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制作和享用是一种艺术,可以体验到不同的口味和风味。这是一份关于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百姓口中无小事,食品安全大于天。近期,“瘦肉精”、“染色馒头”、“西瓜膨大增甜剂”、“染色花椒”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屡屡见诸媒体。这些事关公众利益的新闻报道的出现,反映了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及在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等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但食品安全是个敏感话题,稍不注意就会搅乱社会神经并埋下隐患;食品安全又是个社会顽疾,有待媒体勇担重任,开展切切实实的舆论监督及科学有效的舆论引导。食品安全报道能否做到积极规避风险、科学引导舆论,关乎百姓安康与社会和谐,亟须引起政府部门、宣传管理系统及媒介的注意。
一、当前食品安全报道存在问题及潜在社会负效应分析。
通过归纳总结近年食品安全报道与观察今年以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及社会反响,笔者发现食品安全报道存在如下问题及潜在社会负效应:
第一,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密集出现,平衡报道不足,易于引发公众的恐慌心理。近几年来,一系列损害公众利益的食品黑幕频频曝光,在国内掀起了一股股食品安全事件的“揭黑”狂潮。尤其今年以来,食品黑幕报道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舆论哗然。细数这些被曝光的不合格产品,虽然分布在全国各地,比如河南的“瘦肉精”事件、上海的“染色馒头”事件等,在经过全国各级各类媒体竞相转载与争相解读之后,受众会从这些报道中推及其余、主观想象,把企业的“个案”推而广之到整个行业、整个社会,造成公众不敢消费、不放心消费,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瓦解、社会焦虑加剧。前些年出现的“冠生园月饼”、“苏丹红事件”、“海南香蕉致癌风波”、“啤酒甲醛事件”等,就是很好的例证。在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的公众主观推测极易发生的情况下,媒体正面报道未及时跟进,未明确界定问题企业及产品、未及时澄清整个行业状况、对各地相关企业预防措施宣传不够等等,均加剧了公众的恐慌和社会质疑。
第二,有的媒体一味追求“抢眼球”的轰动效应,假新闻泛滥,社会经济损失巨大,媒体形象受损。食品安全报道动辄使用“有毒”、“致癌”等词语,就容易制造冤假错案,令食品产业形象受损,使被曝光的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媒体公信力也大打折扣。食品安全失实报道主要表现为报道内容完全失实、混淆关键概念、夸大问题程度、解释说明不够等问题。今年年初的“可燃面条”、“塑料面条”报道,由于报道者误将“食品添加剂”与“非食用物质”混为一谈,面条突然变成了内藏无数有害物质的有害食物,一度在网络与现实生活中引起轩然大波。
第三,食品安全报道趋于浅表化,深度不足,舆论推动作用未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报道以短、平、快的资讯居多,深入报道、后续报道、社会全景式报道少。这其中存在多方面原因。首先,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属于负面新闻,从采访、制作到传播,面临诸多障碍,来自企业的、来自地方政府的、来自媒体自身考虑的等等,于是就近年媒体表现来看,多数食品安全报道往往止步于社会“告知”层面,事件曝光之后的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受众反应、专家观点等情况较少见闻。其次,我国传媒实行的是一种督察功能,而不是监测功能,不仅曝光劣质产品面临巨大压力,深入报道同样障碍重重。事件的深入报道需要整合社会资源,需要与政府部门、食品安监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社会公众等建立有机联系与充分的交流互动,这意味着媒体操作成本的升高、工作量与难度的增加、社会压力的增大等等,因此不少媒体望而却步,转而去寻找新的社会热点。
二、对食品安全报道及时规避风险、科学引导舆论的建议。
要解决食品安全报道中出现的问题,规避社会风险,需要媒体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大局意识及业务水平,需要强化政府、企业、食品安监部门、评估机构、医疗卫生领域及社会公众的积极作用,从而在全社会建立起运转良好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媒体发挥的是传声筒、解压阀、助推器的作用,这个作用的充分发挥,要从坚持科学的信息披露、做足深度报道、实施舆论引导等多方面、多层次,同时并举。据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媒体应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注意适时适度搞好平衡报道,把握好报道的度。在现代社会,新闻媒介是人们获得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真实、及时、全面、深入地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是利国利民的头等大事。但如果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不加选择、过于密集,将会给受众带来误导,引发社会质疑。所以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新闻媒体应从大局出发,平衡报道内容,切不可为一时之利,无原则地扎堆报道,将报道重心侧重于曝光劣质产品、违规生产等负面信息上,这不仅是对媒体责任的亵渎,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另一方面,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也要强调“度”的问题,过于细节化地描写劣质食品加工细节、突出感官刺激、大肆渲染肮脏不堪的加工环境等,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夸大食品危害等,带来社会负面效应。
第二,媒体应提高科学审慎意识,做好信息把关人,杜绝虚假新闻与主观报道。对新闻媒体而言,食品安全问题绝不能成为“营销”手段,绝不能通过“爆猛料”来“抓眼球”。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新闻记者在食品安全报道过程中,包括对新闻价值的判断、对新闻源的核实和报道用语的选择等,一定要坚持审慎的科学态度,多搜集资料,多请教相关领域的专家,力求报道的真实性。在科学调查的基础上,对事物的整体进行全面认识,对事件进行准确、权威报道,既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传达警示信息,又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第三,媒体应杜绝食品安全报道“半拉子”现象,做到信息传播的全面性、系统性和贴近性,进一步完善风险传递职能。
食品安全报道的最终社会效益是保护公众身心健康、引发整个社会的关注与行动、杜绝违规生产、保证食品安全。媒介首先承担着风险传递的第一职能。在当前的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中,最应做的是力避食品安全报道“半拉子”现象。这就要求媒体不仅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众哪些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更应重点发布如下信息:同类食品如何明辨真伪,消费者食用问题产品后如何救助,医疗卫生专家的权威说法,如果事件发生在异地则应关注本地同类食品的质量检查报告等,进一步增强报道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及时全面传递食品风险,降低社会损耗。
第四,媒体应密切关注报道反响,及时稳定公众情绪,进一步发挥社会心理疏导职能。作为食品安全报道的始发者或转发者,媒体应以警醒的态度密切关注报道反响。一旦发现信息失实,应在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更正与辟谣,还公众以准确、权威的信息,及时挽回不必要的社会损失,避免公众恐慌;一旦发现信息的社会冲击力过大,引发社会情绪波动,乃至社会损失初现端倪,则必须要根据社会情绪的变化、企业和政府行为等及时展开追踪报道,通过新闻调查或专家发言等,为公众解疑释惑,第一时间规避社会风险。另外,当前这类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如此之大,原因之一是由于公众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媒体有责任与义务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与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机构展开合作,及时推进食品安全知识的传播普及。
第五,媒体应通过议程设置,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积极建言献策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舆论引导功能。食品安全报道不仅要求媒体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更应依靠议程设置与舆论影响力,深入挖掘事件的社会原因并探讨防范对策。
食品安全的防范与治理依赖于公共政策的建立与完善,公共政策形成于政府、专家、大众等各种社会角色的共同讨论。媒体不仅有责任将反思食品安全政策制度缺陷作为重要议题进行呈现,引导政府部门、行业专家和普通民众参与讨论,还要为各种社会角色交流提供渠道,最终形成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合理建议。当前的食品安全报道存在止步于“告知”的通病,深层次原因的挖掘、对策的探讨等相对不足,媒体有责任通过议程设置,以新闻评论、辩论会、新闻调查、专家访谈等多种舆论引导方式,总结出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相关政策、体制、法规等的缺陷,并展开讨论,谋划预防食品安全隐患的重要策略及公共政策等,依靠舆论的力量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的社会进程。
在一个科技发达的21世纪中,问题接踵而来。因为,与我们每个人最息息相关的,无疑是食物的安全问题。
地沟油炒菜、含高浓度亚硝酸盐的染色燕窝,鸭肉加染色剂变新西兰a级羊排、农药废渣盐冒充“食盐”、营养快线阴干后成胶状物、肯德鸡的“苏丹红”、豆腐中的“吊白块”、水饺中的“毒青菜”……更危险的是“三聚,氰胺”,它不仅在牛奶中大量出现,甚至在鸡蛋中存在。各式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像目前全球暴发的金融危机一样,席卷神州大地,给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
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人的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在如此严峻的问题面前,为什么还要出现“问题食品”?所谓的人性都到哪里去了?作为自然界生物链的最顶端,我们不是自食其果吗?可是,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食品出现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生产者见利忘义、没有企业基本的诚信和社会责任、赚昧心钱而罔顾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但恐怕原因不只在生产厂家身上吧。虽然厂家是导致食品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但我认为,直接原因是出现在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没能发现问题,寻找问题,解决问题,就算发现问题,也可能只收几张钱,然后去掩盖问题。而还有一个原因,我认为是出现在消费者身上。中国的大多家庭是处于中下收入水平,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只知道贪图便宜,从不考虑食品质量、卫生,这样就“鼓励”了厂家变本加厉的去生产不健康的食品,因为只要他们生产了,就有人买,只要有人买,就可以卖,只要卖得出去,就可以生产更多去卖,卖得多了,利润就大了,自然就赚很多钱,别人看见了,就不停地仿效,不停地仿,最后几乎所有的食品都不安全了。
所谓“人是铁,饭是钢”,如果我们日常生活的食品安全都不能保证,一切发展科技,发展经济的计划就全部是空谈。希望在政府、厂家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每个人都吃得放心。否则我们就真的什么东西都吃不了了。
关键字:食品安全,安全监管,防患未然。
在我国,由于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人都会去关心和关注,因此食品安全问题“燃点”很低。2011年,国内发生的一连串食品安全事件,“瘦肉精”猪肉、“染色馒头”、“牛肉膏”造假牛肉、毒豆芽、石蜡墨汁造红薯粉等食品安全事件刺激了人们敏感的神经。不法商贩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重危害了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动摇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4月14日,温家宝总理即对此类事件发表看法,称这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4月21日,李克强副总理也表态称,对食品安全问题,“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正副总理面对13亿人所表现出的痛心和决心,表明政府高层真正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已是一种国家乱象,食品治理与维稳相关,刻不容缓。
二、原因分析。
(一)从世界发展历史的角度看。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综合矛盾激化的一部分。如1996年英国疯牛病牛肉、1999年比利时二恶英鸡和日本雪印牌牛奶污染等事件,都是急于追求经济发展疏于污染安全防范产生的沉痛教训,在经济高速发展期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是世界各国的共性。
