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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论文范文(14篇)

无形资产管理论文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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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无形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资源,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二条自行创造或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审批后,可向外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商标权归属公司。

第三条无形资产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的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预计使用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2、若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以下方法确定:。

1、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上限。

2、法律中规定了有效年限,合同或者申请书中未规定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为准。

3、法律中未规定有效年限,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作为上限。

4、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10年作为上限。

5、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五条无形资产可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可得到额外经济利益,应对无形资产进行维护和提高。

1、专利权或商标权到期前,应办理相应法定手续得以延期使用;。

2、非专利技术应有相应的保密措施,严防非专利技术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

3、专利权、着作权或商标权受到侵犯,应及时加以制止;制止无效,应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第六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第七条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3)明确职责权限,降低经营决策、资产管理风险。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不相容岗位分离

(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分离;

(2)无形资产的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分离;

(3)无形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

(4)无形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2.经办和核算无形资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

(2)熟悉无形资产的用途、性能等基本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3.部门具体职责

(1)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无形资产购置方案;审核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文件。

(2)经办部门:提出无形资产购置方案;组织实施无形资产业务取得过程;组织无形资产验收;办理无形资产处置;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定期对无形资产安全、适用性进行检查。

(3)财务部: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定期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监督、指导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三)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

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3)对无形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

2.无形资产外购流程业务操作操作人内控要求采购申请各经办部门

(1)根据年度预算提出请购申请;

(2)采购项目已经可行性论证并且可行;

(3)对请购的无形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有明确要求;

(4)编制《无形资产购置申请表》。

审核法律部/财务部

(1)审核合同条款的合规性;

(2)审核财务相关条款的适用性。

审批授权审批人

(1)按照公司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审批;

(2)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审核部门的意见,未经审核的采购项目不予审批。

3.3无形资产验收

3.3.1无形资产验收

3.3.1外购无形资产

(1)外购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组织,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管理部门持发票和相关资料到财务部办理无形资产入账手续;

3.3.2自制无形资产

(1)自制无形资产制作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自制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3)财务部依据制作部门提供的《项目验收报告》、相关验收单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4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

4.1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

4.1.1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和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4.1.2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时维护本部门无形资产台帐。

4.1.3无形资产管理台帐登记的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价值,数量,生产厂家,启用时间,使用部门,摊销年限,使用状态。

4.1.4公司管理部门、财务部定期(至少一年一次)核对相关账簿、记录和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处理,以确保无形资产账务处理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4.1.5无形资产管理台帐的保管期限为5年。

4.1.6财务部根据购置合同明确的使用期限与估计使用年限孰低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所有权归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均属摊销范围。

4.2无形资产的权利保持管理部门应保持公司无形资产在寿命时限内的占有权,具体参照《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执行。

5、无形资产处置和特许使用

5.1无形资产处置

5.1.1无形资产处置申请无形资产不能继续使用时,由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

5.1.2处置鉴定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技术专业人员对处置的无形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保无形资产处置的合理性。

5.1.3处置审批根据权限对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上报的《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1.4处置审计

(2)财务部在处置后根据审批人批准的呈批表,认真审核无形资产处置凭证,检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批准权限是否适当等,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5.2无形资产特许使用公司特许其他公司使用公司的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拟定方案,经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无形资产特许使用期间的权利义务。

6、监督检查

6.1监督检查主体

6.1.1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无形资产业务决策的审批进行监督。

6.1.2审计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无形资产购置、处置的执行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6.1.3财务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6.2监督检查内容

(1)无形资产业务相关岗位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无形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处置等无形资产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购建无形资产是否纳入预算,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程序是否适当。

(4)无形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置无形资产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作价是否合理。

(5)检查入帐依据是否合法,完整。

6.3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6.3.1不按照上述流程操作,造成无形资产增加、启用、变更、处置不能及时进行处理,按照损失程度相应承担责任。

6.3.2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形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审计部应当提请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7、生效实施本制度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论文

