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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畜牧兽医局:
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 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
(一)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二)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三)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县卫生防疫站承担全县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工作职能,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提高审批效率。《卫生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招商引资、新上项目、企业急需的卫生许可审批一律从简,即收即办;对暂受客观条件限制的,采取先准入后补办的方式,扶持企业上项目、促发展。
二、降低监测频次。实行“重心下移,降低频次,强化指导”工作方针,大幅度降低国家规定的有关工矿企业、餐饮业、食品业等监管行业的监测频次,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三、实施政策扶持。对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扶持和保护,对新上项目立项选址审核,不收费、不推延。
四、强化服务效能。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接到报告后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控制措施。
五、落实承诺责任。将承诺内容纳入全站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监督投诉电话:2620938 2620910
投诉电子邮箱:#url#
地址:桓台县城建设街西首
邮编:256400
大足县畜牧兽医局为妥善处理好畜牧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将县辖区内的所有规模养殖户登记存档,并与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签订了防疫、环保承诺书,该承诺书一式三份,镇街政府(办事处)、县畜牧兽医局、养殖场各一份;养殖场存续期间自愿坚守本承诺,从九个方面予以承诺:
一、坚持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实行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环保型发展,减轻面源污染。
二、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等规定选址,在允许饲养的.区域内建立养殖场,整个工程布局设计、设施设备达到防疫要求,经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三、按照《环境保护-法》、《大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修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粪污处理设施达到环保要求,经县环保局环评合格后,方可从事养殖。
四、采取雨污分流和干稀分离减排措施,建沼气池、堆粪房、氧化塘等处理设施对污水、粪尿集中处理,沼液通过管网用于农作物浇灌,不直接向河流、堰塘排放粪水。否则,由此产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本场负责。
五、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保证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并对其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其垫料、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饲料等运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落实畜禽防疫制度,依法履行畜禽疫病强制免疫义务,自觉接受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落实防疫消毒制度。严格执行种畜禽引种审批制度,不从疫区引进种畜禽,对新引进的种畜禽做好隔离观察。
七、因本场动物防疫条件、粪污治理达不到要求,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除不享受国家的有关补贴政策外,还必须无条件的关闭;并对拒绝防疫导致疫病发生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场负责。
八、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各种记录,严格落实动物标识、免疫档案、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疫病可追溯体系,对所有记录均保存两年以上。
九、主动接受、配合县畜牧兽医局、县环境保护局等监督检查、监测监管等工作。
为配合学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全体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创造安全、稳定校园环境,认真学习和生活,本人承诺如下:。
1.返校前14天,我每日在“报平安”系统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
4.返校途中乘坐公共交通,我会全程佩戴口罩,并与其他人员保持距离,力避触摸公共部件,全力做好个人防护。
6.入校后,我会遵守学院管理规定,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与他人保持社交距离;不点外卖,规律作息,养成良好饮食与作息习惯;出现不适症状我会及时按规定流程上报,严格遵守学院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10.本人承诺:我会信守承诺,服从规定,听从安排,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xxx。
20xx.x.x。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护孩子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让孩子在校安心学习,我代表全家承诺如下:
一是坚持文明习惯。教育孩子讲卫生,多锻炼,勤洗手。
二是坚持文明用餐。教育孩子除陋习,拒野味,不聚餐。
三是坚持文明出行。教育孩子不聚会,不串门,戴口罩。
四是坚持文明上网。教育孩子不信谣,不传谣,信科学。
五是坚持文明就医。发现孩子不舒服,早就诊,遵医嘱。
为防止疫情蔓延,确保孩子安全上放学,我和全体家庭成员还将做到:
一、家长保证每天能够亲自到校门口接送(早读前送、晚自习后接)。每天来校上学前,家长对子女进行体温检测,并向班主任报告。体温正常,才能来校上学,体温异常及时就诊并向班主任请假。
二、不走村串户,不举办、不参与聚集活动,让家庭成员做好自我保护。
三、不留宿外人,发现外来人员主动报告村(居)委和防控人员,尽量让家庭成员不与外人接触。
四、教育孩子自觉服从学校管理,自觉服从社区管理,自觉遵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家庭成员不与六类人员【14天内从境外国家(地区)入黔返黔的人员,14天内从湖北入黔返黔的人员,从湖北以外省份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14天内从湖北以外省份疫点入黔返黔的人员,确诊人员,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共同生活工作人员】接触。
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引导好孩子。切实为孩子做好居家、上下学接送往返路途间的安全保障,在校期间的后勤保障。
六、如因工作(务工)外出,也须保证有一名家长每天能够亲自到校门口接送,及时报告防控人员并按要求做好居家隔离。
七、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乱纪之事。
以上内容均出自本人意愿,如有违反就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
学生(签字):
年月日
麦积区畜牧兽医局:
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
(一)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二)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三)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四)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
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
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我是xx小学班学生的家长,为响应党中央关于早日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号召,我作为学生家长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区和学校出台的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不进入公共场所、不到人员密集处活动,出行佩戴口罩,坚决遵守社区(村)防控人员健康登记、体温检测等规定。
