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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经费管理制度大全(15篇)

伙食经费管理制度大全(15篇)



规章制度是一种用来规范和管理人们行为的制度,它是组织或机构为了维护秩序、促进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措施。每个组织或机构都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特点,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其内部秩序和运营的正常进行。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可以有效维护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环境,为组织或机构的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规章制度是保障组织稳定运行和成员权益的重要工具,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范例。

经费管理制度

教育经费是发展教育事业、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物质保证。当前,教育经费来之不易,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是学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抓源头管理、防微杜渐、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为认真执行《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如皋市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就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重申如下:。

1、学校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本校财务部门实行统一核算,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全额解缴财政专户,不准设立收入过渡户,不得公款私存或个人保管,不得将学校收入、往来款、代管款项转移至其他单位或部门(如工会、食堂等),不得隐瞒或截留学校收入,更不得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2、学校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核算支出;必须严格按经费收支计划和部门预算执行,坚决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

3、学校经费不得借给系统外个人、单位使用,不得对外投资或购买有价证券,不得为附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经济担保。。

1、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收费管理负有全部责任。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实行票款分离,及时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出具规范的票据,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2、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代办性收费项目时,必须以学校名义发放《告家长书》,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明确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示。

3、加强学生代办费管理。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代办费收费标准收费,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代办费的列支范围和项目,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出具结算清单。在代办过程中所取得的相关返还款、手续费、劳务费等,应及时冲减学生代办费。

1、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审批制度,明确经费审批的职责和权限,严格经费审批的手续,每张发票都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和总账会计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

2、学校成立内部审核领导小组,建立重大经济往来或经费支出集体研究制度。学校大宗采购支出或大型业务活动,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属于政府采购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办理。学校研究重大开支的有关会议应邀请学校总账会计或报账员列席,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考。

3、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加强票据的领用、保管、缴销的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有关票据,严格审查外来票据,严禁用不合法的票据作为支付凭证入账。

1、凡属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在基层单位工作或开展各项活动确需用餐的,要坚持在学校食堂用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2、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学校发生的招待费必须按照“小额、合理、必需”的原则列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娱乐消费。

3、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要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量入为出。各类庆典活动要俭朴,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出市参加各类活动,必须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1、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新增基建项目计划的管理,按规定上报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做好可行性研究及批准立项等方面工作。

2、未经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擅自增加基建或大型维修项目,经教育局批准的基建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

3、学校的房屋维修和绿化工程,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应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学校应通过比价或询价方式确定,支出以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决算为依据。

4、学校的教学设备仪器的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经市教育局同意立项后,根据规定权限,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组织招投标。

5、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按《如皋市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学校资产,做到账据、账物、账账相符。布局调整对学校资产进行处置时,做到保值、不流失,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教育自身的发展。

1、学校食堂作为为教师学生服务的非盈利性部门,要单独设置食堂伙食账目,划清学校与食堂的经济往来,认真核算食堂收支,准确反映盈亏,定期公布账目。

2、要建立完善食堂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的采购、验收、领用、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堵塞漏洞,杜绝浪费和损失。

3、由个人或单位承包的学校食堂、商店等后勤服务部门,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学校要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要向教职工公布承包合同和承包金额,将承包金额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接受公众监督。

经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济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坚持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计划,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统筹安排使用经费。

2、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批程序。凡是涉及经费开支的票据,由经办人先在票据背面签字,再由分管领导审签,最后由主要领导审核、会签,手续完备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固定资产购置需要事前履行相关购置手续,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购买、报销手续。

4、常用办公用品由财务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各股室按需领取,严格履行领取手续,保证正常办公需要。购买办公用品时,必须先报购置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签批。各股室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尤其是对办公用纸要提倡再利用,避免浪费。

5、各股室需要在单位以外营利性的文印公司打印、复印各种文件资料、维修电脑、标牌制作等涉及经费开支的事项,由各股室负责人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6、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会议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下乡外出产生的差旅费,凭会议通知和领导意见,按规定程序报销。差旅费必须由本人填报并签字。

