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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校准、标识、使用、维护、检修、核查、停用报废等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负责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
4.1.1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和检测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提出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4.1.2仪器设备到货后,请购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及安装调试。大型仪器设备应与供货方共同开箱验收、安装、调试。
4.2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
4.2.1精密仪器,如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计应放在仪器室,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系统正常。还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4.2.2实验室应保持常温,环境干燥,通风良好。
4.2.3电子分析天平应放在专用天平台,防尘、防震。
4.2.4较大仪器应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动,仪器应罩上防尘罩。
4.3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4.3.1新购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2对检测结果有直接影响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定期送授权的校准机构校准或检定,以保证其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规范。
4.3.3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后需加贴计量标识,以表明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所处的校准状态。质检部负责建立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台账,总经理助理负责管理归档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4.3.4所有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对于免检仪器设备,应做好记录并监测其准确性,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4.3.5使用人员必须完全掌握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正确的使用、校正方法。
4.3.6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4.3.7实验室必须配备必要的量规附件或其它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对仪器设备、计量器具进行内部校正,并填写相应校正记录。校正记录表自行设计。
4.3.8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必要时各实验室需参加适当的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4.3.9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检验仪器、计量器具不精准,应立即校正。若经校正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代为校正,且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4.3.10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4.3.11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经专门技术人员检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由使用单位重新请购。
4.4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4.4.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应建立台账,并对主要仪器设备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大型仪器设备申购单、订货合同(可为复印件);
・大型仪器设备质量验收单(可为复印件);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出厂编号、实验室编号;
・仪器设备的到货日期、启用日期,安装或存放地点;
・产品说明书(可为复印件);
・设备使用记录(可另装订成册);
・历次计量检定证书(或自检记录/比对试验记录),检定周期安排;
・操作规程(简单、常用的仪器仪表,如说明书上有操作规定,可不再编制操作规程);
・仪器设备的损坏、故障、调试及维护保养记录。
4.4.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4.4.3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好,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写在左上角,然后填写好卷内目录。
4.4.4仪器设备档案由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应有专用的柜橱,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4.4.5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4.4.6实验室每年应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清点,使物、账相符。
4.5仪器设备的标识
实验室所有的分析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包括各种操作过程控制和检测结果处理软件等,都应有唯一性管理编号,并有明显、唯一性的标识表明其工作状态,以保证不被混用、误用或产生混淆。
4.5.1仪器设备标识分三类,分别为: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
4.5.2标识的使用
4.5.2.1合格证(绿色)的适用对象:
a)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b)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
c)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4.5.2.2准用证(黄色)的适用对象:
a)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b)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c)降级使用者。
4.5.2.3停用证(红色)的适用对象:
a)仪器设备损坏者;
b)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c)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d)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4.5.3所有标识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标识贴在设备的明显部位上,更换时,撕掉或覆盖原标识,在同一位置上贴上新的标识。标识的格式参见《质量手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条款。
4.6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4.6.1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按6.3执行。
4.6.2仪器设备的档案信息
仪器设备的档案依6.4执行。
4.6.3仪器操作人员的要求
4.6.3.1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从事分析检测人员,必须是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可以独立操作的人员。
