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可以确保组织内部秩序稳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平公正。下面是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执行经验,供大家分享。
处机关食堂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的管理。
1.1 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
1.2 上班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换衣,严禁佩带手链、戒指等装饰物品。
1.3 要注意安全操作,严禁持菜刀等利器嬉戏打闹,不得在厨房吸烟。
1.4 在厨房和餐厅内严禁穿拖鞋、短裤和赤膊。
1.5 严禁在操作间内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1.6 生病时应及时就医,不准带病上岗。
2.1 应设置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制作区。
2.2 应设置纱帘、纱门、纱窗、防鼠墙裙及门挡板,配置灭蝇灯。
2.3 饭、菜、汤等食物应加盖或纱罩,以防蚊蝇叮咬食物和跌入菜中。
2.4 食堂内严禁存放化肥、农药、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
2.5 食堂应配备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当天清理。
2.6 操作台、地面保持全天无积水、整洁;排油烟器要定期清洁,不得有明显的积油流淌现象。
2.7 厨房间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灭火毯。
2.8 坚持每餐餐后清扫,每周一次大扫,保证室内外清洁;
2.9 下班时,要关闭煤气、水电,在确保无异常情况后锁好门、关好窗。
3.1 餐具、杯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
3.2 食堂盛器、容器、食品等不得着地存放。
3.3 餐具、炊具、菜具、熟食容器应在使用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4.1 定购熟食品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把好食物采购关。严禁腐烂、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入库。
4.2 购买肉类及其制品时,必须购买卫生免疫部门检验合格的。
4.3 严禁购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水产制品。
4.4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5.1 蔬菜清理后,应先洗后切,菜要洗净,防止泥土或昆虫夹杂在菜中。
5.2 对直接入口的食品,应使用专用餐具盛装、发放。
5.3 在切制食品时,应生熟分开,菜板和刀具保持清洁。
5.4 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须回烧。
5.5 使用明火时,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1 食物应在专门的库房存放,实行“三隔离”,熟与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
6.2 食品入库后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出库时要做到“先进先出”。
6.3 需冷藏的原料、食品应进行冷藏。
7.1 刀具操作时应注意力集中,防止切割手指;刀具应放置在刀架上并防止刀具掉落,不得放置在橱柜或抽屉内,以免误伤;不得以刀具代替开瓶器;破损的玻璃器皿及陶瓷器皿或迟钝的刀具,不得勉强使用。
7.2 要熟悉机具的操作方法,熟悉安全装置及知识,使用压力锅、蒸饭箱要正确开启,防止蒸汽烫伤。
7.3 熟悉电气用具用电常识,湿手不得操作带电设备和接触电源插座及开关,以免触电。
7.4 严格遵守液化气、煤气安全使用规定,做到勤检查、不泄露,使用后关闭气阀,防止火灾。
8.1 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品质量卫生、食堂卫生及工作人员卫生要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2 办公室及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餐饮卫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提出整改的问题应跟踪解决。
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种类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全体入住人员遵照执行。
1、所有寝室的电源、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4、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工程部。
9、使用电开水器时必须有人守候;
10、人员离室必须锁门、抽取电牌,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空调、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1、发生事故时,全体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调查;
2、不得偷到,不得打架,要按时作息。
1、进入工作场地工作前必须认真穿戴好劳保用品(包含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劳保护腕、劳保护颈、安全帽六种劳保用品)。
2、毛刺钳工工作时,必须戴护目镜。
3、手套划破时应及时更换,禁止戴破手套操作。
4、模修人员从事电焊作业时,必须使用护目罩。
5、模修人员从事车、铣、钻机加作业时,严禁戴手套。
6、工作场地禁止有积油、积水产生。
7、禁止非小冲人员和大冲班长以下人员操作电瓶叉车。
8、行车工发现模具吊绳钢丝断裂有10根以上时,应及时更换。
9、必须有效使用光电保护装置。
10、小冲操作人员尽量使用镊子和吸附钳等二类工具,只有在条料落料工序时,在手不伸入模区条件下,在使用光电保护器不能操作时,经组长同意,方可关掉光电保护器生产。
11、吊运材料时,人员严禁站在材料无约束方向,以避免材料滑出伤人。
12、大冲操作人员禁止用手抓边料,必须用废料抓钩,清理工作台及模具上的边料。
13、滑块在下行过程中,禁止将手伸入模区纠正工件位置。
14、取放零件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抛甩。
15、吊运模具离开工作台时,应先检查确认螺栓是否拆出完毕。
16、模具吊运到存放区域时,需重叠的应当重叠平稳,重叠数量不能超过3层,只能小模具重在大模具上,避免中心偏移而造成模具滑倒。
17、模具吊上工作台定位时,使用的模具定位键必须有手柄。
18、吊运模具一次只能吊运一副,禁止2副以上重叠吊运。
19、必须严格按作业标准书设置参数,禁止私自更改作业参数。
20、严禁酒后上机操作。
21、严禁疲劳上班。
1、日常检查:组长、安全员负责检查,并将检查到的问题报告课长。
2、专职检查:由制造厂谭克宇负责检查出问题并报告相关课长及制造厂。
3、不定期抽查:由冲压课课长和助理负责。
1、安全员、组长查出的违章由组长提出处理意见(只处罚当事人),报课长。
2、课长及助理抽查出的违章,当事人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和机长一并受罚。
3、公司、工厂检查出的违章,课长、班组长、机长和当事人一并受罚。
4、凡是安全违章,一律公布在冲压课安全违章曝光栏中。
1、不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者,一项一次罚50元。
2、要求使用而未使用光电保护器者,一次罚50元。
3、私自更改作业参数者,一次罚50元。
4、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自己承担30%医疗费用。
5、野蛮操作伤害他人,承担50%医疗费用。
6、相关责任人,按逐级减半原则进行处罚。
7、凡是违章直接责任人,每次扣2分,作为薪资调整考核减分依据。
本办法如与公司安全管理条例有抵触,以公司安全管理条例为准.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到全面工作的起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索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
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2起吊物体,应合理设置溜绳。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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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员工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入住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入住前学习本管理制度及相关宿舍管理规章,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条入住员工即代表已明确此文规定,并自愿遵守规定。
第一条人离开宿舍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灯具等;尤其是手机充电器、电脑电源不拔等情况,易导致“电火灾”。
第二条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毯、电丝炉、自制电器(拖线板)等,违者规定将按酒店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没收设备。
第三条禁止购买使用劣质不合格的拖线板,更不允许私自将插座改造成拖线板,容易有触电、短路、起火的危险。请选用合格的拖线板插座,并正确使用。
第四条禁止将电源插座(拖线板)放在床铺及潮湿地面上,以免发生电源过热短路起火,电击事故,违者将给予处罚。
第五条选用拖线插座应注意功率范围,禁止将多个大功率电器插在同一线路上同时使用;避免超负荷使用时过热起火。
第六条严禁员工私拉乱接插座及线路,如必须增设线路请向管理员说明情况,联系酒店电工进行安装;违反致事故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七条电瓶车充电需由公司统一安装固定的充电插座,严禁私拉乱接插座。
第八条损坏的电气设备及发现电线破皮或插座打火熏黑应及时停用并报管理员安排人员检修,确认安全或更换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九条国家、公司规定的违禁物品、危化品等严禁带入公司宿舍;违反致事故发生者,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正确使用蚊香,燃着的蚊香应尽量远离易燃物品,人不在宿舍尽量熄灭蚊香等明火。不在床上抽烟,使用烟灰缸存烟蒂。禁止使用明火烹调食物。
第十一条严禁破坏、挪用、堆堵、盗卖宿舍内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监控等;一经发现核实后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宿舍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上报酒店保安部。如火情无法控制经酒店保安部经理上报总经理后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第一条同寝室内的员工应该团结互助,每次最后离开寝室的员工应随手锁门。