7、上级部门来人接待由财务办公室统一安排。

8、财务办公室每季度要将经费支出情况汇总一次,报告主要领导。年终将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汇总,向主要领导汇报。

经费管理制度

国家对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相对宽裕。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为必要。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夕阳民族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1、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所有经过批准的收费要进行公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把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以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所有收费,要开据规范性票据。收费学校必须向缴费人开据安徽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4、无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收费不开据或使用不规范票据、打白条等收费的,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和举报。已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单位领导责任。

我县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额度分配到校,学校把握使用,县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结算的运作模式。

2)学校把握使用:学校将按照一定原则,认真审核学校预算;。

2)坚持预算控制的原则。小学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原则。应根据明确的公用经费数额,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将学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作出预算编制,做到预算不留缺口,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3)公开透明原则。大额支出事项,应集体决策并进行公示、公布,公开透明。

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

3)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

6)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建、投资和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如: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坚决禁止不按规定乱发各种津补贴。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精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应按一定标准。经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问卷调查结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可按以下比例:。

1)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报账员,负责本校报账事务。专兼职报账员要在二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经费支出实行学校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支出,凭正规发票,由经手人签字后交学校校长验核、批报。千元至万元的设备购置,严格按政府采购手续办理。

2)大额经费支出,原则上不支付现金,实行转账。

3)完善批报手续。出具票据要规范,手续要齐全;支出票据要有经手人、审核人、批报人;大额设备购置和校舍维修等支出,票据要附合同和物品清单,工程类票据要附合同(协议)和预决算清单。

1)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2)学校要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的购置、验收、保管、领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转让、变更、捐赠、报废、报损等必须按程序报批。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安排支出。学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抵押、担保。

6、建立健全各种账目建立健全各种账目,如:各种会计账目、易损易耗物品和大宗物品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台帐等。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8、严格把握接待、招待标准,压缩公务支出费用。严格控制公务费支出。禁止超标准招待,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假公济私。

2、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管理不力,不正确行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经费管理制度

第四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

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

2、社团赞助

3、学校拨款;

第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社联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经费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与维护等三项经费管理,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现结合我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公务车辆严格实行定编管理。单位和个人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和变卖,使用不满8年或者行驶里程未超过40万公里的,不得申请更换新车。凡申请购买新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审批。

2.公务车辆实行专人管理。我乡的公务车分别是“渝fe3351”和“渝ba003”,“渝fe3351”是安监车,主要由分管领导管理。渝“fba003”主要由乡长管理。凡需使用公车的,必须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实行统一调配,不得未经允许,私自驾驶公用车辆。

3.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将公车外借;不准利用单位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4.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先批再修制度。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刷卡管理,由乡财政办买卡充值,财政办人员负责将每次充值的金额以及车辆行驶里程数进行登记管理,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在职工会议上实行公布。公车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500元以下的日常维修由乡长审批,500元以上的维修,必须将预算报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1.公务接待实行食堂就餐制。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属部门干部到乡镇开展工作需要就餐的,必须在乡镇机关食堂,同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工作人员严禁发包包烟,严禁使用高档白酒,不搞特意装饰,不悬挂张贴标语横幅,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

2.单位接待实行限额制。即接待费用不超过限额标准。机关食堂按照每桌平均200元的标准安排伙食,凡超过标准的,在职工会议上进行通报,严重超标的,按相关程序,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处分。

3.实行招待费登记管理。乡镇干部到村组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在村组就餐,遇特殊情况在村组就餐的,必须按时支付伙食费,并将实际支出报乡财政办进行管理登记。凡是有需要在外就餐的工作人员,必须先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将就餐的时间、地点、事由及金额在财政办进行登记,每月结束后由财政办人员将登记表报党政主要领导,对于用餐不合理和金额超标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给予批评、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1.外出考察严格遵循审批备案制度。乡镇严禁组织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考察;严禁借考察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确因工作需要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必须事前做出计划,明确考察的时间、地点和经费标准,报乡组织委员和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备案。对未经审批同意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2.严控考察时间。学习考察活动时间一般控制在7天以内,驻留城市不得超过3个。对于超出考察时间及考察经费标准的,按照旷工处理,其中所有的费用开支由本人自行承担。

