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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优质20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优质20篇)



规章制度的存在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纠纷和冲突的发生。接下来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成功案例分享,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3、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交通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1、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交通安全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每季度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的交通安全情况及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符合北京市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路标准。

4、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和机动车的`审验工作。

5、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员工在社会道路上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到公司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7、负责公司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确保按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8、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机动车检查记录台帐》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主任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9、对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交通安全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

3、负责本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车辆使用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本部门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积极协助公司安全办进行事故处理。

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以及公司组织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动。

第六条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安委会成员应利用公司党、政、工、团系统的各种会议对干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安全情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办应利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公司领导、各事业部与管理部室经理应充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全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的员工驾驶车辆的,公司规定每周应保持不低于3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由公司安全办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安全办应对公司机动车辆进行统计备案,新购车辆应有安全办签字,以便备案管理。

2、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车辆状况的完好,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定人定车”为两人(含)以上定同一机动车辆时,应由部门经理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公司实行机动车准驾制度,《准驾证》由安全办根据公司现有车辆使用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核发。禁止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4、准驾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应与安委会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并服从公司安全办的管理。

5、物业事业部公务用车和其他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配备的生产经营用车应建立行驶记录,以实现对责任处罚的追溯。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责任处罚由车长或部门经理承担。

6、物业事业部公务用车执行《公用车辆使用规定》。

7、准驾公司车辆的人员应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办每季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8、机动车出长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区危险地带的,原则上规定应配备两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9、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10、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或车长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11、准驾公司车辆人员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12、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当事人或部门经理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办报告,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应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并代表公司与交管部门接洽,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

第十二条机动车院区内行车、停车的规定: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车辆使用部门到安全办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以便实施门卫管理。

2、在院区内租房单位的机动车辆,因经营和工作需要需经常在院区内停放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办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办理车证应交押金100元,车证制作工本费20元。

3、到院区内临时办事的外部机动车辆的停放和通行,按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与公司或租户生产经营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原则上规定不得在院区内通行和停放。

5、公司员工和各租户员工的私人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经常停放和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办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办理车证应交押金100元,车证制作工本费20元。工作之余禁止在院区内存放过夜。

6、停车时应在停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安人员的安排,保持道路的畅通。如在院区内发生车辆碰撞、刮蹭、损坏或丢失,安全办主管人员应妥善处理或及时报案,减少和避免院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7、逐步实行院区内停车收费制度,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另见公司《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8、在院区内行驶车辆,应按交通标识规定行驶,在设置反光镜处应看镜行驶。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

2、执行北京市制定的《行人交通行为规范》和《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骑车的,应注意行车安全。确保在院区内不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和事故。

4、院区内停放非机动车辆应存入车棚,不得随意乱放。楼道、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禁止存放非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扣罚分数的有关部门和准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无《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部门经理承担管理责任,处以200元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八条院区内禁止练习机动车辆,违反本规定的,对当事人或“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九条交管局给公司下达的违章控制指标为公司机动车辆总数的30%(每季),当公司接到《单位机动车违章超标处罚通知书》后,其处罚金额由安全办按照通知书中所列违章车辆和违章人员并根据《车辆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由责任人共同分担。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安全办主管人员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第二十条当出现非司机开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事人或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属公司驾驶人员责任的,对当事人的处罚按交管部门裁决的事故损失的同等数额予以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

第二十二条当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时,应由事故部门在24小时内向公司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并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公司《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当接到交管部门的《违章通知书》(含非机动车、行人),除实施上述处罚外,安全办应在公司内部予以通告。

第二十四条未按院区交通标识规定行车或停车的,对责任人处以5—10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罚款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

第二十五条未达上路标准的车辆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非机动车辆应存入车棚,停车落锁。对员工违反规定在车间、库房、楼道和办公室等存放自行车辆的,每查出一辆,对部门经理和当事人分别处以50元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步行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斑马线)。

2、不在马路上追逐嬉闹。

3、行走时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应成列行走。

5、进出教室不推挤。

1、红灯停、绿灯行,遵守交通规则。

2、靠右骑车,且骑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路边骑车。

3、不逆向骑车、不带人骑车。

4、不骑飞车,不骑单放、双放把手骑车。

5、骑车应集中注意力,不谈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围车辆及行人。

6、雨天不打伞骑车,要用雨披。

7、自行车要经常保养、检修,确保刹车灵验。

1、不乘坐超载、无牌证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车辆。

2、乘车时,不把头、手伸车窗外。

3、不与驾驶员谈天,不做影响行车安全的事。

4、排队上车、下车,先下后上。

1、拐弯骑车要减速,穿行马路请下车。

2、晚上骑车须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骑车不带重东西,扣动响铃要及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内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施工机械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此制度。

