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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大全(16篇)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大全(16篇)



质量月活动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质量文化和品牌形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量月培训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实施。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性已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性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性的管理,对食品安全性进行监控,建立相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是各国食品生产者、供应者、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目前,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作为各国政府,因为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所有居民的健康。一些重大食品安全时间甚至涉及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各国均已立法形式来保障食谱你的安全性。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我国《食品卫生法》;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的《食品法典》(供各国参考并借以协调国际食品贸易中出现的食品安全性标准问题)。

对食品生产和供应系统所用的各种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种类、用量和使用范围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登记等。

3.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性的检验制度,加强执法,保障人民健康。

在市售食品多渠来源以及食品中可能的危害因子因时间地点而多变的条件下,仅通过生产、加工等过程的监测与管理还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可靠。加强食品市场管理,建立食品市场检验制度,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法规是政府管理部门可能和必须实行的另一项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措施。。

上述几种手段,主要是政府机构、科研机构需要为之努力的工作。作为食品生产、加工者,需要侧重于以下两种手段:。

4.采用绿色的或可持续的生产技术,生产对人与环境无害的安全食品。

现代食品安全性问题的出现,大部分的问题则是受短期、局部的目标和利益驱使,采取了某些违背生态规律、破坏自然资源的生产技术,造成恶果。如为片面追求生产效益而滥用化肥农药,生产出的瓜、菜、水果淡而无味,营养成分含量低,硝酸盐等有害成分上升,并因作物易感染病虫害而使用农药越来越多,最终结果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降低。过度依赖化学品支持的农业与畜牧业,在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生产成本上升、消费者安全性意识提高的情况下,面临着改变经营策略和生产技术的挑战。这正是现代可持续的农业技术或绿色生产技术成为当今技术进步重要趋势的原因。

5.对食源性疾病风险实行环境全过程控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食品中许多重要的致病菌如肉毒梭菌、弯曲杆菌、李斯特菌、沙门氏菌等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如农场、牧场、水体、饲料、家畜、野生动物、人体、厩肥及其他腐生环境中,并可在适当条件下在人工环境中滋生、爆发、蔓延。控制这类病害对食品和人体的侵染,不可能只采取消灭某一处病源的方法,而必须考虑在整个环境循环或食物链的各个环节上,控制、减少病原菌的数量和侵染机会。这也就是要对从农场、牧场到餐桌的整个食物环境进行全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管理目前存在以下通行的做法:即质量管理体系、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以iso9001:20xx《质量管理要求》为标准,遵循八项质量管理原则,按照pdca的方式,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控制。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即通过危害分析、建立haccp计划,确定关键控制点,设定关键限值等对生产过程进行预防性的控制,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目前,其主要体现为cac1997年公布的《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详见后面第2章内容)。

我国质检总局于20xx年发布实施的sn/t1443.1-20xx《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是上述两者的结合,在cac公布的haccp体系为核心的基础上,融入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素。

对于这3者的理解是我们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

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蔬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是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业生产者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推动蔬菜标准化生产,提升蔬菜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蔬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特别是保障世博会期间蔬菜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以及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追溯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要求,切实做好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工作,特制定20xx年开展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可追溯系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紧紧围绕市农委发展现代农业的工作要求,以提高xx地产蔬菜质量安全水平为重点,积极推进“生产标准化、产品标识化、营销品牌化”,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手段,不断强化蔬菜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卫生,为世博会作出应有贡献。

(一)建设单位和面积目标。

20xx年,市郊迎世博蔬菜生产重点基地158家,生产面积达6.2万亩。(见附件二)要求这些基地建立和执行质量可追溯制度,实现上网查询蔬菜生产情况。其中,30家单位的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实现条形码查询蔬菜生产情况。

实现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的158家单位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9%以上,高于全市平均1个百分点以上。

(一)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推行产地编码。

制订统一、规范、简便、适用的编码规则,全面建立产地和产品编码管理,推动实施产地和产品编码制度。同时,要以基地为载体,带动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推行产地编码,建立生产基础信息,从源头做到蔬菜身份的可识别、可追溯。

(二)建立田间生产档案标准化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档案农业管理制度。

1、设计全市统一的重点蔬菜生产基地的田间档案记载本。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等生产技术要求,涵盖生产者信息、农业投入品进出库记录、生产档案信息、质量检测信息和产品相关信息等。

