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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
购房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购房人)向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房开公司)购买自住商品房一套(详见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购买人购房资金不足,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维护公积金中心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开公司向公积金中心保证如下:
一、购房人同意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总金额,先行付清除贷款金额和5%的购房结清余额以外的购房金额,并同意委托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以购房人的购房款名义一次性转入房开公司在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账户。
二、房开公司保证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所在的楼盘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三、房开公司保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座落位置和幢号、房号等具体部位、建筑面积、质量要求向购房人交付其所购商品房。如交付日期延期,房开公司将重新确定的交付日期及延期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公积金中心。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住房作转换、转让、退购等处理。
四、房开公司保证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购房款结清后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的购房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人一致。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为他人或增加他人。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注明“已住房公积金贷款”字样,并不得作废、挂失、补开等处理。
五、如房开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上保证义务而造成公积金中心损失的全部由房开公司赔偿。如房开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房开公司追索。
六、本保证承诺书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重新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交公积金中心执行之日终止。
七、本保证承诺书的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
八、本保证承诺书一式三份,房开公司、购房人、公积金中心各执一份。
购房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房开公司(盖公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购房人 ,在我公司(单位)开发的 购买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产,因其购房资金不足,现向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万元整,期限 年。
我公司(单位)愿意为其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为止。实际贷款金额和期限以贵中心审批结果为准。
保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
购房人 (以下简称购房人)向 (以下简称房开公司)购买自住商品房一套(详见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购买人购房资金不足,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维护公积金中心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开公司向公积金中心保证如下:
一、购房人同意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总金额,先行付清除贷款金额和5%的购房结清余额以外的购房金额,并同意委托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以购房人的购房款名义一次性转入房开公司在 银行 账户。
二、房开公司保证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所在的楼盘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三、房开公司保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座落位置和幢号、房号等具体部位、建筑面积、质量要求向购房人交付其所购商品房。如交付日期延期,房开公司将重新确定的交付日期及延期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公积金中心。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住房作转换、转让、退购等处理。
四、房开公司保证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购房款结清后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的购房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人一致。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为他人或增加他人。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注明“已住房公积金贷款”字样,并不得作废、挂失、补开等处理。
五、如房开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上保证义务而造成公积金中心损失的全部由房开公司赔偿。如房开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房开公司追索。
六、本保证承诺书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重新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交公积金中心执行之日终止。
七、本保证承诺书的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
八、本保证承诺书一式三份,房开公司、购房人、公积金中心各执一份。
购房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房开公司(盖公章):