(二)从我国社会发展的角度看。食品安全问题是经济发展水平与思想道德发展水平不均衡的表现内容之一。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有了质的飞跃,但是,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不但没有得到同等的提升,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历史倒退,出现拜金主义严重、正义感缺失、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等现象,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最根本的思想道德土壤。这不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扭曲的表现,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三)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食品安全问题是资本与利润悬殊差距产生的疯狂冒险。正所谓:“利如厚故,人多贪利,不顾重刑”。目前来看,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和商家的违法成本太低,很多商家所犯下的错误与所受到的惩罚根本无法比较,因此很多的企业愿意为了那高额的利润铤而走险。
(四)从监管体系的角度看。“多龙治水”现象以及监管部门和人员自身素质、水平、技术、设施等不能完全适应监管需求。
1、“多龙之水”的混乱监管局面。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由卫生、工商、食品药。
品监管、农业等部门分阶段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在日常监管中,合力难以真正形成,而且不少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盲点和真空地带,主要原因在于监管体系运转不顺畅,被百姓戏称为“八九个大盖帽管不好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好一张餐桌”。
2、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现有的监管执法人员素质、执法专业水平、食品检测设施等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特别是对新兴产业食品、健康食品、科技含量高的食品安全监管有一定难度。
3、检测成本过高,执罚成本大于产出。如常见食品,一个样品的检测费用就要1000元。如今的超市经营的食品至少有几百种,至于批次就更多了。要想全部检测,仅检测费用就会高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上亿元,而食品本身的价值要比检测费低得多,检测成本远远高于执罚成本,就目前的执法经费来讲,基层单位很难实现全面开展执法办案工作。
三、控制对策。
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和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真正解决当前问题。
(一)提高全民的责任意识,良好的全民参与和关注食品安全的氛围是根治问题食品的基础。
1、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充分发挥宣传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2、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和文明经营的教育,切实提高生产经营者道德素质和守法意识。
3、树立自觉的监管责任意识。引入行政首长问责机制。尝试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一级行政首长的问责范围,依靠行政首长的权威建立多元一体的矩阵式快速反应机制,并将主管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纳入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系统。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实行“经济户口”监管机制。对经营食品的业户建立专门的“户籍档案”,从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人员组成、产品构成等方面严格规范入档,预防不具备资格的、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带有传染疾病业户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2、实行严格的“可溯监管模式”。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生产、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追根溯源,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加强应急处置的监管机制,确保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进行有序、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3、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一个包括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预警预报、预案实施、效果评价等一系列程序和措施,形成一整套覆盖食品安全评估和防范的系统。将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信息技术、网络通讯等先进技术相结合,以省为单位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共享平台,最终形成辐射全国的食品检测数据服务中心,为全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打下坚实的基础。
1、对食品经营企业入市严格“把关”。对涉及到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行业的企业,不能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而出台政策优惠措施,减少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而要进一步严格审查,不能有丝毫的疏漏。
2、对食品质量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多培养专家型的监管人才;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进一步研究科学管用的监管方式方法。
民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使经营者时刻面临“倾家荡产”的危险,在“风险利益高于成本”的巨大压力下自觉守法经营。
(四)建立权威的商品测试机构或者市场调查机构。
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权威的商品测试机构或者市场调查机构。在发达国家,大多数以民间团体的形式成立商品测试或者市场调查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市场调查、预测、咨询、培训和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内容。反观我国,一些消费信息没有经过权威部门经过科学、严谨的把关,有时甚至夸大事实,制造“影响”。比如对“苏丹红鸡蛋”等含有有害物质的食品报道,实际上只是检测出了微量的有害物质,长期食用才能产生危害后果,但是,经过媒体宣传,立刻变成了“毒鸡蛋”,食用就会出现生命危险,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度恐慌。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商品测试及市场调查权威的发布机构,为消费者营造可信的消费信息发布环境,为人民群众做好消费警示和预防工作。
(五)建立科学统一的监管体系。
目前世界多数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把食品安全作为保障消费安全的重点工作,在多年探索经验的基础上,他们大多都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在一个部门。我国应加强国际交流,互相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现有体制上整合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其中的一些一般性管理职能交给行业主管部门、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管理,将行政执法权集中统一到一个行政执法机构,同时提高其行政机关的地位,增强其法律的权威性,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逐步形成我国的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诚信自律、政府强有力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邱伟芬《粮食与饲料工业》2004。
王明林《中国食物与营养》2004。
李建辉《食品科学》2004。
养殖过程中投入品的不当使用,不仅影响了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也影响了人类健康,规范兽药、饲料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加强养殖环节对投入品的监管力度是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基本要素。严格执行国家休药期的规定,尽量降低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残留,从而在源头上杜绝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1.2重拳出击,严惩不法行为。
打击力度不够,对违法行为制裁不力,导致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过低,难以有效杜绝那些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中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加大违法惩治力度,既要广泛宣教法律法规政策,让人们知法懂法,进而不犯法;又要保持打击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包括生产经营者、执法者不管谁犯法,都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犯罪分子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1.3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检验体系。
健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检验体系势在必行,在原有的市、县级畜禽产品检验中心引进高端人才和仪器设备,完善检测体系,提高检验手段,加大科技投入,使其能够做到多品种、高精度、高速度检验的需求,同时要求大型生产企业完善检验设备与技术,提高自我检测手段。通过对畜禽产品生产者实施有效的监控措施,从源头上保证动物源性安全,从而促进我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1.4加强畜禽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健全的畜禽产品安全标准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是提高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基础,国家应尽快组织各方力量,围绕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等因素,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标准。在体系标准建设方面应考虑标准的实用性,符合系统配套和贸易发展的真正需要。技术指标力求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1.5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加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养殖人员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动物尸体,一经发现有随意处置、加工、出售病死动物者,立即上报,严肃处理。充分发挥基层动物防疫员的作用,对其所辖范围实施不间断监管,对乱丢、乱抛病死动物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对乱丢、乱抛、随意处置、经营加工病死动物的养殖户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要定期进行巡查,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举报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
2小结。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与否,不仅关系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也对国际贸易造成了影响。我们要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就要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动物疫病诊断和检测技术,同时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国民自我保护意识等诸方面深入开展工作,才能实现将动物源性食品的危害降到最低的目标。
担心,我们的食品是否安全,是否卫生。
也就是因为了钱产生了:人工合成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和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因此,我十分的想些人明不明白,他们的“产品”危害了多少人?有许多的人因为吃了这些所谓的“卫生、安全食品”而上吐下泻乃至丢了性命的!