4.6.3.2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阶段,确定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全程参与,系统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全面了解基本操作规程和保养维护程序,达到独立操作和保养仪器的目的。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加强仪器操作训练,随时记录分析操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便于咨询专家解决。
4.6.3.3操作使用人员对仪器的操作程序熟练掌握之后,可联系仪器厂家技术人员,集中对操作使用人员再培训,解决操作使用人员独立使用仪器过程中的技术疑难问题,并对仪器使用保养的一些技巧进行更深入的学习。
4.6.4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4.6.4.1主要仪器设备均应制定操作规程,其主要内容有:仪器名称、性能用途、操作步骤、检查方法(包括开机、关机、校正、运行检查)、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等。
4.6.4.2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和维护维修说明书、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操作说明书等,都必须保持其最新版本,并方便操作人员取用。
4.6.5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4.6.5.1大型精密仪器或检测直接出数据的仪器设备,均应有使用记录,填写于《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
4.6.5.2使用记录主要内容有:仪器名称、编号、使用日期、使用时间、上机样品编号、测试项目、使用前后的检查情况、操作人、验证人、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
4.6.5.3使用记录应于开、关机和使用时及时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4.6.6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为保证仪器设备的性能的可信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除了按规定对仪器设备实施定期的检定外,还必须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
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组织使用人员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在实施检测之时,对有关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定。维护情况应及时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日期、维护操作、仪器状况、异常情况处理(必要时)、执行人、验证人。维护记录表格式依据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自行设计。
4.6.7重新投入使用仪器的确认
无论由于什么原因而曾经脱离过实验室的直接控制的仪器设备(例如送外维修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复查,确认合格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4.6.8仪器的运行期间核查
4.6.8.1对所有仪器,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期间,将根据需要,分批按排运行期间检查,以保证仪器的性能和检测质量。
4.6.8.2期间核查不能代替定期设备检定和校准,核查标准也应进行校准和确认。
4.6.8.3期间核查可用相同准确度的方法考核主要参数,其作用在于及时发现故障防止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使用。
4.6.9校准结果的修正
当进行仪器校准时,如需要引入一组修正因子对校准结果予以修正,则负责校准的人员,必须保证其所有的备份(包括文字的和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都得到正确更新。
4.6.10仪器设备的保护
各实验室,必须采用有效的措施,保护好所有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以控制检测过程和进行结果处理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6.11仪器设备的维修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运行检查中发生故障,影响检测结果时,操作管理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检查确认并及时报相关技术部门维修,详细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经修复后的仪器,必先经过校准并证明符合要求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4.6.12仪器设备的报废
4.6.12.1仪器设备性能老化、损坏,无法修复者,由仪器保管人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理由,由公司最高负责人最后核准。
4.6.13.2报废设备必须做好标识工作,尽可能移到单独的地方安置或丢弃,防止误用。设备记录在报废一年后方可销毁。
实验室仪器和设施是测试产品及各种材料物资性能和质量情况的基本工具,只有实验分析仪器设施的质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确使用,才能提供出准确、可告、真实的检测实验数据。所以公司必须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施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施的管理,应根据其专业知识性很强的特点,实行专人负责包干制。即将所有的实验设备、化验仪器分配到人,其责任内容包括保管、使用、保养、检修、申请更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均要规范,符合要求。实验室主任负责对本室各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3.1各种精密仪器(包括天平、火焰光度计、电导仪、热量计、抗压强度机等)应分别安放在不受环境干扰比较安全的地方和专用仪器室内坚固的分析台上,并注意防震、防潮、防止阳光直接照射、反腐蚀和防止电炉高温热源的影响。
3.2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改装精密仪器,如确有需要必须经实验室主管同意,并应作出相关的备查记录。
3.3精密仪器的使用须经计量部门校正合格才能使用。
3.4精密仪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拨动仪器旋钮,以免损坏仪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3.5精密仪器技术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非常用的技术资料应统一存放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4.1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仪器须放在平稳不易摔落之处。
4.2容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应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使用过程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破损。
4.3所有玻璃仪器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洗干净。不要在容器内遗留油脂、酸、碱液等腐蚀性及毒性物质。滴定管、移液管等洗净后要用净滤纸包住两端,以防沾污。
4.4带磨口塞的仪器(包括容量瓶、酸式滴定管、比色管、试剂瓶等)在清洗前必须先作记号,塞口不能互混。带磨口塞的仪器长期不用时,磨口塞应垫一张纸片,磨口塞间若有沙粒时不能用力转动,磨口塞间不能用去污粉擦洗,以免损伤。
4.5成套性的玻璃仪器使用完毕须即时洗干净,磨口接口用干净纸包好,放人仪器盒中保存。
5.1所有的实验设备均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要求操作者照章使用设备,防范事故发生。
5.2所有的实验设备必须安装在专门的实验房间,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每次使用后均要进行保养和场地清理,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
