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内容和形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灵活调整和适当定制。通知范文是通知写作的典型案例,通过学习范文可以更好地了解通知写作的要点和特点。
德国留学录取通知书类型有四类,下面和应届毕业生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这种录取就是满足申请大学所有条件,包括专业条件、语言条件等。主要发放给国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德语语言成绩达到德福16分以上或者dsh2以上等条件的学生。这些学生到了德国以后可以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后直接注册学籍入学学习。证明材料大概包括学杂费、保险、证书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高中毕业证及成绩单、大学成绩单或毕业证、证件照、填写好的大学注册申请表。
收到这类录取的学生可能会在某个方面未达到学校的直接录取资格,但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满足这些条件即可直接入学。分为如下几类情况: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的dsh考试或补交合格的语言成绩证明(如dsh 2,德福16分等);在注册前或第二学期前提供本科毕业证、aps证书最终版等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如:报名注册写毕业论文之前 / 第二学期结束前)补上指定课程未修够的学分或通过指定课程的考试;还有就是通过学校另外设置的入学考试,比如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入学前在国内设置的考试。
这类通知书一般都是发放给需要去德国继续读语言班、通过语言考试者预科的学生。
拿到语言班通知书的学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需先到德国参加语言班的入学考试,然后进行语言学习,完成语言班的学习之后通过德语考试,然后继续申请德国大学的'学位。第二种情况是拿到语言班dsh考试的邀请函直接参加dsh考试,考试通过后再次申请德国大学学位。
另一种需要重新申请的就是拿到预科录取的学生。要读预科的学生拿到预科学校的录取之后也要先去德国参加预科的入学考试,然后才能进入预科班进行学习。预科班课程结束之后参加结业考试,通过考试后再进行重新申请。
纯艺术类学生无需参加aps审核,但需要先给学校递交作品集由学校进行打分,如果作品集合格,学校会发考试邀请函,学生需要去德国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考试,考试通过后再由学校发放正式录取。
不合法,因为罚款是行政处罚,公司没有制定罚款条例的权力,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三)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
我们将迎来祖**亲第xx个生日。在这秋意浓浓、心意浓浓的日子里,学校开展迎国庆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秋意浓浓心意浓浓。
二、活动时间。
20xx年9月下旬——20xx年10月底。
三、活动内容。
1.“都有一颗感恩的心”国庆感恩行动。
五、六年级部分同学列举了身边需要感谢的人,利用国庆节8天小长假中进行拜访。
2.“祖国,我爱你”手抄报征集。
十一期间,拿起你们手中的画笔,让美丽的插图和工整的文字为祖**亲送上第65个生日的礼物,表达对伟大祖国的感恩之情。
3.“祖国,我爱你”黑板报评比。
各班在十月份出一期“祖国,我爱你”为主题的黑板报。
4.“祖国,我爱你”绘画比赛。
9月28日举行了“迎国庆”祝福祖国绘画比赛。
为了鼓励广大小学科学教师和教研员积极开展小学科学研究,促进广大小学科学教师的专业成长,推动小学科学教学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20xx年小学科学教学论文和教学案例竞赛。
一、教学论文类。
1.针对科学课教材、教法撰写的经验总结性文章。
2.成功的教研活动或教研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3.小学科学教学实验设计与改进、自制教具和学具等。
二、教学案例类。
1.课堂教学实录与评析、教学片段分析。
2.教学设计(一个单元、一个课或一个课中的活动设计与分析)。
3.科学教育案例分析。
三、评选办法。
1.分教学论文类和教学案例类设奖,每类设一等奖(lo%)、二等奖(30%)、三等奖(40%)。文章要求同绕自己的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着力分析和解决课程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获奖的特别优秀的教学论文和教学案例,《科学课》杂志将择优发表。凡被证实抄袭的、教育观念严重错误的、空话套话连篇的文章不予评奖。
2.本次竞赛只接收电子稿件,欢迎各地教研室集中组织小学科学教师参赛,在初评的基础上推荐优秀作品参赛.每位科学教师限交1篇文章参赛,非小学科学教师或教研员的文章不能参赛。教学论文和教学案例竞赛投稿邮箱.
