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详细记录了双方为特定工程项目所达成的协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包合同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污水处理工程承包范围承包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20xx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应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对本污水处理工程进行投资建设。乙方与其他几家环保企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此次该建设项目工程的竞标,最后乙方中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等价有偿的原则,就污水处理工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艺流程说明。
工程达到的标准污水经处理后中,水中污染物含量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5、承包内容及范围:
1.根据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所设计的“工艺设计方案”及现场情况提供所设计的.施工图纸。
2.废水处理构建筑物的土建施工。
3.工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4.工艺调试。
5.甲方技术人员的培训。
设备。
材料的采购。
天(与土建施工过程交叉进行)。
工艺设备。
材料的安装天,工艺调试天。
1、工程固定款总价万元,人民币大写:
2、招标文件之外的工程新增不确定部分需由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确认核定后另签充协议。
3、工程款支付方法:现金或转帐。
(即:万元,人民币大写:);。
第二次付款:土建施工完毕,工程现场具备工艺设备。
材料安装条件后五个。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承包价的30%。
(即:万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次付款:所有工艺设备。
材料安装完毕,达到工程试运行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承包价的20%(即:万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雨雪、暴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3、如遇人力不可预见抵抗或甲方原因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第五条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1.1指派为甲方工地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1.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接驳点费用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1.3保证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若延期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工作。
2.1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施工,履行合中的各项工作,精心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2.2保证按图施工,做到无渗漏,无二次污染,并对质量负责。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河区污水处理厂电力设施设计、安装、工程验收投运项目,甲方承包给乙方负责实施事宜,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工程优质高效按期建成投运,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1、工程名称:……区污水处理厂……kv线路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1、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乙方完成工程点的电力设施建设、设计、安装、验收的工作内容。
2、乙方完成自t接电源点至变电台区(不含变压器)的电力设施安装工作内容(含工程造价清单内容)。
第三条工程工期。
该工程从而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完工,工程工期20天。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gb50171_92《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编》等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规定。
2、工程质量:优良工程。
第五条工程造价。
大写:……万元整。(小写:……元)。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实行双包,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付款方式。
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预支付工程造价50%费用,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财务制度要求向甲方提供正式票据,甲方在五日内向乙方支付40%工程造价费用,余10%工程造价费用待质量保修期到期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支付。
第八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为乙方提供工程点电力设施建设申请的相关资信文本。
2、为乙方提供现场查勘基础资料。
3、为乙方提供进场施工方便,负责青苗理赔工作并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照国家及行业《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编》,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成合同规定工作内容。
2、在合同规定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处理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3、工程完工后,做好现场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4、乙方承担因自身工作失误、管理不严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一切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竣工验收。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小时,乙方通知甲方指派的质检人员进行检查确认。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向供电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交由甲方接收管理。
第十条质量保修。
1、保修内容:合同承包范围工程。
2、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之日内交付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每延迟一天支付总工程造价款0.1%的违约金。
2、工程质量和采购材料不符合国家质量规定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总工程造价款0.1%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造成停建、缓建或合同解除,给另一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直接损失费)由违约方承担。
4、若甲方违约,每延迟一天支付总工程造价款0.1%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由……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事宜。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长,延长时间从施工工日中扣除;。
2、关于对安装工程的验收,加入电力系统运行的时间由供电局审批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余款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供电局备案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项目地点: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20__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应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对本污水处理工程进行投资建设。乙方与其他几家环保企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此次该建设项目工程的竞标,最后乙方中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等价有偿的原则,就污水处理工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艺流程说明。
工程达到的标准污水经处理后中,水中污染物含量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5、承包内容及范围:
1.根据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所设计的“工艺设计方案”及现场情况提供所设计的施工图纸。
2.废水处理构建筑物的土建施工。
3.工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4.工艺调试。
5.甲方技术人员的培训。
设备。
材料的采购。
天(与土建施工过程交叉进行)。
工艺设备。
材料的安装天,工艺调试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固定款总价万元,人民币大写:
2、招标文件之外的工程新增不确定部分需由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确认核定后另签充协议。
3、工程款支付方法:现金或转帐。
(即:万元,人民币大写:);。
第二次付款:土建施工完毕,工程现场具备工艺设备。
材料安装条件后五个。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承包价的30 %。
(即:万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次付款:所有工艺设备。
材料安装完毕,达到工程试运行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承包价的20 %(即:万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雨雪、暴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
的影响。
3、如遇人力不可预见抵抗或甲方原因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第五条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1.1指派为甲方工地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1.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接驳点费用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1.3保证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若延期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工作。
