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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团队成员的共同参与和充分讨论,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学习和理解规章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适应组织的要求和规定。

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昌航空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行人,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及来校的人员和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所有车辆和人员,都应当提高交通安全观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进出校园均应服从学校执勤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四条保卫处是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部门,负责对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检查、监督,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校内交通事故处理。

第五条在校园道路行驶的一切车辆均应做到“车让人”,优先让行人通行。

第六条全校各单位(部门)都有责任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和停车秩序,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所属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七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交通标线。

第九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提前征得后勤基建规划部门的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警示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在校园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保卫处可以规划设计停车泊位,后勤管理(基建)处负责建设。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保卫处有权对校内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十二条学校公用的机动车、教职工及其配偶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向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并办理《机动车免费通行证》。

第十三条进校办理公务的外来机动车,由相关单位按规定提供由保卫处统一制作的《公务通行卡》,免费通行。

第十四条在学校从事经营、务工或租住在校园内的校外人员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向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机动车通行证》,凭证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除军队、公安、消防、急救等特种车辆外,其它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经许可进入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第十六条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

第十七条驻校基建工程队用于施工的机动车,由后勤管理(基建)处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从指定校门进出,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严格遵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应当靠近道路右侧行驶,并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边行驶。非机动车不得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道路时应注意两边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

第十九条行人在设有人行道的路段行走时应当走人行道,在未设人行道路段行走时应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行人横过道路或经过十字路口时应注意两侧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辆不准乱停、乱放,应当有序地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保卫处负责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停放点、停车棚的规划,后勤管理(基建)处负责设计、建设和维修。

第二十二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自觉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识、标线、交通信号灯的提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停车。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校园道路限速为30公里/小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以非机动车和行人优先的原则通行。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应减速缓慢通行,根据管理需要保卫处有权规定车辆进出校门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校园内超速、超载、鸣喇叭;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禁开远光灯;禁止机动车逆向、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禁止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噪声过大、废气排放超标以及车身严重脏乱的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第二十五条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未经保卫处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各类活动。

第二十六条实行各单位门前停车秩序包干负责制,学校将校园内所有楼栋的门口空地、绿化草地和人行道等划片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负责维护其日常车辆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进入校园后,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有序停放在车位内,确保道路与消防通道畅通。严禁车辆停放在学校严管路段(车位除外)、人行道和绿化草地。遇有执勤人员现场管理时,应当听从指挥。

第二十八条校内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车辆进出和停放的管理方案,提前三天向保卫处报备,并负责维护好车辆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九条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棚或指定停车点内,不得乱停乱放,校园所有楼栋内的通道严禁停放非机动车。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类车辆,保卫处有权采取贴条警告、锁车告诫、校内曝光、清障拖车等措施,并可以根据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禁止进入校园。

第三十一条凡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且告知后不予立即纠正的车辆及物品,保卫处取证完毕后,可将有关车辆、物品搬移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保卫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后勤管理处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拨打122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保卫处。

第三十四条保卫处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抢救伤员、维持现场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凡是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事故现场,不得妨碍交通。

第三十六条在校园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设施设备以及花草树木毁损的,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交通法规,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结合每一次大型集体活动,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自救自护能力。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订学校的安全预案;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的真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的具体措施。

(2)建立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当师生发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时,应按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3)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实行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三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1、车辆、行人进出校园必须各行其道。不得在校内骑车,自行车进出校园须推车慢行,礼让行人,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3、上街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尽量靠边走,不在马路上打闹或者做其它有害交通和安全的事情,走路时注意力要集中,还要注意脚下的沙井盖。

4、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5、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每周至少1次,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明确职责,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有师生值勤,疏导交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门口巡查制度。由学校值班领导带队,在学校门口附近疏导车辆,安排学生会执勤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对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各班级、各处室建立有效的学生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监督、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加强家校联系。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飙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加大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主对待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要立即送医院抢救,并及时上报。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行人,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校内全体师生员工及来校工作、办事的校外单位及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全体师生都应努力提高交通安全观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服从校园交通管理和门卫执勤人员的指挥。