2、设计田间生产档案标准化模块。把已确定的田间档案记载内容,设计操作便捷的田间生产档案模块。

3、全面建立蔬菜生产田间档案管理制度和及时上网:根据田间生产档案标准化管理要求,对蔬菜生产全过程(包括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田间管理、质量检测等关键措施以及产品销售等)进行记录,按照工作要求蔬菜生产信息及时上网,特别是实现条形码查询蔬菜质量的生产基地必须在蔬菜上市时做好数据传送,确保蔬菜质量可追溯。

4、完善田间档案管理系统:根据田间档案记载要求,进一步完善生产管理田间档案的填报和管理软件,为生产者和管理者提供生产管理信息的查询服务,以便生产者和管理者能及时检查蔬菜生产各环节的操作情况,提高生产环节的可追溯管理能力。

(三)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

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要全面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大力推广良好农业规范(gap),规范蔬菜生产过程,健全田间生产档案,落实蔬菜质量责任制,全面实施蔬菜标准化生产。

(四)加大产地产品监测力度,建立合格产品准出制度。

1、加强产地监测: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要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建立不符合产地标准全面退出机制。

2、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基地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生产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蔬菜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鼓励实行农资仓库标准化管理,推广使用市区补贴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原则上不能使用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规定农药品种和化肥之外等农资产品,若确属蔬菜生产需要,但必须经乡镇植保员确认农药品种并签名后方可使用。一旦检查发现农资使用与管理混乱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者则取消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蔬菜质量检测:根据定量抽检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基地上市蔬菜质量检测的力度,特别要对检测中农残超标的产品及时追根溯源和依法处罚和实行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退出机制。

4、建立植保员签名制度和合格产品准出制度:对生产出售的蔬菜产品建立完善的质量可追溯记录,全面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和准出制度,基地使用农药和蔬菜产品准出要全部实现植保员签名制度。

(五)设计产品包装追溯标识方案,推动实施产品标识制度。

按照《农产品包装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蔬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和世博供应蔬菜产品必须进行包装标识。对世博供应产品和认证产品设计合理的产品追溯条码标签,规范标识内容。产品包装标识内容必须包括产品名称、产地编码、生产日期、生产者、产品认证情况等信息,基地要建立详细的备案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流向的可追踪。

(六)构建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完善产品身份识别手段。

构建蔬菜质量可追溯信息网络化管理平台,建立农产品编码数据库、田间生产档案数据库、产地产品检测数据库以及流通环节和目标市场数据库,完善和改进蔬菜质量可追溯系统管理软件,为生产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用户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为追溯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以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为推广应用主体,不断扩大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的覆盖面。

1、编制产地、产品编码规划,设计田间档案标准化模块,20xx年2月底前完成;

2、基地生产环境检测,20xx年3月—xx月底;

3、质量可追溯管理软件的完善和调试安装,20xx年3月—6月;

4、召开工作会议,布置相关工作要求,20xx年2月;

5、结合基地追溯工作调研情况,设计产品包装追溯标识方案,20xx年3月—6月;

6、结合质量可追溯系统实施,进行相关软件改进和运行工作,20xx年7月—9月;

7、良好农业规范的培训和推广,20xx年4月——xx月;

8、网络媒体宣传,20xx月xx—12月;

9、经验交流总结,20xx年12月。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由市农委蔬菜办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加强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农委蔬菜办、各区县农委蔬菜办主要领导为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负责人,蔬菜生产条线负责人组织实施,相关乡镇和基地生产负责人具体落实,市农业信息公司负责蔬菜质量可追溯信息化工作的技术开发与完善,运行与维护工作,市、区县、乡镇农业技术部门负责农业技术服务与支撑。每个基地的信息上网工作必须落实到人。

2、规范管理,加强检查。

一是建立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区工作小组每2个月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产生的各种问题,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区县与乡镇、基地实施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会议和工作制度。

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蔬菜生产基地实施单位,基层责任人员进行抽查评价,特别是在田间档案记载和上网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检查,以检验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效果。

3、宣传引导,扩大影响。

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是全面提高生产者安全生产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以迎世博保安全为契机,充分借鉴国内外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及时对质量可追溯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可追溯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同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的成效,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扩大对全社会的影响。

