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优秀的工作方案应该注重细节,包括时间管理,资源分配,风险控制等方面。下面是一些关于工作方案的经验分享,希望对你的工作有所启发。
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法规性文件,按照《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局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市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分级负责地开展。要把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要通过交流轮岗,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加快湖州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主要分为任职时间较长的常规性轮岗交流、多岗位锻炼干部的培养性轮岗交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调整性轮岗交流、工作需要的轮岗交流等四种类型。
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应遵循党管干部、民主集中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实施、分步到位的原则,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回避、按章办事的原则。
(一)为优化处室结构而需要轮岗的局中层正、副职干部,应逐步安排轮岗交流;
(二)具有发展潜力,需进行多岗位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应适时安排轮岗交流;
(三)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正、副科级干部,应有步骤的安排轮岗交流。
(二)召开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教育;
(四)局党委研究决定交流人员任免;
(五)轮岗交流干部中,需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和备案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1、确定干部交流轮岗,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已谈话明确即将轮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3、轮岗交流应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4、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轮岗交流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本制度适用于51社保全体员工。
指员工在同一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上进行有计划的调换职位任职的行为。
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轮岗:
(1)在原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
(3)符合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4.1职责分工。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初审部门年度轮岗计划,判断业务和员工是否适宜落实轮岗。
4.2轮岗前沟通。
(3)沟通要求:沟通要求是保密,避免前期员工知道将会被轮岗而不愿意离开造成的消极配合、拖延滞后,或者在离开现有岗位前的时间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
4.3实施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清单。
在公布轮岗方案后,被轮岗方需要制定并提交工作交接清单、资料清单,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
(2)实施并行工作制。
即现任人与继任者需要并行工作一段时间,时间为一个月。通过并行工作,使继任者能在现任者帮助下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人员状态,而且保证工作决策不会出现影响。
(3)并行工作制具体内容。
原岗位工作负责人详细列出完成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经验与技能;
由原任职者对继任者采取教授式或继任者自学等培训方式;
提供考核标准和信息,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培训结束后,也要与原任职者保持沟通,就出现的新问题咨询原任职者。
4.4跟进并评估轮岗效果。
(1)对轮岗人员、原任职人员进行轮岗绩效评估跟踪;
(2)轮岗绩效评估在轮岗后3~6个月进行;
(3)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对轮岗人员进行评估分析,判断是否继续胜任。
5.1薪资。
(1)同职级轮岗: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作考核绩效进行考核;
(4)轮岗期间员工以新岗位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与工资挂钩。
5.2个人发展。
公司在职务职级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一定加分。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根据《关于东丽区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推进落实“区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为办好东丽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达到一名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青年教师的效果。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包括中小学(含育才中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职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调动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人到受援学校)。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学校原则上是超编单位或是学科结构性富余的单位,且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调动理由;调入单位须是缺编单位、急缺学科教师或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调动申请。
2、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中心地区的学校根据教师职称晋升条件,有计划的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相对薄弱(偏远)学校顶岗任教交流。
5、集团化办学学校之间的交流。
6、学校之间的学科对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轮岗(调动交流除外)工作一般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20xx—20xx学年度交流的教师本学年度延续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师条件。
以20xx年8月底为时间节点,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应交流教师人数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见点就入),应交流教师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为应交流教师人数的50%(见点就入)。
各校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骨干教师称号的范围是20xx至20xx年经过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将测算人数及推荐人选填入《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严格按照满教学工作量测算,上报学校的需求学科和富余学科情况。
4、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按照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结合各校学科需求情况,作出交流轮岗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东丽区教育系统交流教师工作月报表》和年度综合考评资料。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接收学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况,落实相关待遇。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学校要将情况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将视情节决定该教师是否继续交流。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不准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接收学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师,教育局责成派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作出相应的处分。接收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工作,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建立激励机制。
将教师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对学校教师队伍进行分析梳理,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填写《20xx—20xx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人事科(本校教师的交流意向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测算出来的应交流人数和应交流人数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推荐名单。推荐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人事科备案注册的教师(附件1的名单)。上一学年度的交流轮岗教师继续交流,计入本学年度学校推荐名单,按今年新的测算比例要求,人数不足的学校再补充新的推荐人选。
严格按照市教委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校,无论超编校还是缺编校,必须严格按照“两个比例”要求完成推荐交流轮岗推荐工作。
(三)推荐的交流轮岗教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四)上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为保证交流轮岗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新学期开学前交流轮岗教师能够按时到岗,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需要上交的材料上报人事科(交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必须上报)。
1、上报形式:电子版通过qq传给人事科,文件名格式为单位编号+单位名称+附件名;纸质版盖学校公章,主要领导签字,标注学校编号。
2、需要上交的材料:东丽区骨干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附件2)、20xx—20xx学年度学科需求与富余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员工人才培养机制,及满足员工职业发展需求,特制定《员工轮岗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意义。
(一)员工轮岗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培养员工的换位思考意识,使员工更能全方位多角度思考及解决公司问题,进而提升员工的大局观。
(二)员工轮岗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为公司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从而满足企业高速发展的人才需求。
(三)员工轮岗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员工拓展自身的知识、技能,从而提升员工自身的价值,为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及晋升奠定基础。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原则上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但结合公司实际先从采购部、财务部试点实行,根据实施情况再推至相关部门。
第二章轮岗定义、类型及标准。
第四条定义。
员工轮岗计划是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在部门内、事业部内、事业部之间进行有计划、有目的及系统性的横向流动,以达到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为目的的一种人才培养机制。
第五条公司指派型轮岗。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并结合员工现有岗位胜任力及培养潜力,对符合轮岗标准的员工指派到相关岗位进行轮岗。
第六条员工申请型轮岗。
