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清楚岗位职责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典型岗位职责范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一起来看看吧。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在托管食宿,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所有托管学生若因在托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个人伤害均与我校无关,应有托管承办人和监护人承担。
1、学生在托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
3、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应承担一切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中心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5、托管中心老师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等危险物品,因此发生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6、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不得安排亲属朋友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只能用学校和托管中心登记的电话),由托管老师签字确认之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批准学生离校。
7、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中心完全负责。
8.托管中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定期消毒,按时通风,如果造成托管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的,由托管中心与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托管中心老师需代行护理陪床、缴纳费用等家长职责。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托管中心、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在托管食宿,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所有托管学生若因在托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个人伤害均与我校无关,应有托管承办人和监护人承担。
1、学生在托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
3、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应承担一切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中心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5、托管中心老师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等危险物品,因此发生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6、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不得安排亲属朋友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只能用学校和托管中心登记的电话),由托管老师签字确认之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批准学生离校。
7、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中心完全负责。
8.托管中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定期消毒,按时通风,如果造成托管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的,由托管中心与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托管中心老师需代行护理陪床、缴纳费用等家长职责。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托管中心、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x。
日期:20xx年x月x日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在托管食宿,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所有托管学生若因在托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个人伤害均与我校无关,应有托管承办人和监护人承担。
1、学生在托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
3、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应承担一切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中心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5、托管中心老师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等危险物品,因此发生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6、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不得安排亲属朋友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只能用学校和托管中心登记的电话),由托管老师签字确认之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批准学生离校。
7、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中心完全负责。
8.托管中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定期消毒,按时通风,如果造成托管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的,由托管中心与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托管中心老师需代行护理陪床、缴纳费用等家长职责。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托管中心、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在托管食宿,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所有托管学生若因在托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个人伤害均与我校无关,应有托管承办人和监护人承担。
1、学生在托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
3、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应承担一切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中心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5、托管中心老师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等危险物品,因此发生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6、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不得安排亲属朋友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只能用学校和托管中心登记的电话),由托管老师签字确认之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批准学生离校。
7、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中心完全负责。
8.托管中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定期消毒,按时通风,如果造成托管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的,由托管中心与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托管中心老师需代行护理陪床、缴纳费用等家长职责。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托管中心、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小学生年龄小,是非辨别能力差,无论在学业还是身心健康方面的发展都需要家校之间的密切配合,以达到教育的最优化,让学生更好地健康成长和成才。本着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让他们个个成仁成才的出发点,学校特与在校外托管中心(班)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此安全协议书。
一、甲方尽可能地为全体师生营造优良的教学氛围,优化学校的育人环境。
二、甲方不主张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被监护人托管在外,强烈反对乙方把孩子托管在卫生、安全、教育环境不达标的托管中心(班)。
三、乙方如果确实因为家庭原因需要把孩子或被监护人放在校外托管的,请务必实地察看此托管中心的办学环境,确保自己的孩子或被监护人在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学习。实地察看包括周边环境、从事人员的健康证、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合格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证和执教人员的教师资格证。
四、乙方要到甲方了解学生上学和放学的作息时间,以便乙方与托管中心签订相关托管协议。甲方早上7:30开校门,中午开校门时间冬春季节为1:50,夏秋季节为2:10;上午放学时间是11:40。下午放学时间分冬春季节和夏秋两个季节不同,冬春季节为下午4:40,夏秋季节为下午:5:00。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上午放学时间为11:20,下午冬春季节为3:30,夏秋季节为下午:3:50(星期四下午一、二年级学生也需要上三节课,这天一、二年级学生的放学时刻是冬春季节为4:20,夏秋季节为下午:4:40)。甲方未开校门期间不允许学生到校,更不允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拥堵,请乙方必须把你的孩子或被监护人的相关作息时间告诉托管中心(班)的工作人员,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时间,以防止学生进游戏厅或网吧。学校每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夏秋季节作息时间表,10月1日长假后执行冬春季节作息时间表。
五、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监护人托管在外,托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与学校无关,请乙方务必与相关从业人员签订托管安全协议,确保自己的孩子或监护人的安全。
六、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学生脱离托管中心(班)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请各自遵照执行。
甲方(签字或盖章):遂川县xxx小学。
乙方(签字):
因我校没有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的条件,部分学生在托管班食宿,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因学生在外托管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个人伤害均与学校无关:
1、学生在外托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
3、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应承担一切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中心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5、托管中心老师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器物,因此发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只能用学校和托管中心登记的电话),由托管老师签字确认之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批准学生离校。
7、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中心完全负责。
8、托管中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定期消毒,按时通风,如果造成托管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的,由托管中心与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托管中心老师需代行护理陪床、缴纳费用等家长职责。
本状一式三份,托管中心、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在托管食宿,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所有托管学生若因在托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个人伤害均与我校无关,应有托管承办人和监护人承担。
1、学生在托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
3、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应承担一切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中心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5、托管中心老师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等危险物品,因此发生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6、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不得安排亲属朋友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只能用学校和托管中心登记的电话),由托管老师签字确认之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批准学生离校。