2.1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施工,履行合中的各项工作,精心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2.2保证按图施工,做到无渗漏,无二次污染,并对质量负责。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随着六安市城市品味的提高,城市建设如火如荼,规模日趋扩大。随着城市的扩大,人口的增长,城市的污水量也相应提高,为解决城区西南片新建区域的污水处理及减少对淠河的水质污染,改善城区的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与身体健康水平,在该区域新建相应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十分必要。为此,六安市排水有限公司启动了六安市凤凰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计划。它的建设将有利于提高六安市的整体功能,为六安市的城市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投资环境,从而进一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较大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凤凰桥污水处理厂位于六安市西南片七里桥河与凤凰桥交叉口东南侧,七里桥河东岸,临近淠河南岸,是六安市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的工程之一。设计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一座及55km的配套污水管网等。污水厂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在对国内多个类似工艺的先进污水处理厂进行考察之后,我们和六安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及技术人员就部分重大技术原则进行了反复商讨,多次参与六安市排水公司技术委员会的会议,与业主专门磋商污水处理工艺,对工程方案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最终确定了预处理+a/o微曝氧化沟(生物处理)+连续砂滤池(深度处理)的工艺。该处理工艺技术先进,脱氮除磷效果突出,各项指标处理效果稳定。
该工程突出的特色是深度处理段在省内率先使用了连续砂滤池,采用该工艺是与其他滤池通过经济技术等方面详细比较后的结果,该滤池具有其他滤池没有的优点,是一种集混凝、澄清、过滤为一体的高效过滤池,它不需停机反冲洗;采用单级滤料,无需级配,没有水力分布不均和初滤液等问题;不需要反冲洗水泵及其停机切换用电动、气动阀门等优点。另外考虑进水水质营养不平衡时,用来调节氧化沟和砂滤池中的c/n比,提高污水厂处理的污水可生化性,本次设计设置了碳源投加系统,以保障出水水质各项指标稳定达标。为了减少污水厂在运行中散发出的气味对厂区的影响,设计还考虑了除臭措施,对释放臭气的源头脱水机房、进水泵房等进行除臭,减少臭气对环境的污染。工程建成投产后,可使排入淠河的污染物显著减少,环境效益非常显著。
六安市凤凰桥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时间紧迫,仅为正常设计周期的一半。接到任务后,分院领导、给排水与环境室领导、项目组成员高度重视,制定了周密、翔实的设计大纲,各专业人员紧锣密鼓,克服种种困难,日夜加班加点,在计划内完成了任务。这个项目进行的同时,项目组成员还有其他的工程也一直在赶工期,大家庭里每一位成员都肩负了超负荷的任务,承受着巨大的心理、生理压力。但大家从未畏惧,更没有退缩,而是拧成一股绳的通力合作和迎难而上。大家与时间赛跑,与疲惫抗衡,风雨止不住,伤病打不垮,将短时间内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变为现实,展现了分院团队合作的强大力量,展现了分院工作善于计划和超强的执行力,项目组成员在时间紧迫,加班加点赶工的同时,始终遵循我院“以人为本,科学管理,高效优质,持续改进,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谋发展,为工程建设提供一流服务的指导思想,以不畏艰难,团结合作,敢于打硬仗、善于打硬仗,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为该项目工程的设计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市政分院曹令通)。
2地理条件:凤凰桥污水处理厂位于市区七里桥河与凤凰桥交叉口西南侧,占地约121.9亩。总服务范围为:六安城西南片东至嵩寮岩路、梅山路,西至均河路、西城路,北至淠河南路、关田畈路,南至霍山路的区域以及新编《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中西部增加的淠河南岸及北岸的两块区域,以及原城北污水厂服务范围内的站前新区及城南区,工程总投资约2.2亿元。
。
水质监控指标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建厂时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的级别执行,各检测项目的检测周期参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执行。即ph值、ss、bod5、codcr、nh3-n、tn、tp每日一次,粪大肠菌群数每周一次,其余检测指标每半年检测一次。一般排水公司为确保污水处理厂能够达到环保局要求,会适当提高对污水处理厂的监控标准。
排水公司对污水处理厂业绩考核指标。
排水公司对污水处理厂的技术考核指标至少应包括以下范围。
水量:未处理污水溢流率(%)=(进水泵站送水量-污水厂实际处理量)*100/泵站送水量化验任务完成率:化验任务完成率(%)=(实际检测项目数*100)/按项目及频次应检测项目数。
武汉格林环保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配套的专业环境工程团队,秉着崇高的环保责任和义务长期维护提供免费的污水处理解决方案,是湖北省工业废水运营管理行业中的品牌。18年来公司设计并施工了上百个交钥匙式的污水处理工程。水质:出水水质达标率:codcr、bod5、ss、nh3-n、tn、tp每2h采样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粪大肠菌群指标每周一次。出水水质达标率(%)=(月检测指标总合格次数-不合格数)*100/月检测指标总数。
设备仪表完好率:设备仪表完好率(%)=(考核机组完好台数*100)/考核机组总台数连续无责任伤亡事故历时(日)随着公司机构的健全与管理经验的提高,其它指标亦可逐步纳入考核范围。
系统联动:新建污水处理厂系统联动应由总承包商完成。系统联动试车的目的是检验设备运行、工艺参数监测和调控能力以及检验设备间运行的协调性。在系统联动过程中应重点调试自动控制和现场控制系统运行情况。
检验进出水条件:系统进行初次运行前,污水收集系统应具备收集和提升污水能力,并能够通过污水收集控制系统控制进水量和进水时段,同时,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管道与受纳水体连通,以保证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能排入受纳水体中。
复核设计负荷时工艺流程的过水能力:复核设计负荷时工艺流程的过水能力是指复核自进水提升泵到出水口工艺流程的过水能力能否达到设计负荷。由于已通过单机调试,可以用污水进厂进行复核以节约清水。如出现问题应通知承包商进行改建,直至达到设计负荷。
接种污泥选择。
ph值也是影响因素之一。在污泥驯化和以后的正常运行过程中应将系统的进水ph控制在6~9之间。
营养物质要求。
良好的营养条件是菌群代谢、生长的前提。在污泥驯化的过程中应将营养物质的参数控制在bod:n:p为100:5:1左右,为污泥驯化提供良好的生长条件。
溶解氧量(do)要求。
do是污泥驯化过程中的主要控制指标,在污泥驯化过程中应将do的范围控制在0.5~2.0mg/l。(溶解氧浓度测量点为,转碟曝气器水下游4.5米处)。do可以通过溶解氧测定仪检测,也可以通过人工检测,以了解do在池中的变化规律。
除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外,运行部人员亦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包括日常巡检及简易常规维护,如加润滑油、清洁、清换过滤器、小部件的紧固调整设备等(一般完成工作任务时间约为0.5小时)。动力维修部主要负责设备的定期检修,故障维修及改善维修。
污水厂生产运行功能主要由厂部、运行部(包括中心控制室和各工段)、动力维修部(包括电工班和维修组)与化验室实现,由运行部指导各工段的运行工作。污水厂的动力与设备维护体系主要由日常维护,定期检修,故障维修与改善维修组成。实验室行政上由排水公司直属,实际上设在污水厂,并在厂长的协调下与运行部紧密配合进行工作。污水进厂的调度由厂部在运行部协助下与排管处及泵站进行。
温度要求。
温度是影污泥驯化的环境因素之一,各种微生物都在特定范围的温度内生长,污泥驯化的温度范围在10~40℃,最佳温度在20~30℃。故建议系统的初次运行不要放在冬天进行。
系统初次运行前提条件。
人员培训工作:系统初次运行是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前的重要步骤,操作人员在此阶段应为系统以后的正常运行积累经验。在系统进行初次运行前应完成对全体员工的岗位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各单元处理构筑物内的清理、防腐和设备紧固: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后可能长时间不能停运,故在系统进行初次运行前应清除全部构筑物中的垃圾杂物,同时应仔细检查和修补构筑物和机械设备的油漆、防腐和紧固情况。
系统单机调试、构筑物渗水测试:系统单机调试和构筑物渗水测试应在系统初次运行前,包括水处理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的各工艺水池,工艺设备,辅助设备及闸阀及堰门等。由土建分包商和设备供应商,安装单位分别完成,并提交单机调试和构筑物渗水测试报告。同时注意工艺中有标高要求内容的校核,例如各转刷的标高一致,并与堰门标高协调。污水处理厂相关人员应参与该项工作,并对单机调试和渗水测试工作进行验收。
克旗污水处理厂严格按公司及上级建设、环保、财政、水利、纪检等部门要求,严格管理、常抓不懈保障了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克旗污水处理厂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末,共处理废水423万吨,处理负荷率到达77.3%,日均处理量到达1.16万吨,进水cod平均浓度450.4mg/l,出水cod平均浓度65.0mg/l,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630吨;进水氨氮平均浓度58.2mg/l,出水氨氮平均浓度24.8mg/l,实现氨氮减排151.3吨;出水指标全部到达国家城镇污水排放二级标准。
克腾旗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与赤峰市环保局监测平台实时连接,定期向上级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发改部门报送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度核查等材料;迎接国家环保部核查组、自治区环保厅检查组、东部督查中心检查组、赤峰市环保局检查组、赤峰市环境监察的大队、赤峰市环境监测站、旗政府、旗机关等多次检查。圆满完成各级环保、建设等部门安排布置的任务。
克旗污水处理厂经过5年的运行,由于设备老化、冬季冻胀、进水水质不稳定、泥沙过多等原因,设备出现故障的频次增多,磨损严重。如:进水格栅间及一泵房由于进水水质不稳定,瞬时流量不易控制,泥沙、杂物过多等原因导致格栅不能正常运转,已经影响到污水处理厂的正常稳定运转,导致污水处理效果降低。为保证污水稳定达标,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个性是进水格栅故障、污水提升泵故障、风机故障等我厂多次组织人员进行清淤、维修。保证了设备的正常运转。安装的cod在线监测设备、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全部进行了比对监测验收,比对结果贴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于透过了赤峰市环保局的验收。
克旗自来水公司水质化验室按公司要求对生活饮用水、污水进行化验。共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井、清水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检验58次;完成污水自检项目7项(水温、ph、cod、氨氮、ss、溶解氧),并对污水在线监测系统出现故障后进行人工补测数据。检验结果均贴合国家标准。
克什克腾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投资9946.40万元,20xx年完成提标改造工程综合设备间、综合制水车间、mbbr池改造、复合水解池、污泥泵房等建设工程,完成电缆铺设、设备采购安装等工作。进入调试运行阶段,并于年底前完成环保验收。
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理工程计划完成项目前期手续,计划20xx年9月开工建设。