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如实报告相关信息,不隐瞒家庭成员等重点疫情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坚决按照学校规定筛查,如自己的学生出现发烧等异常症状及时向学校报告。
3.当好学生疫情防控常识的宣传员,使自己的学生掌握基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学会自我防护。
4.严格自我约束,正确教育自己的学生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决不在互联网上散布不良信息。
5.严格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停课不停学”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好学生居家学习的监管、教育、辅导等事宜。
6.遵纪守法,不参与任何扰乱疫情防控的活动,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秩序。
以上承诺内容,本人和全体家庭成员坚决遵守,如有违犯愿承担一切纪律及法律责任。
时间:
未接触外地来访人员;未接触疑似或确诊病例及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本人在此保证自身健康状况没有异常。
二、上班期间严格履行洗煤厂防疫管理规定,
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上下班、按规定进行温度检测。
三、疫情期间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拒绝扎堆:不凑热闹,防止传染。
2、减少串门:电话联络,见屏如面。
3、必戴口罩:科学处理,不留隐患。
4、经常洗手:消毒杀菌,保持清洁。
5、拒吃野味:合理饮食,确保健康。
6、拒绝谣言:谨言慎行,维护稳定。
7、配合检查:监测体温,报送信息。
8、科学防治:如有不适,尽快就医。
以上承诺,我将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实事求是,不隐瞒运行轨迹,请给予监督。
本人签字:xxx。
部门负责人:xxx。
律师协会:
本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填写和提供的申请书全部内容已进行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符合申请实习条件。
本律师事务所承诺申请书中本所填写和提供的全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律师事务所主任本人签字:
律师事务所盖章:
xx年x月x日。
疫情防控指挥部:
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复工.我单位承诺,复工期间,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落实员工的健康监测和排查,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员工的分类引导,完善相应设施设备,配备防控所有物资,提供卫生用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同时,我单位将按规定要求定时及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确诊病例,立即停工停产,将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20__年-月__日
为切实筑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守护全体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保障院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郑重承诺:
1、坚决服从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各项管理制度及管控措施。
2、自觉提高防护意识,切实做好个人保护。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串岗,保持环境卫生。上下班“两点一线”,不去和工作生活无关的场所,不接触无关的人员,不聚集。上下班途中,尽量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并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3、积极学习新冠肺炎相关防护措施、疫情防控指南,如实和正面地向他人宣传和交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4、每日两次体温测量,并如实汇报自己或同住家属是否有体温异常、干咳、胸闷等异常情况。
5、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承诺条款,若因个人违反有关规定或瞒报、谎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我本人承担。
承诺人:xxxx
20xx年x月x日
本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本着对孩子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幼儿园负责的原则,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和孩子及共同生活的亲属,返校前14天没有外出到疫情严重的湖北省、省外中高疫情风险区及有疫情的国家和地区。
二、本人和孩子及共同生活的亲属,没有患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是无症状感染者,也不是上述两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三、本人和孩子及共同生活的亲属,返校前14天没有密切接触过省外疫点及入境来皖(回皖)的人员。
四、一旦发现本人、孩子及共同生活的亲属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第一时间向班级老师报告,并在家做好隔离、治疗、康复。
五、一旦发现本人、孩子以及共同生活的亲属有与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接触的情形,第一时间向班级老师报告。
六、复课后,本人和孩子以及共同生活的亲属,减少聚集,不到人群密集的地方聚会、玩耍,或到有疫情的地区以及国家去旅游。
七、本人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保证遵守幼儿园以及卫生健康部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监护人的职责。
八、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人员和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如有违背,按学校规定处置。
九、本人自愿承诺:
以上情况如有瞒报、谎报,造成新冠肺炎疫情在幼儿园传播的,一经查实,由本人(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在安徽省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幼儿园已告知,幼儿入园集中生活和学习存在疫情防控风险,我已知晓,并完全明白集中生活和学习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思想准备。(此件一式两份,幼儿园和监护人各一份)。
我自愿申请班小朋友入园复学,并承担其安全风险责任。
承诺人(监护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麦积区畜牧兽医局: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在我园发生,增强幼儿园和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保证全园师幼及家庭成员的健康,本着为幼儿负责,为幼儿园全体师生负责。特签订如下承诺:
1.幼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未去过外地、未赴中、高风险疫区(或在疫区周转)参加活动、探访亲友。
2.幼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未接触过从中、高风险疫区来访人员。
3.幼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无感冒、咳嗽、发热等疑似症状。
4.幼儿身体(是/否)对消毒物品过敏(消毒物品:含氯消毒液、含酒精消毒液,如84消毒液、健之素、酒精、手部免洗消毒液)。
如有瞒报漏报错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班级:
幼儿姓名: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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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人郑重承诺:
1、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检验,不折不扣地把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重视社会安全。主动学习疫情防护知识,不信谣、不传谣,科学防疫,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遵守防控制度。遵守学校制定和发布的各项疫情防控制度、方案及决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禁即止,令方行。
4、做好日常防控。服从“两点一线”管理,每天通过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行等方式实现“点对点”往返家校;减少社会交往、做好家庭和上下班途中防护。
