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了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关键信息。如果你苦恼于如何撰写劳动合同,不妨参考以下范文,或许有助于你的写作。
6月入职现在职---年后准备走人,原因为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只交了4个月,还有5个月不给补交。
如果提出劳动仲裁,是否可申请双倍工资与补交5个月社保?----另:双倍工资支付标准是怎么算的?本人销售行业本人薪酬:底薪1025+补助550+绩效不低于1500=每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本地区最低工资不低于1350元(含社保)--谢谢!
张某于2007年3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7月张某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到乙公司兼职,并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年期限的全日制劳动合同。甲公司得知情况后,要求张某改正,张某未予理睬。甲公司遂于2007年9月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小王是上海某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的一名检验员,于2007年6月3日进入服装公司工作,至今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9日,服装公司因订单减少,业绩下滑,要适当调低小王的劳动报酬,同时,鉴于《劳动合同法》已经开始施行,故要求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是,服装公司当面交给小王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将小王原来的3000元工资调整为2800元,小王不同意2800元的月薪,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日,服装公司向小王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没有对小王作出任何补偿。小王认为服装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当赔偿其损失,而且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服装公司认为是小王不愿意签订合同,不是公司不与其签订,鉴于双方没有书面合同,故随时可以通知小王不用上班,不需要进行补偿。双方协商不成,小王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服装公司支付2007年7月3日至2008年4月9日期间的两倍工资,并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小王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专家解析”
上述案例是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二倍工资以及终止时经济补偿的问题:
一、关于一个月的“宽限期”及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我们俗称为“宽限期”,换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
本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服装公司是在与小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个月后,即2008年4月9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且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小王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服装公司可以通知小王终止劳动关系,但应当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至于经济补偿年限的起算时间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从07年6月3日起计算小王的工作年限,故服装公司应当支付小王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小王在服装公司的月平均工资。
“专家建议”
针对上述法律分析,关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关系所涉及的问题,我们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做如下提醒: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法律对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作出了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在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签订,可以依法终止;对于劳动者来说,这一个月是个不稳定期间,其不稳定性尤甚于试用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于用人单位的建议
1、用人单位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与其签订;
第二: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即在“宽限期”内,完成上述两个步骤。
2、用人单位在实务中,应当注意证据保留:
第一:留存两次书面通知及签收回执的凭证;
第二:留存支付劳动报酬的凭证。
3、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对于劳动者的建议
对于弱势劳动者,在这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应当注意保护自己:
1、尽量在用工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书面的录用信;
2、在这一个月的“宽限期”内,注意保留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凭证,如:工作证、考勤卡、工资条、工作服等。
3、注意保存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承诺的相关资料。
11月起到用人单位上班至5月因个人原因需要即时离职.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也没购买社会保险.只口头说明每月工资,“离职前和离职时”并未说明离职需要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在离职后却以因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需要离职为由扣押或削减未出工资.
在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全额工资吗?