第三条 门卫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部门,负责对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检查、监督,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校内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条 进校联系业务、公务、探亲访友等外来机动车辆,需出示单位证明或说明进校理由,经门卫登记同意后进出校门。

第五条 其它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第六条 校园内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学习驾驶机动车或试刹车。

第七条 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都必须听从门卫执勤人员的指挥,严禁超载、超限(宽、高)、超速行驶;禁止噪音、废气超标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第八条 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套牌)、过期牌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第九条校园内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行车

第十条 学校正大门禁止停放货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家长接送学生应在校方规定地段。

第十一条 校园内夜间原则上不得停放个人的机动车辆。特殊情况需要停放的,由个人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车辆安全。

第十二条为保障校园道路畅通,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做到文明驾驶、礼让行人。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辆进入校门时,必须慢行,遇到上、放学高峰时间必须下车推行。

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辆不准乱停、乱放,应当有序地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地点。

第二五条 校门卫、执勤人员应当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秉公办事、严格管理、按章执勤。

福鼎市桐北中心小学

一、机动车出入校门按门卫管理制度执行。本校公务用车和教职工、长期业务合作单位等持有校园通行证的车辆,进入校门时应减速慢行,门卫验证后通行;校外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必须得到联系人或关联单位确认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出租车原则上不可进入校园,经门卫核实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进入:师生急事预约的;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非机动车出入校门,骑车人须下车推行

三、机动车进入学校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四、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 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严禁在体育活动场所等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道路上无证驾车、教练和试刹车。

七、学校内大型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改变行驶和停车区域的,由

保卫部门批准和调度。

八、对无锁、无牌照、有撬痕及行迹可疑的所有车辆,保卫科有权审查和扣留。

九、校园内设立的交通设施,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十、学校内交通道路,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须事先报告保卫科同意。施工部门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交通设施和清除施工垃圾。 十一、学院保卫科负责对持有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安排停车位置,保安人员发现他人损害车辆时,应及时制止。

十二、车辆停放后,车主需锁好并看管自己的车辆,对车辆被刮、蹭、碰等事故,学院概不负赔偿责任,可协助车主向机动车保险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十三、对未按规定停放和未锁的车辆,保卫科将集中停放,并给予批评教育。

十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一、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二、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三、在校园内一律推车行走,严禁骑车,以防撞人。

四、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五、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值周老师协同查处。

六、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 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七、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八、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摩托汽车、自行车、助动车、电瓶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考核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在指定区域内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高度警惕,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教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行人,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校内全体师生员工及来校工作、办事的校外单位及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全体师生都应努力提高交通安全观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服从校园交通管理和门卫执勤人员的指挥。

第四条  门卫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部门,负责对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检查、监督,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校内交通事故处理。

第五条  进校联系业务、公务、探亲访友等外来机动车辆,需出示单位证明或说明进校理由,经门卫登记同意后进出校门。对于上级机关来校检查工作的车辆,学校事先通知门卫,可以免于登记。

第六条  定期进校经商营运的外来机动车辆(校方购物免费送货上门的除外),经门卫审查同意后进出校门。

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学校要建立上下学导护制度,并将其落实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学校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定期邀请交警到学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讲。

5、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15公里/小时,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并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填写好安全台账。

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随州经济开发区公办学校2015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全教会”精神为指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促进我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第三条  改革的主要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

第二章  校长负责制

第四条  学校校长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履行校长职责,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后勤服务、勤工俭学等工作,按上级任命聘用副职和中层干部,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对教职工实行奖惩,合理使用教育经费,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教职工聘任制

第五条  2015年秋共有小学生437人,其中住读生310人,小学教学班8个(一至四年级各一个,五六年级各两个)。学前班学生45人,教学班1个。勤工俭学项目小卖部1 个。按编制聘用教职工33人,其中含勤工俭学岗位2人。

