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规章制度是组织成员的基本素养之一,也是展现个人责任和信任的表现。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公司或组织的经验和做法,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为做好xx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的安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xx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制定公司突发事故的通报机制。
1、公司全体干部及员工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领导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各公司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机械工作人员的岗位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各公司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各级责任人要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杜绝事故隐患。
4、各公司应把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资料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机械工岗位操作规程、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生产安全责任人名单等报送公司总经理室备案。
为了及时掌握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到及时反映问题,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至最低。我司通过对有关情况的通报使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突发事故通报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无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并在处理完成后第一个工作天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
2、机械及伤人事故(指有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在做好紧急处理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
3、较严重的事故(指有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事故发生后各公司在做好人员拯救和报案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
4、报告突发事故时应先以电话向各分公司经理及部门经理报告情况,由公司经理致电总经理室报告。此后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事故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发生经过、处理情况、责任划分等汇报总经理室。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填报《突发事故报告表》(参考附表)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5、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发现有隐瞒事故不报的情况,将根据事故的大小,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要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上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及突发事故通报制度,希各单位严格认真执行。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适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执行与考核工作。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
5、2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5、3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二级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检查各副职、各部门按职责范围做好安全工作;各级副职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5、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5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6公司实行班组级、部门级、公司级三级安全管理。
5、6、1公司级:公司设生产安全部,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
5、6、2部门级:各生产部门设兼职安全员,在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同时接受公司生产安全部的指导。
5、6、3班组级:各生产班组的班组长是所管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组应设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单位安全员的指导。
6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员的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6、1、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其他工作时,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则。
6、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6、1、5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1、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6、1、7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1、8主持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9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定期演练和改进。
6、1、10指定部门和分厂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抓好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学习。
6、2、2负责具体安排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业务口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2、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2、4组织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2、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2、7对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或安排安全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2、8布置检查各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2、9组织实现公司的均衡生产,贯彻劳逸结合,尽量避免突击生产,控制随意加班加点。
6、2、10对较大危险作业负责审批。
6、3技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6、3、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6、3、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3、3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3、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6、3、5参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6、4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6、4、1在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安排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把改善员工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和安排。
6、4、2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等项费用和资金,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6、4、3对影响公司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性重大隐患,及时调整、追加计划费用,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尽快予以解决。
6、5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6、5、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制定本班(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带领全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做到杜绝违章指挥生产。
6、5、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状况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对新入厂的或变换岗位的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生产活动中的安全。
6、5、3组织本班(组)员工不定期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或安全守则,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不允许本班(组)出现违章作业。
6、5、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坚持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单位。
6、5、5生产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认真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5、6发生事故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详细记录,向调查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组织本班(组)员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6、5、7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6、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
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雨季安全生产制度为确保雨季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季节生产的特点我们重点要抓好防触电、防雷击、防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防雷击措施。
(1)在过滤间、曝气罐等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点要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8平方毫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每年在5月1日之前必须检测一下,达到合格标准。
