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出台旨在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促进成员的良好行为和工作效率。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操作指南,欢迎大家共同学习和分享。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营风险的管理,提升运营风险的管控能力,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运营风险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所固有的风险,公司将运营风险管理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其各项业务活动、各支持部门及其各项业务支持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运营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信息技术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其中有关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管理要求,按照外部法律法规和公司合规管理的有关制度与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运营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员工共同参与的,对公司经营中的运营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报告和处置的全过程。
第五条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战略,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通过有效的内部制衡,逐步建立与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运营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报告运营风险,从而保证业务正常、持续、稳健地开展。
第六条公司建立与业务活动及经营管理环境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的、有效的运营风险管理体系。运营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运营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运营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支持运营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五)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运营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公司运营风险偏好、政策等重大事项,持续关注运营风险状况并对运营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及时掌握和协调、指导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运营风险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公司经营层面的运营风险管理,负责制订、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运营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运营风险总体情况的报告;全面掌握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各项重大的运营风险事件或项目;为运营风险管理协调并配备适当资源。
第十条公司首席风险官须充分了解运营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报告;对公司运营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一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运营风险管理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一)牵头组织制订、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流程,以有效防范运营风险。
(二)协助相关业务及支持部门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相应业务条线或相关部门的运营风险。
(三)建立公司运营风险事件的处理与问责机制,以及运营风险损失的追究机制。
(四)定期/不定期对各业务及支持部门涉及运营风险管理工作和事项进行合规检查、分析、评估并出具相应意见和改进要求。
(五)监控公司层面各业务条线的关键风险指标,根据监管要求变化和业务发展状况予以定期/不定期更新完善。
(六)定期分析、评估相关业务条线运营风险的管理情况,收集和报告公司运营风险事件和损失数据。
第十二条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运营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承担本部门运营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相应业务条线运营风险的管理情况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保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等得到遵守和贯彻执行。
(二)建立本条线识别、评估、计量、控制、监测和报告运营风险的方法与程序,组织制订本条线的业务制度、流程、风险点及风控措施,报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定期修订完善。
(三)定期检查、分析和评估本部门运营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及时对薄弱环节采取必要的纠正补救措施并通报相关内控和支持部门;对内控和支持部门所提示的运营风险,及时组织落实整改与防范措施。
(四)对部门主办的新业务、新产品的运营风险进行评估,并制订对应的控制措施。
(五)收集和分析本部门运营风险事件和损失数据,定期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通报,并且应当及时报告重大运营风险事件和损失数据。
(六)制订本部门运营风险的应急预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并定期测试和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有效性。
(七)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做好财务管理、资金和流动性管理、交易管理和清算交收、信息技术安全、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运营风险管理工作,并应在涉及其职责分工及专业特长的范围内为其他部门管理运营风险提供资源和支持,以促进公司整体的运营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将运营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审计稽核部负责对运营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应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运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体系,全面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第十六条公司所面临的运营风险主要来源于人员因素、内部流程、信息技术系统缺陷以及外部事件等四大类别:
(一)人员因素,是指公司员工发生内部欺诈、失职违规、没有授权的行为。员工知识技能匮乏、核心员工流失以及违反用工法律法规等。
(二)内部流程,是指公司制度业务流程缺失、设计不完善,或者没有被严格执行等因素。
(三)信息技术系统缺陷,是指信息技术系统设计和系统维护不完善导致不能正常提供全部、部分服务或业务中断,具体表现为数据或信息质量低下、违反系统安全规定、系统设计或开发的战略风险,以及系统运行稳定性、兼容性、适宜性等问题。
(四)外部事件,是指由于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外部人员故意欺诈或非法洗钱以及自然灾害等外部突发事件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或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公司通过采取内部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法等多种手段,对公司业务过程中所面临的运营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验证评估结果并调整评估程序。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外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运营风险进行全面、有针对性、持续的识别和评估,自我评估结果应当留痕备查。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对运营风险进行管理。具体的方法包括:
(一)评估运营风险和内部控制。
(二)损失事件的报告和数据收集;
(三)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
(四)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评估;
(五)内部控制的测试和审查;
(六)运营风险的报告;
(七)其他有效管理运营风险的方法。
第二十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运营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运营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将发生的风险损失事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运营风险对运营风险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第二十二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通过收集公司的历史运营风险数据,结合外部相关损失数据,探索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风险计量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统计分析和预警等动态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各部门应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告并提供有效的运营风险控制措施,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一)新产品和新业务开发;
(二)新设备和新系统应用;
(三)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变更;
(四)重大事故、险情、案件、隐患发生时;
(五)部门业务流程发生较大变化时;
(六)组织机构重大变革;
(七)关键岗位人员流动;
(八)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
(九)外部金融相关行业发生运营风险损失事件,公司可能面临类似的风险时;
(十)其他可能引发运营风险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已识别的运营风险,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公司各部门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其控制措施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政策的制订和更新;
(二)从业人员的资质;
(三)不相容职责分离;
(四)对文件资料的审查;
(五)复核与审批;
(六)抽查与检查;
(七)内部审计检查;
(八)盘点与对账;
(九)考核与问责;
(十)系统控制:包括权限设置、系统运行规则的设置、系统自动计算和流转以及系统自动制单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将加强内部控制作为运营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至少应当包括:
(一)部门之间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职能的适当分离,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密切监测遵守指定风险限额或权限的情况;
(三)对接触和使用公司资产的记录进行安全监控;
(四)员工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五)识别与合理预期收益不符及存在隐患的业务或产品;
(六)定期对自营投资账户进行复核和对账;
(七)关键岗位轮岗轮调、强制性休假制度和离岗审计制度;
(八)重要岗位或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
(九)建立客户和公司员工的投诉与举报制度;
(十)合规、风控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十一)风险事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建立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关键运营风险指标体系,并对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关键运营风险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失败交易金额、核心员工流失率、客户投诉次数、监管处罚次数、错误和遗漏的频率以及严重程度等。