谢谢,如果我无法出具工资证明,我的工资一般都是老板在发放工资时由我们打收条的,我是否可要单位同事做认证?而且我有很多人都可以证明在此期间却是受雇于单位!回答人的补充2010-02-0914:14那些收条你都没有么,或者有些书面的东西,比如说上面有你名字并且盖着公章的文件,其实这样的文件应该很好找吧。给你老板打电话,然后做电话录音,到时候他们也不得不承认了,至于保险,只要去社会保障中心一查就知道单位有没有给你缴纳了,因此只要证明你是单位的员工就可以了。至于让你同事去作证,当然最好的证据了,但是你想想,现在哪个同事愿意趟这样的浑水呀。
编辑。
一种观点认为,该条只适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首次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二倍工资。《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是据以判断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待遇标准的规定,没有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试看一例:
2012年6月30日,张女士入职天星公司,担任财务行政经理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后。2015年6月29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张女士仍在公司工作。2015年12月,公司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张女士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8月至12月的二倍工资差额,公司拒绝,双方产生法律纠纷。
经审理,法院认定公司应当自2015年8月起支付张女士每月二倍工资,至双方事实劳动关系于同年12月15日终止时,判决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共计15万余元。
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以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在劳动合同到期前(通常为30日前),用人单位通常会向劳动者送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简称续签通知书),通知续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出于种种原因,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可能并未办理续订手续,甚至因待遇问题没谈拢而拒绝续订,但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
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用人单位往往以劳动者拒绝续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但该理由通常难以获得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据此,面对劳动者拒绝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赋予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救济措施,但并未规定劳动者拒绝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免除用人单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有鉴于此,实务中有用人单位未雨绸缪,欲通过续签通知书替代劳动合同。具体做法为:将双方拟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事先在续签通知书中列明,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其他条款,并在续签知书回执中注明“本人(指劳动者)已详细阅读并同意以上信息”的条款。
用人单位希望通过此种方式证明,续签通知书中已包含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出具续签通知书,是向劳动者发出要约的行为。劳动者签字同意,是对该要约的承诺。此时,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成立并生效。据此,可以免除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后顾之忧”。
然而,此种方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并非一劳永逸的避险之道。事实上,即便在续签通知书中体现了劳动合同的全部必备条款,甚至在回执中注明“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同意以上信息”,也很难据此认定该续签通知书系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一方面,续签通知是用人单位单方出具的法律文件,出于对劳动者利益倾斜保护的考量,劳动者签收的行为不足以视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另一方面,劳动者在签收的同时亦可注明:“对公司提出的劳动合同条款,本人不予(全部)认可”,以证明双方并未形成合意,劳动合同此时并未成立。
因此,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续签通知书中,应当写明续签劳动合同的截止时间。劳动者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否则,如放任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状态延续,一旦出现劳资纠纷,用人单位将面临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三、原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后的条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原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如职位、薪水、福利待遇等发生变化,根据前文所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劳动合同。如果双方以原劳动合同内容续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履行的是新标准,则用人单位虽然无需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但依然存在法律风险。
以工资为例,根据司法实践,此时应当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当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时,应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认定劳动者的公司;而是当实际支付的工资低于约定的工资时,视为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补齐二者之间的差额。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续签通知书中注明。尽管该注明并不意味着双方已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一旦发生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可据此免于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仅适用于劳动合同已经签订而变更该劳动合同的情形,不适用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王先生10月8日被上海某中外合资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聘为销售人员,月工资底薪元,底薪之上按完成的销售额提成8%。被雇佣期间该公司未与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国家规定向社保机构缴纳各项保险费用,但口头上承诺会根据工作业绩补签合同和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王先生认为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而且公司的发展环境还说得过去,就劳动合同的事未继续找公司领导询问。11月15日,王先生因背后发了几句牢骚,还顶撞了领导,公司管理层就以销售人员富余为由,将王先生解雇,工资支付到解除当日。王先生不服公司的解雇决定,于月21日向本市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后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a公司承认雇佣王先生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申诉人王先生解雇的处理是错误的,违反了《劳动法》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导致劳动争议纠纷发生。并主动提出撤消解雇的决定,请王先生尽快上班。王先生认为劳动纠纷已经发生,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关系没法协调,不愿回去继续工作,要求企业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补交其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
a公司同意王先生的这些要求,并按规定补交了企业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同时承担了所有诉讼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李某是一名在上海某公司从事it的人员,今年4月10日进入公司工作,
面试时说明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为50000/年,每个月要扣掉30%,作为年终奖。李某进入公司后并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由于家庭的原因,李某想离开上海。现在要求辞职,但由于公司扣下的30%工资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李某想跟公司讨回。但公司方面说李某自动辞职要赔偿公司的损失,李某的工资作为对公司的赔偿金,无权要回。无奈之下,李某将劳资纠纷提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分析: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招用员工,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此作为双方确立劳动关系、履行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在受聘过程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是在试用期过程中,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因个人原因辞职,应当提前30日向企业提出辞职报告,但得不到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辞退员工,那么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出现以上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提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还可起诉到法院。
