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商业合作中的基本规范,能够规范双方的行为,减少纠纷的发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协议的撰写方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廉租房由乙方代管的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经甲方考察研究决定,同意乙方代管惠民小区(廉租房)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条:乙方代管惠民小区(廉租房)过程中,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并由甲方暂时支付,支付工资时间由甲乙双发协商决定。工作人员安排如下:
1、水电工程师2人
2、保安2人
3、清洁工2人
4、财务会计1人
5、夜清2人
劳动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符合劳动法规定要求。若出现违法现象,要求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三条:因乙方拖欠人工费造成的上访或诉讼等原因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社会信誉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与乙方的代管关系。
第四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附加条款解决,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达茂旗建设局
代表人:
乙方(盖章):达茂旗安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年 月 日
(1)该房屋用途为居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间。
(1)租赁期间,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2)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
(2)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费,电费:元。水费:元。
(3)乙方应付给甲方财产押金人民币__整,无损坏财产设施和拖欠水电费的情况下,租赁到期,甲方应如数归还给乙方押金。
(4)租赁期间,如:门锁,玻璃水龙头电器灯管等日常的房屋用品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负担的费用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甲方不退还租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或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甲方不退还租金,协议书《房租协议书》。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6)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7)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租金日期,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第五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六条关于财务安全。
(1)乙方入住该房屋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2)乙方入住该房屋请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出门应锁好门窗,如发现财产丢失或车被盗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委托行(甲方):
代管行(乙方):__________分行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借款单位)就____________项目签订了金额为 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为了更有效地执行该借款合同,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规范甲乙双方就甲方上述直贷贷款的委托代管行为,提高委托代管业务质量,根据《中国银行总行直贷项目委托代管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业务:
一、执行甲方与借款单位所签订的上述贷款协议;
二、对甲方委托的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二、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及有关资料;
三、借款合同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委托代管协议项下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认真履行本协议,办好各项代管业务。
二、根据委托代管业务的需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委托代管工作。
三、根据甲方的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按时办理贷款的发放工作。
四、严格监督贷款的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的通知积极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问题解决的结果。对借款单位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要积极进行催收。
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六、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并及时上划资金。
七、负责委托代管业务的会计核算,按时编报委托代管业务有关的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八、对借款单位存入乙方的其他资金情况、在乙方结算的情况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制定代理甲方贷款业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发布执行。
第四条 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基本账户和台账。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借款合同副本、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和用款计划,甲方应及时填制有关单据,将贷款资金一次性或分批汇拨至乙方。
第五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辅助账户和台账,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和反映。
乙方在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的当日,应通知借款单位携带有关单据或文件到乙方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乙方应根据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负责审查借款单位提交的有关单据或文件;审核无误后方可向借款单位发放贷款并完成有关账务处理工作。两个工作日内借款单位仍没有前来办妥有关手续的,乙方应立即以特种转账方式办妥有关手续,并自办理转账之日起计算贷款利息。上述用款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后,遇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有关贷款计划、指标和协议等资料不全的,应先行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
二、贷款资金汇拨凭证内容不详,无法确认借款单位的,应立即与甲方联系,报告。
第七条 乙方须指定信贷人员专职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信贷人员如有调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第八条 为便于甲方对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乙方应督促借款单位及时向甲方提供借款合同规定的文件、材料和年度贷款使用计划。
第九条 乙方应按操作程序进行管理,按贷款使用计划加强对贷款支用的监督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审查。
一、有无计划外工程或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标准;
三、工程承包的协议、合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金额与内容是否一致;
四、贷款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其他相关事项。
发现借款单位在贷款使用时有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和其他重大问题,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借款单位使用贷款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甲方。
第十条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采取停止贷款支用或其他应急措施:
一、借款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借款单位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如合并、分立、改组等;
三、借款单位对外投资或联营等;
四、借款单位财务状况恶化或资金大量体外循环。
第十一条 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应督促借款单位落实其他各项资金来源,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第十二条 乙方在其代管的基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乙方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经济和财务报告。乙方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乙方应根据借款合同协议和甲方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委托贷款计结息工作。
第十五条 乙方应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于贷款到期书面向借款单位通知催收贷款,督促借款单位组织资金还款,在存款户留足资金。
第十六条 在规定期限内,乙方应做好委托贷款本息回收的.账务处理,将收到的本息在扣除代理费后于当日(最迟不得超过第二个工作日)上划甲方。
第十七条 借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未能偿还甲方贷款本息,乙方有权直接从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中扣收。如仍有应收未收本息,在征得甲方的意见后,转入有关科目核算。
