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组织内部有序运转,维护成员的权益和安全,制定出来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和约束。它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监督组织中的各项活动,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行。我们应该认真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以充分发挥组织的效能。规章制度范文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能够为组织内部提供参考和指导。
为规范班组平安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搞好班组平安生产,按照《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平安培训和应急管理专业“班组平安建设-制度建设”对班组平安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班组平安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是煤矿平安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班组必需加强平安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提升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
班组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平安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新工人上岗前必需经过培训,熟知平安规则制度和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干上岗,特员必需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机电运送、通风瓦斯、粉尘防治、爆破等符合规程要求。
作业现场的.各种设备的平安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平安警示标志清楚醒目。
作业现场物品用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晰,保证平安出口畅通。
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环境应清洁、卫生。
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煤矿各业务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举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不发生轻伤事故。
无异样和未遂,无习惯性违章。
不发生本班组责任的一类障碍。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不发生小动物短路事故。
工作票合格率100%。
操作票合格率100%。
不发生责任火灾事故。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本班组责任的盗窃事故。
2.1班组的平安活动每周一次。全班人员集中参与平安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班长或平安员组织。
2.2平安活动地点、形式不拘,注意实际效果。主要内容应包括:学习安规,传达平安生产文件、通报、指示和会议精神,布置、总结平安生产工作,分析平安形势,开展平安研究,开展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学习消防学问开展消防演习。
2.3平安活动采纳录音记录。对于不宜用录音记录的,如:消防演习和反事故演习可采纳图片或视频记录。
3.1班组需暂时用工必需履行报批手续。
3.2班组使用的暂时工必需具备有效的平安协议。
3.3使用的暂时工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的规定。
3.4施工作业前,班组必需对暂时工举行平安技术措施交底,交待清晰危急点、注重事项及工作范围,工作中明确专人负责监护管理。
4.1进入变电站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应遵守变电站平安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区内必需履行工作票手续,在作业中不准擅自变更平安措施。
4.2对于外来施工人员及其所使用的暂时工,必需履行相应的手续,经平安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方可进入变电站。如在施工过程中违背变电站平安管理规定,运行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变电站。
4.3各级领导、外来参观人员等必需在班组成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设备场区,并戴好平安帽。
4.4施工作业中使用变电站电源时,必需经变电站运行人员同意,并指定接引位置。
4.5施工人员不准进入工作票所列范围以外的设备间隔。作业中发生疑问时,应先停止作业,立刻报告运行人员。
工作票应使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作规程》的规范格式,工作票的管理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20xx年颁布的新规定执行。
操作票应使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作规程》的规范格式,操作票填写应符合豫电生技〔20xx〕664号文《河南省电力公司变电站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范》的要求。不允许用普通微机制票,可用防误操作系统的专家系统制票,但应严格审查。
防误闭锁作为防止误操作事故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其装置必需视同电气设备来管理。管理规定应严格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的相关要求执行。
8.1消防管理。
8.1.1班组根据国家颁发的消防规矩,制定消防措施并仔细落实。
8.1.2班组应加强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8.1.3无人站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屏、配电盘和开关场区的端子箱等电缆穿孔应使用防火材料封堵。
8.1.4无人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刻运走。
8.1.5无人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别状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实行平安牢靠的措施。
8.1.6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学问和所辖无人站消防设施、消防器具的使用办法,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办法。
8.2防盗窃管理。
8.2.1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展示有关证件,并做好记下。
8.2.2变电站应每月定期检查防盗报警系统、实验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准时处理。
8.2.3运行人员在巡察设备时,应兼顾平安守卫设施的巡察。
8.2.4变电站围墙不得任凭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需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并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改。
8.2.5变电站周界报警系统应纳入设备巡察检查,发觉问题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
9.1班组应制定有防小动物措施,每月定期检查一次落实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9.2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随时将门窗关好,各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应实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设施。
9.3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准时封堵好。
9.4各工作区域不得存放食品,站内严禁种植粮食作物,按规定投放鼠药或捕鼠器械、粘鼠胶。
10.1班组应按照变电站的气候特点、地理位置和设备实际,制定相应的设备防雷、防汛、防风、防寒、防震、防高温措施。
10.2变电站内应按照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举行全面的检查、实验,确保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特地保管,并有特地的台帐。
10.3汛期加强检查设备箱门、防雨设施、排水设施完好状况。
10.4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状况,并准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重时做好通风。
10.5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样。
10.6定期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围墙及周围的飘荡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10.7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对机构箱要实行防寒保温措施。
10.8雷雨时节前,加强对避雷设施和接地装置的巡查,发觉异样必需立刻报告并处理。
10.9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管理,落实震后设备隐患排查。
11.1变电站应按《河南省电力公司工器具标准化配置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有效的平安工器具,各种平安工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变电运行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平安工器具。
11.2各种平安工器具应有显然的编号,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工器具必需有电压等级、实验日期的标志,应有防雨罩。平安工具应固定存放在变电站清洁干燥、防潮、防结露的存放处,绝缘工具室应有干湿温度计、通风除湿装置及《绝缘平安工器具实验周期表》。
11.3变电运行人员在交接班时和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平安工具,发觉损坏者应停止使用,并尽快补充。
11.4各种平安工具均应按平安规程规定的周期举行实验,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11.5携带型地线应用有透亮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导线应无断股、护套完好、接地线端部接触牢固、卡子应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存放地点和地线本体均有编号,存放要对号入座。
11.6各种标示牌的规格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作规程》附录i的要求,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
11.7在变电站内工作,外部人员不能将任何形式的接地线带入站内,工作中需加挂工作接地线应使用变电站内提供的接地线,运行人员应将外借工作班组的接地线状况记录入当值值班记录中和接地线装拆记录薄内,并对变电站内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正确性负责。
12.1站内应明确机动车通道,并举行标识。
12.2站内必需设置限速、限高以及停车标志和相应的场地标识,详细限制数值应按照场地实际状况、平安距离等因素综合确定。
12.3外出举行设备巡察、倒闸操作时,应注重观看驾驶员身体和精神情况,提示驾驶员注重行车平安,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12.4班组配置的车辆至少满足两个操作组同时操作,并配置专职驾驶员。专人管理车辆并定期检查,并保持车况良好。
13.1凡是在变电站内可能危害人身平安及健康的用品统称为危急用品。变电站内各类危急用品应有专人负责,妥当保管,制定使用规定,专人负责监督使用。
13.2各类可燃气体、油类应按产品存放规定的要求统一保管,不得长久存放于变电站内。
13.3对变电站内废弃有毒有害物质要按国家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14.1站内全部检修工作的电源应有专用电源箱,使用的各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低压电器,均应安装漏电保安器;每个熔断保险只能带出一个负荷。
14.2携带型的低压电器、漏电保安器应安装在移动的低压电源板上。
14.3使用中的低压漏电保安器应定期实验,对不起作用的漏电保安器应准时更换。
1、规范车间班组的日常管理。
2、增强车间班组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本厂的车间生产班组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车间现场管理要求。
