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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大全(22篇)

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大全(22篇)



在工作方案中,我们需要考虑到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出适合的工作策略和措施。工作方案是为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实现工作目标而制定的一套行动计划。要写一份完美的工作方案,需要对工作目标、任务和资源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环保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聚焦环境生态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固废(危险废物)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

2、插手企业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充当“保护伞”的涉黑涉恶势力;。

3、插手企业偷排、暗排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违法行为的黑恶势力;。

5、以环境污染为由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妨害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从中牟利,严重影响正常办公、教学、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势力”。

6、为“散乱污”等严重落后生产企业或环境违法企业提供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和问题。

7、加强对村(居)“两委”的换届,坚决防止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涉黑涉恶等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居)“两委”班子。

7、其它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深化斗争成果,根据中央、省、市精神和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全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实施方案》(x扫组发〔20xx〕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全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要求,准确把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新变化、新特征,提高站位,坚定信心,抖擞志气,提振精神,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常态化工作开展,不断巩固深化斗争成果,坚决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努力实现常治长效的使命任务。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协调指挥下,发动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目标任务,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注重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注重强化行业监管、建强基层组织,注重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联动,注重扫黑除恶与平安沂南、法治沂南建设结合,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依法严打高压态势,为新时代现代化强镇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线索排查,牢牢掌握斗争主动权。

1、畅通线索渠道。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深入分析研判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共享信息资源,及时发现预警并移送打击。对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交办、省扫黑办转办和市扫黑办交办、县扫黑办、镇扫黑办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及时转交分流,对案件侦办动态跟踪、督促办理,不断提高打击精准性、实效性。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纪委、镇派出所。

2、强化常态排查。建立日常排查、移送移交、核查反馈的长效线索核查机制。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抓好辖区范围内和系统内常态化基础排查,纪委监委及政法部门要根据各自业务职能抓好常态化专业排查,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根据行业系统特点抓好常态化行业排查,并及时做好线索移交、核查办理和通报反馈等工作,确保线索核查工作常态化开展。

牵头单位:镇纪委、镇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提高核查质效。镇扫黑办每季度组织抽查1次线索办理情况。对重点案件线索,采取领导包案、约谈通报、追责问责等措施,推动尽快查实查结。对“查否”线索及群众反复举报线索视情提级核查、交叉核查,确保查深查透。成立线索审核专班,以3人以上集体讨论的形式确定线索核查结论,严格落实核查报告签字背书制度并终身负责。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纪委、镇派出所。

4、落实举报奖励。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保护措施等,进一步激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热情。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镇财政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依法严惩,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5、强化铁拳严打。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及时打掉一批有影响的黑恶犯罪团伙,侦破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深挖一批隐藏蛰伏的涉黑恶犯罪分子,查扣一批涉案资产,移交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做到扫黑打财打伞同步进行,确保打深打透。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6、跟进深挖彻查。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运用好领导领办、提级督办、异地查办等方式,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强化追责问责,对扫黑除恶斗争中出现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工作推动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镇纪委。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7、深化部门联动。建立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镇级政法单位统一把关制度,严格落实全镇涉黑涉恶案件提前(同步)介入工作制度和全镇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制度,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政法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查办结果双向反馈、重点案件会商研判。派出所立案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镇纪委监委。纪委监委要明确承办人员并及时同步介入,开展“惩腐打伞”案件核查工作。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镇纪委监委、镇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综合整治,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8、严格监管责任。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定期排查报送、协同配合办案、边扫边治边建、重点行业部门联席会议四项制度,聚焦本行业领域重难点问题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要在管辖范围内排查情况报告上签字背书。对行政处罚大要案要实行备案管理,建立重点监控名单,组织开展行业整治回访,定期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问题得到切实有效整改。镇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每年向镇扫黑办报送滚动排查、专项整治“一案一整治”等总体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9、加强乱点整治。纪委监委、政法部门与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坚持常态化对接,认真落实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和通报反馈制度,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及时制发“三书一函”,强化督办问责。对涉黑涉恶案件发出的“三书一函”要报镇扫黑办备案。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将“三书一函”作为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的切入口,收到“三书一函”7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镇扫黑办,推动“三书一函”按期回复率、到期整改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0、深化组织整顿。持续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认真抓好“一村一策”整顿方案的落实。推行镇乡干部包联、选派第一书记及结对单位帮扶工作机制,对重点难点村,由社区党(工)委书记带头挂包,并视情选派党员政法干警担任第一书记或进入村党组织班子,压实整治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有力保障。

牵头单位:镇组织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1、严格审核监管。认真落实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村“两委”换届和村“两委”成员日常调整,在镇委对拟任人选资格全面审查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会同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部门联审,做到定期审核治理。村党组织书记因违纪违法被留置、刑事拘留、速捕的,经镇委研究,一律先停职或直接免职,根据调查结果研究提出后续处理意见。

牵头单位:镇组织办。

贵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2、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通过开设媒体宣传专栏、组织文艺汇演、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斗争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健全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镇宣传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严督实考,扎实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13、优化考核评价。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将扫黑除恶斗争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评价,科学赋予分值,强化结果运用。同时定期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群众满意度测评,全面客观公正反映全镇各有关部门扫黑除恶斗争成效,并科学赋分,纳入年终考核。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4、强化激励约束。健全激励与惩戒并重的责任体系,对成绩突出的村(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的后进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查究。将扫黑除恶斗争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无黑、无恶、无霸店为主题的“三无”创建活动、激励各部门创优争先,带动常治长效机制成型入轨。

牵头单位:镇纪委、镇组织办、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推动“三级书记抓扫黑”,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政府要通过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等方式,每半年对扫黑除恶斗争形势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履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责任,对全镇扫黑除恶斗争情况每季度一调度、每半年一通报。落实扫黑除恶联络员制度,定期调度、掌握情况、推动工作。