第二条非本寝室员工不得单独进入室内,或在寝室内长时间逗留。
第三条员工洗涤的衣物应在本寝室内晾晒,如因滴水可晾在集中晾衣区,本人应该随时查看,就寝前必须收入室内;如有遗忘,请互相关照、帮助收进室内保管。
第四条如发现物品被盗,应第一时间通知宿舍管理员和酒店保安部,保安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到员工宿舍进行处理。
第五条所有住宿员工应互相监督,如发现可疑人员或事件,以及盗窃线索,应向酒店保安部举报。
第六条宿舍人员严禁向窗外或通道上扔、堆杂物、垃圾、烟头等,宿舍内卫生、安全工作由宿舍管理员不定期监察;责令整改并依据有关酒店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宿舍严禁黄、赌、毒、酗酒、赌博、盗窃、斗殴等事件,违者视情节严重移交公安处理并终止劳动关系。
第八条员工宿舍钥匙严禁私自复制、转借等,更不允许社会人员未经酒店批准入住宿舍,由此导致财物失窃,人员安全事故等将追究其相关责任。钥匙遗失上报宿舍管理员进行复制,搬离宿舍需办理手续并归还钥匙。
第九条员工宿舍属公共场所,现金等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宿舍丢失个人物品,酒店保安部将协助调查,但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员工在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第十一条员工宿舍属酒店直接管理,发生盗窃等安全事件应首先通知酒店保安部,重大事件由保安部联系公安机关处理。
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与酒店其它管理规章制度及规定合并互补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视情况由酒店行政管理层商讨处理。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和酒店保安部共同监督实施。
酒店保安部
1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2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5使用蛙式打历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6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7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8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9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3.带有危险物品如随身饰物、别针等,必须避免或清除,以免不慎掉落食品中或机具内,造成严重的后果。
3.端送热的盘子要格外当心,除提醒对方外,自己也要用毛巾垫住并拿稳;
4.注意地上的障碍物,通道若有积水潮湿,应即清除,以免绊倒滑跤。
l.做好安全装置,如压力容量、压力负荷量表、蒸气锅炉隔热自动开关等;
2.熟谙操作方法,如搅拌机的正确操作,用瓢勺喂进,切忌直接以手接近;
3.熟悉电气用具电锅烤箱、电扇厦工作灯等之电线收藏,用电常识,湿手不得接触电源插座厦开关,以免触电。
2.不得以刀具作为开罐器或螺丝刀使用,不用的刀具要稳当放置安全刀架上,不得隐藏在橱柜或抽屉,以免误伤。
2.使用手推车,注意搬运路线的障碍以免碰翻滑倒;
3.物料箱或不可堆置过高或堵塞通道及出入口处,造成工作的不便利;
4.破损的玻璃器及陶瓷器或迟钝的刀,不宜勉强使用,以免造成割伤。
1.升降梯可协助将物料食品运至高层楼,注意其安全性,不可将头、手伸出升降梯外;
2.普通攀高梯子的使用,采用人字形梯,事先要检查梯子的接头处有无脱节,摆放地面要平坦而平衡稳固,融免梯子倾斜或滑倒,阶梯处均须有显示标示。预订踏空摔倒。
1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2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3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4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5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6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7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8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9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目的: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术,确保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责任人:生产副总经理、制造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机修车间主任、班组长。内容:
1.安全教育设施:
1.1公司应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费用在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列支。
1.2工程部、制造部应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设施,摄制、录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题材及事故案例等内容。不断积累、充实、完善教育史料。
2.三级教育:
2.1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2.2公司级教育由行政部组织,工程部、制造部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
2.3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由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2.4班组级教育由组长负责,内容为岗位技术安全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
2.5员工在公司内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要再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各工段之间工作调动也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2.6行政部对批准来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7经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归档保存。
3.特殊教育
3.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操作。
3.2对特种作业人员,工程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3.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4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所在部门主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4.日常安全教育
4.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4.2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活动内容:
4.2.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先进经验;
4.2.2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4.2.3开展事故预想及事故紧急处理的训练,分析、讨论事故或事故苗头的原
4.2.4参观安全生产展览会,观看安全教育电影等;
4.2.5安全操作表演;
4.2.6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先进.
4.3大修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4.4对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行政部、工程部或制造部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需经制造部或有关单位进行复工安排教育,并将事故性质和责任记入安全档案。
4.5有计划地对女员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5.安全技术考核
5.1制造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
5.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技术考核由上级负责。
5.3中层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行政部负责。
5.4员工安全技术考核,由各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员具体执行。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平安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平安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平安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平安教育培训工作健康进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所称平安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平安素养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平安科负责从业人员平安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方案,建立培训档案,具体、精确记录培训考核状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方案支配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特地平安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需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特地平安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需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特地平安培训,取得由煤矿平安监察局颁发的平安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需参与一次再培训。
