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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条期货交易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第一百一十一条期货交易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处罚:
(一)未经批准变更名称或者注册资本;
(二)未经批准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交易场所;
(三)违反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规定;
(四)不按照规定对会员进行检查;
(五)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
(六)交易结算系统和交易结算业务不符合本办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一百条规定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处罚。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期权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品种与合约。
第四条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交易品种。
第五条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六条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低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八条期权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执行价格间距、卖方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执行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九条合约的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一交易日各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会员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交易所批准,有权在交易所从事交易或者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二条交易所的会员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
第十三条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其客户和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第十四条交易会员可以从事经纪或者自营业务,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第十五条会员的接纳、变更和终止,须经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董事会批准,报告中国证监会,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二)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三)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四)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决定;。
(三)按照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五)履行与交易所所签订协议中规定的相关义务;。
(六)交易所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或者变更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交易所批准后,与交易所签订相关协议。
第二十条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的,应当向交易所重新申请会员资格,由交易所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交易所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会员应当设业务代表一名、业务联络员若干名,组织、协调会员与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往来。
第二十二条会员违反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定或者不再满足会员资格条件的,交易所有权暂停其业务或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交易所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交易业务。
第二十四条期货交易是指在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会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席位。
第二十六条客户委托会员进行交易,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办理开户登记。
第二十七条会员在为客户开立账户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第二十八条交易所实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一户一码制度,不得混码交易。
第二十九条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会员下达交易指令。
第三十条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第三十一条会员接受客户委托指令后,应当将客户的所有指令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第三十二条交易指令成交后,交易所按照规定发送成交回报。
第三十三条每日交易结束后,会员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并核对成交记录。
会员有异议的,应当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为对成交记录无异议。
第三十四条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额度审批制度。套期保值额度由交易所根据套期保值申请人的现货头寸、资信状况和市场情况审批。
第三十五条会员进行期货交易,应当按照规定向交易所缴纳手续费。
第十九条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七)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
(二)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
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四条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五)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六)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七)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九)审议批准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十)审议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十四)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十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三)中国证监会提议。
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三十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理事会规定。
第三十三条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三)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
(四)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
(五)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六)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七)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八)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九)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十)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
(十一)决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十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第三十五条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_________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_________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_________%,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_____,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_________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百一十三条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期货交易的,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办法自4月15日起施行。年5月17日发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甲方:
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本经销协议。
第一条产品、要求及期限:
1、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服饰,并从事产品的售后服务和宣传促销等合法商业活动。
2、乙方为甲方代理服饰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门店地址:
第二条合作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的天内乙方必须将销售过的款项全部支付给甲方,未销售的服装由甲方全部撤回。
2、甲方持所有代销服装的全部版权。
第三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服饰无质量问题。
2、乙方保证所剩服饰无质量问题,不影响二次销售,如有质量问题及影响二次销售乙方需支付服饰的原价给甲方。
第三条其他(场地租赁合同):
1、本协议的解释、修改权在甲方。若有修改,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通过司法部门仲裁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一)设立目的和职责;
(二)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
(三)注册资本及其构成;
(四)营业期限;
(五)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
(六)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七)基本业务制度;
(八)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十)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十一)章程修改程序;
(十二)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章程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资格及其管理办法;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
(二)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三)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四)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
(五)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六)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七)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载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在交易规则中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四条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期货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期货交易所承继。期货交易所分立的,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期货交易所承继。
第十五条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十六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货交易场所。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
期货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解散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八条期货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的,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告。
期货交易所终止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委托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活动策划及执行、物料等工作。
第二部分委托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工作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第三部分委托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部分为本合同约定一年的项目广告设计及制作、活动策划案执行。
1.物料制作包括:围墙喷绘、指示牌、展板、挂板、挂图、旗帜、横幅制作安装等。
2.活动策划及执行包括:项目开盘庆典、客户联谊会、交房会、节日晚会、各种周末推广活动等。
第四部分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二、策划代理费付款时间:策划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在每月的30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5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策划代理费。
三、部分项目价格见附件。
第五部分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设计与活动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活动策划及执行情况分析。
二、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的署名权。
第六部分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代理过程中广告物料制作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1.各种广告设计、条幅设计、喷绘广告、写真广告、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安装发布等费用。