不过,我想,除了批评那些只知道赚钱而不顾及他们身体健康、安全的人以外,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
如:苹果过于的发亮说明苹果可能打过蜡。葡萄上的白斑过多可能就是农药使用过量。
这些说明,防御食品中人为的添加化学物质、有害物质有些是可是用肉眼或简单的方法检验出来的。
我们要关注食品安全,要为了我们的健康而努力,要为了我们的文明而努力。
近年来接二连三爆出社会食品安全问题。2003年,含敌敌畏的金华火腿,对肠食道胃粘膜有影响,可能致死;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大头娃娃”,营养不良导致免疫力低下,严重可致死;2005年,碘超标的雀巢奶粉,影响甲状腺功能;2006年,含瘦肉精的猪肉,人食用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2008年,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可能导致肾结石,肾衰竭等泌尿系统疾病,严重者可致死。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在2007年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年来,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正如紧接着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断曝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
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方面要求食品营养丰富,色、香、味、形俱佳,另一方面要求使用方便,清洁卫生,无毒无害,确保安全。此外,还要求适应快节奏生活和不同人群的消费需要。因此在食品加工生产中必须添加一定量的食品添加剂,以达到上述指标要求。但是,目前少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私利目的而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极大地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人们对食品短缺的担忧,已被对食品的安全恐惧所代替。一时间,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合成食品添加剂,使人谈“虎”色变。一些厂家趁机造势,打出“纯天然”、“不含任何防腐剂”等标签,搅乱了人们脆弱的神经,影响着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
2.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3.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4.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事,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的常识,由此可能会引发一些疾病的产生,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1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
成食品添加剂是通过化学手段,使元素或化合物发生氧化、还原、缩合、聚合、成盐等合成反应所得到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目前广泛用于食品工业生产中,中国食品添加剂协会秘书长齐庆中曾经讲过:“没有食品添加剂工业,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为此,广大消费者应正确认识: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人类饮食文化进步的表征。食品工业越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越提高,使用食品添加剂品种越多。
(2)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是有益的。所谓正确使用就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使用。因为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是经过长期的严格的试验和筛选,证明对人体安全、有些对健康有益才允许使用的。反之,如果不使用食品添加剂,例如食用防腐剂,而致食物腐败变质,产生黄曲霉菌,才真会对人体健康带来伤害。可以说,一些食品离开了添加剂就无法达到应有的质量。
白使用二氧化硫;为使海产品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使用苯甲醛浸泡;为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快”,在我国南方城市曾多次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其他质量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广东的有毒大米事件;江西、湖北等地在粮食制品中非法掺入非食用原料甲醛、二氧化硫以及工业漂白剂、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事件;河北等地发生火锅加入罂粟壳事件;河南、青岛等地发生给大米添加矿物油及人工合成色素事件等等,这使消费者身心受到伤害,以致“谈食色变”,产生“吃”的安全恐惧心理,吃什么都不放心,都不安全。
国外先进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体系非常严密,发现违规行为,非让你倾家荡产不可,有谁还敢去冒这个险?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食品行业的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过轻,不但起不到惩戒作用,反过来实际上放纵了违法者,结果造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的恶化态势,食品污染愈演愈烈,这十分令人担忧。为了尽快消除这些负面的影响,加快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食品安全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营造食品安全放心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放心食品的消费信心,让人民群众真正能够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国家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应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具体的标准及监管程序,积极探索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和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体系。
(1)建立健全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提高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生产条件。比如: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检测手段、计量仪器、质量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能申请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同时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对出厂的产品必须加贴质量安全标志,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实现食品质量的可追溯性,保证消费者能够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2)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切实改变过去那种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才处理的现象,食品安全真正从源头抓起。
(3)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全面的食品质量控制,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性。对不适应食品安全需要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改革现行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监控检测体系,要从源头把好质量关,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兽医控制规范、加工操作规范、及良好的实验室规范等,形成了全方位、立体控制食品质量的体系,确保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对食品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加强重点食品的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食品,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无公害食品的管理,推行质量体系认证,食品质量体系认证采用iso9000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完善食品检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执行;树立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促进企业健康地生存和发展,同时提高食品质量的安全水平,提高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
(4)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从重从快处罚,对那些没有认真履行执法责任的失职人员也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各国都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目前国际上研究的热点问题。因此,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我国自身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更有利于增加我国食品的科技含量,增强我国食品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提高我国食品工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进一步促进我国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
五、总结。
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填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盲点,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道德建设,只有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天津农学院职业学院。
毕业论文。
年8月28日。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就是天大的事,它影响着人身体的健康,关乎着人的性命。
电视上的播出,报纸上的报料,揭发着一个个令人目瞪口呆的真相:那杯使我们馋言欲滴的珍珠奶茶,竟是从不堪入目的“地下工厂”里加工出来的;那颗红彤彤的枣子,居然是青色的冬枣在药水中泡过而变色成的。闹得全国沸沸扬扬、家喻户晓的“三鹿,奶粉”,更是搞得人心惶惶。
让我们如何相信天天吃的食物是安全的?
上学、放学路上我总是被小摊上那香气扑鼻的烧烤、无骨鸡柳、臭豆腐所吸引。这些琳琅满目的食品,惹得我口水流下三千尺,可又不知道是否有害健康,只能望而却步,咽下口中的口水,不得不远离这些诱惑。然而我真的不想吃吗?绝对不是,归根结底还是食品安全问题使我形成怀疑,因而在“好吃”与“安全”之间,我迷茫了。
就像“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伊利、蒙牛等多家奶企业的奶制品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市场上奶制品的销售量急剧下降,民众对各大品牌的奶制品作出了质疑,许多新生儿父母都不知给孩子选择哪种品牌的奶粉了!
按理说,食品安全是理所当然的。但现在谁能保证什么食品是安全的呢?食品安全不该是重印保质期就能蒙混过关,昧着良心赚黑钱,拿人民的健康当赌注!
食品的安全再度敲响警钟,有关部门应该更加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能力,及时发现隐患,防患于未然,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紧迫任务!
安全食品何处寻?愿垃圾食品远离我们的身边,让健康食品相伴我们的身旁。
摘要: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每年频频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食品出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亟待我们一起探讨和解决。