一、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级领导和全体施工人员,本项目施工单位或外单位入场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场内交通安全规定。

三、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依照场内施工便道的交通标志,谨慎驾驶,严禁违章行车。

四、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时,与地方道路交叉处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

五、严禁在道口、施工进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六、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七、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八、所有车辆必须避让摩托车、自行车、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准堆放任何物件,随时保持便道畅通。

十、场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安全巡查要随时检查标志标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厂内行车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十二、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十三、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十四、场内交通安全,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处,要确保便道的完好,及时维修,及时养护。

十六、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由项目部安质部实施监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车辆运输及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进行有效监督。

适用于工程项目部的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3.1交安组组长(项目经理)职责

3.1.1交安组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1.2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项目部)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1.3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

3.1.4配合公司交安委参加各种交通安全活动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1.5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1.6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

3.1.7对外租车辆应进行监督管理。

3.2车队队长职责

3.2.1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2.2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各基层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

3.2.3配合交安委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2.4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交通违章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3驾驶员职责

3.3.1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3.3.2按时参加每周的交安例会.

3.3.3认真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

3.3.4积极参加公司及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3.3.5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运输任务。

4.1车辆的派遣:

工程指挥用车一律交由主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统一协调派遣;大型运输车辆、四轮农用车及三轮车由各施工队负责派遣。驾驶员要按照派车单所明确的内容准时出车,做到听从指挥,服从调度。

4.2车辆的使用:

本着“厉行节约,确保用车需要”原则,一方面,要搞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勤检查、勤保养制度,自觉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返回驻地后检查”。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油耗,车辆用油一律由运输队统一开具油料领用单;同时,由运输队对每台车的用油情况,做好记录和考核工作。提高现有车辆的利用率,切实把工程间接费用降下来。

4.3车辆的维修:

车辆出现故障时,首先,会同运输队做好故障鉴定检查。能自行修复的,不准外送修理;运输队无法修复时,应仔细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送外修理。其次,外修车辆批准权限:中修(含中修)以下的维修,一律由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大修以上的,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随意行事。如若假借维修,从中捞取个人好处的,一经核实,将对其严肃处理。

4.4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

报销时,须出示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申请表》,经运输队长验收,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报销。凡是事前未经分管领导或经理同意的外修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5.1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利用例会时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细则的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2用事故案例教育驾驶员,以人为本,爱惜生命,吸取事故教训。

5.3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5.4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5在行车中要遵章守纪,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强超硬会,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5.6拉超长、超高货物要捆扎牢固,要设置超长超高标志,要有专人押车。

5.7在施工路段确认路面不好,该修的就修,决不勉强通过,待修好后方可通行。

5.8在载人去工地时,要关好车厢,不能超员,并让施工队委派安全监督员。

5.9吊车在院内起吊时,严禁起吊臂下站人,要把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起重工要懂得现场吊物的安全规程,指挥好吊装物品的配合人员,不能让闲杂人员在起吊现场,遵章操作,做到万无一失。

5.10驾驶员每天在出车前、行车中和停车后做好三检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按时做好例行保养工作,对车辆勤检查勤维修,尤其对刹车、方向、灯光等安全部位要重点保养,保持在良好的状态,积极参加每周的安全例会和其它形式安全活动,加大奖惩力度,促使行车安全,确保交通安全。

6.1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事故,确保畅通,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交安委所辖有车单位要建立统一的“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维修记录”。

6.2交安组所辖有车单位要建立定期的车辆维修保养、检查制度。要逐年登记建档,抓好日常的车辆维修,做到不带病上路。有故障及时排除,使车辆时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6.3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管理,要把外来车、个体车列为检查的重点,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该停的停,该修的修,杜绝三无车辆上路。

6.4明确责任、分工管理、各负其责,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交安组要狠抓宣传教育,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完善管理,做到分工明确,层层把关,严格管理。

6.5分公司(项目部)交安人员每月对项目部、分包单位的所有车辆执行月安全检查制度,对车容车貌、发动机、车架部分做好安全检查,严禁客货混装、超载、超速、超员,对检查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7.1为了及时传达学习部署公司交安委的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当月的交通安全工作。