(2)在野外作业遇雷雨时,要在屋顶下方稍有空间的房屋或金属房中躲避,一般的简易帐篷或小棚没有防雷作用。如附近没有躲避的场所,应蹲下两脚合拢,尽可能站在不吸湿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单独的树木下。
(3)避免靠近或接触高处的金属物体或与其相连的金属物体,如栏杆,避雷接地线等。
2、防触电措施。
(1)定期对线路及电路进行检修,老化的电线及时更换。
(2)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接临时电线,如生产急需临时电线,需由持证电工接线。作业时要穿工作服配带绝缘鞋、手套、扎好安全带,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
(3)电器开关,配电盘在雨季之前用塑料布包好。另外,配电箱、配电柜的门要齐全,太低的要架高,周围杂草要清除。
(4)各种电器必须保持绝缘良好,配齐插头、开关、安装触电保安器后方可使用。
3、雨大非紧急生产任务严禁出车。
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应于pvc项目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
3.1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监督、作业证审批。
3.3设备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4.1已达到使用寿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无修复价值的设施。
4.2设备损耗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陈旧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设施。
4.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
4.4时间太久,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更经济的设备。
4.5设备更新换代后,原长期库存闲置的设备。
4.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后不经济的设备设施。
5.1生产设施拆除要严格执行本标准,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拆除安全。
5.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生产技术部和装置长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5.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5.4拆除作业负责人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安全环保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5.6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作业。同时应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被拆除生产设施的竣工图纸,弄清生产设施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情况。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
5.7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前,将电力、水力、通信、供热、排污、燃气等管线与该生产设施切断或迁移,做到绝对安全隔断;检查周围生产框架等建、构设施,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5.8对于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的。拆除,要经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门参与审核,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6.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拆除作业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6.2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pvc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禁火区域及现场吸烟。
6.3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带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做好。
6.4管道与其它系统相连接的地方必须加盲板隔离。
6.5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设备的安全隔断设施必须由电气、仪表等各专业人员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6.6整个报废设施必须用蒸汽置换吹扫一定时间,达到动火要求后方可动火。
6.7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6.8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求用吊运等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6.9当用机械拆除生产设施时,根据被拆除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不可超高作业。机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的整体完整和稳定。
6.10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进行操作。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
6.11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紧急医疗救护等紧急救援工具、设施。
6.12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各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6.13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拆除方案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6.14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7.1确定报废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7.2申请单按程序经使用部门领导、设备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废。
7.3设备拆除完毕,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进行帐务处理。
7.4设施报废后,设备部及生产技术部应在设备台帐、档案中予以注明。
7.5做好报废生产设施安全工作。
7.5.1拆卸报废生产设施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按品种、类别堆放在规定地点,高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并留有一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
7.5.2报废生产设施的材料场地,要专人看管,加强治安保卫。禁止外来人员特别是小孩入内玩耍。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材。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2、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4、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入职体检和入职后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行业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件精神,结合本团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科学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产过程中危及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第三条明确团队安全工作的组织。
(一)团队长是团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团队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团队的贯彻执行。
(二)团队应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团队长全面开展团队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团队长要明确代管人员。团队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团队员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团队要建立包括团队长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宣传。
团队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团队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详细、整洁。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2、团队成员要牢记“五知三会”内容,即:一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二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业的防火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四知火警电话“119”;五知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会:一会打火警电话;二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三会逃生自救。
3、严格落实阜阳卷烟厂“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
4、认真抓好安保各基层队伍建设和管理。
5、加强厂重点部位检查巡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第一时间报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
6、加强“两烟”仓库防火管理,严格车辆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安全用电,做到人来电开,人走电关,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必须对各处电器进行检查,关闭。
2、科学使用本团队内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维护好团队内部治安秩序,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教育员工远离邪教组织和性质的组织。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
明确检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团队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团队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或团队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做到“三落实”(即:负责整改的人员和部门要落实,整改的措施要落实,整改的时限要落实)。
第九条处罚和奖励。
(一)对于违反团队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考核,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处罚。