第二十七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各部门建立有效的运营风险损损失件收集机制,以统一的统计标准、范围、程序和方法,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与运营风险相关的数据和事件信息。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部门监测各自业务层面的运营风险,对于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在监测工作中发现并下发的运营风险监测信息,相关部门应就该监测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并反馈,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监测信息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信息的处理过程应有留痕。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任何运营风险情况,应按规定定期、不定期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送,并确保上报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发现运营风险指标超出限额或发生运营风险事件的,业务部门应及时报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并向首席风险官报告。
第三十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报告公司整体运营风险情况,对各业务条线的运营风险进行评估,对发生的运营风险事件进行总结,提出处置建议,常规事件纳入公司风控日报、月报,报告经营管理层。重大运营风险事件应当编制专项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发挥效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尽快达产达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应当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制度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七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对投资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二)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第八条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第九条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本制度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归集的,在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属于合格投资者合法财产。
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监督协议,监督机构负责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协议中须明确反洗钱义务履职、责任划分及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第十二条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三条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募集机构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包含基金产品的推介内容。
第十四条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五条募集机构应当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调查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签字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期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六条募集机构设计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时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对投资者上述信息的获取应以投资者自愿为前提。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详见附件一。
第十七条推介材料应由募集机构制作使用,募集机构对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第十八条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等基本信息及概况;
(三)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称(如无,应以显着字体特别标识);
(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五)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六)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揭示;
(七)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八)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九)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十)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十一)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十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风险揭示书的形式向投资者揭示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
第十九条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六)恶意贬低同行;
(七)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
(八)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四)海报、户外广告;
(五)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六)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八)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并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第二十二条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须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详见附件二。
第二十三条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投资者应当向募集机构提供金融资产证明文件,募集机构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第二十四条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二十五条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第二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指令本机构的非基金推介业务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等适当方式进行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须客观确认合格投资者的身份及投资决定。未经回访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签署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可以约定,经回访确认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特定客户资产业务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害特定资产客户利益的行为。
公司特定资产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特定资产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确保特定资产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二条特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运作应与资产管理合同和委托人的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度相一致,充分依据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构建投资组合。
健全性原则。
风险控制必须覆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防火墙原则。
特定资产管理部应与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保持相对独立,公司自有资产与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等各类不同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分别独立运作。
公平原则。
公司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杜绝利益输送行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在公平的基础上使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既有的行政、系统、研究资源,同时防范公司其他资产向特定客户资产输送利益,保证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市场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和基金运营部总监组成,总经理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股市大幅调整以来,基金风险事件频发,引发市场和监管层强烈关注。证券时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基金业内人士,揭示基金运作中面临的风险状况,以有助于基金行业完善预防和风控措施。
今年1月份,随着股市大幅下跌,基金重仓股跌幅较大,“抱团取暖”的基金也遭受重创,净值回撤幅度一度超越主流市场指数。
多位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公募持股集中导致个股抛压严重,基金净值也产生较大回撤,但个股和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不大,以后会更加强化投资管理制度,完善组合投资、分散投资等管理制度。
2019年,a股市场开局惨淡,个别基金重仓股出现雪崩式暴跌。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月末,上证综指、中小板指、创业板指分别下跌22.6%、25.3%、26.5%;跌幅小于上证指数的行业只有3个,分别是煤炭(-13.7%)、银行(-14.0%)和食品饮料(-20.8%);基金去年底50大重仓股中,除航天信息、乐视网等停牌外,其余44只重仓股1月份平均跌幅达到25.38%,其中有多达18只重仓股1月份跌幅超过30%,跌幅超过创业板指数,而跌幅超过40%的重仓股也有8只。
北信瑞丰基金副总经理、投资总监高峰表示,这种现象的出现是以极端的市场行情为背景的。他认为,新年伊始,大盘就出现两次熔断,市场的暴跌给投资者的信心带来沉重打击。
在投资者信心极度缺乏的情况下,市场成交低迷,绝对收益产品的止损、融资盘主动清理加上被动爆仓带来的抛压让市场雪上加霜。
“部分基金重仓股正是原来的热门股,累计涨幅较大,积累的获利盘以及绝对收益产品持有也较多,在部分基本面暴跌的市场中,自然会成为抛压最为沉重的板块。”高峰称。
益民旗下绩优基金益民服务领先基金的基金经理李道滢发现,剔除停牌股,a股涨跌幅的中位数为-31.2%,而可比的偏股型基金涨跌幅的中位数为-23.8%。
三是个别跌幅较大的基金重仓股是基金行业内个别基金的个别现象,具有数据选择性偏差,并不代表基金的整体状况。
李道滢说,在任何一个时期都会有大幅跑赢和跑输特定指数的基金,而绝大部分基金的业绩和指数的表现应该不会有可持续型的显著差异。
有市场人士认为,基金重仓股大幅下挫与基金持股集中有关,而在恶劣的市场环境下,基金遭遇赎回,又会加剧重仓股下跌和基金流动性危机等“踩踏式”风险。
李道滢认为,“下跌—赎回—卖券—下跌—赎回—卖券”的可能性在理论上是存在的,个别基金卖重仓股时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不足。
也有业内人士注意到,由于机构风险偏好相似,抱团持股的不止公募。
高峰表示,由于公募基金风险收益偏好类似,本来就较为容易形成抱团取暖的现象。但仔细分析就可以注意到,很多跌幅较大的个股前10大流通股股东中,除了公募基金外,也有私募及信托产品的身影。
集中持股和分散持股历来都是投资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在李道滢看来,集中持股和分散持股孰优孰劣主要取决于特定的市场环境,一般而言,牛市中高仓位集中持股好,熊市中低仓位分散持股好。
集中持股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有利于组合净值的快速增长,运用不当则会导致净值的快速下跌,甚至有可能会产生个股的流动性风险。
李道滢认为,基金重仓股的大幅下跌,确实对组合业绩形成较大负面影响。此外,资产配置、行业配置、行业集中度等也是影响基金组合业绩的重要因素。
对于基金集中持股导致的流动性问题,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整体风险不大。