1、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班组长安排的工作。
2、各班组长每月25日必须排好下月本班每天的值班员工(张贴在各班的看板上),值班员工必须对当天本班组收工后生产场地的文明整洁负责(焊把线、氧气乙炔气管等的整理,收好工装模具、工具,关闭电源等)。
3、每天各工位下班前10分钟应组织收工前对生产辅材、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整齐的放置。做到用工完料尽场地清。
4、各班组长每周六下班前半个小时(班组生产任务紧可适当顺延但必须于当天收工前完成)必须组织安排好对本班组所属场地作全面清理整洁工作。
5、凡在生产车间(包括厂区内)打架、斗殴者,发现一次,各罚款20xx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不允许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或发现一个烟头,扣当事人或所属场地的班组20元。
7、员工必须爱护公司的所有生产设施和设备。盗窃公司财物者,报送公司处理。未按规程操作,造成生产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损失的3倍罚款。
第四条车间设备管理要求。
1、班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应认真填写(如设备的润滑系统加油时间等)。
2、必须认真做好计检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配合厂计检设备管理员做好计检设备的检定工作。
3、班组设备迁移应反馈,经批准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进行。
4、班组应做好动力管线、工具附件、设备周围的安全文明与卫生工作。
5、设备故障停机应及时反馈报修。
第五条管理要求。
1、各班组长应经常关心、了解本班员工,尤其是员工的思想动态,发现员工动态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2、班组员工应团结、友爱,新进厂员工应尊重老员工老师傅、勤奋好学并主动请教,老员工应爱护新员工并做好传、帮、带工作,增强班组凝聚力。
3、班长每周必须召开一次例会,总结生产、沟通交流,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4、员工工资分配应公平公正,各班组员工工分、工时等应在每月的最后三天进行公示,对员工的工分根据实际情况可定期或不定期视技能、贡献等情况作适当调整;分管领导发现班组分配显失公平时,有权责令班组退回重新分配,并给予班组长负激励100元/次。
第一条为使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兼职、自我兼职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开展以班组、站队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五十分钟,一般活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安全日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活动内容。
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兼职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第四条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第五条部门领导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公司、厂的处室以上领导也要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具体规定为:
1、公司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
2、公司处室领导及厂领导每两月参加一次。
3、各厂处室领导每月参加一次。
4、原则上各有关领导要参加所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班组安全日活动。
第六条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兼职责任制考核当中。
一、班组隐患评估活动,就是以行政班组为单位开展。
二、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由班组长或安全员牵头进行,一般每旬开展一次。
三、开展安全评估活动时,可组织全班人员参加。发动职工对本班组范围内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进行查找、评估、整改,使事故隐患能早期发现,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跟班付队长、值班干部和调度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为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班组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组长为班组的负责人,是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是夯实安全基础性工作的直接推动者。
二、进一步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每班对现场岗位安全标准化进行检查和确认,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班组。
三、班组长必须组织和实施“班中三查”,包括设备、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严格执行班前交接班制度,当班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实现“三无”:作业现场无重大隐患、无“四违”现象、无安全事故。
五、完善定点定置管理,不断优化安全作业环境。
六、设备、设施、综合完好率100%,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七、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正确,按要求持证上岗并正确佩带胸牌。
八、作业现场物料摆放整齐,无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九、遵守、执行国家、公司、厂相关安全规定。
一、当班全体成员要准时在会议室参加班前会,按"班前十分钟"程序进行。
二、班前会由主管区长(书记)或当班副区长主持,本班次工人必须全部参加。
三、主持人在班前会上传达上级的指示,布置本队具体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四、班长要从安全检查角度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五、班长要从技术管理角度,安排布置本队技术要求,强调技术安全措施。
六、对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准点名记工,不准入井工作。
七、主持人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做好班前会记录。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等,对所辖生产范围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和检查班组工人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电气设备、工夹具、原材料、安全装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注意机器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并清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因素。
3、督促检查工作地点安全卫生,并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料的合理放置,确保道路畅通。
4、对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检查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5、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负责对新进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代培训、外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7、如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负责《安全承诺》落实到每个职工。
9、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班组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生产一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统一规范班组安全管理标准,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达到员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和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五条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岗时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长不在岗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班组分散作业时,每小组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七条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新员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1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班组教育内容。
一、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
二、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守则;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六、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护知识;
七、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第九条班组教育要求。
二、新员工、换岗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五、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第十条班组班前会(班组安全交底)。
一、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
二、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危险危害因素,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
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学习、抽考员工安全操作规程;
五、班组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为了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厂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厂各科室、作业区的所有班组。
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班组的贯彻执
行。
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属规章制度性质的通知,班组均应妥善保管,并经常组织职工学习、理解、掌握,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认真落实。
班组应设1 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要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班组职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班组职工分散作业时,班组长必须为每个作业区域指定一名安全工作负责人。
班组必须建立包括班组长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班组违章违制检查、考核制度;
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 由班组长组织职工进行作业前危险辨识:
设备检修、维修及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作业环境(包括光线、噪声、场地、作业空间、物料垛放、气象自然条件等)发生变化的。
班组开展危险辨识活动必须全员参与,按下列步骤进行:
作业前以危险辨识结果为内容,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明确每名职工的责任、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班组危险辨识活动的组织要求:
定期汇总、分析、整理危险辨识结果,动态完善事故预防措施,逐步纳入作业标准。
班组必须严字当头抓好标准的执行:
班组长每个月要对本班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查找职工违反标准的原因和规律,组织研究整改措施。
班组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职工的标准化意识,强化对标准的熟知和理解:
组织违章违制人员谈体会,讲感受;
运用理论讲解、实物展示等方法,开展作业标准讲解活动。
班组要按照“有岗位就有标准、有设备就有标准、有操作就有标准”和科学、优化、适用的原则制定岗位作业标准。制定作业标准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在实际工作中检验作业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得到作业人员的认可后颁布实施。
作业标准必须做到字迹清楚,人手一册。
作业标准必须明确下列内容:
安全注意事项。对于不便于在动作要领中阐述,但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事项,要予以说明。
班组要结合日常操作实践,动态修订完善作业标准:
每一次检修、维修作业后,组织分析安全措施的完善程度和可行性,逐步修订完善并固化成作业标准。
对于没有标准、标准不完善、标准不可执行的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的组织要求:
加强联系确认(可采取签字确认制、复诵制等)和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
对新上岗及本厂范围内换岗职工,班组要进行下列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
班组概况和工作范围;
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休假、离岗10 天以上(含10 天)30 天以下的复岗职工,应进行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对休假、离岗30 天以上(含30 天)的复岗职工,应进行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具体要求:
对于考试合格的新入厂职工及换岗职工,班组应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职工对其进行不少于90 天的帮带操作和日常安全监护。
班组应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按照“全员参与、对照标准演练”的原则,以正常情况下的标准化作业及紧急状态下的事故应急救援为内容,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
班前安全会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召开,具体落实下列内容:
通报相关事故,结合本班组实际提出预防事故的针对性措施。
班组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活动。活动应包括下列内容:
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即安全改善提案。
班组周安全活动的具体要求:
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
班组安全检查
班组成员对所分管区域、设备负有安全检查责任,有纠正违章违制、处理隐患的权利和责任;班组长要检查职工安全检查责任落实的情况及效果,严格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者。
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封存、闲置期超过30 天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可使用。
班组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标准,尽快进行整改。班组无力整改的,要立即上报作业区组织整改。
隐患一时不能消除、但通过安全防范措施和作业标准能够避免事故的,班组要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并将具体作业方法和要求告知相关人员,纳入岗位作业标准。违反防范措施的人员要以违章论处。
对事故隐患的发现、组织整改情况、临时安全控制措施制定情况,违章违制查处、纠正情况,班组均应记录在案。
对于班组安全存在的安全管理责任问题,视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纳入安全管理评价。
对在本班组区域因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按班组管理责任大小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并纳入厂安全管理评价。
对在本班组区域因工发生的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在公司实施处罚的基础上,按班组管理责任大小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并纳入安全管理评价。
在企业中,班组是企业平安生产的基础。班组无违章,则企业就能做到平安生产。因此,必需把班组的平安管理和建设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笔者认为,加强班组的平安生产管理应实行以下的措施:。
一、要对班组采取平安责任目标分解,签订全员平安生产责任状,对班组采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二、要充分发挥各党支部、工会小组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生产宣扬教导活动,使员工在工作中坚持做到“我不损害自己,我不损害别人,我不被别人损害”的“三不损害”。
三、要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好“三交”、“三查”工作。
四、在现场作业中,要求职工对违章作业要做到互相监督、互相提示、互相制止,严防发生违章作业的.现象。
五、要充分通过各车间的黑板报,宣扬平安生产学问,提醒注重事项,并定期召开每周平安活动会议,组织学习平安生产规程,制度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文件,分析违章作业的缘由,制定防范措施。
六、要吸取外单位的事故教训,教导引领职工自觉改进习惯性违章违规作业的恶习。
1、环境清洁、卫生、道路畅通、交通工具、物品要划区域停放。
2、职工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乱扔废料、杂物、废品按规定地点存放。
3、植树种花,绿化矿区,美化环境。
二、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重视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染。
2、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三防措施到位。
3、 生产现场要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保证工人高效工作。
4、 生产现场无非生产物品。
5、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工人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合理布置作业现场,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1、 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
2、 物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并标示清楚。
3、 物品要分类存放并标示。
4、 产品用料摆放整齐,生产场地道路畅通。
5、 操作工人要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生产现场的正常秩序。
四、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严格劳动纪律。
1、 工作时按规定佩戴好劳动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考勤制度,上班时不准领小孩进车间,不准在车间接待客人。
3、 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允许打闹、说笑、串岗、班前不准喝酒。
4、保持现场、岗位周围清洁,下班时要做到先关电源,设备不擦干净不走、物品未放整齐不走。
1.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
4.严格消防疏散通道、设备的完好安全,确保师生畅通无阻。
5.更新、添置消防灭火器材,以达到预防火灾扑救的目的。
6.经常性地加强师生、家长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全面做到“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一、学校、做操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做操的纪律。
二、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为了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厂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厂各科室、作业区的所有班组。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班组的贯彻执
行。
3.1.2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属规章制度性质的通知,班组均应妥善保管,并经常组织职工学习、理解、掌握,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认真落实。
3.1.3班组应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要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班组职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3.1.4班组职工分散作业时,班组长必须为每个作业区域指定一名安全工作负责人。
3.1.5班组必须建立包括班组长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3.1.6班组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1.6.1班组日常危险辨识、危险预知训练与隐患查处制度;
3.1.6.2班组违章违制检查、考核制度;
3.1.6.3班组设备设施巡回检查、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3.1.6.4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
3.1.6.5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1.6.6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2班组危险辨识
3.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由班组长组织职工进行作业前危险辨识:
3.2.1.2其他岗位发生人身伤害、险肇事故,本班组存在相应或类似作业的;
3.2.1.3设备检修、维修及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3.2.1.5生产设备、安全装置设施、工器具发生变化的;
3.2.1.6作业环境(包括光线、噪声、场地、作业空间、物料垛放、气象自然条件等)发生变化的。
3.2.2.1班组开展危险辨识活动必须全员参与,按下列步骤进行:
3.2.2.6作业前以危险辨识结果为内容,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明确每名职工的责任、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3.2.3班组危险辨识活动的组织要求:
3.2.3.1班组要运用直观性危险辨识的方法,并开展作业前危险预知训练活动;
3.2.3.3对每一次危险辨识活动都要进行翔实的记录;
3.2.3.4定期汇总、分析、整理危险辨识结果,动态完善事故预防措施,逐步纳入作业标准。
3.3班组标准化工作
3.3.1班组必须严字当头抓好标准的执行:
3.3.1.2班组长要逐条对照标准,跟踪检查职工的作业行为,及时纠正违章违制;
3.3.1.3认真落实查处工作,对违章违制行为进行暴光并按照制度严格考核;
3.3.1.4班组长每个月要对本班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查找职工违反标准的原因和规律,组织研究整改措施。
3.3.2班组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职工的标准化意识,强化对标准的熟知和理解:
3.3.2.1开展违章违制讲评活动,分析违章行为的危险性;
3.3.2.2组织违章违制人员谈体会,讲感受;
3.3.2.3运用理论讲解、实物展示等方法,开展作业标准讲解活动。
3.3.3班组要按照“有岗位就有标准、有设备就有标准、有操作就有标准”和科学、优化、适用的原则制定岗位作业标准。制定作业标准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3.3.3.1按照逻辑顺序或时间顺序将作业过程分解为若干作业活动;
3.3.3.2根据需要将各作业活动分解成若干相关联的作业步骤;
3.3.3.4组织岗位职工讨论并确定标准的作业行为;
3.3.3.5在实际工作中检验作业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得到作业人员的认可后颁布实施。
3.3.4作业标准必须做到字迹清楚,人手一册。
3.3.5作业标准必须明确下列内容:
3.3.5.1操作程序。即要指出完成一项工作必须遵循的操作步骤;
3.3.5.3安全注意事项。对于不便于在动作要领中阐述,但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事项,要予以说明。
3.3.6班组要结合日常操作实践,动态修订完善作业标准:
3.3.6.4每一次检修、维修作业后,组织分析安全措施的完善程度和可行性,逐步修订完善并固化成作业标准。
3.3.7对于没有标准、标准不完善、标准不可执行的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3.3.8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的组织要求:
3.3.8.3加强联系确认(可采取签字确认制、复诵制等)和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
3.4班组安全培训教育
3.4.1对新上岗及本厂范围内换岗职工,班组要进行下列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
3.4.1.1班组概况和工作范围;
3.4.1.2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4.1.3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原因分析、预防措施;
3.4.1.4危险源的危险因素、事故类别、事故模式及控制措施;
3.4.1.5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及操作方法要领;
3.4.1.6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4.1.7所操作生产设备和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3.4.1.8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紧急状态下的救护知识;
3.4.1.9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4.2对休假、离岗10天以上(含10天)30天以下的复岗职工,应进行3.4.1.5有关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对休假、离岗30天以上(含30天)的复岗职工,应进行有关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
3.4.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具体要求:
3.4.3.5职工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考试卷及成绩要保存在班组;
3.4.3.6对于考试合格的新入厂职工及换岗职工,班组应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职工对其进行不少于90天的帮带操作和日常安全监护。
3.4.4班组应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3.4.4.4按照“全员参与、对照标准演练”的原则,以正常情况下的标准化作业及紧急状态下的事故应急救援为内容,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
3.4.5对于本班组区域的外协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要对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
3.4.5.1班组安全规章制度;
3.4.5.2本班组区域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3.4.5.3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3.4.5.4其它有关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
3.5班组班前安全会及周安全活动3.5.1班前安全会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召开,具体落实下列内容:
3.5.1.2非常规性作业及分散作业的,要明确作业项目及作业区域的安全负责人;
3.5.1.3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
3.5.1.4通报相关事故,结合本班组实际提出预防事故的针对性措施。
3.5.2班组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活动。活动应包括下列内容:
3.5.2.3针对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方案;
3.5.2.4确定一至两个作业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全面、深入地开展危险辨识;
3.5.2.7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即安全改善提案。
3.5.3班组周安全活动的具体要求:
3.5.3.2每次活动必须做到全员参与,人人发言;
3.5.3.3对每次活动的内容、职工发言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
3.5.3.4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
3.6班组安全检查
3.6.1班组成员对所分管区域、设备负有安全检查责任,有纠正违章违制、处理隐患的权利和责任;班组长要检查职工安全检查责任落实的情况及效果,严格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者。
3.6.2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3.6.2.4封存、闲置期超过30天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可使用。
3.6.3班组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标准,尽快进行整改。班组无力整改的,要立即上报作业区组织整改。
3.6.4隐患一时不能消除、但通过安全防范措施和作业标准能够避免事故的,班组要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并将具体作业方法和要求告知相关人员,纳入岗位作业标准。违反防范措施的人员要以违章论处。
3.6.5对事故隐患的发现、组织整改情况、临时安全控制措施制定情况,违章违制查处、纠正情况,班组均应记录在案。
3.6.6班组长、安全员要对外协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作业、现场及设备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问题要立即对其进行教育并要求立即整改。
4评价与考核
4.1对于班组安全存在的安全管理责任问题,视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纳入安全管理评价。
4.2对在本班组区域因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按班组管理责任大小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并纳入厂安全管理评价。
4.3对在本班组区域因工发生的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在公司实施处罚的基础上,按班组管理责任大小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并纳入安全管理评价。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属各单位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分工、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
2 定义
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3 职责与分工
3.1 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3.2 各单位负责对所属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
3.4 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与评价。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班组长工作职权
4.1.1 负责全班的安全生产,组织班组成员开展创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一流班组活动,实现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4.1.2 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准备和技术准备工作,合理搭配班组成员,确保安全生产。
4.1.3 生产中要做到“五同时”,要抓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预测,综合评价,提出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4.1.4 组织领导全班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加强全班人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及安全意识的教育,提高全班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
4.1.5 做好新入厂工人、复工人员及调换工种工人的上岗前安全教育。
4.1.6 要经常教育工人严格遵守生产工艺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常组织工人学习,掌握科学管理方法并应用于实践,搞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4.1.7 抓好班组培训计划落实,组织全班人员按时参加安全技术、专业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采用新技术,提高职工安全作业技能和安全文化素质。
4.1.8 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管理小组的作用,互相密切配合,搞好班组建立。
4.1.9 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未遂事故)要认真组织分析,明确事故因果之间逻辑关系,找准原因,制定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4.1.10 积极开展“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活动,加强人的动态管理及作业环境管理,积极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4.1.11 有权组织指挥和管理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有权根据安全生产活动的需要调整本班组的劳动分工。
4.1.12 有权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班组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4.1.13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并及时将违章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1.14 有权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对本班组职工的安全奖惩建议。
4.2 班组长每日安全生产检查要求
4.2.1 认真执行公司《班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要认真细致,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或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4.2.2 班组长必须实行每天巡回检查,对作业场所内的设备(装置)、设施进行检查;对重要设备要定期进行重点检查。
4.2.3 要注意观察(了解)班组成员的精神状况和思想问题及人际关系,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心理因素并帮助解决。
4.2.4 检查和督促班组成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穿戴使用的情况。
4.2.5 检查班组安全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3 班组安全员工作职权
4.3.1 班组安全员可由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上级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4.3.2 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3.3 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3.4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4.3.5 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4.3.6 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4.4 班组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权
4.4.1 班组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也可由班组长兼任,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4.4.2 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和企事业单位的防范措施。
4.4.3 督促和协助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