(二)优化机构力量,提供工作保障。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参照扫黑除恶斗争架构,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充实人员队伍优化资源配置。保留扫黑除恶工作专班。镇级成立全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明确相关机构、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将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镇扫黑办加强对经费的统筹管理,确保工作专班正常运转,并为大案要案侦办提供资金补助和奖励资金。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责任,统筹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协调督促参与单位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参与单位要认真履行具体责任,落实好所承担的各项具体任务,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取得最大成效。

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省委第四巡视组2020年1月13日向我县反馈了巡视发现的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我局对照巡视组反馈的有关扫黑除恶方面的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反馈意见条条“落地”。

(一)提高思想认识。3月6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专题会议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并对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扫黑除恶方面意见整改情况进行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视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xx县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扫黑除恶方面意见的整改方案》。

(二)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开展村居“两委”换届“回头看”排查清理,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组织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第十届村居“两委”当选人员进行再联审和再排查,并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根据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对第十届村委会成员中曾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进行梳理,目前已排查出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村居“两委”成员15人。

(三)强化部门协作。对摸排中发现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村“两委”成员15人,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做好人员退出和思想稳控工作。目前,各乡镇拟清退人员已全部清理到位,对出现空缺职位的行政村,指导各乡镇和行政村按程序开展补选工作。目前招携镇汗上村完成了补选工作,选举产生了第十届新的村委会主任。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江西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时移送本级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确保线索“快速移送、快速反馈”确保不发生拖延、推诿、敷衍等行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决策部署,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新特点,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依法依规打击行业内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活动,下大力气震慑、遏制水务行业涉黑涉恶现象,形成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水务系统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打击重点。

认真贯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在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在实施水利工程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河道治理过程中,易发生非法采砂、阻挠生态环境保护的黑恶势力,以及蓄意破坏或强行侵占水利设施、霸占破坏水资源、放高利贷、缠访闹访、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强化线索排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主动排查发现、反映辖区和行业领域涉及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违法涉河建设、非法采砂、恶意阻碍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线索,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上报、移交扫黑除恶相关线索和证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法行动,铲除水务行业涉黑涉恶势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强化宣传发动。

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充分利用显示屏、悬挂横幅、刷写标语等形式和qq、微信等平台,把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措施和成效及时传递给水利基层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动员全系统职工支持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全体职工动员、每个职工知晓、全体职工参与的浓厚氛围,在水利系统形成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四)加强督促检查。

成立水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督导组名单见附件)对局属单位扫黑除恶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扫黑除恶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将重点督导、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建立长效机制。

对排查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整改完善,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管理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净化行业环境,严防黑恶势力滋生。同时在调查摸底、严厉打击的同时,从薄弱环节、规章制度、体制机制、执法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三、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全系统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紧扣水务职能职责,进一步统一思想,服从安排,加强工作协调,促进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能否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衡量政治坚定不坚定、能力强不强的重要标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强化责任担当,真抓实干、精心组织、依法履职、密切协作,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督促指导。

各督导组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从即日起,迅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督查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的相关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整改。每次督查结束后,要迅速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移交相关情况。督导组对被督导对象实行分片包抓制度。在具体督导过程中,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召开座谈会、听取专案汇报、反馈督查意见等方式,开展全面深入检查。督查工作要做到“九查一看”,即:组织部署情况必查、领导责任落实必查、宣传发动情况必查、线索摸排情况必查、案件办理情况必查、各单位参与情况必查、对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办理情况必查、辖区内排查整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必查、深挖“保护伞”情况必查。

(三)强化责任查究。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日常监管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对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省、全市、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就我局2019年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

1、按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高司发〔2018〕50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法律七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法治氛围。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列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作为普法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以“法律七进”为主要载体和关键抓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和奖励政策,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在法律进机关中,贯彻落实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传达学习扫黑除恶决策部署,推动领导干部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在法律进学校中,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配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在法律进乡村(社区)中,大力实施“六个一”工程,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2、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协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责任部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深入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配合发布扫黑除恶指导性案例,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引导作用,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对黑恶势力形成强大震慑。

3、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二)进一步加强对涉黑涉恶“两类人员”监管。

1、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管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在2018年深入开展对涉黑涉恶“两类人员”摸排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掌握其在当地的现实表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从严落实管理措施,及时惩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2019年起要树立治本安全观,进一步强化对特殊人群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使其了解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认清参与黑恶势力的行为后果,督促其遵纪守法,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三)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督导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一是接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在接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委托前,要严格审查。二是请示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要在5日内向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报告备案,选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要求、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具体承办。三是集体研究制度。遇到重大复杂问题的,律师事务所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意见。四是档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要严格管理公章、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和涉黑涉恶案件的档案管理。

2、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库,并对我区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是全面掌握我区律师接受案件代理有关信息,掌握律师辩护代理工作情况。二是加强现场监督。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时派员旁听,做好现场监督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中心及处所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系统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强化部门配合,坚持协同作战,持续有效推动扫黑除恶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

局党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定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抓好此项工作事关国家的安宁、人民的幸福,事关持续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中央第十督导组已于8月28日进驻,从即日起将对我省展开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查,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为确保此项工作抓好抓实达到预期目标,根据208月29日县《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督导省工作动员会》和通委办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迎检方案于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要严格聚焦“六个围绕”: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综合治理、围绕基层组织、围绕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学校、医院由校长和院长任组长,相关工作要有具体负责人。

二、对标补短、规范软件资料。

1、从2018年1月起按照每月一次会议的要求,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杜绝过于简单几笔带过。

2、每月至少有一次深入农户(院户)宣传,且有记录、有影像资料。

3、各村要强化宣传,做到:有横幅标语、有板报、对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和打击的重点对象要有公告,学校、医院还要有展板,有led电子显示屏宣传。

4、努力提高当地群众或本单位职工或师生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做到熟知打击的12类黑恶势力和25种黑恶帮凶行为,发现线索勇于及时举报。