第十八条 乙方应真实、准确、及时地对甲方委托贷款进行会计核算,为甲方提供完整有效的会计信息。
第十九条 乙方应按协议要求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贷款支用凭证、贷款利息和本金上划的电汇凭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将直贷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并制定明确的奖罚制度,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分别情况对经办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贷款发放、本息回收上划、贷款管理、会计核算、业务及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对乙方实施代管业务目标考核的结果,按等级发放代管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管事项,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或擅自超越代管权限致使贷款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要求乙方承担有关经济损失、取消乙方的代管资格等制裁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协议有关的借款合同终止后自动失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总行的有关规定解释或办理。
甲方:______总行信贷业务部(公章)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分行(公章)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所拥有的房产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1-1甲方欲委托的房屋位于 省 市 区(县) 路 弄 号 小区 栋(号楼) 层 室(以下简称该物业);目前该物业产权方已取得该物业房屋产权证(编号: )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为___结构;房屋用途为 。该物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 层(该房屋的平面图为本协议附件),经双方方共同签章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2甲方承诺:其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人,其对该物业拥有完整的支配权。
1-3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明确向乙方告知该物业未作流动资产抵押,并保证此物业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
1-4该房屋的公用或协议约定合作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暖等现有配套状况于本协议附件一中加以列明。
2-1、该房屋代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2-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管理费为该物业出租合同月租金的5%,按半年一次支付给乙方,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计算。
3-1、代委托方出租登记、带看,代办租赁登记等。
3-2、代委托方付水、电、煤气、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费用甲方出)。
3-3、代委托方申请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
3-4、代办完成租客入住、租金催缴、退租交接等手续。
3-5、代委托方查验清理退租房屋。
3-6、代委托方对物业进行日常维护、维修、更换房屋设施及居室保洁。
4-1、甲方应在签订房屋代管协议将房屋钥匙、门卡等交付给乙方。
4-2、甲方在房屋代管期间不得在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4-3、甲方如提前收回代管房屋,协议自动作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委托人房屋,但乙方代管服务费仍按协议规定时间收取。
4-4、甲方如需要特殊代管事项,应另签订委托代管协议补种说明,乙方将按实际情况收取费用,并在补充说明中标注。
4-5、房屋委托代管理期间,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电话费、有线收视费等因该物业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6、甲方房屋存在的隐患,应在签定协议前如实告之。
4-7、甲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因甲方原因联系不到甲方所产生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8、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甲方保留监督权。
4-9、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如提前中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一个月服务费作为补偿。
4-10、乙方在房屋委托代管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代为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4-11、乙方在房屋代管期间,不得使用甲方房屋进行任何活动。
5-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
5-2、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协议上述各条款规定,除了按协议有关条款履行以外,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及规定严格执行。
6-2、甲乙双方就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在此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如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之后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证件号: 证件号:
日 期: 日 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分证号码:
根据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之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福永街道凤凰工业区光明汽车修配厂综合楼二楼物业委托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使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
三、该物业每月由乙方上交给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月租金人民币11380元,物业管理费1380元,共12760元,甲方不收其它费用。
四、上交费用形式:由甲方到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开户。乙方将应交给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存入甲方的账户,由凤凰物业公司从甲方的账号扣取以上的费用。如凤凰物业公司在规定的日期内末收到乙方所交费用,则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签定协议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正,该保证金于协议期满及交接手续办理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单方中途终止本协议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协议解除,则甲方所收取乙方的保证金不退还,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六、租赁期内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后方可经营,一切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理,水电、市政府卫生、治安、房屋租赁管理费(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支付)、物业管理费、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签订协议后即时到房管所办理租赁手续。
七、本楼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每间房间应配备1个以上4kgabc干粉灭火器。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事故意,由此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意,甲方财产损失、每三方人损失及自身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使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改楼房结构(装修要采用不燃材料)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装修公司必须是有资格、有营业执照的公司,否则甲方有权不提供水、电及采用其它手段阻止乙方装修。乙方中途需转让的,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凡私自转让者,转让无效,甲方并可收回在该物业使用权。
九、乙方自使用之日起,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报户口、做居住证、办好计划生育证件,自己买人寿保险及财产保险,如因政府、地方或有关部门需要改、拆、建征收征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协议无条件终止,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
十、乙方必须负责本物业所有设施(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的装修、安装和日常维修保养,负责本物业建筑物的维修和保养。
十一、协议期满或乙方单方终止协议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协议被解除,乙方在甲方物业中的装修(包括水、电、消防等设施)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如楼房装修遭到损坏,乙方将其维修好或负责赔偿。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内仍未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及不退还保证金,并要求乙方交清所欠费用。
1、乙方不按交付给凤凰物业公司的租金及管理费。
2、乙方欠各部门费用总数(包括:水、电、市政府卫生、治安、房屋租赁管理税费、工商、税务费等费用)达人民币 10000 元以上。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结构或擅自改变楼房用途。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楼下铺位的'正常经营,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过道。
