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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
根据《_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_律师法》第30条的规定,我所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拟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见______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时。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与安排。
律师事务所(章)。
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前,向公安、检察机关递交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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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本人志愿加入中国_,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忠诚于党,努力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_.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全国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奋斗努力.
我从小深受党的教育,从小树立对革命先辈的执着追求,并志愿加入了中国_.为了这个远大理想,我一直努力到今天,入党的热情有增无减.
今天,我郑重地递交我的入党申请.平时,我会定期提交思想报告,同身边党员做交流思想,以使自己更快成长起来.在不断学习,工作和斗争的漫长道路上,我洒下了无数汗水,耕耘出了自己丰硕的工作成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我想入党的唯一动机.
作为一名基层律师,我一直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踏实做事.我永远记得自己作为一名警察的职责.我认为一名_员只有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才能在群众当中树立良好的模范作用.为此我努力工作,积极参加学习实践,在单位领导与同事的共同帮助下,我在工作上取得了相当的成绩.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
上诉人因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不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09)江法刑初字第711号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2009)江法刑初字第711号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2、贵院通过重庆市高级法院,请示最高法院针对《刑法》第306条第307条释法,据以界定该罪系属结果犯或行为犯。
3、贵院通过重庆市高级法院,请示最高法院释法,据以界定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宣读或出示同案人口供是否违法。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程序违法。
1、一审判决未依法决定和送达上诉人提出的公诉人回避、审判长回避、审判员回避的申请,同时剥夺上诉人申请复议的权利。
2、一审判决未依法提押或拘传上诉人已申请到庭作证的证人出庭作证。
3、一审判决缺少前置程序,本末倒置。
依法应在龚刚模案终审判决后庭审。
4、一审判决送达前,公诉人庭审宣读的未提交法院、拒绝出示、承诺在休庭后三日内提交法院的若干证人证言至今未提交,对这些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尚未经过上诉人、辩护人质证,而一审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5、本案公诉人幺宁系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根据《检察官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幺宁依法不能同时在江北区检察院任职,故幺宁依法不能担任本案的公诉人。
显然,幺宁参与本案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均存在违法情形。
6、其它(详见二审辩护词)。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判决公然回避辩护人对一审证据的核心异议。
2、一审判决无视公诉人未能依法举示定罪必须具备的上诉人伪造的“证据”,在公诉机关举证不能的情形下认定上诉人构成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3、一审判决无视公诉机关出示的及未出示的证据明显存在虚假、违法、矛盾及自相矛盾,依旧承继公诉机关的不能自圆其说的观点,依据上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认定上诉人构成犯罪。
4、一审判决无视龚刚模等证人证言之若干矛盾和多种说法,甚至不顾龚刚模在涉黑案庭审时已然翻供拒不承认其为黑暗社会团伙老大及多宗罪行的事实,认定上诉人教唆翻供。
一审判决无视辩护人举示的、由侦查机关提取的龚刚模在认识李庄之前多次供述“自己被敲诈”的白纸黑字的供述,公然认定龚刚模未言被敲诈,并据此认定上诉人编造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进而认定上诉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即构成伪证罪。
一审判决无视上诉人介入龚刚模案时该案已进入刑事诉讼第三阶段,即审判阶段。
此时证据已关门,已不存在警察再行侦查取证之可能,上诉人不可能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向警察作任何伪证。
况且,龚刚华自相矛盾的证言又证实上诉人是让龚刚华安排员工遣散,以免作证。
5、其它事实认定错误(详见二审辩护词)。
三、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判决承袭公诉人的定论,任意解释《刑法》306条为行为犯,此举属无权解释,据此判决必然误判。
2、《刑法》306条第二款是对该条第一款之注释与说明,即必须有疑似伪造的证据出现,方有可能构成本罪。
故,《刑法》306条应为结果犯而非行为犯。
退一步,即使可以解释为行为犯,则本罪行为既遂或成就的标志,也必须要有疑似伪造的证据出现,本案核心问题是公诉人也承认没有疑似伪证出现。
3、一审判决以公诉人出示或拒绝出示的明显或虚假或违法或矛盾的证言证据认定事实无法可依,且与《刑事诉讼法》冲突。
4、一审判决认为侦查机关在看守所拘留证人取证,然后继续拘留证人,仍属合法收集证据,无法可依,且与《刑事诉讼法》冲突。
5、一审判决对辩护人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提出的上诉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一概不予采信无法可依。
6、龚刚模案尚未庭审,其侦查、起诉两阶段均无上诉人介入。
一审判决凭空认定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受到上诉人妨害,既无事实根据,亦无法律依据。
7、其它法律适用错误(详见二审辩护词)。
四、特别提示。
1、一审判决未查明和认定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
