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接下来是一些关于自查报告的实例,通过对范文的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如何撰写一份优秀的报告。
兰州市城关区司法局。
(2012年6月18日)。
第一复查案件工作组:
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的意见》和省司法厅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查案件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我局对2011年1月至今办结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律师、公证、社区矫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展开了评查工作。通过对案件指导思想、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文书格式、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查,力争通过此次评查,提高我区司法行政的执法水平、办案质量。现将我局开展“案件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案件评查机构,明确评查人员的责任。
为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我局专门成立了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杨伟国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魏旭峰、李明、闫改莲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业务科室指导辖1区内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所对2011年1月至今办结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的案件装订归档。
二、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对案件抽查评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突破口”狠抓落实。局机关召开了工作会议,对评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评查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并把案件评查工作列为今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业务科室根据案件归档结果写出案卷目录,对案件来源、案情介绍、编号等做详细注明,为抽查评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研究制定案件抽查评查方案,明确具体评查标准。
明确案件评查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对强调了评查案件的范围、评查案件的内容和重点、评查方法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将案件质量的评定标准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对不同类型案件的评查严格按各行业的标准执行,评查工作根据以下六个方面标准进行:
(一)执法思想是否端正。是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做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文明执法、服务大局;是2否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办理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有无遗漏等。
(三)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办理的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等是否合法有效,适用法律有无冲突,引用法律条文是否适当、准确、完整,法律文书中的说理论述是否正确充分等。
(四)法律程序是否规范。案件的办理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实体处理是否公正。实体处理是否合法合理,对当事人是否平等对待。
(六)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法律文书有无遗漏、缺失,载明的内容是否齐全,文字有无差错等。
该标准易于理解,便于操作执行,确保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四、从五个方面先进行自我评查。
一是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办理、法律文书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是否超时限办理;二是看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是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公平、公正;四是看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用语是否规范、准确、精炼;五是看当事人的反映,社会效果是否良好。由局案件评查组对案3件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形成案件自查。
五、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
我局从2011年至今的各项工作案件中抽取了57份案件,案件涉及各个类别,且不重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案件评查严格参照各行业的案件评查标准进行评查,分列出优秀案卷、合格案卷、不合格案卷,对优秀案卷进行表彰,对不合格案卷限期整改。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并从初评案件中挑选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案件各两件;法律援助、律师、公正案件各一件,列明编号、单位、名称上报市司法局。
第一阶段复查案件工作,我们发现通过对各项案件的评查做到了摸清基本情况、
总结。
工作经验、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也及时予以了纠正,更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评查结果显示案件质量明显提高,绝大多数案卷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充分、执法程序合法。无论是办案程序、证据调查、办案技术、文书制作、案卷归档、制度建设以及案卷质量等综合评比有所提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确保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公正廉洁的执法水平。
一、凡到市赴省进京信访事项、接待大厅接待的重要上访事项,都要立案查处。接待大厅自立案件,不少于年信访总量的.15%。
二、上级交办案件和接待大厅自立案件要及时填好立案登记卡,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自办、联办或交办。交办案件要及时下发交办(督办)函,自办联办案件要制订好查办方案,及时查办。对重大信访访问题或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处理或接待大厅联合处理制度。
三、客观公正办理信访案件。办案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办案人员若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四、按期保质办结信访事项。对立案交办的信访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承办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结,办理结案报告经大厅主任审核签批后,书面上报交办机关。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及时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和报告办理情况,但不得超过90天。
五、自办案件的结果经办公会讨论后,写出结果报告。上级交办案件结案报告,经接待大厅领导签发后方可打印发出。
六、每一个信访案件都要形成完整材料,并及时整理归档。
七、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不得随便携带案件材料外出,不得对无关人员泄露案情。
根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xx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运用案件质量检查等措施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20xx年至今的工作安排,现将有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31件,其中刑事指定案件22件,民事9件,提供关于未成年人咨询100余人次。
(一)接待咨询方面。
为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xx镇xx商贸城设立法律援助临街窗口,方便接待群众,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海报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点援制管理办法、律师值班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设置了办公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过程中,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检察院、法院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对于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一律开辟“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困难证明。对公安、检察院、法院指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第一时间指派,第一时间介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运用庭外调解等工作手段,力争高效、优质人性化解决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纠纷。
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五)优化援助平台。
加强与区妇联、团区委、残联等单位互动协调对接,建立无缝对接的工作网络。作为妇儿委成员单位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解答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咨询,积极履行职责,在法律援助工作上站好岗、值好班,承担起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临街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办案数量和标的额大幅增长,全年共受理案件513件,标的额13.7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7.39%和125.16%,综合指标跨入全国优秀仲裁机构的第一方阵;办案质量和效率稳中有升,共审结案件416件,实际结案率81.09%,其中审限内结案率84.86%,调撤率73.55%;当事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案件中仅有一起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占当年受案总数的0.19%。
1、调解结案情况。20xx年以调解及撤回方式结案的案件共306件,调撤率达73.55%,比去年增加2.05%,该指标已连续三年增长。调解结案率较高的案件类型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撤率为92.6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撤率为73.69%;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调撤率为66.67%。
2、裁决结案情况。20xx年以裁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共101件。以裁决方式结案的主要案件类型包括:保险合同纠纷,裁决率为52.17%;买卖合同纠纷,裁决率为41.86%;承揽合同纠纷,裁决率为38.46%。相较去年而言,保险合同纠纷裁决率上升,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裁决率明显下降,承揽合同仍属于争议较大的纠纷。
3、案件审理周期。20xx年已结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01天。审理周期较短的案件类型为还款协议纠纷、合作合同纠纷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天数分别为7天、49天和55天。审理周期较长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股份转让合同纠纷和营运车辆经营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天数分别为490天、358天和265天。
1、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取得新突破,办案质量和效率稳中有升。在20xx年本会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取得大幅增长的基础上,20xx年受案数量增势明显,仲裁标的额历史上首次突破10亿元关口。在案件数量连续两年创新高的同时,审限内结案率保持稳定,调撤率连续三年稳步上升,司法监督撤销率小于1%。
2、加强案件督办,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坚持每月召开案件推进会,对办案秘书在手案件进行结案排期,增强案件审理的计划性。同时,通过案件推进会对拟结案件实行跟踪督察,及时指导。案件审理周期相较去年进一步提速15%(20xx年平均审理周期为119天、20xx年平均审理周期为173天)。
3、案件类型多样化,商事纠纷数量增多。今年受理的案件类型高达40种(20xx年为38种、20xx年为36种),新出现的纠纷类型有工程代建合同纠纷、抵押借款合同纠纷、股份转让合同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等。案件按合同类型划分涉及我市城乡建设、房管、国土和金融等8个行政主管部门。商事纠纷的处理更能彰显仲裁程序简便、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等优势。
4、20xx年本会认真贯彻执行办案责任制考核办法,不断提高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了仲裁公信力。20xx年本会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疑难案件论证机制,做好对社会有重大影响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工作,再创南通仲裁事业发展的新辉煌。
根据x邮金管[20xx]96号《关于转发银监分局》关于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案件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结合邮政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实际,认真按照《xx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必备指引》做好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按照《xx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处罚试行办法》和《xx省邮政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连锁责任制》以及《州邮政金融业务稽查方案》等重要文件,对邮政金融资金实施有效监控,促进邮政金融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二、认真开展省、州局安排的“对银行帐户管理及大额现金交易排查”、“对代发工资业务进行排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职工挪用资金买彩票案件”、“中间业务专项检查”、“排雷行动”、“金秋行动”,以确保邮政储汇资金安全,捍卫经营成果。
三、认真落实资金票款安全局长负责制,实行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年初层层签订《xx县邮政局金融资金安全责任书》。成立有专门的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认真执行人员排查制度,全面施行轮换岗计划。建立了举报制度,每个职工均发有举报卡。
四、严格按照省局和州局的.要求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储汇稽查工作,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和资金安全隐患进行追踪整改、督促落实。