年 月 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已与我公司就 小区签订了《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为了明确开发商、分中心、借款人三者之间责权关系,以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我公司自愿就合作事宜做如下承诺: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分中心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并随着借款人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如在抵押房屋“他项权利证”未正式办理完毕之前,即在我公司保证期间,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我公司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代为借款人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本息,并对房产进行回购。保证期限从建行铁路支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房屋他项权利证》办妥并交由建行铁路支行止。届时,我公司阶段性担保责任自然解除。同时,我公司承诺在《房屋他项权利证》办妥并交由建行铁路支行期限内,同意按贷款金额10%向分中心缴存保证金。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名章 签字):
年 月 日
《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承诺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本人 系 单位职工,现因购买自住住房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相关委托银行的管理,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郑重承诺,所出具的购房手续是由本人 购买的位于 的住房,购买事实真实存在。
二、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宁夏区内异地贷款管理办法,在贷款后保证按月、及时、足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如本人发生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情况时,本人自愿同意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本人公积金等用于归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四、如本人发生贷款逾期,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记入贷款黑名单及执
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中心留存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承诺人(签字及手印):
联系手机:
家庭电话:
单位电话:
年2 日 月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系 市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现因在亳州市购买住房向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含配偶)所购住房坐落 ,用于自住。
二、严格遵守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在贷款后按月、及时、足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因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缴存的理由而发生逾期还款。
三、如本人发生贷款逾期,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担保机构为催收逾期贷款、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邮寄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中心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工作地亲属姓名: ( 称谓: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
年 月 日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
购房人 (以下简称购房人)向 (以下简称房开公司)购买自住商品房一套(详见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购买人购房资金不足,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维护公积金中心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开公司向公积金中心保证如下:
一、购房人同意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总金额,先行付清除贷款金额和5%的购房结清余额以外的'购房金额,并同意委托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以购房人的购房款名义一次性转入房开公司在 银行 账户。
二、房开公司保证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所在的楼盘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三、房开公司保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座落位置和幢号、房号等具体部位、建筑面积、质量要求向购房人交付其所购商品房。如交付日期延期,房开公司将重新确定的交付日期及延期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公积金中心。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住房作转换、转让、退购等处理。
四、房开公司保证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购房款结清后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的购房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人一致。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为他人或增加他人。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注明“已住房公积金贷款”字样,并不得作废、挂失、补开等处理。
五、如房开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上保证义务而造成公积金中心损失的全部由房开公司赔偿。如房开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房开公司追索。
六、本保证承诺书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重新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交公积金中心执行之日终止。
七、本保证承诺书的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
八、本保证承诺书一式三份,房开公司、购房人、公积金中心各执一份。
购房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房开公司(盖公章):
年 月 日
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于 年 月 日购买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西路34号d宗4期 房屋;预售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房屋总额为 : 元(大写: )。首付款 元,余款 万元整(大写: 万圆整)办理公积金贷款由银行按揭支付。现承诺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向公积金中心全额缴纳公积金担保费用“贷款金额×0.36‰×贷款年限”用于公积金贷款。