食品安全是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布衣百姓最感兴趣、最为关注的焦点、热点话题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不仅危害人们的健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食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出口为了除虫害,有人大量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致使蔬菜果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为了提高产量,有人盲目使用违禁激素;为了增加猪的瘦肉率,有人竟在饲料中掺上瘦肉精;为了使面粉和粉丝增白,有人胆敢把有毒化学品吊白块掺和其中;为了骗钱,有人用稻草沤水兑上色素和盐当酱油卖;为了赚取高额利润,有人把含有黄曲霉素的霉变陈大米抛光上蜡充新大米出售,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尤其是今年,假羊肉事件再次引起了极其广泛的关注。
3.南京”猪肉和香精”配出”假羊肉”
2.1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3.1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据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
3.2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都管但都管不好”的局面,也为一些部门权力寻租制造了借口。
3.3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3.4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水平偏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企业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
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开始组织实施食品标准的制订及修订,这一重要的基础工作的开展将对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会大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2)、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5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
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就是评价食品中有关危害成份或者危害物质的毒性以及相应的风险程度,这就需要利用足够的毒理学资料确认这些成份或物质的安全剂量。食品安全性评价在食品安全性研究、监控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应采取国际认可的手段,创建食品安全的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信用在当今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已成为企业的无形资本。食品安全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也需要政府在信用体系方面加大建设力度,运用市场规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化为自己的自觉意识。
中华民族传统历来强调道德。古训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食品安全与食品伦理道德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做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只有随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人们道德素质的提高,我们的食品才会越来越安全,人们的生活才能越来越安心。
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指国家对食品安全行使监管职能。公众参与是公众参与决策的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简单说就是公众依法定的权利义务,通过一系列程序,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参与决策活动的制度。
(二)意义。
1.克服政府失灵。
制度经济学观点认为,纳税人、政治家、官员或投票者在政府管理政治的过程中的品行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现代科技发展,人们己经无法利用原有经验把握食品质量。这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对于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上的极端不对称往往导致其优势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扰乱市场。而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包庇问题企业的行为充分暴露了其独立“经济人”身份。其同样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唯有引入公众参与监管才能平衡信息,克服政府自身弱点。
2.实现民主法治。
我国宪法赋予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参与立法活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正是我国民主法治的体现。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既是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民主与法治的根本要求。
3.创新社会管理。
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繁杂,管理成本巨大,政府负担重。这使政府需要依赖更多社会力量来分担压力。政府作为自私的经济人,也需要社会力量监督。温总理在会议上指出,我们要认识到自身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政府。将政府从传统的“一揽子”监管模式转变为引入公众参与的服务型监管模式。实现监管的全面性,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管理社会事务。
二、制度不足。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制度仅有《食品安全法》第3条,第8条及第10条的规定,这要求我们必须克服不足完善该制度。
(一)公众获取信息不足。
公众对信息的知情是参与的重要前提,而食品安全信息本身由于其范围的不确定,包括可知与不可知的信息内容,以及获取的方式途径都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导致公众根本无从获取信息,更谈何参与。
(二)举报权利实现困难。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公众有举报食品问题的权利,但对于可举报的范围,向谁举报,以何种方式举报等都未做细化的规定。且作为弱势群体的举报者自身的保护问题也未明确。导致现实中公众举报权利难以实现。
(三)建议制度流于法条。
我国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加之立法对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规定流于形式,使得这项权利成了宣示性权利。立法中对公民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途径未细化,严重制约了公民批评建议权的行使。这要求我们完善建议制度使公众可以真正依法行使这项权利,更好地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
三、建议。
针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管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从国家和公民两个层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国家层面。
作为公众参与监管的提前,国家必须通过立法保证信息的公开。建立包括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监管者三位一体的信息公开体系。公开涵盖食品安全的各领域、各环节的信息,对违背信息真实公开的一方给予严惩。确保公众可获取的真实信息。
2.完善举报制度。
针对举报制度存在的问题,应明确举报范围、方式、受理部门并采取多种举报行使。对举报者给予保护。鼓励并奖励举报行为。
建立接受食品安全监管意见和建议的专项制度,将《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批评建议权进行具体细化。更好地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使公众在监管中的批评监督权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二)公众层面。
1.壮大社会参与力量。
为更好实现公众的参与的作用,需要我们组织壮大参与的力量。尤其是吸收食品卫生领域的专家学者,充分体现出社会力量在食品安全各环节各领域的作用。真正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
2.深化公众参与意识。
“民主要求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如表达意愿、参与决策、公共事务管理等。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的意识还有待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及监管内容的了解需要我们积极宣传普及,我们应采取各种包括讲座,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鼓励更多公众参与到监管中贡献力量,实现维护自身权益。
食品安全关系着全人类的健康问题,因而我们必须要制销不良商家销售的有害食品。下面就来说说近年关于食品安全的事例。
xx年1月11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示了14种不合格食品黑名单。其中,香港知名连锁甜品品牌“满记甜品”的一款芒果布丁,菌落总数实测值是标准值的13倍,大肠菌群数值也超标3倍多。消息发出后,在市场中引起轩然大波。2月8日,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外表示,红牛饮料存在标注成分与国家批文严重不符等问题,红牛的配料中含有国家不允许在维生素功能饮料中使用的人工合成色素胭脂红,会对肾脏、肝脏产生一定伤害。5月7日,山东省青州市一些地方被传出部分蔬菜商贩使用甲醛溶液喷洒白菜进行保鲜的现象。实地调查发现,这一做法在部分春白菜的长途运输中确实存在。11月23日,中国经济网曝光了山西粟海集团原料鸡为“速成鸡”,其针对养殖户的宣传广告称“雏鸡到成品鸡只需要45天……”。山西粟海集团为肯德基、麦当劳以及诸多大型超市提供原料。
以上一切事例都足以证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可能你做梦都没想到,甜品、红牛饮料、白菜,这些我们经常吃的东西里竟然有危害人类健康的东西。肯德基和麦当劳是年轻人最常去的,但当你准备把香喷喷的鸡腿放入口中时,你是否想过这些鸡是靠药物养大的,吃下去对你身体多不好啊!
食品安全很重要,药品安全也重要。
有一次我突然肚子痛,就去药箱里拿了一瓶治肚子痛的药出来吃,吃完后,肚子更疼了,弄得我呕吐了一整天。爸爸回到家,问我吃了什么药?我就告诉他我吃了治肚子疼的药。随后,爸爸拿了药瓶看了一下,目瞪口呆的!原来这药已过期一年多了。这只是生活中一个小镜头,但它在告诫着我们:在吃药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这是什么药、要检查日期、吃药的分量、保质期等在放心食用。
利益是每个企业想追求的,但往往有些企业就是想要点利益就昧着良心在他们销售的食品里添加有害物质。令人嘴馋的那杯珍珠奶茶竟然是地下加工制造的;在巧克力里发现生的蛆虫;药店里的龟苓膏已经发霉了,药店工作人员用水冲洗发霉的部分然后再卖给人食用。我真想在这里对这些人说一句话:“为了那点利益,就拿人的健康来做赌注,你们忍心吗?那肮脏的巨款又是多少人的健康换来的?你们活在这个世界上,简直就是一种侮辱!收手吧!把你们的良心找回来。”
往往许多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是不能用眼和鼻子去辨别的,那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检查所吃食品的日期、生产许可证和保质期等。
2、不吃变质、腐烂、保质期已过的食品。
3、不到街边的小摊上吃油炸东西,要知道一吃下去对人体有多的危害!
4、不要吃未经煮熟的扁豆、豆浆等豆类。
5、生熟分开:切过生食的菜刀和切过熟食的刀要分开,不要把切过生食的刀来切熟食,否则会将多种寄生虫卵及大量细菌食入人体里,造成各种疾病。
6、弄清楚食物的搭配,有些食物是不可以在同一时间内吃的,否则会发生食物中毒。
7、不吃来历不明的食品,防止犯罪分子把有毒物质放在食品里。
8、食品保存完好,避免让蟑螂、老鼠等动物咬食,以免传染病毒。
9、不吃病死的家禽。
我相信只要每个人做到以上几点,健康就会向我们招手,疾病就会远离我们。
讲到这里,也许你会问:如果发现他人或自己中毒该怎么办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来自救互救。
1、如果仅仅只有胃不适,就多饮温水和盐水,然后把手伸进咽部催吐。
2、如果已经出现严重的呕吐、胃疼、手发抖和休克的现象,要立即送去医院。
3、保留吃剩下的食物,以利于防疫部门检查中毒原因。
我国是一个医学大国,古人华佗不断制药救死扶生,而现在呢?如果华佗在世,他一定会很伤心的,因为他的后代并不是治理于救死扶伤,而是为了利益在危害人类健康。
我在这希望我国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控,不要让不合格的食品药品流入市场,让中国更好!