5、执行外出报备。确保不离开,或离开但不出山东省。如需离开但不出山东省时,提前向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疫情联络员报备,乘坐私家车前往,按学校要求提供手机运营商出具的行动轨迹、本人健康码、乘坐私家车的证明(三张照片,人+私家车+出发地、人+私家车+到达地、人+私家车+返回地标志物照片)。否则,自行在校外隔离14天,办理请假手续。如因需离开山东省时,提前到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处申请,同时向学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经批准后,自驾车离开山东省。返校前,提供本人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手机运营商出具的行动轨迹、乘坐私家车证明(三张照片,人+私家车+出发地、人+私家车+到达地、人+私家车+返回地标志物照片)。否则,自行在校外隔离14天,办理请假手续。
6、个人健康监测。每天上班前在家自测体温,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不适症状,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疫情联络员报告,并到发热门诊就诊,不瞒报、不谎报、不迟报。
以上承诺,本人将认真遵守。如有违反,愿接受学校任何处理和处罚。
20xx年x月x日。
现就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符合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信部、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规定的五类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范围,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我单位承诺本次获取的优惠信贷支持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挪用从事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三、我单位承诺利用优惠信贷资金生产的物资疫情期间服从国家统一调配。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同意国家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所享受的优惠资金支持,并将相关失信行为列入公共信用档案。
承诺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本人向承诺如下:
法规、规章。
二、主动接受有关动物防疫部门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动物防疫、消毒等基本常识。
三、做到具备动物经营运输的专用车辆、防疫器械和消毒药品,具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隔离差昂所。
并对粪便、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入地24小时内要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经隔离观察15天,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或上市销售。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物直接接触。
八、收购动物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输离开。
数量等情况。
十、上市交易动物时,必须报告市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查证验物。
十一、不转让、买卖、涂改、伪造检疫合格证和免疫标示。
理”原则进行处理。
划定为封锁区域内的动物。
十四、不瞒报、谎报动物疫情,发现动物疫情时,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积极配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
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
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
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麦积区畜牧兽医局:
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 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
(一)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二)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三)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四)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
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
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向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甘肃省动物运输防疫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主动接受有关动物防疫部门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动物防疫、消毒等基本常识。
三、做到具备动物经营运输的专用车辆、防疫器械和消毒药品,具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隔离差昂所。
四、使用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符合动物防疫规定要求,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对粪便、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跨县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时,须先在调入3日前向调入3日前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到达调入地24小时内要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经隔离观察15天,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或上市销售。
六、跨县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时,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购、贩运动物时,本人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得进入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的动物圈舍,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
八、收购动物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输离开。
九、建立动物购销台账,详细载明所经营运输每批动物的时间、数量、产地、销售地点、购买人姓名及住址、购买数量等情况。
十、上市交易动物时,必须报告市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查证验物。
十一、不转让、买卖、涂改、伪造检疫合格证和免疫标示。
十二、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按照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十三、不贩卖国家规定应免未免或无免证明和免疫标示的动物,不贩卖患有疫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贩运在已划定为封锁区域内的动物。
十四、不瞒报、谎报动物疫情,发现动物疫情时,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十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服从动物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做好自身和运输车辆消毒,积极协助追朔疫源,积极配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日期: 20xx年x月x日
我是党员,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带头承诺:
1、带头深入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
2、带头正面宣传引导,准确辨别、坚决抵制虚假信息,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带头坚守岗位,亮身份、当先锋、作表率,主动承担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到任务最需要、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
4、带头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不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5、带头做好疫情排查工作,积极劝阻他人串门、集会、聚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人群的追踪排查和个人防疫检查等工作。
6、带头拒绝参加年例、游神、唱戏、展会、晚会等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集聚活动,及时发现制止。
