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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学习总结范文(20篇)

防震减灾学习总结范文(20篇)



在撰写总结范文时,要尽量客观地描述事件的经过和结果。下面是一些经过精心挑选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一是跟踪了解我市地震活动动态。通过微机联网和手机短信,我办实现了与局数据传输现代化和信息化共享,及时接受地震监测台发布的我及附近海域地震活动信息并记入我办“大事记”,从而能够及时了解我市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情况。

确保地震监测工作能够连续不间断地进行。同时,我办还及时分析整理每日的观测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地震局。通过观察分析,我们发现,co2气继续呈现明显的冬低夏高的年变规律,高低值之间是渐变关系而不是突变的。co2气值于5月份明显抬升,至10月份开始下降,测值变化正常,未见突变。

另外,co2气观测值与地温测值有明显的相关。在加强co2观测的同时,我办仍加强对动物宏观骨干点的管理,三个骨干宏观点保持连续无间断观测的良好状态,同时也保持了较高的上报及时率。

在市府分管领导的协调下,在市科技局的支持下,科技局把科技大楼四楼二间办公室调整给我办使用。现装修工作正在进行,年底前就可交付使用,这将缓解我办办公和应急中心场所紧张的状况。

2、在岗位职责方面,我办严格考勤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练兵,努力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在现有的人员编制和技术条件下,一旦震情出现,能够快速正确地完成地震应急工作的各项任务。

我办重新整理和制订《*市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主要职责》,并对“十五”期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进行认真和回顾,主动向市人大分管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二是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结合今年度的党员保先教育活动,全办人员能够认真参加支部各项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修养,以及社会道德修养,注意把握好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相关联系。全年度我办人员无出现参与“****彩”赌博、泄密、渎职等违法违纪现象。

防震减灾学习总结

20**年的四川汶川大地震重创了约5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破坏性巨大,损失惨重。为了能在沉重的灾难面前沉着应对,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力争把灾害带来的损失与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要知道,地震发生,要保持清醒、冷静,及时判断震动状况,千万不可在慌乱中跳楼。其次,可躲避在坚实的家具下,或墙角处,亦可转移到承重墙较多、开间小的厨房、厕所去暂避一时。因为这些地方结合力强,具有较好的支撑力,抗震系数较大。总之,震时可根据建筑物布局和室内状况,审时度势,寻找安全空间和通道进行躲避,减少人员伤亡。

现在,我们有防震教学楼,还有好的防震设备,如果在学校遇到地震,只要听从老师的指挥就可以及时逃生。在操场或室外时,可以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千万不要回到教室去。

如果在室内,我们遇到地震更不能慌,室内房屋倒塌后角落会形成的三角空间,往往是我们避难的最佳地点。室内易于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一般有:炕沿下、坚固家具附近;内墙墙根、墙角;厨房、厕所、储藏室等开间小的地方。

在公共场所,我们可以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避免拥挤,避开人多的区域,避免发生踩踏事件。还要注意避开吊灯、电扇等悬挂物等容易下坠的物品。

其实,有些灾害是可以预防的。地震发生前,会有一些预兆。比如马等牲畜会挣脱缰绳,并极力想往外跑;正在冬眠的蛇会不顾一切涌出洞外;蜜蜂会惊飞、逃窜;鱼儿想跳出水面等这些预兆可以让人们提前知道将要发生地震。如果发现动物有这些反常现象,必须先辨别真假,再向地震局询问报告,以防在先,及早撤离,减轻伤亡。

发生地震时,还有很多自救的方法:地震了,如果被压在废墟下面,就不要盲目乱动,要冷静,先把手抽出来,慢慢地挪动废墟,先要保持呼吸顺畅,再想办法求救。如果被压在重物下,不要消耗太多体力呼救,尽量找些金属物敲打,等待救援。灾难其实并不可怕,只要人们增强防范意识,就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地震是我们不可避免的灾害,但是只要我们认真面对正确逃生,就不会怕地震这个恶魔了!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5月12日是我国第xx个防灾减灾日,xx街道教育办公室围绕活动主题“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四项要求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活动的开展情况作如下总结:

各学校成立“防灾减灾周”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计划,并将活动方案要求下发至每一名安全工作人员与教师,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抓关键、抓薄弱环节、抓重点部位,确保活动扎实有效,掷地有声。

学校除充分利用电子屏、手抄报、宣传栏、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等方式外,还通过qq群、微信等新媒体向学生家长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要求克服内容空泛老生常谈,做到图文并茂形式灵活,真正使学生家长对教育内容入眼入心入行动;积极协调安监、应急、地震、气象、民政等部门,进校、园举办讲座培训,接受防灾减灾工作的专业指导,联合开展“体验式、参与式”防灾减灾活动。

各学校在防灾减灾周期间要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演练前有方案、演练中有秩序,演练后有总结。确保通过演练活动让学生熟悉预警信号、逃生疏散路径和应急避险知识技能。学校的应急工作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减少灾害损失。积极邀请安监部门现场指导演练,确保演练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结合当前的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防灾减灾周”集中组织开展校园防汛安全自查工作和校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各类建筑物、校内树木及消防、避雷、用水、用电、管网、应急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梳理安全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治理方案,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校园安全零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防震减灾学习总结范文

诚然,也许我们阻止不了灾害的发生,也不能保证没有任何人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但起码我们可以把损失减到最少。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防震减灾。

范文,欢迎阅读!

