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月是指为了提升服务质量,特定机构或团体在某个时间段内开展一系列服务活动的一种举措,我们的公司也将要举办一次服务月活动了。服务月是指以一个月为周期,为社区或单位提供各种服务活动的一项重要实践,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借款方:_________。
应借款方请求,__(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法律地位。
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
手续。
三、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限用于_________,不得挪作它用。
四、贷款金额: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五、贷款利率:此项贷款按年利率__%计收利息。
六、贷款期限: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
计_________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_________%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_________。
八、贷款偿还: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账户(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九、保证条款:
2.本贷款由_________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
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
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
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
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以对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贷款本息和费用。
4.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
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受托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一事,达成一致意见,订立以下协议:
1、服务内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事项。
2、服务费用:
在乙方提供服务之前,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乙方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服务内容,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并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尽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只作为办理贷款时使用,不作他用。
4、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所需材料并保证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因材料不实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提供服务完毕后,此协议自动终止,此后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乙方无关。甲方应保证按时按数额还款,因甲方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甲方须如数支付乙方服务费。
5、违约责任:甲方若违反上述第4条规定,除上述服务费不退还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其他约定事项: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约定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甲方):
服务人(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借款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进行中介服务,协助甲方借款元。
二、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与协助的事项:(企业开办工商登记文件、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等证明文件)。
三、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事项:
1.为甲方联系出借人。
2.协助甲方与出借人协商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协议有甲方与出借人协商签定)。
3.督促见证出借人按协议交付借款。
四、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至出借人将款交付甲方时止。
五、报酬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给乙方报酬为元,于甲方与出借人签订借款议生效后2日内支付。
六、协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委托人(甲方):服务人(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受托方(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宜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向其供应商支付货款事宜。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处理甲方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事宜。
2、乙方就受托范围内的申请贷款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二条 贷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申请标的货品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 ;具体的贷款金额、借款时间、贷款利率,以与乙方签署的正式《供应链融资合同》、《贷款合同》等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并按乙方费用标准支付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2、乙方代为甲方向其供应商成功支付货款后,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7%,作为综合服务费和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 。
3、甲方签署协议时,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支付乙方上述委托服务费用。
4、需要客户交纳的与贷款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委托费用的付款时间
1、在签订本协议后至乙方支付货款给供应商之前,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2、乙方代为办理货物贷款成功,则甲方在与乙方签订《供应链融资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的3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综合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全部支付给乙方。
3、若甲方未向乙方支付综合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则甲方按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及代表人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协议正文:
甲方(资金借入方):
聚信行用户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资金借出方):详见《资金借出方列表》。
丙方(网贷平台):
住所地:
网贷平台:运营主体是广西南宁信立成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本协议由上述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签署并据此建立民间借贷合同关系,聚信行作为双方民间借贷的居间服务方,聚信行不对借贷双方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提供任何担保或承担连带或赔偿责任。本协议由借贷双方及聚信行通过聚信行平台于年月日签署电子合同且签署地为聚信行平台所在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定义:
除非缔约方另有约定,本协议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网贷平台:在本协议中如无特别说明,均特指由广西南宁信立成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聚信行平台(网址为:),是专业提供借款项目信息发布与管理、交易管理、交易资金结算(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者银行提供)等服务的互联网金融和商业信息中介服务平台。
2.甲方:指存在资金需求,同意通过丙方平台发布其借款需求,承诺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从而获得乙方借款资金的自然人。其实际身份由聚信行网站用户名或者身份证号码作为标识。
3.乙方:指在丙方平台注册,向在聚信行平台发布借款需求的甲方提供借款,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乙方具有合格的投资能力、相应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并自愿承担交易风险。其实际身份由聚信行网站用户名或者身份证号码作为标识。
4.第三方支付机构:指具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等合法业务资质的,独立于交易各方的,为平台用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等服务的第三方非金融机构。本协议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5.汇付账户:指甲方、乙方、丙方以各自名义申请注册的,以接受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可实现资金支付管理与托管的托管账户。该账户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标识,与其聚信行账户具有一对一的绑定关系,其充值、投标、提现、还款等操作指令均在聚信行平台做出。