五、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州邮政金融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x邮金管〔20xx〕105号和《州邮政金融内控制度评价、现场处罚标准及打分表》要求,积极开展邮政金融内控评价活动。在开展内控评价的同时,对中间业务管理、网点三级权限管理、电子稽查和智能令牌管理、支票印鉴分管、出纳库存现金、银行账户、大额权限审批、特殊业务处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金库“五大制度”、押运钞管理、营销排查等高风险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排除资金安全隐患,确保储汇资金安全。
六、为强化邮政金融管理,结合本局实际,先后修定了《xx县邮政局储汇资金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对邮政储蓄大额现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管理的通知》、《调整20xx年储汇周转金定额明确超限提款权限的通知》、《金库管理考核办法》、《xx县邮政局金库管理、上下班接送安全综合考核办法》以及各项应急预案。
七、不足之处:
一是部分班组、支局长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
二是稽查人员杂务较多,稽查频次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稽查深度、力度不够。
三是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制度执行不力。
四是安防设施不达标,网点人员配备不足。
五是代理保险业务管理较混乱,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
通过开展此次自查活动,认真对照《指引》和相关案件防控规定要求,努力做到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建立案件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案件防控基础工作,完善制度和措施并提高执行力,确保我局邮政金融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下列不属于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方法(c)。
a、线索内容与日常信息的关联分析b、线索关联内容的初步查证。
c、线索使用价值与案件查处的意义d、线索反映内容信息、初步查证信息的汇总和判断。
2、下面不属于强化情报意识途径的是(b)。
a、加强情报的理论学习b、加强情报的运用分析。
c、积极参加情报工作d、吸收、借鉴别人的做法和经验。
3、下面不属于案件调查中的情报利用(b)。
a、“从人到案”b、“从人到人”c、“从案到人”d、“从案到案”
4、对于证据的审查,不属于实践法则的是(d)。
a、实验方法b、辨认方法c、鉴定方法d、测试方法。
5、下列不属于比较法的表达方式是(d)。
a、数字对比b、图示对比c、描述对比d、条件对比。
6、下列不属于综合分析法在情报研究中的主要作用的是()。
a、加工素材b、提示事物本质和规律。
c、再现事件过程d、形成观点。
7、案件稽查终结后为了避免线人的暴露或被追诉,做好刑事诉讼中的线人保密工作,下列错误的是()。
a、移送案卷时要介绍有关线人稽查的情况。
b、在一般情况下线人不公开出庭作证;非出庭不可的,要以检举人或同案犯身份出见。
c、线人提供的材料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必须使用时应转化为公开的证据。
d、线人档案属机密材料,对其的管理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8、建立健全情报信息安全保护的规章制度。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情报信息保密制度可不考虑()。
a、特定人员管理制度b、特定场所管理制度。
c、信息废品处理制度d、信息分级保管制度。
9、办案中的保密制度不包括()。
a、举报保密制度b、调查保密制度c、立案保密制度d、奖励保密制度。
10、为防止案件线索大量流失,失去破案时机,我们必需建立情报系统。下列不属于情报系统的是()。
a、建立健全信息情报网络管理系统b、构建案件信息情报网络体系。
c、建立信息情报网络运行机制d、建立信息情报网络维护机制。
11、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下列属于累犯是()。
a、执行完毕5年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b、执行刑期内故意犯罪。
c、执行完毕5年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
d、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过失犯罪。
12、下列不属于团伙犯罪心理特征()。
a、暗示与模仿的诱发作用b、团伙目标的整合作用。
c、权威与服从的统治作用d、依附与安全的催化作用。
13、不属于被缉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及行为反应()。
a、自首b、潜逃c、对抗d、报复。
14、讯问犯罪嫌疑人错误的策略是()。
a、控制犯罪嫌疑人行动的策略b、控制犯罪嫌疑人意向活动的策略。
c、控制犯罪嫌疑人情绪的策略d、控制犯罪嫌疑人动机斗争的策略。
15、在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认识活动的策略中,下列做法是错误的()。
a、顺水推舟,将计就计b、预防编造谎言和制止撒谎。
c、形成错觉,改变认识d、连续使用证据。
16、开展涉烟刑事案件调查不从哪方面入手()。
a、查清“人流”b、查清“物流”c、查清“信息流”d、查清“资金流”
17、涉烟刑事案件调查后或移送司法机关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法错误的是()。
a、及时将案情上报相关监督部门b、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c、案件遇到阻力时要及时报请相关监督部门协调督办。
d、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诉讼程序。
18、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认定表述错误的是()。
a、销售者明示产品存在瑕疵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商品犯罪。
b、过失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的,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相同点有()。
a、故意犯罪b、犯罪客观c、犯罪目的d、犯罪主体。
2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同犯罪认定错误的是()。
b、各共同犯罪人应当对其共同犯罪范围内的销售金额负责。
c、结合具体案情,根据法律对共同犯罪及主从犯的规定确定。
d、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从犯,也要认为是犯罪。
21、下列不属于犯罪未遂的形态特征的是()。
a、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b、犯罪未得逞。
c、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主动停止实施d、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22、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a、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b、伪劣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23、正确区分非法经营罪与合法经营行为,表述错误的是()。
a、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b、行为人通过经营活动所获利润是否在国家法律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d、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第三条的规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可适用缓刑()。
25、以下不发球劣产品是(d)。
a、在产品中掺杂、掺假b、以次充好的产品。
c、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d、以假充真的产品。
二、多项选择题。
1、情报分析的过程可以对情报资料进行整理,可以对情报的()等进行判断,可以产生新的情报。
a、合法性b、可靠性c、确实性d、秘密等级。
2、将涉烟情报分析方法分为逻辑方法和操作方法,下面属于逻辑方法的有()。
a、比较法b、分析与综合法c、数据整合方法d、推理。
3、根据其使用价值、内容涉及的范围、作用等进行分类。一般可分为:()。
a、重大线索b、预谋违法线索。
c、已立案件的线索d、隐案线索。
4、情报利用的条件包括()。
a、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
b、情报资料与市场监管、案件查办等工作需求有关联。
c、情报利用者应有明确的情报需求目的d、情报利用者应具有利用情报资料的意识。
5、情报利用的途径,是指从情报系统(包括已获取的情报及其分析研究成果)中获取信息的途径。主要途径有()。
a、查询途径b、加工途径c、传输途径d、分析研究途径。
6、制订科学合理的调查取证方案则有利于()。
a、保证调查取证工作的依法进行b、提高调查取证的效率。
c、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d、保障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7、证据的审查包括对个别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在审查判断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特性法则b、矛盾法则c、实践法则d、综合法则。
8、证据的证明对象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其内容主要包括()。
a、违法事实b、违法主体c、程序事实d、证据事实。
9、根据行政证据制度,以下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a、推定事实b、行政认识的事实c、录像记录的事实d、相对人陈述的事实。
10、下列属于行政认知的事实()。
a、自然规律及定律b、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c、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d、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11、情报意识在情报利用过程中的作用()。
a、情报意识是产生利用情报动机的内在因素。
b、情报意识是发现、识别、创造利用条件的认识前提。
c、情报意识是正确利用情报的思维基础。
d、情报意识是衡量利用效果的重要标准。
12、情报研究具有的特点()。
a、针对性b、综合性c、预测性d、服务性。
13、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密切联系表现(abc)。
a、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b、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
c、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
d、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心理就立即结束。
14、一般共同犯罪心理具有以下特征()。
a、犯罪意向的共同性b、目的一致性c、心理趋同性d、心理相容性。
15、犯罪嫌疑人常用的反侦查手段主要有()。
a、精心设计作案时间b、破坏和伪造犯罪现场。
c、改变个体形象特征d、串供和谎供。
16、属于被跟踪、守候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a、多疑b、试探c、急欲逃跑的心理d、侥幸。
17、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大致经历哪些阶段()。
a、试探摸底b、对抗相持c、动摇反复d、供述罪行。
18、下列属于认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关键证据的有()。
a、经营卷烟的真伪b、鉴定结论c、相关的烟草专卖许可证d、经营金额。
19、下列属于市场型涉烟刑事案件的调查方法有()。
a、顺藤摸瓜法b、趁热打铁法c、一网打尽法d、关系串并法。
20、下列属于市场型涉烟刑事案件的调查方法有()。
a、顺藤摸瓜法b、趁热打铁法c、一网打尽法d、关系串并法。
21、一般情况下,运输型涉烟刑事案件有以下调查的突破口()。
a、查明人物b、查清路线c、核实次数d、核实运费。
2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正确的是()。
a、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c、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d、无法查清品牌规格的: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本省(区、市)上一年度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卷烟的平均批发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批零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并出具证明。”
23、非法经营罪中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正确的是()。
24、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有()。
a、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b、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c、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d、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5、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25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有()。
a、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b、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
c、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d、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三、判断题。
1、对战术情报分析而言,情报分析的过程同时是发现情报空缺、再收集情报的过程。(v)。
2、情报有较强的服务性,服务是情报工作的唯一宗旨,而服务的途径就是对情报的利用。(v)。
3、情报利用无处不在,无时不有。(v)。
4、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是情报利用的前提。(x)。
5、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是利用情报的先决条件(x)。
6、综合利用情报资料查案的方式,将“从案到人”和“从人到案”结合起来,反复检索,灵活运用,不断深化。这种破案的方式,称为由案到案方式(v)。
7、对证据的审查应该从证据的非属性入手,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x)。
8、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证据均可作为定案的依据。(x)。
9、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可以收集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的补充(x)。
10、非本案执法人员均可作为听证主持人(x)。
11、甲烟草公司为了保证国家利益,低价销售烟支带有黄斑的罚没卷烟,既使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但并未构成犯罪(x)。
12、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必须是违反特定的刑法规定的行为(x)。
13、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某甲,销售未在当地卷烟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由于其是持证经营,所以不构成非法经营罪(x)。
1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停止执行,由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x)。
15、情报研究根据解决特定问题的需要把分散在各种情报资料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定向选择和科学抽象的研究活动。()。
16、纵向对比是对同一事物的某些特征或属性在不同时期所取数值的比较,横向对比必须是对不同地区的同类事物的某些特征或属性进行同时期的相应比较。()。