高峰表示,长期来看,只要投资标的基本面良好,增长能够兑现,短期个股的流动性风险并不是严重问题,至于基金本身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还是取决于赎回压力和仓位情况。
北京某中型公募基金经理透露,“在市场大幅下跌期间,确实有部分资金在赎回避险。我们的仓位本来就偏高,只能被动卖股。但这次只是流动性不足,不像去年股灾期间千股停牌导致的流动性枯竭,整体的流动性风险没有那么大。”
李道滢也称,“流动性不足并不等于没有流动性,相对于2019年6、7月大面积股票停牌而言,目前流动性风险总体还是可控的。”
对于本轮基金持股集中导致的净值大幅回撤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基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监管层也应采取有效举措,避免市场恐慌情绪的蔓延。
二是应由金融工程部量化分析师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中重仓个股的变现能力,协助基金经理及时了解持仓个股的流动性,并根据组合特点和市场状况,适当调整以防范个股的流动性风险;三是应树立组合投资理念。
李道滢称,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决策各个环节、流程进行合理的约束和规范。基金经理更重要的工作是管理好整个投资组合,防范伴随组合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选股只是一部分工作。
高峰则表示,当前市场趋势投资者和短期投资者比例很高,投资决策主要依据市场走势,在信息传递速度极为迅速的情况下,投资者趋同心理形成也非常快,尤其是市场下跌时,很容易形成市场恐慌。监管机构应该针对信息时代的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市场恐慌心理的形成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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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融)资、投资的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筹(融)资与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筹(融)资主要包括筹(融)资包括股权筹(融)资和债权筹(融)资。本制度所称的投资主要包括理财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筹(融)资与投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第四条审查项目管理是否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的制度是否健全、完整和有效。
第五条审查项目管理岗位是否职责分工明确,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
第六条审查决策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组织保证条件方面:
(一)是否有健全的筹(融)资与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并配备了适当的管理人员。
(二)是否建立了项目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是否体现了控制和制约的原则。
(三)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管理部门是否定期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析经济效果,实施及时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八条立项控制方面:
(一)是否提出项目的申请报告。
(二)是否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是否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
(四)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了审批手续。
第九条计划预算控制方面:
(一)重大项目是否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二)重大项目预算编制的程序是否完善,编制的依据是否充分。
(三)重大项目的预算是否按规定程序经过批准。
(四)合同(协议)的签订是否有严格的会签与审批程序。
第十条项目经费控制方面:
(一)项目所需资金是否属于项目预算范围。
(二)项目资金是否按预算和协议拨付,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及领导的审批。
(三)项目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控制方面:
(一)是否已建立各种项目的账务核算配置系统,实行项目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二)是否对项目有关的账目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三)对项目会计核算的程序、方法是否完善合规、数量是否正确。
第十二条债券、股票及投资资产的保管及定期盘点方面。
(一)债券、股票及投资资产的保管是否能有效的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投资的资产是否及时到位,有无被临时挪用的漏洞。
(三)是否对相关资产及单据定期盘点并与会计记录核对。
第十三条项目后期控制方面。
(一)债券利息支付、股票股利发放等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完整,是否合法、合规、及时准确。
(二)筹(融)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
(三)是否对投资的效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四)处置投资资产时是否经过了严格的审批手续,是否经过了合理的财务分析。
(五)处置程序是否得当,处置资产所得款项是否及时回收。
第十四条本规范由公司审计法律部负责解释。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资金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执行董事职责: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董事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投资项目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并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基金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五)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司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3)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对投资项目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编制《项目管理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提交该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变化、重大法律纠纷、权益发生变动、或者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
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三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风险控制部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榆安委办发[20xx]9号文件(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米工贸字[20xx]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一)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成员:
生产部部长。
安质部部长。
动力部部长。
调度室主任。
通风科科长。
培训科科长。
环保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
综采队队长。
巷修队队长。
运输队队长。
财务科科长。
应急救援科科长。
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二)领导组成员职责。
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矿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区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三)办公室职责。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
3.指导、督促各科室、区(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综合辨识程序。
1.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由矿长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系统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等要素,结合我矿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2.月度辨识评估。
每月由各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一次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各分管副矿长组织本系统骨干精英,召开本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会,结合本系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
3.周辨识评估。
区队负责人每周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由本单位技术主管根据辨识情况编写作业区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报告,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4.日辨识评估。
上岗干部、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严格按照《班组、岗位安全管控现场检查考核表》现场监管,全面掌控作业现场班组、岗位人员的风险辨识情况;岗位员工上岗前严格按照《安全确认单》对上岗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发现安全风险后及时向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汇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本班班组长及跟班干部,由上岗干部组织人员处理并汇报单位值班室。值班人员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本单位处理不了的报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
(二)专项辨识程序。
1.全国其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矿发生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非伤亡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业务科室、区队,从汲取事故教训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角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识别之前的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隐蔽致灾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3.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隐蔽致灾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区队,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隐蔽致灾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4.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的风险辨识,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
(三)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1.安全风险等级标准。
由矿长牵头组织,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辨识标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煤矿专业委员会确定的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其中:
重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较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一般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低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2.安全风险评估。