6.第三方资金托管: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甲方和乙方提供独立的托管账户及资金交易结算服务,保证其资金独立性,与聚信行的自有资金相互隔离。
7.筹集期:指从乙方借款项目在平台发布之日起至借款资金筹集完毕之日止的时间段。该期限以聚信行平台具体留存记录为准。
8.借款本金:指乙方在聚信行平台发布的借款项目在筹集期所筹集达到的资金总额。
鉴于:
1.广西南宁信立成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南宁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拥有聚信行平台的经营权(网址:),向聚信行平台注册用户提供咨询及相关管理服务。
2.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均已在聚信行平台实名注册,同意聚信行平台的《网站注册服务协议》,并自愿根据《网站注册服务协议》达成并签订本借款协议。本协议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事先已充分阅读并认可聚信行平台提供的借款协议样本。
3.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均已承诺其提供给聚信行的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4.资金借入方具有合法的借款需求,资金借出方自愿以其自有的合法资金向资金借入方提供借款。资金借出方以本协议为依据与资金借入方形成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为此,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经聚信行的居间撮合,就有关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守:
1.借款基本信息:
1.1资金借出方:指在聚信行平台注册,并通过聚信行平台而促成的实现资金出借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人居民。
1.2资金借入方:指由聚信行平台促成的、与资金借出方签署借款协议,从而得到资金借出方出借资金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或者资金借出方受让的其他资金借出方的既有债权所对应的、因此而对资金借出方负有相应债务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
1.3借款用途:。
1.4借款开始日(起息日):资金借出方通过聚信行平台下达网络点击指令,不可撤销地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借款本金金额的资金由以乙方名义开立的汇付账户划转至以甲方名义开立的汇付账户中。本合同下借款开始日为c年月日。
1.5借款到期日: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节假日不顺延(如到期当月不存在该借款开始日的对应日的,则应为当月的最后一日)。本合同下借款到期日为c年月日。
1.6还款方式:等额本息。
1.7每期还款日:自第二个月起每个自然月的借款开始日的对应日,节假日不顺延(如当月不存在该借款开始日的对应日的,则应为当月的最后一日)。
1.8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1.9借款期限:【】个月,本协议所载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款实际发放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即起息日)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相应调整。
1.10借款费率:年利率%,按照借贷双方在借贷关系成立时共同确定的借款费率标准,并按照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确定。详见还款计划表。
2.借款支付及还款:
2.2资金借入方在还款时,资金借入方应向其在聚信行平台的平台账户提前注入足额资金,并委托聚信行平台将还款直接划付至资金借出方在聚信行平台的平台账户。还款明细见附件《还款计划表》。
2.3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均同意上述网站接受委托的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相应委托方承担。
2.4资金借入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期足额向资金借出方还款。资金借入方将主动根据本协议规定之还款日及还款数额按月还款至其在聚信行平台的平台账户并委托聚信行平台划付至资金借出方在聚信行平台的平台账户。资金借入方的最后一期还款必须包含全部剩余本金、利息及所有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3.债权转让:
3.1资金借入方知晓并同意资金借出方对其所享有债权在债权形成的30日后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有权将其享有的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不特定的第三人(该等第三人可以为一人或多人,下同),且可依次再进行多次、转让次数无限制。资金借入方逾期还款情况下,资金借出方不能转让该债权。
3.2因资金借入方还款系委托聚信行进行拨付,故资金借出方进行上述债权转让时,可以以聚信行网站操作方式告知资金借入方,亦可以通过聚信行平台以其他方式告知。
3.3因资金借入方逾期还款、恶意逃避或者其他因素不能正常还款,聚信行平台可以指定一第三人受让该债权。第三人通过聚信行平台的汇付账户向债权出让方汇付账户转划等价款项,以聚信行网站操作方式告知资金借入方,或通过聚信行平台以其他方式告知资金借入方,即完成债权受让。
3.3资金借出方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本借款协议中对应权利及义务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主张罚息、利息、解除合同等权利及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义务;并且,债权受让方应确认并受本协议约束。
3.4资金借出方转让债权的,需向聚信行支付债权转让管理服务费:待收本金*【0.00】%。
4.通知:
4.1在本协议正常履行和借贷未逾期或违约的情形下,借贷双方无须向对方以任何形式发出通知或进行联络,均通过聚信行平台相应操作进行联络。
4.2在出现贷款逾期的情形下,且聚信行不再负责清收并由资金借出方直接清收时,聚信行有权将资金借入方的相关信息和联络方式告知资金借出方,其有权向资金借入方直接发出通知和/或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短信及邮件等方式传送。
5.1聚信行为借贷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信用咨询、评估、划款提醒、账户管理、还款特殊情况沟通等系列相关服务,同时借贷双方授权聚信行作为双方借贷业务办理的管理方,有权监督借贷双方按照本协议及聚信行平台规定进行操作,并在相应约定情形下拨付、收取及对外支付相应款项。
5.2聚信行为资金借入方提供的咨询和管理服务(包括交易信息、信用咨询、评估、还款提醒、账户管理、还款特殊情况沟通等系列相关服务),借款人同意在借款成功时按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聚信行支付服务费用,双方可以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0】%,此笔费用借出方应当每月按照约定还款方式主动向聚信行支付。
6.提前还款。
资金借入方提前偿还借款的,资金借入方需按照剩余借款本金的3%向资金借出方支付违约金。
7.逾期还款:
7.1资金借入方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资金借入方未于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日前足额还款的,则需从还款日之次日起按如下约定向资金借出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金总额=逾期应还款金额×【0.6】%×逾期天数资金。
7.2若资金借入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聚信行有权将资金借入方信息通过网站“逾期资金借入方名单”进行公布,并/或记入相关合作方的信用记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公民征信系统;由于信息公布产生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概由资金借入方自负,与资金借出方及网站无涉。
7.3若资金借入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30天或资金借入方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经聚信行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视同提前到期,资金借入方应立即清偿本协议项下尚未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若资金借入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30天,或资金借入方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经聚信行确认,资金借出方与聚信行均可将资金借入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及资金借入方其他信息向媒体、用人单位、公安机关、检查机关、法律机关等披露,并有权将资金借入方提交或聚信行自行收集的资金借入方的个人资料和信息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数据共享,以便资金借出方、聚信行和第三方催收逾期借款及对用户的其他申请进行审核之用,由此造成的损失,资金借出方与聚信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7.5为集中维护各资金借出方权利,如资金借入方出现逾期还款30天,或资金借入方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的,全体资金借出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项下债权委托聚信行统一向资金借入方追索。聚信行催收无果后,资金借出方收到聚信行书面通知后有权自行向资金借入方进行债权的追索,聚信行将配合提供资金借出方为实现债权所需文件。资金借出方应当承担因债权无法追索产生的一切损失。