员工能长期稳定胜任本岗位工作,在获知相关岗位出现空缺时,可自主申请轮岗,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能岗。
第七条轮岗类型。
根据员工轮岗的跨度,员工轮岗可分为部门内轮岗、事业部内轮岗、事业部间轮岗。
第八条轮岗标准。
员工轮岗应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
(一)在现有岗位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
(二)能胜任现有岗位工作职责,且无工作重大失误及相关行政处罚;
(三)对于自主申请轮岗的员工,除满足以上二项外,还应征求流出部门、事业部领导的意见及将流入部门、事业部领导的意见,在征得流出部门、事业部领导及流入部门、事业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轮岗。
第三章轮岗考核期及轮岗期限。
第九条轮岗考核期。
(一)轮岗员工到新岗位有3个月的考察期,流入部门直接领导可根据轮岗员工新岗位的工作表现适度缩短及延长轮岗员工的考察期,但最短不低于2个月,最长不高于6个月。
(二)轮岗考察期间,流入部门直接领导可适当放宽轮岗新员工的工作及考核标准,但轮岗考核期满后,严格按本岗位正常工作标准对轮岗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条轮岗期限。
轮岗期限一般不低于6个月,轮岗期满后,根据员工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并结合公司岗位编。
制及岗位空缺,或对轮岗员工延长轮岗期限,或由公司指派、员工申请进一步轮岗,或由公司决定对轮岗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第四章轮岗期间的薪酬福利标准。
第十一条轮岗薪酬。
(一)员工轮岗期间的薪酬待福利待遇体现“就高原则”,流入岗位薪资福利标准低于原岗位薪资福利标准的,按原岗位薪资福利标准发放轮岗员工轮岗期间薪资福利。(二)流入岗位薪资福利标准高于原岗位薪资福利标准的,考察期间,轮岗员工的薪资福利标准不变,考察期满后,按流入岗位薪资福利标准发放轮岗员工轮岗期间的薪资福利。
第五章轮岗手续的办理。
第十二条轮岗前准备。
拟轮岗员工、部门经理、事业部负责人需制定如下规划并提交行政人事部后,方可进行轮岗申请及手续办理:
(一)制定拟轮岗员工依《轮岗计划表》执行;
(二)根据《轮岗计划表》实施轮岗的员工进行评估;
(三)制定拟轮岗员工轮岗后,原岗位的员工继任计划。
第十三条轮岗前评估。
在员工轮岗前,部门负责人对轮岗员工进行评估,就拟轮岗员工的性格及职业能力倾向、原岗位工作表现、流入岗位胜任力要求等方面进行考察评估,以确保轮岗员工能胜任流入岗位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手续办理。
员工轮岗申请审批权限可参照职位变动审批权限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
附件:《轮岗计划表》、《职位动态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员配置,增强活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及办事效率,建立管理人员交流和轮岗的长效机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宗旨。
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管理人员的.培养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选拔、吸纳优秀人才进入公司管理层面,优化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匹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事尽其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范围对象。
轮岗对象:管理人员(人、财、物、产、供、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个人要从公司整体的发展出发,无条件服从大局。
(二)人岗匹配的原则。
要使年龄、文化结构、专业知识,趋于合理。
(三)整体功能优化的原则。
要扩大管理人员横向交流力度,增强管理人员统筹发展的意识、胸怀全局的意识、团结协作的意识。
四、轮岗方式和条件。
(一)轮岗方式本次轮岗是公司范围内关键管理岗位的轮换,
(二)轮岗条件。
1、原在本公司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员工;
2、在同一部门担任同一领导职务满4年的应当轮岗;
3、在同一部门连续担任正副职领导职务满7年的应当轮岗。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轮岗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轮岗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实施。由行政部承担具体工作。
(二)动员部署。
做好轮岗前的前期工作,形成工作方案报“轮岗领导小组”确定、审批;收集、整理轮换岗位信息,报“轮岗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组织召开轮岗动员会,公布具体的轮岗岗位名称,部署相关轮岗工作。
(三)报名。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个人自主报名、部门推荐的形式收集报名信息,经整理后呈“轮岗领导小组”审批。
(四)研究决定根据报名情况,由“轮岗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提出的预备轮岗人选统筹考虑,集体研究决定轮岗人员名单。
(五)人选公示。
按规定对拟定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轮岗前谈话。
公示结束后由“轮岗领导小组”对拟轮岗人选进行轮岗人员轮岗前谈话,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按时到岗。
(七)办理换岗手续。
经组织谈话后,人事部对轮岗人员办理换岗手续。
(八)报送有关情况。
人事部及时总结经验,将此次轮岗情况形成报告,呈报股份公司。
以上组织程序的具体时刻表详见《2014年轮岗工作时刻表》(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实施轮岗作为锻炼管理人员、培养复合型管理人员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激发管理人员活力、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的有效手段。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相关人员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负起各自责任。分管领导要认真做好轮岗人员的思想工作,激发其敬业争先、开拓进取的活力,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的交接,确保日常工作无缝衔接、有序开展。
(三)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要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条件轮岗,又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要严明纪律,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四)服从安排,积极适应。
对组织决定轮岗的,应当按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报到,积极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努力做好新岗位的工作。在轮岗工作中的表现作为考核、评价、使用时的重要依据。
益阳橡机。
二oxx年四月一日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员配置,增强活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及办事效率,建立管理人员交流和轮岗的长效机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宗旨。
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管理人员的培养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选拔、吸纳优秀人才进入公司管理层面,优化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匹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事尽其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范围对象。
轮岗对象:管理人员(人、财、物、产、供、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个人要从公司整体的发展出发,无条件服从大局。
(二)人岗匹配的原则。
要使年龄、文化结构、专业知识,趋于合理。
(三)整体功能优化的原则。
要扩大管理人员横向交流力度,增强管理人员统筹发展的意识、胸怀全局的意识、团结协作的意识。
四、轮岗方式和条件。
(一)轮岗方式。
本次轮岗是公司范围内关键管理岗位的轮换,
(二)轮岗条件。
1、原在本公司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员工;
2、在同一部门担任同一领导职务满4年的应当轮岗;
3、在同一部门连续担任正副职领导职务满7年的应当轮岗。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轮岗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轮岗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实施。由行政部承担具体工作。
(二)动员部署。
做好轮岗前的前期工作,形成工作方案报“轮岗领导小组”确定、
审批;收集、整理轮换岗位信息,报“轮岗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组织召开轮岗动员会,公布具体的轮岗岗位名称,部署相关轮岗工作。
(三)报名。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个人自主报名、部门推荐的形式收集报名信息,经整理后呈“轮岗领导小组”审批。
(四)研究决定。
根据报名情况,由“轮岗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提出的预备轮岗人选统筹考虑,集体研究决定轮岗人员名单。
(五)人选公示。
按规定对拟定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轮岗前谈话。
公示结束后由“轮岗领导小组”对拟轮岗人选进行轮岗人员轮岗前谈话,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按时到岗。
(七)办理换岗手续。
经组织谈话后,人事部对轮岗人员办理换岗手续。
(八)报送有关情况。
人事部及时总结经验,将此次轮岗情况形成报告,呈报股份公司。
以上组织程序的具体时刻表详见《2014年轮岗工作时刻表》(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实施轮岗作为锻炼管理人员、培养复合型管理人员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激发管理人员活力、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的有效手段。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相关人员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
实负起各自责任。分管领导要认真做好轮岗人员的思想工作,激发其敬业争先、开拓进取的活力,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的交接,确保日常工作无缝衔接、有序开展。
(三)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要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条件轮岗,又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要严明纪律,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四)服从安排,积极适应。
对组织决定轮岗的,应当按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报到,积极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努力做好新岗位的工作。在轮岗工作中的表现作为考核、评价、使用时的重要依据。
益阳橡机。
二oxx年四月一日。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员工人才培养机制,及满足员工职业发展需求,特制定《员工轮岗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意义。
(一)员工轮岗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培养员工的换位思考意识,使员工更能全方位多角度思考及解决公司问题,进而提升员工的大局观。
(二)员工轮岗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为公司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从而满足企业高速发展的人才需求。
(三)员工轮岗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员工拓展自身的知识、技能,从而提升员工自身的价值,为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及晋升奠定基础。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原则上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但结合公司实际先从采购部、财务部试点实行,根据实施情况再推至相关部门。
第二章轮岗定义、类型及标准。
第四条定义。
员工轮岗计划是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在部门内、事业部内、事业部之间进行有计划、有目的及系统性的横向流动,以达到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为目的的一种人才培养机制。
第五条公司指派型轮岗。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并结合员工现有岗位胜任力及培养潜力,对符合轮岗标准的员。