一场大地震降临,昔日的美好校园,成了今天的废墟;昔日朗朗的书声,成了今天难言的悲泣;昔日活泼的童真,成了今天瓦砾下的阴魂。这难言的悲惨让我的生命经受了一次洗礼,心灵受到了震撼,再一次认识到了教师的伟大。

就在地震发生的刹那间:绵阳市汉旺镇小学的吴忠仁老师一边高吼“同学们快跑!”一边死死撑住已经变形的门框,催促同学们从身边冲出;德阳市东汽中学谭千秋老师,张开双臂趴在桌子上,护住桌下的4个孩子;汶川映秀镇小学张米亚老师跪扑在废墟中,双臂紧紧搂住两个学生;还有绵阳平武县南坝小学杜正香老师,卧到在瓦砾中,头朝着门的方向,双手各拉着一个孩子,胸还护着3个幼小的生命------这些普普通通、默默无闻的教师,在生死关头以自己的行动成就了不朽的永恒,用自己的生命谱写了一曲“爱”的诗篇。他们让我再一次读懂了“人民教师”这四个字的博大与崇高,他们可歌可泣的更事迹是我们永远学习的榜样!

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们不仅仅拥有教书育人的无私奉献精神,在生死的紧要关头,他们更能义无反顾的献出自己的生命。灾难面前,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学生,毫不犹豫地把生的希望留给学生,把死的危险置之度外。灾难是可怕的、失去生命也是可怕的,但留住了希望,一切便不再可怕了。我们可爱可敬的老师们正是用他们的爱和责任为学生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生命长城,也向世人展示了为人师表的精神风貌和崇高的师德光辉。

作为同行,我们要弘扬灾区人民教师忠于职守、不怕牺牲、无私忘我的革命精神,学习他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关爱学生、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临危不惧、舍生忘死、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我们应以四川灾区英雄教师群体为榜样,更加积极进取,忠于职守,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祭奠那些逝去的英灵,以更加勤奋的工作,为我校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作为教师,我要向他们学习,落实到自己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

1、认真学习为人之道,为师之德。要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作为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

2、坚持业务学习,爱岗敬业,以高度热情和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认真阅读各种教育教学刊物,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的理论,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领会新的教学理念和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做好笔记,运用新的教学理念及科学方法观去指导自己的教学工作。

3、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既然选择了当教师,就要勤勤恳恳地耕耘在教育教学第一线,选择忘我,选择无私,选择清贫。在浮躁的环境里,我要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甘于奉献。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学校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和帮助下,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我要在教师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本人有幸参加了减灾与防灾这门课程的学习,贺老师在课堂上进行了深入浅出,有理有据,生动形象的讲解,可谓内容丰富,讲解透彻,让我受益匪浅。

一直以来,我都生活在一个十分安逸的世界,以为灾害是个遥不可及的话题。可是20xx年的汶川大地震,加之玉树、云南、雅安的地震,日本的大地震、海啸,这一个个的自然灾害,让我有点心惊肉跳。可是,逃避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唯一的方法就是学好减灾与防灾的知识,在灾难面前学会自救!

通过学习减灾与防灾这门课程,我了解到,中国是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40年来,每年由气象、地震、地质、农业、林业等七大类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平均每年因灾死亡数万人。此外,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生态恶化,尤其是灾害高风险区内人口、资产密度迅速提高,使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影响范围与危害程度均在增长,成为一些地区长期难以摆脱贫困的重要制约因素。

中国自然灾害的多发性与严重性是由其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的,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中国大陆东濒太平洋,面临世界上最大的台风源,西部为世界地势最高的青藏高原,陆海大气系统相互作用,关系复杂,天气形势异常多变,各种气象与海洋灾害时有发生。中国地势西高东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易形成大范围的洪、涝、旱灾害;中国位于环太平洋与欧亚两大地震带之间,地壳活动剧烈,是世界上大陆地震最多和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中国约有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的人口和75%以上的工农业产值分布在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和地震灾害都十分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平原丘陵地区,所以灾害的损失程度较大。中国具有多种病、虫鼠、草害滋生和繁殖的条件,随着近期气候温暖化与环境污染加重,生物灾害亦相当严重。

正是因为中国面临一个如此险峻的地理环境,所以中国人民更要加强减灾与防灾的意识,并且学会如何在危险的环境中保护自己。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中国已初步建立了防御各种自然灾害的工作体系,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学科基本配套、门类比较齐全的科技队伍。

通过本次的学习,我认为灾害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灾害管理体制的健全。中国现有的防灾减灾体系是在经济不发达、技术起点低的困难条件下形成的。与发达国家相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有较大差距,灾害管理法制尚不健全,国家尚缺乏防灾的总体规划,灾害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以及协调运作机制均有必要加强。比如日本的大地震与中国的汶川地震相比,显得有序镇定很多,这是日本长期进行减灾与防灾的教育和训练的结果。

就我看来,公民对于减灾与防灾的意识也是十分重要的,每一位公民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及自救互救技能关乎国家防灾减灾演练等活动的开展,而这些活动的开展就是为了让越来越多的公众以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居安思危,警惕身边的灾害风险,进而提升整个国家的防灾减灾能力和效益。

防震减灾学习总结

中国自然灾害的多发性与严重性是由其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的,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今天,小编为您带来的是防震减灾。

感谢您的阅读!

