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一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地方,培养学生的智力、品德、体质等方面的素养。下面是一些学校申请、择校和升学的策略和方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规范县教育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应当深入学校、深入老师、深入学生或学生家庭,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或内部食堂。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二条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第十三条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局计财科不予报销。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原则。
二、公务接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安排,部分公务接待可由局办公室委托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安排。
三、加强对公务接待的控制,接待须凭活动通知、邀请书、工作联系函等公函,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市区内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和住宿,如活动时跨中、晚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四、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或定点饭店,到学校调研时,安排在学校食堂,如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可就近安排在农家乐。形式为自助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或桌餐。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餐费和陪客人数。餐费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下按人均145元(桌菜)、115元(自助餐)控制。如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时,供应家常菜,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省内接待禁止提供各类烟酒。
六、接待的住宿和住宿费按《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x4〕10号)的规定执行,除局里邀请的人员和按上级通知要求由局里报销住宿费的以外,其他接待对象的住宿费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
七、简化公务接待,除路况不熟悉的可派一车带路外,一律不安排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铺设红地毯;调研座谈时安排在局机关、学校的会议室,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公务活动车辆要根据人数合理安排,尽量减少随行车辆。
八、规范公务接待结算,接待结束后,由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九、规范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实行预算管理,办公室会同计财科根据预算总额合理安排公务接待。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属学校、个人和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十、严肃公务接待纪律,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安排接见合影;严禁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安排文艺演出;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一、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和问责。实行公务接待费月公示和季报制度,定期公布接待项目、接待场所、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规定接待的,要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地压缩支出。
2.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吃请,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3.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联办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支持和帮助的。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接待时,可以接待。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等涉及全校性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接待。
2、接待标准: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
3、其它:
(1)严格执行对口陪餐及对等级陪餐,严禁一宾多陪。
(2)每次接待完毕后应及时到办公室登记使用情况,以便及时汇总。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一)园林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单位到我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所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办公室根据所领导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所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单位及系统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30~50元标准。
(三)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机关要求标准确定。
(四)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领导签发的派餐单到食堂或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为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现根据区教育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学校负责接待部门,一般为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
3、学校公务接待,一般指来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研究等公务性活动。
1、“一室两处”是公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全面负责学校层面的各项接待任务。
2、工会组织、学校队部需要公务接待的,则由“一室两处”决定负责部门落实接待任务。
学校公务接待选择的地点,一般为周边地区餐饮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如需住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1、公务接待审批。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先行填写“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席领导等,如需用车、住宿、赠送礼品的,应附详细接待方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核接待标准后进行备案。接待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务接待,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落实接待任务。公务接待工作经审批同意后,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点、住宿预定、用车安排等具体事宜,一般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落实。
3、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费用,由接待工作负责人签单,报学校负责人签收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凡未办手续或经分管领导批准,而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报销。
4、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学校“两处”负责统计,每学期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每人每餐30元以内;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60元以内(不含酒水饮料);学校主要领导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100元以内(不含酒水饮料);由上级交办的重要接待活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标准。
2、对外省市有关单位派往学校学习考察的人员,其食宿费、用车费、通信费、考察费原则上由委派单位自理。国内对口支援交流单位、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公务接待任务,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对等接待方式进行办理。