根据20xx年各车间设备运行状况,20xx年我厂计划对部分运行时间长,故障率高的设备(如:鼓风机、格栅、水泵)进行专业的维修保养工作;计划每年2次(气温回暖后5月份一次,入冬前10月份一次)对进水格栅间、进水泵房、生物滤池、二泵房沉淀的泥沙进行清理,以保证格栅、污水提升泵的正常运转;加强化验室管理,增加检测项目、检测频率,保证实验质量;努力学习,对污水处理工艺、国家新标准、新方法及污水处理法律法规等进行学习。努力增强员工专业素质、提高职工个人潜力保证污水处理厂正稳定达标运行。按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为克旗的节能减排贡献自己的力量。
污水处理协议是指养殖场产生的废水需要处理后才能流入河流,故需要与污水接纳单位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如下的协议的范本,请参考。
生活污水治理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咸宁市咸安区咸环污染技术治理中心为了控制城市污染,加强水污染防治,依据《xxx水污染防治法》,结合咸政发(2000)66号文件精神,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及商铺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甲方负责把室内污水道引到污水处理池进水口。
乙方负责兴建污水处理池包括厌氧消化池、过滤池、沉淀池,从沉淀池出来经过处理的水至城市下水道由甲方负责。污水处理池设计建筑体积为______m3,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工程开工付款50%,剩余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四、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所需的有关数据资料,不能谎报,否则由于谎报数据而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污水处理池定址,由甲、乙双方商定,但必须满足该污水治理的技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凡牵涉到地界、地面、地下设施、左邻右舍等问题,概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甲方提供水、电。
八、工程从交付之日起,两年之内,如因施工质量所造成的问题,有乙方负责维修。两年以外所出现的任何问题,乙方只负责提供服务,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工程竣工后,乙方为甲方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出具咸安区环保局验收报告。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xxxx乙方:x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污水站运营托管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总则。
1.1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执行相关事宜。
1.2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稳定、达标、高效运作,并保证其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不承担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1.3乙方应在执行本协议中凭借专业知识和各种经验做好本职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根据其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条件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协调工作,且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以确保本协议的顺利执行,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稳定、达标、高效运作。1.4甲乙双方同意行使或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二、定义。
2.1“合同”系指系现有合同:下述文件构成合同并按照适用时的效力优先顺序排列如下:
若上诉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效力高的文件优先使用(为避免疑问,本委托运营托管服务合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余文件排列在前的优先适用。2.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2.3“本项目”是指本合同运营托管服务的xxxx污水站。
2.4“电费”指运营维护本项目所支出的用电费用,电费支付标准为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并经供电部门公布的电价标准。
2.5“水费”指运营维护本项目所支出的用水费用,水费支付标准为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并经供水部门公布的水价标准。2.6“开始运营日”合同签订的运营日期。
2.7“运营管理费”指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给乙方的费用。2.8“排放标准”指按照污水处理站招标文件及承诺书要求标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
3.1.1甲方监督、指导管理好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及其他资产,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
3.1.2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核查,由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规定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3.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好准备,迎接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的检查、调研和业务指导。
3.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情况。3.1.5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污水处理站,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经营和维护进行检查,甲方有权对各污水处理站的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与托管经营有关的报表、报告和资料。3.1.6甲方有权每月对乙方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3.2甲方的义务:
3.2.1甲方委托给乙方运营维护的资产条件完整,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3.2.2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运营所必备的适合运营的硬件设施、图纸资料、软件资料。
3.2.3在乙方遵守合同的条件下,确保受托期内运营权不被无故中止。3.2.4严格执行本合同所有约定。3.3乙方的权利:
3.3.1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乙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正确行使生产经营权和经营管理自主权。
3.3.2承接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任务,按时足额收取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3.3.3在保证正常运行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本项目的运行工艺及决定内部行政事务。
3.4乙方的义务:
此造成的损失、损害应由乙方负责。
3.4.5乙方设备大修需要停运,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甲方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因突发事件非正常停运时应立即用电话向甲方报告,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上报甲方。
3.4.6乙方在受托期内不得出现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3.4.7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紧急或特殊方式。3.4.8严格执行本合同所有约定。
3.4.9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项目,不得将管理责任转托第三方。
3.4.10乙方配合甲方和环保局做好总量减排、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
四、委托形式。
4.1污水处理站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的使用权。
4.2根据本合同条款规定,乙方享有本项目在委托期间运营权,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合同价款与费用支付5.1付费基础:
污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根据合同价按季度拔付:(以污水处理站开始运营日开始计算,合同执行的首个季度实际运行天数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季的以实际运行天数计算,运营天数不满一月的计入下一季度按实际运行天数计算)。合同价格:xxxx年共计xxxx万元,每年xxxx万元。5.2支付方式:
5.2.1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季交付,下一季度交付上一季度服务费。
5.2.2乙方在完成季度运营后,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递交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支付请款报告。
5.2.3甲方在收到乙方污水运营管理费请款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款报告的审核,并及时在完成请款报告审核后将审定的运营管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5.3在受托期内,受到行政机关处罚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计入本条规定的支付范围,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委托范围。
6.1乙方对本项目设施拥有运营权,负责站区内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负责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负责绿化、建筑物、道路、围墙的管理和维护。6.2乙方在受托期内,负责对本项目设施进行运营,并保证达到规定技术要求。6.3乙方不承担风机维护保养更换、脱水污泥处置、清淤污泥处置,风机维护保养更换、脱水污泥处置、清淤污泥处置由甲方承担。
6.4乙方不承担电费、自来水费、环保部门的强制水质检测费和甲方的水质检测费用,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七、质量管理标准及要求。
7.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相应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要求,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7.2乙方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保证运行质量。
7.3出水水质要求:出水水质达到委托运营的污水处理站招标文件及承诺书要求排放标准。
7.4乙方保证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但停电、重要设备检修或正常维护检修除外)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7.5水质检测水质检测包括:
c、环保部门监测:环保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强制监测)。7.6乙方应做到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以达到控制运行成本的目的。