4、政策支持,资金保障。

将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与优质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全程追溯管理,保障基地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完善质量可追溯信息管理系统,以实现全程可追溯作为提升重点蔬菜生产基地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从而不断提高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该项工作市财政在资金上予以专项支持,各区县要按一定的比例落实配套专项资金。各重点基地所在的乡镇也要积极地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组长:

成员:

2.1、组长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3.1、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2、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3、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3.4、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2、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3、对于预包装食品,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4.3.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4.3.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3.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3.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4.5、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6、本公司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4.7、本公司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4.8、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9、进口食品必须做到:

4.9.1、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4.9.2、所有预包装进口食品必须加贴中文标签。

4.9.3、检验入库进口食品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是否齐全。

4.9.4、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做到种类及数量准确无误。

4.9.5、所有进口食品根据种类,采用抽检,全检的方式进行验收。

4.9.6、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验收。

4.9.7、验收人员对进口食品及时验收入库,并填写验收记录签字确认。

4.9.8、若因验收人员失职,造成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库,将依据事情具体性质,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4.9.9、仓库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进口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4.9.10、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库存进口食品进行盘点,掌握先入先出的原则。

5.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5.2、本公司内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5.3、本公司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5.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5.5、本公司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6.1、为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6.2、本公司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3、本公司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6.4、本公司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6.5、本公司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6.6、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6.7、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6.8、本公司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7.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7.2、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7.3、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

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个人相片。

姓名:

性别:

民族:

汉族。

1983年8月10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

身高:

172cm。

体重:

65kg。

户籍:

江西抚州。

现所在地:

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

江西新余东华学院。

学历:

中专。

专业名称:

机电一体化。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五年以上。

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职位名称:

品管主任;生产主任;产品开发。

工作地区:

湛江市湛江市;。

待遇要求:

可面议;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一周内。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计算机能力: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5月-207月。

厦门质检总局。

haccp证书。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

香港谊林水产贸易公司。

时间范围:

207月-6月。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

生产、制造、加工。

担任职位:

质检员、产品研发员。

工作描述:

负责产品质量和新品种的`开发。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

香港傲峰水产贸易公司。

时间范围:

207月-年5月。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

生产、制造、加工。

担任职位:

品质主管。

工作描述:

全面负责产品的质量和工作调度。

离职原因:

其他信息。

自我介绍:

本人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较强的交际组织管理能力,对工作充满激情认真负责,从事水产行业多年,做过生虾、熟虾、面包虾、罗非鱼、鱿鱼、鳕鱼等多种产品,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

发展方向: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运用出口标准对生产源头的倒逼机制,从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入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从根本上确保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环翠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09年底前,完成组织领导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检测监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制定推进区域化管理发展规划、推进时间表及考核制度,全面启动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并建成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基地。

到2010年,达到“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产品无公害、出口无障碍”目标,建设一批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区域全覆盖、农产品品种全覆盖、从陆地到海上空间全覆盖,从根本上确保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到2012年,达到四个100%,即:全区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标准,出口农产品100%达到目标市场要求,大宗农产品100%建立市场可追溯体系,优势农产品100%使用统一标识代码。

(一)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制定并完善农业化学投入品准许名单、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专供管理规定、销售管理规定和使用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制度,加快完善化学投入品区专营、镇(办事处)配送、村直供的三级配送体系,确保农户购买方便、使用放心。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安监等部门要建立质量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严格控制农业化学品供给,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安监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登记备案,严把准入关;工商、农业、商贸等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实行专营专供,严禁剧毒、违禁农业化学品流入市场;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部门要对使用环节加强指导检查,规范用药,科学用药。各镇(办事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和标准化基地做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进货、销售、使用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记录,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按生产经营环节依次追溯质量责任。

(二)健全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根据产业特点,引导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目标市场技术标准、规程,按照国际市场要求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制定出口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以及收获、运输、贮藏、包装、标识等标准。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

(三)建立建全检测监控体系。农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农产品产前土壤、水质、环境的本底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产中适时进行田间、养殖场采样检测、分析;检验检疫部门要对产后的储存、加工、包装、出口等过程进行抽样检测、监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测协作,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加大仪器设备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企业及社会检验检测资源,加快农产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检测监控体系。