1.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缺陷。由于无形资产的收益带有不确定性,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知识成果更新换代速度加快,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难以准确地预计和确定,这为准确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无形资产的评估应以基本的财务核算为基本依据,并应有一整套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评价体系,没有财务核算的无形资产评估是缺乏依据的,缺乏财会依据的评估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乎法律规范的。

2.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把握不准。一方面,由于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造成企业大量的资产流失:一是在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使其无偿被合资企业使用。二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资产往往按账面原值折股,或者对国有无形资产不评估、计价,不入账,使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股本之外。另一方面,有的地方、企业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评估值越来越高,评估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大。

3.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缺陷。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认定方法存在不少弊端:无形资产取得的时点难以确定,如企业大量的无形资产特别是自创的那一部分,其形成是一个长期积累过程,很难确定其取得的准确时点。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理论上讲,如果开发费用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对其采用资本化政策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对于某项目而言,要明确地定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是很难的且不易操作,为摊销带来不便,难以实现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实际成本难以准确计量,企业大量的无形资产是长期形成的结果,或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即使某些无形资产取得时点的实际成本可以确切计量,但这一历史成本不包括其潜在的价值,与无形资产的现行实际价值也存在着差异,没有考虑到无形资产的动态成本与收益。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是通过不同的方式给企业带来效益,采用单一计量的方式不利于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

4.评估管理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曾挂靠政府部门,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后,主要的问题就集中在:一是评估机构无信誉等级。目前任何一家评估机构只要拿到评估资格,就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管评估专业水平高低,不利于行业的优胜劣汰。二是垄断严重。按国家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其执业范围是不受地方和行业限制的。但目前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封锁现象,限制其他地区和行业的进入。三是评估机构的自利行为的选择。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大,利润高,诱惑力强,评估机构纷纷出动,极力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为政,加剧了评估市场的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及权威的管理部门,所作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

5.未充分认识无形资产的特性,使估价无序。无形资产估价的特性表现在:第一是界定、鉴定无形资产的真实性。与有形资产不同,对无形资产评估首先以取得的无形资产产权的合法性和无形资产产权的效益两大依据来判定归属权。第二是无形资产的单一、非重复性带来的无形资产估价缺乏可比性。第三是科技快速发展与市场激烈竞争带来的无形资产估价的动态性。正是未充分认识无形资产估价的本质特征,使无形资产在权益变动中出现不评、漏评、抵评、错评等现象。

由于无形资产将取代有形资产成为企业拥有的主要经济资源,企业无形资产的拥有程度和质量高低,将成为竞争中能否获胜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合理会计估价是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发展驰名商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也为无形资产公平交易提供价格依据,并为保护企业无形资产提供经济依据。

1.对无形资产计量与企业价值关系重要性的`分析。在知识经济社会中,无形资产计量对企业描述财务状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不能充分披露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就会低估企业账面价值,也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更不能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关信息。要想准确地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首先要对无形资产的概念及其特征有相对的准确的定义。虽然无形资产的概念在世界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迄今为止关于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的概括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国际评估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利益。综上所述,无形资产可以归纳为由企业拥有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对这种定义首先强调了无形资产是一种生产经营要素非实体。无形资产有无实体性、非流动性、独特性、效益性、价值的不确定性特征。

2.无形资产价值管理在企业资产管理中的必要性。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投资日益增大、数量日益增加、种类多样化、收益金额日益增多,并且来源渠道多元化,对这种特殊资源的强化管理显得更加必要。一项无形资产的要素从其设计、产生、长育、繁衍、投资、转让、收益涉及到企业内部和外部诸多环节。与有形资产相比,无形资产对企业增值的最大贡献在于其巨大的延伸价值。目前,企业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来对其运营全过程加以跟踪管理,容易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因此,现代企业中有必要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综合管理机构,对无形资产这种资源进行全面、综合、系统地管理,对企业所有无形资产的开发、引进、投资进行总的监控,并按无形资产在企业资本运营中的实施目标来协调企业内外相关部门的关系,使之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