17、综合分析的方法,不仅是科学思维的主要方法,也是情报、信息加强的基本形式。()。
18、情报信息保密不善不仅会使情报信息失去本身的价值,更重要的是会影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活动。()。
19、线人,是指稽查部门领导和指挥的用于稽查案件、收集违法犯罪情报、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的隐蔽力量。()。
20、线人提供的材料为能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
21、犯罪行为则总是犯罪心理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外部活动。(22、累犯和惯犯均是受到过法律的惩罚,都具有监禁体验。()。
23、消极的抵触心理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失控,表现为行为暴躁,缺乏理智,出言不逊,气焰嚣张。()。
24、一般而言,人员、货物、资金是调查涉烟刑事案件的三条主线(v)。
25、非法经营罪是情节犯,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而非唯一标准。(v)。
b、一切线索和情况,以及对其分析研究的成果c、一切线索和情况d、一切线索。
涉烟情报内容涉及广泛,有些内容又相互交叉,为便于实际工作的开展及管理,将其划分为()。
关于涉烟情报搜集的概念,表述正确的是()。
()获取情报的时间距情报产生的时间越远,其价值就越大。
()涉烟案件情报,是以未结案的各类涉烟违法案件为对象建立的涉烟案件情报资料。
涉烟情报搜集的方式分公开和秘密两种,下列方法中属于公开方式的是()。
a、跟踪盯梢b、执法检查c、化装调查d、守候监视。
调查人员为了发现某些具有隐蔽性的违法犯罪案件或线索,特意设计某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情境,使其自我暴露的秘密调查措施是指()。
a、诱惑调查b、化装调查c、守候监视d、跟踪盯梢。
在调查人员对跟踪对象、跟踪路线及周围环境较为熟悉,有比较好的通讯设备,且跟踪人员足够多的特定环境下,可以采取()。
a、尾随跟踪b、接力跟踪c、迂回跟踪d、交换跟踪关于涉烟情报搜集中的汽车跟踪,做法错误的是()。
a、尽可能选用普通颜色、普通外形的车辆,最好更换当地的车牌,以免引起注意。b、跟踪前,调查人员必须熟识并记准调查对象所驾车辆的特征,熟悉跟踪区域交通线路及沿途情况。
c、多车跟踪时,由最先接近调查对象的那辆车或紧跟在调查对象车后的车辆承担指挥任务。
d、单车跟踪时,当调查对象车停车后,跟踪车内的所有人员应下车找监视点进行观察监视。
根据证据(),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a、不同表现形式b、不同来源。
c、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d、取得是否合法。
直接发问效果不好的情况下,可采取()的方法,使被询问人不知不觉地进入询问正题。
下列()项不是查账实施阶段的相关要求。
d、按类别和性质对有关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归类、分析、实事求是地认定问题的性质。
对卷烟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别检验报告之日起()日内向原鉴别检验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
a、15b、30c、60d、90。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a、属于自己管辖,但办案阻力大。
b、属于自己管辖,同时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也有管辖权c、不属于自己管辖。
d、属于自己管辖,同时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有管辖权。
内部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移送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法律关于()的规定。
a、地域管辖b、职能管辖c、级别管辖。
d、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行政处罚案件,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及时制作案件移送函、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日内办理移送手续。
a、三b、五c、七d、十。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行政处罚案件,需要移送的材料有()。
a、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b、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c、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d、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从轻处罚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选择()的方式和()的幅度。
a、最轻最低b、最重较低c、较轻较低d、较轻低于法定幅度。
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分类,“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属于()的自由裁量权。
a、在行政处罚幅度内b、选择行为方式c、对事实性质认定d、决定是否执行。
()行政自由裁量权合法性原则也被称为适当性原则。
法定处罚依据规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罚种可供选择的,下列对处罚种类的选择标准表述错误的是()。
c、小王、专卖科长、局长d、小王、局长。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罚缴分离制度,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都应当实行罚缴分离。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a、二一b、二二c、三二d、三三。
须依法收购的卷烟,如果有包装破损等情况,可以酌情降低收购价格,但不得低于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
a、40%b、50%c、60%d、70%。
根据区档案局下发的《关于2009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区纪委监察局对自身档案工作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到位。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始终将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议事日程,明确目标,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常委主抓档案工作,并根据处室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目前,我单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名,由各处室人员兼任,做到了档案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制度的“四落实”。
二是借助外力,提高效率。针对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工作任务重、时效性强、比较繁琐的实际,区纪委监察局在不断提高自身档案管理能力的同时,还积极争取区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定期向区档案局通报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加强与档案局相关科室业务人员的沟通,请教档案管理工作知识。区档案局还专门指派了一名指导员具体指导区纪委监察局档案管理工作,在此我们向区档案局的相关领导和同事表示感谢。
一是细化管理,健全制度。认真组织处室人员以及专兼职档案员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并依照《档案法》的'规定,先后完善修订了《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文书档案归档制度》、《档案资料借阅制度》、等项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统计、鉴定、查阅、销毁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我们还结合区纪委监察局工作实际建立了《密码工作人员保密制度》、《密码设备管理制度》等2项特色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档案管理工作机制,促进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健全制度的同时,我们还积极组织参加市、区档案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档案业务知识培训,并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各室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了人人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各室参与档案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大投入,完善硬件。在硬件投入方面,区纪委监察局在档案室内配置了干粉灭火器、空调,安装了防盗门、窗帘,确保了室内干净通风,达到了档案室防火、防虫、防盗、防鼠、防潮、防强光、防霉变的“七防”要求。同时,先后制备了温湿度计等设备,使档案室在管理、监测方面有了可靠的物质保障。随着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的逐步普及,在领导的重视下,区纪委监察局将计算机运用于档案整理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计算机,设立了信息系统的防火墙、访问控制密码,并责成专人负责,做到了科学、规范操作,保证了档案资源的高效、安全利用。
一是及时完成文件归档入库和分类整理工作。对于各类档案,我们都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做好收集、归档工作,做到所有档案集中管理,各类档案上架管理。
根据国家档案相关分类标准,结合自身档案工作实际,区纪委监察局将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和案件档案两类。文书档案采用年度——组织机构分类法,案件档案采用年代——问题分类法,分别进行分类组卷,对个别不规范的案卷重新进行了拆装,整理补齐。今年以来,我们又对历年档案进行了清查、统计、整理、鉴定,对应归档而未归档的文件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鉴定、补归档。
二是加强档案资料保密工作,严防泄密。区纪委监察局始终重视加强对文件材料收集和鉴定销毁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年初与机关各室签订《保密承诺书》,确保做好应归档文件的传阅、保存工作。此外,我们还制定实施了多项保密措施,加强对案卷资料的保管、保密力度,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档案是历史的真迹,能给我们的工作提供很多经验、依据,尤其是案件档案,是复议申诉案件必不可少的依据。区纪委监察局一贯注重做好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在严格贯彻保密法和档案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借阅规则》,同时最大限度的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为机关工作服务。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发挥老档案的作用,如利用近年来的案卷档案资源,深入分析新时期下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面临的问题,从中找出薄弱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强化。
通过自查,区纪委监察局档案管理工作在区档案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了《档案法》、《档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又有了新的提升。但在自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兼职档案员变动比较频繁,虽然工作都进行了交接,但某些文件没能做到及时归档。档案员在业务上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需进一步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学习贯彻,同时强化业务培训,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努力使区纪委监察局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经摸底排查,我院尚未执结的涉民生案件共有25件,执行未结标的元,其中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4件,涉案标的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18件,涉案标的元,劳务报酬纠纷案件1件,标的元,抚养费执行案件2件,标的元。未结案件中赣州中院指定执行案件3件,其他法院委托执行1件,未结案件执行期限全部超一年以上,未结标的少的几千元,最多的达63.5万元。
二、执行情况。
件,结案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
件,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案件。
件,分文未执的案件。
件,部分执行的案件。
元,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拘留被执行人。
人,限制高消费人,并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资金。
三、存在问题。
截至目前,我院涉民生案件的执结率仅4%,远未达到上级法院要求的3月份之前完成70%的阶段性目标要求,进度慢,任务重,离6月份完成全部执结的时间也不多了,困难较多,表现在:一是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涉执行标的额巨大,而且被执行人已判了重刑,有的被执行人尚未成家,但已经是成年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有的除了在审判阶段赔了部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外,执行阶段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没有偿还能力,没有办法执行结案;二是大部分未结案件经四查措施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供不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只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三是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但分期分批履行的期限较长,申请人同意按协议执行,因为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只有部分偿还能力,要全部履行到位也不现实,但执行和解又不能作结案处理,是非常矛盾的事情。建议上级法院要从案件的实际出发,申请人已同意法院执行方案的应作问题解决妥当,不要搞“一刀切”处理;四部分案件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举家外出打工,难于查找被执行人确切的居住地址,造成案件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调查其财产状况也没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五是执行人员自身对该类型案件存在畏难情绪,方法措施不多,案件久拖未结。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认真对照目标,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扎实推进,把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与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司法为民情怀,回应弱势群体社会重大关切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来说,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体执行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涉民生案件活动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增强执行人员责任感、紧迫感,改变目前工作落后不利局面,把开展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大对未结案件的督查力度,扎实推进,把开展活动做实做细,务求实效,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院已成立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执行庭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物质和经费保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加强请示、报告,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
