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规章制度是组织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观和管理理念。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以参考这些已实施的规章制度,以提高效率和减少错误。
2、雪中送炭,祝家家平安。
3、健康、幸福、欢乐、和谐是我们的追求,
4、敬业、诚信、关爱、助人是我们的理念,
5、宣传、预防、保健、医疗是我们的职守,
6、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7、让人人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的阳光。
8、公共卫生以人为本,关爱健康以情感人。
9、关爱农民健康,实施免费体检;
11、树公共卫生爱心、热心、细心、耐心的服务理念,
12、保护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13、公共卫生服务时时处处,保障健康惠及家家户户。
14、防患未然,原人人健康;
15、关心老人和困难群体的身心健康;
16、加强健康宣教,提高农民预防保健意识;
17、送健康到家,结关爱奇葩。
18、感受社区服务,享受健康无忧。
19、关爱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
21、居民健康大管家,真诚服务为大家。
2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有效防治传染病;
23、老弱妇孺皆受益,又防又治社区医。
24、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开展健康干预和促进工作;
25、社区和百姓两相连,卫生与健康一线牵。
26、开展婚前检查,提高人口素质;
27、卫生为健康护航,服务携社区腾飞。
28、健康体检保健康;
29、预约健康?让未来少些遗憾。
31、居民的贴心人,健康的守门人。
32、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关爱里。
33、关爱无处不在,健康实实在在。
34、卫生服务无限情,社区居民乐融融。
35、参加农医保,享受免费健康体检;
36、让百姓公平享有公共卫生的“阳光”远离疾病。
37、健康生命有约,真情服务无限。
38、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39、定期体检,保障健康;
41、保护健康就是保护生产力;
42、走进社区,深入家庭,服务百姓,健康人生。
43、保障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44、身边的医生,健康的使者。
45、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完善健康管理系统;
46、老人、妇女、儿童、残障是我们的家人,
47、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方便群众基本医疗;
48、提高农民健康素质,促进农村卫生发展。
49、提高卫生意识,建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50、提供计生服务,促进社会发展。
服务口号|品质口号|服务行业口号|优质服务口号。
服务口号|品质口号|服务行业口号|优质服务口号。
1、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2、单位负责人领取证照,把已领取的证照由单位编号并复印后存档,以备核查。
3、领取的证、照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准涂改。不准转借不相关的人、单位使用,不准利用证照从事违法活动。若有用证、照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者将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有关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各种证、照丢失后要及时登报声明作废,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对单位的各种证、照复印件也要加强管理。有关人员需带证、照复印件时,必须加盖红色印章并签上持件人姓名,加盖“再复印无效”方印字样。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
6、发现伪造单位证、照应及时举报给当地主管部门,由单位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7、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获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本岗位。
3、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6、此证不得转借、涂改。
1、每年一次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前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3、工作时不留长指甲、不戴手表饰物等,头发不外露。
4、不在工作时吸烟,不随地吐痰。
5、入厕不穿工作服,入厕后需重新洗手、消毒。
6、讲究个人卫生,客服不良卫生习惯,杜绝操作时擤鼻涕、挖耳朵等现象。
7、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并参加考核。
(1)公共用品用具购买制度
1、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2、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3、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发票,等证明文件。
4、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2)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制度
1、严格把好验收关,不收“三无”产品,对质量不好、质次价高的公共用品、用具应拒绝验收。
2、入库保管的公共用品、用具,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验收时,必须对实物进行验质、点数或过砰,详细检查所收到的原材料是否与原始凭证(或进货发货票)记载相符。
3、验收后,要填写验收入库单,注明公共用品、用具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果入库公共用品、用具数量与发货票不符,应在入库单上注明,并及时查明原因,或要求供货单位补偿,或填制损耗(或亏耗)通知单,办理入账手续。
4、从固定供货单位购买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经过采购人、验收人、管理人员签章,即可生效。
5、从集市贸易市场购买或个体商贩定期送上门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除上述手续外,必须经领导批准,严格执行采购、验收、管理人员“三章”审核制度。
(3)公共用品用具储存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3、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的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无:
(1)无痰涕、纸屑。
(2)无堵塞。
(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
(5)无蛆蝇、臭味。
(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
(1)墙壁、门窗净。
(2)间隔净、无损坏。
(3)便槽净。
(4)地面、立面净。
(5)蹲位净。
(6)公厕周围净。
三好:
(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1.朋友出门的时候记住要拉上拉链。
2.珍惜资源,节约用水。
3.来也匆匆,去也冲冲。
4.冲一冲,路迢迢水漫漫,给别人些方便,你为何不干?