3.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中应考虑的因素。企业并购、公司上市、股权变更、企业清算、国有企业改制等经济事项的发生都会涉及到企业价值评估。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未来使用方面的各种配套因素以及影响因素。无形资产价值量的合理判断将直接影响企业资产运营策略的效率和效果。由于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取得成本的不可分性,使得大量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确认和计量,有的即使确认入账,但计量的成本也不完整。当企业发生产权变动或产权交易时,账面无形资产的价值并不能成为交易的价值基础。所以,当企业涉及无形资产转让、出售、合资、合作时,就应该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以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在评估企业价值时,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影响无形资产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后给企业的未来收益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所以在预测企业的未来收益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无形资产的构成,要考虑与无形资产未来发挥效益密切相关的因素,如企业未来的研发能力、融资能力、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的生产能力、对企业自身在整个行业市场环境中所处的位置及该项无形资产项目的市场开发和应用前景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与评价,全面计量并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而反映企业的真正价值,也使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及可比性。

1.认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作用。一是统一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评估机构专业化。组织管理规范化。无形资产的评估及管理。应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性和经济管理的客观要求。评估机构应由懂技术、经济、财会、贸易、管理及无形资产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组成。可组建专业性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也可成为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或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的一个分支。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及其监督宜归口专职机构负责。实现统一管理。二是以资产评估客观、公正确定无形资产价值量。主要是考察知识资本的构成、知识资本的培育、筹措、分配、运营及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等问题。三是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应引导企业的长期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使企业把知识资本作为对未来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战略资本来培育。一方面,企业应把培育知识资本作为理财工作的内生性要素来看待;另一方面,财务在运作资金时要有利于知识资本的培育,并将其作为最重要的理财战略。四是确认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业信益等级制,通过等级制区分全国性的评估机构、地区性的评估机构,并与其权责相结合,以动态的信益等级打破地区性的垄断,充分发挥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作用。

2.完善无形资产价值估价体系。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大致有三条途径,即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无形资产的创制成本与其创造的收益水平往往对应性较小,采用不同的途径,如分别采用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进行评估,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可能大相径庭,所以,在可能的条件下,要尽可能采取多种评估途径进行评估,把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各种评估途径的结论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3.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场法、清算价格法及数学方法,只要综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此外,财政部已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但该准则仅属于评估的具体准则,重点规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评估结果的披露,对评估师胜任能力,职业道德等基本要求以及在评估和评估披露中评估师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进行了规范,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一个完整的评估体系应由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及资产评估具体准则指南和咨询意见等多层次组成,从而形成我国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4.评估计价范围的界定。合理的对无形资产计价,在各种无形资产形成或取得的过程中,最基本的计价原则应当以成本性支出作为基本估价的价值,但是计价原则由于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在使用期内所能提供的效益,而是直接根据自创过程中各种费用的资本化的实际支出,外购过程中的买价及有关费用的实际支出,作为其估价价值,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考虑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在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按各种无形资产使用后在若干年内可能实现下的收益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其估价价值,这就考虑了该项资产的价值与收益的密切因果关系,如企业购入某项专利技术用于扩产增收或降低成本,若该专利技术缺乏适宜的市价资料,或不适宜用市价确定其价值,则可按其未来所能提供的销售净额或成本降低额的净额作为其估价的价值,以适应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计价,此外,还可以考虑技术寿命计价方式,如果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无形资产是由许多具有不同技术寿命的个别因素组成的混合体,或是由于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导致其效率主要是由其技术寿命决定的,则该项资产的计价,应以其技术寿命作为主要的、决定性的衡量标准来确认其价值。与有形资产产权权益相比,在把握无形资产产权权益认定的法定原则与方法时,应特别注意其以下5个方面的因素:成本、效益、周期、期限、程序。