5.3实验设备的配套电气设施如电源控制柜等如发生故障应通知相关专业人员修理,非本专业操作者不得擅自处理,以防意外事故。
5.4实验设备中的机械传动部位的润滑和维护等工作,应按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润滑控制点图表和检查维护部位,按时进行保养和检查。常见的一般故障由操作者排除,出现大故障应通知设备科安排解决。
6.1实验仪器(包括器具)和设备由公司质管部门根据公司产品生产的需要,统一进行计划管理,每年初由计量科(或实验室)报出申购计划,质管部审核后交公司统一规划安排采购。
6.2仪器、设备的更新应遵循精度对口、选型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在购置时,实验室可派专人配合采购部门进行质量把关。
6.3实验室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使用,又不影响测试工作精度的仪器设备不能作报废更新上报。无法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也要报请上级部门组织鉴定方能作报废和淘汰更新处理。
6.4设备报废及事故的处理
6.4.1设备器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主要零部件老化导致精度降低不能使用,属于自然废损。由于仪器设备本身内在质量问题,在使用时,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坏,则为非责任性损坏,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
6.4.2如因责任心不强,违规使用或保管混乱,造成损坏,应作为责任事故,除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外,还应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按公司“责任事故处罚条例”办理。
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应符合相应的医药洁净室设计规范和验收要求。
1、操作室洁净度应符合洁净万级要求。
2、操作台洁净度应符合洁净百级要求。
1、微生物实验室使用前应确保操作室的洁净程度。
1、1、使用30分钟前应先开启操作台及操作室的净化和消毒系统,关闭消毒系统后10~15分钟再进入操作室;操作结束后,开启消毒系统30分钟后再关闭消毒系统和净化系统。
1、2、试验开始前应做好相关试验的准备工作,确保在试验过程中不离开操作室。
1、3、进入操作室的任何东西外包装均需消毒处理。
1、4、与试验样品接触的任何器具均应预先灭菌处理。
1、5、清洁消毒用器具应专室专用,不得混用。
2、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洁净工作区域净化控制规定。
2、1、保持个人卫生,不得佩带饰物,不得涂抹化妆品。
2、2、室内应穿戴专用衣帽、口罩及鞋子。
2、3、手部应进行2次消毒,宜带无菌手套。
2、4、在操作中,操作台面应垫上消毒布巾,以防操作中有滴落液污染台面。
3、试验操作中应进行沉降菌检测,以便判断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3、1、在进行微生物试验时,在操作区域左、中、右分别打开3个培养平板直至试验结束,关闭平板。
3、2、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tsa平板)倒置于30℃~35℃的培养箱中培养;沙氏培养基(sda平板)倒置于20℃~25℃的培养箱中培养。
4、不同的微生物试验项目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操作台中进行。
4、1、产品初始污染菌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2、工艺用水微生物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3、有菌培养物试验必须在阳性菌接种室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1、微生物实验室应定期清洁消毒。
1、1、每次操作前用消毒液擦拭台面。
1、2、每次操作结束,做好清场,不遗留本次试验用具和物品。
1、3、每次操作结束,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台面、消毒灯、操作台内外表面、操作室门把手等凸出面及辅助房间的地面。
1、4、每月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室及辅助房间的墙面、门窗及门顶和房间顶棚、操作台底部。
2、定期按洁净室控制要求检测房间及操作台环境洁净度,视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1、微粒浓度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50%,重新大扫除;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80%时,如通过大扫除还不能下降粒子数,则应考虑更换高效过滤器。
2、2、沉降菌超过相应等级要求或发现芽孢菌或真菌,用化学试剂熏蒸。
2、3、大扫除或熏蒸后应再次检测,以证明环境符合洁净度要求。
1、微生物实验室用培养基应按微生物检查用培养基制备操作规定配制和灭菌。
2、脱水培养基应放置在低温、干燥、避光的柜内。
3、使用前应检查配制好的培养基容器和盖子是否完好、内容物是否有污染。
4、配制好的培养基应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使用。
4、1、配制好的培养基保存需包装,防止污染。
4、2、配制好的液体培养基一般在三周内使用;平板最好现配现用,同时设3个空白对照,如果冰箱保存不易超过一周。
4、3、配制好的培养基不能储藏在灭菌柜中,也不能储藏在0℃或0℃以下环境中。适宜的温度为2℃~25℃。
4、4、配制好的培养基再融化只允许一次,以免过度受热影响培养基的灵敏度。
4、5、在水浴中保温的培养基不得超过8小时,使用前注意容器外部的干燥清洁。
1、工作用菌株均应来自认可的机构。
2、工作用菌株传代应不超过5代。
3、工作用菌株保存于冰箱冷藏室中,适宜的温度为2℃~8℃。
4、菌悬液制备后应在2小时内使用,如保存在2℃~8℃环境中,应在24小时内使用。
5、带菌培养物需进培养箱培养时,应在阳性室传递出来前对容器外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1、染菌培养物及菌悬液在丢弃前应在阳性室内完成销毁工作,合适的方法是121℃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2、接种环在使用后立即在火焰上烧灼处理。
3、接触菌液的塑料吸嘴使用后应立即泡入中效消毒剂溶液内,40分钟以上。
4、未长菌的培养基或过期的培养基在丢弃前应进行去营养处理,可以选用121℃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
1、操作室及操作台的使用清场记录。
2、操作室及操作台的定期检测记录。
3、操作室及操作台的定期清洁消毒记录。
4、培养基的采购、使用记录。
5、工作用菌株的采购、传代、销毁记录。
6、灭菌器的灭菌记录。
7、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一、每一实验场所必须制订值日生轮流表,值日学生必须要对当天卫生负责。
二、值日生要求认真负责,每天要拖地一次,擦净工位及公用设备。
三、实验室每周五大扫除一次。四、实验室所卫生要求做到:
1、门、窗、墙壁、天花板、电扇、灯具无污迹,灰尘和蜘蛛网等。
2、所有实验设备上无铁屑、灰尘废料、污迹等。
3、实验材料、废料、工件、设备摆放规范整齐。
4、实习工位上,工量具及工件,保持清洁、整齐。
5、讲台及黑板保持清洁。
6、实验结束后,对所有设备进行保养。
五、实验学生必须保持自己的工位清洁、整齐,每天至少清理两次(中午及傍晚),带班教师必须对每天的卫生工作进行安排、监督。
(一)实验室应制定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并根据安全制度和环境条件的要求,本科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试剂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严禁在冰箱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四)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有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五)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餐、会客、喧哗,实验室内不得带入私人物品,离开实验室前认真检查水、电、气、门窗,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品应按有关要求执行。