5.祝你方便愉快!
6.请前进一步吧,把清洁留给别人。
7.冲一冲,你好,我也好。
8.请你“方便”后,一定要:洗刷刷洗刷刷……。
9.动动手,就能使下一个人用的放心;动动手,就能使卫生间更整洁。
10.请勿乱扔。
11.按一下这里,你会有一个惊喜。
12.你我多一份自觉,环境多一份清洁。
13.前进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14.齐心协力,整洁卫生。
15.冲水是一桩小事,文明是一件大事。
五、游泳场所卫生制度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制度
七、公用品消毒制度
八、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
九、中央空调卫生制度
十、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
十二、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1、校园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三、四楼学生公共厕所每周一至周五安排班级轮流值日、保洁。纳入流动红旗评比。
3、值日班级公共厕所应每一天午后、放学前各打扫一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手池内无垃圾杂物,垃圾桶每一天清理一次。
4、每周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5、大小便要到指定地方要入槽,便后要及时冲洗。
6、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7、持续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8、学生不能随便进入教师卫生间大小便。
9、加强对学生礼貌卫生教育,注意卫生、礼貌如厕。
10、学生违反不礼貌条例者应及时教育指正。
一、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和斑迹,下水道畅通,配备专用垃圾箱内干净卫生无异味,节水设备安全使用。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内定期清空。
六、群众要礼貌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不将饮料袋、瓶等杂物抛入便池,随手关灯,不在厕所内大专喧哗,拖把房内工具用完清洗后按序上架。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一、校园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乱画、不乱扔便纸。
四、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五、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要做好通风、采光、清除异味。
六、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七、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洗手和冲洗后要关紧水龙头,要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
一、校园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六、师生要礼貌如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1.你做的事,由水(谁)负责。
2.良机在握,一按即可。
3.以滥用水为耻,以节约水为荣。
4.水是生命之源,请节约用水。
5.厕所妹妹,可不希望自己身上发臭啊!
6.只需举手之劳,便可清洁一新。
7.一人做事,一人撞(冲)!不要累街坊!
8.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
9.清洁家园,清洁社区,提高人居生活环境质量。
10.营造优美环境,延长你我生命。
11.匆匆走?别!冲冲再走!
12.当我们心情愉快的时候,也别忘了让厕所的心情和我们一样愉快哟!
13.冲水和系裤子一样重要。
14.请勿将手纸随波逐流。
15.出门要关灯,节能随手行。
1.爱冲浪,就要从冲水开始。
2.小坐片刻,很是舒心愉快;随手冲洗,很是文明礼貌。
3.请前进一步吧,把清洁留给别人。
4.厕所妹妹,可不希望自己身上发臭啊!
5.便后洗洗手,洁净伴我走。
6.冲水是一桩小事,文明是一件大事。
7.请你“方便”后,一定要:洗刷刷洗刷刷……。
8.冲得干净,用得放心。
9.贴近方便,靠近文明!