(二)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奖励。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的落实,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要求公司下属各部门、单位、项目部遵照实施。
1、日常性检查。即是经常的、普遍的检查。可以是企业、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班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员等不同层次。可在适当时机进行。
2、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进行的检查。
3、节日前后的检查。是针对节假日期间容易产生麻痹思想的特点而进行的安全检查,包括节日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节日后要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等。
4、不定期检查。
1、安全检查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2、各工程管理人员及各项目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现场的机械、安全用电、防护设施、文明施工、遵章守纪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3、班组负责人,每天必须跟班作业,每天巡视安全生产情况,施工人员有无违章等,同时做好记录。
4、加强特殊时期、节假日、冬雨季等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部门将会同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抽查,以防特定时期及季节变化、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给安全生产带来危害。
1、查思想。主要检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即检查领导、工程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对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主要检查安全管理的措施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效果。
3、查隐患。主要是检查、识别不安全隐患。
4、查整改。主要检查对过去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5、查施工条件、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帽、安全带、现场文明施工等是否达到"安规"要求。
3、负责生产运营指标制定、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分解、跟踪与评价改进;。
4、负责组织生产能力规划与调整、资源配置、产能瓶颈分析与优化;。
5、负责场地、人员、设备等生产资源的统筹规划、调整;。
6、负责制造成本控制,制定并跟踪落实生产过程降本增效工作计划;。
7、负责生产数据库的建立,开展系统性分析运用;。
8、负责重大订单产供销、区域工厂产能联动与协调;。
9、负责生产管理人才队伍的资格认证制度并组织落实培养计划。
1.根据生产计划,预算生产材料,审核生产制单,安排加工厂生产,跟进质量监控,流程追踪,并根据生产负荷的分析核定交货期,协调工厂与各部门均衡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2.进行各项生产工作的安排,对订单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投产前的检查与核对。
3.对外加工订单的货期、品质有较强的掌控能力,及时对生产异常做出反应,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并提出合理建议。
4.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并及时与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5.负责员工的培训和培养及相关工作指导;。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安全生产检验,杜绝工厂的生产安全事故;。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2、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4、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职责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一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职责。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职责。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职责。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职责。
6、非上班时光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我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职责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职责人和职责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职责。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职责班组若找不出职责人,则职责班组承担50%的经济职责。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一天一次的场地清理,坚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职责人100—500元罚款。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职责制(要职责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职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职责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职责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坚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所以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职责技术员和职责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职责。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职责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职责。(职责分4种:直接职责、主要职责、重要职责和领导职责。)。
1、认定负直接职责的,职责人或职责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职责。
2、认定负主要职责的,职责人或职责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职责。
3、认定负重要职责的,职责人或职责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职责。
4、认定负领导职责的,相关职责人承担20%以下经济职责。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职责的,相关职责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职责。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礼貌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100元。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xx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xx元。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站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站场日常生产运行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站场管理部负责门站、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大型调压场站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是站场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站场管理部设经理一名,全面负责站场部工作,副经理两名,一名负责公司门站和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城区大型站场设施,另一名负责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和其它工业用户调压设施,站场部经理柯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
第五条站场部运行工实行四班三倒作业制。公司门站每班两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一名。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每班三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两名。同煤锅炉房调压站为无人值守站,由分管门站的副经理每日巡查一次;新增场站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统一调配。
第六条所有进站人员必须遵守《进站安全管理规定》:
1、本部门上班人员及公司安全检查人员进站须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
2、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及外来人员须经有关领导(站场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站,若必须进站按规定带合格的防火帽,进站后按指定位置停放。
3、外来入站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着防静电服装,在站内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车间。
4、公司或上级领导参观视察时,应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站场部经理陪同,并按要求着装、确保站场安全。
5、未经允许不得在车间照相、录像。
6、进入站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禁止乱动设备、消防器材。
7、施工人员,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
8、站区内严禁烟火,不得带火种,不得穿铁钉鞋进站,规章制度各种动火作业方案需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
9、违反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盘查、制止。
第七条门站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倒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接班人员上班前必须保证有充分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并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上岗。
2、严禁携带小孩及非生产人员进入场区。
3、每班结束之前半小时以内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应在此时间内上岗接班,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结束之前,交班人不得离岗。
4、交接班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长负责。
5、交接班时,必须做到。
"十交""五不接"。
十交:
交运行情况及记录;
交设备工作情况;
交阀门启闭情况;
交上级领导指令情况;
交加臭液位情况;
交流量计流量;
交带气设备接口检漏情况;
交维修工具及消防器材;
交岗位卫生和存在的问题。
五不接:
生产及记录情况不清不接;
阀门开关情况不清不接;
工具、用具、消防设施不全不接;