工指派到相关岗位进行轮岗。
第六条员工申请型轮岗。
员工能长期稳定胜任本岗位工作,在获知相关岗位出现空缺时,可自主申请轮岗,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能岗。
第七条轮岗类型。
根据员工轮岗的跨度,员工轮岗可分为部门内轮岗、事业部内轮岗、事业部间轮岗。
第八条轮岗标准。
员工轮岗应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
(一)在现有岗位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
(二)能胜任现有岗位工作职责,且无工作重大失误及相关行政处罚;
(三)对于自主申请轮岗的员工,除满足以上二项外,还应征求流出部门、事业部领导的意见及将流入部门、事业部领导的意见,在征得流出部门、事业部领导及流入部门、事业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轮岗。
第三章轮岗考核期及轮岗期限。
第九条轮岗考核期。
(一)轮岗员工到新岗位有3个月的考察期,流入部门直接领导可根据轮岗员工新岗位的工作表现适度缩短及延长轮岗员工的考察期,但最短不低于2个月,最长不高于6个月。
(二)轮岗考察期间,流入部门直接领导可适当放宽轮岗新员工的工作及考核标准,但轮岗考核期满后,严格按本岗位正常工作标准对轮岗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条轮岗期限。
轮岗期限一般不低于6个月,轮岗期满后,根据员工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并结合公司岗位编制及岗位空缺,或对轮岗员工延长轮岗期限,或由公司指派、员工申请进一步轮岗,或由公司决定对轮岗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第四章轮岗期间的薪酬福利标准。
第十一条轮岗薪酬。
(一)员工轮岗期间的薪酬待福利待遇体现“就高原则”,流入岗位薪资福利标准低于原岗位薪资福利标准的,按原岗位薪资福利标准发放轮岗员工轮岗期间薪资福利。
(二)流入岗位薪资福利标准高于原岗位薪资福利标准的,考察期间,轮岗员工的薪资福利标准不变,考察期满后,按流入岗位薪资福利标准发放轮岗员工轮岗期间的薪资福利。
第五章轮岗手续的办理。
第十二条轮岗前准备。
拟轮岗员工、部门经理、事业部负责人需制定如下规划并提交行政人事部后,方可进行轮岗申请及手续办理:
(一)制定拟轮岗员工依《轮岗计划表》执行;
(二)根据《轮岗计划表》实施轮岗的员工进行评估;
(三)制定拟轮岗员工轮岗后,原岗位的员工继任计划。
第十三条轮岗前评估。
在员工轮岗前,部门负责人对轮岗员工进行评估,就拟轮岗员工的性格及职业能力倾向、原岗位工作表现、流入岗位胜任力要求等方面进行考察评估,以确保轮岗员工能胜任流入岗位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手续办理。
员工轮岗申请审批权限可参照职位变动审批权限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
附件:《轮岗计划表》、《职位动态表》。
(1)在水电处新入职职工集中培训结业考试结束后,将对新入职23名职工进行分组,共分三组,每组7~8人,每组选组长1名,负责全组日常工作。
(2)轮岗单位为供水工区、供电工区、净水厂三个单位。
各单位制订新入职职工车间培训方案,建立新入职职工培训台账,指定专职技术员进行集中培训,授课课时不得少于小时。新入职职工成建制进入后,各工区安排原有技术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进入班组,签订“师带徒”协议,带领新入职职工学习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必须能够独立完成岗位操作任务。轮岗结束后处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安全检查部、工会组织考评,考评结果纳入考核。
(3)新入职职工在供水、供电、净水厂三大工区轮岗为期两个月;两个月期满后成建制调换轮岗单位。
(5)为期六个月的轮岗结束后,综合新入职职工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各工区的评价,对新员工岗位进行定岗分配,同时新入职职工必须在轮岗培训后考取相应的资格证和操作证。以便在新的岗位上充分的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二)对各工区轮岗期间的考核方案。
为充分调动各工区高级技师、技师等对新入职职工的教育引导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1)各单位制订本单位车间培训方案、建立个人培训档案,未制订方案或未建立个人培训档案的,缺一项经营考核2分。
(2)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轮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方案、教案、考勤表、培训影音资料、个人培训档案、新入职职工培训试卷装订后统一交处人力资源部存档。未按要求完成的`经营考核2分。
(3)未按要求签订“师带徒”协议的经营考核1分。
(4)各工区技术员、高级技师、技师等对新入职职工的教育培训未能按要求开展、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考核技术岗位津贴的20%~100%。
(5)对新入职职工在轮岗期间,不能按要求进行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及格的给予延期转正。
(6)各工区不得在新入职职工在轮岗期间安排其他与培训无关的工作,一经查实将对工区领导班子严肃问责及考核。
(7)人力资源部、工会、安全检查部、纪委将对各工区职工轮岗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机制,根据旬教体发〔2014〕138号文件《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稳步推进的原则。
2、遵循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个人申请与学校推荐,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1、轮岗范围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具体是: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在本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教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
2、交流轮岗每学年安排一期,每期交流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
3、凡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拟晋升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的,必须有2年以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如本人愿意参加轮岗,可以向学校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参加轮岗)。
4、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但拒不接受轮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上报县教育体育局,调离本校。
1、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轮岗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方案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人数,由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确定初步轮岗人选。学校推荐符合轮岗条件人选的先后顺序是:富余学科教师优先安排轮岗,同等条件下,年龄小教龄短的教师优先安排轮岗。
3、确定名单。学校上报初定人选,待县教体局审核确定正式轮岗人员后年,学校负责通知到人。
4、正式到岗。轮岗人员应准时到轮岗学校报到,接受流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1、交流轮岗到外乡镇工作的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每学年由服务学校核销交通补贴1500元,交流轮岗到镇内完全小学的`每学年核销交通补贴1000元。
2、交流轮岗教师在本校的住房保留。
3、交流轮岗教师职称晋升时综合考核每年加1.5分。
4、交流轮岗教师交流期满回校后业绩突出的,优先评优、提职。
交流轮岗教师必须接受服务学校的管理,自觉遵守服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敷衍塞责、扯皮推诿。交流轮岗教师要积极参加服务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等活动,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至少上1节示范观摩公开课,撰写交流轮岗工作经验总结1篇以上。一级及以上职称的交流轮岗教师,每学年至少要开办1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策划并参与组织服务学校的校本研修活动1次以上。交流轮岗服务学校在交流轮岗教师、校长工作安排上不得徇私照顾,其工作量应与服务学校同职称岗位教师等同。
1、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接受服务学校和派出学校双方共同管理,以服务学校为主。
2、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要认真填写交流轮岗工作日志,每学期由服务学校校长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签字确认。期满,服务学校对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将学校班子、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综合考评报告报备派出学校和县教体局。派出学校要把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日志、综合评价报告等记入教师成长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提干等重要依据。
3、严格交流轮岗教师考勤管理,由服务学校按《xx县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意见(试行)》执行。交流轮岗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教师,应中止本学年度交流工作,且不计算交流经历;因特殊情况调整,经组织同意,按实际交流轮岗服务时间计算。
4、交流轮岗教师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由服务学校组织,将结果送派出学校进入个人档案。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含)以下格次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不计算交流轮岗经历。
5、教师在交流轮岗期内,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各项待遇与派出学校教师相同。派出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的职称评聘、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服务学校负责做好工作安排、考勤考核、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教师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一)交流对象的范围。
列入交流范围的是除校级领导之外的专任教师(含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是指按照教师职称核定工资,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骨干教师是指获得区级及以上专业称号的专任教师。具体条件为:
1、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教育文体局批准,可以暂不列入交流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
(3)患有严重疾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间的另一方。
(二)交流对象的确定。
1、学校按不少于局下达的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应交流数(详见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师。学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师原则上数量和学科要对等,领衔学校和部分教师富余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交流教师数量。
2、交流对象确定的基本原则:
(1)原则上以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先交流;如任教时间相同,则再以年龄为序,距退休时间较短的先交流。
(2)各校要在教师学科分布、中层干部、学科负责人等。
方面统筹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计划,以最大限度保证符合条件的教师获得交流锻炼的机会。派出学校应根据学科分类整理专任教师情况,并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按照进本校工作时间从长到短(同等时间再按照年龄从大到小)逐个排序(样表见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优先安排交流:城区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称号或省教学名师等荣誉,无两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40周岁以下、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无20xx年以来由区教育文体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的;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交流对象。
(1)个人申报。教师自主申报,提出交流意向申请。