7.7运营管理期间,乙方按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规范操作,正确使用,以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损坏。除不可抗力的条件外,不得任意损坏、丢失、遗弃相关设备及设施、不得改变其相关构筑物建筑结构等,保证资产的不流失和非正常损耗。
7.8运营管理期间,乙方按照规定的工况和运行规律,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提高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率,以减少设备的检修费用及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运营结束后完好交还甲方。
7.9运营管理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各种记录。
7.10运营管理期间,乙方保持污水处理站的整洁,做好环境卫生、厂区绿化、保洁管理。保证办公区域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无遗撒,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运垃圾,使环境卫生达到市文明单位标准,空气流通无异味。
7.11运营管理期间,本项目所有设备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及完整性由乙6。
方负责,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管理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更改其使用性质。
7.12运营管理期间,乙方须无条件允许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到站检查运行情况。7.13乙方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污水处理运行情况按标准表格上报甲方,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8.1.1污水处理站移交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人员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确定移交仪式。
8.1.2委托经营期开始时移交范围及内容。
在委托开始运营日移交,甲方应向乙方无偿移交以下设施及资料:
环保验收,满足运营条件;(4)项目设施及场地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5)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设备、建筑物、绿化完好。
8.2.1委托经营期结束3个月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确定移交仪式。
8.2.2委托经营期结束时移交范围及内容。
在委托结束运营日移交,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以下设施及资料:
8.2.3上述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
8.2.4甲乙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乙方应妥善安置原公司雇员,并提出具体的安置方案。
8.2.5污水处理项目移交质量要求:(1)设备设施安装符合要求,运转正常;(2)出水水质达到该标段污水处理站设计排放标准;(3)项目经过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满足运营条件;(4)项目设施及场地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5)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设备、建筑物、绿化完好。
8.2.6移交文件的签订:甲乙双方共同检查确认满足运营条件及移交条件,双方代表在交接确认书及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完成交接手续,本合同终止。
九、违约责任。
9.1关于乙方的违约责任:
9.1.1乙方在运营期内未尽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1.2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标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9.1.3如乙方遗失、损坏由甲方移交其管理的资产、设施等,应负责赔偿。9.2关于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运营期内未尽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0.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乙方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修改,均须由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9。
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a、乙方擅自转让、出租运营权:b、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
c、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d、乙方有擅自停运、歇业、偷排等行为,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e、根据中国法律乙方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
10.4乙方的合同解除权。
b、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且超过3个月;
c、甲方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十一、委托运营期限。
委托运营期从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开始运营日xxxx年x月x日,委托运营期限x年。
十二、履约保证金。
12.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xxxx万元,大写:xxxx,履约保证金支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12.2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划抵作违约金的,被扣划后乙方应在三日内补足。
12.3合同期届满,乙方向甲方完整、合格移交全部资产、资料后,15日内双方结算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三、不可抗力。
双方约定: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的使用法律。
14.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14.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a、双方协商解决;
b、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
15.1本合同期满前30个日历天内,甲方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合同是否延续,同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15.2乙方应保证移交的设备、设施、建筑物、道路、绿化等完好,工作状况良好并且正常运行。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更改或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协11。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5.5当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合同按规定相应进行调整。15.6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署:甲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乙方(公章):
(或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污水的排放量也逐年增大,由于受到污水处理能力的限制,只有很少一部分污水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大部分城市污水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对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
据统计,截止到1996年底,我国有城市666个,城市污水年排放总量为352.8亿立方米,全社会污水集中处理量为83.3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约23.6%。城市市政系统年收纳污水209亿立方米,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153座,各种形式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量23.8m3/a,处理率11.4%,但能达到二级处理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仅为537.9m3/d,处理率不到5.5%。
同时,我国城市污水排放量还在以每年24亿立方米的增量在增加,而每年新增的污水处理能力仅3亿多立方米,污水处理能力上的缺口在不断增大!因此,增建和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便成为当务之急。
目前,国家对城市污水处理越来越重视,甚至将城市污水厂的建设作为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九五”计划和建设部城市污水处理规划要求,到200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应为25%,2010年,处理率应达40%。由此预测从目前到2010年,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将以超常规的建设速度发展,预计将增加污水处理能力5000~6000万m3/d,需新建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1000余座。
但是,众所周知,投资建设一座城市污水厂的费用是非常庞大的,建成后的运行费用又是一笔高昂的付出。
根据已建、在建污水厂的实际情况,吨水造价一般在1500~2000元之间,运行费在0.8~1.4元/吨之间,即建成一座日处理50万吨污水的城市污水厂,一次性投资费用约在7.5亿至10亿元,年运行费需数千万元甚至达亿元。以如此庞大的投资和运行费用在全国各城市投建城市污水厂,对于经济尚不发达的我国来言是不堪重负的。
迫于当前水污染控制的急需以及资金严重短缺的压力,我国现有城市污水厂建设资金90%来自于国外贷款,而获得国外政府贷款的条件往往是要引进贷款国成套设备作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设备。进口设备的价格一般是国产设备的4~6倍,于是更进一步加巨了城市污水厂的建造成本。
同时,大量地依靠进口和国外贷款引进城市污水厂的机械设备、仪器等,并且是多次的重复引进,造成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机械、仪器设备市场长期为国外所占领,严重阻滞了国内设备制造业的发展,使国家大量外汇流失,同时还要背上沉重的外债。
如果我国每年用200亿元外国贷款进行城市污水厂的建设,每个项目的还贷。
期为10年,数年后,每年偿还本息将超过300亿元,仅运行费的本息就将占我国gdp的1%以上。因此,以目前这样的建设方式来投建污水处理厂,三年以后,污水处理厂将成为政府的沉重包袱,并且,其中还将有约30%的污水处理厂因缺乏运转资金而停运,导致大批设备、设施闲置,而污水却得不到处理。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增建城市污水厂的确刻不容缓,但主要利用外资来投建污水处理厂从长远看是十分不利的,将会带来诸多消极影响,而且,以此方式要达到国家已确定的目标,从国力上也是不可行的。我们必须主要依靠自已来筹集资金,建设、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精减投资规模多种形式筹资。
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我们该以何种方式来建设和运营城市污水厂呢?
