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可以保障各方的利益和权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样板,供大家查阅和使用。
甲方:
乙方(用户):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需求。
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守《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用水安全。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再报装接水时,乙方应缴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配件的报装费用。
如遇到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并优先供水。
6、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7、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伤、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水费,甲方将按照《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供水费用,应无条件给予缴纳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河保留追交水费的权利。
11、如与其他问题,参照《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离婚协议必须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3、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应当注意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审查是否照顾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拥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和有无争议,财产是否过去曾有约定,对于双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定,须按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等。
4、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注意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提供的协议和有关材料有无矛盾之处,是否附有财产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土效”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充分交谈,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实行分居。
分居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分居期间,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区________楼________号住房,由________方居住。
屋内家具、电器等物,由________方使用。
________方另行寻找房屋,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三、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他方不得主张其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双方一致同意并约定,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
协议人(甲方):________(签字)
协议人(乙方):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证,历经**余年,生有**和**,共**个子女,系合法夫妻。
现因琐事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经多次沟通无效,又怕离婚后后悔,最后经多次协商,夫妻双方均愿立下此《夫妻分居(试离婚)协议书》如下:
1:夫妻分居由**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2:夫妻分居期间,可互不为对方尽夫妻生活义务,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归各自所有,互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分居期间,双方应从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费用和一定的时间来,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抚育孩子。
此项用途的信用卡,由随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无随便支取的权力。
若用此款时,必须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进行。
夫妻双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码,以此来保留各自应有的权利。
5:双方各自的父母,应由各自抚养,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
6:现在**街**号的*室*厅有阳台车库共**平米的房子,可由*方居住。
没有住房的*方,要自行解决,但*方保留拥有房子一半的权益;对生活困难。
没有住房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7:在分居期间,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归各自所有,互不再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无夫妻间互帮互助的义务。
8: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归所产生债权及债务的一方处理并承担;对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并承担,且有协助对方处理的义务;对因抚育孩子将要产生的债务,必须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进行。
否则,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9: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均不得干涉对方的'工作与社交的自由。
10:在夫妻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均无私自处理。
藏匿和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
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存款,车。房。家居。电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单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随本协议交由公证机关保存。
对违背此条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对相应财产十倍价值的权力。
11:对夫妻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各归各自所有。
但也应列出详细的清单,随同婚后共同财产清单和本协议,一并交由公证机关存档。
12:孩子暂随*方居住生活。
没随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适当的多拿一部分抚育费。
13:夫妻双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联系父母的权力。
14:没随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对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视权。
15:为让孩子不受影响,夫妻双方虽然分居,但应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机号码并畅通,以便夫妻双方为了孩子而联系对方之用。
16:对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仍由夫妻共同处理并等价偿还。
17:本协议由交公证机关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证机关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协议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证机关保留备案。
19:分居期间,夫妻各自所产生的生活费用(包括医疗费和其它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并偿还。
20:本协议失效后,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是否合居,还是正式协议或诉讼离婚。
21:违背以上条款者,另一方保留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的权力。
此致:******公证处。
甲方:姓名手印处乙方:姓名手印处
****年**月**日****年**月**日
所谓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一般分居协议只对子女的临时抚养、财产的占有、使用及处分作出约定,但特殊情况下,也会就现有财产的归属做一个全面的约定。
分居协议原则上一经签字即为生效,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签订分居协议希望能以公证、律师见证等正规形式确认下来。
而由于对分居协议内容构成要件尚未达成共识,同时,公证处也不可能证明夫妻确实分居,所以公证处一般会拒绝受理。
基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二)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三)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四)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五)分居的终止。
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由于分居期间双方的人身关系尚未解除,因此需要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而在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也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的。
但就分居协议而言,其实没有必要办理公证,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见证。
2、要在开头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
3、在协议中不得出现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的内容。
4、赡养协议中必须写清楚被赡养人与赡养人是否共同生活,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
5、必须写明被赡养人生病时,赡养人必须给予及时的医治,并且生活照料与护理。
6、被赡养人如果无力支付医疗、护理和照料产生的费用,应有赡养人承担。
7、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由赡养人护理。
8、除了以上保障被赡养人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在条款中体现赡养人不得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侵占被赡养人的财产。
在起草赡养协议的时候尽量写的具体,全面。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解答:离婚协议无需经过公证,因为该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只要双方拿到了离婚证,这份协议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就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不需要公证。而公证的效力在于证明该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具有公信力,不仅在日常中比普通协议有效力,即使在法庭比一般协议而言,具有不需要举证证明其来源及合法性等优点。总的来说,假如要做到万无一失,最好去做公证!
再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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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文书。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得损害子女的利益!