第六条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详细指:煤矿企业分管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平安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参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组织的平安培训,经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对其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力量考核合格,取得平安资格证,并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平安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岗位。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特地的平安技术培训,经平安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与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特别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与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
第十三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假如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但不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后,平安科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需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平安工作阅历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四条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进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平安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进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平安规程,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平安学问,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平安学问,机电、提运平安学问,掘进平安生产学问,采煤平安生产学问,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学问,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五条员工转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需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对考试合格人员予以每天50元的学习补助,不考试不及格不参与人员不予发放学习补助。
第十七条我矿“三违”人员必需接受平安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以平安科开具的上岗通知书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没有接到上岗通知书的状况下支配“三违”人员上岗,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第十八条“三违”人员培训时间以平安科书面通知为准,培训期间按正常上班时间在平安科教室内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需请假,培训时间按请假的天数延后,无故不请假离矿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培训内容是本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平安规程、音西煤业“三违”界定标准、矿规、矿纪等有关规定。
其次十条“三违”人员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发上岗通知书。
其次十一条“三违”人员学习期间,不予以任何补助。
培训要求。
1)矿所属各单位必需高度重视员工平安教育与培训工作。
2)全矿员工必需定期接受平安教育与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用人原则,新员工必需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
4)各单位要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应知应会”、“危急预知”“反三违树正气”等,重视调度会学习及现场提问。
5)各单位培训管理员必需乐观开展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分类存档,建立培训档案。
6)各单位要每月绽开一次全员培训,并对依据培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存档,并上报平安科。
(一)平安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平安科要准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状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其次十六条培训经费提取制度。
为保证平安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平安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依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平安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其次十七条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有用性和实效性动身,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特地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掌握。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仔细听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有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纳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亲密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依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觉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学问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觉工作中仍旧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方案供应制定的依据。
2、调查方式实行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
参与人员为:。
(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
(2)参与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
3、调查座谈内容:。
(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连接;(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
4、被调查单位应仔细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
(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果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
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状况进行评估。
3、对方案的实施状况进行评估。
其次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平安科制定,由矿平安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人是社会的财富,人身及财产安全对于每个公司、个人和家庭都举足轻重,影响极其深远,因此每个人都应关注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态度。
本手册通俗易懂,规定了基本的安全条例,提醒所有员工防范可能的风险,以免对自已或他人造成伤害。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认真阅读本安全手册,并在实际工作、生活中遵守安全规则。
如果您对本手册有好的建议,请与公司人事行政部或安全主任联系,我们将不定期对此手册给予增补修订。注意保存此手册,离职时请交回人事行政部。
以下是有关的员工行为的注意事项,更多细节性的工作安全指引和管理规定将由您的主管与您共同学习掌握,这是您做好本职工作的内容之一。
· 避免将公司保密文件传真至酒店等公共场所;
· 员工在使用完保密文件或离开办公室时应将文件上锁;
· 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存有保密文档的电脑关闭或设置开启密码;
·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负责关闭所有灯具和电器,并确定办公室门已上锁;
·员工应将个人物品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并上锁;
·严禁未经许可在办公室内接拉电线、电源;
·使用办公电器时,应严格遵照使用说明;
·电源插座不得超负荷使用,发现插座电线发热,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保证安全通道畅通,禁止吸烟;
· 如果有任何安全隐患,请立即通报主管或安全管理人员;
· 如有任何个人物品遗失或公司财物被盗情况发生,请立即通报保安人员或行政管理人员。
·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办公时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 因公驾车的员工应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驾驶;
· 严禁无证驾驶、醉酒驾驶;
· 如有意外发生,请立即报警( 110 )或拨打急救电话( 120 ),并通知主管或行政管理人员,在偏僻地点发生意外时,更应注意个人安全。
· 在极其恶劣的天气情况下,应听从主管或紧急通知的指令;
· 雷暴、台风时应停止室外机器(电器)操作,在有避雷设施的工作场所内避护;
·在室外工作时 遇雷暴天气,不要将金属工具扛得高高的。
·在 雷雨中一旦感到头发竖起或皮肤有明显颤动感时,应立即蹲下;
· 携带护照(身份证)、机票及所有旅行资料,应将其复印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 将贵重珠宝饰品存放家中;
· 注意行程安排,与同事保持联系;
· 尽量不与陌生人搭讪,需帮助时尽量找巡警;
· 应酬中,严禁醉酒;
· 在酒店中,证实来访者后才开房门;
· 入住酒店或进入其它公共场所,应首先了解安全出口和灭火救生器材的位置;
· 所有意外事故,应保全一切已掌握的证物。
业务人员日常外访,当遇到竞争对手、客户的无礼行为时应:
· 事后 24 小时内直接向主管汇报事情经过,重大事情,应当即通报公司。
· 应行走于人行道,并注意周边闲杂人等,特别是尾随身后和蹲守路边的人;
· 上下班和外出应尽量避免走小巷或较偏僻的路径;
· 携带背包外出时,应将背包反背于胸前;
· 在外应避免与人争吵;
· 如遇陌生人搭讪攀谈,应尽量回避;
· 如遇他人威胁、恐吓,应立即通知工厂后勤主管;
· 如加班至零时以后,在无男同事护送回宿舍的情况下,可在工厂接待室或会议室休息,以免发生意外。
· 严禁在宿舍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
· 严禁将公司宿舍大门钥匙交给非本厂员工使用或将寝室钥匙交给非同寝室人员使用;
· 如未携带钥匙而不能开门时,应寻求同宿舍员工的帮助,严禁随意破坏门锁;
· 入睡前应将房门拧上保险,严防盗贼进入;
· 不得在宿舍使用不合格的电器(指地摊、小杂货店购买的无任何质量保证的电器);
·不要将盛水的容器放在使用中的家用电器上方;
· 严禁在宿舍乱拉乱接电源;
· 外出时应切断宿舍内各种电器电源(包括:电灯、电热水器等)。
·不要躺卧在床上吸烟;
·石油液化气罐着火时,应使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捂盖灭火,并迅速关闭气阀。
· 按生产区域要求穿着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
· 如有疑问,请向主管咨询;
·严 禁携带手机、火种进入消防控制线以内生产区域;
· 了解将要进行的工作中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和设备状况。
· 在进入特定操作岗位或进行特定操作前准备好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 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装备(如防毒口罩、防护眼罩、耐酸手套、风机等);
· 专心工作,严禁睡岗和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等;
· 严禁野蛮操作;
· 按工艺要求逐步操作;
· 检查和确认曾经出现过错误操作步骤和发生过事故的同类设备;
· 向主管汇报不安全状况和行为;
· 应注意生产区域中的各类警示标牌;
· 在使用设备前,最好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一次试运行,以确认其性能良好。
· 将使用过的工具放回指定的位置;
· 清洁工作区域,将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存放到指定位置;
· 封闭各类溶媒容器,关闭暂停使用的真空、物料管道;
· 将用剩的原料退回仓库或存放在指定位置;
· 做好交接-班工作,使接-班人员明了生产进程和设备状态等。
· 除非受过培训并由主管授权进行操作,否则不得单独操作任何设备,包括阀门在内;
· 未经主管许可,非维修人员不得进入设备内部;
· 所有设备(包括管道、容器等)不得超负荷运行;
· 如果没有关闸和释放残余能量,决不能开启各类观察孔、物料孔、人孔;
·生产时,反应釜的物料孔螺栓应全部拧紧;
·严 禁在设备运行的情况下拆除或堵塞保护装置;
· 严禁在带有搅拌、旋转、摇摆的设备未停稳的情况下进行理料或做清洁;
·开启和 关闭任何总前,应确定是否对其他岗位或部门会产生影响;
· 操作设备时不得打闹嬉戏或心不在焉;
· 不得敲击压力容器和乱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保护装置;
· 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防护眼罩、耐酸手套);
· 在旋转的设备旁,应注意工衣的下摆要扎紧或扎入工裤内;
· 专用货物提升机禁止载人;
·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及时向主管报告情况,并采取正确的措施清理;
· 及时报告需要维修的项目;
· 所有事故必须向主管或经理报告;
· 遇见任何不安全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如果无效,应立即向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除非受过培训并获得主管授权,否则不能进行机电设备维修;
·替换保护设施或安全装置时,应注意型号须相同;
·维修操作须遵守有关的检修管理规定;
·配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刀具时,注意刀锋远离自己的身体;
·禁止抛掷工具。
· 始终在工作地点旁放置一个完好有效的灭火器;
· 应及时清除和冷却动火产生的高温残渣;
· 在封闭空间进行动火作业时,应注意通风;
· 当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出现在动火现场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 应采取措施以减轻动火作业对周边的影响;
· 严禁无证动火。
· 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较妥当的方法,防止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
· 未经安全主任许可,不得使用机动叉车装卸危险化学品;
· 进入甲类桶装液体仓库和化学原料仓库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应完好;
· 搬运危险化学品应使用专用工具,禁止在地上滚动搬运;
· 在进行任何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操作时,应佩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 在封闭或通风较差的地点开启危险化学品包装前,应开启固定或移动通风设施;
· 危险化学品不慎溅到身上时,应立即到应急淋浴或其他水源处冲洗;
· 禁止长期将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敞开;
· 任何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完整标识;
· 不得私自携带危险化学品出厂,不得随意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指定区域以外;
· 所有具有易燃、毒害、腐蚀性的危险废弃物必须送往环保站。
· 严禁乱动和破坏消防设施;
· 严禁在应急疏散通道中堆放物品;
· 严禁将安全出口锁住;
· 严禁在吸烟室以外的厂区吸烟。
· 工作中发生的所有事故必须即时向直接主管报告;
· 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并采取措施驱散可燃气体;
· 就近使用身边的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灭,及时启动手动报警装置和向上级报告;
· 采取各种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 从最近的安全出口撤离危险区;
· 撤离时遇浓烟或异味气体,应用湿布掩住口、鼻迅速离开现场;
· 发生工伤不能上班时,应立即向主管汇报。
· 严禁湿手接触开关、电器设备;
· 严禁无证维修电气;
· 严禁操作挂有警示牌的电气开关;
· 发现电线电缆发热,应及时通知工程部;
· 未经授权,不得操作配电开关;
· 工作场所内不得私自接拉电源;
· 在切断电源进行维修时,应在开关处悬挂警示牌,必要时须挂保险锁;
· 电气维修完毕后,只能拆除自己设置的警示牌和保险锁。
· 从地板或低处提取物件时,应弯屈膝关节,使用腿部力量而不是背部力量提取物体;
· 尽量使用专用搬运工具,搬运重物时,应寻求他人协助,并注意协调配合;
· 搬运时应注意包装上的各种提示图标,并严格遵照执行;
· 搬运过程中应注意包装的完整性;
·在有积水的地面行走时,应特别小心滑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施工现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生产培训、办公管理等环节的员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四条 实行外出登记制度。
(一) 员工出省办事、考查、学习等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并登记办事地点、往返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必须电话告知未返回的原因及返回时间。
(二) 员工在上班期间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需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应按时返回。
(三) 员工若因私事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四) 员工去工地时,应向部门领导汇报,说明办事地点、出发时间及返回时间。
第五条 员工日常安全管理
(一) 员工去工地(或电站)时,所派车辆应指定带车人,带车人应了解司机的状况及情绪,督促司机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
(二) 带车人在路途中,应监督司机行车是否按《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若有违反,立即制止。在行车过程中,应提醒司机中间休息,不能疲劳驾驶。
(三) 员工去工程施工现场后,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 法”,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 员工外出时,不要让不认识的人照看行李;不要与生人接触;不要凑热闹而发生不安全现象。
(五) 员工外出时不宜过多携带现金,做到重要证件及现金不离身,不与陌生人谈经济话题。
(六) 员工外出时,不要给陌生人带行李,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七) 员工外出时,晚上不宜出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严禁与陌生人赌博、酗酒及其它活动。
(八) 员工上、下班时,不要与机动车抢道,应严格执行交通规定,走人行道,不闯红灯;上、下车应小心,防止被盗、被抢事件的发生。
(九) 员工下班后不准参与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杜绝其它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十) 员工不能与不三不四的人员接触。不能进行任何违法、违纪及不正当交易。
第三章 施工现场员工安全管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夜间不允许职工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值班领导批准,女工晚上外出时一定要有男员工陪同,不能在外时间太长,员工必须在22:00点之前返回到规定地点。
第七条 现场安全管理
(一) 公司各部门(含水电站,一下略)要经常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要求员工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二) 员工在工地检查工作,必须遵守工地各项安全规定。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
(三) 起重设备下面严禁站人,为防止起重设备吊装时误伤人员,起重设备工作时在其周围装设临时遮栏或设立告警标示。
(四) 生活用电及现场施工用电电源必须有明确标示,应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准使用明火炉具,不准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如有特殊需要,电源故障处理时应由两人进行,严禁一人进行带电作业。
(五) 在有危险的.区域设警示牌,防止人身坠落事故。