四、活动安排。
1.本次竞赛的起止日期为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ii月30日,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文题前注明“教学论文”或“教学案例”、文章所涉及的教材版本、册数,注明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并附上作者手机号码和电子信箱。
2.教学论文或教学案例每篇交评审费50元,评审费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桂元路67号科学课编辑部陈文斌收(邮编:430079)。
中国教育学会科学教育分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和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以下统称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招生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监督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客观公正,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二、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和评分参考按我部有关规定执行(教学厅[2008]15号)。进一步加强考试科目设置和组考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门。考试人数较多的,素描、色彩科目一般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考试人数较少的,一般采用写生的试题模式,试卷原则上采用4开纸作为统考用纸(各省份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评卷工作特别是分档和评分要认真执行有关标准,确保质量,为高校选拔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不得为追求完成计划放宽评分尺度和分档要求。
三、2017年各省(区、市)除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外,还应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快实现音乐类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省级统考应在2017年春节前完成。
四、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尽可能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须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
五、各有关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我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有关高校及专业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上述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六、省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省级招办应于2017年春节前完成本省(区、市)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信息网上查询服务。省级招办应提前向有关招生学校通知具体查询办法。符合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专业考试或自行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试条件的招生学校,须将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自觉接受考点所在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对本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须将校考合格名单按《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要求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七、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种违规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具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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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查找机关各部门工作不足,便于安排布署机关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于近期召开机关各部门20工作总结、20工作打算汇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汇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具体工作打算。
二、参加人员。
局领导、专员、监事会,机关各部门(含机关附属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三、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
四、有关事项。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在川招生各普通高校:
为确保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考安全稳定。
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考试、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中学的职责,要把试题试卷安全、考试安全和考生安全作为工作重点,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和《四川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普通高考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2〕20号)的要求,全面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职能,紧密配合,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的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作弊等专项行动。
强化内部防控和考场监控。要强化防控手段和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和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保密工作机制。对每一个涉密岗位梳理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对照职责、排查风险、规范管理,做到每一个试卷存放的“点”和所经过的“线”,全天候无缝连接,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所有试卷运送车辆上加装gps,确保能随时监控试卷运送情况。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中进行,考点配备视频监考员,考试全程监控录像;各地要建立监考教师信息库,加强对监考教师的选聘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考生和监考人员入场安全检查,严防考生和监考人员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使用身份验证系统对入场考生进行身份验证,严防等违规行为;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考场进行巡查,督察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对全省考场监控录像要进行回放倒查。
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做好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确保标准化考点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提高技术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等做好应急防范工作,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有条件的地方可为考生统一提供考试用品。
二、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和《四川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规定,全面落实我省改革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专项改革,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打下扎实基础。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今年要进一步扩大高职单招等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加快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今年在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中,要进一步增加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专业类。各技能考试组考院校要高度重视技能考试工作,严格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逐步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我省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高校继续招收免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定向生。各地要根据各类别计划的报考条件,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和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教育、公安、民委、统计和招考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严格把关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落实和完善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13号)要求,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四、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农村专项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公示考生资格的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考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市、县级招考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禁令。各地和高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高校招生组或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招办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的责任。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严肃招生纪律。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更不得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
五、切实保障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其他重要时段,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检查、堵塞技术漏洞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对非法篡改、窃取信息,利用招生考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及信访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考试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地解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法纪教育、诚信教育、信访查询等面向考生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考场规则、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健全诚信制度,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要对高校招生宣传内容进行监督,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