5、认真整改乡扫黑办在督促期间指出的问题,查漏补缺,做到万无一失,迎接中央督导组。

三、强化宣传、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各村各单位务必认真召开群众会、职工会、师生会,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重点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打击的12类黑恶势力、25种帮凶行为以及线索举报奖励和保护的办法,努力调动当地群众投入线索举报的积极性。

四、奖惩结合、逗硬考核。

对于此项工作,中央督查结束后以及年底将根据各村各单位工作实绩,认真进行考核,奖励与处罚均实行精神与经济相结合,个人最高奖励与惩扣不低于1000元,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职人员将上报纪委监委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县委系列安排部署,扎实有效地推进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制定《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信心决心,不断壮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战争,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任务。

宣传发动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工作内容,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实施方案》,2018年的主要任务是启动宣传发动工作。细化任务、创新载体、灵活方式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要求、重大意义和10类重点打击对象,充分昭示镇党委、政府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动员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积极提供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在全镇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确保打好打赢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三、宣传工作重点。

(一)宣传专项斗争动态。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中央、省、市、县、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中央、省、市、县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弘扬正气,提振广大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二)宣传上级部署要求。持续加大对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重要思想、来川视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部署要求宣传,镇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镇风文明达到新高度。

(三)宣传重要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宪法》的学习宣传力度,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人人尊崇《宪法》,全社会共同维护《宪法》权威;广泛开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人民群众真正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丰富宣传方式。

(一)统筹兼顾,常态抓宣传。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与基层治理、脱贫攻坚、“七五”普法和法律“七进”等工作结合起来抓,及时召开动员会、群众会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结合辖区和本单位实际,组织机关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和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深入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传达到基层,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积极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开展活动,集中抓宣传。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要形成多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的浓厚社会氛围,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集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创新载体,灵活抓宣传。一是各党支部、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公示(告)栏、标语、短信等传统媒介等形式持续深入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态和成效,张贴公告和线索举报电话。二是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同县级主流媒体和报社的衔接,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对外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及涌现的先进典型。

(四)管控舆情,协同抓宣传。对办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各党支部和单位要加强同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引导、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防止负面舆情扩散蔓延。加强法律政策宣讲,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五、严格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党支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吃透中央精神,充分认识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持续性,服从大局,结合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化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效。

(二)全面统筹,整合资源。各党支部和单位要整合宣传资源,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狠抓责任落实,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严把导向,逗硬考核。为确保舆论导向,凡拟在县级以上媒体宣传的稿件和信息,须报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可对外宣传发布。镇纪委、扫黑办将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党支部和单位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对因消极懈怠、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一是建立了县政法委、组织部、公检法司、国土、民政、农业、城管、规划等15个部门联审工作机制。共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员1299人,其中村1203人,社区96人;通过联审共取消候选人资格121人,其中“五不能”28人、“七不宜”93人。在源头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拒在门外”,确保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群众信得过的人选进村(居)委会班子。二是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排查处理相关线索。民政局和县换届办对第十届村(居)民委员选举中8条信访线索都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调查核实,对5条与事实有出入和2条不属于换届选举事项与信访人进行沟通,并说明调查情况。对反映罗陂乡云下村陈乐发违规参加村主任竟选一事进行坚决查处。三是加大打击力度。罗陂乡云下陈乐发因违规参加竟选被取消村主任当选资格,陈福春因破坏选举被拘留5天;龚坊镇黄乐村黄春根等人因拉票贿选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招携镇汗上村第十届村委会主任谭方禄利用招携金沙公司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主任职务自行终止。县换届办向招携镇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要求对汗上村进行重点整顿转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汗上村进行补选。四是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江西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线索件件有登记确保不出现泄露、私存、扣压、隐藏或遗失线索等现象,及时将相关线索报市民政局和县扫黑办。目前已建有《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任职资格联审台帐》、《xx县村(居)民委会员换届选举资格联审取消候选人资格台账》。

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县扫黑除恶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

(二)健全各项制度。对涉黑涉恶线索建立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程序制度处理,对所有问题线索做到条条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协助相关部关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

(四)持继开展好村居“两委”换届“回头看”工作,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对不胜任、不合格、不称职的村委班子及时进行撤换补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系统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紧扣水务职能职责,进一步统一思想,服从安排,加强工作协调,促进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能否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衡量政治坚定不坚定、能力强不强的重要标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强化责任担当,真抓实干、精心组织、依法履职、密切协作,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督促指导。各督导组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从即日起,迅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督查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的相关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整改。每次督查结束后,要迅速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移交相关情况。督导组对被督导对象实行分片包抓制度。在具体督导过程中,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召开座谈会、听取专案汇报、反馈督查意见等方式,开展全面深入检查。督查工作要做到“九查一看”,即:组织部署情况必查、领导责任落实必查、宣传发动情况必查、线索摸排情况必查、案件办理情况必查、各单位参与情况必查、对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办理情况必查、辖区内排查整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必查、深挖“保护伞”情况必查。

(三)强化责任查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日常监管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对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一)突出打击重点。认真贯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在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在实施水利工程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河道治理过程中,易发生非法采砂、阻挠生态环境保护的黑恶势力,以及蓄意破坏或强行侵占水利设施、霸占破坏水资源、放高利贷、缠访闹访、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强化线索排查。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主动排查发现、反映辖区和行业领域涉及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违法涉河建设、非法采砂、恶意阻碍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线索,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上报、移交扫黑除恶相关线索和证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法行动,铲除水务行业涉黑涉恶势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充分利用显示屏、悬挂横幅、刷写标语等形式和qq、微信等平台,把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措施和成效及时传递给水利基层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动员全系统职工支持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全体职工动员、每个职工知晓、全体职工参与的浓厚氛围,在水利系统形成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四)加强督促检查。成立水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督导组名单见附件)对局属单位扫黑除恶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扫黑除恶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将重点督导、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建立长效机制。对排查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整改完善,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管理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净化行业环境,严防黑恶势力滋生。同时在调查摸底、严厉打击的同时,从薄弱环节、规章制度、体制机制、执法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县健委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有关部署,奉节县岩湾乡卫生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