1 行管人员2人(兼课)。

2 科任教师22人:学前班教师2人,语文教师8人,数学教师8人,英语1人,信息技术课教师兼微机员1人。自然教师兼司务长、水电工、小卖部管-理-员、豆奶分发员、实验室保管员1人,思品自然教师、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员、售饭系统管-理-员1 人。

3保育员2人:专职一人女性,负责学生就寝就餐管理,学生公寓卫生及安全管理工作,兼学校油印,门卫四节课;兼职保育员(只负责夜间陪寝0.5人),兼教师菜加工。

4 后勤服务7人:锅炉工兼食堂保管员1人,面点师、送水员(工资另计)煮饭工友(0.7人工作量计算煮饭工资)做菜工友2人,花草管理、饭堂管理、生猪饲养员1人,收发兼门卫、勤杂1人。小卖部、兼节假日门卫、早餐协助做馍1人。

第六条 兼职岗位设班主任9人,教研组长2人,宣传播音员1人,领操教师兼体育器材室保管员1人。兼职岗位由专任教师兼任。

第七条 聘任对象:我校2015—2015学年度在编在岗的公办教职工及由中心学校在聘任工作前调入我校公办教职工。学前班教师、保育员、后勤服务人员岗位缺岗的可从学校原聘请的临时工合同工中优先返聘,仍不够的可在社会上公开选聘。

第八条 聘任程序:学校对设置的岗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行政教学、后勤、勤工俭学先后顺序实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双向选择。

1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会计聘任按照上级管理部门任命由校长直接聘任。

2 班主任的聘任:先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由校委会提名班主任候选人,再交全体教师投票选举。不信任票超过30%的不能聘任为班主任,最后由校委会确定最终的班主任人选,由分管教学、政教副校长共同聘用。若被确定为班主任后而不服从者,作落聘处理。

3 科任教师聘任由个人按照教学岗位情况进行申报,校委会组织班主任投票选举,根据得票占投票人数比例实行百分制量化积分,取民-主量化得分加上教师上学年综合量化积分之和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新调本校公办教师量化得分取平均分。教学岗位聘任顺序按照学前班、语文、数学、英语、自然、思品、活动课教师的顺序聘任。若上述岗位定员与参聘人员等额或差额,由全体教职工投信任票确定,不信任票超过30%的参聘人员在该岗位不得被聘任,若参聘人员超额,按积分确定人选,下同。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聘任,教学岗位落聘的教师可以参加保育员、后勤服务岗位的聘任。

4 聘上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相对双向选择,学校协调,其它科目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副班主任由班主任从科任教师中选聘。

5保育员、后勤服务岗位聘任,由个人申报,交全体教职工投票,根据投票得票率按五分制实行量化积分加上学年民-主评议量化积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总务主任聘任。聘任顺序为专职保育员、后勤服务人员。

工勤人员原则上聘用转岗人员,按岗位位置仍不足的,报中心学校审批,可聘用一定数量的临时工。临时工聘期为一年(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19日止。)

第九条 应聘保育员、司务长、食堂工友、售货员、面点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持《健康证》上岗,否则不予以聘用。

第十条 聘任学校教职工岗位首先满足本校在职相对应公办教职工。

若所设岗位聘任缺员,可按中心学校规定临时工任用条件从上学年本校所聘任临时工中招聘补足,若仍不足,学校压缩岗位编制不再新增人员。特殊情况请示中心学校后另行确定。

以上聘任非公办教职工一律签定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19日。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及落聘人员的处理办法按照《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公办学校2015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在教学、保育员、后勤服务岗位上未能应聘的视作落聘。公办老师因病不能上岗不能参加聘任凭医院证明按病休有关规定处理,学年中途康复的由学校另行安排工作。

第四章  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 教职工聘任上岗后,按照与聘任责任人签定相应管理责任目标合同履行职责,学校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对聘任的教职工实行奖惩。