(四)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部门要联合对各农业企业、种养基地和“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单位的产品进行统一包装标识和编码。各农业投入品销售单位、种植养殖业者都要建立完善的记录体系,包括进销货台帐、生产日志、包装标识、检测报告等;对于发生问题的区域和企业,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产日期,确定种植养殖基地、代码编号,通过查阅田间或养殖场管理日志、台帐、检测报告等分析原因,坚决做到“六不放过”,即查不清原因不放过、查不出责任人不放过、不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对有关事故产品不处理不放过、对事故责任人不追究处理不放过,逐步建立以生产、贮存、包装、流通、销售为链条的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五)壮大农产品龙头企业。要提高农产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目标市场消费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口;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区域性检测中心,在做好企业自身产品质量检测的同时,为周边地区中小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大力引进外资,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在农产品质量控制、检验监测、追溯制度方面的优势,发展现代农业。

(六)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在加强对“三品”认证单位监管基础上,要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并对每个基地建档立卡。健全完善企业与基地、农户及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推广国际通用的“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按照进口国的质量安全标准选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化学投入品,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用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对基地实行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收购销售“五统一”,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实现基地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产品的无害化、优质化。

(七)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要加快地方特色品牌培育,积极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品牌注册;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生产基地开展国际认证;综合运用市场开拓资金、品牌建设扶持资金等多种政策手段,加大对优质农产品品牌的扶持力度。

(八)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要根据区域产业特点,搞好出口农产品的市场定位,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提高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在巩固日韩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欧美等重点市场,积极开拓东盟、中近东、独联体、南美等新兴市场。同时,以培育地理标志品牌为抓手,以提供无公害农产品为目的,大力开拓国内市场。

(九)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按照以企业为主体、以基地为依托、以标准为核心、以品牌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公司+基地+标准+品牌+市场”五位一体的区域化管理模式,积极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国检指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模式,成立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实施。各镇(办事处)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各自农产品生产、加工特点,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注重调动村委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以镇(办事处)为功能区域,以村和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网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领导体系建设,配套相关基础设施;支持检验监控体系建设,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支持农业化学投入品追溯制度建设,对化学投入品配送体系建设给予扶持;支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编码制度;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加大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力度;支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对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支持出口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给予相应奖励。

(三)加强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建设。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计划,对农兽药残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并及时对质量安全体系进行完善。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进口国采取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相互提供出口技术规范、国内外市场动态、生产经营者诚信状况、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状况等信息。

(四)扎实搞好服务指导。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病虫害测报预报和防治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编写实用技术指导和宣传普及资料,向农民发放“明白纸”;畜牧局负责养殖动物的预防免疫、疫情测报和防疫工作,及时组织编写预防及治疗用药技术指导和宣传普及资料,向养殖户发放“明白纸”;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水生动物疫情测报,及时组织编写预防及治疗用药技术指导和普及宣传资料,向水产养殖业者发放“明白纸”;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搞好出口品种种植养殖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标准培训、发放“明白纸”等;力争多引导外地企业来我区建立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出口企业向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区农安办申报出口农产品基地材料;各镇(办事处)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指导服务措施,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要积极配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投入,探索建立农产品规范化、产业化发展模式。

(五)认真搞好督查考核工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导,强化考核。区农安办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每月对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出成效。

(六)切实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采取举办实用技术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涉农人员加强自律,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专业培训,重点抓好部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和农户培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础,切实提高区域化管理工作水平。

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4-9-17。

民族:汉族。

最高学历:本科。

现居住地:河北省-保定市。

工作年限:一年。

求职意向。

应聘类型:全职。

期望工作地区:石家庄市,保定市,北京市,上海市。

期望月薪:面议。

专长描述。

熟练掌握各种特种设备相关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及无损检测知识;。

熟悉各类安全管理、安全评价相关法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规范;。

熟悉ehs,oshms体系的持续改进,进行“计划、实施、监测、评审”活动;。

获得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内审员资格证书。

工作经历。

it技能。

技能描述: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cad制图软件,熟练操作office系列办公软件及internet应用;熟练使用c语言操作系统。已获得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证书,并且在国家二级(c语言)考试中取得不错的成绩。

语言技能。

外语:英语听、说、读、写、译,口语熟练,并且已经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四级:453;六级:403)。

培训记录。

所获证书名称:iso9000:2000质量体系认证内审员资格。

培训详细描述:20获得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iso9000:2000质量体系认证内审员资格证书。

自我评价。

在校期间我一直努力学习专业技能,并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实践实习。现已熟练掌握安全工程专业的各种专业技能,熟悉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评估,熟悉各种无损检测设备对工件进行无损探伤检测的使用方法,以及ehs,oshms等认证体系的基本知识。