一是迅速排查。组织职工围绕易滋生涉黑涉恶问题的插手医院纠纷、组织、实施医闹事件,垄断药品(械)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

二是营造氛围。通过悬挂横幅、刷写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精神,同时公开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检举。

三是强化督导。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奖惩有则,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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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半年工作总结

2020年上半年,xx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深挖根治”的阶段目标,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抓好民政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接受了中央督导组的现场督导,并受到好评。

一、坚持“三个强化”,层层压实责任。局党委坚决看齐中央,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党委领导。继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党委议事重要内容、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作为年度全市民政工作会、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七一表彰”会等会议重要内容,与党务和业务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讲评。今年来,局党委先后3次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始终保持大事大抓的态势。二是强化责任传导。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小风先后与局党委班子成员、局属单位“一把手”、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县市区民政局长等四个层面对象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谈心谈话,并要求签字背书,把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压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三是强化领导带头。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小风带头履责,对上报的每一个材料、每一项数据都亲自审核把关,亲自调度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地落实。还深入xx县、市社会福利院、市第二福利院和烈士陵园等单位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坚持“三个导向”,配合中央督导。4月中下旬,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第4下沉小组进驻xx。局党委将配合中央督导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树的牢不牢、“两个维护”坚定不坚定的一次政治体检,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一是坚持政治导向,全力准备。认真贯彻市委和省民政厅配合中央督导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杨龙金副市长主持专题调度会的要求,突出政治站位,以必检的心态,扎实做好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准备工作。局党委专题研究审定了《xx市民政局迎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实施方案》,明确了迎检工作的8项具体任务。组织召开全市民政系统配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推进会,对局机关、局属单位和12个县市区民政局部署了迎检任务。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情况汇报、氛围营造、台账整理等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坚持民生导向,全线受检。民政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主管部门,是此次中央重点督导对象,局长周小风参加了市委向中央督导组下沉小组的工作汇报会,并参与了个别谈话。此后,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第16组第4小组董存根副组长带队,到市民政局现场督导工作,对我局主动加压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给予了好评,肯定我局工作很实,气氛很浓,配合协作有力,成效比较好。我局也是全市受检的市直部门中唯一受表扬的单位。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根据市扫黑办、省民政厅扫黑办的通报精神,虽然没有反馈我局具体问题,但我局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固本强基,研究制定了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第4下沉小组xx市整改问题的措施,制定了6条具体措施。针对整改清单中“个别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不够严谨,村委会成员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的问题,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抓好整改落实。

三、坚持“把好三关”,营造浓厚氛围。密切关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舆论倾向,严谨细致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一是把好政策关。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了市扫黑办、省民政厅扫黑办有关切实防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随意定性扩大范围等苗头性问题的通知精神,增强干部职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政策把握和界定。同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没有发现存在随意定性、扩大范围的问题。另外,局扫黑办对去年1月以来民政局网站扫黑除恶信息进行了全面筛查审核,主要是发布工作动态信息,没有涉及违反保密要求、容易引发炒作的敏感问题。二是把好阵地关。在继续开展扫黑除恶知识“每日一宣”活动、简报专栏的基础上,集中制作了一批扫黑除恶宣传栏,重新设置了举报箱,加挂了宣传横幅,基本做到了机关院内的扫黑除恶宣传抬头可见、处处皆有。认真组织学习了市扫黑办《关于严格规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舆论方向和政策纪律,局扫黑办对局机关室内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信息等进行检查,及时纠错纠偏,更正了1处门牌和3块宣传牌上的不规范字体。三是把好考核关。3月中旬,根据市委组织部安排,组织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学习测试,全局112人参考并全部合格。市扫黑办第三期工作简报点名推介了我局开展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做法。

四是坚持“三个精准”,深入排查线索。坚持广撒网、精筛选、细摸底,积极开展民政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一是底数掌握精准。按照省民政厅扫黑办的统一要求,对各县市区的村(居)“两委”班子和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涉黑涉恶问题审查处置情况进行了统计上报,基本摸清了基层村居组织中涉黑涉恶的基本情况。二是线索核查精准。一核上级督办批示件,配合市委组织部对衡东县杨林镇洣南社区原社区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组织审查;二核群众举报信访件,组织核查了省厅转办和市局受理的共3起群众信访件;三核部门自查的管理乱象,核查了村级财务管理和非法殡葬场所治理方面的共3条问题线索。三是问题摸排精准。专门下发通知,部署推动县市区利用三湘风纪网村级财务监督系统,查看村居务公开情况,重点关注隐藏在村级财务问题背后的涉黑涉恶线索。通过主动摸排,了解到雁峰区岳东村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并作为线索上报。近年来,共核实上报3条问题线索,其中移交市委组织部1条、市公安局2条。

五、坚持“三个规范”,优化基层治理。严格按照“三个结合”要求,扎紧制度笼子,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规范换届选举。组织开展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回头看”,采取调阅选举报告单、查询全国村居赋码管理系统的方式,对2020年换届后的全市2764个村居委会班子构成情况进行了一轮筛查,对村委会成员少于3人、没有女性成员的,要求一律补选。同时,指导督促县市区做好村居委会成员出缺的补选工作。二是规范村务公开。将深化“亮栏行动”与运用三湘风纪网村级财务监督系统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线上线下监督村务公开。重点查看村级财务、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村社区干部工资,值班费、绩效资金发放情况,是否经村(居)民代表大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决策重大事项情况等。三是规范村(居)规民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乡村治理结合起来,纳入村(居)规民约内容。下发了修改完善全市村居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通知,要求将扫黑除恶内容增补融入其中,9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和湖南经视台联合推出的《湘“约”我的村》栏目组,第二期重点报道了xx县西渡镇梅花村把村规民约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以“一户三员”村民小组自治改善村组环境为主创,将“十要十不要”很好地融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内容,发挥了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是离上级要求,与群众期盼相比还有差距,在宣传发动、手段创新、制度完善上还需要下更大的功夫,进一步分析研判,克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下半年,我局将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为契机,围绕年度工作重点,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一以贯之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扩大专项斗争的胜利成果。一要深入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二要进一步抓好村居换届选举“回头看”,指导督促县市区做好村居委会成员出缺的补选工作,适时组织对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三要坚持防患于未然,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同时,抓好村民自治、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等8个工作领域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防止黑恶势力在民政领域滋生蔓延。四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特别是在局属单位和基层村居,营造浓厚斗争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五要加强政策法律界限把握,切实防止在专项斗争中随意定性、扩大范围等苗头性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包头市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学校扫黑除恶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物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摸排举报扰乱影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黑恶势力线索,协助相关部门坚决查处黑恶势力和人员,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机制,认真摸排和举报线索,使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平安校园创建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不断改善,广大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组长:包对山 荆金奎。