(六) 严禁在宿舍聚众赌博、酗酒,不得带周边闲散人员在本单位逗留。
(七) 公司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防火设施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在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八) 定期对办公、生活区进行灭虫工作,定时检查食堂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保障食品安全。
(九) 食堂液化气罐在使用完后,须及时关闭阀门,要经常检查通气管的完好性,液化气罐应存放于太阳不能直射到的阴凉通风处。
第四章 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八条 车辆的安全管理
(一) 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才能投入使用。
(二) 公司车队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的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制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 公司车队应建立健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修制度。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状况,做到无故障出车。
(四)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及警示牌,消防器材必须随车保存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周期检验,车上不准存放易爆物品。
(五) 高速公路应按车道标识的速度区间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规定的车速。
第九条 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一) 驾驶员必须有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二)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及交通法规,严禁违章驾驶。
(三) 新调入公司的驾驶员,须经全面考核合格,方能调入。
(四) 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副驾驶座位也需要系好安全带,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
(五) 驾驶员在出长途期间必须每日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应做到及时了解车辆动态,以保证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
(六)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7、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五章 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生产运行管理
(一) 生产运行单位员工必须熟练掌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部分及发电厂有关规程规定。
(二)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三)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电业规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四) 运行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五) 现场工作,运行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六) 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七) 水电站运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工作时应有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八)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九) 厂内进行操作时应严格按工作票执行,若有疑问时停止操作,等疑问解决后才能继续操作。
(十) 所有电气设备标志清晰、明确,编号齐全。
(十一) 在电站工作,不论停电与否均需填写工作票,不允许无票进行任何工作。
(十二) 防止人身高空坠落事故。检查水电站所有井口封盖,前池、尾水池等危险的地方应设警示牌。
(十三)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以下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十四) 送出线路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
(十五)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十六) 发电厂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配备应齐全。
(十七)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凡在离地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视为高处作业。
(十八) 使用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不易绑接使用。
第十一条 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
(一)培训期间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吸毒、贩毒等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生立即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
(二)学员必须严格遵从培训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课程安排,遵守工作纪律,不能以任何理由与培训单位领导、师傅吵架,更不能打击报复。
(三)严禁从事或参与酗酒、聚众赌博、打架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若发生上述行为,公司可依据本管理办法,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四)学员进入水电站进行实际技能培训时,必须遵守本电站各种规章制度及规定。听从培训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不准随意走动。
(五)学员在电站学习期间,只能参加指定的工作,不能独立进行任何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工作。
(六)学员外出必须请假,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七)学习期间,不准随便乱动设备,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操作。
(八)若在现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当值值班长,不得自行处理。
抓好新入工地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坚持严格管理。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员工安全管理制度,一起来看一下吧。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组长:总经理组员: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第三条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一)责任划分:
(1)由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操作工的培训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2)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
岗位职责。
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
应急预案。
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五)维修车间应当对车间内的机器设备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一)责任划分:维修部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e及时更换并协助维修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六)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七)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八)各部门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各部门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九)各部门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一)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部门,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一)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与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一)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二)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三)申报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四)受理部门及责任:
1、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人力资源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3、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
为了加强外出培训人员的管理,全面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体现以人为本,杜绝员工外出培训期间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出培训人员和外派人员的安全管理。
3.术语及定义
无
4.职责
4.1 领队职责
4.1.1 领队负责外出培训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活动的组织者和培训队伍的安全责任人。