对工作认真负责,办事稳重,对事情把握得比较好。中性双重的性格,会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喜欢交际,能够很好地好与同事,朋友和睦相处。喜欢运动(篮球,长跑等),听歌,下象棋,看书。

食品安全管理活动方案

为营造我园良好的教学环境,稳定我园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拟定20xx—2xxx学年度学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宝鸡市陈仓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抓住关系全园学生和教职员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和传染防控宣传教育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教学稳定工作提供有利保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并设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园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分管小组长对园内食品安全和传染防控工作直接负责。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制度》,分管领导、班主任及健康。

教育老师应各尽其职,共同做好我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活动时间:

活动对象:全园师生。

活动方式:看宣传展板、知识竞赛、集体讨论等活动活动内容:普及健康教育,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定期更新食品安全黑板报宣传内容。

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卫生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工作小组应组织开展加强秋冬流行病的预防等宣传教育工作,保健室应做好食品安全应急计划及演练工作。

组织幼儿观看宣传片等活动;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档案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1.在12月前进行全园范围内的食品及卫生安全大检查。检查场所主要为食堂、活动室、寝室等。在检查工作过程中,各分管组长应有针对性地对进货渠道人员的健康情况及留样制度等不安全隐患及时给以纠正,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落实。

2.应根据工作情况针对突发和实发事件的发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工作,确保食品卫生的绝对安全。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保障中高考期间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高考期间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中高考期间学校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有效落实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学校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严厉打击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障中高考期间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专项检查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三、专项检查重点。

(一)重点单位。

全县中高考考点食堂(xx一中、xx二中和xxxx中学)及其周边200米范围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二)重点内容。

1.主体资格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是否与许可证一致,督促经营主体按许可条件开展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查处无证餐饮服务经营户。

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否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对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还要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是否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3.学校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相关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按照《xx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是否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和管理。

4.食品加工经营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要求。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要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专项检查步骤。

(一)开展自查自纠。

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学校及相关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xx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评,强化自身管理,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

(二)集中排查整治。

在学校及相关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市场监管所要围绕中高考重要时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监督抽检,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施销帐式整改。

五、有关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把专项检查与集中整治、日常监管与自查自律、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作为年度的重点工作持续加以推进,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各所专项检查的书面总结报告及图片,请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监管股。

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八条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实施检验。

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注册和备案名单应当在总局网站公布。

第十条 进口食品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第十一条 对进口可能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高风险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指定口岸条件及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二)相关批准文件;

(四)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六)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第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报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第十四条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包括格式版面检验和标签标注内容的符合性检测。

进口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强调获奖、获证、产区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十八条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应当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没有品牌、规格的,应当标明“无”。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检验检疫机构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后,准予备案。

第二十条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本辖区内进口商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安全实行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进口食品进行风险监测,上报结果。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调整对相关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

第二十二条 进口食品原料全部用于加工后复出口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口食品目的国(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贸易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国内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二十四条 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应当保证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十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容器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对其出口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报检。

上述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备案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以下称目录)和备案条件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出口食品的原料列入目录的,应当来自备案的种植、养殖场。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备案的原料种植、养殖场名单。

第二十九条 备案种植、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种植、养殖场实施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备案要求的,及时向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通报。

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向备案种植、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通报种植、养殖场提供原料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情况。

第三十条 种植、养殖场应当建立原料的生产记录制度,生产记录应当真实,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备案种植、养殖场应当依照进口国家(地区)食品安全标准和中国有关规定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并建立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备案种植、养殖场应当为其生产的每一批原料出具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本辖区内出口食品实施监测,上报结果。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析基础上调整对相关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

第三十二条 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逐一申报。

第三十三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出口食品分类管理要求、本地出口食品品种、以往出口情况、安全记录和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等相关信息,通过风险分析制定本辖区出口食品抽检方案。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抽检方案和相应的工作规范、规程以及有关要求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检。

有双边协定的,按照其要求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检。

第三十四条 出口食品符合出口要求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出具通关证明,并根据需要出具证书。出口食品进口国家(地区)对证书形式和内容有新要求的,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检验检疫机构方可对证书进行变更。

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依法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依法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三十五条 出口食品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经检验检疫合格。

第三十六条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食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装运。

第三十七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具的证单中注明上述信息。进口国家(地区)或者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在保证产品可追溯的前提下,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同意,标注内容可以适当调整。