第五章 结构工资制

第十三条  教师结构工资本着稳定基本工资,体现多劳多得,实行以岗定资,突出教学一线,奖励优质高效,合理拉开档次,实现以绩定奖的原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职工工作量制度,按照学校《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实施办法》进行计算,达到人均工作量90%及以上为基本工作量,发放五项工资,未达到基本工作量,按比例递减五项基本工资。

第十五条学校将上岗教师的绩效工资由工作量津贴、过程管理津贴与效益津贴按40%、30%、30%比例构成,每学期人均按定编人数人均900元总额计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临时工每月工资基本320元,上班期间个每人月拿出120元,学校每月另投入100元用于管理效益工资的发放。临时工上岗期间效益工资按实际工作日进行折算,一年聘任期内病事假超过两月终止聘用合同,兼职小卖部货售员工作的每月基本工资200元,教师上班期间每月按纯利润15%计发工资(以合同为准),寒暑假全职门卫期间每月另发250元。

第六章 总体要求

第十七条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国家改革发展的形势需要,必需积极稳妥推进。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淅河镇大堰坡中心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张学斌同志任组长,谢照瞒、王斌鹏同志任副组长,杨永国、向以波、黄建国、叶全国等同志为成员,具体组织和本校的内改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精心组织,稳妥推进。全体教职工要顺应改革的趋势,积极投身改革,支持改革,切实维护改革与保持稳定的大局。学校内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聘任工作中,要保持公正公平,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让聘任的全过程接受群众的监督,把握好政策,坚持标准,不准徇私舞弊。全体教职工在改革中要领会精神,不得拉关系,造谣生事,以正常心态面对改革。对在改革中徇私舞弊,阻挠改革,寻衅滋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聘任工作日程安排:8月1日至8月13日拟定《内改细则》;8月13-16日校委会讨论《内改细则》,制定岗位责任目标,8月20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内改细则》,报中心学校审批;8月22日聘任教职工;8月28日组织开学报名工作。

第二十条 其它未尽事宜遵照《淅河镇公办学校2015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细则由学校内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教职工聘任上岗后,按照与聘任责任人签定相应管理责任目标合同履行职责,学校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对聘任的教职工实行奖惩。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教育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在合理定编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实行岗位责任制、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根据工作实绩在分配上拉开差距。改革的目的,在于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手段,打破平均主义,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转换学校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把我校办成规范化的、高质量的、有特色的市示范中学。

二、建立内部管理的运行机制

我校的内部管理改革,从单项改革搞起,逐步过渡到配套改革,最后全面实行“五制”,即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全员聘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增强学校内部活力的运行机制。

1、目标管理机制

学校制定总体目标,校长抓总体目标;各部门和全校教职工对校长负责,层层分解目标。为总体目标的达成,建立各部门目标以及部门下的各组、室的目标,形成整合一致的目标管理系统。

2、人事优化机制

克服人浮于事的弊端,实行定编、定岗、定员。调整中层机构的干部职数,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后的聘任考核制度;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强调工作态度,注重能力结构和工作配套等因素,以达到优化组合,形成团结向上的集体合力;各部门都必须明确人员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安排富余人员。

3、岗位竞争机制

中层岗位必须竞聘上岗,年级组长、教研组长逐步实行竞争上岗,其他教育教学岗、教学辅助岗、后勤服务岗位也将采用岗位聘任制。

4、人才培养机制

人才培养分政治方面培养和业务方面培养,业务方面培养着重建立三个培养平台,即大力培养滕州市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滕州市级教坛新秀;积极培养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校级教坛新秀;切实做好导师制工作,促使新教师尽快成长。

5、物质激励机制

实行结构工资制,它包括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浮动工资,建立在对教职工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评估的基础上,本着体现差别、多劳多得、优质重酬的原则,使教职工的物质利益增长与教育贡献基本一致。

6、科学评估机制

为了使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与学校给予的物质利益基本一致,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根据不同层次的不同要求,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标准,使教职工把客观评估标准能动地转化为内在的奋发动力,从而提高全员的工作效能。