 副组长:李亚光 乌兰哈达 巴图。

 组员:中层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科,负责日常工作,办公电话:5990836。

 

(一)是否存在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学校周边是否有敲诈勒索学生,向学生索要财物的黑恶势力人员。

(三)在学校是否有黑恶勢力参与渗透的体罚、虐待、性侵、欺凌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情况。

(四)有无黑恶势力参与的“校园贷”、电信诈骗等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其它涉校涉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线索的摸排举报。

 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广泛发动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全面开展涉黑恶势力线索的摸排举报,保卫科建立台账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校涉生黑恶势力犯罪。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举报不到位,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包头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办公室:5110019。

 包头市蒙古族中学保卫科:5990836。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中央和各地方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精准打击了黑恶势力。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实之举。我们要深刻认识扫黑除恶的形势变化,坚定决心,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推动扫黑除恶这场硬仗,确保取得压倒性胜利。

要始终保持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坚持目标导向,突出深度打击,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坚决把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要深挖严惩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斩断腐败分子,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要深化落实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要充分发扬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果人民共享。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拥护和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为建设美丽中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斗争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如下宣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扫黑除恶”为主题,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增强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为目的,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教育活动,着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提升干部职群众的法纪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深入开展综合整治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使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普遍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和法纪观念明显提升,依法维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所提高,市场经济秩序明显改善,全县经济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方法步骤。

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5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3月16日—4月30日)。结合部门实际,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要求,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排查找准原因,认真梳理归类,制定工作措施。

第三阶段:集中宣传阶段(5月1日—11月30日)。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自查分析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对所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作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并形成自查报告按时上报。

第五阶段:总结巩固阶段(12月16日—12月底)。分析总结宣传成果,建立健全法治教育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为了确保发展宣传教育活动顺利实施,经乡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成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广泛宣传,突出重点。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大力地宣传法治教育活动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在全乡上下迅速掀起宣传工作热潮。丰富宣传内容,宣传重点主要是:一是与正当方式保障法权益相关的程序性法律法规,即》《行政复议法》、《劳动仲条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信访条例》等。二是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即《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入“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事例等。三是与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相关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开展“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乡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配合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安排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严明纪律,确保实效。不断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服从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确保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宣传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力争通过大力宣传,使全县环境明显改观,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切实扫除文化旅游市场黑恶势力,保障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有效文化旅游市场资源力量,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文化旅游市场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步骤。

204月起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直推进到,不断深化治理成果,形成常态化。通过展开宣传发动,自查摸排文化旅游市场违法案件、信访举报件情况,一旦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立即确定工作方案和责任人员,将涉黑涉恶问题解决在萌芽。同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在全县文广新系统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三、主要措施。

(一)以宣传促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1.会议宣讲。

一是相关股室要主动组织学习并传达国家、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文件精神;。

二是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主动深入基层,全面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媒体宣传。

3.新媒体宣传。

要求全局党员、干部利用手机微信、微博参与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二)加强线索摸排,全面掌握情况。

1.畅通举报路径。

广泛采取宣传展板、悬挂警示提示牌等多种方式,确保“扫黑除恶”工作信息在各类文化旅游场所全覆盖;畅通举报渠道,大力宣传旅游文化市场(扫黄打非、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专人负责处理举报线索;建立媒体信息直报机制,广泛发动各类力量拓展线索来源,为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营造良好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环境。

2.深入走访服务对象。

及时走访调查,从文化旅游市场服务对象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3.集中研判深挖。

对近年来涉及文化旅游市场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

1.强化责任意识,精心部署和大力文化旅游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专项监管和巡查排查,准确研判、科学发现、及时移交本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配合公安部门重点打击文化旅游市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确保全县文化旅游领域市场环境根本好转和安全有序。

专项排查存在严重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尤其要重点排查歌舞娱乐、文化演出、游戏游艺、网吧、印刷复制、网络传播等重点领域和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等区域存在的各类涉黄赌毒、欺行霸市、违规违法经营等黑、恶、乱问题,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和违规违法多发企业“黑名单”,加强“点穴式”监控管理和清查整治,有效发现线索、加大打击力度。

3.建立完善工作责任落实和一级抓一级的压力传导机制。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采取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和暗访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文化旅游市场情况,及早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织牢织密“扫黑除恶”工作网,逐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体系。

4.充分发挥“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职能作用。

要强化公安、网信、工商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切实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全年“扫黄打非”五大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加强对过往“扫黄打非”领域各类案件线索的再梳理、再排查,对新发现的“扫黄打非”线索要准确研判、深挖源头,确保一个线索也不漏过、一个苗头都不放过,形成“扫黑除恶”工作的强大震慑力。

(四)全局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1.健全全局上下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

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支队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项目、领域监管,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工作、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2、组织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局扫黑除恶办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的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3.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违法案件等方面,要加强日常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及“一张网”工作,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文化企业及相关业务等,应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

(五)结合反腐“拍蝇”,深挖黑“保护伞”