需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加施。

第三十八条 出口食品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符合出口要求运往口岸的,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采取监视装载、加施封识或者其他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出口食品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符合出口要求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实施抽查,口岸抽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并按照规定上报。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不合格原因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四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口食品时,可以将其生产经营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第四章 风险预警及相关措施

第四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风险预警制度。

进出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疫情的,以及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可能影响到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网络,收集和整理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一)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四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核准、整理的食品安全信息,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收集到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风险分析研判,确定风险信息级别。

第四十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国家质检总局视情况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并决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

(二)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

(三)启动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不确定的风险直接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控制措施。同时及时收集和补充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风险分析。

第四十七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已不存在或者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应当及时解除风险预警通报和风险预警通告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八条 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食品情况记录。

检验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核查,根据产品影响范围按照规定上报。

进口食品进口商不主动实施召回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其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责令其召回。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措施以及其他避免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四十九条 发现出口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并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第五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在依法履行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五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采取的控制措施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指定场所监管相关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进口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

(三)建立的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

第五十五条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

(二)相关记录不真实或者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出口食品使用的原料未按照规定来自备案基地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报检或者未经监督、抽检合格擅自出口的;

(二)擅自调换经检验检疫机构监督、抽检并已出具检验检疫证明的出口食品的。

第五十七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检疫机构及检验检疫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进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和代理商。

第五十九条 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食品以及边境小额和互市贸易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条 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食品的,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进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的、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出口用作使领馆、中国企业驻外人员等自用的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食品,国家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规范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安全性评估和许可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是指由境外生产经营的,尚未进口且我国未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但是,以下食品不属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或列入允许进口名单的食品;

(三)由已有标准的各种原料混合而成的预混食品;

(四)其他不属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第三条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工作,制定公布安全性评估技术规范并指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技术审评机构,负责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申报受理、组织安全性评估、技术审核和报批等工作。

第五条申请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的,进口商应当向审评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配方或成分;

(三)生产工艺;

(四)企业标准及检验方法;

(五)附有标签的最小销售包装的食品样品;

(六)境外允许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审评机构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医学、食品、营养、标准等方面的专家,对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安全性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

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审评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现场解答有关技术问题,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技术评审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审评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

需要对相关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验证试验的,审评机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安全性验证应当在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检验方法标准的,应当首先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第八条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卫生部根据技术评审结论,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卫生部对准予许可的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行公告,并将相关文件送达申请人。公告内容包括该食品的通用名称、参考标准、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等。

符合上述公告要求的进口食品,不需再次申请许可。

第十一条卫生部根据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评估结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原公告自动废止。

第十二条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进口商和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应当及时组织对已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行重新评估:

(一)有证据表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

(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安全性产生质疑的。

对经重新评价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卫生部有权废除原公告并禁止其经营和使用。

第十四条进口保健食品和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按照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为做好高考期间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学校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组长:关耀忠。

副组长:包春光。

成员:董永奇、姜杰、田晓辉、于德江、王永成、赵颖、邵歧志、刘晓光、高三各班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召开高考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专门部署高考就餐安排和食品安全工作。

2、要求食堂各经营组按照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学校将在高考期间组织专门检查和指导。

3、要求学校餐务办公室加强对食堂的日常监管并具体落实相关规定,责任到人。

4、审核高考就餐方案,严格监督落实。

5、制定学校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三、具体要求;。

1、食堂和超市的环境卫生:要求各经营组于6月5日前认真清理内外环境卫生,注重细节,不留死角。

2、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落实原材料检验制度,把好原材料入口关;严格执行库房保管制度;严格按照夏季卫生标准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贮存。

3、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所有员工必须持健康证方可上岗;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

4、食品加工制作管理:粗加工、初加工、烹饪、面点制作等加工环节严格执行岗位要求与操作规范。

5、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强对餐厨具清洗消毒、备餐间消毒的检查,确保餐具厨具清洗消毒质量。

6、食品留样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所有食品按规定及操作规程留样。

7、坚决禁用高危食品,严禁制作和销售凉菜(包括咸菜),早餐不得制作使用隔夜米饭加工的'炒饭,不得制作使用豆角等作为原材料的菜肴,豆浆、牛奶等必须煮透方可销售;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保证食品质量。

8、监督食堂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9、严格执行学校关于食堂安全的各项规定,确保就餐秩序安全有序,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