5.评估参数的匹配。各个评估参数的选用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遵循统一的原则。各个参数应保持财务内涵的统一和计算口径的一致。收益额的种类和折现率的选用尤应注意两者之间的匹配,不允许财务概念上的交叉和计算口径的差异,否则将导致误评。评估操作中一般应先选定预期收益额的种类,然后按所选用的收益指标的财务概念和计算口径选用与之相匹配的折现率。

6.评估管理的法律支持。无形资产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化、有序性的工作,因此必须法制化,以法定规范要求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无形资产的管理。具体来说主要应建立以下法律规范:对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系统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强,必须由合法的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从而使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有统一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从而使管理工作法制化。对无形资产的认定和公布出必要的规定。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责任做出明确化的规定,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综上所述,由于经济的全球化、管制的解除和技术的发展等因素导致竞争的加剧,企业的基本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为了生存和增长,企业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组织的重构和持续的创新。组织重构导致无形资产替代有形资产,创新活动则通过无形资产投资来实现,从而使得无形资产成为企业价值创造及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鉴于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创造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应当作为企业经营决策与管理的组成部分之一。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医院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制定的《天津市医院财务制度实施办法》,特制定《环湖医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1.1、购建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购建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般由使用科室或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纪检书记签字批准后,方可购买。

2、购置。

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招标、签订经济合同以及必要的社会审计等程序,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3、验收以及入账。

取得固定资产时,归口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人员应根据合同规定内容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登记入账,登记固定资产帐卡,防止账外资产的存在。

4、使用。

4.1、医院建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及建立使用部门卡片(台账一式二份),财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执一联。

4.2、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3、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与财会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5、处置。

5.1.1、医院无偿调出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不含轻骑、摩托车)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首先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报告,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批复书》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1.2、医院无偿调出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或单价在1万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无偿调出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报告,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复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2.1、出售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及审批权限。

医院出售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不含轻骑、摩托车)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首先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出售固定资产的报告,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批复书》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2.2、医院出售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或单价在1万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出售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出售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确认文件,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复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3.1、医院报废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不含轻骑、摩托车)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首先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由专家或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意见书,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单》,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批复书》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3.2、医院报废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或单价在1万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报废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由专家或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意见书,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单》,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复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3.3、医院报废单位价值或批量报废价值在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应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院内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单》,财务部门据此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4、报损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以审批权限。

报损是指对发生的国有资产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进行核销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5.4.1、医院报损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不含轻骑、摩托车)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首先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损固定资产的报告、报损资产的损失价值清册、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的原因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批复书》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4.2、医院报损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或单价在1万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报损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损固定资产的报告、报损资产的损失价值清册、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的原因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复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4.3、医院报损单位价值或批量报损价值在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应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损固定资产的报告、报损资产的损失价值清册、院内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和非正常损失的原因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财务部门据此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医院审计部门对处置固定资产全过程予以监控并出具院内审计报告。5.5、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5.5.1、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5.5.2、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其他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应计入其他支出。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1.1目的为规范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经营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

1.3定义。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宝丰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4职责。

无形资产作为宝丰集团及各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1.5.1.2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登记及日常监督核查工作。

1.5.1.4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制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1.5.1.5受理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申请。

1.5.1.6审核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办法。

1.5.1.7组织拟订无形资产购置、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2宝丰集团财务部门职责。

1.5.2.1负责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明细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1.5.2.2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

1.5.2.3参与无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设置无形资产编码规则和分类标准。

1.5.3宝丰集团法务部门。

1.5.3.1负责无形资产购置合同或协议书,审定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3.2审定无形资产业务中涉及的其他法律文件。

1.5.4宝丰集团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1.5.4.1依据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

1.5.4.2建立并及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账。

1.5.4.4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

2.1.1.1无形资产的外购要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并经充分论证和严格的审批程序,避免重复和盲目引进。

2.1.1.2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详细填写“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2.1.1.3资产管理部对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审核,部门。

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管理中心、法务部进行审核。

2.1.1.4按照集团授权审批权限,相关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采购。

部门根据批准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

2.1.1.5无形资产的验收由信息部、研发部门、使用部门、采购部、监察部和资。

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2.1.1.6信息部和使用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并填写“无形资产验收单”。