7、思想调节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育放在首位,改变教职工中不符合改革的意识和观念,克服与改革相悖的心理因素。学校必须形成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在实际工作中,要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主导,正确处理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关系、奉献与索取的关系、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奖励与惩罚的关系等。

三、健全教职工考核管理制度

健全考核管理制度,目的在于确保岗位职责的具体落实,激励广大教职工忠诚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分配上拉开差距,提供可靠依据。

1、建立教职工的考核评估方案。根据教师、职工和中层干部的工作性质特点,建立三个考核评估体系。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

2、对各项指标的考核评估,主要进行定量分析,采用等级量化。等级量化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不适宜量化或很难给以量化的,则进行定性分析,采用等级定性描述。如用观察法、调查法、谈话法、综合分析等方法取得资料信息,然后作出价值判断,以达到考核评估目的。

3、在等级量化中重视干部和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实绩的考核。对成绩显著的要使之评为较高等级;对严重失职或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所任班级有学生违法犯罪的,视情节轻重降低考核等级,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4、在考核管理的工作中,应遵循民-主参与原则,减少主观性,增强群众性和透明度。

5、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必须注意终结性评估与形成性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估与领导、群众、部门评估相结合,以利于考核评估工作的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6、各部门必须做好教职工工作资料的积累和管理,使考核评估有客观依据,以利于考核管理工作顺序进行。

四、实行结构工资制

我校试行的结构工资制,将每人工资分为两部分:基本工资与浮动工资。

行政职工实行工资奖金总承包。干部和教师原有的档案工资照发;浮动工资部分,是拿学校自筹资金用于动态分配。浮动工资包括两部分:按月计发的超工作量津贴;各种专项奖和单项奖。关于教师工作量津贴,详见《滕州市鲍沟中学课时津贴发放方案》;单项奖有优秀论文奖、评优课奖、竞赛优胜奖、升学优秀成果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等。

浮动工资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条件进行初评,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批后,由学校核发。

结构工资制作为一项改革,要逐步深化,在上述办法试行成功的基础上,将考虑拿出目标责任奖中的部分奖金(开始不超过20%)加入浮动分配。

五、教职工管理方案

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落实在对全校教职工的管理上。现制定中层干部、教师、行政职工三类人员的管理方案。

(二) 干部管理

中层干部:

我校规模较大,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较多,在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中,负有重大责任。为适应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对中层干部管理进行改革。

6、控制职数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我校中层干部实行定岗定编,即教务处7人,政教处3人,教科室3人,总务处3人,办公室1人,安检办2人,将我校中层干部控制在19人以内。

7、定期聘任

中层干部任职采用竞聘上岗制,聘期一般为三年,未被聘任的干部,按一般教师安排教育教学工作。所有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动。

8、提高效率

学校定期对干部进行考核,年终由学校党支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总的考核评估,中层干部每年要向全体教职工汇报一年来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果。中层干部一般都应兼课。承担一般教师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课务。其兼课情况,纳入其总的工作量。

9、明确职责

教务处、政教务、教科室、总务处、必须明确岗位职责,按分级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并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10、落实待遇

中层干部享受相应的津贴和奖励,根据考核的等第,拉开差距。

校级干部:

1、校级干部由上级领导部门任命。

2、校级领导干部,应明确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职责;成绩显著者,除享受绩效奖外,按上级有关规定再给予奖励。

3、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校长必须定期向教代会、校行政会汇报工作,并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校级领导干部应深入教学第一线,积极听课,参与教研,并按规定兼课,兼课时数纳入工作量。

5、对校级干部的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进行。

6、校级干部工作量津贴,按《滕州市鲍沟中学岗位津贴发放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师管理

教师管理改革,实行教师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制,建立考核评估制度,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1、完善教师岗位责任制

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制定教学年段的教育目标、教学目标和训练目标以及工作计划,确定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并把责任、目标分解到各教研组、年级组中去,同时对要达到的程度,作出定性、定量规定。