3.考察必须遵循实效的原则。相关人员在学习考察后必须将此次考察内容、心得以及经费使用明细情况报乡纪委备案。乡纪委再根据本人考察的时间、地点、费用开支情况酌情进行评估,在返回后经费报销,乡纪委要严格审查,对于一些不合理不合规的开支,乡纪委有权剔除。

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及综合管理部门政策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出国(境)参观学习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坚持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原则,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控制数下达后不得调整和随意追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规范出差、出国(境)参观学习活动。

(一)实行干部出差学习审批备案制。由经办人员填写会议及差旅登记单后,报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方能生效,并作为报销时的重要凭证。

(二)一律不准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

(三)不得用公款组织和参与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

(四)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五)出国(境)学习考察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条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公款出差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违规组织公款旅游、正常外出学习考察时借机安排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问责查处。

第七条严格按照公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进行车辆更新和购置。

第八条更新和购置车辆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和采购。

第九条达到更新年限的车辆在确保车况和行车安全及修理费无大幅增长的前提下尽量继续使用。

第十条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应选择政府采购定点单位。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列出清单,经局办公室初审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明确责任人,对维修保养进行现场检查和清单核实,努力降低车辆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对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在确保车辆性能要求的前提下统一使用93号汽油。

第十三条不得公车私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有关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

第十四条工作日8小时外、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执行公务外,必须停放或封存在本单位。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用餐,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香烟、高档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确需用餐,一般安排在单位食堂就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市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列入基建项目管理费用和在下属单位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

第十九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接待审批表。公务接待消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卡支付结算。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第二十条“三公”经费执行实行局分管副局长一支笔签字核销制度。大额“三公”经费使用需经集体讨论。

第二十一条局纪检组要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渠道。

第二十二条财务科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二)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对疏于监管发生的问题负相应责任。

(三)编制年度部门决算时,统计汇总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按照财政关于“三公”经费一律公开的要求,每半年在局机关和中心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解释。

经费管理制度

支部经费是开展各种活动的物质基础,为加强经费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经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支部经费来源。

2、支部所在单位的行政拨款。

3、其他来源。包括支部创收、获奖或他人赞助等。

1、支部经费统一由支部组织委员(或由支部指定的其他支部党员)保管。

2、负责经费保管的委员每年应及时向党员收缴党费,和向所在行政单位领取拨款,并造册登记。

3、支部换届或经费保管者调整时,应及时办理经费的移交手续。

三、支部经费的使用。

1、使用支部经费,须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少量工作急用的费用,可在事后报支委会审批)。

2、经费使用后的报帐手续,应按财务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单据均应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支部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年终应向全体支部党员正式公布。

经费管理制度

各镇街道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区直各部门单位工会,国家、省、市属驻东港各单位工会,各直属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总工会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将就加强全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党委政府和上级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上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物质奖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其中,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所用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本市范围内,并做到当日往返。其中,“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标准参照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是指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以上标准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会。其他单位和经济组织的工会可以参照执行。区委、区政府已作出具体规定的,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要求,确保经费开支合规,程序规范,手续完备。要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经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社团管理,防止社团活动中出现不必要的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必须定期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不断增加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经费“取之于社员,用之于社员。”如违反本条规定,将直接追究负责人的全部责任。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应在社团例会上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社团必须要有本社团的正规帐本。收支情况要分项目记录清楚。要有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则,追究其责任。

社团成员在活动购买用品时,必须要商家索取正规票据,或做帐时,不得虚开假的发票。虚报人民币金额或伪造票据。如发现违规,立即撤消当事人的职务,并追究其责任。

赞助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正常开展,任何社团不得以拉赞助来积累资本。社团活动结余的经费应记入社团帐本,用于下次活动的使用。