在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的基础上,《解释》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或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等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就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问题,《解释》免除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都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外资企业也不例外。同时,每个劳动者都应了解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面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西城区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20xx年xx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按此规定,在20xx年xx月8日之前实务中按第一种说法,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现在的做法不视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这种规定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从这个逻辑关系上来看,把双倍工资界定为惩罚性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也有一定的道理。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年期满时,从一年期满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再主张双倍工资,那就不会得到支得支持了。比如,劳动者是2019年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到28年12月31日满一年,从次日起即29年1月1日起计算一年的时效,那么劳动者最迟在29年12月31日前要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过了这个时间就超过仲裁时效了。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反而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双倍工资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如果不签订就有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双倍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实际收入来计算,如果满一年计算xx个月,那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用人单位更要注意的是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的问题。有些用人单位也知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对新入职人员要求很严格,都能签订,但对于续签合同往往有所疏忽,如果合同劳动期,但没有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样视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要支付双倍工资。所以,人事部门在工作中尤其要细致认真。
。
案情简介:
李小姐于7月25日入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进入该公司工作后李小姐多次要求该公司和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故李小姐和该公司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7月25日该公司通知李小姐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李小姐向该公司提出要求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以双方系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合同到期为由拒付经济补偿金,于是李小姐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公司按其工资标准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李小姐的申诉要求。
律师点评: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双方各执1份。用人单位应当在正式订立合同7日前,将合同本交付劳动者,但劳动者表示愿意当即订立合同的可不受此限。
可在现实生活中,某些用人单位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为了所谓的方便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最近上海市进行的劳动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违法现象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复函办法中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在本案中无论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还是从情理上说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正确的。
按《。
劳动合同。
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年以上不签书面合同的,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针对目前越来越严重的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合同法》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规定,一年以上不签书面合同的,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次是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规定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每年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四是明确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又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大多数都是由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所引起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使广大普通的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有了更加充分和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武器。
人民法院应当对拖欠工资单位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拖欠问题予以了特别的关注,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程度严重的需予以处罚。同时还规定职工一方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近20万条70%是职工反映。
全xx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介绍说,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近20万条意见中,有近70%是职工反映的。全总代表职工反映的上百条意见建议,绝大多数得到了立法机关的认可和采纳,并在法律条文中给予体现。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义务分配、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和限制,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了保障。
劳动者自身不愿意再续签合同将不获得经济赔偿。
全xx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劳动者由于自己的原因不愿意继续再签订劳动合同,将不给予这种经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还要和这个劳动者继续签订合同,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原因不愿意继续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来继续续订,并且提高劳动者的待遇,但是劳动者不乐意进行续订,这个时候不进行补偿。
。
咨询:我在无锡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未签劳动合同),并且公司招我的时候承诺的工资是1500,转正之后,但是签试用期合同时公司强行将工资降至1300,并未给我交社保,试用期于2月4日结束后,公司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我仍在公司上班。
回复:由于你陈述的事实过于简单,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也只能作原则性的答复。
1、关于合同约定。
试用期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规定,当承诺的工资与签合同时的工资不一致时,你可以有权拒绝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既然你已经签字了,关于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只能按约定执行。
2、关于社保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你既然与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在劳动者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给与其帮助和补偿的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3、关于劳动合同。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与否,不影响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存在。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的试用期合同就是你的劳动合同,据此合同你享有劳动者的一切权利。
4、关于工资报酬。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定;(二)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等有关规定,你为企业提供劳动了,你就享有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工资标准的权利。
5、如何主张权利。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第三十三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当事人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的,从其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五)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劳动者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三)、(四)、(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为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不仅有权利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你还有权利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关于应当向哪个部门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先向企业提出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网。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姓名)系(单位)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职务)(姓名)以本公司的名义与其单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协议、商业技术保密协议、车改合同等相关劳动用工合同和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受托人在职期间在劳动用工活动中所签署的上述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盖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地址:
主要负责人:
性别:职务:电话: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受托人可以本公司的名义与其单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车改合同等相关劳动用工合同和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受托人在劳动用工活动中所签署的上述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委托方(签字盖章)。
受托方(签字盖章)。