2、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行教师聘任制的目的,是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具体做法包括:定编定员;征求意见分级提名;双向选择,学校聘任;签署聘约;合理安置缓聘、改聘、落聘人员。

3、实行对教师规范化管理

(1)对教师的管理必须做到规范化。按规范化管理原则,达到教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立一套科学的统一的管理规格和标准,用以了解教师的工作情况和衡量教师的工作质量。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工作规范化的基本建设,因此,学校必须健全和完善对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

(3)健全老师业务档案。档案资料的搜集,主要来自教务、政教、教科三个部门,整理后经组织鉴定归档。对教师的工作资料、实绩资料、研究资料、经济资料、考勤资料、评估资料等,要进行规范化整理,做到系统、完整、准确。

(4)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化提出进一步要求。班主任工作、备课教案、课堂教学、作业要求和批改等,都必须规范化。

(三)行政职工管理

行政职工管理改革,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方向,克服现行管理体制中的弊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1、实行工资奖金总承包

(1)对各行政部门职工实行定编、定岗、定员。

行政各部门编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配额。

(2)按编制实行工资奖金总承包

2、实行优化组合、聘任上岗

(1)实行岗位责任制。各部门组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必须齐全、明确。

(2)行政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工作人员聘任后上岗,履行岗位职责;未被聘任者视为落聘。

(3)落聘人员,应服从部门领导另行安排工作,工资、资金按规定发放。

3、强化责任管理,建立考核评估制度

(1)各部门所属组室,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配套制度,以强化管理,确保责任制的实施。

(2)根据行政职工的特点,建立以“勤”、“绩”为中心的考核评估制度,使奖金的分配与之直接挂钩。

(3)对各部门所属组室和职工的奖惩,应建立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

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三、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四、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五、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九、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十、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黄、红灯。

2、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

3、骑自行车时不带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骑车。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5、乘车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6、在校内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7、在校外,自行车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学途中,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如行驶路线中无机动车道,应当靠行道的右侧行驶。

9、坚持不乘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黑车”上下学,不擅自包车上下学。

校园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门出入管理

1.本院教职工及直系亲属车辆凭保卫处制发的通行证出入校门;通行证应放置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驾驶位左下侧以便于门卫执勤人员识别。

2.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或务工活动(含校企合作单位、食堂、商业门面等)的自用车辆和送货车辆,须持学院主管部门证明和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经保卫处审查同意后,办理短期通行证,否则门卫禁止放行。

3.建筑工程用车进出学校,施工单位须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在人流高峰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

4.公务来访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在校门卫换发登记卡入校,出校时由公务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门卫执勤人员换回车辆行驶证。

5.因私来访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履行登记手续,换发登记卡入校,出校时交门卫执勤人员换回行驶证。

6.凡装载物资的车辆进出校园须接受门卫的查验,运出物资的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禁止放行。

7.未经系部学工办和学生处审核同意,并经保卫处审查备案,禁止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8.出租车一般不准进入校园,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需向门卫讲明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9.所有机动车辆的出入证,仅作为该车辆的出入使用,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二、机动车校内行驶管理

1.机动车进入校园,应按交通标志减速慢行,避让行人,校内限速20公里/小时。

2.机动车在校内道路会车时注意礼让对方车辆通行。

3.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严禁超速、鸣喇叭、逆向行驶、酒后驾车等。

4.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试车。

三、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1.机动车辆须进入停车场或路面划线停车位停放,未划停车位的区域禁止停放车辆。

2.校内所有主干道(停车位除外)、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摩托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棚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各公共场所的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内。

4.未经许可,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过夜停放。

四、违规行驶和停放处理

1.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所在单位部门,在年度综合治理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处罚。

2.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及家属车辆,一经发现,将贴单提醒,重复违章的锁车处理、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对违反规定的外来车辆,进行警告、劝离,拒绝其再次进入校园。