4.4.4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4.5 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4.4.6 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4.4.7 发生伤亡事故,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4.4.8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4.4.9 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生活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4.5 班组安全达标建设内容与要求
4.5.1 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4.5.2 班组安全教育必须坚持每周安全教育会和开好日常班前或班后会。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并根据班组目前的生产任务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布置研究当日或一周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做好记录。
4.5.3 定期召开班组安全管理会,由班组长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查找本班作业中的危险因素,落实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及责任人。
4.5.4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轻伤率、违章率不得超过规定的目标值。
4.6 班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4.6.1 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6.2 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学习,明确本岗位存在危险、危害因素,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做好安全文明生产。
4.6.3 班组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按要求组织生产。
4.6.4 对班组使用的各种工具、设备应坚持经常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和通知有关部门检修。
4.6.5 不断开展班组内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提高班组员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水平。
4.6.6 贯彻落实《作业场所清洁文明生产(5s活动)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推行定置管理。
4.6.7 抓好作业场所和作业环境的整理整顿,及时清除作业场所废料、垃圾并将有用的物料、工具有秩序地摆入在规定的位置上。
4.6.8 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通道线明显畅通、线、带要上走线架,不得在通道上乱拉或堆放在通道上。
4.6.9 危险部位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和指示标识。
4.6.10 作业场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坚持随时随地清扫。始终保持作业场所清洁、明亮。
一、 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 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 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 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 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 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 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 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 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 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 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 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 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 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 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 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 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 不安全的环境:
1、 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 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 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 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 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 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 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 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 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 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 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十、 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 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 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 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 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 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 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 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
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
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对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
6、新员工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办法,针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组织补训。
1、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组织召开;
3、消防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4、消防安全例会议题应包括以下内容:
(2)消防安全管理人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领导批示等;
(3)总结近期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及不足,解决近期发生有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4)消防安全责任人部署本月消防安全工作;
(5)适时针对春防、冬防重点防火期以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安排部署防火工作。
5、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专人记录),并装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6、消防安全例会应单独召开,不能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2、防火巡查应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进行巡查;
3、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4、防火巡查应做好记录,并在巡查结束后经当日值班领导签字后存档。
3、周检查、月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及其它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9)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10)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4、季度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2)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3)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4)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情况;
(6)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情况;
(7)防烟排烟设施启动情况;
(8)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检查应做好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
3、宾馆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1)保证安全疏散设施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4)禁止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或摆放可燃物品
(5)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4、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检查结束后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睡觉、饮酒以及从事各种娱乐活动;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做好各种记录,并在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
2、主要职责是掌握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种类、数量、设置部位、功能和使用方法;
4、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应制作图示并分别粘贴在消防设施和器材上;
5、宾馆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6、宾馆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测试;
7、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检测应做好记录。
3、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3)违章用火、用电的;
(4)客房内卧床吸烟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6)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它用的;