一审法庭首先应查明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如果龚刚模存在被刑讯逼供情形,则李庄就是根据《律师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职责,而提示龚刚模在庭审时推翻原在侦查阶段因各种原因和压力所做的不真实供述。
如此则李庄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基础即不复存在。
需要向二审法庭说明的是,关于发生刑讯逼供来自于龚刚模的自述,刑讯逼供的情节完整细致到有具体的时间阶段、地点、实施人姓名、情节、时间、实施期间曾制止刑讯逼供人的姓名和职务、治伤医生的姓氏、性别。
其自述内容自然连贯。
任何有判断力的律师甚至自然人,都很难怀疑这些情节是在有办案人员在场情况下,由于李庄的突然眨眼暗示,而引起龚刚模突然起意的完整、连贯、有声有色的编造,除非龚刚模是故事大王。
有报道在此后龚刚模案的审理中,同案34名被告中实际还有多名被告声称受到类似的刑讯逼供。
实际辩护人在李庄案一审开庭前也已获知上述龚刚模陈述或编造的被刑讯逼供情节,但是出于本案已被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以及一审开庭有众多媒体旁听的原因,辩护人基于对重庆扫黑除恶斗争整体大局负责等因素考虑,特别没有对此项证据进行举证也未对外披露相关情况。
在二审阶段,辩护人也不准备披露,但将通过组织渠道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审判决以“对质证意见的评判”取代认定是否发生刑讯逼供,以“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不能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且龚刚模本人供述未受到刑讯逼供”回避认定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太过轻率,如此而实际忽略了关键事实。
尽管司法验伤报告确实不能直接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但其结论“龚刚模(除左腕外)未见确切伤情”,起码证明龚刚模左腕确有伤情,进而与龚刚模向李庄陈述“被吊打多日”情节及证据对应。
李庄对发生刑讯逼供产生的合理怀疑,除根据龚刚模自述外,也因确实曾看到了伤情。
2、一审判决未查明认定李庄是故意伪造证据,还是因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陈述产生合理怀疑。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是故意犯罪,法庭应该查明认定李庄是否存在犯罪故意。
根据本案公诉机关证据,可以确定李庄会见龚刚模时的原话是:“从笔录看出刑讯逼供的现象”,进而询问龚刚模是否发生刑讯逼供,龚刚模关于受到刑讯逼供的陈述由此引起。
李庄的上述询问属于正常履行律师职责。
龚刚模此前并不是早有黑暗社会打砸等恶劣行径的恶徒,打黑斗争前龚刚模有多年正当生意,其本人是企业主,甚至被商业界称为摩托车销售奇才,龚刚模突然由商业界的奇才转变为被称为“杀人生产队”的黑暗社会组织第一号案犯的过程和原因是律师正常辩护中需要关注的。
李庄是出于职业感觉和合理怀疑而进行询问,李庄没有故意伪造证据的动机,上述询问不构成威胁、引诱,更不构成教唆。
李庄与龚刚模存在先问后答的关系,有关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情节全部是来自于龚刚模陈述,而不是李庄的编造。
要说明的是,在辩护人办理李庄案期间,获知龚刚模自述被刑讯逼供的过程、情节和具体细节后,也自然产生了是否发生刑讯逼供的合理怀疑。
辩护人由此联想推及李庄同样作为辩护律师,因为龚刚模具体、生动的`陈述,还看到其手腕的伤痕,进而引发是否发生刑讯逼供的怀疑,是正常合理的辩护人反应。
辩护人认为,李庄起码是因龚刚模自述或编造的刑讯逼供情节太具体和逼真,由此产生职业性的合理怀疑,进而试图查明事实真相,以获得相应的证明。
由此李庄询问曾长期供职于公安部门的吴家友,能否寻找知情办案人员作证,也只是为了查明是否发生刑讯逼供的事实。
因此李庄的行为动机是出于职业性合理怀疑而试图求证,并无伪造证据的动机。
而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一审判决未查明李庄并无伪造证据的故意,未查明李庄思想、言行均是出于合理怀疑的重要事实和情节。
3、一审判决对李庄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的认定存在错误。
李庄询问吴家友能否寻找知情警察作证的性质,与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作伪证的性质完全不同,也与《刑法》第三百零六条有关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构成要件完全不同。
2009年12月16日经重庆办案机关特批中国青年报对吴家友的采访报道是:“11月下旬,我和李庄、龚云飞、马晓军几个人在大浪淘沙酒店的大厅商量,李庄让我找公安作假证,说看到或曾经对龚刚模实行过刑讯逼供。
龚云飞跟我说,会花钱把事情摆平。
我那时候就断然拒绝了。
”
由此报道起码可以确定,表示“贿买”警察意思的主体并不是李庄,而是龚云飞。
而一审判决列示的公诉方证据21号吴家友证言,却对此节关键事实改变为,“李庄让他去找几个参加龚刚模审讯的或是看到龚刚模审讯的警察出来作证,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了,最好找几个参加龚刚模审讯的警察来出庭作证,李庄说要是能找到警察出庭作证,花几百万元也可以。
当时龚云飞也在场。
他没有去找”。
吴家友此时证言与此前对中国青年报采访时的陈述有了微妙和关键的改变。
由于吴家友被重庆办案机关拘留,也未出庭作证,辩护人无法判断和设想吴家友在前后两次陈述中出现关键性变化,将表示“贿买警察”的主体由龚云飞变换为李庄的原因,但法庭有责任对吴家友前后矛盾的陈述进行判断。
可以确定的是,李庄在此节事实上,既未发生“威胁、引诱潜在警察证人”的结果,也没有行为,只有语言,李庄甚至都不可能接触潜在警察证人。
此节事实不符合《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构成要件。
五、请二审法院依法纠正一审判决的若干错误,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以免一审错误判决继续影响倍受群众拥护的重庆依法打黑的正面效果。
此致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庄。
2010年1月18日。
申诉状。
法定代表人:左志伟,总经理。
申诉请求:
1、依法撤销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进民三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改判;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07)进民三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有以下错误:
一、原审判决未判决被申诉人江西万灵实业有限公司、武汉顺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申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