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对全校所有社团进行不定期的帐目清查。如有拒绝或抵触情绪或故意寻求理由拖延检查时间,并造成工作人员查帐困难者,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团委与挂靠单位,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社团活动必须公开化、正规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以社团名义招收成员或开展社会活动。参与社会活动不能单独操作,谋取个人私利。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

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科、科教科公章 的《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计财科单独设帐核算。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医院计财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1、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销。科研耗材(包括试剂)3000元及以下课题组可自行决定购买;3000元以上报医院审批,按照医院统一采购办法采购。所有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2、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飞机票、出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研究室(所)和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六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七条 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计财科办理。

第八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 结余经费

第十条 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一条 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经费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行政人员、处室副职,、年级工作组成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办理并开通使用建行地方预算单位公务卡,研读并留存《华容县公务卡操作指南》,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及《强制结算目录》。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等,和5000元以下零星购买支出,必须按强制结算目标相关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

2、公务卡财务报销流程。上述因公消费支出报批时须附消费发票及银联小票,履行经手、证明、入库、处室主任审核及学校财务集体审批等程序后,再到财务室结算。财务室结算时先登录公务卡支付系统,录入持卡人消费信息,刷卡消费金额由财政及银行系统直接还款至公务卡,现金消费由财务室直接支付。

3、按照《教育局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差旅费、租车费、会议活动费等支出。此项费用年度开支总额不超过教育局规定标准。教师培训费按公用经费5%安排。各种会议和来客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就餐。出差伙食费补助和公杂费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每天报销限额:伙食费省外50元、省内30元、市内20元;公杂费省外30元、省内15元;县内公差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每天20元;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局管干部县内出差补助和交通费参照城关学校标准执行。

4、严格控制公款接待用餐。所有因公接待用餐及住宿等开支须严格执行事先申报制。申报时须先到办公室填写申报单,注明接待事由、接待人员及陪同人员,并由办公室注明消费限额,加盖公务接待专用章。300元以上的公务接待用餐申报须经校长签字同意;300元以下公务接待申报须经值班副校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所有公务接待用餐应事先申报表申报;电话口头申报的事后及时补办申报;未申报先用餐的不予报批。所有因公接待用餐严格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同,并按照对口径、谁经手、谁刷卡、谁报批的原则经手和审批,坚决杜绝签单消费。用餐申报单、公务卡刷卡银联票及对应发票,为接待用餐报批凭证,系公务卡刷卡消费时由办公室加盖公务卡消费专用帐。直接与年级发生工作关系的部门来客和由年级组织的教师工作性用餐,由年级工作小组负责审批和结算。

5、严格控制接待用烟及商店购物。校内常规接待用烟由办公室2人签字申报、后勤处商店3人签字,批量采购入库、批量领取使用;办公室保存申报、领取及具体使用登记明细;每期期末双方核对无误后列入商店支出。校内常规公务接待坚决不发整包烟。部门协调应急用烟由当事人申报、办公室经手、学校行政采购,并经行政财务审批后于行政帐报批,报批时须附采购申报单及公务卡银联小票。严格各处室直接到学校商店拿用物品。各处室常规用品须由处室主任申报、后勤主任审批后,交由学校行政集体采购;确需在学校商店临时拿物的,须先到办公室填写申报单,注明事由、物品及数量,经办公室、对应处室主任及后勤处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商店拿取。每学期期末,由办公室与后勤处人员凭申报单结算,结算总额列作商店支出。

6、严格控制公务租车用车。全年学校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在教育局规定范围内。各年级晚自习后送教师回家用车车费列入年级收支预算。行政人员及各处室特殊情况需要租车的,县内用车须向值班副校长或办公室主任申报,县外用车的须向校长申报。所有公务用车应事先申报表申报;电话口头申报的事后及时补办申报。《公务用车申报单》须写清用车事由、主要线路及用车时间、用车金额;用车人及随车人须签字认可。事先申报的,申报单由用车人交车主留存结算;事后申报的,申报单由办公室留存与车主结算。办公室与车主要做到一月一清理、一月一结算。工会教职员工祝贺慰抚用车,须控制车次、控制标准、严格审批,费用列入工会开支。其它以年级名义组织的教师活动、家访和学生活动用车,经费由年级负责。