7.6资金借出方一致同意,经追索实现的债权款项,资金借入方应当全额支付至其在聚信行的平台账户,并在扣除聚信行为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后,按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向资金借出方进行支付。如经追索实现的债权不足以偿还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在扣除为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后,资金借出方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项比例收取本金、利息及罚息。
7.7资金借入方的个人信息或工作情况发生重大变动,可能影响资金借入方按时还款的,资金借入方应于发生前述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资金借出方与聚信行该种逾期可能。
8.违约责任:
8.1本协议各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使其他各方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2各方同意,若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自动提前到期,资金借入方应立即清偿本协议项下尚未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1)资金借入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五期还款逾期以及任一期还款逾期【30】天的;。
(5)资金借入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
(6)资金借入方的经营出现足以令乙方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7)资金借入方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8.3资金借入方的逾期还款均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本金;(2)利息;(3)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与催收相关的费用;(4)逾期违约金。
9.相关承诺与安排:
9.1资金借入方承诺向聚信行和资金借出方提交的一切文本、图文、个人信息等资料等均为真实、有效。
9.2一旦资金借入方项目中止或失败,资金借入方需提前还款从而终止资金借入方与资金借出方的民间借贷关系。
9.3未经聚信行与全部资金借出方的一致同意,资金借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将获得的借款用于前述借款用途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9.4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承诺任何发自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注册时提供的邮箱、手机的电子邮件与短信均为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10.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其他事项:
11.1资金借入方的借款需求与资金借出方的投资需求匹配成功,即一个或多个资金借出方愿意提供出借的资金等于或大于资金借入方的借款需求后【2】日内,资金借入方无法撤销借款。
11.2资金借入方的筹款金额到期未达到流标,无需向资金借出方支付利息。
律效力。
11.4资金借入方及资金借出方均同意聚信行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借款协议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条款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11.5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1.6资金借出方通过该借款协议所获得的收益应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11.7聚信行接受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的委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应委托方承担。如因资金借入方或资金借出方或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问题)造成的延误或错误,聚信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1.8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11.9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签署和确认的《网站注册服务协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资金借入方):
乙方(资金借出方):
《资金借出方列表》。
丙方(网贷平台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委托贷款业务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开发建设正定新区项目,需自行选定的有关银行(以下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二、乙方利用自有资金或委托理财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向甲方贷款,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建设,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并按甲、已双方共同认可的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由受托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进行项目运作。
三、甲、乙双方商定委托贷款金额为万元,贷款期限为年。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贷款利息一次,不得拖欠。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甲方另按委托贷款资金数额的%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四、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抵押协议》(以下简称抵押协议),甲方将自由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项目经营权益或股权抵(质)押给乙方并办理完备抵(质)押登记或公证手续,或者第三方的固定资产在建项目经营权等,抵(质)押给乙方,在乙方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乙方依据贷款银行对乙方委托事项的批复向贷款银行汇入资金,以便甲方向贷款银行实现贷款。
六、乙方在收到甲方部分服务费或在律师所将部分服务费办理提存后(具体以提存协议为准),将委派前期操作人员携带资金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到达甲方所在地进行实地操作。在委托贷款银行举行三方洽谈,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在三方达成共识后,按照银行工作程序由甲方递交委托贷款申请函,经受托银行批准后,乙方即派出专人办理委托贷款的相关手续。
七、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受托银行开立委托贷款资金专用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在对甲方企业财务报表、公司账务进行核实审计后,双方立即办理固定资产或公司股权的抵(质)押登记手续。乙方按照用款计划将首笔资金存入委托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向受托银行发出贷款提款核准书,并由受托银行向甲方发放贷款。
八、甲方责任:
1、如实提供贷款调查、审查过程中应交付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积极配合受托银行的调查和审查。并针对乙方提出的受托银行须履行的委托事项与受托银行协商确认。
2、甲方在贷款到期前如发生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银行工作日通知乙方和受托银行。
3、甲方在清偿其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有偿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委托贷款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乙方及受托银行权益的行为时,应提前三十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受托银行,并须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在委托贷款合同有效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为其它企业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承担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甲方资产、权益设定抵押或质押,以致足以影响甲方偿还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的能力。
5、甲方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它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和受托银行。
6、甲方指定的委托贷款受托银行为银行支行,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委托贷款的委托费用约定由甲方负担,由甲方按照规定及时向受托银行支付。
九、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资金存入受托银行的乙方专用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委托贷款合同所规定的甲方提款金额。
2、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受托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但受托银行有义务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六十天,能够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并与借款人完成上述固定资产的抵押置换。
十、乙方(受托人)、甲方(借款人)一致同意,甲方向委托贷款受托银行(受托人)提交的委托事项内容如下:
3、负责保管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有)的抵押物、质押物和权力凭证;。
4、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