7.2交安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驾驶人员要积极参加交安组组织开展的各项交通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的单位或驾驶员,交安组有权进行罚款、停驾的处罚。

7.3交安组要把每月“例会”的活动内容、人员出席等列为年终评比表彰的一项重要内容,凡经常缺席不到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集体,驾驶员不能评为先进驾驶员。

7.4项目部每周由交安管理员组织召开交通安全例会,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施工特点安排本周的交通安全工作,对车辆行驶路线、危险点源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7.5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议事日程,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扎实细致,制度上狠抓落实,管理上从严治理,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7.6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例会精神,不折不扣的执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使交通安全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

8.1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交安委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持公司核发的驾驶员《上岗证》方准上岗。

8.2项目部、交安组必须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宣传教育,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9.1交安员每月组织一次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执行每日对车辆的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

9.2对车辆的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对车辆的刹车、灯光、方向等安全部件都有检查明细。

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0.3 《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10.4 《山西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交通安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门研究学校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明确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做到日常工作层层有人抓,不留死角。

二、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安全大会,讲稿和录音带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1、教师要利用社会活动课等时间,采取学生易于接受的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使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严格执行路队制。分组名单和线路要详尽。

三、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不做证照不全、车况不合格及超载的车辆。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上下学时校门口、楼梯口要安排值班人员疏导,小学生放学需横穿学校门口马路时,教师要将送过马路。

四、各单位必须与本年级的机动车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教育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管理规定,文明驾驶,杜绝无照开车、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开不合格车辆上路等现象。

五、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学生在校期间,除校车外,严禁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校车在校园内行驶必须严格限速,避让行人。运煤、粮、设备等车辆必须进入校园时,要严格审批并安排在学生离校后。自行车闸、铃、锁齐全有效。禁止未满12周岁的儿童汽车上路,适龄儿童骑车要遵守交通规则。

六、按门前三包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三包范围内车辆、人员管理及交通疏导工作,确保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通道畅通。

七、本制度由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教师私车由工会负责组织管理,校车由总务主任负责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扎实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全体师生交通安全,特订如下制度。

一、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全体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安全教育,每学期进行两次全校性集体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平时并做好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重点是交通法规和自我安全保护。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强对校车的管理,确保车辆机械性能良好,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提高驾驶员的素质,保证交通安全。

四、严格管理校门,门外不得停机动车辆,学生在校期间任何机动车辆不得入内。

五、学校、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得提供机动车辆给未成年人或无驾驶证的师生员工驾驶。

六、当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按照学校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迅速组织抢救工作,并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七、组织交通安全检查队,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检查学生执行交通法规情况,禁止学生在公路上打闹、玩耍,禁止双人骑自行车,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辆。

八、搞好家访,掌握学生使用交通工具情况,掌握学生步行的路线,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九、认真贯彻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文件精神,并及时反馈交通安全工作信息,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人行道、车道和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所有车辆一律凭“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

(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

(四)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八)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或主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九)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方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保卫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

(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十一)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十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内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施工机械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此制度。

一、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级领导和全体施工人员,本项目施工单位或外单位入场车辆都必需仔细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场内交通安全规定。

三、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依照场内施工便道的.交通标志,谨慎驾驶,严禁违章行车。

四、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时,与地方道路交叉处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

五、严禁在道口、施工进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六、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留意观看。

七、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八、全部车辆必需避让摩托车、自行车、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准堆放任何物件,随时保持便道畅通。

十、场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安全巡查要随时检查标志标牌的完好牢靠。

十一、厂内行车应留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十二、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十三、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准时抢救,并马上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十四、场内交通安全,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处,要确保便道的完好,准时修理,准时养护。

十六、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状况,由项目部安质部实施监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长抓不懈,,抓紧抓实;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各年级、班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内容,一并进行考核。

2、安全领导小组要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学校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师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

3、学校在校园内刷写醒目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和印发资料及致家长信,并使用橱窗、宣传栏,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氛围。

4、经常使用活动室、校园网络、黑板、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5、要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并编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让交通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课和"安全教育月"的时间,每学期上交通安全专题课5———10节,并备有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教育内容通俗易懂、寓教于乐;还要积极主动联系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每学期深入学校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7、门卫护校人员要负责清理掉校门口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将校内自行车摆放有序;要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门口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组织好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8、学校接送师生通勤车或接送师生参加活动使用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租、借使用相关手续不全、驾驶员或车况不合格的车辆。