珍惜生命,健康饮食,科学用药,食品安全,是你我共同的责任。
摘要:食品消费是人类最基本的消费之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因此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应对策就变的至关重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臵疑,它既关乎每个人最基本的的健康问题,也关乎食品产业的发展,更关乎着和谐社会的建立。总而言之,食品安全已经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然而,我国目前食品的安全状况还不容乐观,食品安全事故仍然屡禁不止、时有发生。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我国食品现状。
食品消费是人类最基本的消费之一,食用安全的食品是我们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同时,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然而,关于食品安全问题,从2006年的海盐“瘦肉精”超标猪肉和内脏导致上海336人次中毒,到海南毒豇豆、毒节瓜、福寿螺、安徽劣质奶粉、三鹿奶粉三聚氰胺等食品事件,再到前不久的河南瘦肉精、上海染色馒头、陕西蒙牛学生奶等事件,无不牵动着每一个国民的心。不良企业和商家为了片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丧失了做人的理智和良知,臵广大国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添加各种有害的化学添加剂,赚取昧心的黑心钱。
一个安居乐业、良性健康、幸福和谐的社会是以食品安全为保障的。所以说,食品安全与否,事关国计民生,“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只有足够安全的食物,才能使百姓“各安其居而乐其业,甘其食而美其服”。如果连饮食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谈何“安居乐业,甘食美服?”近几年来,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感愈来愈差,食品安全问题给公众在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慌,已经到了杯弓蛇影的地步。
二、食品问题出现的原因。
所谓的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毋庸臵疑,多年来国内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并久治不绝,以致让社会公众在生活中对食品充满了不安全感,这是有着很多原因的,我们应当认识到:几乎所有食品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有着共同的特点。
首先,从企业生产的角度看,利益驱动是一个关键因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唯一的目的,不法奸商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弄虚作假、掺杂使坏,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巨大隐患、甚至造成重大危害。
其次,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在利润最大化的支配下,企业的社会责任等道德诚信、规则都被打破,各种非法牟利的手段无所不用,甚至铤而走险,挑战道德的底线乃至法律的尊严,道德滑坡是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所在。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身上必须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对于河南省生猪产区大量养殖户使用禁药“瘦肉精”饲养出的“健美猪”,经营者明知这有害消费者健康,却为利益所驱,昧着良心高价收购,这才使得这种问题猪大范围养殖。
再次,政府部门缺位、监管不力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经常会看到往往在农产品质量出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政府主管部门才介入调查。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消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比如“瘦肉精”事件中,爆出“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尴尬。另外,一些监管部门自称“不归我管”的行政不作为,助长了长期以来食品行业的市场失序、道德失范。更为不可思议的是,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以收费罚款的返还方式来“解决”,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滋生了为罚款而放任企业违法的“养鱼执法”。正是这整个食品生产环节的逆向激励使得企业违法行为更加明目张胆。
最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同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本因。我国的食品法规存在许多盲区。国家的许多规章制度含有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但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内容上的重复和漏洞比比皆是,在流通环节和农产品的再次加工中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食品从生产到消费、从农田到餐桌,构成了一个相当复杂的链条。政府的监管行为必须保证其中任何环节都不会出现安全隐患”。然而,作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核心的《食品卫生法》,无法体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留下了许多执法空隙和安全隐患。此外,按照我国现有《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罚相对过轻,基本上是以罚款来处理,相对于某些暴利型产品,如假酒、黑大米、假奶粉等,罚款显得微不足道,违法者不怕被罚。
三、解决对策。
面对这些问题,厉行问责是当务之急。但是从长远来看,关键是需要从制度上落实才能切实保障问题的解决。要让唯利是图的企业心有忌惮、行有所控,要让监管部门坚守信念、执法为民,在道德与法律之外,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也是必需的。
首先,我们要完善相关法律。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据了解,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法》等法规。但是,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罚相对过轻,基本上是以罚款来处理,而违法者又不怕被罚,这就导致了食品问题的严重性。加之,某些法律的规定早已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使得一些企业经营者有钻法律的空子的机会。因此,我们必须要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修订,进一步完善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
规范办事,不法分子就不敢像近年来一系列严重食品安全事件中那样,为了利润而肆意损害人民生命健康。这也正是当前群众意见最大的一个问题。构筑“民以食为天”的安全防线,最重要的是加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部门联席会议、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制度,优化执法资源,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经营与竞争环境,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而这又有赖于执法部门的依法监管,公平执法。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着依法监管的重要职责,需要严格执法,让违法行为无处存身。
再者,建立食品从业者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从根源出发,拯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缺失,建立包括检测预警、诚信自律、社会监督、责任追究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当是治本之策。生产经营企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强化企业主体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所在,是维护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食品安全关乎人的健康与生命,依法合规地进行生产经营,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从业底线。从原料采购时的品质控制,到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不允许有丝毫疏忽、懈怠与侥幸,因为稍有不慎,后果不可预测。法律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道德则是更高的社会准则。食品行业事关群众的健康,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恪守道德。最后,建立媒体和公众等社会监督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从“三聚氰胺”到“染色馒头”等事件,媒体以及社会监督毫无疑问都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推动了事件的进一步解决。所以,在监管部门被动监管的环境下,体制外、社会监督就成为不可或缺的监督力量。号召国民一起参与监督、抵制和打击。在高科技时代,拥有四亿多网民和五一多手机用户的中国,网络已经成为国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仅成为中华民族复兴的助推器,而且上升为振兴国家的舆论监督工具,因而四亿多网民“人人是记者,个个有真相”,对监督和打击非法食品,具有震慑人心的威力。需要指出的是,食品安全需要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更需要正确的舆论导向。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时,必须遵循真实、全面、客观、理性、负责、科学的原则,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和道德操守。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维护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营造健康的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不仅需要政府、法律的保障,发挥它们强有力的宏观控制能力,也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需要每一个行业各尽其责,唯有如此,食品安全问题方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温家宝总理说,“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都是不法企业不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将利益获取建立在损害消费者利益及身体健康之上,赚取“黑心”钱造成的,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及身体健康,还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国家形象。这些事件的发生,凸显出了我国社会转型期法律与利益冲突的尴尬及道德的缺失。在当今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我们应当辩证的看待这些问题的出现。既要看到由于法律及相关举措的不健全导致这些问题的不可避免性,同时又要认识到我们当今所处阶段的巨大潜力,即这些问题的可避免性。
总而言之,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生存环境就必须首先在全社会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开展尊重生命教育、培养企业道德责任,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从根本上铲除滋生惟利是图的土壤已经刻不容缓。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建设,使我们的各项事业能够有法可依。在物质财富剧增的今天,应该把加强同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法律建设放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臵上来。我们只有把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建设限定在一个法律的环境下,限定在一个适时的法律的环境之下,才能最终保证社会有序、稳定、和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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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炸类食品、腌制类食品、加工类肉食品、饼干类食品不含低温烘烤和全麦饼干、汽水可乐类食品、方便类食品主要指方便面和膨化食品、罐头类食品包括鱼肉类和水果类、话梅蜜饯类食品、冷冻甜品类食品、烧烤类食品。
2、“三无”食品是指什么?
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食品。
3、妨碍青少年发育的饮食习惯有哪些?
不定时定量进食,偏食,吃高糖、高盐、高脂肪的食物,迷恋快餐食品,滥服补药。
4、科学喝奶方法?
喝袋奶必须煮开了再喝;最好与馒头、面包、玉米粥、豆类等同食;不宜与含鞣酸的饮食同吃,如浓茶、柿子等;以每天早、晚为宜。
5、哪些人不宜饮牛奶?
经常接触铅的人、牛奶过敏者、返流性食管炎患者、腹腔和胃切除手术后病人、肠道易激综合征患者。
6、纯牛奶中能否添加食品添加剂?
不能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7、如何鉴别变质酸奶?
变质的酸奶,有的不凝块,呈流质状态;有的酸味过浓或有酒精发醇味;有的冒气泡,有一股霉味;有的颜色变深黄或发绿。变质的酸奶都不可食用。
8、儿童不宜多吃的食物有哪些?
儿童不宜多食以下食物:糖果、甜食、巧克力、果冻、方便面、纯净水、洋快餐、冷饮、银杏果。
9、孩子如果缺乏维生素a易得什么病?
夜盲症。
10、孩子如果缺乏维生素c易得什么病?
缺乏维生素c易患坏血症。
11、儿童吃无铅皮蛋有害吗?
“无铅皮蛋”只是铅的含量比传统腌制的皮蛋要低得多。微量的铅对成年人的健康影响不大,但对儿童来说,无铅皮蛋也应少吃或不吃为好。
12、青少年应养成哪些合理的膳食习惯?
多吃谷类,供给充足的能量;保证足量的鱼、禽、肉、奶、豆类、蛋和新鲜蔬菜水果的摄入;参加体力活动,避免盲目节食。
13、要让孩子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让他们掌握一些食品安全知识。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吃的瓜果和蔬菜要洗净,尽量少吃时间过长的剩饭和剩菜。
14、不宜搭配的蔬菜水果有哪些?
波菜和豆腐,柿子和红薯,马铃薯和香蕉,萝卜和水果等。
15、不宜空腹食用的水果有哪些?