各地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平安的考试环境。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期间,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热情关爱弱势群体考生。
要及时回应处理考生关切,畅通考生申诉渠道。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附件: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5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2019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坚持明晰定位、规范管理、择优选拔、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规范、加强监督,切实提高特殊类型人才选拔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机构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监管本地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和招生工作负总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办法及招生计划,并指导和监督所属高校开展相关工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监督在本地设立考点的高校校考工作,配合高校复核本地考生高考报名资格。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考试安全和招生工作负总责,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重大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决策。
二、严格审核报名资格。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校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核的主体。要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见附件),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本校具体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并公布审核结果,不得降低报名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要加强对考生校考报名信息和高考报名信息的对比,加强对考生所持证书真伪的鉴定。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配合高校复核考生报名资格。
三、严格规范考试组织。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规定,对标对表,全面排查整改工作薄弱点和风险点。各地各高校要制订相关考试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命题、制卷、运送、分发、回收等试卷流转环节的安全保密,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加强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意识;选派敬业、可靠、专业的人员从事考务组织、测试评价、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工作;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或部门独立负责;严禁高校通过各种虚假专业考试方式来圈定合格生源。
四、严格规范录取行为。各地各高校要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其内容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相违背,不得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执行中不得更改原录取规则或增加额外的录取规则。要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相关考生的专项测试要求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改革前的相应要求。中央部门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考虑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标准,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五、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细则;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通过本单位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有关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内容不得少于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未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完善考试仲裁机制。各地各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有关高校要完善特殊类型招生专项测试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组建仲裁小组,受理解决专项测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仲裁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由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仲裁机制一经启动,须严格按学校颁布的仲裁办法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建立省级统考仲裁机制。
七、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在体育测试中服用兴奋剂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高校,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相关单项招生资格或全部特殊类型招生资格。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等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应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做好2019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坚持明晰定位、规范管理、择优选拔、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规范、加强监督,切实提高特殊类型人才选拔质量。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监管本地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和招生工作负总责。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校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核的主体,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考试安全和招生工作负总责。
《通知》强调,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命题、制卷、运送、分发、回收等试卷流转环节的安全保密,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或部门独立负责;严禁高校通过各种虚假专业考试方式来圈定生源。要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规范录取行为,进一步提高相关考生的专项测试要求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公示,未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通知》明确,各地各高校要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录取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2019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坚持明晰定位、规范管理、择优选拔、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规范、加强监督,切实提高特殊类型人才选拔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机构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监管本地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和招生工作负总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办法及招生计划,并指导和监督所属高校开展相关工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监督在本地设立考点的高校校考工作,配合高校复核本地考生高考报名资格。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考试安全和招生工作负总责,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重大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决策。
二严格审核报名资格。
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校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核的主体。要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见附件),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本校具体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并公布审核结果,不得降低报名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要加强对考生校考报名信息和高考报名信息的对比,加强对考生所持证书真伪的鉴定。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配合高校复核考生报名资格。
三严格规范考试组织。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规定,对标对表,全面排查整改工作薄弱点和风险点。各地各高校要制订相关考试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命题、制卷、运送、分发、回收等试卷流转环节的安全保密,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
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加强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意识;选派敬业、可靠、专业的人员从事考务组织、测试评价、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工作;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或部门独立负责;严禁高校通过各种虚假专业考试方式来圈定合格生源。
四严格规范录取行为。
各地各高校要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其内容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相违背,不得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执行中不得更改原录取规则或增加额外的录取规则。要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相关考生的专项测试要求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改革前的相应要求。中央部门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考虑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标准,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五加强信息公开公示。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细则;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通过本单位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有关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内容不得少于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未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完善考试仲裁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有关高校要完善特殊类型招生专项测试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组建仲裁小组,受理解决专项测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仲裁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由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仲裁机制一经启动,须严格按学校颁布的仲裁办法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建立省级统考仲裁机制。