(六)科室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于奖惩,出现问题立即报告,造成责任事故者,应视情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二)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有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需要修理时,不得私自拆动、应写出报告、通知管理人员,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送仪器维修部门。
(三)一切仪器设备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后按登记本的内容进行登记。
(四)各种仪器(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去。
(五)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因管理不善致使仪器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
(六)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一)依据本室检测任务,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出厂日期等,领回后建立帐目,专人管理,每半年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
(二)药品试剂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瓶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三)领用药品试剂,需填写请领单、由使用人和室负责人签字,任何人无权私自借出或馈送药品试剂,本单位科室间或外单位互借时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字。
(四)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范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一)根据测试项目的要求,申报玻璃仪器的采购计划、详细注明规格、产地、数量、要求,硬质中性玻璃仪器应经计量验证合格。
(二)大型器皿建立帐目,每年清查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器皿损坏后随时填写损耗登记清单。
(三)玻璃器皿使用前应除去污垢,并用清洁液或2%稀盐酸溶液浸泡24h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备用。
(四)器皿使用后随时清洗,染菌后应严格高压灭菌,不得乱弃乱扔。
1、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财产管理员负责总管理,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财产及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管理。
2、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财产管理员每学期与各分室责任人核查账物。
3、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
4、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
5、本实验室下属各分室设备一般不允许许直接借出,但为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提倡各分室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允许各分室之间互借仪器设备。借用由各分室财产及安全责任人之间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记录仪器借用前后的完好情况,使用完成后须及时归还,借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6、仪器设备及附件定位存放。
7、仪器设备登记、验收、上交等均需实验室主任签字。
8、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实验室主任签属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9、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分室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1、各种设备均应建帐卡,由专人负责,保持帐物相符;每半年对全部设备进行一次核查,确保帐物相符。
2、新购设备必须履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得建账。
3、新进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熟悉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4、所有设备均有专人负责,责任者应对设备的安全,维护与保养负责。
5、实验室的设备,要建立使用记录和维修档案。
6、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平时进行小保养,学期末进行一次中保养,年终进行一次大保养。
7、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要及时报告,及时修理,保持高标准的设备完好率。
8、精密贵重仪器发生故障,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研究分析后方可得动手修理。
9、精密贵重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外单位借用时由校长批准,校内各单位借用时由相关科室主任批准。
10、凡人为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应视具体情况责成设备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本实验中心的设备、仪表,是教学、科研的常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必要的物资条件。为加强管理,严格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为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特制定对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卡、物。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1、新购入的设备及仪表,在学校实践教学科办理帐卡手续,分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实验中心主任在帐与卡的设备、仪表清单上,检查验收物与帐卡相符时,方可签字。
2、物与帐、卡、设备说明书相符时应妥善保存,不得损坏遗失,存放地点保持清洁、干燥,由实验室主任指派专人管理,监督检查。保证固定资产帐、卡完好。
3、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使用期限的规定,调出或报废设备及仪表应按有关手续办理报废、报损,应办理销帐卡手续,务必使帐卡物相符,如有问题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
4、学年末实验室设备仪表进行一次全面对帐、卡、物清理。如发现问题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5、实验设备、仪表、物、帐、卡要和校、院实验室帐目相符。
6、坚持实验室设备、仪表借用登记制度,借用人必须签字,归还时,必须严格验收,以便分清责任。
7、实验室的设备、仪表本实验中心内部借用,必须登记,用完后及时归还。外单位来实验室借用,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实验室人员无权借出。
为了有效地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进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职责
3.1后勤保障部负责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改造的实施,负责与实验室维护专业公司联系,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3.2后勤保障部负责实验室各类仪器设备、检测用试剂及消耗品的采购、仪器校准和标识。
3.3后勤保障部制定相关规定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3.4质量部制定设施设备校准、验证和维护计划,报生物安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5实验室负责人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设备各项技术参数的检查和实验室装备的维护保养。
3.6检测人员按要求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做好实验记录.