6、乙方在协议生效后,二个月内未办理好营业执照的。
7、乙方拖欠职工工资达到两个月以上的。
8、没有遵守消防条例和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十三、协议期满后,乙方应于五天内无条件将物业完整地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收回该物业使用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公司存档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双方签章:
甲 方:
电 话:
双方签章:
乙 方: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乙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根据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和使用位于_________ _________ _综合楼二层的房产。
二、乙方的服务期从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开始。
三、乙方每月将该房屋交付给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月租金11380元,物业管理费1380元,共计12760元。甲方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开户。乙方应将欠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存入甲方账户,由凤凰物业公司从甲方账户中扣除上述费用。如凤凰物业公司在规定日期内收到乙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
六、租赁期内,乙方可在经营前办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一切手续和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市政府环卫、治安、房屋租赁管理费(房屋租赁税由乙方支付) 、物业管理费、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签订协议后,乙方应立即到房管局办理租赁手续。
七、本楼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每个房间应配备1个4k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在租赁期内,如发生故意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甲方的财产损失、各第三方的损失及自身的损失。
八、在乙方使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和改变建筑结构(装修采用不燃材料)。乙方选择的装修公司必须是有资质、有营业执照的公司,否则甲方有权以其他方式阻止乙方装修。乙方如需中途转让,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未经授权转让,转让无效,甲方可收回该物业的`使用权。
9九、乙方自使用之日起,向有关部门申报户口,制作居住证和计划生育证明,自行购买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如果政府、地方或有关部门需要变更、拆除、建设、征用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甲方不承担责任,本协议无条件终止,押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十、乙方必须负责物业所有设施(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的装修、安装和日常维护,并负责物业建筑物的维修和保养。
十一、如因乙方违约、乙方装修(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导致协议到期或乙方单方解除协议或解除协议。)在甲方的财产应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如建筑装修损坏,乙方应修复或负责赔偿。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不退还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清偿所欠费用。
1、乙方未向凤凰物业公司支付租金和管理费。
2、乙方欠风险值的总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或改变该房屋现有结构或使用该房屋。
4 、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5、运营期内,乙方不得影响楼下商铺的正常运营,不得影响市容,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过道。
6、本协议生效后两个月内,乙方未办理营业执照。
7、乙方拖欠员工工资两个月以上。
8 、未遵守消防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3、协议期满后,乙方应在五日内无条件将该房产归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强行收回该房产的使用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1.1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
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特许经营网络。
1.2鉴于乙方接受“××”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
相应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并申请经销“××”品牌系列产品。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1.3有关本。
合同。
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4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5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双方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
1.6本合同用词定义:
1.6.1商标/营业标志:“××”产品及服务商标及其有关标记及于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适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标及营业标志。于本合同内统称商标。
1.6.2特许专卖店: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点内,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标及经营技巧所开设之零售专柜或独立店铺并以零售方式经销本合同之特许品。
1.6.3特许货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供应商、所代理加盟或经销附“××”商标之货品。
2.1在协议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取合理收益。
2.2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根据本合同得到之权利只限于一般经销代理商的权利,与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并不产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约束之任何权利。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雇员或合伙人。
2.3订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之权利,甲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壹年),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4.1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权,销售“××”服饰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省市/县路号。
4.2乙方首批进货货款万元,年销售回款额为万元。
4.3乙方于销售过程中需追(补)货,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乙方签署并盖印的订单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日报表(日,周,月报表),并分析该区域服装市场的销售走势进行配货。
4.4乙方所下的追加订单一经确定后,则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30%作为定金,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若乙方于预定提货日期内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绝提取部分货品,由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货款总值的10%作为手续费。
4.5乙方发现甲方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于提货后15天内凭收据更换货品,否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如经甲方人员鉴别此货品质量问题并非生产上造成,属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致,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
4.6乙方必须亲临携带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文件和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提货,货品应当场核点,否则货品出仓之后数量不正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7乙方首批订货、平时进(补)货期间的交通、住宿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有关货品运输方面,甲方可以代为办理,但运输方式选择、长途运输费、货品保险等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8甲方制定统一零售价格,乙方原则上应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4.9进货方式。
4.9.1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2甲方的皮具类(皮鞋、皮带、皮包)皮衣、水貂、袜子、领带等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3甲方的皮衣、水貂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不退换。
4.9.4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包括补货),不退换。
4.9.5道具类产品按公司统一发货价供货给乙方,不退换。(如模特、衣架、裤架等)。