20xx年5月12日大地震,一瞬时,山崩地裂,家园损毁,生命消逝。熟悉而温暖的家园被撕裂成废墟,天真烂漫的笑脸被夺去,鲜活的生命被那一瞬间把生与死分开,还有许许多多的梦想,被残忍无情地摧毁掩埋。

而前不久,同学们都知道,4月25日,我们邻国尼珀尔也发生了8.1级大地震,现已造成几万人伤亡。

我国把每年的5月12日被设为全国“防震减灾日”。“防震减灾日”的设立,既是纪念我国四川汶川大地震故去的人们,也是提醒我们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要镇静,任何突发应急事件不要慌乱。

如果正在上课时发生了地震,靠近门的同学可以迅速跑到门外,中间及后排的同学应尽快躲到课桌下,用书包护住头部;靠墙的同学要紧靠墙根,双手护住头部;远离窗户,以防玻璃碎片伤人。在走廊或楼梯上同学,应找墙角蹲下,保护好头部,远离墙上悬挂的装饰物,等震动停止后迅速向外撤离。如果在户外,绝对不能跑进建筑物中避险,也不要在广告牌下、篮球架下等危险地方停留,尽量向空旷的地方集中用毛巾、衣服捂住口鼻,防止烟尘窒息;注意保存体力,不要大喊求救,设法找到食品和水,创造生存条件,等待救援。

第一、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前准备活动要充分,运动时要注意不能剧烈地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

第二、上下楼梯靠右行,讲究秩序,轻声慢步,防止踩踏事件的发生。

第三、现在春夏交替季节,温差大,同时也是病菌滋生的季节,教室、宿舍要多通风,注意个人卫生,停止传染病的发生。

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珍爱生命,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时刻注意防灾减灾,做到警钟长鸣!

20xx年的四川汶川大地震重创了约5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破坏性巨大,损失惨重。为了能在沉重的灾难面前沉着应对,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力争把灾害带来的损失与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要知道,地震发生,要保持清醒、冷静,及时判断震动状况,千万不可在慌乱中跳楼。其次,可躲避在坚实的家具下,或墙角处,亦可转移到承重墙较多、开间小的厨房、厕所去暂避一时。因为这些地方结合力强,具有较好的支撑力,抗震系数较大。总之,震时可根据建筑物布局和室内状况,审时度势,寻找安全空间和通道进行躲避,减少人员伤亡。

现在,我们有防震教学楼,还有好的防震设备,如果在学校遇到地震,只要听从老师的指挥就可以及时逃生。在操场或室外时,可以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千万不要回到教室去。

如果在室内,我们遇到地震更不能慌,室内房屋倒塌后角落会形成的三角空间,往往是我们避难的最佳地点。室内易于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一般有:炕沿下、坚固家具附近;内墙墙根、墙角;厨房、厕所、储藏室等开间小的地方。

在公共场所,我们可以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避免拥挤,避开人多的区域,避免发生踩踏事件。还要注意避开吊灯、电扇等悬挂物等容易下坠的物品。

其实,有些灾害是可以预防的。地震发生前,会有一些预兆。比如马等牲畜会挣脱缰绳,并极力想往外跑;正在冬眠的蛇会不顾一切涌出洞外;蜜蜂会惊飞、逃窜;鱼儿想跳出水面等这些预兆可以让人们提前知道将要发生地震。如果发现动物有这些反常现象,必须先辨别真假,再向地震局询问报告,以防在先,及早撤离,减轻伤亡。

发生地震时,还有很多自救的方法:地震了,如果被压在废墟下面,就不要盲目乱动,要冷静,先把手抽出来,慢慢地挪动废墟,先要保持呼吸顺畅,再想办法求救。如果被压在重物下,不要消耗太多体力呼救,尽量找些金属物敲打,等待救援。灾难其实并不可怕,只要人们增强防范意识,就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地震是我们不可避免的灾害,但是只要我们认真面对正确逃生,就不会怕地震这个恶魔了!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20__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对应急工作安排和部署,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应急物质储备,强化应急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现将__乡__年度应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李萌昊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方案修订。

为全面提高我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全乡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促进全乡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乡党委召开班子会专题讨论,修订了__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类应急预案,让各项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并将方案分发到班子成员,明确职责和任务。

三、严明纪律,认真做好值班制度。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交接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通报预警信息,科学合理调度,保障汛期安全。及时主动搜集掌握汛情、灾情动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准确上报汛情灾情信息。遇有暴雨洪水、地震等发生重大情况的,及时报告,保证所有通信设施畅通无阻,值班值守人员随时在岗,值班记录健全。

四、强化应急保障能力措施建设。

1、应急通讯保障。

一是县上配备的卫星电话由每周带班领导24小时保管,确保突发灾难发生后,在常规通讯网络中断的情况下,卫星电话能打出、能接收,及时与上级政府联系,有效传递灾情信息。

二是乡党委班子成员、地质灾害监测点人员,配备了一台对讲机,网络覆盖整个__乡14个村民小组。按照要求平时充满电,发生突发情况,有效保证通讯需求。

三是利用宝兴县国土局下发到部分村组地质灾害监测点的对讲机,用于紧急与特殊情况时的上传下达联络。

2、交通应急保障。

摸底统计本乡范围内特种机械和运输车辆,一旦灾情发生后,组织就近装载机、挖掘机、货运车,开展道路抢通。

3、电力保障。

一是“4.20”后配备了一台发电机,政府储备了柴油和汽油,一旦出现电力中断,可以保证基本办公照明需求。

二是由五龙供电所强化电力设施检查,确保我乡日常线路畅通。

五、开展隐患排查。

1、开展乡村道路隐患排查。各村村长作为道路交通协管员,每月按时做好乡村道路滑坡、路基塌陷摸排,树立警示牌13个,先后治理重大隐患路段3处。

2、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全乡13处地质灾害监测点,确定了专人24小时监测,每个点制定了方案,确定了逃离路线,并向群众发放了明白卡。