1、必须双方自愿。
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6、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7、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9、办理过结婚登记。
10、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甲、乙双方系被继承人胡志远妻、子,现甲、乙双方针对遗产继承问题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遗产范围:
经甲、乙双方确认,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如下:
2、位于七里庙原二印房产一套,建筑面积30.38㎡.(甲方提供的数据)地址为汉阳区五里街五合村6栋29号1-1室.
二、遗产分配方案:
1、位于国棉社区房产现由于即将拆迁,拆迁款金额约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4、位于七里庙原二印房产由甲方继承;
5、甲、乙双方在收到各自相应的拆迁款项后将再无任何利益瓜葛。
三、违约责任:
3、甲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内将款项汇给乙方指定账号,甲方每逾期一日,将按照补偿给乙方款项的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约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与两位见证方各持一份;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见证方:
签约时间:乙方:身份证号:见证方:年月日。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分行。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一)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二)及时、准确地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甲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乙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他使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及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甲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甲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携正式身份证到乙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资料中的证件内容。如有个人资料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开立个人结算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应预留密码。甲方收到借记卡时应当面确认借记卡完整无损,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凡乙方根据借记卡(或存折)和密码为甲方办理的业务,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开立个人支票户,应本人办理并预留签章,乙方根据签章为甲方办理业务。甲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章的,本人应出具经其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在其开户网点办理。
第六条甲方应定期主动与乙方核对账务。甲方发生账务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设施核对账务,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如果甲方从交易发生日起3个月内(以自然日计算)未对账户信息向乙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第七条甲方应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
(一)借记卡开卡时,借记卡及其主账户将自动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销卡视同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与借记卡关联的活期账户自动转为储蓄账户。
(二)借记卡及相勾联的活期账户均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正在办理代发工资、消费信贷扣款、代缴费等结算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销户。借记卡如有相关联的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或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不得注销。
第九条甲方应承担因未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以上内容如发生变更,乙方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3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见,法律及法规均不要求公民办理离婚时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公证,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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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分及明确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子女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约定。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公证。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流程:
再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四、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吗?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公证。
一、基本事实。
1、甲方二人系夫妻关系,乙方二人系父子关系,乙方唐代兴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孙。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兴之妻,唐浩彬之母向丽蓉于20xx年3月患精神分裂症,于20xx年5月4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乙方唐代兴之父家(丰都县三合镇沙湾路148号1幢7-2)坠楼至死。
3、乙方唐代兴与向丽蓉于1995年7月17日登记结婚,后于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后由于唐代兴与向丽蓉夫妻感情破裂,于20xx年4月24日协议离婚,其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归向丽蓉所有,并于20xx年5月25日变更为权利人向丽蓉。后在20xx年4月26日唐代兴与向丽蓉又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复婚登记)。
4、死者向丽蓉在离婚后向其二姐向丽蓉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购买房屋地板砖,尚未归还。
5、唐代兴在20xx年3月向向丽蓉的大姐向丽华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妙股用尚未归还。
二、遗产。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估价为30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继承人。
父亲:向进超,母亲:秦大珍,丈夫:唐代兴,儿子:唐浩彬。
四、经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分割协议: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归向进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进超、秦大珍补偿给唐代兴、唐浩彬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150000.00元)。
3、向丽华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兴偿还。
4、唐代兴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配合向进超、秦大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履行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由甲方支付乙方现金捌万元,其余的由甲方交中证人保管,待该房的变更登记结束后,甲方领到房屋产权证时,中证人方能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乙方必须将向丽蓉的身份证、火化证、户口簿,该房的水、电、气卡交给甲方。
六、该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合法律服务所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二oxx年九月二日。
有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你将离婚破裂的原因写清楚。如果离婚的原因是由于他的过错引起的,如果你要求你将他的过错描述在离婚协议中,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你这样做,往往会引起他的反感。出于他的不情愿,你们可能会因此而发生争吵。其实,如果是协议离婚,你们对此问题再进行争议已没有很大的意义,在夫妻感情破裂原因中,直接以“感情不和、性格不和”等模糊词语进行阐述就可以了,解决问题是最重要的,“争口气”的思想是不可取的。
(2)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
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如果你们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你们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你们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你们的约定。比如,你们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
如果你希望他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你的这种要求往往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第二、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第三、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第四、不损害他人权益。
抚养费的给付一般以按月给付为原则,如果子女归你直接抚养,
在他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和他协商一次性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若对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最终采用的是按月支付的方式,如果你对他的支付信用产生怀疑,可以考虑以他的个人财产设立担保,以保证他抚养费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份离婚协议中的关于子女探视的约定:
双方婚生女小华(19xx年4月3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六上午十点到女方处接小华,在次日周日下午六点前将小华送回。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上面案例中的约定,也可能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比如,以上案例中男方想带孩子出国旅游,但女方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男方一气之下利用探视机会将小华带走,女方即使报警,公安机关也不好处理,居委会不能起到关键作用。如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好在协议中再约定男方将子女带出女方所在地的条件和程序,如果一方违反了,自然可以通过相关救济途径解决,甚至追究男方的违约责任。
一般而言,在你们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4)户口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对于分割房屋中的户口迁移问题,你也应该重视。实践中,离婚后如果房子归你,而他的户口仍在你的房子里,会对你再售房产生不利的影响。即使你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他应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但如果拒不迁出,你也往往难找到相关部门处理,法院也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你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实践中,如果他户口拒不迁出,可能导致你的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3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5)如果要分割的房产涉及银行贷款抵押如何操作。
如果你在离婚中遇到分割有抵押的房屋就要注意了,一般你们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后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如果你们原来的房屋抵押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主贷人月工资收入较低,且不足每月还贷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
因此,你们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并采取另行提供担保等补救措施,或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即使你们不涉及银行贷款,如果你们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除非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代为办理。
为确保你们双方履行离婚协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根据离婚协议变更房屋产权免契税。比如,原来房产证有你们双方的名字,现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你所有,你们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不应该再缴纳契税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xx〕391号19xx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6)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在你和他共同生活期间,你对你们的共同财产在意吗?