4.10乙方在销售甲方的“××”服饰系列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
4.11对乙方销售货品的零售价格,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乙方所聘请的员工有培训“××”服饰有关知识、销售技能和经验的义务。
4.12甲方定期派专人到乙方专卖店(专柜),协助了解指导乙方销售活动,调查、分析该地域的服装市场形势。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产品知识、营运管理、货场陈列等专业培训(指开业及大型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内容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现场培训,或由乙方委派人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其中,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食宿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13甲方免费提供“××”服饰专卖店(专柜)的装修设计方案,协助乙方验收店面装修工程。
4.14乙方所选择的专卖店(专柜)位置须经甲方派有关人员考察确认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特许专卖店(专柜)。
4.15在乙方代理区域或代理范围内,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户加盟申请时,甲方无条件将此信息及经营权利完整提供给乙方,协助乙方发展下属加盟专卖店。
当乙方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修改及单方面终止此协议:乙方未达到甲方之营销标准要求;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在核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违规运作或跨区域经营。
6.1乙方在协议限定的经销区域内从事“××”服饰的销售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专卖店(专柜)的位置和面积,不得变更经销区域的范围。
6.2乙方“××”服饰特许专卖店(专柜)内,除“××”服饰系列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装在内销售和存放。乙方不得参与、协助或怂恿生产、销售假冒的“××”系列服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杜绝他人销售假冒“××”系列服饰的违法侵权行为。
6.3乙方须参加甲方定期举行的订货会及开业前后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技能的培训,以不断适应“××”服饰新的要求及市场发展,各专卖店(专柜)之间互相交流经验,以求共同发展。
6.4乙方须将每天销售报表及其它竞争品牌的营业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及时传真给甲方,以有利于甲方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协助和指导乙方经营。
6.5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专卖店装修设计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装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装饰物料双方协商决定。
6.6乙方应接受并按规定统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经营设备,营业用品由双方协议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制作、张贴、悬挂、发布使用“××”服饰商标图案或文字。
6.7乙方专卖店的铺位租金、水电杂费、员工工资福利、工商税务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面性的品牌户外形象广告投入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6.8乙方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促销活动,季尾清货要协同甲方同时进行,以利统一行动,形成规模效应。
6.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转让等形式全部或部分变更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10为不延误乙方在销售旺季出现主推款式货品断码现象,乙方主推款式(各款色)单店单位订货量上衣为12件,裤子20条,西服8套,为基本起订量。
6.11乙方在经销区域内需新增设专卖店(专柜),需先经甲方派专人考察核准后方可实施。
6.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13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购货同时,有偿提供品牌灯箱片、图片、(以成本价计算)。
6.14在确定特许经营加盟权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贰万元。待本合同正常终止三个月后,则此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相应的品牌保证金,直至全额扣完,本合同自动终止。
6.15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约权,但乙方须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届时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按规定责令乙方把经销区域内有关“××”服饰的所有标志、图案和物品全部拆除。
6.16本合同终止后,所有产品商标、专利、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将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6.17广告支持:甲、乙双方就产生的效益进行各项评估后,其支持额度协商解决。
7.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甲方提供“××”品牌特经营手册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专卖店(专柜)的布置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申报专营店及商场一切合法经营相关证件手续。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销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员审查。
7.2如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可无条件退换,如属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7.3乙方有权确定所辖分销区内之分销商,呈报甲方核准颁发证书后开始运营。
8.1在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与“××”品牌有关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必要时将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8.2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前,非因第十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终止,乙方亦必须履行第八章第一条之规定。
8.3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遵从甲方指示。
9.1“××”是著名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
9.2所有带有表示“××”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于广州市××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名称、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受许权利(受许性质、受许地区、受许产品范围)擅自制作“××”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相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
10.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等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并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况,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章第三条规定。
10.3如因第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承担所有投资费用。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困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13.1乙方兹承认签署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3.2协议签署地为广州,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
签订日期:甲方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
。
甲方:
乙方:
1.1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
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特许经营网络。
1.2鉴于乙方接受“××”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
相应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并申请经销“××”品牌系列产品。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1.3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4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5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双方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
1.6本合同用词定义:
1.6.1商标/营业标志:“××”产品及服务商标及其有关标记及于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适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标及营业标志。于本合同内统称商标。
1.6.2特许专卖店: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点内,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标及经营技巧所开设之零售专柜或独立店铺并以零售方式经销本合同之特许品。