5、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六十天,能够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由受托人与借款人完成固定资产抵押贷款。
6、负责代扣、代缴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应缴税款。
十一、所有与本协议书有关的文件需按照乙方需求办理合同公证或律师见证。
十二、违约责任:甲方做提供的项目说明和财务数据等有虚报、隐瞒、造假的情况或在甲方递交受托贷款申请函后个银行工作日内,不能得到受托银行正式批复或不能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属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此次融资中的经济损失;乙方如不按用款计划进款属乙方违约,乙方自愿承担此次融资的经济损失。
十三、本。
意向书。
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商定的委托事项内容由受托银行留存一份备案。甲、乙双方履约中签订的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确定文件均为本意向书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到之处双方再行协商,书面订立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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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四、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五、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六、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___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
七、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账户(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八、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受托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促进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就银企双方金融业务的合作进行了广泛协商,同意并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建立综合金融业务合作关系。
甲方将乙方列为重点服务的优质客户,并在公司金融业务及个人金融业务方面提供综合服务;乙方将甲方作为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宣传、介绍各项金融产品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使乙方在熟悉、了解的基础上自主运用甲方提供的各类金融产品。
(二)甲方为乙方量身订作建筑业项目经理个人贷款品种,可以给乙方项目经理个人不高于项目总额0%及乙方在甲方年日均存款0倍0的贷款授信总额0,但必须在符合甲方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贷款手续合法、合规、还款来源充足可靠的前提下,方可给予办理贷款,贷款资金必须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涉及保证贷款的,必须按规定由保证方交足保证金后,方可办理贷款。
贷款应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单户贷款比例及集团客户贷款比例规定。
因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建筑、房地产开发行业及贷款规模限制,甲方可随时终止对乙方的授信业务。
(三)甲方承诺在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办理信贷业务,并提供现金管理、票据贴现、资金结算等综合的公司金融业务。
(四)甲方将乙方的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作为优质个人客户,配备专职的客户经理,提供账户管理、银行卡、电子银行、个人贷款及个人理财建议等个人金融服务,并有效落实优惠、优先、优质的“三优”服务。
(五)甲方综合考虑乙方公司及个人金融业务产生的综合贡献度大小并根据甲方有关业务办法规定来确定乙方贷款利率或相关业务的手续费率。
对于办理甲方代理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或建工险后,贷款按照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0%执行,否则,按照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0%执行。
乙方要求的该公司股东高管人员办理贷款时,利率可按照上述相应标准少上浮0%执行。
(六)乙方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即000有限公司与甲方合作(但要符合甲方规定的准入条件),专门为乙方的项目经理个人办理贷款作担保,但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或经甲方推荐的其他企业或个人贷款担保除外。
如甲乙双方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乙方须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全额先存入在甲方开设的存款账户,并作为监管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七)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有权收集甲方的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的个人金融产品使用信息;有权根据甲乙双方合作深度和效果,来决定对甲方的信贷政策。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办理金融业务的综合贡献度,享受甲方给予的优惠贷款利率或相关业务的手续费率。
(二)乙方获得贷款后,应优先通过在甲方的账户回笼资金,且通过甲方回笼的销售货款的占比应不低于在乙方的融资比例。
(三)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0个月之内,将基本账户转入甲方,保证其经营收入全部转入该账户,保持年资金流量不低于0亿元,并不低于全部回笼款0%,账户年月均存款余额不低于0万元,年日均存款不低于0万元。
(四)受甲方贷款支持的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全部由甲方代理。
(五)积极配合甲方在多个业务领域深化银企合作,在取得甲方贷款后1个月之内,委托甲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含年终奖金、分红款代发业务)、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财务转账pos等集团金融业务。
乙方要积极鼓励和协助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在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办理金农卡、储蓄等个人金融业务。
(六)乙方应动员上下游客户通过甲方进行资金结算,并争取账户多留资金。
乙方向上下游客户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甲方直接办理的贴现额应不低于其上下游客户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总和的50%。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实的财务数据,并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信贷调查和金融产品使用信息收集等工作,主动与甲方沟通信息,及时通报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调整计划。
第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在每一项具体业务合作过程中,需签署具体合作协议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具体协议的约定为准,但其内容应与本协议规定的精神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作为甲方签批乙方申请授信时必须的附件材料。
(三)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并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四)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或遇甲方上级政策调整,不能兑现部分优惠承诺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五)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未将其基本账户转入甲方,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万元。
(六)甲方可以在本协议生效后,与0000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但必须在乙方将基本账户转入甲方之日起,方可办理合作业务。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但在未续签新协议之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甲乙双方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支持和全面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进一步密切和深化合作,谋求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达成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将乙方作为重点合作客户,利用自身的金融资源为乙方优先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第二条 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甲方作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便利,以协助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并防控风险。