(2)若本人未向公积金中心全额缴纳公积金担保费用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无条件配合办理解除合同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各项按揭贷款损失、利息损失、银行提前还款违约金等费用、因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
承诺人:(签章)
身份证号:
时间:
本人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
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后,本人自愿授权给泓源公司统一查询征信;
3、本人承诺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该套房屋所在楼栋封顶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此期间本人将一直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无银行贷款记录,无违约记录),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再次查询征信记录出现不良记录(贷款记录或者信用卡透支未及时还的恶性记录等等)导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本人会在该栋楼封顶时把剩余房款一次性补交给泓源公司,此间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日期:
泓源公司为----贵定泓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现本人承诺以下内容:
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后,本人自愿授权给泓源公司统一查询征信;
3、本人承诺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该套房屋所在楼栋封顶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此期间本人将一直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无银行贷款记录,无违约记录),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再次查询征信记录出现不良记录(贷款记录或者信用卡透支未及时还的恶性记录等等)导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本人会在该栋楼封顶时把剩余房款一次性补交给泓源公司,此间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泓源公司为----贵定泓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于 年 月 日购买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西路34号d宗4期 房屋;预售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房屋总额为 : 元(大写: )。首付款 元,余款 万元整(大写: 万圆整)办理公积金贷款由银行按揭支付。现承诺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向公积金中心全额缴纳公积金担保费用“贷款金额×0.36‰×贷款年限”用于公积金贷款。
(2)若本人未向公积金中心全额缴纳公积金担保费用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无条件配合办理解除合同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各项按揭贷款损失、利息损失、银行提前还款违约金等费用、因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
承诺人:(签章)
身份证号:
时间: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同志购买本公司投资建造的位于。
县(区)。
路
(街),名为。
小区的号楼。
单元。
室的房产,房价总金额。
元,面积。
m2,现购房人向你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公司愿为该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即按照借款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在购房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颁发并且转入抵押档案之前,本公司为购房人签署的《借款合同》与《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与《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应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所需费用。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执之日止。
本承诺书作为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与《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售房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购买_____市_____街_____路_____号_____房屋;预售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_____元/平方米,房屋总额为: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首付款_____元,余款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万圆整)办理公积金贷款由银行按揭支付。
现承诺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向公积金中心全额缴纳公积金担保费用“贷款金额×0.36‰×贷款年限”用于公积金贷款。
(2)若本人未向公积金中心全额缴纳公积金担保费用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无条件配合办理解除合同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各项按揭贷款损失、利息损失、银行提前还款违约金等费用、因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
承诺人: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__在______购买住房______一套,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
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后,本人自愿授权给_________公司统一查询征信;。
3、本人承诺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该套房屋所在楼栋封顶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此期间本人将一直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无银行贷款记录,无违约记录),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再次查询征信记录出现不良记录(贷款记录或者信用卡透支未及时还的恶性记录等等)导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本人会在该栋楼封顶时把剩余房款一次性补交给______公司,此间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购买_____市_____街_____路_____号_____房屋;预售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_____元/平方米,房屋总额为: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首付款_____元,余款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万圆整)办理公积金贷款由银行按揭支付。
