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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穿拖鞋通知范文(23篇)

严禁穿拖鞋通知范文(23篇)



通知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传递,如邮件、办公软件、公告栏等多种形式。下面是一些精选的通知示例,它们涵盖了不同领域和情境,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严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除婚丧嫁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7点到晚12点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烟火燃放活动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xx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燃放限制区域。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

(四)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

(六)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

(七)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标志,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肃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新闻、广播电视台、自媒体、公益广告以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规定,号召动员周边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严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制定。”等规定,现通知如下:

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之中,在春节前组织各部门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等各环节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好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辖区内无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发生。

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采取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发布公众号、新闻广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让全市人民群众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规定,深刻认识禁售禁放的必要性、紧迫性,遵守禁燃禁放规定,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支持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遵守禁售禁放规定的自觉性,继续在全市上下营造“不燃不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

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重点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巩固20xx年我市烟花爆竹全面禁燃禁放工作成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售要求。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要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告知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公安机关要按照鞭炮声就是警情的工作要求,对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灵敏反应、迅速出警,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依法予以处罚,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x月x日为禁燃禁放管控的`重要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详细的重点时段禁燃禁放执勤值守和应急工作方案,县级政府要成立专班,落实网格化管理;市直各单位加强力量调配,组建督查队伍,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责“三定”要求,充分依托技防、人防、物防、群防、联防的“五防”看防体系,不间断对人员密集场所、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乡镇农村等重点区域进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辖区内不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管控责任,充分动员基层力量,深入到街道、村居宣传发动,严防严控,做到工作无死角,无遗漏。各级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推进落实我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春节期间,市环委办将组织人员利用蓝天卫士、高空瞭望等方式不间断地进行网上巡查,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县区进行暗访。对发现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县区和部门将进行通报,对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严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20xx年新春佳节将至,为确保辖区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现就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辖区单位及广大群众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运输、存储、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绿色、低碳、环保、安全的喜庆方式欢度春节,努力为“泾河蓝”增色添彩。

二、文明祭祀,自觉破除焚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以及清扫墓碑、诵读祭文等方式寄托哀思,提升传统节日的现代意义。在祭祀过程中不乱扔杂物,不焚烧垃圾、秸秆和杂草,不污染空气河流,严防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将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环境保护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和支持。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与文明握手,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泾河,贡献自己的力量!

严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各县市区要对各类烟花爆竹存储、运输、销售、燃放行为实施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组织力量逐一排查,特别是对原取证的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要进行重点排查,切实查清全市烟花爆竹存量底数,并对排查问题登记造册,建好台账。

二、强化处置。各县市区排查收缴的烟花爆竹,在有效期内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外销或返厂,已过有效期的、非法运输销售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组织销毁。

三、严格执法。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全市异地过筛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存储、运输、销售、燃放行为,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细化措施。临近春节,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除夕、元宵等重点时段,紧紧围绕销售燃放重点人群,紧紧围绕农村、城乡结合部、陵园等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部位,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分片包干,压实工作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村、社区,落实到人头,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级联防联控网络,确保实现“零燃放”“零炮声”。

五、严格问责。春节前,凡主动退回、消除隐患者,一律从宽处理,乃至不处罚。春节期间,凡被动被查者,对负有管理职责的,一律通报市纪委监委,依纪规追责。

严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带头执行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南台街道、晋城街道、常林镇行政区域全域为禁放区域,除禁放区域外的地区为限放区域。

禁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燃放时间仅限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共计8天,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如遇重污染天气ii级及以上预警时,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本县禁放区域内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六)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一)公安局为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宣传部、民政局、民宗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教科体局、商经信局、房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禁限放区内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小区物业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如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出现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通告的公职人员,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擅自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及区域。

(一)除夕前至元宵节后重点时段。腊月二十九至正月二十八一个月期间,我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可以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在省、市、区有关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含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时,我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全时段禁止燃放销售的区域。铜河街道中心城区范围、沫江社区、乐沙城际生态大道、乐沙大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全时段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种类。依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关于烟花爆竹的.定义,禁止燃放a、b、c级烟花爆竹产品(d级产品除外,重点地方加强管控);禁止燃放孔明灯。

三、各镇(街道)、各社区(村民委员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四、在禁燃区内,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在禁燃区承办各类婚丧喜庆或者其他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未经许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八、本通知自20xx年10月26日零时起实施。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矿山公园党工委、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当前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已进入新的阶段,根据《渭南市-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潼关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洪水沟以东,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以及《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禁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自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引导好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遵守规定,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逐一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三、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实名制,禁止向城区居民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放管控责任如下:

城关街道办负责城中村和背街小巷;

住建局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疫情防控共建共驻单位负责无物业小区;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小区;

市管局负责沿街商户;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石渣企业;

黄金产业发展中心负责黄金选矿厂;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企业;

物流港管委会负责物流港企业;

城管局负责商砼站和建筑工地;

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其他工业企业。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禁燃放的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对禁燃放工作的知晓率,形成浓厚氛围。

六、公安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和打击。

七、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落实。凡在春节期间,所在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及监管领域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您好!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度传统节日,营造喜庆的节日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还会带来了空气、噪声等污染问题。为使广大业主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物业服务中心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楼道内、园区绿化带、架空层、天台、阳台等公共区域燃烧香烛蜡纸,以免发生火灾。

2、春节期间,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并针对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

3、请勿在室内、楼梯间、阳台、天台、公共区域等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在楼外、楼梯间及公共区域内存放杂物、蔬菜、鞋架、电动车、自行车、废弃纸箱子等既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及物业规定,也不便于业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盗的`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楼内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请您自觉将楼道内堆积存放的自家杂物即刻清走,否则将视为无主垃圾处理。

严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县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自即日起至20xx年x月x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嘉祥县行政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处罚。

四、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关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八、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严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相关要求,现就曲江新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曲江新区全域为禁售禁放区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西安市统一组织的`烟火表演活动除外)。

二、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曲江新区范围内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要落实本行业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86772110(公安)68660326(应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严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所有烟花爆竹制品。

二、禁止燃放区域:广安区全域(含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

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从事婚丧喜庆和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凡提供烟花爆竹服务的经营者,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单位或个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凡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本通告。要成立专门队伍,强化监督巡查,加强宣传、告知、巡查、制止,全面抓好禁燃禁放工作。

八、举报电话。

九、原广安区人民政府20xx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废止。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负责解释。

物业严禁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接政府通知,五环路外禁止燃放地点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商场、配电室、燃气站、停放车辆多、人员密度大、救援难度大、高于xx米以上建筑物周边x0米范围内居民小区也为禁放区域,同时,本小区曾经发生过由于烟花爆竹引起业主家阳台着火、玻璃炸裂、车辆受损等事件。现根据政府通知及广大业主强烈要求,京通苑物业在此提示大家:

1、春节期间,禁止在本小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2、公共区域不许存放私人物品及易燃物。

3、阳台及空调挂机处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请广大业主/住户积极配合,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水火无情,防患于未“燃”!

如您有安全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广大业主服务,共同为营造安宁和谐的园区环境而努力。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通知人:

日期:

物业严禁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理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为配合政府要求,以及使广大业主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请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了使小区有一个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自觉遵守、相互提醒。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住户)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三、安全的居住环境,要靠全体业主共同维护,物业公司特再次呼吁:切勿随意燃放烟花,尽量做到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和爆竹!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烟花做起。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通知人:

日期:

物业严禁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xxx业主(住户):

您好!

近期xx小区发生两起火灾,其中xx楼顶因三个小学生在楼顶玩火导致着火,同一天的晚上在园区的xx附近景观区,晚上因儿童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火灾,把园区的垃圾桶引燃着火,索性发现的及时,物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扑灭火源,未发生大的火灾安全隐患!

因临近春节,冬季天干物燥,容易发生火灾安全隐患,特请广大业主(住户)引起高度重视!爱惜自己的家园,特温馨提示如下:

1、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楼顶、楼道及园区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和伤人事故。

3、如因个别不听劝阻的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4、如果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住户)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

5、楼道堆放的杂物多为木制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寒假放假期间,园区游玩的学生、孩童较多,敬请每一位业主尽快清理楼道内、安全步梯等位置的.全部个人物品,确保楼内消防安全。当物业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时,万望配合,营造安全氛围。

6、小孩玩火导致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各位家长要加强孩子的日常看管,平时注意安全教育,切莫让孩子靠近火源,以免酿成大祸而追悔莫及!