(7)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8)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9)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0)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4、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1、宾馆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2)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3)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4)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5)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2、宾馆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2)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3)宾馆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5)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3、每年应由气象部门对有关设备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并做好记录。
1、宾馆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机构;
2、义务消-防-队成员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成员,楼层负责人,全体员工;
4、义务消-防-队要每季度开展业务技能学习,并开展灭火演练。
1、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2)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抢救重要物资;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4、演练时应在宾馆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并做好记录。
1、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2、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4、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并做好记录。
1、宾馆应落实值班制度;
2、宾馆实行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保安三级值班制度;
5、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以及从事各种娱乐活动。
5、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个人应给予物质奖励,对不及格的个人,应给予经济处罚。奖励及处罚标准应在考评细则中明确。
1、宾馆有开展消防宣传的权利和义务;
2、消防宣传方式主要有:广播、音像、板报、电子屏幕、条幅、内部刊物等;
5、消防宣传应制定计划,并做好记录;
6、宾馆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
1、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4、火警处置完毕后,将系统全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1、变配电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停电检修时,必须经过验电,挂接地线后方可工作,检修结束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送电。
2、电器设备及线路禁止带电安装作业,也不得靠近带电的高压设备或线路进行工作;
3、在带电的设备和导电部分附近工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4、部分停电工作时,对于可能触及或可能接近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应装设遮栏;
5、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低压带电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宾馆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2)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3)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4)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5)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4)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5)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6)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宾馆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2)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3)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7)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1)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4)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五、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第一条:所有从业人员在进厂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其健康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及岗位安排。
第二条:在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的有关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穿洁净工作服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第五条:对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6、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一)本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一、总则
1、设置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组长:校长;副组长:总务主任;小组成员:负责餐厅的总务人员等。
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建立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4、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过。
二、学校食品店卫生管理要求:
(一)必须具备的条件:
1、食品加工人员必备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有健康证,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整洁。
2、操作间必备的卫生条件: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制做凉莱,符合规范要求。
3、食品采购、贮存必备的卫生条件: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冷冻设施,每个经营户必须有冰箱或冰柜一台。库房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使用的原材料及添加剂符合卫生要求,定型包装食品有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无超过保存期或腐-败变质食品。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分开使用,定位保洁。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饮具消毒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台餐具符合卫生要求。顾客自取味料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经常检查有记录,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二)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不得食用。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三)、学校副食品店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经营户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2、定型包装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15公分。
4、三防措施及废弃物存放符合规定,不污染环境和食品。
5、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
质期 限的食品)。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三、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意识培养。
2、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号码、胸卡等;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5、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中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6、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且清洁,后堂大厅的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7、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8、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9、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10、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11、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事件,视
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苍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具,未经消毒的餐饮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时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餐具应收回清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收回清洗消毒,最好使用第一性。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离开餐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
安全生产经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按照客运业务1.5%提取。
1、完善、改造和维护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事故调查和处理,专家咨询费的开支。
7、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兑现的奖励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安全经费由财务科负责按规定标准逐月提取,立项独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2、安全经费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3、加强对安全经费的管理监督,应把安全经费的收支情况纳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
1、在矿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每月逢五、十日的安全检查,严格查处“三违”人员,对事故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处理,排查事故隐患。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搞好事故分析、追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5、严格安全科成员的工作纪律,按规定做好矿安全监察工作。
6、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
谈这个问题是现实中很多问题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并不是现阶段产生的。
中国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是有历史源头,经济学中有“路径依赖”理论,是指制度变迁过程中现在很多事情是历史发展形成的,每一步政策及方法对后来的管理都是有影响的。