(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要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重点运用强制执行人报告财产、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罚款、拘留等威慑执行措施,促成其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抗拒执行等构成犯罪的,要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及“两院一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法发[2007]29号),与公安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做到快捕、快判,形成对抗拒执行人的刑罚威慑。
(四)加强宣传,形成威慑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发布敦促执行令、召开债务人大会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这次活动的宣传。对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典型案例可以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形成威慑执行的强大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协助执行人,及时予以宣传报道。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查处质量和办理效率,根据中央及省、地、县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办理信访,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凡上级批转督办的信访件和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镇纪委直接收到或镇上主要领导接待受理的群众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班子成员及各分管领导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查处的工作责任制,组成3人以上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处工作负领导责任。
2、实行失察责任追究制,因调查不深入、偏听偏信、取证、核对证据不到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查办失实,造成当事人重复信访、上访,甚至越级上访者,分管领导和调查人员要负连带责任,实行责任追究。轻者做出检讨,重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3、重要信访的查处要按照查前领导办公会议集中研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中分管领导要及时汇报调查情况,调查结束后镇领导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和调查组人员不得自作主张。一般信访件的查处由各分管领导把关负责,调查处理报告经镇党委书记审阅后方可上报。
4、查办信访件要严格按照“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二十字方针进行办理。
1、凡信访件一律由镇党委秘书负责拆阅、登记后,转交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阅示,批转各分管领导负责查处。
2、镇党委书记依据信访件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相关情况,做出是否专题研究,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的决定,需专门研究的,应及时召开镇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调查方案,组成工作组,属于一般性的信访件可直接批转分管领导组成调查组负责查处。
3、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重要案件经镇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一般案件经镇领导办公会议或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确定处理意见,形成正式调查处理报告,上报备案。
4、调查处理结果的上报:报告形成后,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纪委书记把关审核后打印上报。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信访室以及县上主要领导批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落款为“中共长赤镇委员会调查组”。属县上有关其它部门转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有关部门,报告落款为“长赤镇人民政府调查组”。属县纪委、监查局转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县纪委,报告落款为“中共长赤镇纪委调查组”。
1、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认真解决存在问题,切实做好思想工作。
2、保障当事人的权力。根据《党章》、《宪法》和党纪政纪的条规、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信访件要切实保护信访当事人(包括检举人、控告人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3、严格保密制度。除查办案件人员和领导外,办案人员不得向其它人员泄露检举、控告和申诉人员的姓名、信件和调查取证的情况。
4、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5、按照已转已办的原则,除个别限定了查办时限以及案情比较复杂的信件外,其它信访件从交办到办结,上报结果办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的意见》和省司法厅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查案件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我局对20xx年1月至今办结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律师、公证、社区矫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展开了评查工作。通过对案件指导思想、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文书格式、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查,力争通过此次评查,提高我区司法行政的执法水平、办案质量。现将我局开展“案件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我局专门成立了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杨伟国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魏旭峰、李明、闫改莲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业务科室指导辖1区内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所对20xx年1月至今办结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的案件装订归档。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突破口”狠抓落实。局机关召开了工作会议,对评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评查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并把案件评查工作列为今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业务科室根据案件归档结果写出案卷目录,对案件来源、案情介绍、编号等做详细注明,为抽查评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评查工作根据以下六个方面标准进行:
(一)执法思想是否端正。是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做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文明执法、服务大局;是2否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办理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有无遗漏等。
(三)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办理的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等是否合法有效,适用法律有无冲突,引用法律条文是否适当、准确、完整,法律文书中的说理论述是否正确充分等。
(四)法律程序是否规范。案件的办理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实体处理是否公正。实体处理是否合法合理,对当事人是否平等对待。
(六)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法律文书有无遗漏、缺失,载明的内容是否齐全,文字有无差错等。
该标准易于理解,便于操作执行,确保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一是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办理、法律文书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是否超时限办理;二是看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是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公平、公正;四是看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用语是否规范、准确、精炼;五是看当事人的反映,社会效果是否良好。由局案件评查组对案3件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形成案件自查。
我局从20xx年至今的各项工作案件中抽取了57份案件,案件涉及各个类别,且不重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案件评查严格参照各行业的案件评查标准进行评查,分列出优秀案卷、合格案卷、不合格案卷,对优秀案卷进行表彰,对不合格案卷限期整改。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并从初评案件中挑选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案件各两件;法律援助、律师、公正案件各一件,列明编号、单位、名称上报市司法局。
第一阶段复查案件工作,我们发现通过对各项案件的评查做到了摸清基本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也及时予以了纠正,更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评查结果显示案件质量明显提高,绝大多数案卷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充分、执法程序合法。无论是办案程序、证据调查、办案技术、文书制作、案卷归档、制度建设以及案卷质量等综合评比有所提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确保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公正廉洁的执法水平。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以下简称纪检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结合纪检机关查办案件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案款物,是指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和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
第三条纪检机关查办案件中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以及移交、保管、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涉案款物的管理必须依纪依法、准确及时、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处理涉案款物。
第二章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
第七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应当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审核并报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紧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可以先予执行,但应当在执行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第八条执行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措施的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二人。执行时应当与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共同对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当面逐件清点,当场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分别由案件承办人、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无法或者拒绝在登记表上签名或者盖章的,承办人应当注明原因。
第九条暂予扣留的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及其他贵重物品,除当场摄影、摄像或者制作谈话笔录外,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应当及时委托纪检机关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鉴定结果及时告知原物持有人或保管人。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进行鉴定的,可以先封存保管,条件允许时再进行鉴定。所需鉴定费用从办案经费中列支。
原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对鉴定机构的资质或者鉴定结果有异议,并提出重新鉴定的,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后,可以重新进行鉴定。
第十条调查过程中认定不是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或者不能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的,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应当及时解除暂予扣留、封存措施。由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填写解除暂予扣留、封存款物清单,将解除暂予扣留、封存的款物发还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发还时应当按清单与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面清点,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三章涉案款物的移交。
第十一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对涉案款物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后,应当及时与纪检机关财务(保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由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暂时保管,但应当在特殊原因消除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与纪检机关财务(保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统一保管涉案款物。