3、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等。
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之事项所产生的各种接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办法由学校校务会议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开始试行。
1、公务接待用餐范围:上级机关、领导来乡视察、调研、检查工作;兄弟乡镇来乡工作交流;乡政府及部门会议;村级干部来乡办事;各部门因公需要就餐的。
2、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乡政府食堂用餐。在本乡范围内就餐的,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任何人无权安排就餐;确有需要安排在本乡范围外用餐,由对口接待分管领导请示书记、乡长同意后,方可安排,实行谁经手谁负责制度。
3、乡政府食堂接待用餐标准:市级领导及以上规格部门单位,接待标准为25元/人;本市科局级部门单位,接待标准为20元/人;村干部会议接待用餐标准为14元/人;盒饭标准为7元/人。接待用餐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的,要先报经书记、乡长批准。
4、公务招待实行对口接待、对口陪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特殊情况应报请书记、乡长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陪餐人员。
5、工作日期间中餐不得安排饮酒。
6、所有公务接待就餐的经办人员必须在就餐单上签字,并注明接待事由,及陪餐人员数,否则,不予以认可。
为进一步推动水利局党风政风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节约开支,压缩经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水务局具体情况,特对局有关公务接待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招待费开支范围。
1、上级机关来我局视察、调研、检查工作;。
2、外省、市县工作人员来我局办理公务;。
3、外商来我局洽谈投资项目;。
4、县直单位、乡镇来我局办理公务确实不能返回的人员。
二、来人招待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水利大酒店就餐,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可在其他饭店招待,如上级的重要来宾、检查、大型会议等,或水利大酒店没有能力接待时,方可到其他饭店。
三、来人招待采用报告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党委领导及各科室需安排就餐的,必须报告局长,经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标准开出就餐通知单给指定的酒店统一安排。餐费结算应两单合一,有就餐通知单,有菜单。每菜单上应有承办人最终签字。中央、省、市、县领导等特殊来宾需提高标准的,由办公室按领导指示统一安排,烟酒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按程序领用,一律不准用酒店烟酒。
四、开支标准(不含烟酒)。
3、省内外其他县(单位)来人,确需安排就餐的,标准为每人每餐35元。
5、乡镇来人到局办理业务,确实不能返回的,按标准每人每餐20元。
6、县直部门、单位之间工作交往,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标准为每人每餐20元。
五、陪餐人员。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友邻省、市(县)来人,根据业务对口原则,陪餐人员应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局直有关单位或科室负责人。陪餐人员一般情况下控制在3-4人。
六、接待上级领导或外来投资者,要体现热情与真诚。确需用酒的,应尊重客人的意愿。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安排就餐确需邀请县领导陪餐的,应及时请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七、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到乡镇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不在乡镇就餐,确需在乡镇就餐的,应严守县戒酒令,不准饮酒,就餐从简,并与办公室联系。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一)上级水利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统到我站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省水利厅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六)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机关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站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通知办公室。
(二)对来宾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站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统领导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标准。
(三)来站进行公务活动的县局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人员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
(四)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标准。
(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为热情周到、有礼有节做好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用,降低成本,减少支出,杜绝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餐规定:
(一)、村两委成员来镇办事需要安排就餐的,由联系领导安排在镇食堂就餐,标准为:15元/人,陪同人员为联系领导和联村干部。
(二)、县级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兄弟乡镇一般干部来镇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对口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要求,统一由党政办安排在食堂就餐,标准:20元/人,陪同人员仅限对口办公室相关人员。
(三)、县级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兄弟乡镇班子成员来镇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分管领导或对口联系领导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在指定饭店安排就餐,标准为30-50元/人,陪同人员为对口领导,必要时镇主要领导参加。
(四)同一时间,多个部门相关领导及人员同时来镇公务需要安排就餐的,除按规定报告审批外,人员能并桌的尽量并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五)双休日、节假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如遇亲戚朋友来访,确需在饭店安排就餐的,必须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
(六)、县领导、县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及省、市有关人员来镇指导工作的,具体接待事宜包括就餐由镇主要领导亲自确定、亲自安排。
(七)、所有接待及用餐,严格控制标准,从严控制陪同人员,除特殊需要,禁止香烟、高档酒水上桌。
二、餐费管理:党政办建立订餐登记,每季度与食堂饭店进行审核查对,不符合就餐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签单的一律不予结算;如发现饭店价格偏高或不配合本制度执行的,除减少安排就餐外,年底部分餐费暂缓结算。
三、其他规定:未经镇主要领导授权,其他人员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签单,不准在本镇范围外用公款招待,不准以镇政府名义到下属企业拿要产品,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四、本规定自x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有的公务接待有关制度同时废止。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1、公务接待限制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报告等公务活动的范围。
2、接待对象主要包括省、市、县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周边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领导;经局领导同意接待的来宾。
3、本县城机关单位之间的`公务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等不属于公务接待的范围,严禁各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1、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分局有接待任务时,应会同办公室填报《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报局领导审批。
2、事前来不及填报审批的,应征得局领导同意,并在接待后2天内补签审批单。