答案无外乎两点:其一,在保证污水处理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投资成本,压缩目前较为巨大的建设和运营费用,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即“节流”;其二是积极探索和采用更为灵活的资金筹集方式和运营方式,使资金来源多元化,运营方式多样化,联合多方力量来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即“开源”。
一首先来谈谈降低城市污水厂的投资和运行成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改变工艺。
决定投资成本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工艺的选择。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普遍采用的工艺为普通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间歇式活性污泥)法、a-b法等,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所采用的技术与工艺几乎在同一水平上,投资费用十分高昂,这与我们国家当前的经济实力是不相称的,因为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产值是我们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以上。我们应该开发推广的是与我国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经济实用的技术,这类技术应具有以下特点:
吨水投资低,吨水造价应该控制在600~1000元之间。
运行费用低,吨水运行费应该控制在0.4元以下。
运行管理要求低,不要求有大量专业人员操作管理,操作管理人员数量为现有污水厂人员的三分之一左右。
此类技术是否存在呢?答案是肯定的,但需进一步完善,以下几种方法可供借鉴:物理化学方法、高负荷生物化学方法、厌氧及兼氧处理技术等。
(二)降低出水标准。
我国城市经济能力尚不强,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后的出水要求应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相应适当的标准,不必一律向发达国家看齐。发达国家的城市污水厂出水标准也是随经济能力逐步提高的,象污水处理事业发达的美国在七十年代主要采用膜法,70%的污水处理厂采用高负荷生物滤池,其原因主要是它的造价低、运行稳定、能耗小。后来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出水标准提高,生物滤池不能满足要求,才逐渐采用活性污泥法等。因此我们应在适当的标准的基础上,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和设备。
(三)减少双边外资利用,提高设备国产化率。
采取措施,改变依靠国外政府贷款大量、重复引进设备的被动局面,如:
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时,应鼓励优先选用国内能提供并可满足要求的国产设备,对那些可使用国产设备而不用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把设备国产化的实施比例作为项目审查的内容之一,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批准。
减少双边外资的利用,在引进外资时,尽可能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以使我国设备制造企业参加国际竞标,提高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降低工程建设费用。在利用外资时,鼓励引进技术,而不是单纯引进和购买国外设备。
消化已经引进的各项设备,引进技术与自主开发并重,污水处理工艺创新与专用设备开发相结合,加大力度进行高水平的技术设备开发,尽快形成高层次、高质量的产品群,满足迫在眉睫的市场需求。
实现城市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的国产化,全面推行国际通用的,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成套设备总承包制,扶持一批有较强技术设计力量、集城市污水处理施工、设备成套、安装、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工程设备总承包公司,参与市场竞争。
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投资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环保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并推动我国的民族环保产业的振兴。
采取技术与工程总承包方式。
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厂建设大多采取技术、设计与施工建设分开的方式,设计单位对工程投资不承担责任,而且设计单位按工程造价取费,十分不利于工程投资的控制。虽然很多业主单位经常干预设计方案的制定,但目前的方式很不科学。作为业主单位,尽管有良好的出发点,力求选择经济技术最优的方案,毕竟业主单位绝大多数以前没有建设污水厂的经验,众多业主单位及有关领导不厌其烦地与各方进行交流与考察,其中包括大量的国外考察,由于业主单位人员的专业基础和经验原因,往往并不能实现其良好的愿望。有鉴于此,我国应该制定城市污水厂统一的工艺选择与工程承包模式。城市污水的设计与建设均由专业单位实施。业主单位只要提出其相应的条件及要求,包括投资、费用和污水处理厂整体、水平,然后由具有专业水平的企业实体参与投标,由中标单位承担连技术、施工及设备在内的一切责任。业主只需按有关施工建设标准进行监理(最好请专业监理单位监理)即可。这样业主与承包单位责、权、利分明。通过这种模式,我国城市污水厂建设资金至少可以节约10~20%。
减少项目建设中的中间环节。
目前,很多工程及设备的虽然采取了公开招标的方式,但由于各种原因,投标单位和中标单位经常是以贸易为主的企业,而非工程公司,这样不可避免多层转包和分包,提高工程造价,我们应该鼓励和推广直接面对工程公司的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实力、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的建设单位,使建设单位直接面向用户,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用到实处。
(六)加强市场规范,廉政反腐。
在市政污水处理项目中普遍推行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公平竞争发现和采用最为优化的方案。同时加强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监理和审计工作,杜绝浪费和贪污腐化等现象,做到财尽其用,降低工程成本,同时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
二在计划经济年代,公共事业的投资均由国家财政拿钱,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也就当然由财政负担,这样的方式导致目前绝大多数的污水处理厂的现状是:由政府投入巨额资金或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建成后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为事业单位编制,运行经费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拨给,相当一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严重不足。而在污水处理收费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大多数城市对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的收集和集中处理是不收费的或收费标准定得很低,征收的超标排污费约相当于企业污水处理费用的四分之一,达不到刺激企业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治理污染源的目的;征收的排水设施使用费很难满足工程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并且没有完善的收取、交纳排污费的机制,排污费收取困难。于是污水处理厂的良好运行、投资回收、资金还贷等均没有了保证,现在很多地方的污水处理厂甚至已经出现了即使“有钱建”,也“无钱养”的局面。
因此,污水处理厂资金筹集方式亟待改革,要积极拓展多种形式进行城市污水厂的建设和运营。
遵循“排污者付费”的原则,明确污水治理的责权利关系,对污水处理实行收费,改变过去一切都由政府包揽的状况。
制定污水收费政策及其标准的原则是既要考虑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又要考虑建设资金回收,以利扩建、再建,同时还要兼顾排污单位的合理承担,并根据排污单位的水质和水量来确定收费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资金来源可以按照每个点源的污染排放情况收取。收取标准应综合考虑排放废水的水质及可处理性能,不应单以水量而论,或只考虑水质一、二种指标。有些废水虽然浓度不高,但可处理性能较差,应偏高收取废水处理投资费用。
污水处理厂的投资费和运行费的具体收取做法可以采取与自来水统一收取的方式,并明确自来水厂与污水处理厂的各自责任。
我国过去大多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分散建设模式,每个产生污染的企业和生活区均要建一个单独的污水处理厂,这样不仅造成资金的极大浪费,而且由于各污水处理厂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造成处理设施管理不善,导致处理装置出水达不到设计及排放要求。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应逐步淘汰这种分散建设模式,采取企业只进行预处理,由城市统一建设集中式或分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模式。采取这种方式有以下几方面好处:
可以节约大量建设资金。就总体投资而言,一般可节约20~30%建设资金。
可以节约大量运行费用。由于集中管理,可以节省80%以上人力,电费、药剂费等等均可大幅度减少。
可以取得更好的处理效果。很多工业废水,由于成分单一,单独处理无论采取物理还是生物方法都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特别是采取生物处理时,有些废水单独处理时,由于废水中某些抑制物质浓度偏高,生物活性受到抑制,甚至不能生存,但如果与其他废水混合后处理,不仅抑制物浓度降低,有时有些原抑制物质由于其互补作用,可以取得很好的去除效果。
可以取得更佳的环境效益。由于集中管理,可以配备少而精的专业管理人员,以确保处理系统的运行稳定,从而保证获得最好的处理效果,取得最好的环境效益。
第三,国家从财政上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在具体操作上,政府可以采取城市污水厂的“两权分离”方式,即建设权与运营权分离,由政府投资建设设施,工程建成后,由政府将设施委托给专业化的运营公司负责运营,实行社会化的有偿服务。运营公司在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后,实行企业化管理,同其他市场经营者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运行管理均与经济挂钩,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从而将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统一起来。
政府还可以对治污企业给予直接的财政支持。
例如据《中国环境报》报导,作为国家环保产业基地的沈阳市,将污水厂建设、运行及管理均纳入产业化,其北部污水厂投资6亿元,日处理40万吨污水,年运行费需4000万元。沈阳市向城市居民收取排污水费(0.2元/吨),年收入1亿多元,其中4000万拨到污水厂做运行费,余下的6000多万元以配股形式拨到负责沈阳的污水厂建设的已公开上市的沈阳特种环保公司名下,其扩股后的收益全部用于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连拨10年就是6亿多元,预计上市后可3倍增值,即可在10年里筹集到20多亿元,而这笔钱则正好是沈阳将要再建两座各为日处理5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的投资,此外,市政府还将污水厂交给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由其负责运行及管理。而沈阳特种环保公司接手后,完全实行市场化和产业化管理,将其中的20万吨污水经深度处理后作为工业用水,年可节约水资源7000万吨;其余20万吨污水处理后可作为城市环境调节用水,还可为浑河下游两岸提供农田和绿化用水;污泥处理后作为农业用肥,收益颇为可观。实现了在政府优惠政策扶持下城市污水处理厂企业化运作的新模式。
第四,鼓励企业以bot方式建设城市污水厂,即建设权与运营权结合的方式,由专业化的治理公司自己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自己负责设施的运营,实行社会化的有偿服务。
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发展报告》的定义,所谓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兴建-经营-移交”。它是一种私营机构参与基础设施的开发和运营的方式,也是一种新型的利用私人(民营)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方式。其实质是一种债券与股权相混合的产权。具体作法是,由与项目有关的单位(承建商、运营商、用户)组成的财团成立一个股份组织,对项目的设计、咨询、供货和施工实行一揽子总承包,且在项目竣工后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经营,向用户收取费用,以回收投资、偿还债务、赚取利润,达到特许权期限后,财团将项目无偿交给主办国或公共部门。
采用bot投资方式,有利于降低工程投资,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水平和运行的稳定性,同时还能大大减轻地方政府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满足全社会对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的需求。
