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括了各种各样的食材、调味料和加工食品,它们满足了不同人的口味需求。下文是一些关于食品加工和制作方法的总结,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一些新的思考和启示。
为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堂食品实行定点采购,现与食品供应商就食品安全签定如下安全责任状。
1、由食堂管理员统一把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严把食品的采购关,积极防控食物中毒工作。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书,同时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不得出售“三无”、过期变质或已开封食品。
3、肉类供应商向食堂供应的动物类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须向采购员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供应商应保证所配送的肉类食品无病菌、无病毒,并系当天所宰杀的生鲜肉品。
5、若不遵守协议,造成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经调查系此类食品所致,由其负完全责任。
此责任状一式二份,富乐小学、食品供应商各执一份。
富乐小学:(盖章)。
供应商(签字)单位责任人(签字):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是使儿童、青少年获得健全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镇关于学校工作的指示精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确保学校平安,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现与各班签订本责任书。
(一)切实加强学校建设安全防范工作。
班主任要有计划地定期检查本班所有教室及学生用厕所,发现隐患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回报。
(二)切实加强交通安全防范和教育工作。
1、班主任要妥当安排好学生上学上班及放学下课时间的.学生进出活动,防止挤压、挤伤事故的发生。
2、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密切配合,做好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工作。
3、班主任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活动。
(三)切实消防安全工作。
1、班主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定期进行检查,消除各种火险隐患,做到“日日防火,夜夜平安”。
2、班主任要及时消除责任区内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加强管理,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并立即组织师生扑救,及时向向校长报告。
3、班主任要加强安全消防知识的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掌握自救与逃生知识。
(四)高度重视校外集体活动和校内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教育和预防工作。
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
(五)认真解决好一般安全事故。
1、加强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的应急自救和救护工作。
2、加强对学生防盗防骗知识的教育,切实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3、重视汛期安全工作,严防汛期发生学生溺水伤亡事故。
4、认真做好寒暑假期间安全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
1、配合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学生安全不出问题。
2、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负直接责任。
3、实行事故追究制度。
4、各班主任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切实抓好各项责任目标的落实,为创建平安校园而努力工作。
责任人:
日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监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有效防控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食堂、超市要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第一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第二条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市必须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相关许可证。
第三条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堂负责人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出现咳嗽、发热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症状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学校食堂、超市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要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学校食堂、超市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第七条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学校食堂、超市要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学校食堂、超市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下列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九)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九条学校食堂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必须仔细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条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须在冷却后及时冷藏;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要分开存放。制作凉菜要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不制售生晕凉菜。
第十一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隔夜剩余食品一律不得出售。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要建立留样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每餐每样菜要各取至少100克作为留样食品,盛放在已消毒的容器中。取样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以免被污染,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并做好留样登记,便于检查。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要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不得采购、贮存、加工、使用亚硝酸盐。
第十四条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十五条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用于保存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应分框存入。
第十六条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十七条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八条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要做好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第十九条须由专人负责于每餐后对餐具、饮具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第二十条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超市应当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第二十二条若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医务处)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
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超市管理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超市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食堂管理人员签字:
学校校长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1、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淄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沂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配合食药、疾控等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学生不吃霉烂变质食品,拒绝食用垃圾食品。
3、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食堂、小卖部(超市)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4、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食堂业主按时办理食堂食品安全责任险,按照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学校工作职责,协助执法部门严格对所属食堂、超市(小卖部)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检查、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将平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集中整治有机结合,督促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及时更换、食品原材料及时全面索证、饭菜足时足量留样备查、餐具用品规范消毒、防蝇防鼠措施到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食品质量有效保证等各项工作。
5、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和《淄博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6、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7、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办工作。积极配合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案(事)件,及时移交其他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遏制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进校园。
8、积极完成县教体局及相关职能部门部署的食品安全其它监管任务。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人以上(含10人)集体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执行期间,如学校主要负责人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南麻教体办(章):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
责任单位(章):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镇食品安全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食品安全政策和工作部署,领导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配合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落实监管措施,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基层食品监管网络,积极组织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制订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二)积极配合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镇和村委会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摸清并掌握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落实村委会和辖区内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配合智能部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入市规划化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食品加工、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乳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五)继续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六)配合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与辖区进出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
20xx年xx月xx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镇食品安全工作,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特制订本职责书。
一、职责范围。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食品安全政策和工作部署,领导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配合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落实监管措施,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作开展状况,健全基层食品监管网络,用心组织开展工作。
二、职责资料。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将食品安全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职责制考核体系,制订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制和职责追究制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二)用心配合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潜力。
(三)建立镇和村委会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摸清并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状况,落实村委会和辖区内相关单位,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四)配合智能部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入市规划化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食品加工、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乳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五)继续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七)继续推进和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建立工作,着力巩固建立成果,提升建立质量。