7、接待费、租车费、差旅费、培训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财务室、办公室应每半期形成一次分析报表,供校长室决策用。本规定下发至全体行政人员、处室副职、年级工作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

经费管理制度

第四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

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

2、社团赞助。

3、学校拨款;。

第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社联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十条各学生社团至少设立财务专管人员(非社团负责人)一名,进行社团财务活动以及账务登记,以便明确各项资金去向。所有财务都应账钱分开,收支两条线。每月至少向社联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大学生社联的检查。所有学生社团经费统一管理。采用预先申请借款使用、经审批同意后,事后凭票冲账的方法使用经费。各社团指派一名社团干部负责社团账目的记录,社联财务部记录好各社团财务账目,以定期向社团和社联对账。各社团要形成以社团负责人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开支合理透明节俭、票据真实有效、相互监督。

四、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团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置及表彰费等。不得将社团经费公款私用及用于社团成员小范围等不必要开支;学生社团的支出主要包括:

(1)活动支出。

(2)办理会员证、会徽支出。

(3)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经费结余应自动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于大学生社联;。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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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制度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所用科研经费占有比例增大。为了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促进高校科技创新及教育事业的发展。本文对中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分析,采用文献查阅法、举例论证法等,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新政入手,结合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现实中中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政策存在的问题,然后进一步阐释中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对策,为高校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提供了帮助,对高校科研经费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xx年xx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1]。由于科研水平标志着高校综合实力的高低,对于高校科研经费,其来源主要渠道为国家与企业。

如今,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校经费数额呈现大好的局面,但在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根据高校科研资金管理的调查情况,对其呈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性的对策,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给予一定帮助。

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新政,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其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对于其实施,强调要遵循客观规律,要以“放、管、服”为主导,根据科学研究的客观情况,对科研经费进行分布,这不仅可以使高校经费得到合理的利用,还可以解决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其简化了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基于科研经费调配权酌情下,明确劳务费用范围的项目。根据我国高校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配套性的“意见”举措,从而强化监督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使科研经费真正落实到实处。

如今,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改革,不仅可以使高校经费得到合理的利用,还可以解决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在未建立与国家政策相配套的相关制度、财务管理人员经费管理滞后、科研经费报销程序繁杂且效率不高及科研成果转化发展缓慢,以下呈现的是具体的内容:

(一)未建立与国家政策相配套的相关制度。

在现实中,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并且没有及时跟上时代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导致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处于无章可依的状态。国家出台的政策虽好,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没有建立完善的预算执行、分析与考核制度;或者预算执行没有得到相应的约束。尤其是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很多的配套制度还没建立[2]。比如,对预算进行调整,国家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有具体的说明,但在实际的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为了一些因素或目的,省属高校大多不愿意向科研主管部门申请预算调整,这给科研经费管理带来了一定问题,并且导致科研经费使用的随意性增加。

(二)科研人员劳务报酬政策不合理。

在高校经费管理过程中,高校财务人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高校科研人员主要三类,分别为无工资收入人员、有工资收入性人员及咨询专家。在科研经费具体的财务支出问题上,需要提高“人头费”加大绩效力度,国家给的大政策好,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受诸多因素的显示,劳务费发放标准和绩效奖励在实际操作时畏首畏尾,不敢放手去做,怕出问题[3]。这影响了高校对教学的正常投入与教学质量保障。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科研人员及科研经费管理人员思想还不够解放,没有及时更新观念,宣传力度不够。此外,对经费的不合理利用,没有建立追责机制,这不仅加大了高校科研经费监管的难度,还弱化了其他追责问效机制的警示作用。