1.6.3特许货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供应商、所代理加盟或经销附“××”商标之货品。
2.1在协议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取合理收益。
2.2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根据本合同得到之权利只限于一般经销代理商的权利,与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并不产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约束之任何权利。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雇员或合伙人。
2.3订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之权利,甲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壹年),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4.1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权,销售“××”服饰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省市/县路号。
4.2乙方首批进货货款万元,年销售回款额为万元。
4.3乙方于销售过程中需追(补)货,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乙方签署并盖印的订单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日报表(日,周,月报表),并分析该区域服装市场的销售走势进行配货。
4.4乙方所下的追加订单一经确定后,则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30%作为定金,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若乙方于预定提货日期内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绝提取部分货品,由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货款总值的10%作为手续费。
4.5乙方发现甲方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于提货后15天内凭收据更换货品,否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如经甲方人员鉴别此货品质量问题并非生产上造成,属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致,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
4.6乙方必须亲临携带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文件和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提货,货品应当场核点,否则货品出仓之后数量不正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7乙方首批订货、平时进(补)货期间的交通、住宿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有关货品运输方面,甲方可以代为办理,但运输方式选择、长途运输费、货品保险等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8甲方制定统一零售价格,乙方原则上应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4.9进货方式。
4.9.1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2甲方的皮具类(皮鞋、皮带、皮包)皮衣、水貂、袜子、领带等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3甲方的.皮衣、水貂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不退换。
4.9.4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包括补货),不退换。
4.9.5道具类产品按公司统一发货价供货给乙方,不退换。(如模特、衣架、裤架等)。
4.10乙方在销售甲方的“××”服饰系列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
4.11对乙方销售货品的零售价格,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乙方所聘请的员工有培训“××”服饰有关知识、销售技能和经验的义务。
4.12甲方定期派专人到乙方专卖店(专柜),协助了解指导乙方销售活动,调查、分析该地域的服装市场形势。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产品知识、营运管理、货场陈列等专业培训(指开业及大型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内容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现场培训,或由乙方委派人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其中,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食宿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13甲方免费提供“××”服饰专卖店(专柜)的装修设计方案,协助乙方验收店面装修工程。
4.14乙方所选择的专卖店(专柜)位置须经甲方派有关人员考察确认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特许专卖店(专柜)。
4.15在乙方代理区域或代理范围内,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户加盟申请时,甲方无条件将此信息及经营权利完整提供给乙方,协助乙方发展下属加盟专卖店。
当乙方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修改及单方面终止此协议:乙方未达到甲方之营销标准要求;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在核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违规运作或跨区域经营。
6.1乙方在协议限定的经销区域内从事“××”服饰的销售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专卖店(专柜)的位置和面积,不得变更经销区域的范围。
6.2乙方“××”服饰特许专卖店(专柜)内,除“××”服饰系列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装在内销售和存放。乙方不得参与、协助或怂恿生产、销售假冒的“××”系列服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杜绝他人销售假冒“××”系列服饰的违法侵权行为。
6.3乙方须参加甲方定期举行的订货会及开业前后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技能的培训,以不断适应“××”服饰新的要求及市场发展,各专卖店(专柜)之间互相交流经验,以求共同发展。
6.4乙方须将每天销售报表及其它竞争品牌的营业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及时传真给甲方,以有利于甲方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协助和指导乙方经营。
6.5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专卖店装修设计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装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装饰物料双方协商决定。
6.6乙方应接受并按规定统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经营设备,营业用品由双方协议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制作、张贴、悬挂、发布使用“××”服饰商标图案或文字。
6.7乙方专卖店的铺位租金、水电杂费、员工工资福利、工商税务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面性的品牌户外形象广告投入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6.8乙方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促销活动,季尾清货要协同甲方同时进行,以利统一行动,形成规模效应。
6.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转让等形式全部或部分变更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10为不延误乙方在销售旺季出现主推款式货品断码现象,乙方主推款式(各款色)单店单位订货量上衣为12件,裤子20条,西服8套,为基本起订量。
6.11乙方在经销区域内需新增设专卖店(专柜),需先经甲方派专人考察核准后方可实施。
6.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13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购货同时,有偿提供品牌灯箱片、图片、(以成本价计算)。
6.14在确定特许经营加盟权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贰万元。待本合同正常终止三个月后,则此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相应的品牌保证金,直至全额扣完,本合同自动终止。
6.15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约权,但乙方须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届时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按规定责令乙方把经销区域内有关“××”服饰的所有标志、图案和物品全部拆除。
6.16本合同终止后,所有产品商标、专利、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将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6.17广告支持:甲、乙双方就产生的效益进行各项评估后,其支持额度协商解决。
7.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甲方提供“××”品牌特经营手册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专卖店(专柜)的布置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申报专营店及商场一切合法经营相关证件手续。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销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员审查。
7.2如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可无条件退换,如属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7.3乙方有权确定所辖分销区内之分销商,呈报甲方核准颁发证书后开始运营。