4.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或长期停放一处、无人认领、破旧损坏,已丧失使用功能、影响校园景观的车辆,保卫处有权予以集中清理,车辆遗失或损坏由车主本人负责。

5.保卫处执勤人员有权对进入校内无证、无牌的各类车辆实行审查暂扣,对手续不全的车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园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是学生密集、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全校师生的安全,防止车辆进出学校造成安全事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内职工车辆规定

1、教职工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2、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3、学校上课期间在校内行驶的车辆不得鸣笛。

4、课间期间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内行驶(学校公车有紧急会议例外)。

5、上下学、课间学生较多时,在校园内使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教职工,要慢行或推行。

6、 严禁教职工酒后在校内开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7、 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带,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8、 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1、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2、接送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4、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5、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进校后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不得停放在公路的陡坡上,防止车辆自行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6、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车辆,谁组织谁负责安全。

7、凡遇下课、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外来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的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读物进校园审核领导小组,全面进行读物管理。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2、严格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采购规范的课外读物,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校销售课外读物(含数字出版产品),禁止任何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3、清理班级和图书馆所有书籍,保证校内图书符合要求。

4、每学年参照《教育部推荐新课标中小学课外阅读书目》向孩子推荐课外读物,设立班级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5、对孩子携带进入校园的读物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及时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7、保证孩子每天课外阅读时间不少于30分钟,倡导亲子阅读教育孩子爱护图书。

9、强化督导落实。学校采取多种形式严查各班乱征订购买教辅资料和强制或推荐暗示学生在特定地方购买图书情况,一经学校发现将取消教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

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的管理制度

1.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含数字出版物,下同)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

1.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一般于七、八月份进行,课外读物推荐工作由教学科研处组织实施。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对于教辅资料的选用,坚持“一科一辅”原则,教师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订购省定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

学校组织学生订购省定目录内的教辅资料,坚持学生自愿原则,通过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履行征求意见程序,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

3.未经学校允许,未履行推荐程序,任何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及教辅资料。

4.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内容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把握不准的可用咨询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应耐心做好指导工作。

5.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印校本课程教材的,应严格执行审核程序,编印的校本教材仅限教师使用,不向学生统-一-发放。

1.图书管理员要对照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对图书馆藏书进行清查,对问题图书及时按程序清理,并做好登记。

2.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班主任负责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对问题读物在征得家长同意前提下集中收集,统一-处置,并建立台账,及时消除不良影响。也可以让学生将问题读物带回,指导家长进行合理处置。全体教师都要发挥监管作用,发现问题读物,及时向班主任反映,由班主任进行处置。

4.对于受捐赠的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来源,并由学校安排图书管理员及部分教师进行审核把关,问题读物不得进入校园。

5.教学科研处随机对图书馆、班级图书角、学生带入校园的图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图书及时清理,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考评分数。

1.任何部门及教师不得授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发放广告等活动直接或变相销售课外读物。

2.任何部门及教师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课外读物;不得向学生推荐书目并委派学生或家长统一收钱购买;不得明示或暗示学生购买自己必讲、必练或要求学生必学、必考的教辅资料。

3.对于教师违反课外读物管理有关纪律要求的,经查实后,依据教师职业道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校园内交通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私家车管理,杜绝校园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订本承诺书,内容如下:

1.教师私家车进出学校必须避让学生上、下学高峰时间段,其余时段进入或离开学校必须慢速行使,车速控制在5km/h,遇到学生应让学生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进入学校非紧急情况一律不准鸣笛。

2.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教师的`私家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和指定车位。(禁止停放在教学区、操场出入口、主要通道)。

3.确实因公需要经常出入校园的私家车,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对于违反学校管理条例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校园。

5.驾驶人员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生病、睡眠不足不许开车。

6.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无证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和汽车驾驶人员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凡教师的私家车在校园内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将伤者送到学校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护,并通报校领导,按照紧急预案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主或车辆驾驶员负全责。