(1)矿各专业系统每次风险辨识结束后,分别由矿长、各分管副矿长组织,针对各系统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按照矿制定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整套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汇总造册。要完善本系统安全风险档案,明确级别、管理状况、责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况,实行“一风险一档案”,并按照风险等级,用红、橙、黄、蓝等色彩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对现场辨识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区域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撤出危险区域人员,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控。
(2)矿各专业系统每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定级结束后,要组织编写安全风险综合评估书,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1.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矿、区队、班组、岗位”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2.矿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3.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季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4.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周各专业系统针对本系统存在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5.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6.矿领导带班上岗过程中,严格按照“三走到、三必到”原则,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各业务部门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1.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全矿要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安监站负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2.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科每半年至少组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人员进行辨识评估专项培训;每年对全矿所有入井人员进行以年度、综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3.各业务部门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监测和预警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由安监站及时将安全风险区域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受风险危害的相邻作业区域区队、班组、岗位。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活动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风险辨识不认真,辨识内容不清晰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
2.各系统针对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汇总造册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5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
3.各系统未按规定编写系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书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
4.本单位作业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5.上岗干部、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未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未严格按照《班组、岗位安全管控现场检查考核表》现场监管的,罚跟班干部、班组长各200元。
6.岗位员工上岗前未严格按照《安全确认单》对上岗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的,罚责任人100元;凡发现安全风险未及时处理并汇报的,罚责任人100元。
7.岗位员工汇报的安全风险值班人员未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的罚当班值班干部100元。
8.各业务部门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结果未按要求进行跟踪落实闭合管理的,罚责任单位正职各500元。
9.各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罚责任单位负债人200元。
建立、实施、保持危险源的识别、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价控制程序,以识别、评价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施加影响的危险源、隐患,确定危险源、隐患与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为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危险源的识别、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价。
3定议。
3.1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2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3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5隐患。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6重大隐患。
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总局16号令: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身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7第一类危险源。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第一类危险源。
3.8第二类危险源。
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和环境因素。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批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批准重大职业健康风险、重大隐患控制措施。
4.2安环部具体负责全公司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评价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3各部门参与所属范围内的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隐患排查工作。
5.1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产生的危险源、隐患;所有进入本公司作业场所的外来人员(包括合同方和访问者)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隐患;工作场所的设施(包括外单位借用)使用所产生的危险源、隐患。
5.2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应考虑的方面:。
5.2.1危险源识别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5.2.2隐患排查应考虑人、机、料、法、环等方面。
5.3危险源、隐患特性的确定:。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确定危险源、隐患特性。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部门按此标准确定相应特性。
5.4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方法:。
5.4.1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实行三级管理,分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5.4.2班组级采用工作危险分析(jha)。
5.4.3部门级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5.4.4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5.4.5班组级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由班长组织,班组按岗位由全体员工辨识并讨论评审后提交部门确认;部门级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挑选部门各类人员,对班组级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运用安全检查表分析(scl)确定部门的危险源及隐患;公司级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由安环部组织,人员由安环部、制造部、总务室组成,运用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进行公司级的安全隐患排查。
5.5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频率:。
5.5.1危险源辨识通常每年末或年初系统组织一次;班组级隐患排查根据作业活动的特点排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部门级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公司级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
5.5.2公司级的隐患排查安环部应排出年度计划,根据年度计划,排出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排查实际工艺与工艺设计的一致性、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控制方法上的缺陷。
5.6危险源、隐患台帐。
5.6.1班组(岗位)、部门、公司(安环部)分别建立危险源、隐患台帐或清单。危险源清单未详尽到隐患的,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更新危险源台帐或清单。
5.6.2班组、部门、公司对隐患排查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
5.6.3公司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5.7危险源的更新。
班组、部门、公司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
5.7.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5.7.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5.7.3技术改造项目;。
5.7.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7.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5.8.1评价准备:危险源、隐患台帐(或清单),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相关材料。
5.8.2.1对一类危险源采用定性评价法。
公司一类危险源主要为:列入危化品目录的危化品为公司一般职业健康风险。
5.8.2.2对二类危险源采用lec法。
d=lec。
式中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d危险性。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完全可以预料。
6相当可能。
3可能,但不经常。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极不可能。
0.1实际不可能。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连续暴露。
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每月一次暴露。
1每年几次暴露。
0.5非常罕见地暴露。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灾难,数人死亡。
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严重,重伤。
3重大,致残。
1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d——危险性分值。
d值危险程度风险等级。
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5。
160~320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4。
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3。
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2。
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1。