根据申诉人向法庭举证的赣ae3485和鄂a8l150车辆行驶证证明,赣ae3485车辆和鄂a8l150车辆登记所有权人分别是被申诉人江西万灵实业有限公司和武汉顺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所有权是要式法律行为,即以车辆行驶证上载明车主为法定车主。交通法规规定的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既包括法定车主(人户注册登记的车主),也包括实际车主(机动车的实际支配人),故实际车主(挂靠人)应当对其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被挂靠人,尽管其和挂靠人约定有免责条款,但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自始无效,作为法定车主的被挂靠人,不得以此来对抗第三人的主张。根据民法理论,连带责任的实质是相互承担履行债务的担保责任。因此,作为被挂靠人的被申诉人江西万灵实业有限公司和武汉顺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当对申诉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更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原审判决未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在鄂a8l150车辆保险范围内对申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
被申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是鄂a8l150车辆的保险人,虽然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但此约定仅限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不能约束因被保险车辆肇事致害的受害人。《保险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因此,被申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应在鄂a8l150车辆的保险范围内对申诉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原审判决对被申诉人江西万灵实业有限公司、武汉顺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三单位的责任认定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为此,申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诉。
此致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上诉人:张xx,男,19xx年1月x日出生于河南xx作市,身份证号:xxxxxxxxxxx,汉族,中专文化,系西山焦煤xx矿职工,住太原市万柏林区河龙xxx煜小区xx号楼xx单元xxx号。
上诉人因危险驾驶罪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xx)迎刑初字第9xx号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2014)迎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
二、依法改判上诉人适用缓刑并降低罚金处罚。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以及罚金过重。
1、上诉人xxx系初犯,没有前科。
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前科。
且此次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以及人员损害的后果。
2、上诉人xxx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
上诉人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上诉人在此次案件中,并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且自愿认罪同时上诉人家庭困难,是唯一提供生活来源的人,因此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故法院判处的罚金过高。
二、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1、上诉人xxxx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应在处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档考虑量刑。
2、结合本案事实及根据上诉人xxxx的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xxx适用缓刑。
(1)上诉人xxxx除具备上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外,还存在重重的家庭困难。
上诉人xxxx已结婚,家中有一个三岁多的儿子,其妻子是家庭主妇,无生活来源。
上诉人xxxx的父母,年老体弱,长期吃药,上诉人xxxxx是这个家庭中的唯一支持,且是生活的主要来源。
(2)上诉人xxx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小,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给予上诉人xxxx从宽处罚。
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定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书状。其内容和结构为:
(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基本情况。
1、上诉人基本情况: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2、被上诉人基本情况:同原告项同。
(三)案件来源:写明上诉人不服的判决或裁定的案件来源。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xxx×年×月×日〔xxx×〕××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现提出上诉。”
(四)上诉请求:主要写明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消或变更原审的判决、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应根据原判的'错误,简要指出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或诉讼程序不合法之处。
(五)上诉理由:这是上诉状的关键部分,关系到上诉理由是否成立。通常从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引用法律是否适当和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对原判的错误进行辩驳。正文结束部分通常写:“综上所述,特向你院上诉,请依法撤消(或变更)原裁判。”
(六)结尾: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署名或盖章;具状的年、月、日。
(七)附项:写明“本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
刑事申诉状是申诉人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申诉状的结构与民事申诉状结构相同。但应注意,刑事案件的申诉往往是被告人委托其近亲属进行的,但这不改变申诉人的主体资格。
三、注意事项。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帮助申诉人制作刑事申诉状,提出明确的申诉请求,并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对申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论证,明确表述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意见和申诉理由,并提出新的证据和证人名单。申诉状经申诉人签名或盖章后,送交有管辖权的有关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不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则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受理。代理律师应指导申诉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申诉状的机关。