建国以后风景名胜区更多的是搞外宾接待。从正式的风景名胜区成立那一天开始,当时的很多问题都还影响着现在的管理情况。从1979年国家召开了最高层有关风景名胜区的工作会议。在当时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大家对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研究,做到保护风景名胜区。1982年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公布了第一批44处国家风景名胜区,为以后旅游事业的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回顾过去,那个时候的制度建设,提出的这个概念,给人一种大胆、超前和有远见的理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为以后的管理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管理制度初步形成的阶段。1982年——1994年,1994年建设布发布中国风景名胜区发展现状的绿皮书,对风景名胜区做了一个评估。建立了一个三级结构,遍布全国,占国土面积的1%。这个期间发布了法规及法规实施办法等,还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组织的多样化也是令人吃惊的。
我国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中,一个基本事实就是,不管哪一个风景区,似乎都经历一个统一管理的过程。如峨眉山,从一个问题风景名胜区发展到比较先进的风景名胜区,实际上也是经历了一个统一管理过程。统一管理是风景名胜区内在的基本规律。
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职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的管理职能,如规划管理职能;另一类是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政府职能的管理,政府管理职能关键在于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能力的大小,执法能力的大小决定了风景名胜区管理能力的大小。风景名胜区与上级领导的共识很重要。
管理机构的变迁也是很突出的一个方面。
这个时期有三个遗留的问题:
一是风景名胜区名义的范围与实际的范围,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所有权问题一直是一个困惑的问题。从国家公园的情况来看,土地属性的转变是重要的方面。黄石国家公园成立以后的十八个月内没有新的国家公园成立,当时也是争论十分激烈的。但以后的发展就十分顺利的。
我国是一开始成立了很多家,有很多问题当时并没有解决。但遗留的问题比较多。中国风景名胜区的创立看似简单,当时回避了某些基本的问题,如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在相关的法律条规中也没有明确解决。这成为以后部门之间矛盾的根源之一。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与景区内原居民问题;另一个就是部门之间,如建设部与林业局之间的协调的分岐。
我国风景名胜区体系建立的理念是吸收了国家公园的某些合理的成份。但又不完全是国家公园的理念,存在着有多头领导的问题。现在是各部门“拿法打架、拿法争权”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二是风景名胜区靠门票自我支持的问题。国外是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中国没有走这一条道路。自然形成了靠山养山的思路。一种看法就是当时财政资金缺乏,这可能也是历史的原因;当然也有其他的各种说法。这种做法不能够说是不对的,但也不完全是非常好的。这也是后来的企业化、风景名胜区经营理念发生变化的原因之一。
三是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的问题。比如说风景名胜区成立一级政府的问题,在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就有这个说法,但这与组织法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也引起了更大的问题。
现在是很多问题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反而影响到今后的工作。与权限的划分不规范与不够合理是有关系的。
总而言之,将风景名胜事业与现实条件可能性相结合是风景名胜区事业成功的主要原因,但正如像其他事业发展一样,在发展过程中也回避了许多必须面对的法律问题,为以后的管理带来了许多挑战。
(二)风景名胜区企业化热的阶段
九十年代旅游业发展很快,旅游收入增加了导致了许多风景名胜区成为许多高额剩余价值产生地。2001年,有22个省市区将风景名胜区列为带动区域经济的重要方面。
国家没有专项资金的支持。
在国家转型期间,盈利与非盈利事业之间处于两种不同的状况,非盈利部门在转型期中处于被岐视的地位。
二、风景名胜区所面临的问题
一是建设性破坏的问题。
这是当前风景名胜区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十几年来,风景名胜区对旅游的发展做出的贡献很大,景区内的安全、环境卫生也有了很大的提高。给中外来访者留下很多很好的印象,但这些进步并不能够掩盖目前开发建设破坏的现实,风景名胜资源,特别是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受到曲解与破坏。
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是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特别是世界遗产保护最核心的评价指标。
有两类破坏现实。一类是经济开发型建设破坏。许多山岳型风景名胜区受到这个方面的破坏。近年来,又有许多风景名胜区受到小水电开发热的影响,如四川省的木格措湖的水电建设、云南三江风景名胜区内的怒江上建立13级水电站的建设项目受到国内与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美国曾经也有一段经历、1920年美国国会批准了《国家动力法》,鼓励在联邦的土地上修建水电站。当时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与社会上生态环境组织意识到这一立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向国会进行建议,1921年国会接受了建议,通过了国家动力法修正案,规定不允许在国家公园内建立小电站,若要建立水电站、必须得到国家公园管理局的批准。我们现在负责保护的法律法规总是受到打压,总会出现这个方面或者那个方面的'问题。
另一类建设性破坏是旅游开发的错位与破坏。错位开发是把风景名胜区与世界遗产定位于一般的国有资产,实际上是风景名胜区管理的人工化与商业化现实的问题。
二是风景名胜区公益性减弱的问题。
表现在门票上升的幅度十分大,不管是相对还是绝对的情况来看,我国的门票在世界上是处于相当高的水平了,可以说处于世界第一的位置了。另外我国的一些制度也逼迫风景名胜区增加门票上涨的浮度。如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被纳入风景名胜区上市公司的经营利润。上市风景名胜区在其公报中指出“在中国加入wto的情况下,企业对门票具有更大的发言权”。这在无形中促进了上市了风景名胜区门票的上涨。
公益性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坚持的,但坚持到什么样的程度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的。有些景区已经成为地方盈利大户了,大量盈利的存在,导致改革围绕着如何盈利来进行,容易出现不管出于什么名义,把这种盈余用于其他方面,“取之公众,用于公众”的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使得取之于公众的资金被少数企业所利用。
三是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与风景名胜区所在社区的关系不协调。
由于历史及少数错位开发问题的存在,这个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了。开发所得到的补偿很低、社区内的居民在风景名胜区开发中决策权比较少的问题。
错位开发表现在决策者认识陕隘,“直接取材”是不可取的。风景名胜区的经济功能更应该表现在对社区与周边社区的辐射方面。如有的风景名胜区的开发中出现国家、社区居民得益较少,很多经济利益被利益集团所拿走,如江西省庐山五老峰的索道建设问题。
四是风景名胜区内的管理制度的效率不高、成本较高的问题。
这也使风景名胜区的工作能力得不到提高,限制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
三、风景名胜区企业化经营的一些想法
风景名胜区问题是比较复杂,如企业化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往往找不到一个很简单的答案。
景区企业化的表现有三种方式:
一种是景区的上市经营。从1996从1997年开始的。从原来的管委员所属的经营公司,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从而上市。
二是陕西模式。1999年开始的。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进一步属地化,由省政府派出管理机构替代建设厅的管理机构;第二步是组建省级经营管理公司;三步是门票收入纳入经营企业的利润当中去。
三是经营权转让模式。2001年2月从四川旅游局搞出让出让风景名胜区整体经营权的情况。从这些经营权转让合同(根据调研材料)的分析起来可总结如下。转让的经营权都是风景名胜区的总体经营权;二是转让的期限比较长,都在五十年左右;三是一般都特别注意出让方帮助解决纠纷,以利于受让方的经营活动;四是受让方还包括处置出让方转让的资产,可以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风景名胜区企业化经营的总结与看法:
从案例的研究中来看,缺乏保护资金的问题是风景名胜区叫得最厉害的问题,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也是再谈缺钱的。缺钱不是景区上市或将风景名胜区交与省级公司经营的原因,上市的往往是管理水平高的、门票收入好的一些风景名胜区。
企业化经营往往带有更多的利益再分配的特征。一方面是加强现阶段的增加盈利的特征;另一方面是某些利益集团为了获取利益而特别专注如此。
经营权转让往往发生在缺乏钱的地方,同时,这些地方也还缺乏相关的管理能力。问题在于开发方式上,如对于财政困难目前又缺乏政策支持的新兴的风景名胜区,有些公司承包景区以后,在短时间内改善了基础设施往往只是发生在那些地理位置较好的地方,对于其他地方而言,引进企业并不能够改变基础设施的现状。对于开发商而方,他们对于人工建设景区,如度假村开发有更多的偏好。经营权转让的确是西部经济不发达的地方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案例:某风景名胜区的谈判活动中,某开发商是看中其中的一块地皮搞房地产(别墅)建设;地方政府是为了发展旅游;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说规划没有做好,目前不能够搞开发建设。三家的角力是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到底哪一个方案是好的,这都需要我们研究、做出合理的安排。
总的来说,在落后地区缺乏钱的情况下,做出怎样的制度安排是需要认真进一步研究和考虑的。
国家风景名胜区不能够简单套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念。现在很多人想当然把风景名胜区混同于经济开发区,把遗产资源看作是普通的国有资源。但是动区分了二者之间的不同,忽略了风景名胜区公益性的属性。
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他的特殊使命。对资源特殊性的理解,依赖于生态完整性的风景名胜资源是一种保护资源而不是开发资源。这种利用必须归属于保护第一的原则之下。
第二个区别是风景名胜区是公益性,一般的国有企业是盈利性的。国有企业是排他性的使用国有资产;国有风景名胜区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直接追求的是效用最大化的问题。
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特殊的管理体制与管理目标。保护与公益的核心目标决定了国家公园的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国家公园立法的产生与发展,国家公园的管理机构是非盈利性的。
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的反问都可以得出在当前的情况下,都没有理由把风景名胜区交给企业经营(参见《硬绿》这本书)。
特殊的使命决定了特殊的制度安排。美国的国家公园管理经验的总结,国家公园的使命决定了管理的法规与制度的建设。而我国却是相反的措施,却是方法决定了目的。
我国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转让也面临着权源不够的问题。涉及到更基本的问题就是:行政执法的问题。公法的原则就是“法未允许则不可为之”,而民法的原则就是“法不禁止则可为之”。这里面就涉及到行政许可的问题。依法行政可不完全是违法的问题,这涉及到法律是否规定你可以做的问题。
对企业热的总结:
一是企业化热不是九十年代才发生的现象,而是很早就存在着的。只是这种整体经营转让只是利益的再分配。
二是企业化的实践是长期是久远的。企业化的实践可能为解决以前未能解决的问题提供了一些经验,这是值得总结的。企业化的盈利化目标是不可取的。尽管企业化是不可避免的,深层次的原因是不容忽视的。
四、中国风景名胜区所面临的挑战与选择
(一)现行的管理制度已经不符合实践的要求。
三种性质不同的活动,如行政性执法活动、提供公共物品和管理景区经营活动是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有效性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
结论:我国风景名胜区法定制度基本上规定了其公益、统一管理和服务社会的原则。
(二)为什么主管部门与专家群众及景区管理部门无法阻挡景区开发建设中无法控制的局面。
在自然文化遗产品位下降的背后必须有利益集团在剥夺属于人民大众的利益。我们是否要坚持资源保护第一的理念、是否坚持要向国家公园管理方向发展的道路。目前最有害的是对于某些问题“模陵两可,指鹿为马”的态度。
(三)我们应该怎么做?