(2)学校推荐。当个人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时,由学校根据基本原则,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本轮交流教师推荐意见。
(3)统筹协调。列入本轮应交流名单的教师,如遇家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个人自行协商或学校协调,由本学科其他教师先交流,本人顺延至下一轮;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安排参加交流。片区内交流的,由学校间根据学科分布等情况统筹确定;跨联盟交流的,经所在学校、接收学校同意,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后确定。
(一)区内行政调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和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实施统一调配管理。
(二)城乡校际联盟合作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将全区公办中小学按就近区域划分为7个城乡校际合作交流联盟(详见附件1),每个联盟设一所召集学校,负责组织协调本联盟内各校教师交流工作。
(三)郑陆片区学校既可参加城乡校际联盟合作学校交流,也可参加郑陆片区学校校际交流。
(四)跨联盟校际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除联盟内交流以外的校际交流,包括区内外学校间的交流,由个人、学校自主申报,区教育文体局协调安排。鼓励城区学校的骨干教师、管理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到城区学校、优质学校挂职锻炼,鼓励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交流、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教师交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教师向低学段学校交流,以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联盟内结对交流和跨联盟校际交流,时间原则上为两年一个周期,交流期满后根据个人申请和学校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流时间,但交流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周期(四年)。
1、交流对象确定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确保交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对于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教师,交流期间,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配合。年度考核时,交流教师列入派出学校指标,派出学校应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和合格(嘉奖)名额,由接收学校提出等次建议,两校会商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接收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纳入接收学校考核测算,由派出学校统一发放,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须做好工作月份计算等的衔接工作。
3、坚持考核管理与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教师,在上述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交流中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给予待岗处理,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交流结束,教师填写考核鉴定表(附件5),报局人事科存入个人档案。
(一)学校。
1、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接收学校要将交流进校的教师与本校教师一同管理和考核,定期总结,及时研究解决交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交流教师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完善教师交流档案管理机制,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
(二)交流教师。
1、自觉维护派出学校的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接收学校的安排。
2、认真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上好1-2节研讨课。
3、骨干教师要发挥引领作用,把好的教风、教法带到接收学校,协助完善教师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指导接收学校教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期至少上1次示范课、作1次专题讲座,听课评课不少于20节,在学期内开展交流学校间同课异构教学研究活动。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轮岗交流任务。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轮岗交流的重要作用,动员教师自觉参加轮岗交流活动。各校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学校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考核,严格规范落实。区教育文体局将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交流工作的要求和学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方案,逐步规范,确保交流工作取得实效。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实轮岗交流工作的情况将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违规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6月中下旬,各校组织发动,宣传有关政策。
2、7月5日前,各校将申请交流的教师名单和相关信息报送局人事科。申请区内外行政调配的,仍暂按原区内流动办法执行。在前一年年底前报送材料。
3、7月20日前,由召集学校召集,会同联盟内的其他学校商量确定本轮交流教师名单;各校将《天宁区20xx—20xx学年交流教师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1份报局人事科。
4、7月31日前,学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师参加接收学校的活动。
1、40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具备20xx年起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xx〕9号))。
2、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常政发〔20xx〕51号))。
3、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辖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建立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等优秀教师与乡村学校共建制度。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镇学校发展,深化人事方案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乌石学校教师交流方案。
教师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盘活教师资源。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学校讨论决定在全镇范围内交流。
1.凡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我镇在职在编专任教师。
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交流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交流年限。
4.怀孕或哺乳期内的教师、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可暂缓交流。
5.承担区级以上课题实验的教师,课题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交流。
1.自愿交流。
(1)鼓励校本部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其他学校交流任教。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5)自愿交流的教师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交流的教师可在任职期内同等条件下评优晋级。
2.盘活交流。
为均衡各校发展,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骨干教师到各村小、教学点进行盘活交流,帮扶和带动村小、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工作。
3.磨练交流。
有以下情形者,需进行磨练交流:
(1)师德师风出现问题的,属交流之列。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教学态度不端正、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屡次违反师德规定和学校规章方案的教师要进行交流。
(2)教学成绩连续下降或下降幅度大的,属交流之列。
(3)工作出现严重失职的,属交流之列。
4.鼓励交流。
各教学点的教师,连续三年教育教学成绩优秀者,可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交流期满后,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继续在中心校任教。
1.交流周期:两年。
2.交流人数:每年3人以内。
3.人事管理:交流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但参与交流单位的年度考核、山区教师津贴和绩效考核。交流期满,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鉴定,鉴定合格回原校任教。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确定交流而不参加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5、所有交流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处理。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20xx年12月,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学校交流方案,宣传教师交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学校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乌石学校所有。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xx〕x号)和xx市教育局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x教人〔xx〕x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通过交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校长合理流动,达到学校领导班子人员的优化组合,提升学校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骨干教师流动,进一步促进骨干教师的合理分布,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通过普通教师流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多岗位任教对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平以及综合素质的作用,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工作活力。
(一)均衡发展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积极引导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向空编学校流动。
(二)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把校长、教师交流纳入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区域特点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办法。
(三)积极稳妥原则。以人为本,稳步推进改革。统筹兼顾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师实际情况,积极引导教师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办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更加注重师德、能力和业绩,把真正优秀的教师校长交流到重要岗位上去,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一)交流对象。
1.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现职满xx年的学校校长、副校长(下同)。
2.普通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xx年(不含支教时间)的。
3.骨干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已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xx年(不含支教时间)或已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5年的。