第五,支持环保企业上市融资。环保企业属于新兴产业,现有企业规模和实力有限,但环保是一个很好的概念,且环保企业不少属于高科技企业,上市后,易于筹资,可使环保在短期内迅速发展。上市同时还可以盘活企业资产,通过获得来自证券市场的资金,推动环保企业加大在城市污水厂项目上的投资力度,加速市政工程建设。
第六,就建设的项目向社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如早已存在的电力建设债券和北京市刚刚发行的莲花小区建设债券。这种方式能较快地获得大量社会资金。
四、结束语。
城市污水厂的建设及运行关系到自然环境的维护,不可小视。其投资的巨大性决定了政府在其建设和运作过程中担当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现在应当停止以前那种国家财政从建设到运行大包大揽的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做法。污水、污水厂都应当被作为市场中的因素加以考虑。政府应充分利用市场杠杆,通过上述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利用专业环保企业的力量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保证其良好运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生化池(含土建工程)的污水处理的全部工作内容。
3、工程规模:日处理量为m3/d。
4、工程范围:3/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生化池”工艺设计、土建设计、土建施工、工艺设施费、工艺设施安装费和生化池的监测、验收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工程合同价款。
1、本工程包干综合单价为:元/m3;设计污水处理池总量暂定为:m3。
2、今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及甲方的要求,在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增减或变更工程量。
第三条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雨雪、暴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3、如遇人力不可预见抵抗或甲方原因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第五条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指派为甲方工地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1.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接驳点费用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1.3保证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若延期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工作。
2.1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施工,履行合同中的各项工作,精心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2.2保证按图施工,做到无渗漏,无二次污染,并对质量负责。
2.3生化池排放的生活废水达不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环保验收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2.4准备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2.5工程竣工后,乙方为甲方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出具工程所在地环保局验收报告。
2.6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产生的建筑、生活等垃圾,乙方负责清运出场。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7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2.8培训甲方的操作及维修人员,使之熟练掌握操作要求。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单个生化池土建工程全面完工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50%。
2、单个生化池全面竣工,环保局对该工程按环评要求进行综合验收,生化池单项合格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30%。
3、本工程全面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结算,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作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须提供等额建安发票。结算完毕,须提供所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保修期。
1、本工程保修期为年(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排放水质达不到排放标准,由乙方无偿整改调试直到合格为止。
3、质保期内工艺及工艺设施出现问题时乙方须在接电话4小时以内赶到现场免费处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诚实守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终止合同,均须赔付对方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补足其损失的还须支付赔偿金。
2、合同出现争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由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九条其他。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账款时终止。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双方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单方决定一律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为进一步夯实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确保已建设的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避免闲置浪费,同时为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反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寿政办秘【20xx】3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全面排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意见整改。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因地制宜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条件,逐步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尽快发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益和社会效益。
加快设施完善改造;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频次,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达标排放;在第三方检测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的基础上逐一落实整改,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解阜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
3.责任领导:周德祥。
4.责任单位:镇环保工作站解阜社区。
5.责任人:赵德兵许丽。
(二)建设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为规范本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促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方法。
第1.2条。
本市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和考核,适用本方法。第1.3条。
运营企业应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确保污水处理的无害化,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第1.5条。
鼓励污水处理过程中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使用。第1.6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本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宝安、龙岗两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对本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
第1.8条。
第3.1条。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专门工艺运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艺运行管理人员,负责生产调度、巡查管理和工艺参数调整等工作。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工艺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编织工艺运营管理作业指导书。
工艺运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各岗位技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处理工艺,熟习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技能,并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第3.3条污水处理厂应确保进场的污水100%经过处理,并达到与其技术要求,不得擅自减产、停产,不得对周边居民生活及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专管部门和环境部门上报:
(2)有机质含量过少,影响焚烧和堆肥工艺运行;(3)污泥含水率超标;
(4)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设计标准,可能导致烟气及废水排放无法达标。
(二)进厂污水量大幅度超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
(三)因供电部门线路故障,错峰供电,紧急限电。
等造成长时间停电或停产,或主要设备、监控系统遭到雷击等造成停产、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
(四)设备、设施的抢修、检修,以及按计划进行的大修或技术改造,可能影响正常运行的。
第3.4条第3.5条污水处理厂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
应根据泥质与泥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工艺单元的投运组数和相关运行参数,并保证各组之间的泥量分配满足工艺要求。
第3.7条。
应定期对工艺中间控制点进行取样分析、指导工艺运行。第3.8条。
用机械设备进行污泥脱水时,应选用合适的化学调节剂。
第3.9条。
应按照化学调节剂的种类、有效期、贮存条件来确定贮备量和贮存方式。化学调节剂先存的应先用。
第3.11条。
药剂量的配制应符合后续处理工艺的要求。
第3.12条。
用于化场进行污泥脱水时,污泥应依次投放在干化场上,并根据污泥干化周期晾晒、起运干污泥。
第3.13条。
污泥干化场在雨季应减少使用次数。
第3.14条。
污泥脱水机械带负荷运行前,应空车运转数分钟。第3.15条。
污泥脱水机在运行中,随污泥变化应及时调整控制装置。第3.16条。
第3.17条。
第3.18条。
第3.19条在溶药池边工作时,应注意防滑。
在污泥干化场工作时,应采取防滑等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做好机房内的通风工作。严禁重载车进入干化场。
第3.20条。
投泥泵、投药泵和溶药池停用后,必须用清水冲洗。第3.21条。
冲洗滤布的喷嘴和集水槽应经常清洗或疏通。
第3.22条。
皮带运输机应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3.23条。
干化场的围堤应定期进行加固维修,并清通排水管道,检查、维修运泥管道和闸阀。
第3.24条。
压缩机和液压系统应定期检查。
第3.25条。
应强化消毒工艺的运行管理,各项操作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达到消毒效果。
第3.26条。
应加强各阶段通风除臭工作,从运行管理上降低臭气产生量,并保证除臭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3.27条。
应根据进场污泥性质和含水率等因素,选用合适的药剂加以调整,满足后续工艺的运行参数。
第3.28条。
污泥再生利用时应达到相应的标准,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第四章。
设备及设施管理。