甲方: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共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3、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不够3年的话,试用期约定是不能超过3个月的,此公司这点就是违法行为。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
1、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3、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4、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不能因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情况下,自己单方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而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上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包括。
一旦员工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
四、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
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在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如下:
试用期(不超过)。
三个月---一年。
一年---三年。
三年以上。
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违约金,这些违约金的约定只有针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
六、劳动者应当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何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作出具体规定,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总裁认为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因此,劳动者在准备好迈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时,应当认真阅读,知晓内容后再签字。否则,容易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
七、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扣押劳动者的证件;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总裁建议大家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都要擦亮眼睛,不要因为大意签下了陷阱合同。
案由:_________________一般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不服________劳仲庭(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不服裁决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事实: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_本起诉状副本份。
仲庭(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送达证明原件份。
劳动合同,又叫劳动契约,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形成了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以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有利于改变过去劳动制度存在的弊端,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劳动者选择职业,有了择业的主动权;
(2)有利于劳动者增强竞争意识,促进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全面提高素质;
1. 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的建立养老保险帐户和失业金缴纳制度,享受岗位津帖,洗理费,取暖费,病假,婚丧假,探亲假,计生假。
2.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资性补贴。
1. 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的建立养老保险帐户和失业金缴纳制度,享受岗位津帖,洗理费,取暖费,病假,婚丧假,探亲假,计生假。
2.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资性补贴。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以身份(职务)参加甲方经营的活动(活动委托方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固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低于个小时。
3、工作地点:根据市场需要由公司统一就近安排。。
1、薪资标准:基本工资+日勤考核+产品提成。
2、薪资发放时间:每月15日至20日,通过中国银行卡发放。
1、在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单方面违约。如乙方有紧急事情需要请假或不能按时参加甲方的工作安排,可请假或找人代班(a:提前2天通过文字形式报市场督导、区域业代抄送部门经理;b:乙方可直接找人代班并负责代班人员的培训工作如不能完成培训,提前报促销活动方案负责人负责培训)。
1、负责业务培训及提供培训资料;
2、负责提供活动产品及活动所需工具。
1、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培训手册并按有关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4、必须绝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配。
5、离职后5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1、如发现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工作,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工资(擅自离职的,扣发双倍离职时间工资),并要求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因乙方违反所在商场规定,并导致商场、乙方须全额承担该罚款。
3、如乙方遗失或挪用等非法处置促销物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活动结束后,乙方交还甲方所有的物品和工具。否则,甲方有权以工资抵扣。工资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甲、乙两方均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1,乙方同意自动放弃社会保睑,并承担在工作时间和上下班时间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
2,本合同甲方无签约代表和公章或缺一属无效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_ 。
一、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____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_________________。
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的所有申诉要求。
此致
__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近日,记者从本市多家中基层人民法院了解到: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上升幅度最大的民事案件之一。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因为没有与被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利,而在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之后,处于被动地位。记者在对审理过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兴区人民法院蔡继征法官的采访中,蔡法官根据自己多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提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六大注意事项。
蔡法官说,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蔡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劳动合同的签订,涉及诸多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劳动者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会有许多不明之处,这时候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虚心求教显得十分必要。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
联系电话: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简易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在工作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工作岗位依法实行下列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工作制度;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c.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加点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并按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四、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或按双方约定办法执行。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依法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条件。
甲方应依法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积极为乙方创造和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切实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之一的,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当事人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前经协商同意续订合同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续签书。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有权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依法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相勃的,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目前还有不少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样做就能避免单位的责任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不签劳动而合同后果是怎样的呢?小编马上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
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
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用人单位以为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就能免除自己的责任,这样的想法是错的。只要劳动者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要对劳动者负责。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kouhaodaquan/612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