第三条 本协议是指导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础文件,甲乙双方办理本协议项下各项业务,所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并以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 甲方授权 支行为乙方金融业务承办行,为乙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业务合作服务,业务合作服务的日常事务由承办行具体负责与乙方联系处理。
第二章 业务合作内容
第五条 银行账户
乙方将甲方作为主要合作银行,承诺本公司和下属公司或单位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办理日常现金收付和转账结算业务。
第六条 结算与现金管理业务
甲方利用自身全面的资金结算网络和业务服务平台,为乙方提供“快捷、方便、安全、多渠道”的结算服务,协助乙方进行资金流动性和效益性管理。
甲方利用先进的现金管理平台,为乙方提供资金流动性管理、投融资服务、分院资金归集和下拨、风险管理等一揽子服务,乙方承诺将现金管理业务交予甲方办理。
双方就具体产品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七条 代理业务
甲方为乙方优先提供代发工资、代理保险、代理保管等多种代理服务,乙方所有人员的代发工资业务由甲方办理。
双方代发工资业务另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
第八条 信贷业务
甲方在国家信贷政策范围内,为乙方提供贷款授信、用信和银票承兑服务,乙方承诺将融资业务全部交予甲方办理。
第九条 银医通收单管理信息系统(posmis)服务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pos终端机具;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在天津市的mis交易收单行。
双方posmis业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条 银医一卡通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医院综合服务功能,彻底改变患者就医时排队挂号、缴费、取药现状,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医院自助综合服务系统”,银行与医院his系统对接,实现病人自助建卡、自助挂号、自助缴费功能。
第十一条 自助银行服务
在乙方院内,甲方提供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各一部,全天候24小时提供查询余额、存取现金、转账、自助交费、修改密码等金融自助服务,方便乙方员工、就医人员和客户自助办理金融业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自助银行所需房屋建设并协助甲方做好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工作。
双方另行签订自助银行合作和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 理财服务
根据乙方账户资金使用和具体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理财服务,为乙方制定理财方案,及时向乙方推介各类产品信息,协助乙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第十四条 银行卡服务
甲方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乙方及下属单位员工、与乙方发生业务的客户及乙方提供服务的患者发行贷记卡、准贷记卡、国际信用卡、借记卡、芯片卡,为其提供包括存取款、转账以及异地汇款、消费信用等银行卡服务;乙方相关人员应优先推荐其客户使用甲方银行卡产品。
第十五条 企业年金服务
乙方承诺将企业年金委托甲方管理,甲方作为托管人,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乙方企业年金稳健高效运作。
第十六条 其他业务
随着甲乙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双方可以探索开拓新的业务合作项目。
第十七条 甲方具有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内容的解释权。
第三章 双方承诺
第十八条 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1、按照约定的业务合作内容,为乙方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在符合甲方信贷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受理乙方的融资申请,并可视业务情况启用重要客户“绿色通道”,以方便乙方快捷使用授信额度。
在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甲方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给予乙方优惠的贷款利率或费率。
3、关心乙方的长远发展,为乙方的经营和服务活动提供及时有效的国家政策、行业指导以及金融信息,并对乙方的管理提出建议。
4、高度重视乙方就所提供服务提出的质询、批评和投诉并迅速妥善处理。
采纳乙方对产品和服务提出的合理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
第十九条 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与甲方在金融产品服务、资金融通、开发新项目等方面开展合作,优先在甲方办理各项金融业务。
2、积极协助甲方在乙方和关联客户推广和开办各项金融业务。
3、与甲方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定期通报客户、投资、项目和财务发展战略等有关信息,以便于甲方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4、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按时、足额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支付各项利息和费用。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财务数据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除非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一款均被视为违约。
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予以改正。
期限届满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失和可以预见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如:洪水、火灾、地震、战争等)导致一方不能依约履行本协议的,该方无需就此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在有关机关出具证明后三天内以最快方式向对方提供一切相关材料。
第五章 协议的效力和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五 年。
期满前两个月内双方无书面异议的,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 五 年。
第二十四条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各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本协议相关条款。
第二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本协议目的实现的不利情形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乙方声明:甲方已依法向乙方提示了相关条款,应乙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乙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作基础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探索物流企业与银行间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基于诚信原则,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业务合作领域
(一)动产及货权担保项下监管业务
是指第三方客户以处于乙方占有、监管下的动产作为担保,甲方对其提供融资授信。
本业务包括静态监管、核定库存和仓单质押等模式,以及今后双方认可的创新业务模式。
(二)资源共享及市场开发
双方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将各自拥有的客户优先向对方推荐进行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以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进行联动营销和联合市场开发。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有义务协调其客户优先通过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
2、有义务按合同规定发放授信;
3、有义务敦促客户向乙方交纳仓储及监管等相关费用;
4、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监管物的价格信息。
5、当授信客户可能出现财务问题等不利于乙方收取仓储和监管费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
1、有义务协调其客户优先通过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
3、配合甲方对监管商品的勘验、检查、查询,对质押物及时办理质押手续;
4、协助甲方完成质押货物价值评估、质量鉴定、质押商品出质;
5、当授信客户经营或货物出现不利于甲方授信安全的预警信息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 营销推动
1、共建品牌
为推动业务合作深入发展,共建合作品牌,双方同意就合作范围内业务合作共同进行市场宣传、营销推广和商务公关活动,并可以互相使用对方拥有的商业标识。
2、交叉销售
双方同意利用自身的分支机构互相推介、代理销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合作范围内的对方各项产品。
3、互惠待遇
双方同意在不与对甲、乙双方各自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相抵触的前提条件下,给予对方合作优先权,即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伙伴,在业务发展和开拓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以增强各自的市场竞争能力。
4、培训支持
双方总部和分支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定期进行业务交流和培训,对现有业务品种、业务操作模式进行改进,使双方业务合作模式更适合市场需求。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收费标准