8.停放在校园内的教师私家车,发生车辆车体受损及丢失车内物品等事故,与学校没有任何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车主自负。

凡由于责任不到位,造成的有责安全事故,均由本人承担,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承诺人(签字):xx学校(盖章):xx。

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1日。

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院的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使校园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发布相关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医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条:医学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围,指在学院教学科研区和学生生活区道路上,各种车辆和行人所从事的交通安全行为。

第三条:全体师生员工及进入医学院的社会人员和车辆,应有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规范的交通安全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学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各种车辆和行人应靠右通行,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控制车速,确保行人的安全。

第五条:驾驶各种车辆进入医学院,应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参加大型活动的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六条:凡学院举行重大活动,学院的各停车场(库)管理由学院武保处统一安排。

第七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助动车在行驶时,均应遵守机动车在校园行驶的限速规定。

第八条:凡属于医学院部门或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凭武保处下发的《医学院停车证》进入校园;需要进入学院的社会车辆必须从大门进出(特种车辆除外)。

第九条:各类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应严格控制车辆的安全行驶速度,确保行人的安全。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十条:学院楼宇前禁止机动车辆随意停放。严禁机动车在校园鸣号。严禁各类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进行教练和试车。

第十一条:本院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助动车须领取出入凭证进出校园,并在规定地点停放。

第十二条:进入学院的助动车,应确保车辆各项性能的完好。驾驶助动车的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三条:驾驶助动车在校园行驶时,应按照院内机动车的限速规定控制车速,严禁在校园内超速穿行。禁止助动车带人和鸣号。

第十四条:在校园行驶的各类非机动车,应确保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完好,并有效控制车速,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骑车追逐玩耍、双手脱把、单手撑伞和带人。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通过转弯路口时,应注意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并应伸手示意。

第十七条: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应按规定的地点停放。

第十八条:行人在校园道路上应靠右行走,并注意避让过往车辆。

第十九条:行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站立交谈阻碍交通。严禁在道路上踢球、打闹、玩耍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儿童进入校园应由成年人带领和看管。

第二十一条:校园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武保处负责;具体工作由学院武保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听劝阻的机动车、助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由武保处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拒绝学院管理人员执行本规定,影响校园治安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本规定并参照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校园内行车管理制度

加强自行车停放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向内容,也是学校综合治理的'文明窗口。

为把自行车停放工作搞好,免遭损失,特规定如下:

1、学生在校内停车,按规定必须办理停车手续,缴纳管理费、停车牌必须安装在自行车明显的位置,车上无牌,不得进校停车。

2、学生在校停车,必须服从管理,应协助管理人员共同搞好停车棚秩序和安全。

3、进出校门主动下车,要安全文明进出。

4、为了搞好停车安全,学生自行车必须按学校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更不允许在校外路边停车(指有停车牌的车辆),违者将教育、处理。

5、学生骑车到校后,中途不得随意取车外出(特殊情况必须持班主任老师批条,经管理员同意方可取车外出),同学之间最好不要相互借车,如特殊情况车主必须陪同取车。

6、提倡勤俭,学校建议学生不要骑高档自行车。有停车牌的自行车在校内指定停放地点丢失应立即向自行车管理员报告,经查找无下落,失主应向学校提供有关材料(丢车经过情况、证明材料、本车发票)缺一不可,经学校调查、了解后,确属在校内丢失的,学校给予适当补偿,基数200元,骑一年减10%,依次类推。

7、自行车停放管理时间:早6:30~晚22:00,超过规定时间不取走,后果自负(学校规定晚自习等特殊情况除外)。

8、自行车停放时应自觉排放整齐,停车落锁,注意不要损坏他人车辆,自行车不得在停车棚过夜,特殊情况必须向管理员报告情况,否则后果自负。车钥匙丢失需撬锁,必须通过管理员同意。

9、课间禁止任何学生在停车棚内逗留,追逐打闹。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望同学们认真遵守,违者予以教育,情节严重或不听劝告者,予以校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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