4.管理要求
4.1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
4.1.1根据所操作生物因子采取的防护措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二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4.1.2根据实验活动的差异、采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基础隔离设施的不同,实验室分以下情况:
4.1.2.1操作通常认为非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1.2.2可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如:生物安全柜)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1.2.3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1.2.4利用具有生命支持系统的正压服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1.3应依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4.2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
4.2.1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建设主管部门等的规定和要求。
4.2.2实验室的防火和安全通道设置应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和要求,同时应考虑生物安全的特殊要求;必要时,应事先征询消防主管部门的建议。
4.2.3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4.2.4实验室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和要求。
4.2.5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可接受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邻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危害环境。
4.2.6实验室的走廊和通道应不妨碍人员和物品通过。
4.2.7应设计紧急撤离路线,紧急出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4.2.8房间的门根据需要安装门锁,门锁应便于内部快速打开。
4.2.9需要时(如:正当操作危险材料时),房间的入口处应有警示和进入限制。
4.2.10应评估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等被误用、被偷盗和被不正当使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物理防范措施。
4.2.11应有专门设计以确保存储、转运、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物料的安全。
4.2.12实验室内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等相关要求。
4.2.13实验室设计还应考虑节能、环保及舒适性要求,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和人机工效学要求。
4.2.14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措施。
4.3设施和环境条件
4.3.1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实验室技术要求提出设计方案,方案应考虑到公司的工作量及是否能达到技术要求,并应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和安装。
4.3.2实验室的各种设施的配置要求应以能获得可靠的生物检测结果为重要依据,实验室总体布局和各部位的安排应有利于减少潜在的对样本的交叉污染和对人员的危害。应采光良好,避免潮湿。远离厕所卫生间以及污染区域。
4.3.3实验室总体布局合理,各室有效隔离,应有有效的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物品进出无菌室必须通过传递窗,人员出入无菌室必须经过风淋装置。
4.3.4对有无菌(净化)条件要求的工作区域有明确醒目的标识,并且对其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同时保留记录。
4.3.5实验室室内要配备空气净化过滤器和紫外灯进行消毒。净化气和紫外灯都应定期更换,定期使用消毒液进行清洁,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4.3.6实验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4.3.7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可锁闭,门锁及门的开启方向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生。
4.3.8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
4.3.9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存衣或挂衣装置,可将个人服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4.3.10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灭菌剂的腐蚀。地面应平整、防滑,不应铺设地毯。
4.3.11实验室台柜和座椅等应稳固,边角应圆滑。
4.3.12实验室台柜等和其摆放应便于清洁,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和坚固。
4.3.13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台柜等摆放实验室设备和物品。
4.3.14应根据工作性质和流程合理摆放实验室设备、台柜、物品等,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并应不妨碍逃生和急救。
4.3.15实验室可以利用自然通风。如果采用机械通风,应避免交叉污染。
如果有可开启的窗户,应安装可防蚊虫的纱窗。
4.3.16实验室内应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4.3.17若操作刺激或腐蚀性物质,应在30m内设洗眼装置,必要时应设紧急喷淋装置。
4.3.18若操作有毒、刺激性、放射性挥发物质,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配备适当的负压排风柜。
4.3.19若使用高毒性、放射性等物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3.20若使用高压气体和可燃气体,应有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3.21应设应急照明装置。
4.3.22应有足够的电力供应。
4.3.23应有足够的固定电源插座,避免多台设备使用共同的电源插座。应有可靠的接地系统,应在关键节点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
4.3.24供水和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下水应有防回流设计。
4.3.26必要时,应配备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
4.3.27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间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制措施。
4.3.28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备用物品的条件。
4.3.29应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眼装置。
4.3.30应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所配备的消毒灭菌设备应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4.3.31应在操作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实验间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4.3.32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如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在室内循环,室内应具备通风换气的条件;如果使用需要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
4.3.33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配置备用电源。
4.4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的监控:
4.4.1实验员应每周对实验室所有区域及生物安全柜内部,进行沉降菌和浮游菌的监控。
4.4.2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4.4.3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4.4.4实验室应设置专人定期对应急的器材(包括药品、意外处理、消防、耗材等)进行定期清点、维护,定期上报汇总清单。应急器材使用后,实验室人员要及时报告行政人员补充备用的器材。
4.5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维护更新
4.5.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独立建档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
a)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它唯一性标识;
b)验收标准及验收记录;
c)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d)接收时的状态(新品、使用过、修复过)};
e)当前位置;
f)制造商的使用说明或其存放处;
g)维护记录和年度维护计划;
h)校准(验证)记录和校准(验证)计划;
i)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j)服务合同;
l)预计更换日期或使用寿命;
m)安全检查记录。
4.5.2实验室设施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和维护。
4.5.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规程由仪器的设备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存档于仪器设备档案内,大型仪器的简要操作规程要放置在工作区域中,便于使用人员获取。
4.5.4仪器设备使用人负责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维护保养应每3个月进行一次并及时做好记录,维护保养后不必在设备上加贴标签。保证仪器设备所处环境的安全及卫生,重要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程序和维护保养记录存档于仪器设备档案内。仪器使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重要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填写使用记录。