(三)科研经费报销程序繁杂且效率不高。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的大力推进,高校科研经费得到大幅增长。在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过程中,出现“结题不结账”的现象[4]。由于经费报销程序比较复杂,项目不按时结题,这将会影响课题撤销、经费冻结情况。另外,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在各个方面管理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大多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按照主管部门的一些条款进行,这造成不同学科、不同领域项目在经费报销过程中,困难重重。比如,功课科研项目,需要购买大量的实验材料、机械等,然后进行科研,这造成劳务费用的增多,在报销过程中需要进行证明,而科研人员时间有限,这导致科研项目不能顺利进行。

(四)科研成果转化发展缓慢。

科研工作本身是一个漫长性的“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而科研成果从研究到成果的转化,比较缓慢[5]。首先,受科研经费管理的制约,在研究过程中,需提交科研项目,待审批之后进行研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借款研究”的情况,这影响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其次,在科研过程中,需要对研究的项目进行不断的求证,需要请教相关专家,购买相关材料、仪器进行求证,所需要科研经费报销时间比较长。最后,待项目研究结束求证完成后,对科研成果进行总结,待相关工作结束后可提交结果。这不但是为了保证科研结果的科学性,还需要确保科研成果的可行性。

根据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政策实施所存在的问题,在发展的眼光上,提出了相关的改革对策,其表现在各高校要及时出台配套规定、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放、管、服”及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这可以使高校经费得到合理的利用,还可以解决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以下呈现的是具体的内容:

(一)各高校要及时出台配套规定。

各高校在经费管理过程中,可根据不同学科的要求,及时出台配套性管理规定,尤其是省属高校。在内容上,要对各类条目不同的科研经费的使用,需进行细化修订,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并且达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与社会经济的发展[6]。因此,科研经费相关配套规定的'完善,需要符合实际的科研工作者的需要。另外,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大前提下,对不同学科、领域及项目的管理,需明确各种经费开支范围与比例等,在执行的过程中,高校要根据是实际的情况,对各项规定的内容进行科学的修订与完善。

(二)加强政策宣传。

对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其执行需依赖国家出台的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这需要加强其政策宣传。首先,科研人员要重视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并及时对其进行了解,为科研项目进行提供了基础。其次,科研人员要重视本校相关科研经费相关政策改革,比如,对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需要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情况,对编制预算进行认知细致的预算,为科研经费更好的服务于研究[7]。最后,学校相关科研负责人要将相关政策,下发给各科研人员进行学习,保证科研经费的使用科学合理。这对高校科研人员而言,经费的使用可依据,并作为支撑,提高了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了工作开展的顺利性。

(三)做好科研管理的“放、管、服”。

科研项目的研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并且结果难以预料,因此需要保证客养财务政策的合理性与严肃性。国家相关部门可根据市场情况,对科研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调整,保障科研顺利进行[8]。同时,可创新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做好科研管理的“放、管、服”,可下放科研经费管理权限,比如,可采用“先支付后还款”模式,放开科研人员资金束缚,让其有一定的权利。其次,加强服务意识,在日常工作中除采用科研管理、网上自助报账等信息化系统,还可开通财务微信企业号平台服务,提供法规查询,经费执行进度、执行情况查询及执行提醒等服务,让科研人员及时了解国家和学校财务规定,随时掌握项目动态,使科研经费的使用置于阳光之下,从而克服经费使用不透明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导致科研项目进行得到阻碍,这有利于提高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透明度与使用效益。

(四)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

由于科研项目成果的转化过程长,并且科研成果是否能够进行转化,运用到经济发展上,其结果具有未知性。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改革,可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9]。首先,对科研经费启动资金经费相同,预留经费保证项目研究质量下,对优秀的科研成果追加经费。成果质量不佳的,扣减经费。其次,建立预算考评制度,对科研经费的预算及项目研究结果进行客观评价,并给与一定的奖惩。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应该制定不同的的绩效考核标准,形成一套全方位的评价体系。第三,对经费预算进行监管,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促进项目研究人努力按照预算完成科研任务。最后,对剩余的经费进行规范管理,明确余款的使用与归属,避免科研经费使用的随意性,有效发挥了预算的管理作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综上所述,本文对中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分析,根据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进行,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在发展的眼光下,提出了相关的改革对策,其表现在各高校要及时出台配套规定、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放、管、服”及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这有利于高校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对高校科研经费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盛玉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构建之法理学思考――以政策、法律、自治规章的关系为视角[j]。南方论刊,20xx(03):58―61。