9、学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加挂学校通勤车名牌。

10、学校禁止不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车辆进入校园;经批准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要按指定路线慢行;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技术。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为确保生命安全,我们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应当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掌握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常识。

二、师生员工上学、放学及上下班,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六、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接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

七、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八、校内行车、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经允许,车辆方可进校。

2、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班主任负责具体内容的`教育与指导;值周教师负责检查和评比强化;学校领导负责监督。

2、 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点加强教育的内容有:

一是进行交通常识教育。如右侧通行、走路和过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识别交通信号和遵守交通规则等。

二是进行日常的交通行为强化,重点加强上学、中午和放学的交通遵守状况的监控。加大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监督力度,学生通勤车必须有教师押车,确保学生乘车、上车、下车、过马路安全。放学时,学生排队下校,班主任必须送学生过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师看护学生过马路。

3、学校继续常规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学生周会、班会等进行专门的教育

4、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学生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启动两个应急程序: 救护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进行救护,等待和协助120人员工作。校医进行教师的救护工作培训。

报警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拨打报警电话(110)和急救电话(120),明确告知事故的具体地点。学校提前对教师、学生及值班人员进行有关报警、急救、保护现场、留住肇事人等常识的教育。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

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来学校上学可以采用步行,乘公交车或骑自行车的方式。

2、学生在来学校上学和周末回家的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3、骑车的学生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下车推行进入学校校园。

4、学生的车辆统一进入车库统一停放整齐。

5、学生的车辆进入停放区域后应把车锁锁起来,自己妥善保管好车钥匙。

6、每位学生只能停放一辆自行车。

7、班级停车区域不能长期停放不使用的学生车辆。

8、出门时,学生车辆统一推行出车库。

9、在校园内严禁骑车,所有学生车辆有序推行出校门。

1、所有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做学生表率。

2、所有教职工车辆在学校门前提前减速。骑自行车和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下车推行进、出校园;骑摩托车的人员应小心驾驶,以最低车速缓慢进、出校园。

3、开汽车的人员应主动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间进出校园。

4、所有车辆在学校校园内禁止鸣号。

5、所有教职工车辆按照指定区域整齐停放。

6、所有教职工车辆应自行上锁并妥善保管好车钥匙。

7、停车区域不能长期停放不使用的教职工车辆。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法律,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杜绝发生交通事故。

2、爱护车辆,注意保养维护,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返回后及时清洗,保持车辆整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各部门用车由校长室或教行处统一安排。驾驶员接通知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用车。

4、车辆如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立即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

5、做好车辆年审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法律知识学习,防患于未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不准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车船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船。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4)不得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4.2.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2.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5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奖励

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xx元的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4.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xx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

4.5.1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4.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4.6.2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4.6.3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6.4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4.6.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师生在校内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三、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四、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五、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九、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十、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校园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校园师生员工安全和道路畅通,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创建完安全文明校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道路是指校园内供行人、车辆行驶的道路。

第三条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是总务处,其他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教职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四条行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行人应在道路右侧或人行道上行走。不应多人并排走、围堆谈话,妨碍交通。

(2)不应在道路上打(踢)球、溜冰、追逐嬉戏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3)行人穿越道路应该注意来往车辆,不应在道路上随意穿行。

非机动车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4)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骑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

(5)任何非机动车均应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反道逆行。严禁骑车追逐、快车、曲折竞驶;严禁双手离把和扶肩骑车行驶;严禁攀扶其他车辆行驶;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地、操场骑车或是主要道路上学骑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

(6)骑自行车不准带人。

(7)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8)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绿化地、操场、办公室外侧走廊、教室外侧走廊、宿舍楼道内及交通道路上停放车辆。

机动车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9)校园内主要道路设置交通标志,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严禁在校内飙车;禁止超车、严禁鸣号;禁止无证驾驶;禁止酒后驾驶;禁止在校内学习(练习)驾驶车辆。

(10)出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学校发放的《阳贵一中校区通行卡》(以下简称通行卡),无通行卡车辆进校需经校办公室审核后,进行登记方可放行。出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应配合接受学校门卫的询问或检查,门卫人员有权不准可疑车辆出入学校大门,并交学校办公室查处。