一式三联,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信息部、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2.1.1.7验收合格后,由信息部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将无形资产移交给使用。

部门,双方确认签字。

2.1.1.8“无形资产移交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使用部门保管,一联由资产。

管理部存档保存并依此作为无形资产转入的依据,一联交给财务管理中心做账务处理。

2.1.1.9集团外购无形资产时,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件,仔细审核。

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2.1.2.1对于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

晰产权关系。

2.1.2.2集团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研发部门、资产管理部、使用部门共同。

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后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2.1.2.3集团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

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定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2.1.2.4集团对投资者投入、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外企无偿划拨转入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2.1.3宝丰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档案室应对无形资产的有效证件存档保存并建立。

台账。

2.2.1无形资产的使用,使用部门必须向资产管理室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的授权。

审批程序,经审批通过并签署有关协议后方可使用。

2.2.2资产管理部收到使用单位或部门的申请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进行查。

证,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2.2.3通过审批的单位或使用部门持审批后的申请书到资产管理部签订使用或。

保密等相关协议获取使用,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对无形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没有通过审批的则返还申请材料。

2.2.4资产管理部按集团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集团无形资产汇总表。

及分析说明,为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及编制集团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2.2.5对于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合理调配,充分提高利用率,盘活其存。

量,发挥最大效益。

2.2.6集团所有部门、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依。

2.2.7各级归口管理部门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责令其改正,并对主。

管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2.2.7.1未履行其职责、对本单位所管辖的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损失或浪费而不。

反应、不报告、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2.2.7.2在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擅自。

批准产权变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2.2.8各无形资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

请示相关领导,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2.8.1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无形资产统计报表,隐瞒真实情况者。

2.2.8.2未按职责要求工作,致使集团无形资产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的。

2.2.8.3对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财。

产收益的。

2.2.8.4未履行其职责,放松无形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2.8.5不按规定权限使用无形资产的。

2.2.8.6擅自将无形资产转让、处置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2.2.9在无形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

2.2.9.1积极开展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为企业创造较大效益者。

2.2.9.2在无形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2.2.10资产管理部和财务管理中心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对账目差。

异进行及时分析与调整。

2.3.1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3.2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

应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资产管理部或授权部门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

进行报废处理。

2.3.3对于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

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资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置。

2.3.4对于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集团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2.3.5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应当合理,报经集团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2.3.6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

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3.7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资产管理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

进行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2.3.8集团出租、出借无形资产时,应由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按规定报。

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费用、税费、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2.3.9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使用部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

确无形资产的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送资产管理部审查批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调拨或转让。

2.3.10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应当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2.3.11出售、出让、转让、变卖集团无形资产,应当经审计部审计。

2.3.12资产管理部要妥善保管好集团无形资产管理文件、资料、产权登记表,建立健全集团无形资产产权登记档案,掌握其变动情况。

2.4.1资产管理部或指定部门主导,财务管理中心配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无。

形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如发现遗失、损坏、账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手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4.2盘点组织。

2.4.2.1各使用部门根据资产管理员出具的盘点空表,派专人实施盘点,主要负。

责本部门的点计数量,填写实盘数量及差异原因,并出具盘点表。《无。

形资产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资产管理部或指定部门、使用部门、财。

务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2.4.2.2资产管理部负责汇总,审核盘点表、核对差异、出具盘点报告。

2.4.2.3财务管理中心盘点负责人根据资产管理部上报的汇总表分析写出监盘。

报告,并对盘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追踪。

3监督检查。

4附件。

3.1《申购单》。

3.2《验收单》。

5执行及解释权限。

4.1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切实维护学校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部门,以及以学校名义设立的各种机构。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所辖无形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学校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我校创造价值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校名校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等。

第四条学校无形资产作为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加强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其价值的转化;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监督经营性无形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条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分类和入帐价值的确认和计量;无形资产的增加、使用、处置;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无形资产的帐务处理;无形资产产权收益管理等。