六、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由乡人武部牵头,各村民兵连长负责组建了百里村13人、庄子村21、联合村11人的民兵应急分队(附件一)。人员选择20—40岁左右,劳动能力强,平时在本县范围内的男性青年,确保在灾情发生后,能够及时拉得出,过得硬,充分发挥救援能力。全年,在县人武部组织下,参加县民兵应急队伍集结1次,民兵应急队伍训练1次,民兵整组人员调整1次,应急救援演练2次。

七、搞好物质清查储备。

建立本乡范围内救灾物质和应急物质储备体系建设,由分管民政的副乡长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帐篷、棉被、食品的清查储备工作,建立台账。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乡上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八、强化预警监测能力。

1、组织各村支书参加县防震减灾局的防震减灾知识培训1次,明确地震监测信息员的工作职责,一旦发现、地质、水源等宏观异常现象,按照相关程序按时上报,力争提供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

2、开展了全乡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培训,制定了相关考核管理制度,明确监测人员职责,确实将预警监测工作落实到实处。

九、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能力。

1、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乡派出所、医院开展了应急避险演练,增强群众避险意识。

2、强化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一是利用发放资料和召开户长会的形式,增强群众避险意识,二是学校开设地震应急避险相关知识课程,组织引导小学生,地震发生后应急避险。

防震减灾学习总结

向世人诠释着新时期教师的内涵。他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是这个时代最可爱的人。当灾难降临时,他们毫不犹豫地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挡住垮塌的水泥板,保护怀里的学生。用自己的双臂张开着趴在课桌上,死死地护着自己的学生。有的压在废墟中已经牺牲了,可仍然死死地抱着自己的学生。他们用自己的生命谱写了一曲曲人民教师的壮烈凯歌。他们是新时代的黄继光、董存瑞!他们是这个时代人民教师的符号。他们的精神是中国教育振兴的希望。我为这些老师而感动,也为自己是一名人民教师而骄傲。

作为一个普通教师就要向[用生命作支撑,舍身护生",勇救四个学生的谭千秋等[感动中国的十大灾区教师"学习。并以他们为骄傲,要学习他们奋不顾身、舍生忘死、爱生如子的高尚情操,只有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是对灾区的最大支持。他们是真正的人类灵魂工程师。

这些英雄教师奋不顾身勇抢救学生生命,危难关头无暇顾及自己的家人,甚至不惜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为我们树立了爱生如子、舍己救人的崇高师德形象,是我们学习的楷模。我要切实把学习灾区英雄教师的英勇事迹与干好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落实到行动中去,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在捐款捐物支援灾区、奉献爱心呵护学生等活动中率先垂范,发挥党员的先模作用。

当前,我省的教育事业正处在一个转型阶段,应试教育根深蒂固,素质教育还只是停留在表面。我们的任务还很艰巨,大量的工作还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的人前赴后继的去探索、去披荆斩棘,我想当前的最要紧的就是要为如何实施素质教育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来,真正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办社会有用的`、人民满意的教育。

同时,祖国经历了这么大的灾难,灾区人民经受了巨大的磨难,他们要重建家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学习英雄那无私奉献的精神,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尽我们最大的力量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去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xx乡防震减灾工作早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年初防震减灾局下发的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现将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年初,乡党委、政府经过研究后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选配精干力量充实到小组中,以党委书记洋军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从通讯器材、救灾物质储备、救援力量的组成都有具体的落实。

2、xx乡制定了20xx年度震情跟踪工作方案,落实了跟踪工作职责清单,把地质灾害点纳入工作范畴,提高监控和监测能力,对具体点位具体分析、具体研判。

3、鲜活数据、优化方案,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我乡处于山区,因高速公路、锅浪跷水电站建设等项目的实施推进对我乡地形地貌、河道、桥梁造成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影响。为了保证地质灾害发生时,生命通道畅通无阻,及时调整预案并加强监管监测力量,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庚即调整预案并且保证全乡每个干部都对预案熟知于心、临危不乱、职责明确。

4、我乡境内有一个宏观监测点,位于xx关村六组瓦窑关上坪,负责监管的同志忠于职守,详细记录,一旦出现异常及时上报。位于乡政府政务大厅内的微观监测仪器悉心保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5、加强宣传,利用户主会、坝坝会、走村入户的机会对老百姓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让老百姓对防震减灾工作有了一个明晰的认识,知道地震灾害来临时怎样自救、怎样逃生等等基础知识。

1、人员少、资金短缺。因其他工作过于繁重,有时在思想上出现大意河侥幸心理。

2、每月要求上报的资料有未按时上报的情况。

思想上高度重视,提升地震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台站管理和震情跟踪,根据汛期汛情的不断变化、优化和修订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争取开展一至两次应急救援演练,做到地震不是天天有,但思想防线一刻也不放松的良好工作态度。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在县防震减灾局的精心指导下,我乡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健全了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广泛深入地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现将我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如下: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防震减灾工作会,传达县防震抗震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相关的指示精神,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安排部署全乡的防震减灾工作。年初制订了xx彝族乡防震减灾工作计划、xx彝族乡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确保了全乡防震减灾工作有序开展。