4.5.5仪器设备操作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现象,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同时检查已测试出具的结果。简单故障自行排除后做出记录恢复工作,不能自行排除的故障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技术负责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提出维修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报设备管理员联系维修。并标识禁用,直到修复、校准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4.5.6实验室所有设施设备维护、修理、报废或被移出实验室前应先去污染、清洁和消毒灭菌,应用高效消毒液对仪器设备全部部件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完整消毒后,才允许移出。在消毒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穿戴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
4.5.7当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已无法满足实验要求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及时通知相应的采购部门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更新换代。
4.5.8要定期使用生物指示物检查灭菌设备的效果,指示物应放在不易达到灭菌的部位,填写《高压蒸汽灭菌锅消毒与灭菌效果评价记录表》。
4.5.9对于对实验室的分析结果有很大影响的设备,实验员必须监控这类设备的运行温度并保存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其加热状况,避免发生意外。当温度升为高温时,不要强行打开仓门,避免对人体的.伤害。
4.5.10对于蒸汽压力锅和干热灭菌烘箱的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故障立即保修。
4.6实验室设施和设备标识管理
4.6.1实验室隔离门外应张贴生物危害警告标识。
4.6.2设施设备中存在危险的部位如高危污染区域应张贴标识。
4.6.3如果使用个体呼吸保护装置,应做个体适配性测试,每次使用前核查并确认符合佩戴要求。
规范实验室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和实验数据结果准确、可靠,保证检验和实验质量。
理化实验室内所有记录、文件资料。
1、化学实验室和物理实验室的文件、记录各自分开管理。
2、各实验室内所有的文件按类别分为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内外文件分开管理,建立《内部文件发放清单》和《外部文件接受清单》;资料文件(包括仪器说明书)应单独管理。
3、实验记录要整洁、大方,不能涂有墨块,实验数据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如需要改动,只能在原来的.数据上划平行的两根横线,再填上改动后的数据,并由改动者签名。
4、实验记录保存方法:每月最后一天对各项原始记录收集整理,按类别封存,贴上标签,注明记录名称、月份;每年最后一天将各月记录分类收集整理,分类封存,并贴上标签,注明记录名称、年份。
5、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五年,到期后应按规定及时处理,经过处长和总监批准后,由各实验室保管人员负责销毁。
6、实验室出具的所有正式报告,需要编档管理,以备日后查证,管理办法同第4、5条实验记录保存办法。
保证化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适用于实验室的各种检测设备的管理。
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负责对仪器设备的清洁,使用,维护和保管。
4.1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如铂器皿、玛瑙研钵等)需有登记造册,建卡立档。仪器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验收和调试记录,初始参数,定期保养维护、校准及使用情况的登记记录等。档案统一存放,由班长统一管理。
4.2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上机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4.3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4.4仪器使用完毕后,要恢复到所要求位置,做好清洁工作,盖好防尘罩。
4.5计量仪器(包括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等)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准确性。
4.6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器皿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良好状态,若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4.7凡有计算机打印出的原始图表必须附在原始记录表后,做好存档。
4.8在一起随机配带的计算机上严禁使用自带的软盘和光盘。严禁在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9仪器设备专业计算机只能保留原工作站内容,与仪器工作站无关的内容一律不准装入。若因工作需要确需装入其它软件,必须经过部门领导同意。
4.10药品及仪器负责人不能私自将钥匙交他人使用。请假两天以上,必须将钥匙交给部门领导。
一、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实习基地),均隶属于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三、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财务的可能,由院(系)提出购置仪器设备计划。由教务处设备科汇总,编制年度仪器设备申请计划,提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四、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依据,报帐填写设备验收单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单价大于5万元以上的设备,要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卡”,实现仪器设备的现代化管理。
五、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验室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
六、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工程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建立使用技术档案,从购置报告到报废处理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的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应成为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七、实验室建设组责任教师组织有关实验技术人员,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使用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状况分析,做到对设备的合理使用,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降级使用或调往其它单位。
八、要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没投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查明原因,报教务处设备科处理。对有积压和浪费的,要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一、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实习基地),均隶属于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三、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财务的可能,由院(系)提出购置仪器设备计划。由教务处设备科汇总,编制年度仪器设备申请计划,提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四、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依据,报帐填写设备验收单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单价大于5万元以上的设备,要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卡”,实现仪器设备的现代化管理。
五、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验室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
六、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工程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建立使用技术档案,从购置报告到报废处理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的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应成为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七、实验室建设组责任教师组织有关实验技术人员,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使用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状况分析,做到对设备的合理使用,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降级使用或调往其它单位。
八、要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没投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查明原因,报教务处设备科处理。对有积压和浪费的,要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九、仪器设备属国家的财产,对资产的有偿调拨、处理等收入,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收款手续。
一、学生由于不服从教师安排,随意动用仪器,导致仪器损坏者,一律加倍赔偿。
二、学生在实验时,由于不遵守实验规则,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损坏者,照价赔偿。
三、实验员或教师在准备、示教或指导学生实验时,因工作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依据具体情况,做以下处理:
a、若损坏仪器系易损易耗品,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设备损坏报告单后,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作账目冲减,免予赔偿。
b、若损坏仪器系常规设备,由管理人员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校长批准后,进行处理。处理意见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对可修复使用的,责令部分赔偿或免予赔偿;不能修复使用的,责令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若属贵重精密仪器,且情节较重,可适当加重处罚。
四、外单位或校内外教学借用教学设备损坏时,由原批准使用人请分管领导、校长,参照以上处理意见适当处理。