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论文

所谓无形资产营运,就是指企业通过对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类无形资产进行运筹和谋划,使其实现价值的最大增值的活动。企业重视并加强无形资产营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无形资产本身具有超乎想象的价值,这是有形资产所不能比拟的。英国学者查尔斯・汉迪估计“一个单位的智力资产通常是帐面价值的三四倍”。

第二,无形资产营运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三九企业集团总裁赵新先说:“过去深圳南方制约厂是靠999胃泰挣钱,现在,三九企业集团在用三九集团的商誉和999的品牌这一无形资产赚钱。”

第三,无形资产营运有利于企业进行低成本扩张,实现规模经济。无形资产同有形资产一样,通过营运都可以实现价值增值。企业可以将自已的知识产权、管理优势等无形资产对外参股,或者转让,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那么,如何有效地营运无形资产,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为企业服务呢?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从国内外成功企业的经验来看,无形资产营运主要采用以下几种策略:

1、延伸策略。就是在企业内部使用现有的品牌、商誉生产其他产品,即在一把名牌大伞下聚集系列产品的大家族,形成名牌的“王国”。实施品牌延伸,可以帮助新产品顺利进人市场,减少新产品上市的风险。同时,可以大幅度降低产品介绍期的促销费用,消费者会有意无意地将对原产品的信任感传递到新产品上。并且,品牌延伸可以进一步扩大名牌的影响,增加名牌的价值。著名的品牌“娃哈哈”,原来只生产儿童营养液,后来延伸开发了娃哈哈果奶、娃哈哈绿豆沙、娃哈哈八宝粥、娃哈哈银耳燕窝;娃哈哈纯净水等系列产品,都是借“娃哈哈”之名轻而易举地占领了市场,“娃哈哈”品牌也获得了放大效应,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娃哈哈”家族。又如长虹集团,最早依靠“独生子女政策”创造出“长虹”彩电这一知名品牌,后来,又开发了长虹vcd、长虹空调等其他产品。新产品依靠“长虹”品牌的知名度,很快打开了市场,并且使“长虹”品牌价值得到了巨大的增值。在国际上,著名的大公司一般都使用单一品牌,目的就是追求名牌延伸效应。

2、融资策略。就是运用无形资产的影响力和信誉度,广拓融资渠道,吸引资金。我国许多企业都成功地运用了这一策略,特别是一些知名的上市公司,更是从资本市场筹集了大量资金。三九集团依靠其品牌和知名度,与正大集团合资成立了“三九正大药业有限公司”,并在此基础上与美国花旗银行等8方合资成立了“三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进了大量外资,扩大了企业规模。三九集团在与外方合资时,都明确规定合资公司的产品一律使用999商标,防止了因合资卖牌子最后使企业丧失品牌现象的出现,并且便999品牌越做越大,到底达36.24亿元,列全国第8位。但是,也有不少企业为摆脱资金不足的窘况,急于筹资,见“钱”失“牌”,轻易地放弃自已的品牌、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结果得不偿失。国内原有的洗涤名牌“熊猫,白猫”,“一枝花”,在与德国的汉高、英国的利华、美国的宝洁合资时,放弃了原有商标,虽然在短期内扩大了销售额和利润,但从长远看,显然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1][2]。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各事业部及子公司可参照本制。

度执行或另行制定管理细则予以规范。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研发中心或相关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申报或提出购置计划。

(二)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无形资产验收、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三)负责建立并登记所管理的无形资产台账。

(四)负责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和报废手续。

(五)定期对需要缴纳年费的专利权或对需要缴纳服务费的软件办理缴费手续。

(六)定期对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进行评估,对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无形资产,应当考虑淘汰落后技术。

(七)负责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外购软件、商标权及土地使用权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公司商标登记、注册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基建移交的土地证后续管理工作。

(四)建立并登记商标及土地台账。

(五)负责土地随同固定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六)协助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做好无形资产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为无形资产账务核算部门,协助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取得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登记相关明细账。