10.细微之处见公德举手之间显文明。
11.轻松一冲大家轻松。
12.来也匆匆,去也冲冲。
13.按一按,清洁又流畅。
14.小小一张纸细菌传千里。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应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区疾控中心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4、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5、场内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突发卫生事件包括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疾病等。
2、学校根据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广泛深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班班学、天天讲、人人知、个个防。
4、建构防控网络,任务要清楚,责任要明确。防控网络包括: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校园封闭管理小组、幼儿园防控小组、寄宿部防控小组、晨检工作组和各年级工作组。
5、从防控细节上入手,阻断一切疾病传播途径,防止病从口入,病从手入,对餐具、玩具、衣物和学生活动场所严格消毒,防止学生之间相互传染。
6、出现突发卫生事件迹象,应保留证据,将当事人及时送诊,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按要求进行后续防控工作。
7、启动突出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后应切实保证做到校园全封闭管理,实行自检、晨检、巡检、抽检、送检五结合体检制度,实行学习生活、游乐场所及用具、设施定期消毒制度,实行从业人员定期体检,挂牌上岗制度。
二、晨检工作规范
1、晨检教师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
2、按照晨检要求,对学生进行问、看、摸、查、留。
问学生身体有没有不适感;
看学生脸色、精神、手、足、口等表现;
摸学生额头是否发烧;
查学生体温是否正常。
对发热、萎靡不振、出疹子的学生单独留验。
3、及时消毒,避免交叉传染。晨检老师摸学生之手、查学生体温的.体温表应做到查一人消毒一次。
4、指定专人负责班级、年级组、幼儿园、全校晨检情况汇总登记上报工作,学生缺课应及时与家庭联系,问明原因,掌握情况。
5、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6、对留验学生要迅速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就诊,并要求其将诊断结果及时告知学校。
7、对相关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学生及家长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临床表现、晨检统计当天报表。
8、留验学生应安排专人监护,家长来接走学生前,学生不得离开留验室。
三、学生健康检查及档案管理制度
1、开设健康教育课,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有课程安排、课程内容和课后记。
2、每学期聘请专家对学生进行一到两次传染病及心理健康教育指导讲座、活动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载、有效果。
3、为荆州区中小学生身体素质检测管理小组提供准确、全面的学生信息,协助其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素质检测及登记。
4、在学生体检过程中出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学校应及时通过班主任联系其学生家长,及时进行诊断治疗。
5、新生入学按要求查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证之后做好登记,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学生通知其及时补种。
6、通过学籍管理能迅速准确了解学生因病休学、退学的返校记录。
7、通过晨检管理能及时了解学生因病、因事缺勤的基本情况。
8、学生健康管理信息资料有要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存档。
四、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包括操场卫生、门前卫生、教室处室卫生、楼梯走廊卫生、厕所卫生、食堂及餐厅、小卖部卫生等,校园环境卫生应从细节入手,加强管理,保证天天清洁,常年卫生。
2、操场、楼梯、厕所、餐厅由学校聘请临时工进行清扫保洁,按要求定期消毒;门前卫生除环卫清洁外,门房应及时清扫校门及校外花坛中垃圾,维护学校形象;教室及处室外卫生由各班级和处室外自行清扫整理,玩具、生活用具消毒由班级负责,空气消毒由学校安排组织进行;食堂操作间、保管室外、休息室外及早点场所卫生由食堂负责清扫,各班食物桶、勺子、食物箱由食堂每天清洗消毒,第二天配发使用,未消毒餐具不得使用。
3、食堂餐厅以及所有厕所、卫生间均必须安装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装置,有洗手池,学校水电工负责检查修理,确保正常使用。
4、校内严禁采地下水供师生使用,师生饮用水必须经市区质监局、卫生监督局检验合格,符合卫生要求,质检报告须张贴于显眼之处,便于社会监督。
5、厕所设置应符合卫生要求,蹲位独立,定期湿式清扫和药物消毒,灭蝇蛆。
6、对粪池严密加盖,并通过化粪池、生活废弃液质物体进行分化处理,使粪便达到无害化要求。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掏挖清理,保证排污池及下水道通畅,方便师生生活。
7、学校在校园各处安放垃圾筒,方便师生随时丢弃垃圾,学校安排专人将垃圾筒垃圾每天集中转入垃圾斗中,并保证垃圾筒内外清洁。
为加强本单位的自身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五、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六、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座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洗脸池、浴盆、座便器专用的工具应三格分设,分别存放,标记明显。
八、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九、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十、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设施,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管理工作,供应刚好、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时限制和消退突发公垬卫生事务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现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阿尔及利亚的方针。贯彻批应刚好、措施坚决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勇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当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务。一旦突发事务发生,马上启动应急系统。
3、医疗组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寻亲密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视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根据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觉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疫情时,应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马上报告中心主任,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限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中心对因突发事务致病的人员供应医疗救援和现场救援,对就书写具体、完整的病历刻录对须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根据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务中须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视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亲密得在釆取医学措施时予以协作。拒绝协作报公安机关依法帮助强制执行,并协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务现场进行调查釆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7、中心担当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和疫情信息监测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觉人畜垬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相互通报疫情。