你们的共同财产一般存在你的名下吗?
如果你平时不注意家里面的经济钱财情况,而整日忙于事业,可能你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
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和日后的隐匿,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他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你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如果你们仅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这样虽然简洁,但尚有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他还有你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你又知道他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你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7)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你们可能还会涉及股票的分割。
假如分割他名下的股票,你们在协议中只是写上他名下股票的总市值恐怕过于简单,如果他不履行给付义务,而你起诉到法院后,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
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难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你们若存在这样的情况,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为炒股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8)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如果你们一方或双方在某公司拥有股份,离婚财产分割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你们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第二种、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9)离婚协议中,涉及他给你钱款如何进行操作。
如果你们的离婚协议中,涉及他给你金钱,最好具体明确给付的具体金额和具体期限之外,另行约定他不按以上规定履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比如,他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给你支付人民币10万元。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如果他想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同时对你也有补偿作用。
很多人认为公证对离婚协议书有约束的作用,认为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了,但实际上目前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方可生效。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即使协议书经过公证处公证,也是不能生效的。公证协议的好处,可能在日后法院审理案件中,给法官更大的参考倾向。因此,如果你或他认为你们的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公证的作用希望你能真正了解。
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笔者办理的案件中,因银行存款引起争议的主要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不明,往往写的比较模糊,比如:“存款在谁名下归谁所有”,如果家庭财产数额较小,倒无大碍,关键问题在于如果数额较大,而一方又有隐匿的故意时,即使将来诉诸于法庭请求分割也比较困难,笔者建议在进行该条约定时,最好明确存款的具体数额、在谁名下、存在那个银行、币种、如何分配、如何支付、支付期限。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少分的数额。
房产的约定。
如果是已经完全产权的房屋,在离婚协议书中需约定房产证号、具体位置、在谁名下、离婚后房屋的具体归属、何时办理过户手续、未按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责任等等。如果尚有按揭,拟将房产变更为非主贷人名下,须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最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更名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离婚后,房产管理局一般认可法院的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单方持相关证件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于x年x月认识,于xx年xx月xx日在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个女儿,名xx尹。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 女儿xx-x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女方应当承担的抚养费应于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次月起开始支付,抚养费金额为xx元/月,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之间,直至女儿年满18岁。(抚养费直接支付到男方指定的)。
2、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月可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抚养孩子一方,抚养孩子一方保证另一方每月探望孩子的时间不少于三天不超过五天。)
3、为了给女儿更好的健康及教育环境,当女儿发生需要住院治疗的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因女儿就读重点教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择校费及接受高等教育的学费双方各承担一半,本条不受女儿18岁年龄的限制。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号xx-xx区xx栋1xx-x室房屋状态为银行抵押按揭房产,房屋主贷款人为男方,现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款。女方在收到男方支付的房屋补偿款之前仍然享受该房产的居住权并有权拒绝男方要求配合办理过户房屋的请求,女方在收到男方支付的房屋补偿款后不再享受该房产的任何权利,女方有义务按照男方的要求配合男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女方不再提其他附加条件。
程中双方均需履行房产过户义务。
3、因房屋过户产生的交通费等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因房产过户房产管理部门收取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4、房屋内共同购置的家用电器中,冰箱以及安装在主卧室的电视机、空调归女方所有,其余归男方所有,双方各自的个人生活用品衣服归各自所有。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双方即可进行交接。
5、除上述1-4条外,双方共同确认再也没有其他共同财产争议。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除上述所列财产之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6个月有隐瞒、虚报、转移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一方无权分割该部分财产。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篇二:买房用离婚协议书范本2017
离婚协议书
男方与女方于_____年_____月认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_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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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现就共同设立联名账户,以确保丙方能够按时向公司支付借款利息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三、该账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四、丙方应该在12月日前完成向公司的融资事宜,并获取融资,如果在前述日期前不能完成融资,且不能获取融资,三方应在2012月日前将联名账户内的资金返还给乙方,不得拖延。
五、违约责任。
1、如果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融资,三方应按照丙方与公司的借款协议的约定,及时将联名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支付融资利息,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转款,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果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内丙方不能融资到账,三方应在2014年12月日前将联名账户内的资金返还给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转款,责任方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向乙方赔偿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日期:
1、明确的离婚表示。
当事人选择离婚有比较复杂的原因,现实当中经常发生的有:婆媳不和、夫妻双方性格不合、金钱因素、子女教育理念、性生活因素、家庭暴力、分居导致感情不和等等。但在表述上,宜简单不宜复杂,一般笼统的表述为:“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离婚及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应明确具体,具有切实可操作性。
(1)抚养权的行使。
子女抚养权的行使也是很复杂的法律问题,常见的陷阱是:女方往往口头承诺孩子在两周岁以内由其行使抚养权,孩子两周岁以后可以由男方行使,但不在离婚协议书中以文字体现。一旦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后,男方再欲变更,除非有下列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否则难度较大。