4.1.2 培训期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培训人员学习情况和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4.1.3 培训期间,根据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好培训人员的食宿。
4.1.4 培训期间,进行人员岗位的查岗和宿舍的查岗,严格控制人员私自外出行为。
4.1.5 领队负责外出培训人员的技术学习、安全活动和文体活动的监督,并作好各项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用专用记录本。
4.1.6 领队负责外出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学习结束后,对培训人员进行安全考评鉴定,考评结果作为今后上岗凭据。
4.2 人员职责
4.2.1 外出培训人员必须服从领队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严禁无组织、无纪律行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
4.2.2 认真学习并理解实习厂家的有关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安全规定。并严格遵守。
4.2.3 认真学习和掌握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并按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4.2.4 熟悉厂区、车间周边环境,防止撞击、物体打击,高温灼伤和低温度冻伤等多发安全事故发生。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 外出培训人员学习前必须进行一次 “安规”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习。
5.2 按学习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外出过夜。
5.3 学习期间不得酗酒,不得独自离开住宿地,禁止赌博或变相赌博等违法乱纪活动。
5.4 往返住宿地与工厂上,注意乘车交通安全和个人财物安全。
5.5 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时,必须向领队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归队。
5.6 进入实习现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任何设备,不得独自进入厂家生产现场察看设备及系统。未经厂家人员许可,不准触动或操作运行、备用的任何设备。
5.7 如遇有事故发生和重大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学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服从领队指令及时撤离实习现场。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外出安全管理,明确员工外出审批程序,全面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体现以人为本,杜绝员工外出期间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员工外出期间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出范围
(一)到外地出差,且无法于当日返回单位的。
(二)外出执行与工作有关的任务,且于当日能够返回单位的,主要包括:
1.到所在单位以外的公司其他单位联系和办理业务。
2.到所在单位在异地的分支机构办理业务。
3.因工作原因需外出的其他事项。
二、外出遵循原则
(一)安全出行、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原则;
(三)事前审批、事后报告的原则。
三、外出审批程序
(一)员工到外地出差必须严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私自外出人员,不按出差对待。同时在公司范围内出差的,要填写员工外出派遣审批单,派遣审批单中详细填写出差合理路线和时间,具体路线和时间根据乘坐交通工具确定,私自改变路线不按出差对待。
(二)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办理材料、配件等工作必须填写员工外出派遣审批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外出。严格按照派遣审批单规定时间完成,严格执行既定线路,私自改变路线不按因公外出对待。
四、员工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一)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不准偏离路线,要遵循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的原则,否则发生伤害的不按工伤对待。
(二)员工在单位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因公外出办事、开会等,必须向单位领导说明事由,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不按因公外出对待,期间发生伤害的不按工伤对待。
(三)员工加班的,需由单位、部门专人做好加班记录,记录要写明加班事由、加班起止时间等。加班前到单位和加班后回家要遵循合理时间和路线的原则。工作时间外单位组织开会的要有签到表、会议开始及结束时间等记录。
五、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员工外出期间安全教育,做好外出期间安全危害因素提前辨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搞好自身安全的主动性。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员工外出审批程序,明确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所经路线。
(三)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员工外出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员工外出和加班台帐,对员工外出及加班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记录。
(四)员工外出时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一定要严格把关,对车技不熟练,有酗酒习惯、纪律性不强的人员严禁外出。
(五)员工要严格遵守外出期间有关规定,因公外出期间不准偏离路线,自觉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按时返回单位。
(六)员工在外出期间从事与所派工作无关的事宜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七)员工外出期间要做到不酗酒、不违章,不违法乱纪,远离不安全行为,确保安全外行。
(八)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要加强安全自保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一条为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宿舍长由局领导指派并公布,其职责为:
1、管理一切内务,安排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和电器的安全、节约使用。
3、监督、纠正住宿职工行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告局领导给予处理: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2)留宿外来人员的;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的;
第三条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电扇、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有关人员负担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四条住宿职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宿舍内服从宿舍长派遣与监督;
2、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被褥起床后进行整理;
5、烟灰、烟头、杂物等不得随意丢弃;
6、个人用品统一存放储物柜内;
7、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8、贵重物品避免存放宿舍,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9、墙壁、橱柜上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宿舍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整理,并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1、宿舍内严禁出现聚餐、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住宿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的;
2、在宿舍赌博、酗酒的;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的;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的;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的;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
为规范公司宿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入住公司宿舍时,均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和相关物品使用手续。
1.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入住外人。
2.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员工离开住所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或大门。
3.宿舍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装电器,禁止使用电炉、私接电路。
4.入住人员必须按时就寝,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
5.入住人员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6.入住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牲畜,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7.集体宿舍建立值日制度,值班者负责责任区公共卫生、水、电设备状况。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8.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或停止入住。
9.入住人员应根据公司规定缴纳水、电等费用。
1.入住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离开公司、辞职、解聘时,须交回其住房,不得无理占用。