第4.1条。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专门的设备以及设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保养、检查、维修、故障鉴定和更新等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设备以及设施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及设施维护规程以及点检、巡查标准,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
设备及设施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操作规程,并按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4.2条污水处理厂应保存完整的各类设备及设施的档案资料。具体包括构筑物的设计图纸、竣工资料、维修改造资料、舍不得出场资料、开箱记录、安装、运行、维修以及报废、更新的全过程记录资料等。
第4.3条。
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对各种设备、设施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维修工作应按照预防性维修原则制度设备、设施维修计划和设备技改、大修、更新的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污水处理厂应采用计划维修与故障维修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大、中、小修理,严格按照维修作业流程进行。需要停产或部分停产检修维护的,迎上保准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出现紧急停产维护和抢修时,应及时报准管部门备案。污水处理厂应建立严格执行设备、设施报废制度。
第4.4条。
污水处理厂应按设备的重要性科学的分类管理设备,加强重点关键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建立设备档案管理和设备台账管理的制度;并建立润滑管理制度,每台设备的润滑应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污水处理厂应建立设备三级巡查和二级维护的管理体系,明确设备管理人员和各级巡视人员的职责。同时,应建立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热备设备应定期开启,保证能随时投入使用。
第4.5条。
应加强各类脱水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日常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观察各部件工作状况、易损件的磨损和腐蚀情况和机械运行是否异常噪音,并及时清除堵塞物或缠绕物。
第4.6条。
应根据不同的消毒方式,对各种消毒设备和设施采用不同的管理维护措施。采用液氯消毒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各种加氯设备操作程序的规定进行操作。采用紫外线消毒的,应定时巡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应及时清洗和更换灯管、套管和光传感器等部件,并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采用其他方式消毒的,应根据消毒的具体要求制定合理的管理维护措施。
第4.8条。
应定期清洗和疏通冲洗喷嘴、集水槽、药泵、各种转子流量计、加药管道和溶(投)药池。各种污泥脱水设备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将脱水设备、投泥泵和地面清洗干净。脱水设备的主机和各种附属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定期校准投药系统和进泥流量系统的计量装置,并定期更换各种设备容易损坏。
第4.9条。
变、配电装置的工作电压、工作负荷和控制温度应在额定的允许变化范围内运行;总体的功率因素不应小于0.9。变压器的保养、检修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变压器吸潮剂失效或防暴罐隔膜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有渗漏油时,应及时处理。变、配电设备应清楚标识各种开关。变配电室应防潮、防雨,门窗设置防护装置,周围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第4.10条。
应按相关规定定时巡视、清扫、检查电气设备,按时记录电气设备的运行参数,记录有关的命令指示、高度安排,严禁漏记、编造和涂改。应按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期测定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各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等,并应检查安全用具及其它电气做耐压试验。
第4.11条。
应定期校正各类检测仪标的传感器,确保仪表的、可靠。需要不设县城仪表的监测点,不能随意移动;检测仪表出现故障,不得随意拆卸变送器和转换器。设置在户外的在线监测仪器,需设置防御,防晒、防雷击等措施。
第4.12条。
自动控制系统应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实现高效、智能的控制功能。与生产运行无关的软件,严禁在中央控制室计算机上运行。
第4.13条。
应定期检查维护除臭装置的喷淋、加药和自控等系统,保障排放气体达标。第4.14条。
应定期检查、维修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阀门、爬剃、管道和支架等,并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常开、常闭的阀门和闸门等应定期运转,保证能够随时启用。各种工艺应按照要求定期图饰不同颜色的油漆和涂料。
第4.16条。
构筑物之间的管道和明渠待连接设施应至少每年定期清理一次,各管道、关键、闸门应无破损,无明显锈蚀,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第4.17条应定期检查构筑物渗漏、地基下沉、墙体裂缝等情况;应及时年利损坏的墙壁等混凝土抹面,设施表面无鼓起和脱落现象。第4.18条应定期对污泥堆肥设施内部的透气性、含水率以及堆肥过程中的温度进行检测。第4.19条应定时对污泥浓缩机、堆肥设施、固化加药设施的负载情况,行走是否平衡、走偏,是否有异常振动和噪声,并记录电流、电压及流量等数据。并及时对各设备易损部件和其它进行检修。
第4.20条。
化验定的标准药品及检测样本应摆放整齐,并有明显的标志。标准药品的保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化验定的各种仪器、设备应妥善保管,有固定的摆放位置,大型检测分析仪器不宜随意搬动;应对仪器、设备维护和定期检验,发现仪器出现故障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检修东或者上报;精密计量仪器的检修和检定由技术都监督部门负责。
现如今,城市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的排放量逐渐增多,使得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那么对于污水处理工程承包。
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生化池(含土建工程)的污水处理的全部工作内容。
3、工程规模:日处理量为m3/d。
4、工程范围:3/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生化池”工艺设计、土建设计、土建施工、工艺设施费、工艺设施安装费和生化池的监测、验收等所有费用。
1、本工程包干综合单价为:元/m3;设计污水处理池总量暂定为:m3。
2、今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及甲方的要求,在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增减或变更工程量。
第三条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雨雪、暴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3、如遇人力不可预见抵抗或甲方原因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第五条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指派为甲方工地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1.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接驳点费用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1.3保证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若延期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工作。
2.1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施工,履行合同中的各项工作,精心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2.2保证按图施工,做到无渗漏,无二次污染,并对质量负责。
2.3生化池排放的生活废水达不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环保验收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2.4准备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2.5工程竣工后,乙方为甲方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出具工程所在地环保局验收报告。
2.6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产生的建筑、生活等垃圾,乙方负责清运出场。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7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甲方的有关。
规章制度。
2.8培训甲方的操作及维修人员,使之熟练掌握操作要求。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单个生化池土建工程全面完工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50%。
2、单个生化池全面竣工,环保局对该工程按环评要求进行综合验收,生化池单项合格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30%。
3、本工程全面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结算,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作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须提供等额建安发票。结算完毕,须提供所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保修期。
1、本工程保修期为年(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通过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交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排放水质达不到排放标准,由乙方无偿整改调试直到合格为止。
3、质保期内工艺及工艺设施出现问题时乙方须在接电话4小时以内赶到现场免费处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诚实守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终止合同,均须赔付对方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补足其损失的还须支付赔偿金。
2、合同出现争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由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九条其他。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账款时终止。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双方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单方决定一律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市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工程内容:生化池(除土建外)的污水治理的全部工作内容。
3、工程规模:日处理量为m3/d;。
4、承包范围:m3/d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生化池”工艺设计、土建设计、工艺设施费、工艺设施安装费和两个生化池的监测费用。
1、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
2、如遇经甲、乙双方认可增减或变更的工作项目的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工期。
1、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土建完工后天内完工交付使用。
2、如遇人力不可预见抵抗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确保工程建成后所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叁级排放标准,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第五条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工艺设备安装等开工条件;。