乙方同意给予合作项下业务收费适当优惠。
甲方同意给予合作项下业务适当优惠。
2、信息沟通及保密
双方对业务合作中了解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甲、乙方双方同意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定期沟通双方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商定统一的合同范本和单证格式,合作研究开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3、双方同意采用相对集中统一的业务管理模式,包括:
乙方统一制定乙方参与合作的下属企业开展监管业务的标准。
乙方除直接开展监管业务外,还可向甲方提交参与合作的乙方下属企业名单。
对名单中所列下属企业因违反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未列入名单的乙方下属企业,不享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甲方不得与其开展监管业务的合作。
乙方对参与合作的下属企业名单进行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但涉及正在与甲方合作的乙方下属企业时,应事先协商一致。
4、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但涉及终止前本协议项下的具体业务时,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直至本协议项下具体业务终止时自动终止。
5、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具体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审理,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6、本协议地位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战略合作的基础。
双方分支机构开展具体业务时,须由双方分支机构和授信客户签订具体的合同文本。
7、双方同意互设绿色通道处理合作项下各项业务。
8、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正文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银行贷款的联系减弱,那么金融贷款服务。
协议书。
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贷款服务协议书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过桥资金(委托贷款方式)融资业务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概述。
一、甲方因开发建设项目,需过桥资金通过委托贷款形式自行选定有关银行(以下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二、乙方利用自有资金或委托理财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向甲方贷款,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建设,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并按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由受托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进行项目运作。
第二条贷款金额、期限、服务费用、贷款银行。
一、甲方意向委托贷款金额为万元,并由甲乙双方确定首单金额元。贷款期限为三年。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贷款利息一次,不得拖欠。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乙方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以下称服务费)为委托贷款金额的%计万元,甲方支付服务费的资金系其合法拥有且能自由支配。服务费金额为税后金额,税款已由甲方向有权机关代为缴纳。
二、甲方指定的委托贷款受托银行为银行支行,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委托贷款的委托费用约定由甲方负担,由甲方按照规定及时向受托银行支付。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在此声明如下: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凭证和评估报告、项目可研分析及批准文件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申贷项目的论证、申请、批复、备案等手续均已由甲方独立完成并已符合银行信贷要求。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乙方和乙方存款人不同意担保的下列事件:
4.1、与甲方或与甲方重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4.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4.3、甲方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
4.4、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4.5、甲方在其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二、甲方在此保证如下:
1、保证乙方资金或委托理财资金存入委托贷款银行后两个工作日内安排乙方人员到贷款银行行长办公室,行长及业务主管应首先向乙方人员出示身份证及任职文件经乙方人员查验无误后,举行三方洽谈,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在三方达成共识后,由甲方递交《委托贷款申请函》(详见附件2)。
2、保证委托贷款银行接受《委托贷款申请函》,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得到银行正式回复。此回复真实有效、可查询、可验证。
3、保证与受托银行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天,形成固定资产的抵押置换,按期归还乙方过桥资金。保证不以与贷款银行的信贷流程相冲突为理由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操作程序。
4、保证将抵(质)押登记给乙方或受托银行并办理完备抵(质)押登记或公证手续。保证协调好贷款银行严格遵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实现有关的债权、质权。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一、乙方在此声明如下:
1、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
2、乙方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3、乙方过桥资金来源合法,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资金。
二、乙方在此保证如下:
1、保证在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履行完毕后,乙方即派出专人办理委托贷款的相关手续。
2、保证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甲方于受托银行开立委托贷款资金专用帐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乙方按甲方用款计划将首笔资金存入委托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向受托银行发出贷款提款核准书,并由受托银行向甲方发放贷款。
第五条服务费交割方式。
双方同意,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中的万元。细则如下:
一、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即可向乙方支付万元服务费,乙方公司或法人银行卡收到后,通知乙方于个工作日内安排有关人员到委托贷款银行存入万元资金(以银行进账凭证为准)。
二、律师对银行进账凭证查验无误后。剩余服务费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欠款借据,同时乙方将存单扫描件或银行进账凭证为准提供给甲方。
三、甲方欠款万元应于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约定(包括无故终止本协议)均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提前支取所存资金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已收取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获得约定取得的服务费。
二、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约定(包括无故终止本协议)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应退还甲方交付的所有服务费,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重点提示。
甲方(借款人)针对乙方(委托人)提出的受托银行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
一、在签订本协议前,协议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
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办理服务费提存后生效。双方履约中签订的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确定文件均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另行协议补充。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律师所、贷款银行(由甲方代为转交)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现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贷款融资。
第二条融资方案及担保方式由乙方自行设计,担保公司由乙方自行。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无论何种情况,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融资服务费用由甲方。
第五条若乙方完成本协议委托事务,在资金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五个日历天内,甲方应以现金形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当次全部融资服务费用。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商,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汽车销售工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营销资金通过甲方结算。