通知人:

日期:

物业严禁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

时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部分业主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住户度过一个洁净、安全的新春佳节,xxx物业服中心提示您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一、物业服务中心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示住户朋友: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自觉遵守、互相提醒。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或监护人自行承担。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住户,请您到政府许可的区域,按规定要求燃放。并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三、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小区居住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五、近期有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反映有小孩手持玩具枪、弹弓等危险玩具,在小区内乱射,追赶嘻戏,为避免发生危险,确保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特请家中有孩子的家长多加注意,及时阻止孩子和教育并监管孩子不要玩此类危险玩具,使用弹弓故意伤人身体或者财物,除有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和寻衅滋事罪外,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或者破坏公私财物等罪名,致人伤残将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能够引起高度的警惕,顾及公共安全,勿在小区内玩弹弓和枪等危险玩具。物业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并没收相关玩具。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提前祝业户朋友:新年快乐,幸福安康!

物业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xxx。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您好!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度传统节日,营造喜庆的节日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还会带来了空气、噪声等污染问题。为使广大业主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物业服务中心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楼道内、园区绿化带、架空层、天台、阳台等公共区域燃烧香烛蜡纸,以免发生火灾。

2、春节期间,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并针对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

3、请勿在室内、楼梯间、阳台、天台、公共区域等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在楼外、楼梯间及公共区域内存放杂物、蔬菜、鞋架、电动车、自行车、废弃纸箱子等既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及物业规定,也不便于业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盗的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楼内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请您自觉将楼道内堆积存放的自家杂物即刻清走,否则将视为无主垃圾处理。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新春佳节将至,物业服务中心感谢各位业户这一年来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及配合。为确保小区全体业户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喜庆”的节日,请各位业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了使小区有一个洁净、安全的生活环境,物业服务中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户自觉遵守、相互提醒。

二、安全的.居住环境,要靠全体业户共同维护,物业服务中心特再次呼吁: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烟花做起。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物业服务中心恭祝全体业主:新春愉快、幸福安康、万事如意!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同打造一个祥和、环保的文明小区!

物业严禁烟花爆竹通知

春节即将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居委会预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为了确保广大市民都能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海淀区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场所都做出了严格要求,请大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x月xx、xx日)两天可以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正月初二开始,从凌晨零点至早七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遇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重度污染天气时,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选择人员稀少的空旷场地,严禁在人多空间狭小的.地方燃放。

通知人:

日期: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0号)有关要求,决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主城区。

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4.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7.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二)禁止燃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一)限制燃放区域。

(二)限制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依法监督。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设置烟花爆竹经销点;限制燃放区域内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告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禁限放时间及区域。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严禁烟花爆竹通知

全体教职工、全校学生及家长: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全体教职工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春节、元宵、开学期间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做到令行禁止。县公安局在春节、元宵、开学期间开展全面检查,一旦查处依法处理,全县通报。全体班主任根据学校政教处的具体安排,通知到广大学生及家长并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书面资料。希各知照!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和xx县教育局紧急通知精神,学校特倡议全校家长和学生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不以任何名义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春节、元宵、开学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学校已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书面资料。现再次通过微信转发《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县教育局从x月xx日开始将不间断地对全县学生、家长进行电话抽查,请予以配合。谢谢大家!

通知人:

日期: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春节,要年味更要环保。近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划定禁限放区域、禁限放时间,对工作不力造成空气污染的单位和负责人,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

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急剧增加,特别是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下,更容易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一个重污染天气的影响至少需要10个至20个以上良好天气才能消化。”省环保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说。《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监管,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抓好关键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尤其要做好禁限放工作,成都、自贡、南充市政府要发挥区域牵头单位作用,认真研究,提前部署,加强联防联控。同时要通过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信息,倡导绿色过节方式。

物业严禁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为了加强本小区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生活、居住环境,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xxx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温馨提示您:本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安全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各医院的.诊疗报告,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炸断手指等,甚至死亡。

温馨提示

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环境污染,让您拥有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服务中心在次提醒广大业主朋友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物业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楼顶、楼道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和伤人事故。

3、个别不听劝的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户自行承担。

4、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

5、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6、让我们从少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的小区环境,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请广大业户相互告知并监督,共同爱护我们的家园!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降低我县春节期间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防止出现重污染天气,确保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舒适健康的春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20xx年春节期间,在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数量。

1、县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单位,车站和商贸市场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地点。

2、县城区:578国道、环城西路、劳动街和环城东路所围区域。

三、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四、各乡镇场承担辖区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县公安、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供销、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组织开展禁限区域巡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五、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积极宣传本通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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