五、仪器、器材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和私自出借教学设备而导致仪器损坏者,除使用人照价赔偿外,对管理人员也应进行适当经济处罚。
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个实验室设一名财产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财产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800元以上),要逐台建卡、建帐,做到帐、物、卡相符。对陈旧设备要办理上交、退役、报废、降级使用、调出、报失、报损等手续。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和两用物品(包括录像带、录音带、磁盘等),要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二、本教研组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到财产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物品要定期进行清理。
三、外教研组(本系或外系)借用,仪器设备要由借用教师申请,双方实验室主任同意(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设备凭据),借用期限由双方协商,办理有关手续。
四、为了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不影响本教研组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单位借出仪器设备,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更新维护设备用。出借设备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出借期限为一个月,过时要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借用单位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并及时追回。
五、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实验室主任会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系设备管理负责人审核并上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经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酌情办理。
六、学生实验中,借用器材要登记,实验后要如数交还。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2)未掌握操作技术和未了解仪器性能而轻率动用。
(3)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4)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1)正常使用中发生合理的自然损坏。
(2)经过批准试用的复杂仪器设备。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4)由于缺少必要条件,虽经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1)遵守制度,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后,能主动如实报告,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认错较好的。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赔偿修理费用。
(3)损失零配件能够修配的,可以赔偿零配件的价值。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培养人才的基本场所。实验室集中了大量的仪器设备、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有的实验需要在高温、高压或超低温、低压、强磁、微波、辐射等特殊环境下进行;有的实验需要使用煤气、乙炔以及氧气、氢气、液氮等压缩气体,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中毒、放射性伤害、污染环境等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财产的破坏和损失。为避免和减少事故,特制定本守则。
一、实验室所有的电器设备,室内的线路、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在交付使用时,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到定期检查与及时维修。
二、实验室的电源要有良好的接线,在使用有金属外壳或能产生静电的'电器设备时,必须外壳接地,以防操作人员触电。
三、实验室电源总开关处应装设熔断保险器,其熔断电流应不大于电器设备或导线的最大安全电流。
四、做电学实验时,不要用两只手同时操作,不要站在地上带电操作,在高压电器前的地面上要铺放绝缘橡胶板。
五、不要用湿物接触电源。
六、实验室如遇突然停电,所有用电器都要脱离电网,确保安全。
七、实验室中的水、电、煤气使用完毕,应立即关闭开关。点燃的火柴用后要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八、不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把餐具带进实验室。
九、对实验室中化学药品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办法执行,绝对不允许随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事故。
十、实验室中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眼镜,防止电弧光等强光的直接照射及配制化学药品时发生爆炸而伤害眼睛。
十一、不要俯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气体;检查气味时面部应远离容器,用手把离开容器的气流慢慢煽向自己的鼻孔。
十二、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并对有害气体进行吸收处理,然后进行排放。
十三、在用金属汞做实验时,不要在实验室内给汞加热,不得将汞洒落,一旦洒落必须尽可能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覆盖在洒落的地方,使之变成不挥发的硫化汞。
十四、实验室的所有药品不得携出室外。
十五、使用剧毒药品时,必须有二人同时在场。取用时应登记用量、用途及使用人,并及时将包装品和容器处理干净。
十六、实验室中溶液的吸取,只能用吸耳球等抽吸,不得直接用嘴吮吸。
十七、在做产生易燃气体实验时,严禁用明火加热。
十八、实验中产生的废液,须经处理后方可排放。
十九、实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防火沙等消防器材,防止火灾的发生。
二十、做高压、真空及压缩气体实验时要采用耐压容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二十一、实验室使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应保持在最小数量上,必须固定好,以免碰倒发生危险。决不能在直接日晒、高温或高温附近的环境中使用……二十二、易燃气体钢瓶,严禁与助燃气体钢瓶混放。
二十三、接触细菌、微生物的实验,必须谨慎操作,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长途径。细菌室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二十四、在接触细菌的实验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直接接触细菌及其培养基、液体等。操作完毕后立即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必要时进行全身消毒灭菌。用过的器皿应及时清洗消毒。
二十五、接触细菌、微生物的实验室要做到定期消毒灭菌,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二十六、暗室操作要注意动作轻慢,以避免碰翻仪器并造成人身事故。
二十七、做具有放射性实验时,必须有隔离屏障及其它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二十八、实验室应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的用量。选择放射性同位素时,使用放射性材料时,在满足实验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危险性小的放射源。做具有放射性实验时,操作力求迅速,尽量减少被辐射时间。操作完毕后立即洗手或洗澡。
二十九、实验室应具有良好的采光及通风条件,并保持清洁。
三十、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应注意锁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三十一、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是指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国家调拨、自筹、接受捐赠和自制等渠道添置,以及科研课题合同内购买且属于学校产权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其它属于学校产权的仪器设备。包括:仪器设备(含软件)、低值耐用品、易耗品。
第三条。
技术管理包括:实验项目方案论证与建设计划编制;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包括验收、安装、调试);实验项目开发和技术改造;使用运行和日常管理(如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等);仪器设备状态的技术鉴定等。
经济管理包括:资金的筹措与合理投向;仪器设备维修和改造资金的控制使用;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和对外社会服务的管理;仪器设备的处置(如对外捐赠、出售、报废和报损)等。
第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科研和自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应以满足学校教学、科研为主,兼顾对外服务需要,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积极挖掘设备潜力,发挥资源效能,为学校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实行校、系(部、处、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由一位校领导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实验室与设备处为学校仪器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各系部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各实验室都要有一名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一)编制全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管理设备费使用,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的采购;
(二)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帐目管理,保证仪器设备国有资产完整;
(三)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的处置工作;
(七)负责起草有关仪器设备管理文件,并监督各单位的执行。第八条。
(二)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帐目管理,保证仪器设备资产完整;
(六)负责800元(含)以下(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出入库管理;