(1)向公积金中心全额缴纳公积金担保费用“贷款金额×0.36‰×贷款年限”用于公积金贷款。
(2)若本人未向公积金中心全额缴纳公积金担保费用贵公司有权解除。
合同。
同时无条件配合办理解除合同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各项按揭贷款损失、利息损失、银行提前还款违约金等费用、因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
承诺人: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____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职务_____。因该同志在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单位郑重承诺:
1、督促该职工按期足额归还公积金贷款;。
2、如该职工贷款逾期时,代扣其工资及其他收入归还公积金贷款;。
3、该同志调出本单位工作时,及时书面通知贵中心,并配合贵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满足以上条件,贷款职工可享受联保比例下降10%的优惠政策。
借款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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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已成为广大城镇职工、居民个人购房贷款首选的贷款方式,那么公积金贷款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
通知书。
》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第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
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贷款期限,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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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行公积金贷款方面好像也没有什么培训,所以这些做法都是到处问和摸索的记录,没有整理一下,反正不规范的,有些可能不对,大部分都是可行的。做柜员了,这些资料留着没有用,今天整理在家整理资料,正好看见这些,送给大家,或许有人能用到。
公积金贷款操作除了抵押物录入,一定记得要当天复核!公积金系统中身份证尾数为x的,要小写.公积金贷款录入步骤:
1、收集资料前,查询可贷金额、可贷年限,查询是否在最近6个月内连续缴存。
2、收集资料完善贷款文本后,用录入号在贷前管理里的贷款申请菜单中录入信息,提交两次后(如果是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一次提交后要选择住房是否首套房等,否则直接提交第二次)交由复核号录入,复核号在待办任务中输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非担保公司担保的,担保公司处选择无)录入到抵押物信息前截止。
3、信息录入后,送交管理部审批、盖章。
4、到公积金中心二审,二审结束完毕后,携带资料到房产交易处抵押登记。
5、抵押登记后,扫描贷款文本第四页(第四页须有公积金中心审核章),经由复核号的“阳光政务”板块进行扫描,将第四页图像的文件名改为“811803„„jpg”即81加上贷款申请号,上传的唯一识别名为同样数字。
6、上传之后,在录入号待办任务中,输入姓名或者身份证查找需要抵押物录入的任务,进行录入。预售房录入售房合同号与抵押日期,非预售房需要输入抵押合同编号和日期、他项权证号及日期(中心二审时会录入产权证和土地证,若无,须录入)。(若姓名或身份证都查不到有任务要录入,且中心未曾拒绝的,十分可能中心录入后未作提交,联系公积金中心)
7、抵押物录入后,携带一系列资料到总行营业部联系放款。(年末会有公积金无钱可放的情况,要事先确认)。
8、确认放款之后,携客户还款协议,在录入号中“贷中管理”签约项下录入还款信息,若有住房补贴的,须事先确认是否住房补贴加入还款,若加入,在归集查询中,查询住房补贴账号,后录入还款签约。
特殊情况:有配偶信息且需要参加还款的,配偶已有身份证号在签约项目下的,可以剪切身份证最末一位数字或x,光标点击页面空白处,再粘贴到最末位,再点击页面空白处就可以显示出来了。
做此笔业务前需要柜员签到,需要在下午4:30之前做完,记得当天要复核。
9、流程结束。
一些常见难题:
自管产与二手房需要录入抵押合同编号,他项权证编号,与抵押登记日期,他项权证受理日期,银行取得日期。
公积金贷款按月还款,每年可以支取一次,提前还款,以缩短年限或者减少月供。对于组合贷款,应该按照公积金优先偿还政策,必须将公积金与住房补贴首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之后可以提取偿还商业贷款。
3.自管产与非首次使用公积金。
自管产在公积金录入的时候,在首次录入,第一次提交之后,购房种类选择“自管产”。非首次使用公积金,分为首套房与二套房,二套房需要满足南京市住房人均面积制约,非首次使用公积金首付都需要达到60%,利率上浮1.1倍。
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查询目前明细房产,为首套房的,购房种类选择“首套房”,但是首付比例需要达到60%,利率上浮1.1倍。
5.客户丢失银行卡。
客户丢失银行卡,补办过后不能够扣款成功,需要客户携带本人身份证、新办理的银行卡、(并或者公积金贷款借据),到公积金归集行的柜台(柜台有这项权限,贷款操作好号没有)申请更改,在贷中管理“特殊业务”内菜单更改还款银行卡更改,更改之后,打印申请单,客户签字确认。
以下是建设银行做法,非常值得学习:
6.查询首套房问题。
查询首套房应该在客户契约鉴证之后,明确显示有无房产。但是目前建设银行(我们紫金银行)都默许查询首套房查询在鉴证之前,名下无房产的情况。上纲上线不行。
7.关于自管产与二套房的抵押录入(与1对比)。
自管产公积金部分,等到中心二审之后,应该录入抵押合同编号与抵押日期,抵押合同编号问题,建设银行是自己编制,因为住建局不给编号,我们银行目前使用契约号(中心也确认放款了,证明可行)。另外还需要录入他项权证信息(为“宁。”开头的一串文字数字)。二套房公积金部分,房产的产权证、土地证,中心二审的时候会录入好。我们需要录入的就是抵押合同编号、日期与他项权证编号与日期。目前我行与中心系统会偶尔报错(时常发生),第二遍录入时,系统会自动抹去产权证信息,后被退回,重新补录房产证后提交,多次提示失败可以多次提交,但是最终是可以提交走的,后续成功放款。
我们提交的时候,有时候系统会自动抹去产权证信息,如果有多本证,要一起录入。
8。关于南京市认房又认贷的问题。
认房问题很好解决,在南京市区域内查询仅有一套就可以。
纯公积金贷款很好解决,在公积金系统中都有迹可循。
因为目前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在征信系统中体现,其他省份未知。
完全商贷:完全商贷需要查询征信记录有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不管他住房按揭贷款。
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只要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都算二套房。
否则,为首套房。
组合贷款:在征信记录中有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不管他住房按揭贷款是否在本行政。
区域内,名下是否有房产,只要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都算二套房。首付需要。
60%,上浮1.1倍。公积金贷款为首次使用仍为基准,非首次使用的需要1.1倍。
在征信中无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在该行的公积金系统中查询有过贷款记。
录的,是二套房。商贷与公积金都需要收入60%,上浮1.1倍。
否则,为首套房。
我行目前规定:
9.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首套住房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对第二套住房严格执行首付款不低于60%及利率上浮不低于10%的政策标准;不得受理个人及家庭第三套住房的借款申请。