1.加大监督力度。

局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地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宣传部纪检组。局扫黑除恶办要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

2.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局机关要坚持惩前毖后,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目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文旅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全办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局机关各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为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督导考核。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局机关各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文化旅游市场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局机关纪委、局办公室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相关领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镇所辖23个行政村,11493户,人口46723人。现有住户8000余户,扫黑除恶工作通过入户张贴宣传单、利用微信群、悬挂宣传条幅、出动宣传车、书写墙字等方式发动群众揭发举报、公开举报电话、拉网式排查摸底等举措,对23个行政村进行全面摸排。目前,共发现涉黑涉恶线索7件,其中公安机关处理1件,2件情况不属实,4件正在进行收集证据。

一、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安排部署。

自省、市分别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以来,我镇立即行动,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黄金利同志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了镇村干部动员大会。对镇村干部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同时,在镇村主要街道和出入口,张贴《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悬挂条幅236条,公布了举报电话,对这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了全面部署。

二、充分依靠群众、广辟线索来源 。

一是坚持依靠群众,打人民战争。组织派出所民警及镇村干部深入各村,深入黑恶犯罪活动猖獗的行业,听民怨、听民声,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

三、积极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 。

通过组织全镇各村及镇直有关各部门召开专题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立足镇情、村情,以五个“坚持”为原则,在全镇范围内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

五、成立工作专班,有序开展斗争。

为更加有序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在各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责任人负责、跟踪、办结,问责,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六、积极广泛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

为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来,我镇通过由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深入群众会广泛宣传动员、公布全镇扫黑除恶举报电话、邮箱和纪委举报渠道及有奖举报等方式,增强人民群众通黑恶势力做斗争的决心,在全镇范围内营造了全民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七、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

(一)部门协作不够紧密。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职责不够明确,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脱节、滞后等问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对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不够深入全面,日常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摸排打击不够精准。部分职能部门在线索摸排核查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和盲区,未及时建立摸排台账。摸排重点不够突出,对十类打击重点未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在征地拆迁、环保、打非治违、扶贫等易产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的关键领域摸排不够深入。

(三)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全民配合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广大群众对此次专项斗争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晓上,并未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对本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和部分违法案例,群众并未主动举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方案

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某某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上,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主要工作有: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构建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某某部门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期间,下发文件2个,召开会议6次,深入研究、精心安排,推动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二是广泛宣讲宣传,深入发动群众。组建7个工作队进村入户,采取会议、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扫黑除恶舆论氛围,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三是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线索摸排。从工程建设、扶贫、基层党建等重点领域入手,对黑恶势力进行了全面排查分析。设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举报办公室、举报电话、举报箱,加强举报保密工作,积极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对近五年来违纪、治安、刑事等案件及信访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四是强化执纪问责,确保取得实效。镇纪委立足主责主业,深挖细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深入村社、部门加大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督查力度,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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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县系列安排部署,扎实有效地推进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优化社会法治环境,营造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浓厚社会氛围,为进一步加快加快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和舆论环境。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要求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精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信心决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的重要举措,不断壮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形成强大时打击合力,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专项斗争动态。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中央、省、市、县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弘扬正气,提振广大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二)宣传上级部署要求。持续加大对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重要思想,中央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依法治省重要要求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部署要求。

(三)宣传重要法律法规。加大对《宪法》的学习宣传力度,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广泛开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人民群众真正做到知法、守法、信法、护法。

三、宣传方式。

(一)媒体宣传。镇文广新站要办好法治宣传专题广播,村(居)、各单位部门要办好专栏,加大版面和黄金时段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信息的发布。各村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上的主动性。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经验及涌现的先进典型等。

(二)社会宣传。各村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要在公路要道口、街道、临街墙体等重要区域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广场、景区、车站、商场、市场、药店等公共场所,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广告,张贴专项打击通告和线索举报通告,开设宣传专栏(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广泛开展以案说法、基层宣讲等主题活动,确保氛围浓厚、家喻户晓。

(三)舆情管控。对办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加强与同级或上级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引导、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防止负面舆情扩散蔓延。加强法律政策宣讲,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四、工作要求。

各村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吃透中央精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持续性,服从大局,结合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彻底扫除黑恶势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镇党委、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成家庄镇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全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决做到“六个全部四个明显”。“六个全部”即: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查实、黑恶势力全部打掉、“保护伞”全部挖出、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部摧毁、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全部整治、长效机制全部健全;“四个明显”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三、打击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八)操纵、经营“黄赌毒”,特别是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卖淫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非法高利放贷,采取跟踪缠闹、非法拘禁、侵占他人住宅、强行扣押财产、威胁债务人及家属人身安全等手段,帮人强收债务的“讨债公司”等黑恶势力。

(十一)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十二)盗掘古墓葬、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十四)恃强凌弱、为非作歹、欺压群众、大恶不犯、小恶不断、打“法律擦边球”,扰乱破坏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侵害群众利益,为害一方的“地痞流氓”。

(十五)干扰脱贫攻坚、环境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正常开展的黑恶势力;

(十七)盘踞在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破坏正常教学环境的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九)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年春节前后,动员部署,初见成效。各级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支村两委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全面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这一阶段,开展集中收网抓捕行动,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

第二阶段:20--年春节后至年底,摸排取证,高压震慑。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镇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20--年,重点攻坚,深挖彻查。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四阶段:20--年,全面肃清,夺取全胜。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五、工作机制。

(一)构建大宣传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柳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柳政法〔20--〕7号)文件精神,要精心策划主题,积极跟进报道,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先进典型,适时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战果,震慑犯罪、鼓舞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在全镇营造打击“黑”、“恶”、“霸”、“痞”等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新闻发言人作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理的重大涉黑案件,有针对性地讲清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消除社会误解。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二)建立线索摸排核查机制。各村要以自然村为单位逐户排查摸底,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镇派出所要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要对--年以来的黑恶线索、黑恶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从中进一步深挖犯罪线索;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并做好检举人保护工作。镇纪检要充分利用信访举报途径,发现和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组织部门要指导基层党组织,注重从基层、从群众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信访办要注重在群众来信来访中及时梳理、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注意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各村要对摸排出的线索全部建立台账,及时报送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镇派出所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对所有摸排出的线索逐条进行核查,要深入进行串并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确保每条线索都有结果。对于重大线索,要成立专案组核查,必要时实行督办、上提一级、暗访核查、异地用警、异地核查等措施,切实做到“线索必核,核必见底”。