4.在符合相应服务期的条件下,对尚未达到交流所需任教年限或其他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自愿要求参加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纳入交流。
其他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纳入相应类别教师交流。
(二)暂不交流对象。
1.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达到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xx年的应纳入交流。
2.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患重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3.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市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但延长时间至多不得超过3年。
上述骨干教师系指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三坛”教师(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经市教育局确认,并纳入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和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
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在全市范围内交流,而普通教师一般就近或在同一片区内交流。xx年起,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普通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符合交流条件总人数的30%、15%、10%。对于超编学校,市教育局根据该校超编人数和学科结构情况,下达指令性交流指标。
(一)交流方式。
1.指导型交流。重点是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合作型交流。各教育学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名校集团化”、“城乡互助共同体”、“联盟合作学校”、“双向对口交流”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顶岗型交流。建立和健全新教师培养基地,既促进新教师培养,又缓解城区学校因选派教师参与交流而产生的任课教师不够的矛盾。
4.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各教育学区、学校也可根据本片区、本校的特点,实行更有利于队伍建设和教育均衡发展的交流形式。
(二)交流步骤。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订交流计划,主要根据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从长到短推荐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
市教育局把教师校长交流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每年3、4月份全面掌握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和全市范围内学校师资需求,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并报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照年度交流计划,市教育局将当年交流任务和交流指标下达到各教育学区、学校。各教育学区、学校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要求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提出年度交流方案上报审批。
上述交流对象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后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经市教育局审批选派的各类支教人员计算交流服务时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也可选择参加市内教师流动或统筹调剂到交流前所在片区同类学校。
(一)建立和完善与交流方案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根据“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市教育局加强对交流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在全市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岗位设置比例的总体要求,市教育局按照班额、生源和交流计划等,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岗位,互补余缺,合理调剂;并及时将调整后的教职工编制数、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编委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备案。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应加强对学校人员交流后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岗位聘任等相关编制、人事工作的.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名优教师评选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从20xx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浙江省特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机制。义务教育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教师原则上实行均衡配置,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市教育局可在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确保交流后聘任职级保持不变或高于交流前。
在职称评审中,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学校。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经历。对交流的教师,在中、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学校职称比例限制准予参评,并给予倾斜和优先推荐。对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教师,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的,由市教育局实行统一考核,对其中表现突出的,如有相应岗位职数空缺,可在同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级内高聘一级。
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职期间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以及获评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荣誉的,从取得高一级职称或相关荣誉之日起在本校服务期均不得少于2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相关待遇。定向评选的瑞安市级及以上的“三坛”教师,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取消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四)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并逐步提高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并进一步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边远山区和海岛学校倾斜。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人事关系随迁的教师,在农村任教期间按规定享受农村任教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市政府设立教学奖励资金,用于参与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的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生活补助及其他奖励等。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任教的骨干教师,按照交流地域近远,其年度考核奖是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的1.5至3倍,并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农村骨干教师和发达地区学校教师主动申请跨片区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参照执行。优先资助参与交流到农村的名优教师设立工作室。国培和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首先保证农村教师和参与交流的教师参加。
(一)提升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带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提升业务水平。加大交流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在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扩大农村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组织实施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努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加强考核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的管理指导,把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列入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交流教师校长档案管理机制,加强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跟踪指导。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加强交流教师校长工作绩效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坚持考核管理和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格交流纪律。广大教师校长要充分认识交流对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积极参加交流活动。对应交流而不服从组织安排交流的教师,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和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骨干教师的评选,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岗位聘任时,予以低聘一个岗位等级,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相关待遇,同时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的予以免职。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和解决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教育局要成立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教育局和各教育学区、学校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平稳有序推进。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片区和学校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避免“削峰填谷”。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任职的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阳襄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方案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优化我校行管教辅队伍整体结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整体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为适应学校“四个一流”总体发展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增强活力和提高行管教辅服务水平为导向,体现岗位绩效和持续强化、历练的现代管理理念,在现有的岗位编制数额内,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方案,逐步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新型用人机制。
1.行管教辅人员结合个人实际选择岗位,学校和应聘对象实行双向聘任、双向选择;