公司级的风险评价由安环部组织,从各部门抽出较熟悉生产的员工3-5名组成风险评价小组,分别对危险源进行lec法进行打分,安环部汇总,得出总分及平均分。
5.8.4一般风险、重大风险的确定:。
经lec法或风险度评价确定3级以上的(含3级)为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经lec法或风险度评价确定3级以下的为一般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5.8.6安环部应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清单报公司生产总经理批准。
5.9选择适用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5.9.1.1根除危害的措施;。
5.9.1.2降低或减少后果的措施;。
5.9.1.3减少发生的可能性到可以容忍或可忽略的水平。
5.9.2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5.9.2.1应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5.9.2.2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5.9.3重大风险、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控制措施应报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
5.10班组、部门、安全部应定期组织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评审。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危险源识别表。
5.2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3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清单。
5.4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清单。
5.5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5.6作业活动清单。
附二种分析方法。
1、工作危险分析(jha)。
第一步:选定作业活动。
第二步:分解工作步骤。
把正常的工作分解为几个主要步骤,即首先做什么、其次做什么等等,。
用几个字说明一个步骤,只说做什么,而不说如何做;。
班组集体讨论。
第三步:识别每一步骤的主要危险和后果。
识别思路:。
谁会受到伤害(人、财产、环境)。
伤害的后果是什么。
找出造成伤害的原因(危险)。
第四步:识别现有安全控制措施。
管理措施、人员素质、安全设施。
第六步:提出安全措施建议。
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
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工艺技术及流程。
操作技术、防护用品。
监督检查、人员培训。
第七步:定期评审。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安全检查表分析是一份进行安全检查和诊断的清单。它由一些有经验的、并且对工艺过程、机械设备和作业情况熟悉的人员,事先对检查对象共同进行详细分析、充分讨论、列出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并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
安全检查分析表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为防止遗漏,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通常要把检查对象分割为若干子系统,按子系统的特征逐个编制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程序。
熟悉系统。包括系统的结构、功能、工艺流程、操作条件、布置和已有的安全卫生设施;。
判别危险源。按功能或结构将系统划分为子系统或单元,逐个分析潜在的危险因素;。
列出安全检查表。针对危险因素和有关规章制度、以往的事故教训以及本单位的检验,确定安全检查表的要点和内容,然后按照一定的要求列出表格。
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
部门:。
区域/工艺过程:装置/设备/设施:。
分析人员: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主要后果。
现在安全控制措施。
l
s
r
建议改进措施。
本文件修改记录。
序号。
生效日期
修订内容说明。
修订人。
批准人。
备注。
为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增强科室主任及全院职工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差错事故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医疗差错事故,保障医院、患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本着“风险共担、保障有力”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风险基金的筹集:从各科室月奖金中按规定比例提取。提取比例参照最近3年我院各类别医疗纠纷赔付情况,内科系统4.5%、外科系统5.5%,医技科室1%,医院对各科室提取的.金额进行1∶1配套。
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成立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基金的筹集、使用进行管理。财务科统一建立以科室为单位的医疗风险基金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年度内科室结算节余基金款,转入下年度科室继续使用或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小组统筹调剂。
三、医疗风险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医疗事故争议以及医疗纠纷的赔付补偿,无论是经协商、调解、诉讼处理解决的,凡涉及民事赔偿款额,均由医疗风险基金和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人的具体赔付比例,根据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判定责任人的责任程度确定,但承担赔偿额全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科室直接负责人承担总赔偿额的2-10%,具体比例由专家委员会讨论认定。
责任人及其科室对其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在接到赔付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医务部申请复议一次,将从我院参加市级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进行复议。
四、医疗风险基金的返还:。
(一)、对于当年度未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将返还该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70%,其中10%指定奖励科室负责人,同时可适当降低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系数。
(二)、对于当年度医疗风险基金账户赔付结算有节余的科室,当年度不予返还,流动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对于当年赔付额累计超过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透支部分,视情况区分,分别由医院医疗风险基金承担或在科室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中扣除,但下年度风险基金系数适当提高:。
2、如下年度仍有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则透支部分纳入该年度中一并扣除,扣除仍有透支的则继续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医务部、经管科共同负责解释,如因指标测算出现偏差等特殊情况,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临时讨论修改。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实现公司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3)确保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4)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5)取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重大风险的应对策略和方案,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将风险分为: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五大类。
第四条为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公司设立三级风险责任体系:
(1)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由公司班子成员组成,负责重大风险决策和制度发布。
(2)风险专职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审计科,负责具体和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组织工作,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工作。
(3)风险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部门应设置兼职风险员,开展日常风险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建议及时向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反馈。
第五条公司成立全面风险领导小组:
组长:赵庆民。
副组长:裴光旭薄其山王欣马兵范。
张金波黄新生王洪涛。
成员: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1)对年度风险管理提出总体目标和要求;
(3)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5)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6)确定、审核风险管理考核方案;
(8)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综合报告;
(3)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4)做好风险信息汇总;
(5)负责组织协调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职能部门职责:
(3)负责本部门风险信息的收集和评估;
(4)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改进和完善工作;
(5)及时按规定提交上报风险管理信息、工作报告等;
(6)做好本部门风险预警和监控;
第七条战略风险信息收集的内容:
(1)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本行业状况、国家产业政策;
(2)科技进步、科技创新有关内容;
(3)市场对煤炭产品的需求和要求;
(4)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的有关情况;
(5)与周边对手相比,公司实力差距;
(6)公司战略规划、投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相关编制依据;
第八条财务风险信息收集内容:
(1)负债、负债率、偿债能力;
(2)现金流、应收账款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资金周转率;
(3)产品存货及其占销售成本的比重、应付账款;
(4)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5)盈利能力;
(6)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7)与公司现行的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算、税收政策等信息。
第九条市场风险信息收集内容:
(1)公司煤炭价格及供需变化;
(2)能源、原材料、关键设备、配件等物资供应的充足性、稳定性和价格变化;
(3)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情况;
(4)税收政策和利率变化情况;
(5)潜在竞争者和替代品情况;
第十条运营风险信息收集内容:
(1)产品结构。
(2)新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策、市场营销环境状况等;
(4)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的流程和环节;
(5)企业内外部人员道德风险知识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
(6)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风险信息收集内容: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公司的新法律和政策;
(3)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
(4)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5)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识别:
(1)公司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战略目标制定、执行和战略评估以及考核因素;
(4)市场变动、价格变动、信用管理;
(5)研究开发、技术投入、设备采用、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6)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7)营运安全、员工健康、食堂食品、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8)法律法规执行、政府公共关系、政策变动执行因素;