[2]王杰敏。新形势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xx。

[3]叶青松,陈丰,王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制度改革现状及未来趋势――基于20xx―20xx年政策变化分析[j]。经济师,20xx(07):112―114+116。

[4]王碧云。大学科研创新力评价及中国提升策略研究[d]。武汉大学,20xx。

[5]龙琳。高校科研经费使用违法、违规问题揭示及审计研究[d]。宁波大学,20xx。

[6]杨雅斯。我国高校科研经费制度改革的研究[j]。经济师,20xx(05):216―217+220。

[7]黄永林,李茂峰。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j]。教育与经济,20xx(03):3―8。

[8]李丹。中国高校财务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xx。[9]何珍。规范我国高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xx。

经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与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国家,相关经费开支标准暂按照经济水平相近的邻国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外交部根据出访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物价等变动情况,对相关经费开支标准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xx〕73号)和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财外字〔1998〕283号)同时废止。

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际合作课题;

2、国家、省、市、区科技部门立项及中标课题;

3、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

4、学院立项、研究所自选的课题;

5、合作课题(有经费支持);

6、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三)立题程序

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

2、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研究所办公室初审;

4、研究所提供的课题,经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研究所领导审批;

5、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合同复印件报研究所办公室登记、备案;

6、上报科研项目应列入研究所年度工作计划。

(四)课题日常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项目组长(主持人)负责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项目组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和绩效奖励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研究所办公室的检查考核。结合学院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取得学院领导同意。

3、研究所办公室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研究所办公室,每两个月(双月月底)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研究所领导审批,并交研究所办公室备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7、实验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项目组,项目组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记录实验设计、操作过程、研究内容、实验结果和数据的记录本、其它记录资料以及相关材料,属于研究所所有,各课题组使用。研究人员在离开研究所时,为方便今后的研究工作,经研究所同意可以复印这些资料。

9、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研究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上交研究所办公室归档。

10、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要写出拖延理由,上交研究所办公室,论证后做如下处理:

1)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必须完成。

2)无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由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经批准后,负责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和仪器试剂的清点移交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研究所的新课题。

9、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课题者,课题负责人将没有资格再承担研究所任何课题。

(五)科技成果的申报和鉴定管理

1、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

2、凡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的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符合科技成果范围,均应按国家、省、市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允许申报成果奖。

3、申报前应将相关资料报研究所办公室,并通过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初审。

4、凡申报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市科技成果奖的成果,按国家、省、市有关条例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各种申报表、鉴定书,并提前查新检索。

5、参加鉴定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鉴定委员会做成果报告,备齐申报材料。

6、通过鉴定的课题,按规定上报、登记并存档。

(六)科技档案归档

1.科技档案由课题负责人按时立卷归档,与外单位协作的,由主办单位保存。

2.获奖的科研课题,公布获奖等级后三个月内,整理立卷后移交研究所办公室,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交备案。

3.科技档案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书、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书;实验研究调查、分析、试制、测试、观测和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和数据,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发明证书、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4.课题获得成果奖励后,课题负责人应先将所有资料立卷归档,方可领取成果奖金。

(一)研究所内课题经费管理

1、自选或研究所下达的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所领导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开题报告书或协议书、合同书及批准经费的详细预算交研究所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研究所按总经费的10%预拨项目启动费,余额根据项目组预算申请同意管理。

(二)以上经费的处理均由研究所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财务审核,上报研究所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权限

1、课题负责人应按预算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有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

2、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均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研究所办公室审核及研究所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3、所购物资需到研究所办公室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方可报销。

5、所有支出报销时,由研究所办公室审核,如有变动可报请研究所所长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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