第十三条在异地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移交涉案款物确有困难的,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委托当地纪检机关或者纪检部门保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应当出具委托书,并与受委托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涉案款物移交保管清单应当报双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涉案款物移交保管时,案件承办人与保管工作人员均不得少于二人,案件承办人应当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移交清单,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签字后与保管工作人员办理移交。保管工作人员应当对移交款物逐项核对,查验无误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第四章涉案款物的保管。
第十五条涉案款物应当由纪检机关的财务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未设财务部门的纪检机关,涉案款应当交由本级财政部门统一保管。涉案物品应当由纪检机关指定的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派驻(出)机构涉案款交由派出它的纪检机关财务部门统一保管;涉案物品由派驻(出)机构集中统一保管。
地方纪检机关派驻(出)机构集中统一保管涉案物品有困难的,可以由派出它的纪检机关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财务(保管)部门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严格办理涉案款物交接手续,指定专人对涉案款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涉案款物的毁损和灭失。
第十八条财务(保管)部门对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移交的涉案款,应当在复核无误后,开具专用收据交涉案款物移送承办人。
财务(保管)部门应当将涉案款设立明细账,及时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严格收付手续。
第十九条财务(保管)部门对涉案物品应当建账设卡,注明案件名称、物品名称、移交时间及经办人等,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
小件物品可以根据物品种类分袋、分件、分箱设卡。对大件物品,应当集中保管或者委托有关专业部门封存保管。贵重小件物品应当装入透明袋封存。对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需要定期保养和维护的物品要做好日常养护工作,防止损坏。
大宗物品、特殊物品应当指定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封存保管。对危险品、违禁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根据办案需要严格封存,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和扩散。
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与原物持有人协商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委托有关机构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按本规定第十八条办理,并将清单、照片、变卖或者拍卖结果存入案卷归档,委托程序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保管费用以及保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从办案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具有数码特征或者其他特征并能证明案情的钱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应当作为物证进行封存保管,并注明特征、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第二十一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在移送案件或者因案件需要调取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时,应当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加封的涉案款物启封时,案件承办人与保管工作人员应当同时在场,当面查验。归还时,应当重新封存,双方在封条上签字。
第五章涉案款物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案件检查部门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在调查报告中写明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情况等,提出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并附涉案款物清单。
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调查报告所列涉案款物与所附涉案款物清单是否相符、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审理报告中写明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报经本级纪委会(未设的纪委会议)讨论决定后,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案件检查部门应当商机关财务(保管)部门于收到通知后六十日内执行完毕。
第二十四条初核后认为不需要立案的,对初核对象主动上交,或者应当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责成初核对象退出的涉案款物,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五条纪检机关收缴涉案款物,应当在纪委会(未设的纪委会议)作出收缴决定后,由案件检查部门填写收缴款物清单,财务(保管)部门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者凭证,由两名承办人员负责及时送达涉案款物原持有人或者保管人。送达时,应当由涉案款物原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涉案款物原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案件承办人应当注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退赔的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应当在纪委会(未设的纪委会议)作出责令退赔决定后,由案件检查部门填写责令退赔款物清单,及时送达,并由退赔单位负责人或者退赔人签名或者盖章。
退赔单位负责人或者退赔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案件承办人应当注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应当上缴的违纪违法所得款项,由纪检机关财务(保管)部门按照处理决定所确认的数额,及时办理上缴国库手续。
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由机关财务(保管)部门通过有关部门兑现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委托有关机构以拍卖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变价处理的违纪违法物品,由机关财务(保管)部门负责分案登记造册,并填写涉案款物移送、处理登记表。处理所得款项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八条收缴、责令退赔中依法不应当退回(赔)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无法退回(赔)的款物,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上缴国库或者返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暂予扣留、封存款物,有孳息的应当一并上缴或者退还。
第三十条委托其他纪检机关或者纪检部门保管涉案款物的,案件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将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受委托保管单位,按照处理意见通知要求,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进行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移送司法机关或者其它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同时移送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以及涉案款物清单、已处理凭证等,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涉案款物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涉案款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十三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管理过程中的文书使用和手续办理情况、涉案款物的保管和处理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本级纪检机关领导撰写专题情况报告。
第三十四条涉案款物鉴定、拍卖机构的确定,纪检机关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纪检机关没有规定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其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后指定。
第三十五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案件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涉案款物的处理文书存入档案。
第三十六条涉案款物管理过程中使用的文书、表格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制。
第三十七条对移送司法机关并由司法机关认定与犯罪无关的涉案款物,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督促司法机关予以退回。
第七章纪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问题,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责令纠正。对不纠正的,纪检机关要予以通报批评。违反纪律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涉案款物管理中违反有关规定,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涉案款物及其孳息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条保管不当造成涉案款物毁损或者灭失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不按时移交涉案款物或者不及时执行涉案款物处理决定,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纪检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
军委纪委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有关规定,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要求填写的有关文书和单据,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并存入案卷归档。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有关涉案款物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
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规定相关。
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做好办案工作的重要保障。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突出主业、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往往忽视案件查办过程的安全问题,针对《关于近期“走读式”谈话对象非正常死亡事件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认真自查自纠本室在查办案件中存在的安全方面问题。进一步做好防范办案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办案中没有完全严格执行程序、规定。
(二)办案中无意泄露当事人的信息。
(三)办案中急于求成,对调查对象采取不文明行为。
分析出现上述情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安全意识不够。对案件的安全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案件事情小是不会出事的,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忽略了办案安全问题。习惯思维,长期以来,单纯地注重办案、忽视保障党员合法权利已成为习惯,认为程序仅仅是形式而已,违反程序不过是工作方式和方法上的欠缺,与案件突破的重要性相比,算不上大问题,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及处理。二是畏难情绪。把依纪依法办案与保持办案力度对立起来,认为在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强调依纪依法办案,会束缚办案人员的手脚、弱化办案力度;有的认为当前办案手段少,案件越来越难办,“规规矩矩”办不了案。
为确保办案安全,消除办案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隐患,制定以下措施。
(一)按照规定,规范使用好谈话场所,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
(二)强化办案过程管理,确保安全责任“零风险”。强化安全意识。在每次办案谈话前,强调依纪依法文明办案,确保办案安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始终把安全作为案情分析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涉案人员的身体和思想状况,调整谈话方案和陪护方案,细化安全办案工作措施。针对初核和实施固定谈话措施,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对案件调查期间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思想情绪乃至饮食情况进行全面详尽的记录备案,把安全责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严肃办案纪律,确保办案人员“零违纪”。确保办案人员在办案工作中把自查自纠贯穿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始终,确保办案人员廉洁办案、秉公办案、严守办案机密。
xxxx银监分局:
根据本次检查要求,我行对照方案内容,迅速对我行内控和案防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内控和案防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为了确保内控案防“执行年”活动扎实有效、顺利开展,xxxx市商业银行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行长、监事长为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防控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全员动员大会,传达省银监局内控和案防“执行年”活动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并根据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制订了2015年内控和案防“执行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切实开展内控和案防各项工作。
(二)加强教育,增强全员案防意识
和服务用语等方面的的培训学习。强化了干部职工合规经营和遵章守纪意识,在全行逐步培养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的浓厚合规经营文化氛围。为了加强学习效果,要求各分支机构及各部门每月集中学习不能少于两次,并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还对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切实增强教育培训效果。2015年5月底,我行针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组织了一次金融法规与内控制度知识测试;7月底,又组织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学习考试;7月中旬组织客户经理前往硖石监狱进行警示教育,听取服刑人员忏悔报告,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进一步增强了我行员工知法、守法、遵章、守制意识。