10.对异地借款人的购房资质真实性加强审查,确保借款人在本地工作及居住的真实性。严格办理借款人家庭房产记录查询程序,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关于离婚客户的案例:
11.加强对单身借款人婚姻状况的认定与核查,综合面谈情况、户籍资料、个人征信及单身证明等材料对借款人婚姻状况真实性进行判断与认定。对已离婚的借款人,其离婚时间据贷款申请日必须为六个月以上。
12.对以别墅、商住为主要户型的楼盘及个人控股的小型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谨慎介入。
13.自建房住房按揭贷款需要两证齐全,土地为划拨的,交易人需要向有权部门支付一定费用将土地类型转化为出让(能否转化需要看政府的意见),才能做交易抵押。
14.关于配偶征信记录不良的解决办法,目前还不知道授信能否进行。
15.关于纯公积金贷款是否必要查询首套房的问题(其他见第8条)。
纯公积金贷款录入时候,显示为首次使用公积金的,不要查询。公积金显示不是首次使用的,一定要查询,是首套房的,录入号录入第一次提交选择首套房;非首套房的,第一次提交时,选择第几套,且人均住房面积要符合南京市要求。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贷金额目前最多二十万。
16.申请人工作变动,出现不连续缴存怎么办?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
我们行公积金贷款方面好像也没有什么培训,所以这些做法都是到处问和摸索的记录,没有整理一下,反正不规范的,有些可能不对,大部分都是可行的。做柜员了,这些资料留着没有用,今天整理在家整理资料,正好看见这些,送给大家,或许有人能用到。
公积金贷款操作除了抵押物录入,一定记得要当天复核!公积金系统中身份证尾数为x的,要小写.公积金贷款录入步骤:
1、收集资料前,查询可贷金额、可贷年限,查询是否在最近6个月内连续缴存。
2、收集资料完善贷款文本后,用录入号在贷前管理里的贷款申请菜单中录入信息,提交两次后(如果是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一次提交后要选择住房是否首套房等,否则直接提交第二次)交由复核号录入,复核号在待办任务中输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非担保公司担保的,担保公司处选择无)录入到抵押物信息前截止。
3、信息录入后,送交管理部审批、盖章。
4、到公积金中心二审,二审结束完毕后,携带资料到房产交易处抵押登记。
5、抵押登记后,扫描贷款文本第四页(第四页须有公积金中心审核章),经由复核号的“阳光政务”板块进行扫描,将第四页图像的文件名改为“811803„„jpg”即81加上贷款申请号,上传的唯一识别名为同样数字。
6、上传之后,在录入号待办任务中,输入姓名或者身份证查找需要抵押物录入的任务,进行录入。预售房录入售房合同号与抵押日期,非预售房需要输入抵押合同编号和日期、他项权证号及日期(中心二审时会录入产权证和土地证,若无,须录入)。(若姓名或身份证都查不到有任务要录入,且中心未曾拒绝的,十分可能中心录入后未作提交,联系公积金中心)
7、抵押物录入后,携带一系列资料到总行营业部联系放款。(年末会有公积金无钱可放的情况,要事先确认)。
8、确认放款之后,携客户还款协议,在录入号中“贷中管理”签约项下录入还款信息,若有住房补贴的,须事先确认是否住房补贴加入还款,若加入,在归集查询中,查询住房补贴账号,后录入还款签约。
特殊情况:有配偶信息且需要参加还款的,配偶已有身份证号在签约项目下的,可以剪切身份证最末一位数字或x,光标点击页面空白处,再粘贴到最末位,再点击页面空白处就可以显示出来了。
做此笔业务前需要柜员签到,需要在下午4:30之前做完,记得当天要复核。
9、流程结束。
一些常见难题:
自管产与二手房需要录入抵押合同编号,他项权证编号,与抵押登记日期,他项权证受理日期,银行取得日期。
公积金贷款按月还款,每年可以支取一次,提前还款,以缩短年限或者减少月供。对于组合贷款,应该按照公积金优先偿还政策,必须将公积金与住房补贴首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之后可以提取偿还商业贷款。
3.自管产与非首次使用公积金。
自管产在公积金录入的时候,在首次录入,第一次提交之后,购房种类选择“自管产”。非首次使用公积金,分为首套房与二套房,二套房需要满足南京市住房人均面积制约,非首次使用公积金首付都需要达到60%,利率上浮1.1倍。
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查询目前明细房产,为首套房的,购房种类选择“首套房”,但是首付比例需要达到60%,利率上浮1.1倍。
5.客户丢失银行卡。
客户丢失银行卡,补办过后不能够扣款成功,需要客户携带本人身份证、新办理的银行卡、(并或者公积金贷款借据),到公积金归集行的柜台(柜台有这项权限,贷款操作好号没有)申请更改,在贷中管理“特殊业务”内菜单更改还款银行卡更改,更改之后,打印申请单,客户签字确认。
以下是建设银行做法,非常值得学习:
6.查询首套房问题。
查询首套房应该在客户契约鉴证之后,明确显示有无房产。但是目前建设银行(我们紫金银行)都默许查询首套房查询在鉴证之前,名下无房产的情况。上纲上线不行。
7.关于自管产与二套房的抵押录入(与1对比)。
自管产公积金部分,等到中心二审之后,应该录入抵押合同编号与抵押日期,抵押合同编号问题,建设银行是自己编制,因为住建局不给编号,我们银行目前使用契约号(中心也确认放款了,证明可行)。另外还需要录入他项权证信息(为“宁。”开头的一串文字数字)。二套房公积金部分,房产的产权证、土地证,中心二审的时候会录入好。我们需要录入的就是抵押合同编号、日期与他项权证编号与日期。目前我行与中心系统会偶尔报错(时常发生),第二遍录入时,系统会自动抹去产权证信息,后被退回,重新补录房产证后提交,多次提示失败可以多次提交,但是最终是可以提交走的,后续成功放款。
我们提交的时候,有时候系统会自动抹去产权证信息,如果有多本证,要一起录入。
8。关于南京市认房又认贷的问题。
认房问题很好解决,在南京市区域内查询仅有一套就可以。
纯公积金贷款很好解决,在公积金系统中都有迹可循。
因为目前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在征信系统中体现,其他省份未知。
完全商贷:完全商贷需要查询征信记录有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不管他住房按揭贷款。
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只要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都算二套房。
否则,为首套房。
组合贷款:在征信记录中有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不管他住房按揭贷款是否在本行政。
区域内,名下是否有房产,只要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都算二套房。首付需要。
60%,上浮1.1倍。公积金贷款为首次使用仍为基准,非首次使用的需要1.1倍。
在征信中无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在该行的公积金系统中查询有过贷款记。
录的,是二套房。商贷与公积金都需要收入60%,上浮1.1倍。
否则,为首套房。
我行目前规定:
9.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首套住房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对第二套住房严格执行首付款不低于60%及利率上浮不低于10%的政策标准;不得受理个人及家庭第三套住房的借款申请。
10.对异地借款人的购房资质真实性加强审查,确保借款人在本地工作及居住的真实性。严格办理借款人家庭房产记录查询程序,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关于离婚客户的案例:
11.加强对单身借款人婚姻状况的认定与核查,综合面谈情况、户籍资料、个人征信及单身证明等材料对借款人婚姻状况真实性进行判断与认定。对已离婚的借款人,其离婚时间据贷款申请日必须为六个月以上。
12.对以别墅、商住为主要户型的楼盘及个人控股的小型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谨慎介入。
13.自建房住房按揭贷款需要两证齐全,土地为划拨的,交易人需要向有权部门支付一定费用将土地类型转化为出让(能否转化需要看政府的意见),才能做交易抵押。