(三)各村委齐抓共管机制。各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成员要结合各村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取证,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时,要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四)建立组织纪检联动机制。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组织部门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对发现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基层政权的、插手基层事务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打击。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相结合。镇纪委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重要内容,要与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做到“两个一律”,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有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镇派出所、镇纪委、组织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对实名举报的,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要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消除后顾之忧。

六、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彦平兼任。

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资料信息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四个小组。各村要成立相应规格的组织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固定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镇党委副书记。

收集、梳理、分析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形势各类信息,掌握工作趋势和动向,把握规律性特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跟踪分析,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协调疑难复杂案件,对重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交办督办。

(二)资料信息组。

组长:镇人大主席。

负责每日收集各村委报送工作信息,上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对信息整理分类,编发信息简报;准备会议材料。

(三)宣传报道组。

组长:主任科员。

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典型案例、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等进行宣传。

(四)督导检查组。

组长:镇纪检书记。

对各村委贯彻落实镇领导组工作部署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强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每年对各村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考核排队。其他班子成员同时负责包村督导任务。

七、职责分工。

1、镇综治办:发挥好牵头、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职能。

2、镇纪委:做好黑恶线索“双移交”工作,加大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查处力度,健全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职务犯罪防范体系,严防公职人员被黑恶势力拉拢腐蚀。

3、镇组织部门: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发现、培养、使用一批扫黑除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黑涉恶的、干扰阻挠扫黑除恶工作的党政干部提出组织处理意见;对违法违纪的政法干警坚决予以清退。

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线索“双移交”工作机制,及时通报纪检部门同步查处;加强对黑恶犯罪线索的核查和犯罪证据调查,加大案件侦破力度,与政法各单位紧密做好案件程序衔接工作。

5、镇宣传部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会同综治办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深挖重点地区、行业、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7、镇民政所:建立健全基层社区组织建设监管机制,防止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社团和违法违纪行为,排查黑恶势力渗透社团或组建社团线索,以及插手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的违法线索。

8、镇司法所: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管控;加强监外执行审前调查工作;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立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涉霸案件报告制度;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服务工作。

9、镇国土资源所: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抢占资源、非法开采、违法占地、暴力妨害执行公务等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进一步健全行业监管防控机制,严格执法,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迫交易、垄断建筑材料供应,以及未经规划许可,乱搭乱建、乱设摊点、违法占道,故意破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充分履行业监督职能,抓好建筑行业的流动人口管理,排查其参与黑恶势力线索。

10、镇交通所: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垄断、霸占公共运输服务、物流托运服务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11、镇水利站: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强占水利资源的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察;充分履行行业监督职能,加强对河道、水库等的管理。

12、镇农技站: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扰乱农业生产秩序的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充分履行行业监督职能,加强农村的财务管理。

13、镇文化站: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文化行业的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结合“扫黄打非”专项工作,加大对ktv、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

14、镇卫生院: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人的监管。

15、镇信访办: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组织策划群体上访、非法上访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16、镇安监站: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非煤矿山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村委共同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格局。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大案件组织协调力度,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大保障力度。加强经费和装备保障。各村委要保证扫黑除恶所需经费足额到位;镇派出所要配齐配全一线办案民警执法装备。加强科技保障。大力推进公安技侦、网侦、刑事技术等科技手段建设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建设,提升科技战斗力。加强人员保障。镇综治办要抽调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建立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加强安全保障。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打听扫黑除恶案件办理情况,对侦办的案件调查材料,不能外泄和随意调阅;确因工作需要调阅的,须报经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主要领导同意。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对于监管不力,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方案

广大团员青年们: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1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狠抓不懈,一批批黑恶势力被绳之以法,一顶顶保护伞被强力打掉,已经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扫黑除恶是一场全民战争,全市广大团员青年是受益者,更应是践行者。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攻坚年,团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行动起来,助力扫黑除恶,为建设平安安庆贡献青春力量,特发出如下倡议:

争做扫黑除恶宣传员。带头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带头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积极向家人、同学、朋友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原则要求。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新风尚,传播青春正能量。

争做线索摸排情报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全民参与。我们倡导广大青年紧紧围绕黑恶势力打击重点,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自觉与黑恶作斗争,为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持。

争做遵纪守法示范员。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远离违法犯罪;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辨是非,分清善恶,坚决不参与黑恶势力,做新时代的好青年。

扫黑除恶,民心所向。青少年朋友们,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打赢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共青团安庆市委员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进一步巩固党的基层基础,某某乡四举措做好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召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上级扫黑除恶会议精神,并对全乡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保证认识到位、责任到位。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召开党政扩大会、领导小组会、部门协调会等会议,集中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并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加强普法教育,建立宣传发动、摸排研判等长效机制,通过专题会、微信群、qq群、led显示屏、入户宣讲等多层次开展宣传,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悬挂标语8幅,发布“扫黑除恶”信息10条次,营造法治环境。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畅通线索来源渠道,设立线索举报电话、举报箱,保证了信息渠道的畅通;开展常态化巡查,充分利用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治安巡逻队等队伍,由乡派出所统一指挥,形成全天候、全区域巡查,为信息掌握提供了保障。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为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乡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了年度目标考核,同时,由乡纪委牵头,成立督查组,既督查各工作责任人落实情况,也督查是否存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情况,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央、省、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城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及时报党委审批,重大部署、重大措施、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