2.入住人员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作价赔偿。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全年出满勤的;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精神奖励
(1)记大功;
(2)记小功;
(3)嘉奖(奖状、奖品);
(4)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加薪;
(3)晋级;
(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奖励规则。
1.记大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记小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嘉奖对象。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奖励标准。
第七条其他奖励规定。
1.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
5.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精神处罚。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记小过;
(4)记大过。
2.物质处罚。
(1)一次性罚金;
(2)降级、撤职(减薪);
(3)留用察看;
(4)辞退。
第十条过失分类。
(一)甲类过失。
1.记大过后仍再犯;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乙类过失。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泄露公司机密;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连续旷工2天;
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造谣生事。
(四)丁类过失。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浪费公司财物;
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员工旷工。
(1)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1)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事假。
(1)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其他处罚规定。
1.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各类处罚的过程。
(1)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一、 上班(进店)
1.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违者按规定处罚。
2.考勤登记
1) 换好制服;
2) 在考勤本上登记时间;
3) 严禁代人登记,如有发现要严肃处罚代登记人和被登记者。
3. 关于私人物品带入商店的规定
1) 私人物品、私人的包裹和其他物品应放在更-衣箱内保管,严禁带入店堂;
2) 大量现金和其它贵重品不得存放在柜台和更-衣箱,如有遗失商店概不负责;
3) 与柜台商品相同的物品不得带入店内;
4) 工作上所用的物品如果是私人物品,如照相机、电子计算机、打字机等,要经值班经理认可后才能带入店堂。离开时要经值班经理同意。
二、 仪表仪容
1. 基本规定
1) 穿着制服,别好胸牌;
2) 服装整洁,仪表端正;
3) 常带微笑,礼貌待客;
4) 互相检查,共同提高。
2. 具体规定
1、 男性营业员的头发需经营修剪、清洗,以不遮盖耳朵为标准,不留胡子,不留长指甲,必须穿衬衫。
2、 女性营业员的头发要梳理得体,可以涂无色指甲油,化妆要得体,做到整洁、精神。
3、 上班期间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4、 原则上不得染黑色以外的任何颜色头发。
5、 工作时要按规定着工装,胸卡端正的戴在左胸上。
6、 工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熨烫平整,衣扣完整扣好,不能挽袖子。
7、 穿鞋要大方得体,要保持鞋面光洁,严禁穿拖鞋上班。
8、 举止文明,自信大方,不卑不亢,显示出一定的风度与文化素养。站要挺直,坐要端正,要简洁,看要自然,听要专注,行要稳健。
9、 在顾客面前避免挖耳朵、打呵欠、修指甲等不雅动作,待人要诚恳、热情、和蔼、耐心,要有一定的亲善力。
10、 接待顾客、同事或者客户,要面带微笑,讲普通话,口齿清晰,声音甜美,态度亲切。
11、 为顾客倒水时,水不宜过满,双手扶杯子2/1以下位交给顾客,也可轻轻的放在顾客手边的柜台上并提示顾客。严禁手持杯口递水。
12、 同顾客交谈时,应正视对方,认真倾听。表情应亲切、自然。谈话间如有事情需要处理,应礼貌的示意对方稍侯,并表示歉意。
13、 要求当班营业员必须讲普通话,要柜台内与同事交谈、交接货物时,严禁叫外号、小名等。
三、 开门准备的规定
1. 营业前准备工作规范
1) 清洁卫生:做到地面干净,商品整齐,柜台清洁。;
2) 检查商品:备齐、上足商品,柜台内商品充盈,做好库有柜台有,两相对正;
3) 检查价签:做到商品与价签、证书相符;
4) 核实帐目:核实柜内商品与帐目相符;
5) 将销售票据、包装品及销售用具备齐;
6) 校正台秤、仪器的灵敏和准确度;
7) 整理仪容仪表,检查着装。
2. 确定今天的目标
1) 每天要思考今天的销售目标是什么,以及完成的方法和措施;
2) 今天要重点介绍的商品是什么?是否已掌握该商品的性能、特点;
3) 昨天不知道的事,有疑问题的问题,尽早请教他人,寻找答案和解决办法。
3. 工作时间内电话、bp机的使用
1) 禁止打私人电话;
2) 禁止使用私人手机和bp机;
3) 营业员因工作需要打外线电话,需经值班经理同意。
四、 在岗要求
1. 遵守上下班时间,上班前禁止喝酒,有事离开柜台,要向同事讲清。
2. 上班时间禁止串岗、聊天、做私事。
3. 店内禁止饮食吃零食、化妆、吸烟,禁止大声喧哗和奔跑,
4. 站立服务要姿态规范,举止端庄,微笑服务;
5. 随身携带笔记本,记录顾客的要求、建议的意见。
五、 营业中服务程序规范
1、 迎接顾客:接顾客临近时,主动打招呼,说好第一句话。做到“接一问二招呼三”,人不到话先到。
2、 介绍商品:主动、热情、耐心地向顾客介绍商品品质、级别、价位和使用保养等,如顾客所要商品当时缺货,可介绍与其要求相近的商品或新货,或留下顾客的联系方式、地址,货到后及时和顾客取得联系。
3、 展示商品:根据商品的品质,级别的不同来确定展示方式和方法,是佩戴、放大镜观看,灯光照射等,既要便于顾客挑选,又要把商品的内在美表现的淋漓尽致。
4、 包装商品:商品包装前,要当着顾客的面把商品及证书、赠品包装在一起。
5、 递交商品:当顾客交款后,营业员要双手将商品递给顾客,要礼貌,轻拿轻放,落落大方。
6、 送别顾客:当顾客携带所购商品离柜时,要热情、礼貌的按规范的服务用语送客。
7、 营业中不忙时的辅助工作:补充、整理商品,及时做帐,清洁柜台卫生,提前做好接待下一位顾客的准备。
六、 关门准备的规定
1. 当营业结束时间时,还有顾客在挑选商品,所有商品必须按正常营业时陈列。
2. 当到营业结束时间时,如有顾客,应推迟营业时间,正常接待顾客,热情接待,不催促顾客,不埋怨顾客。
3. 营业结束前15分钟,当班所有营业员要清点商品,确定准确不误,当班所有人签字,陆续把商品收回保险柜。
4. 当班柜组长、值班经理做好当日销售帐目,确定帐目与商品相符。
5. 打扫营业场所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无污迹。
6. 晚班会:所有离店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有当班柜组长、值班经理组织当班营业员对当日的销售工作做小结,确定明日的工作安排。
7. 离店:离店时,当班柜组长、值班经理要及时切断电源、值班经理要及时切断电源、锁好保险柜,检查其他有无不安全的地方。
8. 以上所有工作做好之后,当班的所有人员方可陆续离店。
七、 下班(离店)
1. 更-衣要在更-衣室内换上自己的衣服,制服放入更-衣箱。
2. 作好离店考勤登记。
八、 待客规定
1. 服务语言要轻柔、自然、语言简洁,准确、礼貌、灵活:
1、 常用礼貌用语:欢迎光临、请、您、对不起、没关系、谢谢、谢谢光临。
2、 常用尊称:小朋友、夫人、小姐、女士、先生
3、 常用问侯语:您好、早上好、再见、谢谢、请您多关照、欢迎您再次光临。
2. 台服务语言标准
a) 迎接顾客时,主动打招呼,应说:“您好!您看看什么?”“你需要点什么?”当顾客较多时应说“对不起,请您稍等”。因未听到顾客召唤而引起顾客不满时,要主动道歉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b) 顾客询问的商品暂时无货进应回答:“对不起,现在暂时缺货”。顾客询问何时能来货时,应回答:“请您时常来看看,或者打电话问一下”,并递上名片。对于急需某种商品的顾客,应说:“请您留下电话以便来货时及时通知您”。切忌简单说:“没有”。
c) 当顾客要看看某种商品时,营业员不许先报价后递货,除非顾客先问价格。营业员将商品递给顾客后,要适当介绍该件商品的特色、产地等,并说:“请您随意挑选” 。顾客挑选之后又不买时,应说:“不客气,希望您下次再来”。
d) 当成交后递交商品给顾客时,应说:“请您拿好”,并认真为顾客清点附赠物品。
e) 送别顾客时,应说:“您还需要别的吗?”或者说:“您走好,再见”。当顾客表示谢意时,应说:“不客气,欢迎您再来”。
f) 顾客要求退换商品时,要热情接待,不推诿,不刁难,处理不符合退换原则的商品时,要耐心的多做解释,应说:“对不起,您的饰品已经过了退货期限”。或者说:“对不起,您的饰品发生的损坏不属我们包赔范围,请谅解” 。如果顾客坚持要退换货时,应说:“请允许我请示领导,您稍等”。如顾客对答复不满意,应礼貌的请顾客到有关部门洽谈。对于符合退换原则的商品应立即予以退换,并说:“对不起,让您多跑了一趟”。
g) 劝阻顾客时,要态度和蔼、耐心。例如劝说顾客不要吸烟时应说:“对不起,店内不能吸烟”。
3. 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否定、质问、嘲讽等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做到“五不讲”
1) 不讲有伤顾客自尊和人格的话。
2) 不讲埋怨、责怪顾客的话。
3) 不讲讽刺挖苦顾客的话。
4) 不讲粗话脏话无理的话。
5) 不讲讽刺顾客、激化矛盾的话。
4. 接待顾客时做到六不计较
1) 顾客购买商品时,称呼不当不计较。
2) 顾客购买商品时,举止不雅不计较。
3) 营业员主动打招呼时,顾客不理不计较。
4) 遇到顾客性情暴躁,语言不妥时不讲较。
5) 顾客提意见不客气时不计较。
5. 服务禁忌语
“不买就别问”、“不知道”、“我不懂(会)”、“自己不会看?”、“买的起吗?”、等会,“急什么?”、“明天再来吧”、“小样”、“爱买不买”、“想去哪去哪”、“愿上哪上哪”。
6. 其他柜台规定
1. 有必要和正在接待顾客的其他营业员讲话时,应在该营业员接待顾客完毕后进行。如有紧要情况,应利用接待空隙,先和顾客打招呼,然后简短地叙述事由。
2. 在接待中与其他营业员打招呼时,应等接待顾客以后回答。如有紧要情况时,在近处有其他营业员,并和顾客打招呼。如近处没有营业员的情况下,一定要等接待完成以后。
3. 在店内禁止谈私事,如有紧要情况向值班经理说明事由,征得同意后,可在柜台外知时间会面。
7. 接听电话时
1) 打电话时应先理清电话要点,对方应答时,先报出营业网点电话和自己的姓名,应说;“您好,新新人雅福珠宝某某店”。
2) 当电话铃响起时,应在三声之内迅速拿起电话应答,先报出营业网点名称及自己的姓名,重点内容记录并重复核对,并询问对方是否留言。
3) 养成准备纸和笔,随时记录电话的习惯。
4) 等对方先挂断电话。
交接-班规定
营业员交接-班的规定是:
一、 工作交接
“一准”是要求营业员准时地进行交接-班。
“二明”是要求营业员必须做到岗位明确,责任明确。
“三清”是要求营业员在进行工作交接时,钱款清楚,任务清楚。
注:上述请方面,稍有闪失,都会遗患无穷。
具体措施
1) 实施两班轮换制度。
2) 实施柜组长负责制度,每班柜组长带头参加,钱款当面点清。做到帐实相符,如有误差,由双方柜组长写出书面报告,通知公司解决。但不影响到正常销售工作。