七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在体育测试中服用兴奋剂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高校,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相关单项招生资格或全部特殊类型招生资格。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等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应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7日。
“艺考新政”使用省统考成绩和平行志愿反而降低填报风险。
明年就要实行新政了,我们这一届美术生只有一次机会报考自己心仪的大学!”今天由“艺考升”引发的一场艺考生报名**成了网上最热话题之一,到底是什么“可怕新政”,让这么多艺考生抱怨自己只有一次报考机会呢?其实,这只是对于艺考政策的一种误读,扬子晚报记者详细了解了这一政策出台的来龙去脉。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了达到高校对于美术类人才的培养要求,美术生的文化课成绩要求将会逐步提高,导向非常明确,就是要告诉大家升学规划不要过于功利,真正关注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发展,从而选择适合的成才之路。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其实校考是效率不高的一种考试方式,部分院校在某个省动辄几千人报考,却只录取十几个人。校考成绩各校之间不通用,又只能实行传统志愿,对考生而言,并不划算,落榜的风险很高。而省统考成绩大多数学校都承认,又实行平行志愿,多数省份可同时填报七八所院校,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会降低,反而增加了录取机会。当然此前,部分院校校考组织不严谨,阅卷不规范,甚至借收报名费敛财,也是教育部下决心改革艺考政策的原因之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6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总体规范有序,但也出现个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高校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安全保密意识不强,专项测试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监管本地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所属高校招生章程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办法,并指导和监督高校开展工作;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各地各高校要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有关省份和高校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招生章程(办法)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二、严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特点,制订本地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不留盲点死角,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考评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非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应在考前现场抽签随机安排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
三、完善考生资格审核程序。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和考风考纪管理。要畅通沟通渠道,做好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对接和信息交互,以考生为本,积极主动相互提供并核对本地本校有关招生办法及相关合格考生名单,积极妥善解决有关政策和技术衔接问题。高校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和合格考生名单公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配合高校复核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和省级统考合格资格等信息。
四、逐步提高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录取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当前部分特殊类型招生中对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偏低的问题。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提高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高校要认真评估合并本科批次后带来的变化,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中央部门高校要率先垂范,对考生文化课的录取要求要与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求相一致,确保录取学生具备完成学业的基本文化素质。各地各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标准,教育部将对有关地方和高校文化课划线情况进行抽查。
五、严肃处理特殊类型考试招生违规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及飞行员、国防生招生等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应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办理。
附件:2017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1.艺术类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高校艺术类专业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同一专业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高校应于报名考试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办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应分别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核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高校培养以理论学习研究为主且在入学选拔时不需专业考试的个别艺术类专业,应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安排分省计划,高考文化成绩不享受优惠,录取批次由高校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
3.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份还应组织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细分统考科类,但不得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组织非艺术类专业(或招考方向)统考。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确定并公布本省(区、市)省级统考科类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要推进省级统考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学、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保证统考的信度和效度。要逐步提高成绩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别高校选拔需求,并逐步提高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合格标准。省级统考成绩发布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准确向有关高校提供统考各科类考试科目、成绩分布情况和合格考生名单等信息。
4.艺术类专业校考。高校应在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类别。若高校对省级统考科类对应艺术类专业范围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省级统考科类对应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若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在本校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专业校考。专业校考必须按照高考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规范设置考场和监考人员,完善防范作弊措施和技术手段,并严格管理。若确需在校外设置考点,高校须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并提交校考专业、招考方向、考试科目及考务安排等材料,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研究同意后,在当地规定的考试地点、时间范围内开展相关考务工作,并按当地考点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监督,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设考点。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所有校考考点,指导和监督有关高校规范组考。对于出现违规设立招考方向或安排不当考试内容(如在音乐表演专业下设模特招考方向)等情况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拒绝高校在当地设点或者责令纠正。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鼓励组织校考的高校,采取省级统考成绩与校考成绩综合计分的办法确定专业成绩。
5.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适当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要求。按照从严管理、推进改革的原则,经教育部批准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15所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20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跨省组织专业校考,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其他事项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上述高校要认真研究各省(区、市)考试招生方案,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谨、规范制定本校招生章程,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核准备案。高校要详细、准确告知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事项(如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须逐省明确考生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科类、参加校考的资格要求、录取规则、专业合格线、自划线划定办法等)。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以及高考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与其他多数省不同的省份,高校要单独明确相关要求;录取时应在本校网站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7.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集中录取。鼓励各省(区、市)积极会商有关高校特别是属地高校,探索在艺术类专业试行基于省级统考成绩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试点开展艺术类专业一档多投模式的省份,应统筹安排,适当提前投档工作时间。
8.相关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上海市、浙江省,按当地普通专业录取有关政策执行。与上述专业对应的相关高职(专科)专业,由各省(区、市)参照上述要求制订办法。