三、乙方同意为购车人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可以要求购车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
四、对同意发放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同意《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
五、乙方收到《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后,应当协同借款人办理交纳车辆购置附加费、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汽车发票、缴费凭证、行车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对于逾期未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取消对借款人的贷款承诺,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上述资料真实无误,否则由此导致甲方不能追偿贷款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影响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购车款划转给乙方。
八、甲方的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应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关信息。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的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l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作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方:(简称“甲方”)受托方:(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向其合作银行申请贷款事宜。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处理甲方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事宜。
2、乙方就受托范围内的申请贷款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二条申请贷款金额。
甲方委托乙方本次申请贷款金额为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________品牌车辆并通过甲方办理按揭贷款事宜,签订本汽车按揭贷款服务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按揭车辆基本情况。
乙方决定购置汽车壹辆,并已自己选定上述供货商和车辆品牌型号(以下简称此车辆)。乙方就此委托甲方对附表一中的车辆办理按揭贷款,按揭车辆的合法手续和文件由乙方提供。对于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且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二条按揭代办的申请、担保、抵押和使用。
1、甲方向乙方推荐甲方认可的银行申请贷款,按揭贷款的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贷款银行、贷款年限、首付比例、贷款金额详见附表二。
2、甲方同意为乙方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乙方同意将所购的车辆抵押给贷款银行。
3、乙方同意上述贷款用以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车辆的部分购车款项,并同意及授权贷款银行直接将上述贷款转入甲方帐户,用于偿还已由甲方先期垫付给汽车供应商的相应款项。
鉴于甲方为乙方的按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代办了按揭手续,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担保服务费、按揭服务费、资信调查费及有关代收代付相关的费用,并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合同时付清。
第四条按揭贷款的资信审查。
1、乙方同意并自愿接受和配合甲方和贷款银行对其进行的与偿还贷款能力有关的资信调查。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贷款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资料及在调查时描述的情况完全真实、有效,没有隐瞒或虚构事实。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按揭贷款的金额、贷款年限、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及利息以贷款银行的规定和实际发放为准。
4、因乙方的资信未能通过贷款银行的审查,导致贷款银行不同意发放贷款的,乙方自行解决未付车款事宜。如甲方已收取了担保服务费、按揭服务费及有关代收费用的,扣除甲方为乙方代办按揭服务而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成本后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按实际收取的金额退还。
5、在银行未发放贷款前,因乙方需要提前提车由甲方代乙方垫付车辆贷款的,在甲方未收到银行贷款前,该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收到银行贷款后,该车的所有权归贷款发放银行所有。
6、甲方垫付车价款后,因乙方的情况未能通过贷款银行的审查,导致贷款银行不同意发放贷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先期代为支付的车辆全部款项返还甲方。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的,乙方应将此车辆交给甲方或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方式收回此车辆,甲方有权对此车辆进行变卖或其他方式的处理。如此车辆变卖所得金额高于甲方先期垫付款项的,高出部分扣除甲方为乙方代办按揭所产生的服务和收回车辆、变卖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及成本等所有费用后多余部分款项由甲方退还乙方;如变卖价格低于甲方先期垫付款项的,扣除甲方为乙方代办按揭所产生的服务和收回车辆、变卖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及成本等所有费用,不足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五条按揭车辆的上牌和抵押登记。
1、乙方按揭车辆必须以个人名义注册登记。乙方同意由甲方协助办理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手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约定在办理过程中由甲方持有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海关商检单、担保等所有车辆相关资料。
2、鉴于甲方为乙方的按揭车辆协助办理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由甲方代为支付的乙方车辆上牌抵押费及有关代收代付的费用(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全额支付给甲方。
3、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在以下时间内(国产车:自放贷提车之日起7个工作日;进口车:自提车之日起1个月内。)办妥所购车辆的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车辆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辆保险单原件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予甲方,并由甲方转交至贷款银行。
乙方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办妥所购车车辆的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及未将相关资料全部交予甲方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此车辆贷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自提车之日起,如在本条第3款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所购车辆的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并未将车辆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辆保险单原件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交予甲方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中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进行处理。
5、乙方明确,自乙方提车之日起至完成办理此车辆抵押登记之日止,该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完成办理此车辆抵押登记后,该车辆的所有权属于贷款银行;在此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和抵押权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所有权。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及其他与本合同项下之银行按揭购车的相关的合同、补充协议的履约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及其他与本合同项下之按揭购车相关的合同、补充协议的义务后,该保证金冲抵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应付费用后,多余部分返还乙方。合同期内,因乙方未能按银行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对此履约保证金放弃收回权利。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扣罚履约保证金,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如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承诺放弃在此车辆偿还贷款期间对履约保证金利息所属的权利。(履约保证金数额见附表二)。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及事故处理。