9、发觉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务或传染病疫情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听从突发事务应急处理指挥部高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干脆责任人赐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峻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案其刑事责任。
1.爱护厕所公共卫生设施,专人负责清洁卫生。
2.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3.经常检查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4.礼貌入厕,爱护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乱划。
5.卫生间清洁值班员每日务必将卫生间冲洗2—3次。
6.务必每周消毒两次,严防各种病毒传染,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自**年5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一、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主管、班主任负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卫生实行班主任岗位责任制,值周教师带领执勤学生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
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每年xxx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主题班会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一次广播体操,不断提高学生素质。
四、对学校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切实防治工作,主要对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对学生的传染病的防治,要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
七、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九、附学校卫生管理小组xxx:
组长:xxx
组员:各班级班主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行为自律。
第七条国家提倡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禁止吸烟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章卫生要求
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当安全卫生无害。
不得擅自在化妆品中添加其他物质。
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卫生间及浴室应当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整洁。
第三章卫生许可
第十四条国家对下列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管理:
(一)住宿场所;
(二)沐浴场所;
(三)游泳场所;
(四)美容美发场所;
(五)候车(机、船)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置于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
第十六条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资料;
(五)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六)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1、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2、单位负责人领取证照,把已领取的证照由单位编号并复印后存档,以备核查。
3、领取的证、照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准涂改。不准转借不相关的人、单位使用,不准利用证照从事违法活动。若有用证、照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者将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有关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各种证、照丢失后要及时登报声明作废,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对单位的各种证、照复印件也要加强管理。有关人员需带证、照复印件时,必须加盖红色印章并签上持件人姓名,加盖“再复印无效”方印字样。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
6、发现伪造单位证、照应及时举报给当地主管部门,由单位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7、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获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本岗位。
3、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6、此证不得转借、涂改。
1、每年一次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前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3、工作时不留长指甲、不戴手表饰物等,头发不外露。
4、不在工作时吸烟,不随地吐痰。
5、入厕不穿工作服,入厕后需重新洗手、消毒。
6、讲究个人卫生,客服不良卫生习惯,杜绝操作时擤鼻涕、挖耳朵等现象。
7、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并参加考核。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2、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3、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发票,等证明文件。
4、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1、严格把好验收关,不收“三无”产品,对质量不好、质次价高的公共用品、用具应拒绝验收。
2、入库保管的公共用品、用具,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验收时,必须对实物进行验质、点数或过砰,详细检查所收到的原材料是否与原始凭证(或进货发货票)记载相符。
3、验收后,要填写验收入库单,注明公共用品、用具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果入库公共用品、用具数量与发货票不符,应在入库单上注明,并及时查明原因,或要求供货单位补偿,或填制损耗(或亏耗)通知单,办理入账手续。
4、从固定供货单位购买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经过采购人、验收人、管理人员签章,即可生效。
5、从集市贸易市场购买或个体商贩定期送上门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除上述手续外,必须经领导批准,严格执行采购、验收、管理人员“三章”审核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3、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1、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的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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