(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摊销方法及摊销期限。

(三)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无形资产的处置、报废进行核算。

第七条?各无形资产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做好无形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所使用的无形资产安全完整,发挥无形资产使用效益。

第八条?取得方式。

(一)外部取得无形资产,包括外购无形资产、通过非货币性交换取得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通过债务重组取得无形资产等。

(二)内部自创无形资产,指公司自行研究与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

1、外购日常经营所需的无形资产由总经理审批。

2、非日常经营所需的无形资产的采购应按照《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3、通过非货币性交换取得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通过债务重组取得无形资产等按《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自创无形资产由公司评审,报总经理审批,确保无形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其价值的转化,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无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无形资产是指分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权和软件等。

第三条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整理与取得资产相关的票据或资料,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项目实施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属于专项费用的,由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携带取得资产相关的票据或资料到费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由费用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审核,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属于非专项资金的,由财务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审核相关的票据或资料,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月末财务科编制《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表》经财务科科长进行审核后做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无形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并维护其价值,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无形资产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非专利技术是指公司拟永久拥有的独家专有技术。

第四条本制度规范无形资产的保管、使用和处置。有关无形资产开发或购买,按公司《“三新”研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购置无形资产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基本要求:。

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及保护、处置报废等环节的流程应清晰严密;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报告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六条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业务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做到:。

第七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公司无形资产的各类权属证书、法律文本、配方、源程序设计、工艺等。法务部门负责公司无形资产权利的保护。

第八条公司配备合格的人员保管无形资产。保管无形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第九条对接触无形资产中公司核心技术实行授权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接触公司的核心技术。

第十条公司应指定可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有权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每接触一次,保管人员均应在登记簿上登记,详细记录接触人、接触时间、时长、接触目的、接触批准人。

第十二条对必须同时由技术部门保管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资料副本,除发明人或总工程师、或总工艺师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接触全套设计图纸或资料。

第十三条对生产加工核心技术的车间或工段、或工位应该封闭管理,除授权指定人员外,非该被封闭领域的人员不得进入该领域。授权指定的非该领域人员进出均应严格登记,详细记录进入者姓名、事由、时间、批准人、离开时间、时长。由电子门禁系统管理的,还应登记领入人的姓名。

第十四条在计算机上保存或运行的无形资产,应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第六章“信息系统的安全”的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的商标除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外,还应对商标的印模加强保密管理。与印制商标的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每批商标印制完成,应立即收回印模,不得留存在印模单位。

第十六条一旦发现有人或单位侵害本单位无形资产的,公司法务部门应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牵头成立由总经理办公室、销售等部门参加的调查处理小组,对侵害本公司无形资产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维权对策。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进行评估,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升级。

第十八条至少在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

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按照公司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第十九条按无形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以下相应控制措施。

(一)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二)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三)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摊销价值、预计使用年限、己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二十条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报经总经理审批后确定。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十一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出租、出借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二十三条对无形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无形资产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由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购置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技术应报经公司批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由研发中心或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需填写《无形资产验收单》,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留存并交财务部门记账(附《新增无形资产申购表》),采购部对已办理验收手续的无形资产及时办理付款审批手续,以便准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公司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公司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完整地取得产品说明书及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自创无形资产开发完成后,由项目团队负责组织验收。

2、财务部依据项目团队提供的《项目完工报告》、相关验收单据处理,将研究过程中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将开发过程中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开发成本结转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设置严密的帐簿体系。占有使用单位设台帐,资产管理相关部门设明细帐,财务处设分类帐和总帐,国有资产管理处建立备查帐,并根据需要设计有关帐簿和表格。