10、餐务办工作人员、各经营组负责人要全程在岗监督,切实保障考生饮食健康安全。

四、考生及工作人员就餐具体安排:

1、就餐地点:早餐:考生自主选择一楼或二楼食堂就餐;午餐、晚餐考生集中在三楼教工食堂就餐。跟车和保障人员在三楼食堂西侧餐室就餐。

2、就餐时间:

3、高考学生食谱菜价:(附)高考期间所有菜品均为小灶烹饪。

4、跟车工作人员就餐方式:工作自助餐。

5、责任人:包校长总体负责。各经营组;一楼经营组由田晓辉、邵歧志具体负责;二楼经营组由王永成、刘晓光具体负责;三楼由于德江、邵岐志具体负责。

五、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附)。

XX县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保障全县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重点防控自办宴席、酒楼聚餐、工矿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医院食堂、敬老院食堂等集体聚餐场所,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贵州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管理工作意见》(黔食安办发〔2016〕2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黔委厅字〔2017〕10号)文件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扎实有效开展我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提升我县集体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总体目标。

体责任,切实加强厨师管理,实现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全覆盖;进一步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消除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

主任。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xx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办公。

四、工作措施。

作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三是充分利用短信、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宣传媒介,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以“铺天盖地”的宣传方式强化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四是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刷写墙体标语、制作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设置集体聚餐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科学安全聚餐。

(二)强化责任落实,狠抓一线监管。一是要对农村自办。

(街道)、村(居)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四是各乡镇(街道)明确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并制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考核办法。五是集体聚餐举办人(承办人)、承办厨师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参与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集体聚餐的举办人(承办人)与厨师、厨师与举办人(承办人)要与乡镇(街道)、村(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由乡镇(街道)食安办牵头。

进行现场指导。集体聚餐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集体聚餐情况及现场指导情况。三是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应经县市场监管局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工作。

(四)强化厨师管理,推动健康发展。一是各乡镇(街道)对辖区流动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流动厨师的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根据全县集体聚餐厨师数量,分一至二批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二是对各村(居)开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展一次厨师健康检查,对条件符合又未办理健康合格证的及时办理,全面落实农村厨师持证上岗。三是流动厨师承办宴席,应持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向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备案,各乡镇将不及时上报承办宴席情况和未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的农村流动厨师纳入“黑名单”管理,并进行公示。

(五)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操作规范。一是集体聚餐现场指导人员应于聚餐准备前对承办人、承办厨师、帮厨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并于聚餐开始前到达现场,对聚餐环境、设施设备、食品采购渠道、贮存条件、加工与留样等进行指导。二是对流动厨师健康状况、工作衣帽、餐饮具洗涤、消毒、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

报告。

四是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县指挥部应立即召集县市场监管局、。

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和舆情处理,并对事故进行调查。

(七)强化执法检查,严惩违规行为。一是各乡镇(街道)严格集体聚餐举办宴席的审查审批,对辖区不按规定报批和一切违规办酒的行为,要采取一切措施坚决予以取缔或依照村规民约进行查处。二是县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食用农产品查验和抽检力度,对销售过期产品给宴席举办人、宴席举办人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三是因开展集体聚餐活动造成事故发生的,有关部门要予以警告、训诫、行政处罚,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致人死亡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重从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

领导。

切实落实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横到边纵到底,工作责任到岗到人。

将严肃处理。承诺书的行为,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关人员,将移交纪监委追责问责。。

小学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建设“放心暑期”为目标,深入开展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消除一批食品安全隐患,端掉一批食品加工黑窝点,全面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二、整治内容。

重点排查食品企业规章制度建立落实、原辅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环境及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生产基本卫生条件要求,关停违法生产乳制品、酒类、罐头、饮料、桶装水等高风险食品的小作坊,严厉查处食品小作坊生产劣质、无标识和虚假标注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

县城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比较集中的乡镇村为重点区域。

四、时间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时间为6月2日起至9月1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日起至6月8日)。制定方案,深入了解和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9日至8月31日)。围绕暑期整治行动的重点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巩固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对隐患整改落实、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全面提高。

五、工作要求。

成立县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食品稽查队队长、各监管队队长、各分局局长为成员单位,分区包片、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我县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活动方案

“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推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

(三)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公德建设,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价值传导机制,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科学素养和维权能力,营造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内容。