岗位卫生不好不接;
无客观原因,该处理的问题不处理不接。
6、交接班时要责任明确,交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由交班班长负责,接班人签字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交接班记录必须书写工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妥善保存,并由本部门存档。
第三章值守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上岗前准备工作要周到,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工作区域要干净整洁。
第九条当班人员要对scada系统数据和视频影像实时监控,每两小时对站场工艺区巡视一次,按运行日志要求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并与scada系统数据进行校对。
第十条每班人员对工艺区管道及设备用便携式检漏仪进行检漏一次,并做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每班检查阀门“开、关”标志牌悬挂是否正确,不得开启悬挂“严禁开启”标志牌的阀门。
第十二条同煤锅炉房调压站运行时由分管副经理每日巡视一次,停运时每周巡视一次。scada系统数据和视频影像由公司门站值班人员实时监控。
第十三条每周一对各站区进出口阀井用便携式检漏仪检漏一次,并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站场调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每年进行春季、秋季两次检修,确保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听从指挥。
第十六条保证站区消防通道畅通,对消防器材必须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设备严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条禁止在站区工艺装置附近堆放油布、破布、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站场干净整洁。
第十八条站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任何情况下,严禁使用有明火的电气设备。
第四章设备维检修内容及要求。
第十九条站区内一切维修、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日常维修、检修内容包括:处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更换过滤器滤芯;拆装压力表、流量计、安全阀等。
1、处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拆装压力表等小型作业时,经部门经理同意后,由部门分管副经理现场指挥,当班人员现场作业。
2、更换过滤器滤芯、流量计、安全阀拆装较大等作业时,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并由安检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电器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公司电工进行作业;scada系统相关的软硬件及附属设备必须由公司网络维护员进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调压器和电动球阀的大型维修必须由厂家的技术人员现场操作。
应急管理与计量交接。
第二十三条站区内的一切应急活动必须依据各单元应急预案和公司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实施。
第二十四条应急材料和工具要建立台账,存放定点有序,并每月检查一次,是否齐全有效。
第二十五条当班人员为应急事件的第一响应人,应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通知内容应讲清事故性质、发生位置、发生时间及后果。
第二十六条每年各站区应急演练不少于四次,并进行总结改进,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七条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的夜班班长下班前(8:00左右)与鲁能。
焙烧炉计量员核算、交接上日用气量,核对无误后,用电话报回门站夜班班长。
第二十八条门站夜班班长下班前(8:00左右)准确记录站内超声波流量计累计气量和同煤锅炉房等调压站流量计累计气量,再到省公司末站进行气量交接,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取回《购销气量交接单》。
第二十九条门站夜班班长进行核算、统计各场站用气量,核实无误后,由部门经理签字,报送总经理、生产副总、调度指挥中心。
第三十条气量交接数据必须准确无误,站内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协议》的相关条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按照公司《违纪职工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通过管理使危险系数降到最低,从而确保维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及维修车辆财产安全。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条例规定内容。
1.危险区域严禁烟火。维修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客户进入维修区有吸烟行为员工发现后必须提醒。
2.任何动车行为店长或指定人员进行。严禁其他人员私自动车、试车。动车人员倒车时,维修该车人员必须在后面负责指引工作以保证安全,避免同时有车经过发生事故。
3.移动车辆的.时速不允许超过10km/小时。
4.维修车辆严禁停放在路面过道。
5.维修车辆若需发动,维修人员必须相互确认,确保安全后操作点火。
6.维修车辆在举升或降低时,维修人员必须相互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7.在检查运转的发动机时(尤其是运转部件)必须做好衣袖、头发的准备工作。维修工具禁止缠绕在手上。
8.维修人员检查电路时必须认真操作,防止短路情况的发生。
9.维修人员禁止留长发。
10.设备维护员必须对用电设备及线路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有漏电情况发生。检查时必须做好安保准备工作,确保自身安全。
11.对于过夜车辆,由店长或指定人员进行负责车辆车门的锁紧、钥匙保管工作。
违反安全管理条例内容的,将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处罚。出现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5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20xx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事件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17、故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处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条列自20xx年5月20日起执行。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的落实,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要求公司下属各部门、单位、项目部遵照实施。
1、日常性检查。即是经常的、普遍的检查。可以是企业、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班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员等不同层次。可在适当时机进行。
2、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进行的检查。
3、节日前后的检查。是针对节假日期间容易产生麻痹思想的特点而进行的安全检查,包括节日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节日后要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等。
4、不定期检查。
1、安全检查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2、各工程管理人员及各项目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现场的机械、安全用电、防护设施、文明施工、遵章守纪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3、班组负责人,每天必须跟班作业,每天巡视安全生产情况,施工人员有无违章等,同时做好记录。
4、加强特殊时期、节假日、冬雨季等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部门将会同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抽查,以防特定时期及季节变化、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给安全生产带来危害。
1、查思想。主要检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即检查领导、工程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对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主要检查安全管理的措施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效果。
3、查隐患。主要是检查、识别不安全隐患。
4、查整改。主要检查对过去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5、查施工条件、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帽、安全带、现场文明施工等是否达到"安规"要求。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5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事件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17、故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处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条列自5月20日起执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监督与督促,让安全伴随着我们工作。
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
3.1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委会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最终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才能发布实施。
3.4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发布后严格按照其中要求执行。
3.5安委会负责定期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工作。
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2.评审组织:
由安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评审。
4.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4.评审输出。
(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2)修订组织: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3)修订依据:
(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由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发布实施。
4.6管理文件中某制度的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对本标准化管理文件中的某制度需要终止执行时,必须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后方可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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