第三十八条无形资产的各级帐务管理人员应每年对帐一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在未产生经济价值时,相关无形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应将其登记在帐。当无形资产产生价值或因投入资金产生成本和费用时,由财务处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十条无形资产有关业务的帐务处理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无形资产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监督有关无形资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保护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二条学校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调离学校及学生毕业,不得私自带走学校的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调离学校的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有竞争性的开发、经营活动。若学校科技人员的兼职活动与学校权益存在利害关系,学校有权禁止其兼职行为。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兼职活动,确需利用本单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的,应经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南京大学校名、校标。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购入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所发生的总支出计价。总支出包括所有的价款、聘请的律师费及其它有关支出。

无形资产摊销应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每年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七条建立由学校资产管理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组成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资产管理主管部门,对学校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学校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四)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汇总及监督检查;

(五)参与学校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可行性论证;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无形资产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实施办法;

(二)根据使用部门(使用人)提出的鉴定申请,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

(五)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等审批手续;

(六)检查、指导具体使用部门做好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七)主持学校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可行性论证。

第十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的无形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管理细则;

(二)建立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帐;

(三)提报无形资产处置申请;

(四)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校名、标识的使用进行管理。

(二)科技处负责对科研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批和登记,并将授权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抄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获得专利授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后,相关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的管理归属于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负责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财务核算管理。主要管理内容包括:

1.专利申请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批及登记;

2.专利权及专利技术的转让、实施许可合同管理;

3.向社会提供的与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等横向课题管理;

5.对学校师生进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等宣传工作,面向全校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

(三)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与网络教育学院等部门对招生特许权负责。主要管理内容包括:

1.以学校名义在国内外招收各类学生;

2.以学校名义与国内外大学或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学,联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

3.对利用学校名义未经许可招收各类学生的行为予以制止。

(四)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宣传部、出版社、图书馆等部门,对著作权及其等同权利部分进行登记管理。

(五)房地产管理处负责对学校土地资源的使用和管理。包括:

1.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变更的管理;

2.建立健全学校的土地档案资料,制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3.处理与相关单位或个人之间产生的土地产权纠纷。

(六)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域名类无形资产管理。

(七)资产经营公司及后勤集团负责其所属单位(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无形资产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使学校获取效益的功能,并且发挥其功能的能力能够被证实;

(二)取得该资产的成本能够计量。

第十三条学校外购和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通过接受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依合同约定应界定为学校所有的无形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学校。

第十四条学校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三)著作权(的其它无形资产。

第十五条学校无形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其公允价值确定;

(六)盘盈的无形资产,按现行价值计价;

(七)其他形式形成的无形资产按有关规定计价。

无形资产一般在发生自行开发、购置、受让、转让、对外投资等行为并经过法定机构评估后,才能计价。

第十六条拟使用学校无形资产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相关部门提交使用申请书,申请书应注明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以及使用的资产、期限等事项。

第十七条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对使用申请进行查证,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必要时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八条申请单位或个人持经审批的申请书与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签订使用协议,就使用的具体事宜进行约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相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无形资产使用的收费标准,必要时应请有关专业机构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对使用学校校名、校标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审查其资格、资信;用于经营或对外服务的,要签订合同,合理取费,定期检查。对损害学校权益的,应及时收回授权。

第二十一条学校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发生产权纠纷,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调解,或依法通过仲裁、诉讼解决。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无形资产使用考核制度。及时合理调配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充分提高利用率,盘活存量,发挥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增加主要是自创、购置、受赠、受让、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无形资产的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二十四条外购无形资产要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经过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避免重复、盲目引进。

第二十五条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晰产权关系,依法确定学校的所有者地位。

第二十六条涉及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不增加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无形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对盘盈、盘亏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定期对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下情况,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重新评估并在相应帐簿中登记,且在无形资产的报告中予以披露:

(一)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替代,为学校创造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有充足的理由确信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大幅下跌,且无法恢复;

(三)其它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第三十条根据充分分析论证,认为有关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学校带来利益时,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将相关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予以注销。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学校带来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替代,且不能给学校带来利益;

(二)该项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给学校带来利益。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无形资产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运营情况。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使用部门,应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和期限对其管理或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的存量、状态等作出报告。对造成无形资产损失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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