(9)外委工程及外部施工人员管理等因素;
(10)其他内部风险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颁布和注销等法律因素;
(3)政治形势、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等社会因素;
(4)科技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发展因素;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地理环境因素;
(6)其他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三条风险评估的方法。
(4)风险评估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的流程。
求提出采取的预防措施,整个风险信息的收集要具体化,实事求是,符合现场实际,不能出现空话、套话。
(2)各风险职能部门将风险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估结果报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
(3)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将风险信息和评估结果审核汇总形成公司风险信息数据库;
(4)各风险职能部门风险信息收集和评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3)风险管理策略工具包括风险承担、转移、对冲、转化、补偿、规避、控制等策略形式。
第十六条风险解决方案内容: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组织领导、涉及的管理和业务流程,手段和资源配备,以及事件事前、事中和事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1)公司总体策略由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制定;
(4)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对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进行审核汇总,重点检查风险应对策略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管理策略是否涵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是否明确责任人,并上报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风险预警指标的确定流程。
(1)各风险职能部门年初确定预警指标及指标数值范围,并报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
(3)公司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对重大风险预警指标进行审定,并批复执行。
第二十一条风险预警分为一般风险和重大风险预警。对于。
一般风险预警各风险职能单位按照风险管理制度执行,将监控和预警情况及时报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对于重大风险预警,指标值超出蓝色预警范围,应将预警情况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上报;指标值超出黄色预警范围,应将情况直接上报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指标值超出橙色预警范围,应将预警情况直接报总经理和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指标值超出红色预警范围,直接上报总经理和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并启动重大风险危险处理预案。
第二十三条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包括持续的风险管理监督和风险管理活动评价。
第二十四条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风险职能部门风险信息库是否完善加以改进;日常监控是否及时并加以改进;风险信息报告是否真实,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是否有效;检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大决策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完备性。
第二十五条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和各风险职能部门应加强自查工作,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流程,完善风险信息库和风险管理策略,加强风险指标的监控和预警,每季度至少进行自检一次。
第二十六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向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提交各项重大和重要风险管理的策略和解决方案的落实情况,并接受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的监督和考核。
(1)公正原则。
(2)可控性原则。
(3)适度激励原则。
(4)年度考核与日常考评相结合原则。
第二十七条风险考核内容。
(1)风险管理组织运行系统:包括组织建立、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日常运行等;
(3)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解决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
(4)风险预警和监控情况,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全面和准确性;
(5)风险管理自查和报告情况:风险自查工作、自查报告上报、风险管理改进和整改工作情况。
(6)风险管理实施阶段性评估报告制度。每季度首月中旬,,由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主任组织各成员,召开全面风险信息与评估报告会。根据各单位提报的风险信息及评估报告,由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报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年度风险考核采取现场调查、人员询问、资料抽查等方法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
第三十条全面风险管理应结合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开展工作。切实防范日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生产经营风险,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行专项奖惩,对考核结果前三名的分别实施3000元、20xx元、1000元奖励,后三名者分别给予同等处罚。为了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季度对顺利完成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各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向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报送本部门风险管理报告;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定期向公司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上报公司风险管理报告。
(1)风险信息收集和风险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情况;
(2)风险评估基本情况以及重大风险确定情况;
(3)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的确定;
(4)风险管理策略以及风险解决方案制定情况;
(5)风险预警和监控情况;
(7)内控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
(8)风险管理方案调整以及方案整改情况;
第三十四条年度报告各风险职能部门应对上年度本部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回顾上年度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下年度工作安排,风险管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并对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各风险职能部门年度管理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形成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报告,报公司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对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亭南煤业公司发〔20xx9〕113号文同时废止。
1、认真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提倡专业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与业务素质,增强为实现学校整体目标而努力工作的`责任意识。
2、遵守校纪校规,敬业爱岗,热情主动地服务师生、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3、为保证学校网络安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控制室,接触交换器、服务器及外部设备。
4、维护交换器、服务器及外部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做好设备的清洁和保养工作,能对小故障进行维修。发现损坏,及时报修或报损。
5、积累各种资料,提供自制软件,加以存档保管。
6、主动配合教师搞好日常计算机教学、管理、科研等工作。协助有需要的教师做好公开课准备工作。
7、管理好控制室内一切财产,根据教学及管理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用品的请购工作。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实物清点,同时造册向学校财物保管员校核,做到帐物相符。
8、做好控制室清洁卫生工作,每日下班前,应检查各室门窗和用电设备,做好防盗工作。
9、合理使用一切用电设备,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10熟悉校园网基本情况,做好网络维护,保证信息正确输入和调用。
11.控制室内各种设备统一集中管理,能及时地提供教学使用。
一类是自然环境造成的险情,主要包括台风、龙卷风、风暴潮、地震、海啸、洪水等。
另一类是事故引起的险情,主要包括井喷失控、火灾和爆炸、溢油污染事故,人员伤亡、中毒事故、急性的传染病、硫化氢等毒物泄漏及特大交通事故等。
油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管理一级灾害和突发险情,下令采取一级应急行动,油田应急办公室负责二级灾害和突发险情管理,决定采取二级应急行动。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三级灾害和突发险情管理,决定采取三级应急行动。
灾害和突发险情出现后,所属单位立即采取三级应急行动(火灾必须首先拨火警电话)。并上报油田应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采取二级应急行动;采取二级应急行动时,应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应急行动,迅速根据险情级别判断是否采取一级应急行动,并报请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批准一级应急行动后下令实施。
三级抢险费用由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结算。二级以上抢险由应急办公室及油田公司相关处室裁定后是否进入油田公司抢险费。
险情划分表。
分级。
险情。
三级险情。
(基层单位)经济损。
失不超过5万元。
二级险情。
各单位经济损失。
不超过30万元。
一级险情。
油田公司经济损失。
超过30万元。
井喷。
油水井井口发生泄漏,但井口完好,无失控可能。
油水井井口发生泄漏,井口部分失灵,但没有失控。
井喷失控,井口完全损坏,有可能引起火灾。
火灾。
爆炸。
油水井井口发生泄漏,消防设施完好,消防器材充足,无人员死亡。
消防设施基本完好,无人员伤亡。
现场消防设施损坏不能使用,火灾与爆炸涉及易燃易爆区,有人员伤亡。
台风、海啸、风暴潮。
台风进入绿色警戒线,最高潮位3、7m以下。
台风进入黄色警戒线,最高潮位4、5m以下。
台风进入黄色警戒线,最高潮位4、5m以上。
洪涝灾害应。
急级别提前。
一级。
24小时降雨量25~49、9mm,局部50~99mm局部积水。
人员伤亡。
个别受轻伤,现场可以处理。
多人受伤,但未出现重伤和死亡,现场不能处理。
多人受伤或死亡,现场无法处理。
急性传染。
和食物中毒。
个别人传染,轻微中毒,现场能够治疗,并控制了事态的发展。
多人传染,中毒较严重现场已经不能控制事态的发展。
传染和中毒不断扩大,现场已无法控制事态的发展。
硫化氢和。
其他有毒。
物质泄漏。
轻微或有迹象发生泄漏报警和控制系统完好。
有人员中毒,但仍在控投影下,报警显示有毒物质严格超标。
已经有人员伤亡,且在不断增加,控制系统失灵。
特大。
交通事故。
多人受伤,3人以上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地震。
(1)(1)对中、长期地震震性分析预报,按上级要求行动;
(2)(2)明确接到政府文件,按要求行动,并实施应急预案;
(3)(3)对突发性地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
管线穿孔。
断裂冻堵。
电路故障。
单井管线或电路故障未发生污染或没有人员伤亡。
计量站以上集输管线或电路故障,且发生污染事故,无人员伤亡。
(1)灾害事故险情种类;
(2)险情的严重程度;