7、带头加强个人防护,不购买、贩卖、捕食野生动物,科学卫生饮食;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室内通风,勤洗手。
8、带头善待由疫区返湛、抵咳嗽“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9、带头“入网入格入户”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承诺人:
日期:
为实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在进入本(贵)餐厅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
2、本人近期末接触过感染病者或疑似感染病者,未到过xxx等疫情高发地区,未接触过xxx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或接触过但已满足14天医学观察期且无症状。
3、本人严格配合入场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入场时及入场后一直佩戴专用口罩,谈话和工作时保持适度距离,不与任何人员有密切接触,勤洗手、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工作及休息场所随时保持通风,在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废弃口罩按要求丢到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等防止疫情传播和传染的措施。
4、积极学习病毒传播方式、危害及症状、相关防护措施、疫情防控指南,如实和正面向公司人员宣传和交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5、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承诺条款,如本人因主观原因隐报、谎报、乱报自己已感染疫情、已接触疫情感染病患或疑似病患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麦积区畜牧兽医局:
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 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
(一)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二)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三)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四)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 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
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向(管理单位)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甘肃省动物运输防疫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主动接受有关动物防疫部门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动物防疫、消毒等基本常识。
三、做到具备动物经营运输的专用车辆、防疫器械和消毒药品,具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隔离差昂所。
四、使用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符合动物防疫规定要求,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对粪便、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跨县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时,须先在调入3日前向调入3日前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到达调入地24小时内要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经隔离观察15天,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或上市销售。
六、跨县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时,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购、贩运动物时,本人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得进入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的动物圈舍,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
八、收购动物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输离开。
九、建立动物购销台账,详细载明所经营运输每批动物的时间、数量、产地、销售地点、购买人姓名及住址、购买数量等情况。
十、上市交易动物时,必须报告市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查证验物。
十一、不转让、买卖、涂改、伪造检疫合格证和免疫标示。
十二、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按照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十三、不贩卖国家规定应免未免或无免证明和免疫标示的'动物 ,不贩卖患有疫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贩运在已划定为封锁区域内的动物。
十四、不瞒报、谎报动物疫情,发现动物疫情时,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十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服从动物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做好自身和运输车辆消毒,积极协助追朔疫源,积极配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按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场(小区)自愿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做出如下承诺:
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
二、做到“四个健全”
1. 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防疫消毒等制度;
2.
3.
1.
2.
3.
4.
1.
2.
3.
五、履行省外引入动物报批报验制度,按规定引入动物。
六、聘请有资格的人员实施动物疫病的诊疗,按规定开展诊疗活动。
七、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等活动。
理制度,建立疫病可追溯体系,对所有记录均保存两年以上。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资料;接受当地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和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的监测、检测。
九、对存在的缺陷问题自愿接受监督部门公开曝光。
十、履行国家其他防疫有关规定。
十一、如未兑现上述承诺,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处理处罚。
养殖场(养殖小区)(签章)
承诺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
领 条
头份,保证按照规定剂量和方法及时进行免疫。
此据
领取人:
2012年 月 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在我园发生,增强幼儿园和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保证全园师幼及家庭成员的健康,本着为幼儿负责,为幼儿园全体师生负责。特签订如下承诺:
1.幼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未去过外地、未赴中、高风险疫区(或在疫区周转)参加活动、探访亲友。
2.幼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未接触过从中、高风险疫区来访人员。
3.幼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无感冒、咳嗽、发热等疑似症状。
4.幼儿身体(是/否)对消毒物品过敏(消毒物品:含氯消毒液、含酒精消毒液,如84消毒液、健之素、酒精、手部免洗消毒液)。
如有瞒报漏报错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承诺人:
日期:
物实行强制免疫制度,保障动物质量安全,确保食品安全,确保我乡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现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动物防控技术技能,熟练掌握动物强制免疫技术。
疫抗体要达到规定标准,并做好免疫登记。
三、服从组织分配,积极配合防检站做好各基工作,尽职尽责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做好疫情观察,协助开展商情巡查,发现商情及时上报。
村级防疫员签字: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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