3) 交接时责任明确,营业人员需接职责划分一一交接。
4) 交接内容:柜台帐、实物帐、现金帐、柜台钥匙等。
二、 更换工装
在正式上岗之前,营业员必须按照规定更换服装,而不得自行身着不合规定的服装在岗位上工作。
更换工装,必须要在班前进行,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当众更换衣服。另外还要注意,更换工装必须完全到位。
三、 验货补货
1. 检查自己负责销售的商品是否在具体数量上有所缺失。
2. 检查自己负责销售的商品是否在质量上有存在问题。
3. 进行验货时,发现商品出现缺短,应及时向值班经理报告,并立刻查明原因。
4. 进行验货时,发现商品出现质理问题,应及时向值班经理报告,并立刻查明原因。
5. 对于暂时没有查明原因的错误,应对现场情况和负责人进行登记。
四、 检查价签
1. 检查货品价签是否一一对应,有无挂错价签情况,有缺少价签的货品,防止“错位”情况的出现。
2. 检查货品的证书、资料等是否齐全。
3. 检查时,发现有错误、缺少的情况应向值班经理报告,并立刻查明原因。
4. 对于暂时没有查明原因的错误,应对现场情况和负责人进行登记。
五、 备好必需品
营业员在班前还须备好一些工作之中不可缺少的工作用品,并且将其置于固定之处。在班前还须进行检查或补充。
1. 准备好计价器
指收银机、电子计算器、圆珠笔、复写纸、发货票等。
2. 准备好测试用具
珠宝测试仪
3. 准备宣传材料
宣传手册、柜台提示物、pop、海报等
4. 准备销售用具
首饰盒、手提袋、销售卡
5. 准备找零钱款
6. 整理台面
营业员对自己负责的柜台进行必要的.清洁和整理,保证台面的符合销售要求。对自己使用的办公用具放置到位,不得影响柜台整体的美观。
卫生规定
保持店面清洁,是店员的职现之一,负责卫生的店员工作步骤如下:
工作步骤一:准备工作
具体操作:
1) 垃圾桶
2) 水桶、抹布、鸡毛掸、卷纸、玻璃清洁剂。
要求:事先准备的工要干净。
工作步骤二:倒垃圾
具体操作:
1) 将店内垃圾集中一垃圾桶内由一人去倒垃圾;
2) 倒垃圾在晚班下班前15分钟。
要求:将垃圾倒到指定地点,垃圾纸片不要撒落在店内。
工作步骤三:抹柜台、货架、门窗
具体操作:
1) 打半桶清水;
2) 将抹布浸湿,拧干后擦货架、柜台、门窗,第一遍初擦,第二遍清洗抹布再擦一次。
要求:勤洗抹布,以保持抹布清洁。
工作步骤四:抹玻璃、镜
1) 将玻璃清洁剂倒在抹布上,来回抹玻璃镜;
2) 在无玻璃清洁剂的情况下,可先用湿抹布擦,后用于抹布或纸擦。
要求:玻璃、镜用玻璃清洁剂抹至光亮为准。
工作步骤五:清扫商品
定期清洁柜内灰尘。
要求:
a) 货品要轻拿轻放
b) 打扫完卫生后及时摆放商品
柜台纪律
为保持店内良好的销售秩序,现要求营业员遵守下列柜台规则:
1. 营业员入柜台工作前,要穿好工作服和佩戴工牌。
2. 上班时不迟好,不早退、不无故请假,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调班。需要调班、工休时经请示主管以上批准后才能生效,不擅离工作岗位,需要离开时,做好离岗登记方能离开岗位。
3. 要热情待客,礼貌服务,主动介绍商品,做好精神饱满,时常微笑,有问必答。无顾客时要整理商品,使其整洁美观。
4. 对顾客提出的批评或建议,要虚心接受,不与顾客顶撞、争吵。
5. 站立姿势要端正,不准在柜台聊天、嬉笑、打闹。
6. 不准在柜台内会客、办私事。当班时间不准购买自己经营的商品。
7. 不准在柜台或仓库内吸烟、吃东西、看书、看报、睡觉、闲坐。
8. 自觉搞好店内、店外的环境卫生和商品卫生。
9. 不准把私人的书包、挂包、钱包带进柜台和仓库。
10. 对公物、商品。不乱拿、乱用,不准试戴店内首饰。
11. 交接-班时做到:交接清楚,货款相符,签名负责。
12. 不准提前更-衣下班及提早关门停止售货。
13. 下班前,切断一切电源,锁好保险柜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货品保和规定
1. 货品接大类分放。
2. 存仓商品要贯彻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
3. 要节约仓容,合理使有仓库,不得混乱放置货品。
4. 仓库货品必须设定固定货位,并进行编号,每个货位上设立“进、出、存卡”凡出入仓库的货品和物资,就于当时在货卡上登记,并结出存货数,以便与商品帐对口。
5. 仓库货品必须做到“三对口”即库存商品与货卡数量相符,货卡存量与商品帐余额相符,每月终结时,仓管员应根据货品账记录数字做出进、销、调、存月报表。
6. 仓管员对所保管商品和物资应经常检验,对滞存时间长的商品,要主动催请售货场出仓摆卖或向总部反映调换。
资料管理规定
为便于管理和及时与总部沟通,为结合本地区情况制作营销计划做准备,还需对以下资料进行存档:
一、 内部资料
1. 有关店内的资料
1) 最近关年内月销售资料
2) 主要产品1-2年本地市场变动状况。
3) 主要产品销售数量,销售收入、销售费用资料。
2. 销售计划的资料
1) 本年度销售计划和部署资料
2) 月销售计划和部署资料
3) 其主题活动的销售计划资料
3. 产品资料
1) 新产品介绍资料
2) 本店产品目录资料
4. 重点客户资料
1) 已经购买过本店商品的客户
2) 有潜力购买本店货品的客户
内容包括:姓名、年龄、职业、喜好、联系电话等
5. 其他有关资料
1) 产品售后故障发生资料
2) 店员培训、教育资料
3) 店内管理资料
二、 外部资料
1. 市场调查资料
1) 年度本区域销售总量调查
2) 年度本区域销售主要产品调查
3) 本产品主要消费层调查
2. 主要竞争对手资料
1) 竞争对手销售的方式和方法
2) 竞争对手的定价情况
3) 竞争对手销售的主要产品
4) 竞争对手的总体销售额
第二部分人事管理
组织结构
职责说明:
经理:全面负责门店的销售、人事及财务管理。
店长(柜组长):对员工进行现场指导、对员工问题进行诊断与处理、商品管理、组织班会、处理顾客投诉、管理报务分析、信息资料管理等。
店员: 负责顾客接待、商品销售、柜台帐登记、整理摆放柜台商品、打扫门店卫生等。
收银员:负责收取保管现金,登记帐务,票据管理等。
仓务:负责仓库货品的管理,包括领货、补货、登记记帐、清洁等。
保安人员:负责门店日常的现场保安工作及定期对门店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店员招聘
1、 基本素质要求
1) 年龄要求:35岁以下;
2) 学历要求:初中毕业。
3) 经验要求:有一定的零售销售经验。
4) 其他要求:气质良好、相貌端正、,为人诚实可靠,无不良记录,会讲标准普通话。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一定的形体知觉能力及较敏锐的观察能力。
2、 职业素质要求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二)接待礼仪 1. 能够正确使用商业服务用语 2. 能够主动、热情地接待顾客
雇前健康检查
面试合格后,要求受雇人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医院出具检查结果,确定是否进行人员聘用。
个人资料存档
存档内容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职业等级证书(复印件),家庭详细住址、主要联系方式(电话)。
薪金与奖金(建议)
基本工资+提成奖金+福利
考核内容
1) 出勤情况
2) 工作态度
3) 工作技能
4) 销售额
5) 顾客满意度
工作时间(建议)
1) 实行两班轮换制,交接时间定在每日中午。
2) 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7:40----8:00 打扫卫生
8:00----9:00 柜台货物摆放
9:00 开始营业
9:00----2:00 a班当班时间
2:00 b班到岗
2:00----2:30 a、b班交接-班时间
2:30----8:30 a班当班时间
8:30----9:00 收货盘帐
注:次日b班值早班,a班值晚班。
用餐时间
1) 午餐时段11:00—12:30
晚餐时段19:00—20:30
2) 用餐时长30分钟以内,每次用餐人数1—2人,店内需留下足够营业人员,可维持正常营业。
假期规定
1) 上班轮班人员每周可按营业情况休息一天,应避开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2) 春节:3天、国庆3天、五一3天,节日内调休一天,剩余天数在节后调休补齐。
3) 病假当日需提出申请,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生效。
4) 事假需提前3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第三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缴纳计算公家税收,并接受总部的监督检查,财务部门应履行财务指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工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2. 在经营期间,必须按加盟合同中约定的合作期限进行投入和经营,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结束经营。
3. 财务人员(会计、出纳)需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资质证书,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违法乱纪。
4. 会计部门应设立总帐。库存帐、销售帐、销售明细帐和日常收支明细帐。每发生一笔业务都应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
5. 财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实际财务情况编写企业财务报表(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并接受总部的监察监督。
6. 出纳人员应设立资金帐目、现金帐和销售明细帐,作到日清日结,如实登记发生的每一笔业务,作到帐实相符,收支平衡。
第四部分 保安措施
店内安全设施
1. 监控系统:店铺内应安装24小时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探头设在店堂各处,库房财务等顾客和工作人员经常出没之处。在工作人员可触及处安装报警按钮,以备不测。
2. 保安器材配备:配备适当的保安器材以备应急之用,比如电警棍、催泪瓦斯等安全防范器材。
3. 保安人员:每一个店铺至少冉要配置四名安全保卫人员,用于24小时不间断的巡视安全工作。
4. 报警:每一个店堂营业员既是商品销售员又是义务安全人员,除看管好自己分内的商品外,对来店的每位顾客都应该综合分析。若有突发事件即刻按动报警系统并做即时应对处理。
5. 消防:珠宝店照明光线要求极高,消防工作至关重要。店铺商品十分贵重,如遇火灾,做工细腻的珠宝首饰极易受损,经济损失将极为惨重。因此,消防工作必须做到有备无患。每个店内需配置一名电工兼消防员(保安可兼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比如干粉灭火器、应急水、水管、等应急消防物品。
6. 防毒面具的配置:防毒面具是以备在遭受大火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给每一个员工配备的防护用具。
7. 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警示牌放置以及出现紧急险情时的疏散。
财务及珠宝保管箱
1. 配备便携式应急保管箱:是当店铺遇紧急情况时贵重财物需转移时使用的,要求结实,便于携带、搬运,箱包色彩以暗色为好。
2. 配备采购时使用的小型箱包:是店铺经理或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交接时使用的实用箱包,要求暗色、抗挤压、防盗。
3. 配备店内大型保险柜:即店内金库,店内金店是每天存放店内店存商品的地方,要求隐蔽安全,一般采用隐蔽式装潢,内可设可容商品及托盘大小尺寸的保险柜,一般在当地按尺寸定做为宜。
金库及店铺柜台人门钥匙的处理
1. 金库钥匙由专人保管,可由二人交接,责任到人。
2. 柜台钥匙由营业员交接管理,责任到人。
3. 店铺大门钥匙一般交由当班保安管理,责任到人。但店内经理要在安全妥当的地方备的备岗位的钥匙以备紧急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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