(3)发生地点、时间、影响范围(报火警应提示道路情况);
(4)发生险情地点的环境情况;
(5)自救情况;
(6)急需要救援的内容。
(1)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切断危险物源,慎重启用停用设备设施,防止二次险情发生。
(3)保持通信畅通,随时掌握险情发展动态。
(4)调集救助力量,迅速控制险情发展。
(5)正确分析现场情况,划定危险范围,现场决定当机立断。
(6)正确分析风险损益,在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抢险。
经过多年的改革开封与社会主义市场的不断的摸索与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同时也带动了金融领域快速发展。金融已经逐步的演变为经济发展的核心,然而,金融风险的逐渐增加,现状令人堪忧。金融的重要性决定了我国必须要不断的完善并强化金融风险管理,减少金融风险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破坏,保证我国金融安全运行。
金融风险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对于未来的收益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可能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金融风险管理是各类经济主体在运营和筹集资金的过程中,通过了解各类金融风险,用最低的金融成本来实现金融的最大安全保障,从而实现最大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办法。金融风险管理主要是要通过金融风险的控制和处理,减少损失,实现资金的筹集和运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管理体系的健康运行,离不开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我国的经济发展虽然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但相对健全的金融组织结构和风险防范机制还有一段较远的距离,很多金融机构都还没有建立起风险管理部门,内部管理机制较差。随着不良贷款的增加,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将严重阻碍风险管理的整体运行,同时也给金融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2.缺乏对金融风险的范范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金融市场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和挑战。在环境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我国的很多金融机构对于风险防范和法律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些机构甚至都没能很好的了解金融风险的概念。很多机构为了扩大资金规模,没有经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就开始盲目的开展各种筹资理财活动,让很多的不良贷款行为有机可乘,增大了金融风险。而许多的投资者们往往只关注最后的经济回报。忽略了整个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由于我国的许多制度还有待完善,使得金融风险的管理制度和监管力度需要再进一度加强,所以,很多人对于金融管理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
3.国内金融资源匮乏。
金融资源是金融风险管理的基础与保障,然而,国内的金融资源存在多方面的不足,影响了金融风险的正常管理。金融资源的匮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用制度的供给不足。对于存款的企业,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对于贷款的企业却存在着到期无法还款的风险,这种存贷款不均衡的现象将导致银行不良债权增加,增加其金融风险;第二,产权制度供给不足。金融产权制度的缺陷导致银行和企业的关系混乱,一旦企业运营不良,就会大量的占用着银行的信贷资金,不良贷款增加,金融风险也随之增加;第三,货币制度的供给不足。不均衡的利率制度和过低的利息支出对资金的使用者很难造成一定的压力,使得银行的呆账不断增加;第四,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金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金融市场要么没有竞争,要么过度竞争两种不良的竞争局面给投机资金造成生存和活动的余地。第五,金融监管制度供给不足。传统的监管制度已经难以适应金融日趋信息化和电子化的现状,内部监管制度的完善是金融管理的重点。一旦监管制度存在问题,就会迅速造成连环反映,使经济受到一定的威胁。
4.市场信息不透明。
金融产品是信息咨询的结合体,金融市场信息的能够帮助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有一个全面仔细的评估,还可以积极的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然而,我国的金融市场信息目前还不是非常透明,造成公司的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可能会给投资带来一定的风险,造成一定的损失。信息的不透明,还可能导致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向被门内部控制,引发金融市场的混乱,如此种种,都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导致了很多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管理技术一直比较落后。风险测量工具的落后、资金损失率较高、抗风险能力弱、缺少必要的量化工具等等是制约风险管理制度创新的主要因素。另外,还缺少成熟的风险测量工具,使得风险管理制度失去实施的基础。
建立和完善金融管理体制是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可以更好的避免外界金融机构的影响,内部风险管理体制也将会发挥很大的作用,可以有效的增加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要适当的加强相关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其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建立科学严密的金融管理体系,完善结构设置,进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明确规定相关人员的责权范围,强化责任和风险的意识。促进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加强相关人员的素质,时期具有发现风险的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
提高风险的管理意识主要是从金融机构和企业单位或者居民个人两方面着手。加强金融机构的防范意识,就是要练就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积极开展金融法规的宣传和学习活动,加强风险管理的防范意识,不断提高金融市场内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另外,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要把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和金融机构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同时分析其行为导致利益的变化,要不断自觉的提高自己的风险管理意识。
制度创新是金融创新中较为经济的创新,它不仅可以影响其他创新的收益。还可以充分发挥先进制度的激励功能,从而有效的促进金融、经济的快速发展。风险管理制度的创新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管理体制的创新。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创建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第二,监管制度的创新。监管机构应由“静态”合规性监管向“动态”审慎性监管转变,监管制度的重点在于审查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第三,交易工具制度的创新。虽然我国目前的建议手段和建议风险较为单一,但也应该及时的建立相对应的管理制度,为交易工具的推广打下基础,从而有效的规避金融风险。
4.加强国际合作。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是金融市场发展趋势。要不断的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系,对于国际资本的流向进行严格监管,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同时,还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通过对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存在一些问题的分析与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景荣体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的进步,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相关的金融部门只有通过不断的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正问题,才能够不断的发展进步.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1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3.2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3.3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c)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3.4当认定为不安全产品时。
b)当发现个别不合格品,由生产部确认后作出处置,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并应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详细记录;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
c)报废产品需放置到报废区,按规定作好标识,由生产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度和风险应对策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与公司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基于事实的信息进行分析,就如何处理特定风险以及如何选择风险应对策略进行科学决策。
第三条各部门为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责任机构,具体职责:
(一)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识别;
(二)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辨识评估出风险等级并将中、高风险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管理层,上报内容应包括:风险发生地、发生原因、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三)执行审批后的风险应对预案,并及时反馈风险的应对、解决结果;
(五)年中、年度对风险评估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第四条公司企划部门为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评估方案;
(二)负责组建风险评估工作小组;
(三)负责审核风险清单、应对预案;
(四)拟定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公司管理层。
(五)负责建立经营环境监控体系,切实监控并记录内、外部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以修正风险识别与评估。
(六)负责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要求各具体部门定期提供数据,进行指标分析;对于超过风险预警值的指标,应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风险评估。
(一)负责建立流程识别和应对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变化,评估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二)负责建立沟通渠道和流程参与公司业务操作流程的变化,评估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第六条公司管理层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公司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职责;
(二)批准风险应对预案;
(三)研究、确定公司重大风险事项及应对预案;
(四)审定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报告,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批准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风险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评估的频率。
第九条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应考虑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一)企业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动;