(2)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土建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现场管理;。
(3)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清工程尾款;。
(4)提供土建竣工资料,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共
2
页,当前第。
1
页
1
2
。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务转变、农村水利向统筹城乡水务转变。节水为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安全供水,管理雨洪,安全度汛,中水利用,循环水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保障能力,为“新北京,新奥运”和北京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工作方针:统筹城乡供水全安是北京水务工作的第一任务;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应对水资源紧缺的根本出路;建设生态良好的水环境是水务工作的制高点;治理水污染,促进污水再生利用,是构建循环水务的关键;确保安全是水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向观念要水、向机制要水、向科技要水”。
第二节规划目标。
一、基本解决水资源紧缺。
2010年基本完成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完成重要水源区清洁生态小流域建设,保护水源,畅通河道,增加蓄水。
实现地表水、地下水、应急水源和再生水联合调度,形成境内水源保障体系。
完成南水北调北京段工程建设。2007年底北京段达到通水条件,2010年全线建成通水,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城区供水安全达标,平原区农民供水基本实现自来水化,山区农民饮水安全。
三、建成节水型社会。
形成以水权制度为核心,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
四、六环以内主要河湖水体基本还清。
中心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郊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
五、加大再生水利用。
(一)污泥处置随意。2015年8月至2019年1月,山水青公司以路基建设、土地利用等名义,将简单处理后的10万余吨洳河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至多个地点随意堆放,其中部分污泥去向不明。督察组抽查发现,山水青公司将约万吨污泥运送至平谷区南独乐河镇望马台村泃河附近的砂石坑堆放,占地面积亩,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仅利用一层塑料布进行简单防渗(见图1)。其间,山水青公司还曾与刘店生态桥有机肥厂合作,试图将污泥冒充有机肥原料,后被合作方终止了合作。
图1南独乐河镇望马台村泃河附近的砂石地污泥堆放点。
(二)非法填埋污泥。调查发现,山水青公司曾利用北京富农同富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农肥业公司)处置污泥。在富农肥业公司拆迁后,未被处置的剩余污泥就近非法填埋,造成土壤污染。在填埋现场,督察组利用挖掘机挖出大量污泥(见图2),恶臭阵阵。调阅有关材料显示,填埋总量约万吨,取样送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有限公司检测结果表明,其细菌总数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标准。
图2北京富农同富肥业有限公司原址上挖掘机现场挖出污泥。
(三)处置设施投运迟缓。平谷区水务局2015年与山水青公司签订的《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污泥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协议》,特许期长达10年,与其“临时处理”定位不符。平谷区于2013年开始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厂,直至2019年8月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进入调试运行。之后又因电力负荷不够等原因,难以实现污泥有效处理。洳河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约75吨污泥仍继续送交山水青公司不规范处置,直至督察组进驻后的9月23日,平谷区水务局才与山水青公司解除合同(见图3)。由于“临时处理”变成长期处置,直接导致规范处理设施建设迟缓。
图3平谷区水务局与山水青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终止协议书。
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湖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城〔2008〕161号、《汨罗市城市污水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污水处理厂,是指依法取得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资格,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运营监督管理是指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对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全过程然后达标排放管理的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如建设、环保、计量、财政等部门。
第三条政府将通过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污水厂的运营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内部强化管理等方式确保污水厂保本微利运行。第四条本细则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执行期限、执行范围,以及我市运行污水处理厂的各项职责、义务。第五条凡在我市签署bot、tot的所有污水处理厂均应落实协议义务,服从监管,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
第一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1、由污水厂针对初装的出厂水流量计校验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校验申请,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在15日内委托具备计量检测资质的部门对污水厂使用的出水流量计进行校验,校验时邀请财政局、建设局、污水处理厂共同参与。
1.2、校验后的出水流量计由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当场加封,封铅由计量局管理。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由城建办设立排水管理专管股室(以下简称专管股),对污水厂的日常运营及设备运行、维护进行监管,污水处理厂的全部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属于政府,污水厂有义务确保设施设备的完整性。2.1根据我市bot特许经营协议第六条第五款规定,专管股按照程序接收关于污水处理厂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2.2专管股自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之日起,会同汨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汨罗市财政局权委托具备计量认证资格的监测机构或采用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量进行监测和计量,相应数据应存档备查,同时,收录环保部门出具的进、出水水质检测报告,并根据报告按时在《汨罗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费申请拨付单》签署意见(详见汨建【2010】66号文件)。
2.3专管股负责在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市场退出、临时接管或不可抗力等情况下第一时间向时人民政府汇报并出具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措施。
2.4专管股对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确保进水流量的合理值,雨天对进水截污口及时关闭确保雨污合流水不进入污水收集系统减少不必要财政支出。
2.5正常工作日对污水厂执行一日一抄,定时监抄,并会同环保局订立超越排放制度,掌管超越排放阀门。
2.6受理、处理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的投诉第三条。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4.1财政局严格按照付费流程进行把关,把关内容包括:
1、环保出具的出水水质检测报告。
2、城建办提供的每日出水量统计数据。
3、按照bot协议核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4.2付费期限: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主管领导确定后并支付污水处理费。
第三章。
第一条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向城镇污水处理监管部门申请正式运行,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等相关资料。污水处理监管部门应对污水处理厂的设施水平、管理制度、水质检测能力、在线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和检定、处理水质、水量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开始正式运行申请之日起),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设计准及正式运行标准进行书面批复。
第二条污水处理厂全年出水水质合格率([水质达标天数/全年正常运行天数]×100%)应达到95%以上,进水超标、不可抗力、检修的天数应除外。每天水样的所有检测项目(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均达标并报送主管部门,当天水质视为达标。
第三条污水处理厂针对进水水质、水量突变、停电、重要设备故障、洪涝灾害、火灾等突发事件制定的污水处理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应报污水处理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国家和地方劳动岗位定员标准要求,严格控制项目人员定额,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于每年的1月底前向监管部门报告上的组织机构、职工总数、处理水质、水量、运营成本、安全生产、污水处理费使用、污泥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等生产经营情况,并将有关内容在当地媒体上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条污水处理厂应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实施设备、设施大修、检修等,应通过调节工艺运行状态保证污水处理的规模和出水水质。对确需停运或部分停运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监管和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监管和环保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并报市政府。批复中明确停运时限、分期停运、停运期间重点排污单位提高排放标准等应急措施。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停运的,必须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和环保部门。
第六条恢复正常运行后,运营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停运期间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一条对于污水处理厂谎报运行数据,不履行设备设施保养维护、建设、更新改造义务,危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擅自停业、歇业的依据特许经营协议及《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60号文第二十三条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条对污水处理厂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营,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处罚。
第三条对进水严重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厂瘫痪或设备损坏,无法运行的,由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处罚有关排污单位。
第四条对不按时签署意见确认并足额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或停运的,有市政府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五条工作人员在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kouhaodaquan/96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