(三)加强监督,明确责任
我行根据实际情况,在2015年4月制定并颁布了《xxxx市商业银行2015年案件防控管理办法》,根据权责实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目标,签订层级目标责任书,同时,把内控和案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在全行开展案件自查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与各分支机构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案件防
接违规、谁就是直接责任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把案件防控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样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加强对人员的监督,排查“问题”职工。六月份我行对参与“黄、赌、毒”活动的员工,以及有经商办企业、从事股票买卖、博彩活动、不正常交友等问题的员工进行了排查,对重点人员实施重点监控,一旦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三是继续深入贯彻执行行务公开制度。对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公开干部任用、招聘人员、费用开支、基建招标等重大事项,提高公开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三公开,六不准”制度。(即:公开贷款和融资条件,公开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不准接受有价证券和礼金、不准接受客户宴请、不准赌博、不准接受由客户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用客户的通讯交通工具、不准让客户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进行了重点排查,没有发现有违规操作和挪用社保资金的情况。通过监督检查,落实稽核建议和整改措施,有效促进了我行员工遵规守章和防范风险的意识,促进了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为我行今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
深入开展。
二、金融许可证管理情况
基本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公开悬挂、公示内容。
三、存在问题
内控和案防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 人员还不够充足;
2、 应急实战演练和消防演练还不够;
3、 内控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四、今后工作打算
根据内控和案防活动方案实施要求,我行在以后工作做如下打算:
(一)加大执行力度。今后,将进一步严格监督程序,规范监督行为,完善监督约束机制,防范经营风险。紧紧围绕制度规范、资产质量、财务管理、业务操作流程等稽核监督工作重心,重点对经营真实性、银行结算业务、公司及个人信贷业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贴现业务等进行专项检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二)提高检查覆盖率。今后,我行将对所有营业网点在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使检查的覆盖面达到100%,最大限度的控制操作风险。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
是加强与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督促其及时整改。二是对有重大责任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深度,有效防范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四)继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今后工作中,我行将始终如一的坚持“业务发展,内控先行”的原则,积极指导各项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制定完善工作,将其与案件防控工作结合起来,有效排查日常工作中的风险点和制度上的漏洞与盲点,把案件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规避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业务流程不规范而产生的风险。
(五)巩固成果,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继续深入开展“回头看”排查活动,回头看自查结果、回头看制度完善、回头看学习考试、回头看整治情况、回头看排查情况、回头看违规和案件查处情况,重点将前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精细化的防控治理措施进行夯实。
成都成华支行自2012年3月21日开业以来,在分行各级领导的带领和指导下,严格按照银监局各项文件和规章制度进行案防风险管理,结合我行目前情况,针对柜员十严禁、授权柜员十严禁、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严禁、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严禁、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严禁、借记卡源头风险管理、票据贴现业务重点环节风险、支付密码器风险隐患、电话银行柜面签约风险等重点环节进行了严密复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针对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我行目前各项系统采用的是账号+指纹和账号+密码两种方式,现金柜员执行上四天休两天,非现金柜员执行上五天休两天的的轮休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作交接并建立各项工作交接登记薄,以及详细的工作日志记录,尚未涉及上门收款业务以及代发工资业务。(1)营业柜员未存在共用账号、密码以及持有非本人账号和密码;(2)未存在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3)未存在没有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钥匙、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4)未存在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5)未存在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6)未存在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保管银行卡和折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7)未存在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8)未存在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9)未存在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10)未存在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2、针对授权人员十严禁
设备现金箱;(6)未存在违规揽存;(7)未存在泄漏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未存在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9)未存在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10)未存在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4、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严禁 我行现有集中管理模式的现金自助设备共计2台,暂无分散管理模式的自助设备,严格按照银监局相关文件,将每台现金自助设备均作为机器柜员录入在核心系统内来进行管理,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分离管理,密码管-理-员、钥匙管-理-员每五日进行一次岗位轮换。对于吞卡吞钞情况,我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退卡、上账的制度并建立自助设备吞没卡、吞钞登记薄,从开业至今,设备于2012年4月13日吞卡一张,尚未出现吞钞情况,吞卡卡号:6221533630000140166,属于他行卡,我行吞卡代保管时限为3个工作日,已于2012年4月18日剪角上缴分行个金部;我行卡的吞卡代保管时限是20个工作日。(1)所有的现金类自助设备均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2)未存在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3)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由双人分别保管,钥匙、密码坚持平行交接和交接后密码更改;(4)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均在视频监控之下;(5)未存在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6)每周对自助设备钞箱进行查库;(7)清、装钞后与系统内的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是否一致;(8)加钞完成后经测试正常才可对外营业;(9)未存在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10)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需要其提供工作证和身份证来核实身份,并全程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5、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严禁
我行现有对公开户 户,其中基本户 户,一般户 户,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1)受理开户、法定代表人变更、挂失补办印鉴以及更换法人预留印鉴时不仅要求企业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原件、复印件,还通过了 “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打印并专夹留存,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并打印专夹留存;(2)受理单位新开户时均由双人上门核实,查看是否与开户单位提供的资料相符,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还需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电子信息档案和文本资料;(3)未存在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4)针对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必须以密码进行验证,未存在员工代客户领取或保管重空、支付密码器和网银k等情况;(5)未存在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6)设立专人负责对账管理,建立按季度对账制度,尚无单位到对账期,未存在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7)未存在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8)未存在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9)未存在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10)关注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并列为风险账户管理,现无上门收款账户。
6、借记卡源头风险管理
亲见”即亲见客户本人、亲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见本人签字,同时需要通过人行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进行联网身份核查并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夹留存。核查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且存在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出现无照片和照片有明显差别的,需要客户出示驾照等辅助证件判断是否为客户本人办理并复印专夹留存,授权人员进行核实后授权开户。我行开业至今办理借记卡开户共计 户,均严格按照银监局相关文件进行防范借记卡源头风险。
7、我行暂未开通票据贴现业务。
8、支付密码器风险隐患
我行按照银监局各项文件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四川银监局关于支付密码器存在的系统性风险专题的会议精神,及时向总行进行了专题报告,并采取措施严防风险隐患。对单位客户进行账户结算和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使用支付密码器进行密码验证并打印密码相符字样的页面留存附传票,并由会计主管和一名其他经办人员双人进行柜面热线验证填制热线验证单确认。热线验证单内注明客户名称、账号、办理业务内容,热线验证时间,单位联系人等信息,并录音留存,严格防范支付密码器风险隐患。
9、我行暂未开通电话银行柜面签约。
以上为我行的自查情况,请领导指示。
2011年1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组对我行2015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外汇业务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经过检查存在如下两个问题:
1、经我行自查,武汉市泽群贸易有限公司在我行办理出口的手机挂件样品款收汇14笔,金额23.6万美元,未进入待核查账户。武汉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3月3日办理收汇一笔,金额4704美元,未按规定进入待核查账户,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
2、经外汇局检查,我行向外汇局报送的外汇帐户信息管理系统收入明细存在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填写错误,共计7笔,金额27.1万美元。
关于武汉市泽群贸易有限公司在我行办理出口的手机挂件样品款收汇,在办理结汇时,我行按照外汇局相关规定,“对于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企业在办理结汇或者划出资金时,应向银行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因为样品款不需要上中国电子口岸联网核销,所以我行理解为不需要进入到待核查账户,直接办理结汇。故我行均要求企业提供了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快递收据、出口收汇说明、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直接结汇进入了该企业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关于外汇帐户信息管理系统收入明细存在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填写错误的问题,我行已经整改,将填错的7笔收汇的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在外汇帐户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补录。
对于以上两个问题,我行应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外汇管理规定的学习,正确理解外汇政策法规,针对不同的业务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业务,杜绝以上错误的再次发生。
中国银行武汉中北支行
2011年11月29日
为实现支行安全生产,杜绝各类案件发生,根据银监局、分行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要求的规定,支行现对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情况进行自查,汇报如下:
1. 我支行严格执行交叉领用尾箱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营业结束后由业务主管核对现金、凭证种类、数量及登记情况,并盖章。
2. 对交接-班登记本、凭证使用登记本等台账进行核对,保证当面交接、登记正确。
3. 每日早晚双人进出营业室,并登记,无单人临柜的现象。 4. 支行长、柜员认真学习“50个严禁”及“七不准”,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
5. 我支行全体员工认真执行授权制度,柜员、业务主管妥善保管各自钥匙、密码及章戳,每次代理授权都做好了登记。