14.关于配偶征信记录不良的解决办法,目前还不知道授信能否进行。
15.关于纯公积金贷款是否必要查询首套房的问题(其他见第8条)。
纯公积金贷款录入时候,显示为首次使用公积金的,不要查询。公积金显示不是首次使用的,一定要查询,是首套房的,录入号录入第一次提交选择首套房;非首套房的,第一次提交时,选择第几套,且人均住房面积要符合南京市要求。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贷金额目前最多二十万。
16.申请人工作变动,出现不连续缴存怎么办?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公司资源入股拟设立的`宏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4、本公司自愿出资20xx万元入股宏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占公司股份总额10%。作为股东,保证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回资金。
5、本公司严格按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先关手续,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陈诉。
6、本公司作为宏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东,保证严格遵守《公司法》、《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认证履行股东义务,承担公司经营风险。
本公司保证认真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xx省宏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_____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______为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月工资收入______元。
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现已缴存至______年______月,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______元。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保证人(丙方):法定住所:
工作单位: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
贷款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
贷款人(乙方):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电话:
为保证实现编号为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丙方愿意为甲方全面履。
约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保证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贷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月利率为‰,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贷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贷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条保证方式。
追偿,丙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向乙方清偿担保债权。
第四条保证期间。
(一)丙方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就贷款合同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丙方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五条丙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
(四)保证期间,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工作、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第六条丙方声明与保证。
(五)丙方在担保期间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能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
(八)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丙方为上述声明与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丙方违约责任。
(一)保证期间丙方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丙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二)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支付方式为丙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丙方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收。
(一)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丙方同意;丙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二)贷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丙方同意;否则丙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九条丙方的追偿权。
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就代为偿还的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担保债权金额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特别约定。
(一)保证期间,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因贷款合同无效或解除、丙方身体状况或担保能力、工作变化、自身原因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丙方与他人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免除。
(二)保证期间,甲方不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甲方工作变化,身体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乙方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贷款等使乙方权益免损害的措施时,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有权从丙方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直接扣收。