(七)负责制定本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管理文件,并监督各实验室管理员执行。
第九条。
(一)参与相关仪器设备的采购,重点负责技术条款;
(四)负责本实验室800元(含)以下(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使用管理;
(五)负责培训本实验室其他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如教师和学生等),监督有关仪器设备现场使用。
第三章。
第十条。
仪器设备分为一般仪器设备和专用仪器设备。
一般仪器设备是指办公和业务用通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专用仪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第十一条。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500元(含)以上,专用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800元(含)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办公仪器设备(含软件),由学校统一建账管理。其中,单台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省管贵重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教育部管贵重仪器设备。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执行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
一般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500元以下,专用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800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统一建账管理,并在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管理办法执行学校《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自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具体办法执行学校《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五章。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采购办法执行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方法》。
第十五条。
单价在50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入库前必须交有关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装箱单、检测合格证等),由实验室与设备处统一存档,使用时借阅。常用的资料可复印,交使用单位保管。
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装箱单、检测合格证等),由使用单位存档。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处应根据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统一规划实验室建设,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在充分进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对学校仪器设备资源统筹调配。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负责仪器设备的具体使用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二)建立和管理在用仪器设备及备(附)件的台账及卡片;
(三)建立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制度,做好仪器设备及备(附)件的领用管理;
(六)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和安全培训及考核。第十八条。
学校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指导教师以及学生进入实验室操作设备,应了解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掌握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规范操作。
实验过程中实验技术人员要亲临现场。
第十九条。
学校各单位之间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填写《仪器设备外借单》,经实验室与设备处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学校各实验室之间借用低值耐用品,由系部主任批准即可。
第二十条。
学校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予校外单位,以及校内自负盈亏经营单位。学校鼓励实验室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服务工作,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开展对外服务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由于器件的老化、元件失效、零件磨损以及产品自身品质缺陷致使设备在正常条件下工作时出现异常或不能工作视为故障。
第二十二条。
故障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故障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应急措施。若是一般性故障,在确实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重新工作。故障及处理情况要向设备管理员报告。若是较大的故障,无法排除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实情况后,在48小时内报实验室与设备处申请维修。
(二)不论设备故障大小,设备管理员都要如实填写使用手册。
第二十三条。
由于违章操作、工作环境不达标(电参数不符、潮湿、粉尘度高等)、跌落、撞击、丢失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功能消失应视为设备事故。
第二十四条。
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与设备处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设备管理员要如实填写使用手册。
(二)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责任者及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三)实验室与设备处应立即派人去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
(四)根据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公正地确定主要责任者及连带负责人,由责任单位明确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室与设备处,实验室与设备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
(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吸取教训,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意见。责任单位要加强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养成安全生产习惯。
第二十五条。
(一)对于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应根据损失价值、造成后果和本人态度等依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款规定外);学生责任者赔偿10%的损失价值。
(三)对于有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破坏现场、嫁祸于人等行为者,赔偿100%损失价值(含使用误时损失费)。
(四)对因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规定,职工个人领用的计算器、笔记本电脑、收录机、照相机、万用表等仪器设备发生丢失,赔偿100%损失价值。
第九章。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办法执行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方法》。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处置办法执行学校《仪器设备处置管理方法》。
第十章。
计算机软件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软件的立项申请、审批、采购等参照仪器设备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购置计算机软件应要求供应商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产品著作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提供包括产品服务期间和升级费用等后续服务能力的说明或承诺材料。
第三十条。
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若利用软件从事商业性技术开发或向他人提供有偿服务等,要遵守国家相关知识产权规定以及相关软件买卖合同约定。否则,若造成学校丧失软件合法版权,或给学校带来其他损失,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4月14日印发《华北航天工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航院字[2003]027号)同时废止。
1、购置仪器设备,均由检测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技术负责人申核,报经理批准,由供应部统一办理。
2、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验收,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后,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检定周期表。
3、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盒。检验设备检定完毕后,设备管理员应进行设备编号,并根据不同的检定情况,加贴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制订的(绿、黄、红)三色标志,分别表示仪器设备检定结果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状态。任何人不得涂改和撕毁有效标志。
4、主要仪器设备须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借用记录和维修记录。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并存档。经常检查、清点,确保配件完整、齐全。检验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仪器。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整洁、安全,用后加罩,以防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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