(八)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村委会基层组织和校园、企业的作用,创新宣传方式,丰富资料,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信息。
(九)完成镇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布置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三、职责考核。
(一)各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职责。
(二)因履职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予以通报批评。
本职责状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人若有人事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职责人。本职责书期限为20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全面完成xx年食品安全战略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有分管领导和食品安全工作联络员。一把手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明晰。
二、严格遵守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品贮存和加工场所。学校食堂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在校园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系列活动,并取得实效。积极参加市、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做好学校食堂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工程,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率达标,杨叶中学、杨叶小学、中心幼儿园食堂以a级放心食堂为建设标准,消除c级食堂;食堂、小卖部建立进货台账率达100%、索证索票率、可追溯率达100%;食堂食品留样率达100%。
五、每年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与整治不少于3次。关停教学点小卖店,逐步关停中小学小卖店。
六、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积极参加市、区教育局、镇中心学校关于食品安全各类会议,按要求报送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信息简报。
八、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中心学校后勤负责人组织进行年度检查考评。
镇中心学校:
单位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街道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年度工作内容,社区主任为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社区食品安全协调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社区监管职责,制定协调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四)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按照《矿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对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建立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机制,严格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报道行为。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专项整治、放心工程工作的重要意义、内容、措施,使广大消费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定各社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规定食品、安全监客信息发布行为。按季度将本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报街道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xxxx)。
(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办工作。依法查处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交其他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遏制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八)各社区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排查工作,全面摸清食品企业的数量及状况,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属食品流通的报区工商局,联系电话:xxx;餐饮服务的报区食药监局,联系电话:xxx;食品加工的报区质监局,联系电话:xxx;酒类、屠宰的报区商贸局,联系电话:xxx;粮食的报区粮食局,联系电话:xxx)。当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督促企业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九)积极完成街道和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部署的食品安全其他监管任务。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本监管环节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责任内容列入街道对各社区的年终考核。出现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并被国家、省、市、区有关新闻媒体曝光,或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庇护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街道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年度考核。考核采取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记录等资料。考核按百分制评分。年度考核优秀者街道给予奖励,未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的通报批评。
对由于失职、渎职引发的较大以上(含)食品安全事故的,按规定,追究社区主任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
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此次大赛食品责任,确保整个大赛的食品安全,特制定___年度江苏雪冠集团与扬州大学就业创业协会的食品安全责任书。
甲方:扬州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
乙方:江苏雪冠集团。
乙方作为本次大赛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此次大赛的食品卫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并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参与此次大赛的乙方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执行本责任书所列条款。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的标准;
2。保证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售,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绝不出售;
5。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监督和卫生知识培训。
乙方对参与本次大赛的工作人员进行将抗监督,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关于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对参与生产加工人员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个人,立即责令其整改,执意不改或者故意延迟时间的,可勒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格食品原材料、调料盒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发放至食品中毒。
严格验收、报关货品原材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对味精、食盐、酱油、醋等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凡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不得使用。
四。严格食品卫生管理,做到制度化、责任化。
对参与本次活动的各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要求,培养其卫生习惯和卫生意识,真正做到各履其职,各负其责。
五。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为执行细则,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全部责任。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制和职责追究制,确保20xx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微山县人民政府与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xx年度食品安全职责书。
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食品安全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资料,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与绩效评估,督促落实监管职责。
(一)健全完善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县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建立协管员队伍,全面建立起覆盖城乡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各级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侦查队伍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宣传教育、本事建设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经费投入与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
(三)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合理划分部门职责,建立部门间高效、畅通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实现监管无缝衔接。
(四)进取推动社会共治。健全完善诚信体系,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食品安全质量状况。强化舆情监测,提高应急处置本事,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根据20xx年省、市、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2项专项整治。经过有效治理,清理整顿一批不贴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黑工厂”、“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解决突出问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六)坚持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1.20xx年底前,启动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及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2.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覆盖率到达90%以上。
3.大型及连锁超市食品安全示范创立率到达60%以上。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到达90%以上,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到达70%以上,小餐饮监管覆盖率到达80%以上。
(七)完成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开展的其它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本辖区内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年终,按照《20xx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县委组织部关于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等有关规定,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本职责书落实情景进行考核评价。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负有职责的领导和直接职责人员的职责。
县食安委会各组成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范围抓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落实。
本职责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
为顺利完成xx_展览活动,切实做好展区内的食品安全,保障参展人员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的规定,参展人特签定本承诺书,并按承诺执行。
一、参展人承诺:参展人参展的产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参展人承诺:参展人参展的产品不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况。如产品受到涉嫌侵权的投诉,科普庙会的主办方有权先予暂停销售,经查确属侵权的',参展人对侵权产品立即下架撤展。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由参展人承担。
三、参展人参展的产品随时接受主办单位和庙会组织管理方的检查,经营活动全程接受庙会管理单位的监督。四、参展人在参展过程中做到文明经营、合法经营、安全经营。五、参展人利用科普庙会的场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参展人与消费者(庙会游客)独立建立交易关系,由参展人独立享有承担权利义务,庙会主办方和组织管理方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参展人在经营中发生的纠纷,与科普庙会的主办方、组织管理方无关。
六、参展人承诺:在参展过程中,服从科普庙会主办方、管理组织方的管理,配合主办方创办一场和谐的盛会。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厅(委)、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耻局、市政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局、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但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近期,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一)完善管理制度。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加快修订出台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三)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综合运用数字耻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加强综合治理。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深入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