进一步规范了助理员和宏观员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二是年初与各村宏观员签订《防震减灾村宏观员责任书》共计6份,要求各村宏观员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工作。按要求每月按时填写、上报工作月报,认真收集、核实、上报辖区内宏观异常现象。三是通过召开会议对宏观员进行培训,提升宏观员的业务水平。四是认真修订和完善了《xx彝族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增强了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五是要求各村必须制订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

全年来,我乡通过召开乡、村、组干部会和宏观员工作会、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进行了防震减灾法律和知识的宣传,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具体实效。

1、高度重视村组干部、宏观员的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全乡共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培训4次,专题培训会3次,进一步提高了宏观员对防震减灾的认识。

2、加强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专题宣传活动、下乡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12次,参加宣传65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50余份,张贴防震减灾宣传海报50余份。通过各项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针对农房建设工作,我乡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培训工作,每个月坚持到各行政村开展一次抗震设防相关的地震知识培训会。另外,我乡还积极为这些农房修建户提供抗震设防相关知识,这些举措为我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1、5.16地震后,我乡迅速组织隐患排查队伍到全乡各村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对房屋受损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开展排查,及时收集地震灾情,并及时上报排查结果。

2、积极主动配合县防震减灾局搞好全乡范围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努力创造条件,搞好协调服务工作,按时完成县防震减灾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1、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地震科普宣传的新路子。

2、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能力。重点要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建立地震,加强岗位练兵,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应急能力。

3、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县防震减灾局下达的各项任务。

防震减灾学习总结

20**年5月12日大地震,一瞬时,山崩地裂,家园损毁,生命消逝。熟悉而温暖的家园被撕裂成废墟,天真烂漫的笑脸被夺去,鲜活的生命被那一瞬间把生与死分开,还有许许多多的梦想,被残忍无情地摧毁掩埋。

而前不久,同学们都知道,4月25日,我们邻国尼珀尔也发生了8.1级大地震,现已造成几万人伤亡。

我国把每年的5月12日被设为全国“防震减灾日”。“防震减灾日”的设立,既是纪念我国四川汶川大地震故去的人们,也是提醒我们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要镇静,任何突发应急事件不要慌乱。

如果正在上课时发生了地震,靠近门的同学可以迅速跑到门外,中间及后排的同学应尽快躲到课桌下,用书包护住头部;靠墙的同学要紧靠墙根,双手护住头部;远离窗户,以防玻璃碎片伤人。在走廊或楼梯上同学,应找墙角蹲下,保护好头部,远离墙上悬挂的装饰物,等震动停止后迅速向外撤离。如果在户外,绝对不能跑进建筑物中避险,也不要在广告牌下、篮球架下等危险地方停留,尽量向空旷的地方集中用毛巾、衣服捂住口鼻,防止烟尘窒息;注意保存体力,不要大喊求救,设法找到食品和水,创造生存条件,等待救援。

第一、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前准备活动要充分,运动时要注意不能剧烈地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

第二、上下楼梯靠右行,讲究秩序,轻声慢步,防止踩踏事件的发生。

第三、现在春夏交替季节,温差大,同时也是病菌滋生的季节,教室、宿舍要多通风,注意个人卫生,停止传染病的发生。

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珍爱生命,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时刻注意防灾减灾,做到警钟长鸣!

防震减灾活动总结

近年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在省地震局、x市防震减灾局的指导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年初制定《x市x年防震减灾工作要点及考核办法》认真贯彻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按照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办法,一是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了本年度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广震发〔x〕1号),并要求各乡镇、单位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做到人员、经费落实。二是印发了《x市防震减灾助理员管理办法和工作职责》(广震发〔x〕5号),结合已经建立的“三网一员”队伍,初步建立起了部门和(乡镇)、社区、(村)防震减灾工作网络。

一是按照x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5月6日x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布置全市x年“5、12”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出了开展以“科学认识地震,理性应对灾害”为主题的x市防震减灾5、12宣传周,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在宣传周期间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国务院、省、x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办公区域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积极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市民防震减灾意识。二是市政府在5月10日组织召开了全市x年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副市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江敦杰安排部署了x年工作任务,传达学习了四川省、x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对“5、12”宣传周活动工作进行了安排。市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毛君甫结合当前自然灾害频发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一是要有意识。要有预防各种灾害的意识;二是要有措施。要加强各方面的措施、准备和储备;三是要有责任。要认清防灾减灾形势,加强责任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防灾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常务副市长林波、副市长谭伟分别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讲话,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并就地质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形势,要求在我市连山、松林镇安排应急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市府办、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人武部、民航飞行学院x分院等,约60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三是在5月12日这天市防震减灾局与金轮防震减灾办一起深入到金轮镇社区、机关、企业宣讲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对地震应急预案制订、自救互救、农村居民抗震设防等地震应急救援和震害防御方面知识进行了宣传指导。四是我市各单位、乡镇在5月12日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雒城镇三北社区组织开展了有20多名防震减灾应急队队员参加的防灾减灾安全知识讲座;雒城二小举办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展览,并把社区居民请进校园参观、学习;高坪镇防震减灾办、国土办组织人员到镇街头开展了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金轮镇政府在宣传周期间派专人到社区、机关、企业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镇机关、居委会、企业配合挂出宣传标语积极响应;市邮政局在房湖公园雒城门举办了“抗震救灾集邮展览”及“5、12”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市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等单位分别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部分乡镇还利用宣传车在宣传周期间进行不间断地播放各种防震减灾音像制品;全市各中小学校组织号召师生及学生家长参加了全省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竞赛,通过参与模拟地震应急逃生游戏,进一步增强了师生及家长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逃生能力,更新校内防震减灾科普展板50余块,举行了15次防震安全知识讲座,制作了防震知识展板、橱窗50余个,召开了84次防震安全主题班会。