8.1在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与“××”品牌有关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必要时将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8.2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前,非因第十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终止,乙方亦必须履行第八章第一条之规定。
8.3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遵从甲方指示。
9.1“××”是著名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
9.2所有带有表示“××”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于广州市××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名称、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受许权利(受许性质、受许地区、受许产品范围)擅自制作“××”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相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
10.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等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并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况,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章第三条规定。
10.3如因第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承担所有投资费用。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困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13.1乙方兹承认签署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3.2协议签署地为广州,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帐户:
户名全称:
邮政编码:电话:
签订日期:甲方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帐户:
户名全称:
邮政编码:电话: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居住。仅限乙方家人自己居住。不得转租他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月租元,暂定为按季度交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后,合同随之生效。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付。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重大损坏,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听从甲方检查劝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1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
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特许经营网络。
1.2鉴于乙方接受“××”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
相应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并申请经销“××”品牌系列产品。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1.3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4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5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双方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任何。
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
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
的经销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员审查。
7.2如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可无条件退换,如属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7.3乙方有权确定所辖分销区内之分销商,呈报甲方核准颁发证书后开始运营。
八、协议终止。
8.1在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与“××”品牌有关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必要时将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8.2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前,非因第十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终止,乙方亦必须履行第八章第一条之规定。
8.3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遵从甲方指示。
九、所有权。
9.1“××”是著名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
9.2所有带有表示“××”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于广州市××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名称、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受许权利(受许性质、受许地区、受许产品范围)擅自制作“××”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相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
十、不可抗力。
10.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等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并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况,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章第三条规定。
10.3如因第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承担所有投资费用。
十一、适用法律。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10楼 地址:
法定代表人:苏振钿 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编码:
联系电话:(管理科电话) 联系电话:
为加强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代征税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扣税款,同时委托乙方受理代扣税款的纳税申报和依法加收滞纳金。
二、委托代扣代缴税种:
金融保险营业税(征收品目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用社、其他金融)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
四、乙方应当按照税收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税收票证。
五、乙方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收法律、法规的完税凭证。
六、乙方应在金融机构开设“代扣代缴”账户。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
七、乙方应按限期限额的要求解缴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月终了后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扣代缴税款和解缴情况。
八、乙方在代征过程中同纳税人发生争议或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1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九、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不向乙方提供代扣代缴手续费。
十、甲方应对乙方的代扣代缴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改,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十一、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扣代缴税款的情况。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二)乙方逾期解缴税款的,甲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四、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税政科、计征科、管理科各一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工作非常忙,不能亲自到场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的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周雷律师在甲方与xxxxxx案件中担任甲方在第二审诉讼活动中的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及时、详尽地陈述真实案情,并及时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所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当积格、主动地配合和协助乙方律师工作。如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涉嫌违法或者不合理或者不可行,乙方律师有权予以拒绝。
4、甲方超过本协议提出其他委托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5、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代理或者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依法执业,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出庭,依法向审判机关提交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 乙方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知悉的甲方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合办协议项下的代理事项。