就业协议书需要注意的地方和作用。其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书是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的重要依据,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国家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性,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仅有一份,必须认真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丢失需公开登报申明,并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方能补办。
从法律意义上说,协议书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备合同(或契约)的性质和特征。因此,就业协议书应该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
该协议应具有以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相一致。
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只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间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一致,协议都不能成立。
2.、协议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毕业生,另一方不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其他任何单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没有上下和高低之分。
3、协议应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确立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因此,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4、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协议既然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见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2、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4、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5、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
2、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亦应在内容上必须明确。
3、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
4、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应聘意见”要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填写。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署用人单位意见并盖公章,“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人事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并盖公章。
3、“学校意见”栏分别由毕业生所在系和学院就业指导处签署意见、盖章。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在协议书第四页备注栏中注明,也视为就业协议的内容。
。
具体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约定是以什么方式生效,如签字盖章生效、到一定时间生效。
如果是签字盖章生效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只要盖章即可。
如果是约定到一定时间生效的,而没有日期的,是需要证据证明签约时间来主张生效的。
甲 方:****公司
乙 方:**
鉴于乙方已于2007年5月14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书面提请辞去所有职务,甲方已同意乙方的辞职申请,现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 年 月 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之行为。从此乙方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不得再进入甲方的任何厂房及宿舍。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毕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计人民币 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乙方含加班工资在内的`薪资、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奖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甲方应支付之保险费用及含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其他应支付之款项等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上款项后,甲方既已履行完毕所有对乙方的义务。乙方如认为甲方还有其他义务的,在乙方接受以上款项后,既视为乙方已放弃主张的权利。乙方不得再行向甲方主张(含申诉、起诉、投诉)任何权益。
第四条 乙方已仔细核实出勤记录及计算薪酬的其他依据,乙方确认甲方已依法足额发放乙方任职期间的所有应得薪酬(包含加班费)。乙方因工伤评定的伤残等级可为 级,乙方本人已知晓,根据法律规定乙方应得的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款项可达人民币 元,但乙方仍旧同意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
第五条 甲方应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六条 签署本协议以后,乙方承认其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每一个承诺,乙方认识到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已经收到其中一份。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人收到 公司支付的款项计人民币 元(该款项为本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结算款,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本人含加班工资在内的薪资、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奖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应支付之保险费用及含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其他应支付之款项等项目)。本人确认公司已履行完毕所有对本人的义务。本人如认为公司还有其他义务的,本人也承诺放弃主张(含申诉、起诉、投诉)的权利。
收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20 年 月 日
人工幼龄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造林投资按每亩400元计算,培育费的补偿标准,前三年按造林投资的7倍补偿,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前三年补偿标准每年增加25%。
人工中龄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85%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人工近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5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人工成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2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二、天然林林木的补偿标准。
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
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
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疏林地的林木和零星树木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照每亩3000元补偿。
灌木林林木按照每亩1000元补偿。
三、林地补偿标准。
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
疏林地、灌木林地、新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每亩3360元补偿。
防护林林地按照每亩8400元补偿。
特种用途林林地按照每亩12600元补偿。
苗圃地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其中,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照每公顷13.5万元计算。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原则上不应该占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征用、占用的,防护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按照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四、其它林木补偿标准。
房前屋后树木(杨、柳、刺槐等)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五、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该林地平均年产值×6倍。其中,林地平均年产值按每公顷4000元计算。
六、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
征用、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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