2.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策划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
3.活动策划及执行费用:本项目的活动策划及执行由甲方与乙方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乙方付款。
三、项目活动策划及执行费用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广告设计与活动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六、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七部分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_。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八部分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1.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战争、地震等发生时自动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中止合约。
3.合同期满后,合同内容自动失效。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在本合同中所委托之项目须继续委托专业公司负责项目工作,在相同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签约。
二、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活动。
四、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五、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______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六、在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期间,若乙方未能完成预定的活动策划及执行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由于乙方在活动策划及执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_________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等有关或同类字样。
九、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10天内决定。
第九部分其他事宜。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二、本合同正文共3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一)设立目的和职责;
(二)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
(三)注册资本及其构成;
(四)营业期限;
(五)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
(六)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七)基本业务制度;
(八)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十)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十一)章程修改程序;
(十二)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章程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资格及其管理办法;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
(二)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三)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四)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
(五)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六)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七)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载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在交易规则中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四条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期货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期货交易所承继。期货交易所分立的,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期货交易所承继。
第十五条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十六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货交易场所。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
期货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解散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八条期货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的,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告。
期货交易所终止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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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定义:风险代理,是指受理案件后律师事务所暂不以现有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的收取以附加的条件是否实现为收费依据,风险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同承担的案件代理方式。
一、委托标的。
甲方与邓能(庄爱莲)就还款纠纷一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二、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赵福安、郑江斌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诉讼的代理人和代理执行人。
三、代理权限。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经甲方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后,有权代为代为主张、变更、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撤诉,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中止、终结,代为收领执行款物。
以上之委托权限性质经双方认可属不可撤销之委托。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掌握的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材料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案代理。
2、出现调解、和解情况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和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起草本案必须的法律文书并在甲方认可后呈送相关部门。乙方应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
4、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或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案信息资料。
六、律师代理费。
1、律师服务费用收取,以执行到位为条件,待执行所得的款项到位后,甲方同意乙方按照终审判决的执行所得的款项总额10%先行扣除律师报酬后,剩余财产交付给甲方。
2、代理期间发生调解、和解、撤诉事由等案件终止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协议赔偿款项总额10%先行扣除律师报酬后,剩余财产交付给甲方。
3、代理期间甲方同意每位委托人先行支付乙方1000元前期活动费用,前期代理费用可以从律师报酬中扣除。
七、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违约责任。
2、一审判决支持甲方全部或部份诉讼请求,本案当事人上诉,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浔阳区人民法院。
十、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判决执行终结、裁定、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及撤销诉讼等)。
十一、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租赁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租赁标的: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商铺∕住宅)委托给乙方代为出租。该房屋位于__商贸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委托权限: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以乙方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此房屋商业管理的文书,代理甲方收取租金,全权代理甲方订立,中止,解除与第三方的租赁合同,代理甲方监督承租方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期间乙方代表甲方所做出的有关该房屋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如免租期、租金价格等)甲方予以认可。
三、委托租赁期限:自月日止,到期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协议。
四、代理费及租金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价格根据市场行情浮动,由乙方自定价格,乙方对租金全额收取____的代理费,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年租金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具体金额按照乙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合同金额计算。
2、如甲方房屋因各种原因未能出租,闲臵期间,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费用,租金自乙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3、租金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每六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六个月租金。乙方在扣除租金全额____的代理费后,按照约定期限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在汇入甲方银行账户前一个月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乙方财务制度要求的有效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付)。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租赁期间,如甲方自行向第三人出租,需经乙方书面同意,并且租金价格不得低于乙方根据市场发展状况统一制定的最低出租价格标准,否则甲方不得向他人自行出租,如有违反,将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转让该房屋,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将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作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前臵条件,在签订转让合同或有关法律文件时必须对此加以声明。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转让房屋,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委托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4、在代理租赁期间,为保证市场整体运营,乙方有权对房屋原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以及结构变更;有权对房屋的经营业态,经营时间,经营方式等进行全权管理。
5、在委托期限内,乙方将和承租方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外,违约方还应于违约之日起按日向守约方支付该商铺年租金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并承担给守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其它事项:
1、甲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作为商铺租金支付账户。如在委托租赁期间,此账号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照原指定账户支付租金应视为租金已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字:
盖章:
兹委托xx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
第六条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规定。
兹委托_________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
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
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
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
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
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
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
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_____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
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二)。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证券账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 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账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 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 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券账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账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 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对应的储蓄卡账户。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八条 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兹委托xx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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