整个宣传周期间,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学校、社区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调动了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强化了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了市民的防灾能力,防震减灾知识得到了大力普及,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一是在我市18个乡镇、183个行政村根据地理情况和人口分布,在去年的基础上将2492个社纳入宏观观测点,切实做好宏观前兆观测工作,在乡镇建立起镇、村“宏观信息、灾情速报、地震知识宣传、防震减灾助理员”防震减灾基础数据库,形成群测群防体系,达到全市群测群防全覆盖。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地震宏观观测员管理办法,对宏观员开展“信息、灾情”速报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上半年开展了2期宏观现象分析、研讨会活动。三是合理布局,加快地震监测台网设施建设步伐,积极向x市局和省地震局争取政策,并得到他们的支持,实现地震应急、前兆、灾情、办公等信息的共享和展示的素质教育服务站建设,平时,为我市提供获得防震减灾科普常识和了解及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平台;震时,成为防震减灾工作辅助业务系统,为地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紧急救援、灾民安置、恢复重建等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目前省局基本将我市确定为全省10个项目中的一个,并将我市的机房建设作为全省的样板来建,预计项目总投资20万元。

一是认真执行《x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抗震设防管理程序,1—6月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按要求审查备案4件;4月14日我局开展了x年重点调研课题讨论活动会,就“如何加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及“加强抗震设防监管,提高民居抗震设防”进行了深入研讨;5月开展了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农村防震保安等相关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了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监督检查。二是积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乡镇创建申报工作,印发了《x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乡(镇)申报认定工作(试行)办法》(广震发〔x〕3号),与市民政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协会印发了《x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认定及管理办法》(广震发〔x〕4号),并在努力争取创建一所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和一个省级科普示范社区。

为全面贯彻省、x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一是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并配备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库等防震减灾基础建设共计1300万元纳入了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二是对《x市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并指导乡镇、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好本乡镇、本部门的《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市、部门、乡镇为主的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三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筹建起一支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和26支应急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了志愿者队伍的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四是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灾情速报系统建设,指导学校、医院、企业、商场等重要场所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会商、监督、检查、调研活动,3月8日市防震减灾局与宁夏石嘴山市罗平县地震局开展了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会商观摩调研活动,4月8日按照x市局通知精神,与教育局联系协调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实施开展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各学校本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学生开展了应急疏散演练共计61次,通过演练不断完善了预案,6月15日市防震减灾局邀请x市防震减灾局应急救援科与x工商联一起对我市公共场所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西园酒店、x图书馆作为公共场所地震预案建设试点单位,已上报x市局。五是制定了重大节假日地震应急方案,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保障通信畅通。

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一是利用局党组和局机关学习会和市各部门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防震减灾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二是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业务指导,搞好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管理业务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不断学习探索创新防震减灾工作新路子,不断适应防震减灾工作需要,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向前发展。

防震减灾演练总结

每年的5月12日为我国防灾减灾日,为了进一步培养幼儿逃生自救技能,确保幼儿生命平安,我园于2019年5月10日上午组织全园教职工和幼儿进行了禁绝时防震减灾演练运动,现就此次如下:

在5月5日召开了行政会议,会上赵园重点强调首先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看重,加强防灾减灾平安意识,在幼儿中进行平安意识教导,抓住这次演练机会,进步应对紧急突发变乱的才能;要求在演练历程中必然要注意平安,保障步伐必然要到位,各班要层层落实,以确保这次演练运动顺利进行;要求教师教导幼儿,听到警报哨声后,必须屈服指挥,听从命令,急速快速、平安进行分散演练,在下楼梯时不得拥挤、推搡,不得重返课堂,更不得喧哗、开打趣;如发明有人跌倒,应将其实时扶起,赞助一起逃离危险地,对付特殊幼儿要给予特其余通知和掩护。要求各小组依照各自的职责,到达规定的地位,完成各自的任务。

5月10日10:10分,全园师生听到警报声后,防震减灾应急分散演练运动开始。各班教师指导幼儿不惊悸,迅速躲避到桌子下面,待环境稳定后快速撤离课堂和楼内,到达户外平安地带,各班顿时清点人数,申报副园长。最后,由副园长对练习运动进行总结。

各班教师对幼儿进一步进行防灾减灾的平安教导,平台上的专题教导、平安儿歌、了解平安逃生常识等。

在本次演练前,我园分外召开了防震减灾应急演练的动员大会,在会上曾强调防震减灾演练的注意事项,此中,课堂及楼内撤离后,要率领幼儿到达平安场地,要阔别楼房、树木、围墙及旗杆等容易坍毁造成无畏伤亡的场地,然则在本次演练中,照样有几个班级因到达撤离场地光阴较晚,选择了围墙和教授教化楼邻近避险,这是不正确的,因此,在最后对演练进行总结时,也分外对此类问题进行了修正,希望可以或许引起教师们的注意。

通过这次演练运动不仅进步了我园实际应对和处置突发平安变乱的才能,也进一步加强师生们的防灾减灾平安意识,真正控制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础措施,进步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变乱的才能。