2.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原则上实行岗位轮换,特殊专业岗位除外。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达标,具有相应的岗位执业资格。
3.遵守教育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岗位职责职能,能适应和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4.爱岗敬业,具有让服务对象、对口单位和教师、学生、家长满意的敬业精神。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1.学校公布各部门的定编指数和岗位职责。
2.个人填写“择岗意向书”。
3.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应聘个人填写的“意向书”和“聘任原则”提出聘用人员名单,交主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协调研究。
4.校长审核,并在“择岗意向书”上签署意见后将其“意向书”返还本人。
5.所有参与聘任人员的择岗意向报经校长宣布,并以行文形式下发、备案。
行管教辅人员岗位设置(不含中层以上干部,共55人。)。
(一)校办、纪委(9人)。
劳资员1人;档案、保密员1人;校史资料收集、宣传文秘员2人;工作人员2人;收发员1人;司机2人。
(二)教务处(15人)。
教务员2人;学籍室2人;实验室5人、招生办1人、教研、继教员1人、图书室4人。
(三)学工处(4人)。
政教员2人;宿舍管理员2名。
(四)总务处(12人)。
水电管理员2人,绿化管理员2人,医务室2人,总务管理员2人,会计人员4人。
(五)后勤处(4人)。
食堂管理员2人,基建管理员1人,门面房管理员1人。
(六)现代教育技术处(7人)。
校电视台1人,电教员1人,多媒体教室管理、校园网络管理与维护4人,竞赛及档案管理1人。
(七)保卫科(2人)工作人员2人。
(八)老干科(2人)工作人员2人。
(九)教研处、团委、工会、妇委会暂不设工作人员岗位。
1.落聘的认定及政策。
(1)未被学校任何处室选聘者视为“落聘”。
(2)落聘人员无学校集体福利。1—3个月之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80%;4—6个月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50%(若调出本校,则从未上班的时间起停发其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超过6个月者,学校停发其全额工资,且按自动离职处理。
(3)学校同意落聘人员申请调出本单位。
2.拒聘的认定及政策。
(1)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拒聘:本人择岗意向未得到满足,又不接受学校安排者;不符合“内退”条件而申请内退,未被批准且不上岗者;符合“内退”条件,但未被批准、又不上岗者视为拒聘。
(2)凡拒聘者,学校从拒聘下月起停发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与其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xx〕15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xx〕21号)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一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师资队伍实际,通过放宽交流轮岗教师年龄等方式,扩大优质师资交流轮岗范围,加大对超编学校和超编学科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4、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75号)要求,公费师范生服务期由10年改为6年,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两年后原则上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学校支教交流轮岗。
区市县每年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总量应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量的15%。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确定一次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其中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30%。城镇学校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5%,一般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调转人事关系,形成真正意义的“人走关系动”;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具体年限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2、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片区”内未完成交流轮岗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3、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主校区交流至分校区视为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分校区交流至主校区视为异校交流轮岗经历,交流轮岗期限不少于3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交流轮岗实施步骤统一组织完成。具体的交流轮岗实施步骤如下:
1、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制定方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
3、宣传动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4、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5、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区(市、县)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2、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级干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区市县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的重要指标。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轮岗工作,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的骨干教师数量必须多于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出的数量,防止骨干教师“逆交流”现象发生,保护和调动各层次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学年实施一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强化人文关怀,认真开好教师欢送会和欢迎会。每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后,要将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发后,《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优秀作文推荐!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要求,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我镇的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指导,优化干部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璜土城乡一体化建设、助推江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2、适才适用的原则。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性格特征、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进行通盘考虑,尽可能将干部安排在适合其发挥特长的岗位上,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合理交流的原则。轮岗交流应保持单位和部门整体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编制控制原则。轮岗交流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得借工作人员轮岗交流之机超编进人或超职数配备干部。
5、回避的原则。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轮岗交流到同一部门或有直接领导隶属关系的部门。
2、因其他原因需要轮岗的;
4、在轮岗交流的基础上,鼓励距退职年龄(市规定退职年龄)不满两年的人员自愿申请提前退职,退职后按正常退职规定执行。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
1、成立组织。为确保此次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成立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成员为组、纪、宣、统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科,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宣传发动。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前做好轮岗交流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干部轮岗政策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民主推荐。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
2、制定方案。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方案。
3、民主测评。将方案报主要领导审阅后,经党委会研究确定轮岗岗位及人选,并进行民主测评。
4、党委决定。将轮岗岗位及人选测评情况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轮岗岗位及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任命。
5、集体谈话。轮岗任职决定公布后,由镇主要领导同轮岗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
6、到岗履职。集体谈话后,轮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交接,并迅速履行起新的工作岗位职责。
1、此次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镇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组织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纪委和督查办负责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轮岗交流工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抵制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原则,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人员,一经组织决定,要坚决服从,并尽快办理工作交接。轮岗交流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因轮岗需要涉及其他条线中层任职变化的,必须服从轮岗工作需要,自觉积极配合。
4、在移交和交接时要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的保密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发展。我中心有一名科级干部参加公推比选已提拔,另有两名科级干部由于年龄原因申请不再担任科级职务,现缺三名正科级职务,三名副科级职务,经“中心”党组会议决定,对缺额职务进行竞争上岗。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x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银组发〔x〕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决定相结合。
为保证竞聘上岗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党组成立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级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贺斌。
特别邀请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领导现场指导。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竞聘上岗的组织和实施,各项准备工作由领导小组冯开玉牵头落实,工作人员在不参加竞聘人员中指定。
按照市编办《关于印发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银机编发[20xx]78号)规定,经“中心”党组研究,实行竞聘上岗科级正职3名,具体职位如下:
1、办公室主任1名;
2、归集管理处处长1名;
3、监察审计处处长1名;
另缺三名副科级职务,在中心内部调整或聘任。
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一般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二)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具有干部身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以上的;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较好;