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省级食品安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确定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密切部门配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考核督导。各级食品安全办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各级综治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综治组织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四)加强社会监督。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
教育部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创立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提升我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县政府办《xx县创立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落实创立工作各项任务,现结全我乡实际,与你单位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职责书具体资料和要求如下:
一、你单位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职责。
二、要高度重视创立食品示范县工作,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张贴宣传标语和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努力营造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和支持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
三、进取完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相关资料。
四、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
五、确保本村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责任人:
日期: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打好食品质量安全攻坚战,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基层,及时将有关企业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现将有关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1、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组建乡(镇)、村、组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并颁发聘书,搞好培训,落实任务。
3、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和建立食品安全乡(镇)实施方案,全面付诸实施。
4、加大普查力度,对监管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做到一家不漏,按要求严格纳入监管范围。
5、协助县质监局,根据企业的质量安全分级状况,实施不同的的监管方式和巡查次数。重点检查原、辅料进货制度是否有效运行,使用添加剂是否贴合有关规定,是否有使用过期、失效、变质的和非食用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是否实施了定期检验,不合格产品是否得到了有效处理等。对出现过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
6、督促企业签定《公开承诺书》和《质量安全职责书》,并监督其自觉履行。
7、及时上报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不全的企业名单至县质监局和政府有关部门。
8、日常监管工作做到“三不放过”,即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质量安全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的不放过,并及时做好各有关企业生产状况的月报、季报、年报。
9、配合县质监局,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协管员素质,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10、如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愿理解组织处理。
县人民政府(盖章)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县政府领导(签名)职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制和职责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青州市食品安全职责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现与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签订20xx年度食品安全职责书。
一、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管辖范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
二、职责资料。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至少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对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和隐患排查。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到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业户)检查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不得纵容、庇护生产和销售不贴合卫生质量标准食品。
4、及时掌握并进取报送区域内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的食品安全动态和信息,为政府正确决策供给依据。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标准化、种植养殖及生产加工新技术等知识的宣传、推广、服务工作。
6、加强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镇做好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安排的其它食品安全工作。
三、事故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本地区内无因工作失误和组织领导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职责考核。
镇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情景纳入单位年终千分考核。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本职责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单位各执一份。本职责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监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有效防控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食堂、超市要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第一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第二条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市必须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相关许可证。
第三条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堂负责人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出现咳嗽、发热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症状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学校食堂、超市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要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学校食堂、超市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第七条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学校食堂、超市要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学校食堂、超市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下列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九)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九条学校食堂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必须仔细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条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须在冷却后及时冷藏;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要分开存放。制作凉菜要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不制售生晕凉菜。
第十一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隔夜剩余食品一律不得出售。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要建立留样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每餐每样菜要各取至少100克作为留样食品,盛放在已消毒的容器中。取样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以免被污染,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并做好留样登记,便于检查。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要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不得采购、贮存、加工、使用亚硝酸盐。
第十四条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十五条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用于保存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应分框存入。
第十六条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十七条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八条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要做好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第十九条须由专人负责于每餐后对餐具、饮具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第二十条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超市应当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第二十二条若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医务处)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
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超市管理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超市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和提高村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职责书。
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以村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各村委会对本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对协管员的日常管理,指导并支持协管员工作。
二、负责本村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参加食品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并传达和贯彻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精神及要求。
三、要对本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情景做到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四、要做好本村农户婚丧嫁娶自办宴席的检查记录工作;完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村级备案登记,发现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情景及时上报乡食安办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原料、添加剂使用、销售台账,做到可查可溯;加强对在种植、养殖等环节使用高毒农药、饲料等行为的信息收集和监督举报工作;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事故时及时到位;加强重大节日期间、重点时光节点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上报乡食安办。
五、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未按本职责书要求开展工作,履职不到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职责。
六、本职责书一式两份,乡村两级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3号),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签订本职责书。
(一)村(居)委会要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以粮、肉、蔬菜、水果、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职责重点品种,以各生产企业、大型商场(市场)学校(厂矿)团体食堂、餐馆为职责区域,以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职责重点环节,禁止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体业主的管理,不得纵容、庇护生产和销售不贴合卫生质量标准食品的行为。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要督促各食品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召回、封存报告、依法销毁不贴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建立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
(五)村(居)委会应配合执法部门到本辖区内的企业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不得在查处案件前先通报案情。
(六)保护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为执法人员办案供给条件。不得消极对待食品安全检查,不为当事人说情,不干扰办案,不搞地方或部门保护。
(七)协助镇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构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本职责书一式三份,市食安会办公室存档一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___人民政府。
职责单位:村(居)委会。
(盖章)(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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