防震减灾活动总结

20xx.5.11全校各个班组织了一次主题为“5.12防震减灾日”安全教育课,各班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班会课,将防震避险知识用生动的ppt、动画或者模拟演示等等形式让学生们学得会、懂得用。

20xx.5.14组织了一次全校“防震减灾疏散演练”,并进行了国旗下讲话,进行了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安全教育。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全校师生掌握应急避灾的正确方法,熟悉灾后我校紧急疏散的程序和线路,在20xx年“5.12防震减灾日”及汶川大地震10周年之际,大石中学举行了以“加强防震减灾意识、构建安全和谐校园”为主题的防震减灾疏散演练。

本次演练经过我校领导小组的精心策划、准备,保证了各流程均没有出现任何的差错与疏漏。

疏散演练共分两个流程:紧急避震阶段和紧急疏散阶段。

紧急避震阶段持续约3分钟。随着广播里传出演练总指挥的指令,全校师生立即按照要求紧急避震,双手抱头, 用书或书包护住头, 弯腰蹲在桌下 ,坐在横梁底下的学生 , 避免蹲在横梁正下方 , 靠外墙坐的学生尽量靠里。全体师生听从学校指挥,静候学校的指令,神情庄重,没有丝毫慌乱。

突然间,广播里的警报声转变了,学校向全体师生下达了新的指令,进入了紧急疏散演练阶段。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疏散路线,立即由班级前后门安全有序撤离教学楼到达集合地点。在这个过程中,同学们没有拥挤,没有吵闹,没有迟缓和呆滞,也没有惊慌和骚乱。就凭借这种敬畏生命的精神,全校20xx多名师生从容快速地远离了危险区域,彰显了我校师生的优秀应变能力。

紧张的演练结束后,我校袁方校长与陈永健副校长分别上台对这次演练进行了总结讲话,肯定并赞扬了我校师生在本次演练中展现出的优点,指出了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供了改进的建议。

最后,希望全体同学能够学会、掌握并熟练运用自我保护的方法与技巧,让生命之花绽放出最为灿烂、美丽的花朵!

上半防震减灾年工作总结防震减灾法

201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一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二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调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建立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在实施救援时,应当首先对倒塌建筑物、构筑物压埋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快速、高效地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的统筹调度,并根据其专业特长,科学、合理地安排紧急救援任务。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六章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五十八条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财政、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承担。

第五十九条地震灾区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六十条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设置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

过渡性安置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十一条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尽量保护农用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上半防震减灾年工作总结防震减灾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下面是防震减灾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的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的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的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防震减灾活动总结

5月12日是我国的“防震减灾”,5月10日至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我校结合实际开展了“防震减灾”和防灾减灾宣传周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全体老师充分认识到开展好“防震减灾”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1、周一国旗下讲话紧紧围绕今年防震减灾主题,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2、各班出一期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搜集相关安全教育的资料,让学生能够从中引起注意,并获得相关安全知识,加强学生之间的互相交流与学习,提高认识,共同进步。

3、加强防溺水教育。教育学生做到“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特别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盲目施救,立即寻求成人帮助。同时告知家长承担起学生的安全监管职责,在放学后和节假日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教育。

二、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演练。

5月12日上午组织了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让师生通过演练熟悉各类灾害预警信号、应急避险知识技能和逃生疏散路径,确保在突发事件来临时,学校的应急工作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三、大力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要求全体师生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认真排查各类可能危及学校师生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教学楼、楼道及操场四周、教室、厕所等公共建筑设施,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认真汲取近来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深刻教训,教育引导师生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员的理念,及时向学校报告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2、班主任针对学生行为陋习,重点排查学生课间奔跑,骑车上下学、放学在路上逗留玩耍或购买不洁食品情况,进行个别教育、家校携手教育。

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系列活动,对全体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再宣传,再动员,再强调。进一步增强了我校师生防灾减灾意识,最大程度防止灾害的发生、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生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在以后的学校工作中,还将一如既往的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绷紧安全教育这根弦不放松,加强生命教育,让学生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

上半防震减灾年工作总结防震减灾法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2月27日修订通过,下面是详细内容。

(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六章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一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二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调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防震减灾活动总结

自“5·12”汶川地震发生以来,我校为了进一步贯彻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学生防震意识,提高小学生防震减灾自我救护能力。我校领导十分重视防震科普宣传,结合学校第二课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使防震科普知识成为我校期未校本课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又发挥了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的社会功能,“小手拉大手”,极大地促进方案,范文库欢迎您采8集了我乡全民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通过,近一个半月的宣传教育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成立由刘路生校长任组长的“吴屯中小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防震减灾专题会议,制定“吴屯中小防震减灾工作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并要求渗透到各自的工作中。

(二)成立学校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的.林城进副校长担任组长,结合学校实际,决定把每学年开学第五周定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周”,并在此基础上,我们决定将逐步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周的模拟演习与宣传教育工作。

(一)模拟地震情境,制定应急预案:

1、根据我校建筑物结构和人群分布特点,制定相应的防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认真学习。

2、责任分工,当堂任课教师为各班的主要具体疏散责任人。教学楼每一楼层再有一位教师负责。

3、当听到防震预报铃声后,各班主任、当堂任课教师首先要保持冷静并尽快做到:拔掉电源,组织学生有顺序地跑到室外的空地上,并且远离电线。

4、如果来不及,要躲在狭窄的地方或坚固的桌子等下面,并尽可能地找到一些物品保护头部,震后立即发出呼救。

6月13日,我校组织了防震减灾演习活动,提高了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让学生身临其境地体验了一把防震避险,加强了这方面的安全自护自救能力。