(二)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打早打小,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决打击涉黑犯罪组织和涉恶犯罪团伙,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首恶和骨干分子。

(三)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参与涉黑涉恶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四)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防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与打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目标任务。

经过三年努力,使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黑恶势力及其首要骨干分子受到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治理,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被彻底摧毁,涉黑涉恶犯罪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涉黑涉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日常监管、动态管控、排查整治制度机制健全完善;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得到整顿,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乡村组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清风正气普遍形成。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1月至底,为期三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2018年,动员部署,集中打击。全镇各村、镇所属站所、学校、企业要迅速落实、动员部署。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建立台帐,确保依法处理。全力配合专案侦查,对重大涉黑案件重点攻坚。宣传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打管结合边打边建。坚持打、管、建并重持续保持专项斗争高压态势缉捕潜逃的黑恶分子及幕后操纵者、策划者深挖“保护伞”。全面梳理、严格整改重点行业领域的管理漏洞、制度机制空白和方法手段滞后等问题初步建立主动防范、发现、打击黑恶犯罪的制度机制。持续加强地方和行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

20,督导检查,建章立制。对各村镇直各单位健全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基层党组织号召力、组织力、战斗力明显提升,属地管控责任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运行良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做好全镇村两委换届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五、重点打击对象。

在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扫除黑恶势力同时,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村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阻碍全镇重大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工程、沙石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滥盗滥伐的黑恶势力;在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六、主要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各村要召开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并持续深化“红袖标行动”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悬挂刷写标语、口号、发送手机短信、小手拉大手、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全方位、无盲点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组织好宣传,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除黑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宣传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鼓舞斗志,壮大声势,营造氛围。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做到街上有标语、村组有专栏,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动员全镇上下参与专项斗争,营造扫黑除恶氛围。

(二)广泛收集线索。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深入黑恶犯罪活动活跃的地区访民声、听民怨,收集线索;要结合脱贫攻坚驻村工作,包村镇干、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一手抓脱贫攻坚,一手抓走访摸排,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逐户走访,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要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核实处理,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采取必要的保密保护措施。镇派出所要把排查发现黑恶势力线索作为基层民警的重要工作职责,深入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区域进行摸排调查。重点围绕林、矿、砂、交通、建筑、征地、拆迁等领域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深挖细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纪检、信访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专班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案件侦办。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审查,立案后成立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案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侦办,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抓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彻底摧毁黑恶犯罪的组织基础;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财物、账户,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深挖细查背后的“保护伞”,彻底打掉黑恶犯罪的社会基础。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镇纪委要把扫黑除恶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要和政法机关建立对涉嫌充当“保护伞”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同步彻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把扫黑除恶与基层组织建设和完善村级治理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带支部活动,所有党员干部全部分片包村,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镇所属站所、学习、企业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督促,旗帜鲜明地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及时督导涉黑涉恶重特大案件、党政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侦办查处等重大事项。成立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派出所长任副组长,镇其他班子成员、村支部书记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派出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镇党委部署,全力推进专项斗争。

(二)加强配合协作。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镇派出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镇司法所加强对涉黑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办协调机制,镇综治委牵头,协调派出所、司法所对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对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按照备案规定上报县政法委协调研究。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村支部书记、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黑恶案件侦办,对黑恶势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政法干警的坚决依法追究。专项斗争期间,镇党委将组织督导组到各村、镇直各单位和企业进行督导,发现镇、村干部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严禁党政干部插手案件干预司法活动、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不正当交往”的三项规定,党政干部尤其是政法干部对涉黑涉恶案件,不准通风报信、说情干扰办案,不准拖延、推诿压案不办,不准降格处理、宽纵罪犯。(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黑名单制度、资质审查制度等行业监管制度,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和资格管理。要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建筑、运输、山林、采沙等重点行业监管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涉黑涉恶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日常排查整治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方式干扰破坏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垄断集体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形成,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斗争的宣传力度,采取制作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led电子显示屏集中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同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相结合,聚焦关键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宪法、刑法、社会治安方面的法规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提升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摸排线索,全面掌握情况。设置举报通道,畅通举报途径。通过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和公开举报电话,发动村(居)民通过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来反映问题和线索,收集整理举报信息。通过调研、座谈、走访等形式,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对涉及基层群众自治领域中涉黑涉恶总体情况及成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移交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受理发现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或充当“保护伞”,视情节轻重移交相关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重点督导各地整治软弱涣散党组织、村(居)委会,提高村(居)“两委”班子的战斗力。把好村(居)“两委”换届入口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条件人员进入村(居)“两委”班子。

四、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成立民政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将思想统一到省、州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把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精心组织部署,强化落实,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把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中,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通过专项督查、情况通报、重点约谈等方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问责,责任追究。对因重视不够,问题线索摸排不到位、不彻底,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的,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

三国时期刘备在临终时嘱咐儿子刘禅:“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意在教育刘禅不可轻视小事情,不要因为好事影响小就不去做,也不要因为坏事影响小就去做。这句话至今对我们修身养性仍具有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需“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从中央层面提出扫黑除恶,并明确提出严打“保护伞”、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深挖彻查等要求,深刻表明了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社会转型期积累了不少矛盾,在赚取经济利益过程中的非常规手段也不是小概率事件,某些人法治不彰的理念渐渐固化,诸多原因,导致一些地区、行业和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突出。虽然,这些涉黑、涉恶势力并未产生颠覆性破坏,很多时候是以化“恶小”的方式存在。但这种“恶小”,危害却不小,它们渐成搅乱一方安宁的祸水,成为很多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社会痼疾。对于它们的依法严惩,势在必行。

俗话说“小时偷针,大了偷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个人犯错误,也往往是从并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的。坏事虽小,但它能腐蚀一个人的灵魂,日积月累,就会从量变导致质变,最后就会跃进犯罪的泥坑,成为可耻的罪人。因此,扫黑除恶工作,一定“不以恶小而不为”,必须是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对黑恶势力绝不手软,对“保护伞”连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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