(一)6月13日,组织局属相关各科(站)及部分企业参加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主场活动。

(二)开展“主题日”行动。6月20日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主题日。市局将在市区设立三个宣传点(涧西牡丹广场、泉舜广场、老城区青年宫广场)进行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要同步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设立咨询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解读、科普培训和消费常识普及;宣传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发放“食用农产品安全消费常识”宣传册。

(三)开展专家指导行动。结合“万名科技人员包万村科技服务行动”,组织人员深入“三品一标”和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宣讲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传授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能。

(四)开展公开承诺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组织辖区内生产基地、合作社、农资经营户等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建立信用档案。

(五)开展能力提升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基地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提升生产者科学种植(养殖)本领;市质检中心要积极开展检测人员大比武活动,不断提升检测技能;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要适时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六)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活动。6月22日,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要向群众进行开放,向群众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普及农产品安全知识。

(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行动。向家长、学生、社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这个平台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安全消费常识和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宣传周”活动作为近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和重点,区分责任,确保“宣传周”活动扎实有效。

(二)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宣传周”各项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完善宣传板面,印制实用、精美的宣传资料,编写培训教案,做好相关准备。

(三)统一行动。各县(市、区)要整合力量,上下联动,在时间和内容上力求保持一致。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电台等各种媒体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四)全面总结。“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全面分析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等情况,认真总结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6月28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报表(见附件)、相关图片资料等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营造温馨购物环境,接待顾客礼貌、热情、热心、耐心、周到。

第三条保持店容店貌整洁、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禁不合格食品上市。

第五条认真履行进货食品查制度,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建立进货台帐,做到台帐与进货凭证相符。

第六条实行食品售前检查制度、食品上柜销售前要检查质量和食品外观,谢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

第七条食品实行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

第九条对食品自检中发现和工商机关监测或行政执法机关公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清理下柜。

第十条凡顾客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发票按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如果违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直接损失、本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消费投诉工作,积极配合工商机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方案范文

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之际,按照市xxx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5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依法管粮的良好氛围,在活动期间,我县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现将有关宣传情况总结如下:

我局为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专门召开了局党组会,成立了以局长为首的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围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一主题,宣传分二个层次:一是面向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重点宣传《条例》及粮食管理的制度办法,明确粮食部门的职责,宣传粮食部门在宏观调控、统计办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监管等方面的内容。结合夏粮收购准备等工作,着力提升了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面向全社会粮食经营者、生产者、消费者,重点宣传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储备制度、统计制度、粮食质量和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应急制度、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等到内容,以及粮食经营经营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树立粮食经营者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意识。宣传国家粮食政策,提高粮食生产者依法维权意识。结合“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宣传粮食部门为确保粮食安全所做的各项工作,特别是为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所做的工作,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粮食等。

5月26日这一天,在人员密集的县城新城路中段、蒙阴广场等场所进行现场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进一步让广大群众了解了《条例》、粮食法规和粮食安全消费等知识,懂得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全天共现场发放《条例》、科学储粮办法和粮食安全知识等宣传材料2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工作。县电视台、县报社等新媒体进行了广泛报导,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切实把《条例》贯彻落实好,我县继续加大对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业务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素质和能力;通过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结合我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由审批人员现场讲解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法律依据、办理机关、应具备的条件、粮食经营者的权力和义务等,宣传了统计执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从而为政府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的法制建设和宏观调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高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我局业务人员分别到20家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粮食购销和加工企业,详细了解经营情况和执行《条例》等情况,与企业负责人就搞活粮食经营、服务三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细致深入的探讨交流。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汇集广大企事业人员,进行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形成了大量有价值的意见,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也为企业免费带去了大量的与粮食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为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了法律支持。

总之,今年我县的.《条例》宣传活动,做到了领导重视,准备充分,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要求。通过宣传,提高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意识,在全县粮食行业内营造了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了粮食经营者合法经营的自觉性,规范了粮食流通秩序,达到了预期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努力把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XX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xx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底。

三、

工作重点(一)登记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各地要把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作为工地文明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做好辖区工地食堂的数量、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等情况信息登记,建立工地食堂清单台账。

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消毒池的设置和消毒剂使用是否合理;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演练。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各工地食堂要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清洗消毒、场所清洁、餐餐留样、应急有备”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在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教育广大食品经营主体守法规范经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执法力度。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在建工地食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现场告知其法律责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移交稽查立案查处。

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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