柑橘、香蕉、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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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食品的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然而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在将企业道德推向风口浪尖的同时,公众对政府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表现出极大的质疑。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最基本的利益诉求,成为了当前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它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以及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然而随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频频曝光,食品安全不单是一个经济问题,已经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引起了政府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国的饮食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国文化的魅力所在。但是现在,公众却在消费的过程中不断遭受问题食品的威胁,一顿普通的午餐,从原料的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再到消费环节,我们会想,当它在种植的时候会不会有农药残留,会不会打了激素;当它被加工成食品后会不会添加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制作的环境会不会脏乱差;当它摆上餐桌的时候会不会与地沟油有关??午餐本应该是享受的过程,如今却可能演变成了一个对食品安全追根溯源的过程。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用劣质材料,添加有毒物质制造、加工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用病死的家禽家畜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烹制菜肴,给刀鱼体内注入水银??一系列触目惊心的报道引起了公众的恐慌,黑心商贩造假的手段之恶劣,只有我们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为了防止食品变质或为使食品看起来更新鲜而添加有毒物质,如硫磺生姜、毒血旺等。
加剂的品种和剂量,如果超量使用很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是一些食品加工者却无视消费者健康,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
(三)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威胁。
转基因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形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我国从上世纪8o年代开始对转基因作物进行研究,自1999年转基因水稻通过了专家鉴定后,转基因食品在中国迅猛发展。但同时,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目前国际上还没有达成共识。它的存在只有短短十多年的时间,许多长期影响目前还不得而知,食用转基因食品有不可预测的风险。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使我们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到,这绝对不只是企业单方面造成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监管部门不作为等共同催生了一波又一波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前,我国关于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多达78部,多是从食品卫生的角度而不是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进行规范,因而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针对性。不同法规上存在着重复甚至是冲突,加上出台时间早,早前的标准跟现在的标准会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不仅不能充分反映现阶段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还给执法留下了许多漏洞,给公众健康埋下了隐患。如在《食品安全法》中取消的“免检制度”,曾令企业无限风光,打上“免检”
标识的产品俨然成为了消费者消费信心的保障。然而,“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的主角却正是这些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名牌企业,可见,国家免检这块金字招牌已经沦为了不法商贩的进行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完全背离了国家制定质量免检制度的初衷。
(二)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市场发展水平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企业自律是食品安全的根本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折射出我国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严重缺失,道德沦丧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企业之所以敢放干身上流淌着的道德血液,是因为他们从消费者身上吸取了更多让他们足以维持生命和营养的血液。食品安全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已经不再是一场良心与利益的博弈,而是较小利益和巨大利益之间的博弈,而这场博弈中的关键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然而,陈旧的经营理念与赢弱的承担能力等主客观因素加速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
(三)市场监管的密度和惩罚力度不够。
险。
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已经引起了公众对食品企业的不信任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如何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恢复公众对市场的信心以及重塑政府公信力,成为了横亘在政府、市场与公民之间的一道难题。
(一)加强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企业是逐利的经济人,在良心与利益的博弈中,我们不可能完全期待企业家用“道德血液”来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作为一个法制国家,站在法律的高度来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是完全有必要且可行的。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以从制度上防范和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食品安全法》是在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曝光,引发了公众不满的背景下出台的,这就意味着,它更多的是充当着“救火队员”的角色,而不是对食品安全问题防忠于未然。因此,单凭这样一部法律还远远不够,需要不断出台一系列具体的配套法规和规章。按照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清理对同一问题的重复与冲突规定,尽快出台包括食品安全技术规章和标准要求在内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逐步形成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二)设立专业、成熟、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
计是系统有效运行的基础设立专业、成熟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使监管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督,创新监管手段,依法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倡导以“淡化具体目标的指标,强化以预防为重心的监督过程设计和关键点控制”为食品安全管理理念,让执法主体切实负起责来,并对监督不力等行为进行问责,强调执法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三)提高食品行业市场准入管制,严惩食品安全问题犯罪的行为食品市场准入管制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的一种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管制措施,要求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产品标准,产品检验能力,人员要求等方面具备产品质量保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管制,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淘汰出局,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谨小慎微,能够铲除黑心食品作坊的生存土壤。企业是逐利的经济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生产劣质食品的成本远低于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的成本时,逐利的心理会驱使他们对消费者生命安全置若罔闻。因此,只有让企业承受的代价远大于生产劣质食品所获得的收益,才能让他们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望而却步。
公众与食品企业之间尽管存在着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但这并不是说公众在任何问题食品面前无能为力。笔者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在菜市购买散装豆制品时,不会去追问生产日期,也不会去考虑它的制作环境:在小商铺买馒头时,明明知道所谓的“玉米馒头”、“养麦馒头”都是染色而成的,不会去举报,甚至会继续消费。这都是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的体现。因此,加强对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公众从消费的终端对食品进行最后的安全检查,不失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一道防线。
(五)消费者和新闻媒参与到监督活动中来。
料。
[1]王艳林.建立中国食品安全法体系的若干构想.财经政法资讯.2007(1)。
[2]徐楠轩.外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现状及借鉴.民商法,2007(2).。
[3]罗琳娜.论政府般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法制与社会.2011(1).。
[4]胡泽平.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监管分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13).。
[5]胡洪彬.食品安全问题沛源于监管策略.南京医科大学学报.2009(3).。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一直特别关注的问题。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具体的分析,并根据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下本文就食品安全问题现状以及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简要分析,然后就应该如何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若干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食品加工技术的进步,食品安全问题也开始突出,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1]。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还需要有关人员及部门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应对。以下本文就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进行探析。
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来看:首先,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已经有所提高,政府和民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深,有关部门根据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对餐桌食品安全问题的控制和管理。从数据来看,20xx年我国食品质量合格率仅仅只有89%,但是截止前年,我国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已经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七,可以说明食品质量得到了大大的提高[2]。此外,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出现的食物中毒现象已经有所好转,食品中毒人数也出现了锐减,这也说明食品的安全性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其次,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威胁。目前我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事件依然存在,以及企业在食品安全保障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安全意识问题不足。
虽然近年来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消费过程中也会更加重视食品的安全问题,但是就具体来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识依然缺乏,认识程度依然不足,导致消费者并不知道应该如何区分食品是否安全[3]。大部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不会特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生产食品的原材料,也不会重视食品的营养问题,而是受广告促销影响来进行食品的购买。这种现象很容易引发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影响消费者的饮食健康和安全。
3.2部分企业诚信缺失。
从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来看,食品生产相关企业在职业道德上以及诚信方面的缺失是重要原因。食品企业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为了获取高额的经济利润,大量生产廉价食品,并在其中添加各种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极大,因此容易引发规模不一的食品中毒事件,引起社会的恐慌。
3.3政府的监管力度不足。
企业的生产目的是获取高额的经济盈利,因此,要避免出現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求政府能够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水平。但是从当前我国食品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在食品监管方面还存在较多的不足:首先,目前我国食品监管的体制还存在较多不足。尤其在制度上,过去存在多头管理的缺陷[4]。多头管理会导致食品管理的权限较为分散,导致各个部门无法看清自己的管理职责,最后出现各部门和人员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管理力度不足以及管理效率下降的问题。20xx年以来,部分市县组建了“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这虽然有利于整合行政执法力量,精简机构,减少多头管理的缺陷。但是却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一是因为专业执法人员会分散到其他部门,二是由于政出多门,基层执法人员疲于应付,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其次,就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制建设来看,我国目前设立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较多漏洞,因此给了不法企业和个人以可乘之机,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
3.4食品生产技术有待提高。
从企业生产的角度来看,企业在诚信和道德方面的缺失是导致出现大量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但食品生产技术水平降低也是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生产者的生产水平不高会直接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第一,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对工程控制和监管不够严格,那么就会引发各种食品生产污染现象的出现,从而导致出现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我们经常说的微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等,就是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水平的限制而出现的污染问题。食品生产过程中,企业会对食品进行原材料的收集、加工和运输处理,生产时间过长会导致食品腐烂变质,继而出现各种病菌和毒菌,从而引发人体的各种疾病。化学性污染也是如此,食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化学物品残留对人体会造成直接的伤害;第二,生产技术和设备的限制也会产生食品安全问题。受本企业的经济能力影响,部分企业在生产技术和设备方面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导致包装技术不合理、冷藏措施不到位等,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和推广,重点在于指导消费者应该如何进行食品的筛选,以及曝光市场上的有害食品。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够在食品消费过程中掌握方向和方法,避免受广告商和促销活动的影响,因小失大,形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
4.2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缺失和不足是导致出现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要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必须要从企业自身问题着手,强化企业领导者和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规范企业各个环节的生产行为,提高食品的生产和加工安全性。当然,在此过程中,企业也必须要重视食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操作不当以及设备落后等原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影响食品的安全性和本企业的社会形象,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4.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制建设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求政府能够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监管,加大法律监管力度:首先,要求政府能够完善技术性法规,即对食品安全技术检测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制定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检测技术标准会让市场准入机制,從市场源头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控制;其次,要求能够健全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各个地区在食品监管方面会出现不同的情况,要求政府能够根据各地的特殊实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确保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效果;最后,要求加强国际食品安全问题法律体系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也需要特殊对待。