7、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中心完全负责。
8.托管中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定期消毒,按时通风,如果造成托管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的,由托管中心与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托管中心老师需代行护理陪床、缴纳费用等家长职责。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托管中心、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托管站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凡要托管学生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托: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托管站。托管站与学生只是托管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托期间托管站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托管站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托管站有过错的,按托管站过错的大小确定托管站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托管站无过错:
(2)托管站或托管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到了托管时间后家长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学生)应立即离开托管站回家,非托管站或托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托管站滞留、途中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托管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托管站共同负责,托管站还可根据情节对托管老师进行纪律处分,但托管老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负责任。
7、托管站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站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托管站不承担责任。日常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站,托管站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托管站不承担责任。
8、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违反交通规则。违反规定出现事故,托管站不负责任。
9、托管站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管站、托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师承担部分责任。
10、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或亲属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应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1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2、学生在托管站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托管站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3、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书面说明情况)。
15、其它未尽事宜,经学生家长与托管中心双方友好协商可在以下增补:
家长确认签字: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托管站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凡要托管学生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托: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托管站。托管站与学生只是托管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托期间托管站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托管站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托管站有过错的,按托管站过错的大小确定托管站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托管站无过错:
(2)托管站或托管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到了托管时间后家长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学生)应立即离开托管站回家,非托管站或托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托管站滞留、途中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托管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托管站共同负责,托管站还可根据情节对托管老师进行纪律处分,但托管老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负责任。
7、托管站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站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托管站不承担责任。日常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站,托管站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托管站不承担责任。
8、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违反交通规则。违反规定出现事故,托管站不负责任。
9、托管站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管站、托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师承担部分责任。
10、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或亲属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应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1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2、学生在托管站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托管站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3、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书面说明情况)。
15、其它未尽事宜,经学生家长与托管中心双方友好协商可在以下增补:
家长确认签字:学生托管中心。
年月日年月日。
学生的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作为第一监护人有义务为孩子的安全担负责任,同时更有义务为孩子的.生活安全提供最佳场所,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应在校时间之外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为了确保这部分学生的交通、食品等方面的安全及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家长应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的作息时间是:早上7:30以后到校,11:50放学离校,下午14:00以后到校,17:50放学离校。放学后学生应及时离校,并按规定时间入校,不得提前到校,也不得未到入校时间在校门口逗留。
在幼儿园食宿的学生,未到入校时间不得在校园内逗留,学校允许学生进教室学习或午休,家长应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私自离校、不毁坏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和公共财物,不乱扔果皮等废弃物。
如果不遵守学校规定,期间出现任何意外学校概不负责,均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完全责任。
2、家长应与校外饭馆或托管机构协商让学生中午得到充分的休息,以保证学校下午正常的学习活动。
3、家长应监督校外饭馆或托管机构提供的食品卫生及午休设施安全,如出现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应由个人负责或家长及托管机构协商解决,与学校无关。
4、家长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并要求托管机构保证学生交通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系学生个人行为,应由个人负责或家长及托管机构协商解决,与学校无关。
责任人:x。
日期:20xx年x月x日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放学后在校外托管机构托管、托辅,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托辅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落实,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家长为孩子选择托管、托辅机构时,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所选托辅机构的办学资质要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和审核,负责学生就餐的机构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批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时还要达到消防部门审核的消防安全。选择校外机构的校舍房屋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严禁到有安全隐患的机构托管、托辅。
2、学生在校外托管、托辅机构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托辅机构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3、托管、托辅机构的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出现事故的,由托管机构负责。
4、家长要严禁学生在托管、托辅机构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器物,因此发事故的,由托管机构或家长负责。
5、家长要切实注意监督学生在托管机构的饮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机构完全负责。
6、学生在参加托管、托辅活动时,家长要保证其本人的交通安全,严禁乘坐没有资质和手续的黑校车、黑出租。乘坐公交车的学生,应教育学生文明乘车。
7、家长所选择的托管、托辅机构要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消毒杀菌,按时通风,避免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由此造成的后果,与学校无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
学生的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作为第一监护人有义务为孩子的安全担负责任,同时更有义务为孩子的生活安全提供最佳场所,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应在校时间之外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为了确保这部分学生的交通、食品等方面的安全及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家长应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的作息时间是:早上7:30以后到校,11:50放学离校,下午14:00以后到校,17:50放学离校。放学后学生应及时离校,并按规定时间入校,不得提前到校,也不得未到入校时间在校门口逗留。
在幼儿园食宿的学生,未到入校时间不得在校园内逗留,学校允许学生进教室学习或午休,家长应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私自离校、不毁坏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和公共财物,不乱扔果皮等废弃物。
如果不遵守学校规定,期间出现任何意外学校概不负责,均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完全责任。
2、家长应与校外饭馆或托管机构协商让学生中午得到充分的休息,以保证学校下午正常的学习活动。
3、家长应监督校外饭馆或托管机构提供的食品卫生及午休设施安全,如出现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应由个人负责或家长及托管机构协商解决,与学校无关。
4、家长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并要求托管机构保证学生交通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系学生个人行为,应由个人负责或家长及托管机构协商解决,与学校无关。
责任人: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有些学校由于条件限制,不能为学生提供食宿,部分学生家长私自把学生安插到幼儿园或校外小饭馆及托管场所进行食宿。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小学生托管安全。
责任书。
希望对你有用!