(二)企业所使用的信息技术发生重大变动;
(三)关键人员变动;
(四)企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发生重大变动;
(五)购并的发生、金融工具的使用等等涉及到复杂的会计处理要求的事项发生;
(六)其他。
第十条企业董事会应当按照战略目标,设定相关的经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合规性目标与资产安全完整目标,并根据设定的目标合理确定企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更新和修正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风险管理目标;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层应向各部门清晰传达了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风险管理目标(如通过工作准备会等),并进行目标分解。
第十三条公司企划部负责风险评估方案的制订,风险评估方案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风险评估工作由企划部组建风险评估小组负责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方案的要求,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在进行风险识别时,可以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咨询专业机构意见等方法识别相关的风险因素,特别应注意总结、吸取企业过去的经验教训和同行业的经验教训,加强对高危性、多发性风险因素的关注。
第十六条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风险信息的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法律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往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确定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标准。具体如下:
表一: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表二:风险的后果或影响。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依据风险的重要性水平,运用专业判断,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对企业影响的严重程度进行风险排序,确定应当重点关注的重要风险。
注:
e=极高;要立刻停止有关工作,直到风险减低。在风险减低前有关工作须完全禁止进行。
d=高风险;要停止有关工作,直到风险减低。如有关工作现正在进行中,须提供有效监控及紧急应变程序。
c=中等风险;须规定有关管理职责及指引把危害控制,或在可行下进一步减低风险,如有关风险可能产生严重的危害,应作进一步危害评估及加强控制。
b=可接受的风险;按正常运作程序管理,在不影响成本下可作进一步改善。
a=微不足道的风险;无须作任何行动,按惯常运作。
第二十一条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风险分析情况,结合风险成因、企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确定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策略主要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承担、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担经营。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编制风险清单,并制订相应的应对预案,风险清单、应对预案须报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负责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风险评估的范围;
2、风险评估的方法;
3、风险清单;
4、风险应对预案;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实施,对风险应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反馈风险应对、解决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协同风险管理部门或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具体部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整改情况,形成检查记录。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一、严格按值班表规定顺序上岗,每岗提前十分钟接班,接班人不到,当班人禁止离岗。
二、值班人员应提前换好工作服,穿拖鞋进入总控室。
三、所值班员工要严肃做好交接班手续,把上一班的问题交代清楚,准确正常后方可下班,当班人员交接的`任务,情况及通知必须在值班记录上书写清楚,不得隐瞒、更改实际情况。凡属上一班应交接而没交接清楚的问题,属上一班责任。本班不认真出现问题,属本班责任。
四、当班人员离岗前应协同接班人员对机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被移交设备运转良好,如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汇报科长。当班人员要继续留下同接班人员一起把问题解决后,方可离开。
五、值班人员应爱护室内设备,凡当班人员对设备,物品等有损坏或丢失的,一起责任由当班人员负责承担。
六、交接班人员下班前对室内进行打扫,保持室内卫生及机器的清洁,经接班人员确认后,上一班员工才能下班。
七、当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接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
八、上述项目,如被发现当值未有跟办,将受到过失处分。
九、夜班人员要将报修资料或重大事故填写在值班日志上,早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为了加强工序质量管理,有效控制生产现场影响质量特性的诸项因素,以得到稳定的制造过程,保证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的稳定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设立质控点:。
2.1.1按《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中属关键(a级〉特性的工序。
2.1.2加工工艺有特殊要求或对下道工序有影响的关键的工序或工序的关键部位。
2.1.3经常出现不良品或质量长期不稳定状态工序。
2.1.4用户比较集中反映不良环节。
2.2工序质量控制点设置。
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设置由技术科根据质控点设置原则确定。车间不得擅自取消或更改质控点。车间增减质控点必须向技术科申报,按工序质量控制点的管理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3工序质量控制的程序(见工序质量控制程序图〉。
3.1对技术科的要求。
3.1.1按建立质控点的.原则确定质控点,编制下达《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同时,组织质检科、供应部、生产车间等部门进行工序分析。根据《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制订《工序质量分析表》、《作业指导书》、《工装周期检验卡》等,并根据车间生产过程中实际情况和工序质量控制原则,及时调整质控点,完善质保文件。
3.1.2进行工序能力分析,把影响工序质量特性的主要因素和相关管理标准编入《工序质量分析表》。
3.1.3根据车间质控点反馈表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并现场具体指导,每月对质控点质量保证文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3.1.4对质控点长期不稳定因素应采取措施解决。
3.1.5考查由技术科抽查。
3.1.6认真参加工序分析活动,制订检验规程,编制“检验指导书”
3.1.7检验员要熟悉本耳职只范围内的工序质量控制点及某控制方法,严格按检验指导书规定进行检验,协助操作者及时发现影响质量特性的不稳定因素,并协助解决。
3.1.9考核自查,技术科抽查,纳入质量考核。
3.1.10对不稳因素加强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3.2对生产科的要求。
3.2.1质控点计量器具抽、送检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当抽查低于这一指标时,及时调整检定周期。
3.2.2加强对质控点计量器具的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非正常使用计量器具情况,并督促纠正。
3.2.3督促车间做好三级保养、设备三检和预防性维修。保证质控点的设备完好率达100%。
3.2.4考查由生产科抽查。
3.3对车间的要求。
3.3.1车间要积极配合各职能科室不断完善工序质量保证文件,并由车间技术主任负责车间质控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督促、指导操作者。严格执行《工艺守则》、《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并做好记录,填好反馈表。
3.3.2车间设一名质控点负责人,负责做好质控点的检查验证和进行提高工序能力的分析。根据质量保证文件的要求,对质控点的原始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归档。每月将检查分析情况汇总上报技术科。
3.3.3操作者必须严格按工艺守则或作业指导书操作。正确使用图表,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准确记录有关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因故中断应在图表上说明停歇日期、原因等以便备查。
3.3.5考查由车间自查,技术科抽查。
由于工序质量提高,已经能按工艺文件正常操作和管理,或由于质量要求改变,不需要特别控制的质控点可撤消,但必须由车间填写'质控点撤消审核表'报技术科,经技术科验审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办理撤消手续。车间不得自行取消或更改。
5.1质控点的标志牌。
5.1.1技术科负责制作、发放、更改和撤消标志牌。
5.1.2各质控点所在班班长负责妥善保管标志牌。
5.2质控点的记录。
5.2.1质控点活动记录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填写,并报技术科。
5.2.2技到这科负责记录的收集、汇总、考核和管理。
第一条为确保c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防范和降低税务管理风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
(一)公司所有的税务规划活动均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二)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应当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三)公司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日常税务工作事项和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均应符合税法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部门和相应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目前公司税务管理部门为财务中心。
第五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税务管理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二)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分、子公司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六)组织公司内部税务知识培训,并向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
(八)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涉税业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
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八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公司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公司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第九条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包含但不限于:
(一)公司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二)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三)相关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四)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六)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行业惯例和监管的约束而产生的重大税务风险,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寻求主管税务机关的辅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包括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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