五、律师代理费、办案费及其他费用
1、律师代理费:
律师代理费为五千元人民币,支付方式如下:
(1) 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一千元办案费。
六、甲方拿到第二审判决书之日支付代理费4000元,如果案子败诉,4000元的代理费就不用交纳。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所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1)甲方委托事项违法或者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据或者隐瞒案情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律师费:
(1)非必要时,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换指派律师。
(2)乙方指派的律师没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3、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甲方无故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所支付的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无故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应依约退还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而未付费用总额的1%向乙方累计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代理服务的,甲方有权视乙方己做工作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律师费。
八、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还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又单方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代理要求退费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收费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不起诉、和解、撤诉、终止主张权利等理由要求退费的。
4、乙方代理甲方完成开庭工作后,在庭后的调解活动中,如乙方律师因工作冲突而未能参加调解活动的,甲方不得以结果不满意为由要求退费。
5、乙方律师己完成代理工作,甲方不得以结果不满意为由要求退费。
6、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要求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的。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的代理事项终结之日止,终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判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终止主张权利等形式终结。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
双方经协商,就以下问题达成协议。
1.乙方修业期间,甲方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法规及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其成为社会需要的有用人才。
3.按期向乙方收取学费、住宿费;代收代付学生学习生活用品、技能鉴定所需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4.按照省教育厅有关就业政策,认真做好学生毕业前的实习安排及毕业后的就业安置,维护乙方在劳动就业方面的合法权益。
5.因甲方过错不能按时推荐乙方就业,甲方负责乙方上岗前每月_________元的生活费。(期限_________年)
6.为促进学生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健全人格、正常完成学业,甲方规定:
(3)对思想品德差,因违纪而受到纪律处分的,并在毕业前尚未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安排就业。
(4)对未交清所规定费用的学生,必须待交清费用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准予毕业,之后安排就业。
1.乙方在修业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努力学习、认真实习,力争取得毕业证书。
2.按照规定,按期向学校缴纳应缴费用。
3.乙方家长应努力配合学校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子女。
4.乙方上岗就业试用期间,应努力钻研技术、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服从管理。若因个人原因被单位退回,甲方视情况最多再给一次就业安排机会;乙方试用结束,经录用单位考核转正后,若因个人违纪和个人辞职等原因被解雇,甲方不再负责安排就业;若因录用单位生产减员,甲方可再次负责安排就业(有效期_________年,推荐次数为_________次)。
5.若甲方未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乙方有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双方均须严格遵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家长(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地址:
乙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22号,邮编:530031
中国广西南宁市东盟博览局,称甲方,受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称乙方,的委托,全权负责开展为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与新加坡院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交流,向甲方所在地院校及教育机构介绍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委托拓展教育交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受乙方委托负责在新加坡为乙方进行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1.2甲方依照乙方的要求,协助配对适合甲方的新加坡的中学,并推进结为友好姐妹学校。
1.3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资料,为乙方在新加坡进行市场拓展,如为乙方安排参加相关教育艺术交流等事宜,增加乙方学生国际视野,为乙方争取参加一些相关的国际活动,并为乙方安排与当地学校的学术及相关方面的交流活动等。
1.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新加坡方面的最新资讯,国际学术活动等,以便乙方根据需要为学生提供国际交流的平台。
1.5甲方将保证为乙方提供的联系渠道或信息资料是正确的,若发现有误差,将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但若是乙方自行与当地校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导致任何性质的误解或不必要的麻烦,甲方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6甲方将在乙方与当地学校确认结成友好学校后,保证不再将同所学校推介给南宁其他学校。
1.7若乙方根据需要到新加坡进行实地考察交流,甲方将全权负责所有乙方在新的住宿、餐食、行程及交流活动等相关事宜的安排,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8甲方不得擅自冒用乙方的名义进行其他事宜,不得替乙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等。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将委托甲方作为唯一代表人,协助乙方在新加坡(参照本协议第一条)开展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2.2乙方将按新加坡的实际情况,选择由甲方提供的认为适合的学校,并根据对各个学校的多方面的了解,最终结成友好姐妹学校。
2.3乙方将委派专人专组认真对待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学术方面的交流信息,并尽快进行商讨决定。
2.4乙方将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资料是正确的,不做任何虚假,以便甲方拓展在新相关方面的宣传推介等。
2.5乙方将保证不再委托第三方做类似或相同的事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6乙方在新加坡方面的所有事宜,如涉及到到当地实地考察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等,将全权交由甲方处理,以便为日后工作协调提供良好的基础。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7乙方不得擅自冒用甲方的名义进行其他事宜。
三、其他违约责任或变更
3.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因其中一方违反协定而造成损失,由违反方承担守约方全部违约责及违约损失。
3.2双方有权在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对此合作协议的内容与条款进行修改,如中国或新加坡政府政策的变动,战争及天灾等不可预见或避免的情况。
四、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4.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加坡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4.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提交新加坡仲裁机构。
五、生效及终止
5.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从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为止。
5.2协议期满时,若需续约,双方均为优先合作方。
六、保密义务
6.1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及协议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包括涉及每次活动的相关报价等。
6.2在委托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向外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形式,包括双方协议的报价。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皆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签定。
