲解安全常识,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唤醒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消安办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整治是防范群死群伤亡人火灾的重要抓手之一。要清醒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要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消安办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导问责。镇纪委将定期通报各行政村、各单位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报送镇主要领导。对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为有效预防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____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____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充电设施、消防设施逐步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既有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电动车规范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促进电动车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到位,推广建设一批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决定成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各地落实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消建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王永燎担任。
三、整治范围和方式
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工作主要采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有关部门全面排查、自治区有关部门检查督导的方式进行。
四、职责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质安科、质安站负责:
1、督促、指导在建工地开展一次自查摸底,摸清本单位是否有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有场所和设施的,要核实是否充足;无场所和设施的,应摸清使用电动车的数量,以及需要设置或者正在计划设置的集中停放点、安全充电设施的数量,并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2、加强对在建工地自查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督导,推动完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一是有条件的单位要在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二是已建成但不具备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功能的,需进行升级改造;三是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具备条件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要统一划定若干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装置。
3、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开展一次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要求各单位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等区域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车的标识标语,大力宣传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利用板报和公示栏等,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引导居民和用户自觉遵守安全规定。
(二)消建科负责:
1、指导、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2、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对照整治范围在本辖区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电动车停放、充电混乱,尤其是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电动车占用、堵塞疏散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二是检查停车库(棚)设置充电区域的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对地下车库的配电容量及用电负载进行检测和现场勘查,核实是否满足安全充电需要;三是重点排查停放充电场所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四是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是否制定出台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及自律公约,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以及是否与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落实专人日常维护,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3、收集汇总各科室、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情况,拟定方案、报送总结。
(三)房监科负责: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自查摸底,摸清本小区是否有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有场所和设施的,要核实是否充足;无场所和设施的,应摸清使用电动车的数量,以及需要设置或者正在计划设置的集中停放点、安全充电设施的数量,并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3、加强对各小区自查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督导,推动完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一是有条件的小区要在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二是已建成但不具备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功能的,需进行升级改造;三是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具备条件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要统一划定若干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装置。
4、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开展一次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要求各小区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等区域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车的标识标语,大力宣传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利用板报和公示栏等,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引导居民和用户自觉遵守安全规定。
(四)住保科负责:
1、督促、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开展一次自查摸底,摸清本单位是否有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有场所和设施的,要核实是否充足;无场所和设施的,应摸清使用电动车的数量,以及需要设置或者正在计划设置的集中停放点、安全充电设施的数量,并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2、加强对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自查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督导,推动完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一是有条件的项目要在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二是已建成但不具备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功能的,需进行升级改造;三是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具备条件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要统一划定若干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装置。
3、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开展一次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要求各单位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等区域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车的标识标语,大力宣传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利用板报和公示栏等,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引导居民和用户自觉遵守安全规定。
五、实施步骤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自20__年12月6日开始至20__年1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12月15日前)。各科室、各县(市、区)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和工作实际,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整治范围内的在建工地、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自查。
(二)排查摸底阶段(20__年12月25日前)。各科室、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在建工地、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掌握本地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是否配备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基础设施;是否组织推广智能充电设施建设;是否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要求,是否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规范充电行为等。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要于12月25日前完成自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20__年1月份,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成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1月25日前)。各科室、各县(市、区)要针对排查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和实地督导,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要督促在建工地、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等单位及时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完善停放充电场所和灭火设施的设置,提升电动车消防安全水平。
(四)经验推广阶段(20__年1月30日前)。各科室、各县(市、区)在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共性问题,结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在全市推广学习,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科室、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专门机制,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坚持齐抓共管,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电动车使用单位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科室、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内容参考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隐患未消除的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完成整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坚决防止整治工作走形式、走过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各科室、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及时反馈进展情况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于20__年1月30日前报送统计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深刻汲取____、____等地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__年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全面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象,集中打击无证经营、制假售假、非法改装等行为,坚决杜绝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政府成立____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冬梅任组长,市公安局纪检书记____任副组长,市公安、工信、住建、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消防大队,市消防大队大队长____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专门组织,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办是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楼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设施进行管理;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由所在乡镇、街道办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排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状况。各乡镇、街道办要立即对辖区居民小区、城中村、居民楼进行详细排查,摸清居民住宅区底数和电动自行车车库(棚)建设情况,以及城中村村民自建房需设置存放电动自行车场所的数量,排查结束后将《全市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排查登记表》(见附件)上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
(三)全面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各乡镇、街道办要对辖区居民小区、城中村、居民楼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家属楼院所属单位)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要组织对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要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四)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类建设工程项目,住建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设施。住建部门要督促已建成、有物业服务或主管单位(家属楼院所属单位)的居民小区在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并将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纳入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评定内容。各乡镇、街道办要督促社区、行政村,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设施,11月30日前建成率要达到60%,年底前要达到100%。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五)集中约谈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改装企业。10月下旬,市政府将统一行动,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改装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集中约谈,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质监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公安、工商部门要从销售环节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的电动车、电动车电池、电动车充电器等违法行为。10月20日至11月5日,公安、质监、工商部门要联合行动,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打假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六)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公安部门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和《____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四条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凡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10月下旬,全市集中办理一批典型处罚案件,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七)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新闻媒体集中播放____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各乡镇、街道办要组织人员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广泛张贴《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责任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市消防大队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宣讲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警示教育群众。
各乡镇、街道办要印发张贴挂图标语,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向每个居(村)委会发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光盘,组织居民集中观看。要依托广播、电视、网络和微博、微信等推出电动自行车火灾系列专题,曝光典型火灾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10月下旬,市消防大队要利用废旧楼房进行一次电动自行车火灾模拟燃烧实验,组织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小区主管单位负责同志和居民群众现场观摩,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报道,并在当地媒体高频次重播。11月份,市政府将集中曝光一批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
(八)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办要督促社区组织对居民住宅电动车停放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及时发现、清理违法违规停放的电动车,逐步构建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3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利用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舆论声势,并组织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
(二)综合整治阶段(10月24日—11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逐街道、逐小区、逐楼院开展排查,全面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象,推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库(棚)和智能充电装置,集中打击无证经营、制假售假、非法改装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专项治理期间,市政府将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并在行动结束后进行抽查验收。各乡镇、街道也要及时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位谋划、周密部署,采取过硬措施,迅速掀起专项治理高潮。市政府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考核、督导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系统工作实际,迅速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公安、住建、工商、质监、消防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整治。
(三)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市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一线开展暗访,真正掌握实情。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办、有关单位要于10月28日前上报工作部署情况,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1月30日前将总体工作总结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联系人:____;电话: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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