(四)保证期间,丙方工作变化、自身身体原因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未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由丙方或丙方变更后的单位个人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丙方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丙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乙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如需转让、变更或解除,应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二)本合同的转让,变更或解除协议生效以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乙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德宏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乙丙双方协商不成,乙方依据本合同的公证书向德宏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丙方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乙丙双方在协商、诉讼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各份文本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丙方和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和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为进一步规范贷款管理,切实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淮南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省内异地购房贷款
1、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当地缴存及使用情况证明、公积金未贷款证明或贷款已还清证明,贷款上限45万元。
2、本地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住房,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坐落于本市的抵押物,贷款上限45万元。
(1)以自有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其贷款最高额度依据本地抵押物的建筑面积及建成年代来确定: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含),建成年限1-5年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建成年限6-15年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价价值的60%;建成年限16年以上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抵押物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建成年限1-5年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建成年限6-15年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5%、建成年限16年以上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2)以自有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3)借款人在异地所购房屋为新建商品房的,房屋开发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的贷款资金转入证明;借款人在异地所购房屋为二手房(存量房)的,借款人需提供当地二手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出具的贷款资金转入证明。
3、本地缴存职工之前以商业贷款方式在省内异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将商贷余额结清一年内,凭结清证明、还款明细、中心认可的抵押物等相关资料等可以在我市申请办理“商转公”,转贷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万元。
二、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时配偶已退休,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按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来确定贷款额度。
三、借款人已还清公积金贷款,持2015年8月1日前的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或二手房交易契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次贷款的相关政策执行,第三次申请的不予办理。
借款人已还清公积金贷款,持8月1日以后的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或二手房交易契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5万元。
四、借款人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信用状况良好(包括配偶及其他共同还款人),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从2015年8月1日起,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额低于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百分之十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按公积金缴存余额×10+10万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借款人在我市公积金缴存额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十,其配偶公积金缴存额高于该标准的,贷款最高上限可按45万元办理。
六、缴存职工购买建筑面积55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可持购房合同、网备、付款票据等资料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
以上规定暂定执行一年,从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1、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5、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办理: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中心审核征信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提交借款人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如果户口簿上注明已婚、事实单身,需提供离婚证及单身声明;抵押人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经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收据原件等材料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贷款额度。借款人交纳抵押物保险费或担保费、代理公司代办费(委托中心招标选定的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等手续的需交纳,下同)、预抵押登记费、抵押登记费、户籍图复制费、契税、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工本费、印花税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返回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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