甲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东盟博览局乙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
签字人姓名:
合同编号:( )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向阳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明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二.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事宜,并为其还款提供担保;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并同意为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甲方以自有房产(产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作为贷款抵押物。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所需的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2.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贷款,甲方拒不协助乙方贷款,则本协议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 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相关事实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据此可单方面终止协议,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 贷款金额
1.甲方计划此贷款额度为 万元。
2乙方应尽可能帮助甲方高评贷款,贷款金额以贷款银行批准额度为准,评估金额以银行指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最终以银行批准为准,若甲方最后不能接受银行的实际贷款金额,须终止本协议时,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贷款成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贷款金额的%作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综合费;如因客户原因(如征信问题)和银行政策要求需要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在签订贷款协议当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
六.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甲方单方面终止贷款申请,或甲方向银行提供的资料问题导致的银行退件,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甲方在贷款发放后,承诺每月按时间向贷款银行还本还息,如发生逾期现象乙方将受银行委托进行催收。
真诚提示:重庆向阳投资有限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所有费用都应公司财务处处理,如出现客户经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情况,公司会开具委托收款凭证,如没有委托收款凭证,客户可以拒绝付款。
受委托方:重庆向阳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方:
地址:璧山县璧兴路63号 身份证号:
客户经理: 电 话:
业务电话13436012737 地 址:
年月日
为发展区域经济、更有效地实施招商引资计划,促进浙江与郑州市上街区经济合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招商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心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目标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投资企业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企业去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根据行业、区域的分布,安排人员走访企业,听取企业的反馈建议。
4、邀请有意向企业和甲方负责人在台州进行小规模对话,现场由甲方代表解答企业投资疑问。
5、安排有意向企业到上街实地考察,对考察后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落实。如果企业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10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在当地或台州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壹万伍千元,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20,余额在至少与企业达成一个项目合同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圴认可的投资客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礼节性接待费用,其它费用由客商承担。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6(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的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5、如果引进项目,按照“xxx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奖励。
1、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2、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企业,则应退还50的代理费给甲方。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驻xxx办事处。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编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证件种类及号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交易的内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交易并依法签发《产(股)权交易鉴证报告》;
2.代表委托方选择并聘请中介机构;
3.为委托方完成本项交易提供咨询服务;
4.完成本项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1.甲方根据《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涉及实地考察、评估、洽谈、咨询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按委托价的千分之一向乙方预付定金,若乙方在委托期内未完成交易且甲方不再延期委托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费。其余款项在委托协议中止时即退还给甲方。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人) (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 ××人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票和代收款工作,委托收款证明。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票和代收款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票和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名称:
身份证号:
委托单位法人(签章):
委托单位:××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以双方约定的加工项目为主(合同附件,加工工艺单,定做尺码单等)。
1.乙方包工包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辅料,所选辅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不能以次充好。
2.由甲方提供面料、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等。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该严格把控面料的使用,及以上约定的辅料的使用,不得浪费,损坏率不得超过2%,超出部分按照每套10元从我公司采购原样。
1.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样衣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所有面料,辅料有质量问题的,应该在没有开始裁剪或加工前,报甲方确认或者及时更换,凡是由于乙方人员私自对有质量问题而继续使用的或隐藏不报的,由乙方承担该批面料,辅料的所有费用。(原材料价格及运费,税票等)。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同上一条处理方法相同)。
3.缝纫手工艺的确认;(按照约定的工艺要求或者工艺单具体要求操作)。
4.其他内在隐藏的质量问题的确认;(包括,但不仅限于粘衬,或者由于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辅料或改变做工方法而引起的隐藏性质量问题)。
5.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6.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7.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所有由于制作失误而产生的次品,应该原样封存保留,同剩余面辅料一同退回甲方)。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者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乙方应该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第三方使用。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或者相关的技术资料。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金轩路88号交货。
3.运输方式为专车快递;运费由乙方承担。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_________%;。
3.销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6.乙方对此合同中所有关于甲方的公司资料具有保密权。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须在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诉讼。
本合同附件与加工工艺单,传真件,复印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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