9.艺术类学生管理。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1.试点工作定位。部分高校试点建设的高水平音乐团(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乐团等)、舞蹈团(如民族舞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戏剧团(如话剧团、戏曲团、曲艺团等)(以下统称艺术团),应立足推进高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承担一定演出任务,引领、辐射和带动全国高校相关艺术团的发展和提高。艺术团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鼓励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起,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艺术特长生(如高校招收小提琴方向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就不得再招收小提琴项目的艺术特长生)。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艺术团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不具备建团条件或未设立艺术团的试点高校,不能安排相应艺术团招生。
2.艺术团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提交材料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团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试点高校要遵循艺术团建设和发展规律,聘请有关艺术领域专家,研究制定本校艺术团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根据急需程度,合理编制并公布艺术团年度分类别招生计划,艺术团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
3.资格初审及测试。试点高校应明确考生报考资格条件,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本人表演视频等材料,组织专业领域专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鼓励试点高校探索在专业测试中采用“考评分离”的办法,现场录像、异地评审,扩大校外专家参评的比例。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4.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制订本校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高校应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试点高校应将“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调整为在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如调整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x为正数。每所高校的x分应为唯一确定值)。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其他工作要求不变。试点高校应与上海市、浙江省加强沟通,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相关考试招生数据进行合理转换,不得降低录取要求,确保平稳过渡。
5.高水平艺术团管理。试点高校须制定本校艺术团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作为长期和年度考核依据。高校艺术团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试点高校要针对艺术团学生专门制订艺术团培养方案,将艺术团排练演出作为艺术团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试点高校要在本校官方的网站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三、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1.试点工作定位。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定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结合本校实际,优化项目布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组建高水平足球运动队。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运动队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凡不具备组队条件、未设立专项运动队、无法继续承担建队任务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该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2.运动队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队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试点高校要遵循运动队建设和发展规律,聘请有关体育领域专家,研究制定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根据急需程度,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在经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
3.资格审核及测试。试点高校应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试点高校要完善专业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特别是集体项目要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4.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试点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高校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5.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试点高校须制定本校运动队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作为长期和年度考核依据。高校运动队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试点高校要针对运动队学生专门制订运动队培养方案,将运动队训练比赛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试点高校要在本校官方的网站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1.保送资格条件。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2017年,省级优秀学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5类人员仍具备高校保送资格。高校均可以从上述5类人员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能保送至公安类院校。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保送生项目,对2017年秋季及以后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将取消省级优秀学生保送资格条件,起所有高校停止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招生;有关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限额将逐步减少,高校要安排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收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并向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所需非通用语种专业倾斜。
2.保送录取程序。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提交综合素质档案,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多级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学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被录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单位负责的保送资格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3.保送工作管理。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公示获评的省级优秀学生基本信息及事迹材料。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逐步调整优秀运动员保送录取办法,鼓励运动员发挥专长,20起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可保送至高校体育学类本科专业;如运动员申请就读其他专业,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由高校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一)强化组织领导。特殊类型招生关系高校考试招生质量,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规范组织报名、审查、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特别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核、现场测试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环节工作,坚决查处冒名顶替、资格造假、考试舞弊等问题,大力消除招生廉政风险,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和公平公正。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教育部“严格调控艺术等门类本科招生规模”的精神要求,有关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结构和上一年度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结合今年考生报名人数或校考合格人数,科学测算特殊类型招生计划,进一步压缩招生规模。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2024年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对于有关高校申请调整特殊类型招生剩余计划,省教育厅将进行严格管理。
(三)严格规范录取管理。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入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要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严禁”“30个不得”和“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在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定及录取等环节,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我省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改革,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不得变更,在录取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如院校的录取规则不明确或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并解决。
(四)做好疫情防控。各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招委会、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深入总结近年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我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特殊类型考试实际,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强化应急工作准备。提醒考生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深入细致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健康监测、考前健康筛查、考点体温监测、备用考点(考场)设置、考试场所消毒、防疫物资配备等防疫工作,加强考务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考试工作须提前向属地防疫部门进行备案,若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会同属地有关部门严密组织考试,确保考生应考尽考,确保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不严、考试组织不力、考试秩序混乱、招生廉政风险突出的高校,将按规定严肃问责,进行全省通报,并调减下一年度学校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对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校考中的违规考生由组织校考的高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省级统考的违规考生由考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在处理违规考生时,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2022年11月21日。