学生的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作为第一监护人有义务为孩子的安全担负责任,同时更有义务为孩子的生活安全提供最佳场所,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应在校时间之外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为了确保这部分学生的交通、食品等方面的安全及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家长应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的作息时间是:早上7:30以后到校,11:50放学离校,下午14:00以后到校,17:50放学离校。放学后学生应及时离校,并按规定时间入校,不得提前到校,也不得未到入校时间在校门口逗留。
在幼儿园食宿的学生,未到入校时间不得在校园内逗留,学校允许学生进教室学习或午休,家长应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私自离校、不毁坏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和公共财物,不乱扔果皮等废弃物。
如果不遵守学校规定,期间出现任何意外学校概不负责,均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完全责任。
2、家长应与校外饭馆或托管机构协商让学生中午得到充分的休息,以保证学校下午正常的学习活动。
3、家长应监督校外饭馆或托管机构提供的食品卫生及午休设施安全,如出现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应由个人负责或家长及托管机构协商解决,与学校无关。
4、家长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并要求托管机构保证学生交通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系学生个人行为,应由个人负责或家长及托管机构协商解决,与学校无关。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在托管食宿,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所有托管学生若因在托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个人伤害均与我校无关,应有托管承办人和监护人承担。
1、学生在托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
3、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应承担一切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中心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5、托管中心老师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等危险物品,因此发生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6、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不得安排亲属朋友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只能用学校和托管中心登记的电话),由托管老师签字确认之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批准学生离校。
7、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中心完全负责。
8.托管中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定期消毒,按时通风,如果造成托管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的,由托管中心与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托管中心老师需代行护理陪床、缴纳费用等家长职责。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托管中心、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放学后在校外托管机构托管、托辅,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托辅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落实,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家长为孩子选择托管、托辅机构时,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所选托辅机构的办学资质要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和审核,负责学生就餐的机构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批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时还要达到消防部门审核的消防安全。选择校外机构的校舍房屋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严禁到有安全隐患的机构托管、托辅。
2、学生在校外托管、托辅机构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托辅机构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3、托管、托辅机构的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出现事故的,由托管机构负责。
4、家长要严禁学生在托管、托辅机构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器物,因此发事故的,由托管机构或家长负责。
5、家长要切实注意监督学生在托管机构的饮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机构完全负责。
6、学生在参加托管、托辅活动时,家长要保证其本人的交通安全,严禁乘坐没有资质和手续的黑校车、黑出租。乘坐公交车的学生,应教育学生文明乘车。
7.家长所选择的托管、托辅机构要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消毒杀菌,按时通风,避免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由此造成的后果,与学校无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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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作为第一监护人有义务为孩子的安全担负责任,同时更有义务为孩子的生活安全提供最佳场所,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应在校时间之外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为了确保这部分学生的交通、食品等方面的安全及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家长应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的作息时间是:早上7:30以后到校,11:50放学离校,下午14:00以后到校,17:50放学离校。放学后学生应及时离校,并按规定时间入校,不得提前到校,也不得未到入校时间在校门口逗留。
在幼儿园食宿的学生,未到入校时间不得在校园内逗留,学校允许学生进教室学习或午休,家长应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私自离校、不毁坏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和公共财物,不乱扔果皮等废弃物。
如果不遵守学校规定,期间出现任何意外学校概不负责,均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完全责任。
2、家长应与校外饭馆或托管机构协商让学生中午得到充分的休息,以保证学校下午正常的学习活动。
3、家长应监督校外饭馆或托管机构提供的食品卫生及午休设施安全,如出现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应由个人负责或家长及托管机构协商解决,与学校无关。