6. 支行长对网点现金、凭证定期进行检查,并留有书面记录。
7. 组织学习金融系统案件成功案例,认真总结经验,避免发生同类问题。
8. 严格执行银监局下发的文件,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
人民路支行 2012-5-22
【导语】本站的会员“9991cpu”为你整理了“案件专项治理自查报告”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自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20多年以来,我一直以一名合格的员工严格要求自己,树立“社兴我荣、爱社如家”的主人翁精神,认真学习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法规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通过本次学习联社印发《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17号)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银监办发[]77号)精神等文件,使我充分了解和明确执行规章制度、内控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现按照要求对自身在案件专项治理方面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并报告如下:
首先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不做违法乱纪之事;不参加任何xx组织,不参加赌博、xx等非法行为。认真执行好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按时上下班,保持社容社貌的整洁、工作态度端正,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新一天的工作。
其次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和同事和睦相处,互相信任,互相督促,但不以感情代替制度。作为分社一名记帐员、电脑操作员,在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好电脑,保管好柜员卡及密码,上班时坚持“四双”制度,坚持当时记帐、帐折见面、按日轧帐、总分核对,做到“五无”、“六相符”。办理存取款、转帐业务时,能按规定进行查询操作;对领取大额现金时,要求出示证件,并及时登记,大额的按权限审批;在办理开、销户、挂失定期存款未到期支取等业务能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实行双人复核、双人轧帐、双人临柜等制度,坚守岗位,不脱岗;实行印、证分管,管理好重要空白凭证,及时清点,认真核销;临时离岗时,印、证入箱,营业终了,认真核对帐务,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按照手工帐簿,认真进行登记;管理好会计凭、会计帐簿、报表,做好会计凭证、报表等装订保管工作,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完整、有效。
但是,通过本次案件专项治理自查,我也从中发现了自己存在不少问题:1、有时怕麻烦,临时离柜时电脑没有退至初始状态。2、有时个人印章没有及时保管好。3、办理业务时,有时较为粗心,较忙时常忘记让客户签名或签名同音不同字,致使凭证要素存在不齐全或不规范等情况。但通过这次自查,我已改正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优点,努力改正缺点,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坚决不让感情代替制度,杜绝各类事件发生,以小心谨慎的态度做好每天的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查办案件工作,严肃查办了一批重大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据统计,1月—12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2件,其中科级干部10人,万元以上经济案件20件。结案85件,处分党员、干部82人,给予党纪处分7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60多万元。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突出主业,坚持党委对办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定地为县纪委查办案件提供坚强后盾,坚持将办案工作置于县委的统一领导之下。县委常委会能应县纪委的提请及时召开会议,听取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汇报。县纪委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摆在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主业位置。委局班子主要精力用于抓办案,两名老资格常委专抓案件检查、信访工作,重大案件班子成员挂帅。委局机关70%的力量向案件检查、信访、综合、执法等办案室倾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领域。一是严查违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案件,确保政令畅通。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中心任务等开展监督检查,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8件,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政令畅通。配合县委、县政府抓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查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违纪案件10件,保证了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二是严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全县引起较大反响。突出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县委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只要违纪,就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如严肃查处了洋青镇原党委委员招xx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遂溪一中校长李xx、副校长万x在普通高考中失职案等。三是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重点查处了一批涉及农村集体资财管理、强农惠农资金拨付、集体经济承包经营中违纪违法案件。如部分三等伤残军人以旧伤复发为名在遂城医院住院治疗,骗取医疗保险费82.68万元案;城月镇迈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xx截留县移民办逐年拨给村委会的粮差补助款21.07万元供村委会使用,并违规收取运蔗车辆管理费2.54万元作账外集体私分案;乐民镇余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余x弄虚作假,致使没有进行危房改建户骗取农村安居工程专项资金0.8万元案等。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促进依纪依法办案。一是健全了办案工作制度。制定“三统一”办信、案件检查“五联办”、案件统审、案件管理等文件,完善了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项制度,提高了办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保障了被调查处理人合法权利。注意维护被调查处理人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尊重他们的人格,做到文明办案。办理申诉案件4件,全部维持原处分决定。认真履行保护职能,为160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三是加强了案件审理工作。实行“镇案县审”做法,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客观公正、宽严相济处理案件,提高查办案件综合效果。如在审理城月镇家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xx案时,召开有城月镇委镇政府、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案件处理协调会,征求他们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使该案的处理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四是强化了对办案工作监督检查。健全案管机构,充实案管力量,发挥案管部门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办案全过程和暂扣款物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明工作纪律。对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
(四)认真整改,着力治本,助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是以办案开展警示教育。选取一些典型的大案要案,深刻剖析分子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原因,让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有的还制作警示教育片,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如查处遂城中学、杨柑二中和北坡兴文中学违规收费案时,发现我县部分中小学校存在不按“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问题,向县教育局发出《关于规范全县中小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问题的建议》。县教育局以这些案件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刹住了违规收费歪风。二是以办案完善制度建设。针对发案原因、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的建议,促其整改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如查处县经贸局生猪管理费专项资金管理、监督、使用混乱案后,向该局提出加强生猪管理费专项资金管理的三点建议,促使该单位财经制度的完善,有效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三是以办案强化监督管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管理和监督机制。如查处我县部分伤残军人以旧伤复发在遂城医院住院治疗为名,骗取社保资金案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强化对社保资金监管的建议。县政府研究制定相应的社保资金监管方面的制度,强化了监管,堵塞了漏洞,使县社保资金开支大幅下降。
(五)支持基层,强化督导,推动查办案件工作平衡开展。对基层纪委发现的重要违纪线索,及时派员协助调查;基层纪委办案遇到困难阻力时,县纪委领导亲自出面协调,为其排忧解难;对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县镇纪委联合办案,合力攻坚。如指导黄略镇纪委查处礼部村党支部书记谢xx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0.8万元、办证费0.12万元和非法占有他人承包金0.8万元案;督促和协助草潭镇纪委查处该镇石杨小学校长李x挪用特困学生生活补助1.2万元归学校使用案;指导县交通局查处遂城交管站陈xx通过社会人员私刻单位年审公章非法为业主年审,骗取会员费0.49万元,以及拖欠公款1.01万元案。由于督导有力,20、20实现乡镇办案率100%。
(六)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打造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办案干部队伍。一是注重理论学习。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学习王瑛同志先进事迹活动,深化了对“四个对”要求的认识,坚定了理想信念,树立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强化学习培训。举办全县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对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及驻遂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和委局机关干部进行培训;选派28名干部参加中央、省、市纪委办案业务培训班,提高其业务水平。三是充实办案力量。增加一名检查二室副主任,充实案件检查、执法、效能等室的办案力量,增强案件检查队伍战斗力。
二、当前办案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思想统一难。一些单位和部门对查办案件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担心办案影响经济发展,在办案中瞻前顾后,不敢大胆办案;有的怕办案得罪人,存在畏难情绪,对案件尽量少办或不办;有的片面理解治标与治本的关系,认为强调加大源头治腐力度,就不必加大惩处力度,因此放松了查办案件工作。
社会矛盾化解是中央政法委x年部署的工作之一,是对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料因素增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终极机关”,该如何立足本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值得我们深思。近期,榆次区法院围绕“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执行积案的成因和对策:
一、执行积案的现状。
(1)从立案时间看。时间在x年xx月前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立案时间从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立案时间从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
(2)从案件类型分析看。合同案件居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件,占积案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件,占积案的x%,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件,占积案的x%,在未结执行积案中,被执行人为政府及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的%。
二、造成执行积案的原因。
(1)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合同行为也在不断增加,而相对于婚姻家庭案件以及其他较为简单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的经济性更为突出,相对于其他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可能性更小,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更大一些,因而造成案由为合同纠纷的积案比例较高。
(2)经济条件的制约。由于榆次区人口以农民居多,多为民间借款合同纠纷。虽然执行标的额较小,被执行人大多数生活困难,履行起来困难一些。被执行人居住松散,通知、寻找困难,许多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就举家外出打工,临走前将财产藏匿、转移、变卖,使法院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被执行人收入不固定,财产状况难以掌握,可供执行的财产少,由于农村经济落后,许多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农村房屋执行价值不大,即使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变现,也几乎无人竞买。
(3)社会观念的影响。一些村委会负责人认为,欠债是普遍现象。因此遇到这些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时,即使村委会有履行能力,他们也不愿自觉履行。还有一些村委会“班子”不稳定,负责人会以“不是本届班子的债务本届不应该偿还”的荒唐论调搪塞,甚至胡搅蛮缠,阻挠、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