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还要求政府能够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保证食品安全。首先要求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明确监管目标和监管职责,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缝隙。要求政府能够建立健全奖励和惩处制度,使各部门和人员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能够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证食品监管的效率;另一方面,要求能够加强对市场准入机制和召回制度的重视,不仅要保证食品进入市场前的质量问题,还要求保证能够顺利回收出现问题的食品,禁止问题食品进一步在市场中流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我国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视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与多方面因素相关,包括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程度不足、企业的道德素养有待提高以及政府的监管力度不足等,因此要求政府能够从这些方面着手,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推动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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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全球不断爆发食品安全事故,如英国的“疯牛病”,欧洲的“口蹄疫”,席卷全球的禽流感,等等。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也层出不穷,肆虐全国的非典型性肺炎,安徽阜阳的劣质奶粉事件,的苏丹红事件,三聚氨胺奶粉事件,等等,都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影响较大。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关键词:食品卫生安全食源性疾病人权管理体制立法现状。
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关注的卫生问题之一。
(一)食品体制。
1.低收入农村体制。其食品的体制是很简单的,在此情况下造成食品污染的主要威胁是:生的食品、不洁水、不恰当的家庭卫生习惯,特别是不恰当的食品处理习惯,以及不合适的贮存习惯。
2.低收入城市体制。引起食品污染的主要因素是:应用非饮用水、食品掺假、家庭及街头商贩的不卫生操作。
3.高收入体制购买者。其特点是愿意购买半成品或制成食品,以减少购买食品和制作食品的时间。对食品安全的主要威胁来自:不正确的烹调习惯,在室温下贮存食品,不适当的重新加热,以及生熟食品间的交叉污染。
(二)社会文化因素。
食品和食品消费既是一个营养现象,又是一个社会现象,在社会文化背景下的.饮食习惯对增进健康和引起疾病两方面都起着主要的作用。例如在日本,人们喜爱吃生鱼,这容易引起由副溶血性弧菌所导致的胃肠炎。在泰国北部,人们喜欢食用发酵猪肉,因而很容易得旋毛虫病。
(三)环境因素。
生产加工食品地区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会明显加剧食源性疾病的危险。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饮用水供应和废弃物处理系统处于极大的压力之下,从而加剧了食源性病原体的传播危险。工农业生产排放到环境中的有毒化学物质有可能进入人类的食物链,如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人体组织,特别是脂肪中已检出农药成分。
食品安全与人权息息相关,食品安全中的人权不仅需要国内法保护,而且是一个国际法问题。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现代生命权不仅仅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权,而是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即积极意义上的社会权。
1.保障生命权的前提条件,即数量上保证,解决人类的温饱问题,使人类免于饥饿。但是目前全世界仍有6700万人需要紧急粮食援助,近30个国家和地区仍然受到粮食危机的困扰。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用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世界上22%的人口,在粮食安全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2.食品质量与人类生命密切相关,尤其是有毒食品,会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如劣质奶粉造成“大头娃娃”,甚至直接导致婴儿死亡;猪内脏、猪肉导致疑似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红心咸鸭蛋”含有苏丹红……人们对食品质量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粮食安全的关注,强烈要求政府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二)健康权。
食品安全从两个方面影响人类的健康,一方面,粮食的绝对短缺会影响人们的健康,而粮食的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等社会因素又会使后果更加严重。另一方面,有毒的食品会直接损害人的健康。
(三)知情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
1.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这是消费者实现食品安全知情权最主要的途径,也是最直接、最常见的途径。
2.大众传媒提供信息。这里所称的大众传媒提供信息,限于大众传媒基于社会公益向消费者披露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不包括发布食品类商业广告等以营利为目的的信息传播行为。
3.消费者协会提供信息。消费者协会依法向消费者提供包括食品安全信息在内的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4.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的实现,政府应抛弃“重管理、轻服务”的旧观念,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以主动公开为主体、被动公开为补充,向消费者提供准确、及时、客观的食品安全信息。
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及立法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正待完善,尚未建立起完整的食品召回法律体系。
我国已经形成了《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为主导,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为补充,其他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配合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遏制和惩治食品经营者的非法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不完善及不健全的方面。
(二)食品质量标准,检测技术更待提高。
我国食品技术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还不能适应食品监督管理的需要,特别是食品安全标准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1.食品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不顺;2.食品质量标准少;3.食品质量标准重叠,缺乏权威;4.食品质量标准不适应迅速发展的食品产业。构建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需要我们根据wto相关协定的要求整合我国现有的标准体系。
(三)管理部门众多,执法更需持续性。
现行法律法规赋予许多部门制定法律法规的权力,这不可避免地导致职权相互冲突、法律法规交叉和不配套的现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使食品监督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保障食品安全就是保护社会生产力。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得健康,这是公众的强烈愿望和共同的健康追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而倡导和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正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是公共卫生工作的根本宗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公共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今日不防真可惜,若要福寿定得防。
2.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购买食品时:质量安全放第一。
3.食品安全警钟长鸣,健康生活和谐温馨。
4.选购放心食品,吃出健康体魄。
7.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8.构建食品安全网,谱写和谐社会曲。
9.齐心协力抓食品安全,真心实意保群众健康。
10.普及食品科学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11.群策群力共创食品安全,互助互爱同筑和谐家园。
12.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伪造食品标签标识。
15.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撑起群众健康“保护伞”。
17.食品安全有保障,绿色消费享健康。
18.一心一意关注食品安全,十全十美创建和谐社会。
19.食品监管人人有责,消费安全家家夙愿。
摘要: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十分地严峻,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我们陷入一阵阵恐慌中。“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食品的安全关系着民生。
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食品质量监测和监管体系的不健全是造成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只有切实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快现有食品卫生标准的修订步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制定食品主动召回制度,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一.前言:“食品卫生”曾经是一个为公众所熟悉的术语,现在,它似乎正在逐渐被“食品安全”所替代。
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同学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8%的人表示“可能会”。
27%的人认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认为“有过,但很少”的,占64%;仅有9%的人回答“从来没有过”。
对于具体的食品安全问题,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最令他们感到担心。其次是“假冒知名品牌的食品”,选择这一项的人达到了21%。另外,还有16%的人最担心“过了保质期还在销售的食品”。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被近九成半的人认为是选购食品时通常会关注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关注“相关检验合格证明”的,不足半数;而关注“食品的色泽和包装等外观因素”的,则略高于半数,为52%。
对于“您认为造成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这一多选问题,大多数人选择了“不法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人利益熏心”,该选项的获选率达到87%。同时,相当多的受访公众认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戒力度不够”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有68%的人选择了这一项。
购买熟食类食品时,是否看保质期的问题上,85%的人认为无处可看保质期而直接购买。遇到变质,过期,劣质的食物等食品安全问题上,大多数人都很少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
结果分析:由统计的结果可以看出,目前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很多食品安全的问题,对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也十分担忧,但是很多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并不强烈,部分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没有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使得一些不法商贩有了可趁之机,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也不懂得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给食品安全问题也增加了出现的几率。
1.微生物源仍是影响我国食品卫生和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与其他任何一类疾病相比,由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是危害最大的一类。
2.从农田到餐桌的食物链污染情况严重。一是源头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如瘦肉精残留问题;二是环境污染物给食品卫生带来隐患。3.食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加丁食品的现象不容忽视,像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等。
4.食品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给食晶安全带来新的隐患。
5.食品安全研究发现新问题。随着食品安全技术的发展,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我国实行分段立法,法律法规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较窄,一些法律规定较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留下执法空隙。此外,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结果差别也很大。
2.食品安全监管缺乏威慑力。目前,我国对于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企业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应有的威慑力。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甚至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威慑力明显不足。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不清,监管不力。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的政府部门多、范围广。而各个部门之间往往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有些甚至相掣肘,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乏力和监管资源分散,不能形成合力,也无法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另外,越权执法、违规执法、消极执法等,也严重影响了监督管理的执法效果。
4.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不统一、不完善。据统计,我国共有食品标准约3500项,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约2600项,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等组成的较为完善的食品监督管理标准体系,但这些标准体系还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原因在于:一是标准分散于多个部门,食品安全标准既有交叉重复,又有空白。二是标准不配套,这不仅表现在标准个体之间,还表现在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三是标准技术含量低,特别是与国际现行标准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5.少数企业和加工者无视国家有关法和规定,无证生产或经营,生产流程不科学,没有严格的工艺条件约束,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更不进行必要的检验,直接使这些产品流向市场,这样的食品时时刻刻在影响着人类健康,有些企业生产流程控制不严格,微生物杀灭不完全,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低下,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
四、应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面对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并采取了多项措施。同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门也加大了对生产企业、市场商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从整体上看,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进,但要进一步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食品市场信息的监测、预警、发布,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食品安令突发事件发生时,受害人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假冒伪劣食品能被及时地查封、收缴。3.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对于监管不力而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实行问责制。积极会同各级行政监察部门,建立食品安会监察工作协凋机制,研究制定加强食品安全监察工作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加大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和督查督办力度;集中公布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全国统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社会监督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同;组织新闻媒体围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开展主题宣传报道活动;使人们能及时得到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消息,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对食品不安全的危险意识,坚决抵制不安全食品进入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品质。
6.在商品的制造上严格要求产品质量,规范食品的生产工艺和食品加工,对食品企业加强法制道德宣传。
五.心得体会: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填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盲点,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道德建设,只有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今天,天气不错,可我的心却是阴沉沉的,因为,我刚刚从网上了解到,原来每年食品中毒及死亡人数竟然有将近30万人,我国每年因食物和水源污染造成的腹泻不少于1。2亿人!这是多么令人咋舌和痛心的数字啊!