1.招生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为招考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方向;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方向,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方向等。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我省艺术类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个科类。考生号倒数第5位为科类代码,“3”为艺术文,“7”为艺术理。
2.招生计划编制。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
高校通过“阳光高考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报送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含招考方向)、专业考试类型、省级统考类别(含子科类)、“部标专业代码”“校编专业代号”“专业名称”等信息将作为我省编制其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要确保准确无误。
高校在报送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要确保“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与“阳光高考艺术类考试招生信息交互系统”所设置的“校编专业代号”“专业名称”“部标专业代码”等内容完全一致,“计划类别”要统一设置为“艺术类专业”。我省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设置的“省定制项”为必填项,高校要根据各项具体填报要求认真、准确地填写,省招考院将以此作为依据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并根据其上报的各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在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时,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段),招生院校可按艺术文、艺术理或文理艺兼招下达招生计划。每个专业只能设置一条且唯一的专业目录。若对同一专业实行文理艺兼招,不分列艺术文、艺术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招生科类统一设置为“a、艺术(不分文理)”;若对同一专业实行文理艺兼招,且须分列艺术文、艺术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须将该专业的招生科类统一设置为“a、艺术(不分文理)”,并在省级定制项“同一专业分列文理艺招生计划设置”中准确、翔实填写文艺、理艺具体招生计划数,且必须保证该专业文艺、理艺单独招生计划数相加与该专业招生总计划数一致。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段),招生院校必须按艺术文、艺术理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分列专业招生计划。每个专业须填报一项所对应的我省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项,如舞蹈表演专业使用我省舞蹈表演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我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我省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或音乐表演(器乐)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等。招生院校在编制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计划时,若招考方向须区分声乐唱法进行招生的专业,可从美声、民族和通俗3种唱法中选择一种唱法或两种唱法,按招考方向不同分条设置,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如音乐表演(招美声唱法考生),音乐表演(招通俗唱法考生),音乐表演(招美声和民族唱法考生);若招考方向须区分乐器件进行招生的专业,须按单个乐器件分条设置,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如音乐表演(招钢琴考生),音乐表演(招二胡考生),确因专业培养需要和计划限制等原因,需指定几种乐器件组合进行招生的专业,招生院校须与省招考院协商一致后,予以妥善解决。
院校若对艺术类专业招生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报送省招考院。如因招生院校错报、漏报等原因,造成考生志愿误报、档案误投等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我省编制招生计划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可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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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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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于连日降雪路滑,交通事故频发,特对全局警用车辆提出如下要求:
1
严格遵守“五条禁令”,杜绝酒后驾车。
2
警用车辆不准私自外借,确有必要需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3
遇有使用警车情况,需有熟练驾驶技术人员驾驶,确保人员车辆安全。
4
不准警车私用。
5
警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疲劳驾驶超速违停等违规行为。
6
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管好本部门的警用车辆。
7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通化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二
o
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1.艺术类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为招考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或变相更名);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方向;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方向,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方向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艺术类本科专业管理要求统一规范属地高职(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范围。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察考生艺术文化素养,着眼学科和学生长远发展,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体现公平。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包括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
鼓励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3.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文学类及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书法学专业省级统考。联合组织省级统考的省份,可协商合作命题或委托一省命题、分省组织测试、分省采集考试信息、联合阅卷(评价)或委托一省阅卷(评价)。本地生源极少的非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可暂不组织省级统考,报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和高校公告。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以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指导,考虑高校人才选拔需求,合理细分统考科类(如音乐类统考分设声乐、器乐,舞蹈类统考分设舞种)并公布其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推进省级统考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学、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切实提高统考质量,严格控制合格生源规模和比例,积极探索在合格线上进一步细化分档。统考成绩发布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各科类考试科目、成绩分布等统计信息,满足不同层次、类别高校选拔需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组织非艺术类专业考试。
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类别。若高校对省级统考科类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20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一般不组织校考;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考点的,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高校应加强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4.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确需过渡的省份,应在三年内调整到位。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的相关专业不得低于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执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5.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鼓励各省(区、市)积极推进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高校艺术人才选拔需求。试点开展艺术类专业一档多投模式的省份,应统筹兼顾,适当提前投档工作时间。
6.部分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工作要求。按照遵循艺术教育规律、严格规范管理的原则,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继续试点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可组织专业校考(包括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高校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其他事项均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上述高校要认真研究各省(区、市)考试招生方案,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谨、规范制订本校招生章程,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高校要详细、准确告知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事项(如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须逐省明确考生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科类、参加校考的资格要求、录取规则、专业合格线、自划线划定办法等)。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及高考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特殊的省份,高校要单独明确相关要求;录取时应在本校网站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7.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上海市、浙江省,按当地普通专业录取有关政策执行。与上述专业对应的相关高职(专科)专业,由各省(区、市)参照上述要求制订办法。
8.其他。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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