(九)家庭和睦,邻里友好,团结同志,应当符合市委《关于对干部德进行考察评价的意见》要求。
以上九条均为共性条件,竞聘各岗位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
办公室主任应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善于协调对内对外关系,能够处理较复杂的问题,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为人正派,廉洁从政,严格要求自己。
归集管理处处长应具备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提取、转移、封存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有创新精神,积极深入企业催缴催建公积金制度,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监察审计处处长应熟悉审计工作的制度、政策法规、纪检知识、财务管理知识,为人正直,严格要求自己。
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已担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要求,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我镇的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指导,优化干部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璜土城乡一体化建设、助推江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2、适才适用的原则。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性格特征、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进行通盘考虑,尽可能将干部安排在适合其发挥特长的岗位上,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合理交流的原则。轮岗交流应保持单位和部门整体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编制控制原则。轮岗交流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得借工作人员轮岗交流之机超编进人或超职数配备干部。
5、回避的原则。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轮岗交流到同一部门或有直接领导隶属关系的部门。
2、因其他原因需要轮岗的;
4、在轮岗交流的基础上,鼓励距退职年龄(市规定退职年龄)不满两年的人员自愿申请提前退职,退职后按正常退职规定执行。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
1、成立组织。为确保此次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成立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成员为组、纪、宣、统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科,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宣传发动。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前做好轮岗交流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干部轮岗政策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民主推荐。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
2、制定方案。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方案。
3、民主测评。将方案报主要领导审阅后,经党委会研究确定轮岗岗位及人选,并进行民主测评。
4、党委决定。将轮岗岗位及人选测评情况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轮岗岗位及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任命。
5、集体谈话。轮岗任职决定公布后,由镇主要领导同轮岗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
6、到岗履职。集体谈话后,轮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交接,并迅速履行起新的工作岗位职责。
1、此次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镇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组织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纪委和督查办负责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轮岗交流工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抵制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原则,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人员,一经组织决定,要坚决服从,并尽快办理工作交接。轮岗交流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因轮岗需要涉及其他条线中层任职变化的,必须服从轮岗工作需要,自觉积极配合。
4、在移交和交接时要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的保密工作。
例:
1)在同一职位满5~8年的人员。
2、对工作岗位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2)在卫生执法部门的审批、主办岗位工作满6年。
3、对职级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处室连续任正副职满5~10年的人员。
2)在职能部门任正职或副职累计满10年的人员。
4、其他。
例: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验的。/具有发展潜力,需多岗位锻炼的。
2)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委同意的。
1、跨部门交流。
1)含义。
即在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
2)对象。
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直属各单位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在本单位不同岗位交流必要时可以在直属单位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
1)含义。
即不同单位的中层干部之间交流。
2)对象。
处级以上干部或直属单位领导。
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3、内部交流。
1)含义。
即在本部门不同岗位间轮岗交流。
2)对象。
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人员。
1、排查任职情况。
由人事部对各单位中层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采取个人申请(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人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3、确定预备交流岗位。
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
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经党委研究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5、确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双方确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1)组织填报志愿。
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2)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岗位。
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确定交流人选对应岗位。对双方意愿不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个别征求意见,调剂安排。
领导决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1)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摸底情况、工作需要、岗位特点及人员专长等条件,讨论决定交流人选及岗位,并予以公布。
6、任职报批。
轮岗交流人员任职岗位确定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布任职。
7、到岗履职。
任职决定公布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并由分管领导主持,搞好工作交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1、任期管理。
1)轮岗交流后,对所有局管科级领导干部重新发文任命,任期三年,距退出领导岗位年限不满3年的中层干部,其任期按实际任职年限计算。(样例3)。
2、保障措施。
1)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一次。(样例1)。
2)对交流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样例1)。
3)凡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中层岗位工作经历。(样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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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振霞副组长:刘晗昭汪长生马永生成员:朱庆锋马刘杰何传剑黄平江刘纯斌设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汪长生(兼)。
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从20xx年开始,我镇小学教师评先进、优秀等,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从20xx年开始,中心学校将从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中提取相应部分,用于在偏远学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学校所在村的`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中心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6、从20xx年开始,新任命的校长、主任必须有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从20xx年开始,新分配的教师全部到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到偏远地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轮岗交流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交流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化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8月编制海口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对在20xx年上学年,主动申请到偏远学校任教的,计算时间按20xx年8月执行)。
为了建立健全校长教师正常流动的长效机制,增强校际交流,取长补短,相互学习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资源配置,促进学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我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扎实推进教育教学管理创新,着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学校。
为确保我校轮岗交流工作顺利展开,我校特成立了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热汗古丽·吾斯曼(校长)。
副组长:许明丽(书记、副校长)。
阿不力米提.依布拉音(副书记)迪力夏提·依米提(工会主席)成员:斯提泥沙·克比尔(教务主任)。
阿斯木古力.托胡提(政教主任)木克热木.艾尼瓦尔(教研室主任)阿斯古丽.吐热甫(人事干事)。
坚持领衔学校与成员学校双边交流的为主的原则。
(一)宣传动员阶段宣传动员,向广大教师传达轮岗交流相关文件精神。并制定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确保人员采取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相关标准确定轮岗交流人员。
2、调配安排。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充分认识到此次轮岗的重要性。
2、严明纪律,加强管理。鼓励广大教师顾全大局,带头执行,积极引导。
根据《贵州省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的意见》(黔教人发[20xx]320号)和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和内涵发展。