这些活生生的数字,意味着每年每时都有那么多无辜的人要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亲人、儿女、父母逝去,意味着那么多不幸的人要痛苦地承受着巨大的身体折磨,意味着老百姓赖以生存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多么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密切的重视啊!虽然食品安全指数目前看来是已经提高了一点点,但要做到真真正正的安全,似乎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这可需要全民的支持与行动!
说到食品安全,相信大家一定吃过零食吧,那漂亮的包装,有趣的赠品,香喷喷的味道,每个小孩子都受不了它的诱惑。在我们的眼中,吃零食一定是件十分幸福的事情,有些孩子还把薯片、饼干藏起来偷偷摸摸地享受。可是,谁又知道,在我们吃美味的时候,有一双恐怖的魔爪正向我们悄然逼近。而在卫生安全局的眼中,零食啊,简直就是个魔鬼!因为那里面有各种防腐剂和油脂、细菌等,吃零食就等于吃害虫。
我7岁时,还有一次吃臭豆腐的难受经历。我这人有个洁癖,凡是臭臭的东西,除非真的有营养,否则碰都不碰。有一次,我和妈妈去买菜,走过了一条小巷,一股臭豆腐的气味扑面而来。臭豆腐在我小时候的回忆中,臭的可以,味道也绝对不好吃。我无意中扫了那些小贩一眼,就感觉不舒服。卖臭豆腐的都是路边小摊,那些店主一个个皮肤黝黑,身上着的衣服只是简陋的厨师服,沾满了油污,那些他们所谓的烧烤锅其实就是平底锅去了柄,锅上还积满了煤渣,很恶心。正当我想回避满街的小摊时,一个朋友看到了我,便走过来,更绝的是,他还请我吃臭豆腐!一番客气之后,我只好无可奈何地接过那油腻腻的臭豆腐串,眼睛一下子闭上,鼻子也屏住,一小口,一小口地咽了起来……当时就晕。现在,我只要一听到那种“可怕”的吆喝声,就浑身不舒服!
“看来,食品安全还真要重视啊!”我不禁叹了口气。虽然现在各大部门早已经下达了食品安全的命令,也提起了“硬杠杠”,可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不法商人自己做假绿色食品证,假标签等不法证书来欺骗可怜的消费者,而政府毕竟人手有限,不可能每天跟着那些人,而且那些不法商人个个都是老奸巨滑,说不定执法人员前脚刚走,他又干起来了。所以,吃绿色品牌,而对路边有嫌疑的小摊不闻不问,这样就是对那些人的打击了!
抵御有害食品,食用健康食品,打造营养食品,这是每个绿色厂家的宗旨,也是我们青少年要做到的规范。我们正在成长途中,可千万不要随便去吃路边小摊或者没有食品安全标志的东西,否则就惨了。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为了给大家敲响一个警钟,也号召大家“关注食品安全,打造健康人生!”要牢记啊!
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是食品安全控制和相关事件处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做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主要目的(propose)在于:让风险分析过程透明化,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分析利益攸关者的风险认知,给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建议。通过过程透明,依据科学的风险交流,有可能起到以下主要作用(benefits):
(1)使消费者更加信任风险分析的结果,提高对风险管理部门的信任度;。
(3)便于消费者或利益攸关方更好地遵守管理措施或处理意见,使公众或利益攸关方为缓解风险造成的危机处理措施作贡献,或使公众在危机中有更好地反应。风险交流面对的事件常常包含热点事件、群体的事件和突发事件,学者们总结的风险交流原则为:
1)公开性原则食品安全管理过程或风险分析过程要有一定的开放性,便于产业链上的利益攸关者参与或知情。这是因为公开性是透明性的基础。
2)透明性原则透明性会鼓励所有相关团体之间的合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同感。这是因为消费者对供应食品的质量与安全的信心是建立在对食品控制运作和行动的有效性和整体性运作的能力之上的。应允许食品链上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发表积极的建议,管理部门应对决策的基础给以充分的解释。
3)及时性原则食品安全事件有时具有突发性,涉及的消费者范围广泛,媒体关注度高等特点。及时的风险交流可以降低事件升级为危机的可能性,降低消费者的担忧和急躁情绪。让消费者或涉事人员尽早知晓应采取的措施和应有的行动。
4)应对性原则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常常针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公共安全政策制定或舆论担忧等。除了说明事件原因、决策依据及舆论背景或事实外,还必须考虑涉事人群的范围,公众的接受能力或水平,给出必要的措施建议或指导意见。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基本方法主要来自传媒学、修辞学和心理学的消费行为研究(consump-tionbehaviorstudy)。目前,风险交流研究领域的学者和实践者主要总结了风险交流的要素和技术技巧。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在实施层面和交流时应考虑以下要素(elements):
1)过程(process)和消费者以及利益攸关者的相互交流。
2)时限(timing)贯穿整个风险分析全过程,注意关键时刻的时间接点。
3)形式(form)用最便捷、最广泛的手段传递风险的信息和决策意见。
4)内容(content)说明或解释与事件有关的危害物、风险等级、风险相关因素,消费者的风险认知及应采取的措施。
5)参与者(who)风险评估人、风险管理者、消费者、食品和饲料经营者、学术界和利益攸关方等。
6)干什么(what)解释风险评估的结果和风险管理决策依据或意见基础。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在实施过程中或交流现场应注意以下方法或技巧(communicationskill),提升交流效果,化解矛盾或危机。
2)注意交流过程的双向原则,倾听和确认听众的需求。3)由于事件的突发性、复杂性和时限性,所以应在透明度、完整性及可读性之间探讨平衡性。
4)用定量的结论还是定性的结果表述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可信度。
5)了解“垃圾信息”对风险交流的污染或干扰程度。
6)调查消费者或利益攸关者对风险认知的概况。
7)分析消费者对风险的可接受水平。
8)判断消费者对零风险不可能性的认知程度和容忍度。
3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误区或认知问题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需要法规支持和规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指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第十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第十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第八十二条)。制订了由国务院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范围。《食品安全法》未提及“风险分析”原则,因而不可能提及“风险交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未对风险交流做出较全面的解释或说明。目前,风险交流过程缺少法律地位。另外,有时还会把“风险交流”理解为风险管理,或认为是其组成部分,或简单地把风险交流理解为法规宣传或媒体控制。风险交流的行政职责模糊,食品安全管理和参与各方在风险交流中的角色和任务还有待细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过程中存在一些明显的理解误区,还需加深理解和克服。例如,把风险交流理解为公共教育。风险交流不是公共教育的主要原因在于风险交流的对象不是“学生”,而是消费者;而消费者的构成是十分广泛的。把风险交流理解为公共关系,常常认为官方或资源多的一方的报告一定是正确的,或官方的报告一定是最权威的。不能简单地告诉消费者或公众某种食品是安全的,这样做的结果并不一定能使消费者放心。因为消费者希望了解决策的全部过程,所以决策的科学性和过程的透明度是提升风险交流效果的基础。风险交流的官方投入或实践与消费者的满意度不成比例。关于风险交流的概念始于上世纪70年代,其得到国际公认仅始于上世纪末。其理论体系、研究方法、规范和指南还很不完善,甚至有些领域还属于空白。目前,从业人员还需要专业基础、专门的理论和技能训练,食品企业从业人员还需要有参与的热情和能力。值得一提的是,提高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不懈努力。从技术和管理的角度来看,国际上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研究方面,非常重视风险认知与风险感知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从事食品安全研究的专家和消费者对同一食品安全事件的反应有诸多不同或距离,即真空地带。不理解这些不同或不去缩小这种距离,就会影响到风险交流的效果。就专家而言,有一定的知识背景,有自己的(主动型)认知能力,其研究报告或者言论均依据于事实或研究结果;交流的重点集中于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物是什么,导致危害的可能性有多大,还有那些危害的风险不够清楚或未知,即不确定性。而消费者参与风险交流可能是基于自己的感受(被动型)或从媒体得到的信息,其判断风险的大小可能基于重要性,对自己的价值或主观的影响大小。二者之间常常存在较大的距离。研究发现消费行为,包括文化背景,与食品安全事件及反应程度有关联。这些问题还需要食品安全专家、风险交流专家、消费行为学家和管理专家等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逐步缩小这一距离,缩小真空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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