(4)执行不能的影响。宽泛的说,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在积案中,仅件有财产案件,占积案总数的x%,其他均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常常是早出晚归,被执行人也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但却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无法执行;还有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大多数是已成年但未成家)被判刑,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有些交通肇事案件,被执行人贷款借款买车,以但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车毁人亡,家里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等。这些都造成了执行不能,执行不能产生的积案在短时期内是很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的,这实际上是一个经济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问题。
三、解决执行积案的对策。
(1)进一步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做好执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民事执行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好职能。切实关注涉企执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拍卖等强制措施,灵活运用分期履行、债转股、资产强制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持企业“造血”功能,帮助度过难关。注重对涉案民生的司法保护,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实施司法救助、协调部门解决等方式,强化对特困群体的权益维护。对群体性、矛盾易激化案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讲求方法,注重实效,防止因执行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着力解决执行不力不公问题。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执行局内设机构,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工作体制。对跨地区、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难以执行的案件,要加大督促力度,灵活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予以执结。认真落实悬赏执行、执行和解、穷尽措施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对疑难案件采取易人执行、集体“会诊”等方式予以突破。充分依托质效评估体系和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执行权的内部监管制约,防止滥用执行权或怠于执行现象发生。同时,增强执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异议、复议等救济权利,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3)进一步健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赢取全社会合力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局面。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重大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执行情况,逐步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被执行人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公务员等身份的,及时向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争取支持。党委、人大在干部任用时,能否将本人及单位有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为硬性的条件一票否决,形成一种制度,严格落实,促使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加强与土管、建设、公安、金融等部门协调,就规范和协助执行以及信息共享互通等问题进一步抓好落实。加强执行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当事人自觉履行实效裁判的法治观念。
(4)进一步加强执行能力建设,提高执行工作水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与破解执行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执行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注重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从严管好队伍。加强执行业务培训,增强干警依法执行、化解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配足配强执行力量,加大执行装备投入,进一步关心干警身心健康。
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对策:
为了更好地推动司法和谐,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区法院对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对策进行调研分析,以提升处理信访案件的能力,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访案件的现状。
从信访案件方面看。x年xx月前的所有积案中,信访案件件,占%。重复信访案件件。
二、造成信访案件的原因:
(1)在立案环节对诉讼、执行风险不作释明。诉讼是有风险的,实践中,立案法官很容易忽视这一细节。如果立案法官在案件受理时,没有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错觉,使其产生不恰当、甚至不合法的利益期待。在案件审结、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未能得到满足时,就很容易衍生为信访案件。
(2)法院工作上存在瑕疵。这是引发信访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审判工作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个别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过于使用法言法语,难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或者虽裁判正确,但程序疏漏或判决言辞不妥,造成当事人为讨公平找法院、找领导,因案件未能复查或未能依法予以纠正,转化为长期申诉上访案件;执行工作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一是执行机制存在瑕疵,案件往往集中在一名承办法官手中,透明度不高,致使有些当事人误以为法院偏袒对方,产生抵触情绪。二是执行公开存在瑕疵,有些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导致执行不能,承办人没有及时将法院进行的查询工作告知申请人,导致申请人将应自己承担的风险责任归责于法院,以法院执行不力为由上访,要求法院解决。
(3)当事人个人法律素质不高,对裁判文书的理解存在偏差。受法律水平所限,有的上访当事人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又不接受接待人员的答复和解释,官司败诉后不能正确对待,坚持认为法官没有按照其所理解的法律“依法”判案,法官是在用权谋私、胡乱判案,便开始上访。
(4)信访人试图通过上访解决自己的实际生活困难的错误心态。有的上访人明知政法部门的处理没有问题,但因上访无需付出成本,在利已思想或投机心理的驱使下,无理由地一味主张鉴定错误、审判错误,夸大损害后果,进而向对方当事人或法院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更有甚者将赔付的希望寄托在国家和政府身上,认为只要不停上访,国家和政府就会给想办法解决,他们把上访作为改善生活条件的手段,在得不到满足后便走上缠诉之路。
三、解决信访案件的对策。
(1)要重视信访工作的超前预防。在立案时,落实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执行申请可能遭遇的风险予以明确告知,使当事人对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有充分了解,从而减小其裁判做出后、执行完成后的心理落差,进而减少由此产生的信访案件。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要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对于社会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和新型案件,要多做工作,提高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对法院办案的认同感;对于普通类型的案件,要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信访案件采取建立目录、制定预案、落实责任等措施,特别是针对部分“老、难、缠”信访户,要主动上门沟通,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其对裁判或执行的不满转化为信访案件。
(2)要重视初访的接待。对因法律素质低,不能正确理解裁判结果而产生的信访案件,接待人员要重视与信访人的初次沟通,要有耐心,多倾听其陈述,认真细致作法律宣讲,拉近与信访人的感情,增强其对法官的信任感,争取能劝其息诉罢访。同时,对案件进行复查,确保复查报告有理有据,依法、以理服人;对为获取不当利益,无理取闹的上访者,接待人员要讲明法律规定,打消其企图通过信访要挟政府、给法院“施压”的违法念头,同时对其进行劝解。对拒不听从的上访者,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在党委领导下依法采取法律措施严肃处理。
(3)要重视来访问题的回复和解决。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不论有理、无理,都应当及时予以回复。能当场答复的,尽量当场答复有关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尽快与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方案,寻求解决办法,在尽量短的时间内,通过电话、书信等口头、书面方式将研究出的方案、方法及时的告知信访人。
(4)要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力争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在审判阶段,尝试建立案件审理质量保障机制,把审判人员办理案件的数量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结合起来,纳入审判人员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从而督促审判人员及时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法律的有关规定,并通过法官后语、裁判文书附相关法律条文、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等方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其辨法析理。在执行阶段,加快执行信息网络化进程,保证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效果等能够及时告知当事人,满足其知情权。同时,尝试建立执行案件流程与分类管理机制,将案件从自始至终由一名法官承办的传统模式转变为由不同执行小组顺次承办和集团、类别型案件专人承办的双轨模式,确保执行阶段各个环节更加透明、公开,增加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信任度。
(5)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诉求、解决困难,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第一现场。
xx市xx区法院执行局。
x年xx月xx日。
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分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完善执法程序,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办案,在行政执法处罚过程中,坚持两人以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按程序时限办案,确保行政处罚程序合法。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我分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49件,其中20xx年36件,20xx年13件。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我局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二是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相关负责人签批。
三是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是办理违法建设案件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行,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经过了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五是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我局行政处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调查取证、笔录制作、案卷整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我局将从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理论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二是严格执法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
认真学习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法规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通过本次学习联社印发《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实施》、《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17号)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银监办发[]77号)。
精神。
等文件,使我充分了解和明确执行规章制度、内控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现按照要求对自身在案件专项治理方面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并报告如下:。
首先在。
思想。
上严格要求自己,不做违法乱纪之事;不参加任何xx组织,不参加赌博、xx等非法行为。认真执行好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按时上下班,保持社容社貌的整洁、工作态度端正,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新一天的工作。
其次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和同事和睦相处,互相信任,互相督促,但不以感情代替制度。作为分社一名记帐员、电脑操作员,在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好电脑,保管好柜员卡及密码,上班时坚持“四双”制度,坚持当时记帐、帐折见面、按日轧帐、总分核对,做到“五无”、“六相符”。办理存取款、转帐业务时,能按规定进行查询操作;对领取大额现金时,要求出示证件,并及时登记,大额的按权限审批;在办理开、销户、挂失定期存款未到期支取等业务能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实行双人复核、双人轧帐、双人临柜等制度,坚守岗位,不脱岗;实行印、证分管,管理好重要空白凭证,及时清点,认真核销;临时离岗时,印、证入箱,营业终了,认真核对帐务,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按照手工帐簿,认真进行登记;管理好会计凭、会计帐簿、报表,做好会计凭证、报表等装订保管工作,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完整、有效。
但是,通过本次案件专项治理自查,我也从中发现了自己存在不少问题:
1、有时怕麻烦,临时离柜时电脑没有退至初始状态。
2、有时个人印章没有及时保管好。
3、办理业务时,有时较为粗心,较忙时常忘记让客户。
签名。
或
签名。
同音不同字,致使凭证要素存在不齐全或不规范等情况。但通过这次自查,我已改正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优点,努力改正缺点,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坚决不让感情代替制度,杜绝各类事件发生,以小心谨慎的态度做好每天的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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