坚持科学合理流动、公平公正、稳妥有序、以人为本、促进发展、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每批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原则上占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总数的5%-10%。通过交流,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1.轮岗交流教师,在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骨干教师数量方面达到基本均衡。
2.教师轮岗交流后,组织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其他福利在任教学校享受。教师轮岗交流时限为一年。
3.教师轮岗交流、支教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到农村支教的'教师,每学年绩效考核加8分。
4.对符合轮岗交流、支教条件拒不服从安排的,当年年度考核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5.“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务应有农村学校服务经历,服务不少于一年。”
6.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7.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8.教师轮岗交流须在本校连续工作年满三年以上。男教师50周岁以下,女教师45周岁以下。
9.考虑到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有下列情况的可暂缓交流:
(1)个人身体患绝症,不能满负荷工作的;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教师轮岗交流、支教由学校(园)、教育辅导站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局、黄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
红星路小学与向阳路小学教师原则上不互相轮岗交流。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轮岗交流是建立在科学规范基础上的一次重要人事制度改革,是关心、爱护和培养干部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幼儿园一定要高度重视,要站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学校队伍的高度稳定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顾全大局,严肃纪律。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既是关系到学校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必须处理好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认真执行教师轮岗交流的纪律规定,确保轮岗交流、支教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意见从20xx年6月10日起施行。
为推进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及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国土资党字〔20xx〕28号)有关精神,结合全县国土系统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要把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要通过交流轮岗,优化中层领导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加快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遵循民主集中、统筹兼顾、逐步实施、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章办事的原则。
2、交流轮岗按先正股级后副股级的原则有序推进。
2、因工作需要、发挥干部特长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3、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岗位单一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1、由局人事股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
2、局党组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3、征求干部交流轮岗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4、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5、局人事股办理有关手续。
1、确定干部交流轮岗,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2、已谈话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3、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为了加强公司职工的管理,提高新入职员工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为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新员工分配效率,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说的新入职员工是指新入职的23名新招聘技术岗位工人。本次轮岗采用循环轮岗制度,主要以电工、钳工两个岗位进行内部轮岗。
本次轮岗的目的是为了让新员工全面、充分地了解水电管理处各工区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学习和掌握岗位操作技能,独立完成岗位操作任务。
(1)在水电处新入职职工集中培训结业考试结束后,将对新入职23名职工进行分组,共分三组,每组7~8人,每组选组长1名,负责全组日常工作。
(2)轮岗单位为供水工区、供电工区、净水厂三个单位。
各单位制订新入职职工车间培训方案,建立新入职职工培训台账,指定专职技术员进行集中培训,授课课时不得少于小时。新入职职工成建制进入后,各工区安排原有技术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进入班组,签订“师带徒”协议,带领新入职职工学习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必须能够独立完成岗位操作任务。轮岗结束后处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安全检查部、工会组织考评,考评结果纳入考核。
(3)新入职职工在供水、供电、净水厂三大工区轮岗为期两个月;两个月期满后成建制调换轮岗单位。
(5)为期六个月的轮岗结束后,综合新入职职工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各工区的评价,对新员工岗位进行定岗分配,同时新入职职工必须在轮岗培训后考取相应的资格证和操作证。以便在新的岗位上充分的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为充分调动各工区高级技师、技师等对新入职职工的教育引导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1)各单位制订本单位车间培训方案、建立个人培训档案,未制订方案或未建立个人培训档案的,缺一项经营考核2分。
(2)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轮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方案、教案、考勤表、培训影音资料、个人培训档案、新入职职工培训试卷装订后统一交处人力资源部存档。未按要求完成的经营考核2分。
(3)未按要求签订“师带徒”协议的经营考核1分。
(4)各工区技术员、高级技师、技师等对新入职职工的教育培训未能按要求开展、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考核技术岗位津贴的20%~100%。
(5)对新入职职工在轮岗期间,不能按要求进行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及格的给予延期转正。
(6)各工区不得在新入职职工在轮岗期间安排其他与培训无关的工作,一经查实将对工区领导班子严肃问责及考核。
(7)人力资源部、工会、安全检查部、纪委将对各工区职工轮岗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xx〕1号)、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6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xx〕19号)和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xx〕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人力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热等问题,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1.交流的对象: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满5年的、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其他教师因本校流动范围之内教师轮岗交流出现难以安排的情况,也须交流。
2.交流的比例:原则上参加交流的专任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的15%;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中具有市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的15%。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1.成立专门组织:学校成立教师轮岗交流推荐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当年轮岗教师的人选。
组长:冯斌。
副组长:王燕、徐晶磊。
组员:史尔娜、许志刚、戴界蕾、周艳、李静娟、姜皎、陈庆艳、于佳会、邵林峰、王咏皓、吴文普、陈华。
2.宣传发动。召开干部会议和全体教职工大会,宣传教师轮岗交流的法律、法规、政策、意义。
(1)自主申报。教师对照市教育局测算的轮岗交流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等要求,自主申报。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2)小组推荐。自主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由学校轮岗交流推荐小组推荐,推荐小组采用成员提名,全体成员评议表决的方式,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同意轮岗交流的票数超过推荐小组投票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是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推荐小组负责将推荐结果告知教师,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推荐,参加轮岗交流。
(3)校办公会讨论确定。校办公会讨论确定当年交流的教师。
4.报送市教育局。
学校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本校当年交流的专任教师、骨干教师名单(《20xx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轮岗交流教师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学校依据轮岗交流的规定,召开行政办公会,确认常州市教育局提供的接收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的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并填报《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轮岗交流专任教师、骨干教师数量确认表》,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1.交流形式:双向选择、行政指定。
(1)20xx年7月2日,召开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双向选择洽谈会。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与单位:局属初中。
(4)参与教师:局属各初中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
带身份证、《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5)要求:
某一学科中既有教师流入又有教师流出的学校须先流出再流入。
七、行政指定。
双选不成或部分学科交流人数少而无法双选的,由市教育局指定交流学校。
七、工作要求。
1.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参加本次交流的教师凭交流表、市教育局工作调动介绍信到流入学校报到。各校要及时做好人员聘用合同的终止、解聘、签订、调动、岗位聘用的相关工作。
2.轮岗交流须同时调整人事关系,所聘专技岗位等级划转到工作学校,轮岗交流教师按原等级聘任,轮岗交流学校中学高级教师的结构比例达到系统内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再划转中学高级教师岗位。
3.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优先参与评优评先,可按规定晋升职称、聘任高一级专技岗位、提拔高一级管理岗位。20xx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40周岁以下(20xx年6月1日后出生)的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须具备20xx年起由市教育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须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得享受上述待遇,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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