4、家长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并要求托管机构保证学生交通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系学生个人行为,应由个人负责或家长及托管机构协商解决,与学校无关。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放学后在校外托管机构托管、托辅,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托辅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落实,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家长为孩子选择托管、托辅机构时,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所选托辅机构的办学资质要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和审核,负责学生就餐的机构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批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时还要达到消防部门审核的消防安全。选择校外机构的校舍房屋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严禁到有安全隐患的机构托管、托辅。
2、学生在校外托管、托辅机构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托辅机构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3、托管、托辅机构的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出现事故的,由托管机构负责。
4、家长要严禁学生在托管、托辅机构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器物,因此发事故的,由托管机构或家长负责。
5、家长要切实注意监督学生在托管机构的饮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机构完全负责。
6、学生在参加托管、托辅活动时,家长要保证其本人的.交通安全,严禁乘坐没有资质和手续的黑校车、黑出租。乘坐公交车的学生,应教育学生文明乘车。
7.家长所选择的托管、托辅机构要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消毒杀菌,按时通风,避免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由此造成的后果,与学校无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在托管食宿,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所有托管学生若因在托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个人伤害均与我校无关,应有托管承办人和监护人承担。
1、学生在托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
3、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应承担一切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中心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5、托管中心老师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等危险物品,因此发生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6、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不得安排亲属朋友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只能用学校和托管中心登记的电话),由托管老师签字确认之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批准学生离校。
7、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中心完全负责。
8、托管中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定期消毒,按时通风,如果造成托管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的,由托管中心与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托管中心老师需代行护理陪床、缴纳费用等家长职责。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托管中心、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
尊敬的学生家长:
目前社会上、校园内突发性暴力事件和校园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儿童之家托管中心安全工作的管理,有效遏制托管学生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托管学生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传染病,确保你孩子的安全和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为创建良好育人环境,建立和谐的学习氛围和师生关系,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家长安心工作服务,为此,特制订本责任书。希望您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管理。
一、进入托管中心上课期间严禁学生走出教室,如未经允许走出教室发生不安全事故自己负责,辅导完毕离开托管中心需及时回家,路上逗留发生不安全事故自己负责。
二、严禁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托管中心,一经发现全部没收。
三、离开托管中心,必须按规定,走时老师同意、在上学、放学路上要靠公路右边行走,不准爬车、栏车、打车、横穿公路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上下楼梯靠右行。
四、托管中心内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做剧烈运动或危险游戏。不准攀越栏杆、门窗、书架、桌凳等,严禁进入厨房。
五、离开托管中心不准私自下河塘、水库、小水窖里洗澡,不准玩火或带火种上山,避免火灾发生。
七、不准用语伤人,严禁打架斗殴或敲诈勒索现象发生,男女生相互尊重。
八、不准私自出门或走亲访友,必需时要经家长或老师同意。
九、注意个人卫生,不喝生水,不吃发霉变质食物,不买不带零食吃,不吃野生菌、野果等,严防食物中毒。
十、做到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燃煤等,严防触电、煤气等。
十一、本责任书含与安全工作相关的.未尽事宜。本责任书经托管中心、学生家长签字后生效。
十二、凡本责任书所涉及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由学生及家长负责,必要时托管中心参与调解。
责任人:
家长签名:
日期: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放学后在校外托管机构托管、托辅,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托辅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落实,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家长为孩子选择托管、托辅机构时,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所选托辅机构的办学资质要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和审核,负责学生就餐的机构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批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时还要达到消防部门审核的消防安全。选择校外机构的校舍房屋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严禁到有安全隐患的机构托管、托辅。
2、学生在校外托管、托辅机构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托辅机构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3、托管、托辅机构的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出现事故的,由托管机构负责。
4、家长要严禁学生在托管、托辅机构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器物,因此发事故的,由托管机构或家长负责。
5、家长要切实注意监督学生在托管机构的饮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机构完全负责。
6、学生在参加托管、托辅活动时,家长要保证其本人的交通安全,严禁乘坐没有资质和手续的黑校车、黑出租。乘坐公交车的学生,应教育学生文明乘车。
7.家长所选择的托管、托辅机构要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消毒杀菌,按时通风,避免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由此造成的后果,与学校无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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