(二)防震宣传教育形式:

我校采取了专题报告、科普橱窗、地震知识竞赛、黑板报等形式强化了学生的安全自救意识,宣传了有关知识:

1、四、五年级以班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了地震知识竞赛活动。

2、德育主任衷焕荣老师组织安排了全校各班的防震宣传黑板报评比。

3、总辅导员衷秀钦老师利用“国旗下讲话”等全校学生集合的时间,向学生介绍了地震的成因及过程,受到学生的欢迎,较好地宣传了防灾自救知识:

(1)不要急

破坏性地震,从人感觉震动到建筑物被破坏,平均只有十二秒钟,在这短短的时间内,千万不要惊慌,应根据所处环境迅速作出保障安全的抉择。如果住的是平房,可以迅速跑到门外。在楼房里,千万不要跳楼,应立即切断电源,关掉煤气,暂避到洗手间等跨度小的地方,或是桌子,床铺等下面,震后迅速撤离,以防余震。

(2)人多先找藏身处

学校里人多,如遇地震,最忌慌乱,应立即躲在课桌,椅子或坚固物品下面,待地震过后再有序撤离。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冷静指挥人们就地避震,决不可带头乱跑。

(3)远离危险

如在街道上遇到地震,应用手护住头部,迅速远离楼房,到街心一带。如在郊外遇到地震,要注意远离山崖,陡坡,河岸及高压线等。正在行驶的汽车和火车要立即停车。

(4)被埋要保存体力

如果震后不幸被废墟埋压,要尽量保持冷静,设法自救。无法脱险时,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

以上各项工作的开展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制定学校防震减灾地震宣传活动的计划如下:

1、中小各校在认真制定各学期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具体落实每一项工作。

2、每学期组织一到二次防震减灾专题知识讲座,内容主要是针对学生。

3、利用广播、板报和校园网等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4、中小各校在利用早会、班队会等时间向学生开展防震减灾教育活动,内容主要是听讲座,学习有关知识。

5、定期组织相关内容的演习。

6、开展其他活动加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7、各组织成员要各负其责,认真完成各自工作。

8、平时开展各项活动及学习,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增强学生的防灾意识及防灾知识。

9、利用家长学校与学生家长进行交流,让家长协助学校对学生加强教育。

10、对每学期的工作及时总结。

防震减灾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全校师生掌握应急避灾的正确方法,熟悉灾后我校紧急疏散的程序和线路,在“5。12防震减灾日”之际,大石中学举行了以“x”为主题的防震减灾疏散演练。

本次演练经过我校领导小组的精心策划、准备,保证了各流程均没有出现任何的差错与疏漏。疏散演练共分两个流程:紧急避震阶段和紧急疏散阶段。

紧急避震阶段持续约3分钟。随着广播里传出演练总指挥的指令,全校师生立即按照要求紧急避震,双手抱头,用书或书包护住头,弯腰蹲在桌下,坐在横梁底下的学生,避免蹲在横梁正下方,靠外墙坐的学生尽量靠里。全体师生听从学校指挥,静候学校的指令,神情庄重,没有丝毫慌乱。

突然间,广播里的警报声转变了,学校向全体师生下达了新的指令,进入了紧急疏散演练阶段。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疏散路线,立即由班级前后门安全有序撤离教学楼到达集合地点。在这个过程中,同学们没有拥挤,没有吵闹,没有迟缓和呆滞,也没有惊慌和x。就凭借这种敬畏生命的精神,全校20xx多生从容快速地远离了危险区域,彰显了我校师生的优秀应变能力。

紧张的演练结束后,我校袁方校长与陈永健副校长分别上台对这次演练进行了总结讲话,肯定并赞扬了我校师生在本次演练中展现出的优点,指出了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供了改进的建议。

最后,希望全体同学能够学会、掌握并熟练运用自我保护的方法与技巧,让生命之花绽放出最为灿烂、美丽的花朵。

防震减灾活动总结

**镇位于南天目山脉,地形地貌复杂,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为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该镇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做好各项预防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重点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真正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实。调整充实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站、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防震减灾工作。为增强防震减灾工作战斗力,降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党委、政府从机关单位抽调了50余名干部职工组成了4支应急抢险队伍,同时在各村成立了以总支书记为队长,民兵和青壮年群众为队员的应急抢险小分队。

不定期在各中小学校开展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避灾能力。今年,全镇共发放防震减灾宣传资料500余份,出黑板报10期,制作防震避险宣传展板12张,开展地震知识讲座4余次。

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防震理念,组织国土、安检、民政等部门对全镇7个村的地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其中存在地质灾害隐患xx处。党委、政府已向地质灾害隐患地带群众发放了“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并落实了专人负责24小时监测,一有险情立即上报。同时,组织对全镇2所学校的校舍进行全面排查统计,保证学校校舍安全性能,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准实施,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准审批,对不符合抗震标准的建材不准进入工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准验收。

度,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及时上报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

虽然我镇在防震减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缺乏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各项工作开展难度大;二是村镇建筑民居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达不到抗震要求,全镇部分群众还居住在抗震能力低或不具备抗震性能的房屋内;三是社会公众防灾意识有待加强。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防震减灾制度,健全紧急救援体系,加强对群众的防震知识教育,提高群众防震意识,减小灾害损失。

**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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