律师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在代理申诉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提出申诉请求应当有足够的证据。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判决、裁定,请求司法机关重新审理,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否则很难达到申诉的.目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尽量调查、收集新的证据,以保证申诉请求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当事人的申诉条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代理律师经过对有关证据的审查,确认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判的请求: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范式】。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附:
一、原审判决(或裁定)份。
二、证据材料份。
【范文】。
本人于20**年7月从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20**年至今,一直在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为了追求更高层次的发展,现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本人自从业以来,一直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在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律师所的直接领导和帮助下,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操作能力不断提高。自己在执业期间,积极履行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在做好各种律师业务工作的同时,热心于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添砖加瓦。
现在,本人为了进一步发展,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更大的力量,现申请变更执业机构,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_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因违法违纪被xx机关辞退的。
恳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xxx。
一是积极开展品质旅游、文明旅游宣传活动,提高旅游质量。二是加强旅行社管理。
一是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以治理xxx。
二是抓好旅游行政调解工作,全面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完善投诉管理和台账制度。三是展旅游普法和旅游维权公益活动。引导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广大旅游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
根据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全县旅游产业单位调查,完成xxx工作。
强化旅游安全责任意识,加大旅游安全监管力度。在各黄金周来临之前,联合卫生、消防、安监、海事等有关部门,对各旅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行业实际,开展旅游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预防和降低突发事故的规模和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处置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上诉用)。
上诉人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被上诉人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xxx。
上诉理由:xxx。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附:本诉状副本份。
上诉人(一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区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
第一、一审法院没有查清《借据》是否已实际履行,借贷关系是否生效,而认定上诉人尚欠被上诉人借款,与事实不符,显然错误。
12月30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借据》后,被上诉人一直没有履行放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应当以被上诉人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之日起,双方的借款行为才生效。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虽签有《借据》,但因被上诉人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原因,双方借贷关系根本没有生效。
一审法院对如此重要且显而易见的事实,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不考虑客观事实,是错误的。
第二、本案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a4、a5证据,与本案没有关系,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该组证据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另外签订《投资协议》所对应的股票账户,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与本案《借据》无关,不应将两个没有关系的事实牵连在一起。
另被上诉人诉称上诉人是借用其款项用于购买股票投资,可证据a5股票客户汇总对账单上显示的金额(股票等值金额)与借据金额差异较大,并且其中××股票客户汇总对账单被上诉人已另案起诉。
因此,显然该证据与本案无关,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第三、一审法院判决书第6页倒数第3-7行关于“委托理财关系”的表述令人费解。
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因被上诉人没有实际履行款项出借义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的借款关系不生效,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予以确认,显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了依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字并盖手印):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汉,****年*月*日生,身份证住址:**省**县**乡**村**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市****有限公司,地址:**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罗**。