(11)校内停车地点:各教学组团的天井,国际部、科技馆、图书馆、一食堂楼前空地,一食堂地下车库,六食堂地下车库。校车平时停放在一食堂门前空地,交通车发车时,应在一号门与主教学楼之间道路右侧临时顺停,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其他地段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放。

(12)主教学楼及各教学组团周边道路,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行驶(单行线)。学校有重大会议、活动或外事接待任务时,校办公室可临时调整各种车辆行车路线或停放位置。

(13)特种车辆(包括押钞车、邮政车、各种施工车、救护车、“110”警车等)经门卫许可后,可行驶、停放在校园的指定位置。

(14)超市和食堂的送货机动车应按照校办公室规定的时间送货,在主干道上、卸货时,允许靠边短暂顺停,驾驶员不得离去,不准影响其他车辆和人流通行。

(15)外来机动车,一般禁止在学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应到校办公室办理登记后按指定地点停放。

(16)车载物品出学校大门必须停车接受检查,公物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证明,私人物品说明情况进行登记。

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登记程序如下:

(17)学校公用车及教职工自用车辆,由驾驶员本人到校办公室申报、登记、领取《通行卡》(含两轮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本校教职工免费办理《通行卡》。

(18)校办公室每年九月份对机动车通行卡进行一次清理,打印成册通知各门岗,平时如有增减,应及时通知门岗。

(19)通行卡持续证人不慎遗失时,应主动向校办公室挂失,并重新申报。

1、经学校批准的.各种社团摆设摊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阻碍交通。

2、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拆卸或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3、校园道路施工,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同意,报校办公室备案,方可施工。

4、对轧坏道路、撞坏校园设施和交通标志者,责令其按照物品价格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校内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道路交通肇事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均由校办公室负责。重大事故与涉外事故由校办公室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2、对校内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视情节、后果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经济处罚、校纪处分等处理。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由校办公室上报有关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通知校办公室,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阳贵一中安全工作紧急预案”;移动现场者,由移动方负全部责任心;肇事逃逸者,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追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师生员工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和善后处理工作。

5、对违规乱停、乱放的车辆,以及校园内超速行驶、乱鸣喇叭或驶入禁停路段的各类车辆,由校办公室通知违章当事人及学校财务部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发。

6、对教职工家属及来校探亲访友人员的车辆,由校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驾驶员及财务部在被访者(教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7、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标准每车次50~200元(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8、对多次违反本规定的师生员工及家属,校办公室将组织违章人员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提高其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交通安全意识。

9、外来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拒绝其进校或责令其驶离学校,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10、不服从交通门卫执勤人员管理,妨碍执勤人员工作或谩骂、殴打执勤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赔偿伤者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1、交通门卫管理执勤人应热情为师生服务,秉公办事,严格管理,按章执罚,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财务等部门检查监督,对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阔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同学上学、放学可以步行。

2、同学上学、放学不得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12周岁以上的同学可以骑自行车上放学,12周岁以下的同学严禁骑车。

3、严禁同学乘坐柴三机、拖拉机、非法营运车、超员车和货车等上学、放学。

4、同学上学、放学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章,路上靠右行走,不闲荡,不奔跑,不争挤,不抄近路,按时到校,准时回家,不在途中做担心全嬉戏;红灯停、绿灯行,过公路走人行横道,过铁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交通安全。

5、骑车的同学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下车推行进入学校,校内内严禁自行车骑行;同学的车辆应统一停放在学校指定区域,放学时,有序推行出校门。

6、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会、团队会等活动和校内网、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宣扬工具,宣讲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学问,提倡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门的`专家请进课堂,为广阔师生上指导课,坚决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为。

7、加强家校联系。呼吁同学家长,增加子女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亲密协作学校做好同学的交通安全工作;快速建立起学校、家庭、有关部门一起参加的一体化交通安全监管网络,有效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1、全部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章,确保交通安全,做同学表率。

2、教职员工车辆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骑自行车和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下车推行进、出校内;骑摩托车的人员应以最低车速缓慢进、出校内;开汽车的人员应主动避开同学上学、放学高峰时间进出校内。

3、全部车辆在学校校内内应当心驾驶,低速慢行,禁止鸣号。

4、全部教职工车辆应在学校指定区域整齐停放,停车区域不能长期停放不使用的车辆,如有特别状况应到学校传达室进行书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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