中央在制度的安排中有许多机会主义的成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很多的矛盾在层层的积压之下,层层转移,才导致了最后的这种现状。如果算真正坚持就是胜利的话,我们就需要从不同的方面来解决这个困难的问题。
有几个共识必须是要达到:
一是必须明确国家风景名胜区的特殊地位。
二是必须坚持与国家公园一致的使命。目前没有完全引用国家公园制度是没有什么指责,况且国家公园自身也在发生变化中,相信中国在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中也可以创立自己的理论。在一个基本理念下搞多种创新是比较合适的。
三是必须让社区人民分享受益。明确经济功能不能够理解为孤岛建设。
四是必须宽严相济,必须多样化。形成不同层次资历的需求。功能定位是其他制度的出发点。
五是立法方面。
六是改变政出部门的情况,应该有更高的层次来解决来这个问题。
七是社会监督的问题。搞好社会监督也是风景名胜区事业得以长期发展的基础。
在旅游景区日常管理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指导思想,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努力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积极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成为景区管理者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而能否根据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适合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发生意外事件后能否迅速启动响应机制,并做好善后处理,是对景区管理者综合能力的重大考验。
一、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许多矿难发生、制造工厂及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景区范围内的交通堵塞、客人拥挤践踏等事件屡有发生,这里面除了经济利益的因素作祟之外,还有就是事前没有做好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事后没有及时启动应急机制,不仅给企业本身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社会造成了极为不良的负面影响。
就旅游景区而言,包括策划宣传、市场营销、资源开发、服务质量、成本核算等等,任何一方面做不好都会影响到企业的效益,各项工作是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一个有机整体,而安全管理是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一些旅游景区没有制定应急预案,平时的督导工作也流于形式,或者消极应付上级检查,更有甚者将意外事故视为忌讳避而不谈,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手忙脚乱,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每年国家的安检部门与旅游主管部门一起都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景区进行安全检查,查看景区是否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否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实际上,面对不可控制的天灾人祸,景区可以启动应急预案和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游客及员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不仅可以降低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即使发生了意外事故,也可以将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减小到最低限度。
因此,无论是国家对旅游-行业的要求出发,还是从景区自身管理的角度考虑,加强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二、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责任承担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毫无疑问景区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承担者。但在实际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如何做到全面负责呢?并不是第一责任者什么事都要去做,也不是只做自己认为该做的大事,而不做自己所认为的小事。
通常来说,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除了明确自己的职责之外,主要是结合景区经营管理模式,实行分工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要求各级责任人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明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要追究其责任。各层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清楚自己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与责任,要求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事故,而且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对象与识别
所谓安全管理的对象就是指各种潜在危险的因素,只要把危险因素管住,使之不能转化为事故,就不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对旅游景区而言,要预防潜在危机的发生,必须从源头进行控制,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并做好各项预防措施。一般而言,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对象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 正确引导和约束景区内游客的游览行为,防止其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例如不顾各种安全警示,跨越安全栏、随意攀爬、接近危险水源;在游览过程中,不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不按照规定的操作执行等;不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或在禁火的景区乱丢烟头等。
2、 要求旅游设施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防止违章作业导致事故。例如因操作不当导致漂流船翻沉、客运索道停止运行、游艺机械造成人员受伤等事故。
3、 要求景区员工按照既定的标准和流程操作,避免在服务提供过程中产生不安全行为。例如在为游客提供餐饮、购物等过程中,造成客人烫伤、食物中毒或物品过期等事故。
4、 搞好景区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偷盗、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发生,避免造成游客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及时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不良现象,依法打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等。
5、 景区内如有建设或维修施工的,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对游客造成伤害。
6、 做好景区内的道路交通设施、各种车辆以及停车场的安全管制工作,特别是在旅游旺季、高峰期尤为重要。
7、 做好景区内各种游乐场所、游览道路、游客休息停留场所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或减少可能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8、 做好员工工作或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如不得私拉电线、私用电炉,注意交通安全等。
9、 做好如台风、洪水,以及山体塌方或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报或防范措施,尽可能减少景区或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
10、 做好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如攀岩、冲浪、骑马、拓展、蹦极、速降等。
11、 其他可能产生危险的因素与环境。
在明确了各种安全管理对象之后,关键就在于对危险因素的识别。识别危险是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如果不知道有什么危险,就无法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没有防范,事故就难免要发生。景区应对已判定或已识别的危险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进行标识提醒游客注意;对于相对复杂的安全管理对象,应制定内容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提示手册。
四、景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思想上不重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有什么样的安全管理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安全管理结果,一些旅游景区的领导没有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管理,虽然经常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却很少落实到行动中,或者只是走过场,搞形式,应付上级检查。
2、 没有发挥领导作用。任何管理离开领导的重视都是空话,由于管理者忙于事务性工作,很难有精力和时间坐下来学习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更谈不上认真监管安全方面的问题,可能只是简单交由下级处理,从而造成安全管理执行力逐级向下减弱。久而久之,安全问题积少成多,各种隐患不能及时消除,难免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安全问题。
3、 将抓营销、搞经营视为第一要务,没有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当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采取“效益优先,安全第二”的做法,牺牲安全管理成本而取得短期的经营效益。
4、 存在“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的思想,没有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忽视了安全管理要防患于未然,不去想办法做好预防措施,而是存在侥幸心理,当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消除,最后发展成事故时,又会寻找借口埋怨安全管理环境不好,或者不计血本去用暂时取得的经济成果来弥补安全的漏洞。
五、旅游景区如何进行有效安全管理
景区的安全管理要真正体现“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而尽可能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或尽可能减小因安全事故发生而造成的损失。如何有效做好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应主要抓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是一种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面比较大,任务琐碎而繁重,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安全管理提供组织上的保障。一般而言,由景区总经理或主要分管领导担任组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管理者为组织机构成员,实现分级管理,特种旅游或特殊岗位需要配备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组织机构各成员的职权与责任,以此来组织、督导和推动景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使景区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避免“三随” (随机、随意、随便)处理,有必要通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各种安全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管理秩序,做到事事有人做,件件有落实。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时应注意: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之间要衔接配套、要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文字简练便于记忆等,同时还要不断总结经验,根据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
第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的培训。主要通过课堂讲授、现场示范、操作训练、经验分享等方式,不仅要让员工明白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做错了要受到什么处罚,更要让员工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做好了有什么好处,做错了对自己有什么危害等,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增强安全管理责任感,避免消极态度和抵触情绪。同时,通过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增强识别危险与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的能力,避免因忽视安全或无知而产生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而导致的事故。
二是在服务提供过程中,为提高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与保护措施,遵守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其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以及发生事故时能正确应变,懂得基本的自救方法,从而更好地保障其安全。例如:如实详细地告知旅游活动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个人防护和救生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游乐活动的规则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等。
第四、落实安全督导检查工作。通过岗位日常自检、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定期综合检查、各项专门检查查等形式,及时了解景区安全现状,发现事故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将危险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安全管理的对象,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查物的状况是否安全,例如景区内旅游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游乐场所以及游览环境是否安全,安全标志和救生用具是否齐备、完好等;二是检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例如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等;三是检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例如是否设置了合理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安全器材等。相关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制度者给予批评,严重者依照制度给予处分。
第五、制定应急预案文件体系。根据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严重事件或重大的灾害风险等紧急情况,进行重点控制和防范,并制定专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其他一般危险源则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控制。如制定发生火灾、山体滑坡或落石、交通意外、游乐项目、人群聚集场所、公共卫生等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案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成员职责、报告程序、启动机制、善后工作及事后总结与汇报等内容。景区管理者应根据预案,适时地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迅速按照预案实施救援。
第六、健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景区范围内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或灾害时,景区负责人应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事先制定的各种应急预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防范措施未落实、责任人未受到处理,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发生现场的保护工作,配合事故调查,以及善后处理和事故赔偿等工作,以便维护旅游景区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
总的来说,安全管理是旅游景区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维护景区正常经营管理的有力保障。管理者应将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基础性工作,作为生存与发展的第一要素予以足够重视,努力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的企业安全管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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