1、严格限制迎送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严控接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集约、合理使用车型。
2、公务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及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不得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处接待用餐。
3、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的商务接待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
4、公务接待应当供应本县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菜肴。省内接待,不准供配各类烟酒;省外接待,中午不准供配各类烟酒,晚上工作餐不准供配香烟和高档酒水。
5、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出差人员回本单位报销;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6、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接待费用应及时核报,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规范的财务票据、消费明细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未经审批或单据不全的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报。
本制度未尽之处,按照县委办〔〕59号等文件执行。
为加强机关公务接待、加班就餐管理,合理分配公务支出,优化经费开支,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一)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如在就餐菜单明细中发现有烟酒消费,则费用一律自理。
(二)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违反规定的一律由召集人自行买单。
(三)在非定点饭店吃加班餐,一律不予报销。
二、来客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度
(一)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办人向分管领导提出口头或书面请示,说明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经审批同意后,到指定食堂就餐,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二)限定陪客人数。因公务接待需要陪客,原则上按科室对等进行安排。如情况特殊,由局领导酌情而定。
(三)实行接待费报销核审制。接待费结算时,必须原始明细(经办人、审核人签字认可)和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规定的餐费。
三、加班就餐实行定人定点定标准制度
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
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定人定点定标准的原则,到定点饭店就餐。
(一)事前口头或书面向分管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经分管领导批准,告知办公室确认通过后,由承办人按个人喜好向定点饭店定餐。
(二)定人:承办人必须在原始就餐明细上写明,具体就餐人名字,具体就餐事由,具体就餐时间费用总数等,并签字确认。
(三)定点:加班就餐一律到固定就餐点用餐。
(四)定标准:加班就餐执行固定标准,不超过午餐、晚餐50元/人〃餐,早餐15元/人〃餐的标准。超标准只按标准报销,超出费用由承办人自理。
(五)加班就餐票据(附有原始明细),统一由办公室审核。
(六)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明确和解释。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所制定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1、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委领导把关负责,委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委属各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负责,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2、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除上级规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等公务活动可提供省内地产酒外,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3、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除特殊情况报委领导批准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就工作餐。各单位接待上级和外来客人时,应尽量使用本地农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档菜肴,菜肴应适量有度,杜绝浪费。
4、严禁本市范围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吃请。同城办事、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请。
5、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6、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7、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下属单位和个人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
8、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当前,按照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审计发现,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费占公务费比例在10%-25%,一些单位经费虽然极其紧张,但据实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却远远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
2、发票附件不齐全。以前年度我们在审计中发现许多大笔的'业务招待费仅以一张或者几张大额发票报销,无任何相关附件和说明,后来经审计要求,招待费报销凭据必需附有“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及相关说明。
3、支出事由不明确。招待费报销单据属税务定额发票,貌似合规,但由于此类发票取得相对容易,且无台头、无时间、无事由,不需注明消费项目,出票不留底,给一些单位虚开票据,虚报招待事由,乱支滥报提供了便利条件,其中“猫腻”颇多,不乏一些单位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请客、便饭、过节送礼甚至桑拿按摩等开支以接待上级名义予以报销,也有些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将亲朋好友的请客送礼开支纳入本单位招待费中报销。
4、账务处理不合规,隐匿招待费开支数额。一些单位为了“控制”招待费开支比例,不在节俭上下功夫,反而在账务上做手脚,刻意掩盖业务招待费超支的事实,将业务招待费以其他形式进行报销。如有的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以会议费名义报销;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烟酒的形式在其他科目中报销;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形式“巧妙”报销;有的将本单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拿到职工食堂处理,有的还将业务招待费在单位出租房租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5、违规结算,不经银行转账,而以现金支付。一些招待费支出明显超过现金支付限额,却仍用现金支付,不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1、现行招待费的比例过低,已不适应现行市场物价水平。行政事业单位目前执行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仍是财政部下达的《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文件中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区间、部门间的交往逐渐增多,仍执行以前的比例,标准显然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单位在业务招待时,失去了合理有效制度约束,从而也变成了超支的理由。另一方面招待费比率“一刀切”。由于各部门之间业务性质不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差别也较大。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多、会议费开支、招待费开支较大,而另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少,招待费开支也较少。