1、本合同履约期间(按揭期间),乙方每年必须足额投保车辆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必须投报保50万元以上,投保项目及投保金额详见附表三。
2、本合同履约期间,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保险单原件交贷款银行保管。
3、本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同意由甲方推荐的保险公司对此车辆进行投保,保险费在每期保险到期前15天内由乙方把保险费交于甲方,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保险费,如未交足部分须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造成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
4、本合同履约期间,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乙方应按保险有关规定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迅速通知甲方,并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及有关资料,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5、本合同履约期间,任何保险责任和非保险责任事故的赔付结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6、本合同履约期间,因乙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造成车辆脱保或其他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按揭还款、垫付和逾期催缴费用。
1、乙方必须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要求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因乙方未按时向贷款银行归还贷款导致甲方保证金或其他款项被贷款银行扣划造成垫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垫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资金占用费。
2、因乙方未按时向贷款银行归还贷款,导致甲方人员上门催讨的,上门催讨的交通费用和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上门催收的费用每次最少为200元,如实际发生的费用和人员工资合计超过200元的,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收取。
3、因乙方未按时向贷款银行归还贷款导致甲方垫付达到两期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额50%的违约金,乙方在三日内未支付的,视为同意甲方直接扣罚履约保证金。
4、因乙方未按时向贷款银行归还贷款,导致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甲方的损失及甲方为挽回损失而通过诉讼或其它途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5、本条所述的所有费用,乙方承诺在费用发生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未及时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扣除相应费用的,甲方有权在合同终止清算时向乙方进行主张。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清算。
1、本合同如按约定条件履行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履约期间内,如车辆发生灭失的,乙方向贷款银行及甲方赔偿完毕,本合同终止。
3、如乙方提前还清银行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4、合同终止时,必须进行如下清算:
乙方应向贷款银行偿还全部贷款,包含本金、利息和罚息等。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垫付资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上门催收费及其它应付的所有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返还本合同约定内应扣除的款项后的剩余金额。
合同终止清算时,甲方不予返还所有已经收取的费用(除履约保证金和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约定的情形外)。
5、清算完毕后,甲方将按揭车辆的购车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交还给乙方或出具证明由乙方直接向贷款银行领取。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还清银行贷款和甲方的所有债务之日止。
第十一条违约处理。
1、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将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乙方。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连续在二个付款期内或在累计四个付款期内,未按时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的;。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办理车辆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的;。
乙方未按贷款银行和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办理按揭车辆续保手续的;。
按揭车辆因乙方原因被查封、冻结、扣押或者非法转让、变卖的;。
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有可能给甲方或贷款银行造成较大的损失的。
3、出现本条第2款中的任何一种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一次性偿还银行的所有贷款和甲方为乙方服务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因乙方未能一次性还清银行的所有贷款导致甲方向贷款银行承担代偿责任的(不论是否通过诉讼、申请公证执行等法律手段),甲方的所有损失和为挽回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以收回此车辆用以抵偿的措施。甲方为收回车辆和追偿债务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人力费等),由乙方承担,费用的金额按贷款余额的10%收取,但最低不低于一万元整。
4、因乙方违约导致贷款银行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车辆的,乙方特别授权给甲方代为拿回存放在贷款银行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及相关的凭证。如乙方未按贷款合同按时还款的,同意并授权甲方对乙方的通信工具实行定位跟踪,由此放弃抗辩权。乙方自愿授权如车辆的评估等于或小于乙方的债务的,乙方特别授权甲方代为放弃和变更执行、和解、同意变卖车辆的权利;车辆评估价高于乙方债务的,以人民法院的裁定为准;双方协商以车抵债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必须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不足抵偿债务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包括应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乙方追偿,及乙方拖欠甲方相关费用引起的纠纷等,双方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抵押登记承诺书》、乙方与贷款银行所签订的《汽车借贷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函》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若发生联系方式地址、电话、手机等的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对方(甲方通过媒体公告视为有效通知)。否则,造成联系中断所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3、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名和乙方签名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一事,达成一致意见,订立以下协议:
1、服务内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事项。
2、服务费用:
在乙方提供服务之前,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乙方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服务内容,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并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尽保密义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只作为办理贷款时使用,不作他用。
4、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所需材料并保证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因材料不实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乙方提供服务完毕后,此协议自动终止,此后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乙方无关。甲方应保证按时按数额还款,因甲方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须如数支付乙方服务费。
5、违约责任:甲方若违反上述第4条(1)规定,除上述服务费不退还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其他约定事项: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约定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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