2、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以身作则助长吃喝之风蔓延。许多单位普遍存在“不贪不占、吃喝无罪”的错误观念,认为“吃点”无所谓,殊不知公款吃喝,既浪费国家钱财,又违反财经纪律,更损害国家干部形象。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和技术的落后。现金支付、先开支后报账的财务制度,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漏洞,致使单位业务招待费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我们在财务报销环节中常见的凑发票报销,多开、虚开报销发票现象,就是钻这一制度漏洞的违纪违规行为。而电子消费不发达、发票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落后,也减少了在发票上做假的风险,方便了多开、虚开发票报销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对来院进行公务活动,上级领导视察、县内外来客和招商引资老板,以及举办重大事项活动参加者招待。
二、招待应由相关科室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汇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用餐。招待前由科室负责人到办公室填写统一印制的就餐审批表,交给指定饭店(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特殊情况,先就餐后补办手续,但必须严格标准。
三、招待酒正常用地产酒,禁止用饮料,一般不上香烟。就餐每人按元标准执行。超过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否则由陪客人员负担,从工资中扣除。
四、陪客人员实行对口接待,陪客人数严格控制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
五、菜单签字由指定的参加陪客的负责人签字,其他人员不得签单。
六、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汇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出具就餐审批表,方可吃加班饭。标准按人数每人元,禁止用酒、烟、饮料,否则由就餐人自己负责。
七、对招待的各宾馆饭店,实行定期结算的方式。未经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不予报销。
一、接待原则
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市县级政府来院办理公务的;
3.外地兄弟单位来院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因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
6.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
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
(四)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院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
五、接待费的报销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2、各处室(单位)根据业务对口和来局联系工作的内容,分工负责。
二、接待范围和分工。
1、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下同)领导,各县(市、区)水利局主要领导,上级安排需要由局接待的有关领导和团组,由局办公室(以局名义,下同)负责接待。
2、各处室(单位)负责接待上级水利部门和本省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相关处室(单位)来客。
3、其他单位来我局联系工作,根据业务对口和来局联系工作的内容,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接待。
三、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要坚持文明、热情、周到、节俭、合理、安全的原则,提供优良服务。
2、公务接待要遵守上级党、政机关有关规定,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严禁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3、公务接待工作必须事先填写接待审批卡,根据来客的职位和工作需要,原则做到对等接待,安排局领导或机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副县级以上领导和市、县水利局领导来局,需局领导出席的,要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4、局名义的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宾馆(湖滨饭店、顺生大酒店、金鹏宾馆、将军大酒店、王朝大酒店、万豪商务大酒店)住宿和用膳,并指定人员签单,其他人员签单无效。在指定宾馆以外接待的须报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局机关接待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基数定为每处室(含“515”办公室、审批窗口、河道办、水保办)每年1万元,鉴于有关处室来客较多,给予水政处增加2万元、办公室增加2万元。接待地点在局指定的`六家宾馆,指定专人负责签单。
四、接待标准。
1、上级机关、外地区单位来客,一般接待一餐。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带队一般控制在每桌1xxx元以内或每人120元以内(含酒水,下同),县水利局领导及上级水利系统人员来局,一般控制在每桌1000元以内或每人100元以内,来客人数低于5人的(含5人),一般控制在600元以内。
2、本市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及有关单位来客,一般在局食堂内招待用餐。特殊情况在外接待的,一般每人控制在80元以内。
3、接待地点原则上就近、定点安排住宿、就餐。
五、监督管理。
1、报销规定:局名义接待费和局机关各处室接待费应在次月10日前结报,由经办人填写接待卡,处室负责人审核,按财务规定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予结报。
2、局机关建立公务接待情况公开和报告制度。局办公室每季度要将接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一次,内容包括接待批次、金额等,每半年汇总后向每位局领导报送一次,同时抄报局纪检组、监察室。
4、对违反接待规定的,费用由接待人员自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xxx9年3月15日起执行。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档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
3、经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员将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进行通报。
1.学校要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地压缩支出。
2.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吃请,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3.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
二、接待的范围。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联办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支持和帮助的。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接待时,可以接待。
三、具体办法及要求。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等涉及全校性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接待。
2、接待标准: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
四、其它。
(1)严格执行对口陪餐及对等级陪餐,严禁一宾多陪。
(2)每次接待完毕后应及时到办公室登记使用情况,以便及时汇总。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坚持勤俭节约,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现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审批、餐票结算、接待报销公示等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标准的原则。
第二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因公来我局的上级厅局领导及各处室工作人员、外省市对口业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为接待范围,被接待单位应发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严格接待审批制度,凡需接待的,必须经局长审批同意方可接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接待。
第五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用餐,不得超标准,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六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第七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
第八条接待经费报销凭据必须齐全,实行公务卡支付和实行“一票四单会签”制度,凭正式发票、刷卡凭证、《公务接待审批单》、被接待对象单位公务活动公函或电话通知单、接待费用结算清单,经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审核人要严格把关,凡超出审批标准和接待范围的接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参照此管理制度执行。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kouhaodaquan/8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