上诉人因对(201*)**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不服,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201*)**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其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再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1、本案案由为****纠纷,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为****法律关系,应适用******,而不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之规定,******。
3、******。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
2、******。
3、******。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改判。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
二〇一*年*月**日。
上诉人(一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2013)×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区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
第一、一审法院没有查清《借据》是否已实际履行,借贷关系是否生效,而认定上诉人尚欠被上诉人借款,与事实不符,显然错误。
月30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借据》后,被上诉人一直没有履行放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应当以被上诉人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之日起,双方的借款行为才生效。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虽签有《借据》,但因被上诉人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原因,双方借贷关系根本没有生效。
一审法院对如此重要且显而易见的事实,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不考虑客观事实,是错误的。
第二、本案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a4、a5证据,与本案没有关系,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该组证据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另外签订《投资协议》所对应的股票账户,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与本案《借据》无关,不应将两个没有关系的事实牵连在一起。
另被上诉人诉称上诉人是借用其款项用于购买股票投资,可证据a5股票客户汇总对账单上显示的金额(股票等值金额)与借据金额差异较大,并且其中××股票客户汇总对账单被上诉人已另案起诉。
因此,显然该证据与本案无关,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第三、一审法院判决书第6页倒数第3-7行关于“委托理财关系”的表述令人费解。
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因被上诉人没有实际履行款项出借义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的借款关系不生效,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予以确认,显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了依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字并盖手印):。
民事上诉状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审裁判而提出的书状。
有权提起上诉的人有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
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用被代理人的名义上诉。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的材料。
2、必须是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而有上诉请求的,才写民事上诉状。
当事人的上诉权,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民事上诉状是体现这种诉讼权利的。
当事人在他认为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错误时,就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须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其民事上诉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服第一审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超过上诉期限的民事上诉状,无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天之内,可以申请顺延上诉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获得准许后,当事人才能恢复上诉权,其民事上诉状也才有法律效力。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被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对判决、裁定不服而上诉的,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提起上诉的原审案件的案由。
如离婚案、继承案等;上诉人因何案、不服何处人民法院、于何时、以何字、号(×字第×号)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的。
4、上诉的请求。
这是上诉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诉请求的内容应当概括地、准确地、有针对性地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的判决或裁定,或者请求重新审理。
5、上诉的理由。
这是上诉状最重要德望组成部分。
上诉理由的内容可以从三方面提出:。
(1)认定事实方面。
各种民事案件所认定的事实是各不相同的,各种性质的案件有各种不同内容的事实。
如继承案、赡养案、离婚案、经济合同案等案情事实都各不相同。
当某一民事案件的原裁判在所认定的事实不实或不清、不准、不当甚至全部错误时,上诉人都可以有针对性地反驳错误的认定,陈述正确的事实,举出有关证据,摆明其中道理,提出上诉理由。
所摆事实应当是客观的、全面的、符合实际的;所讲的道理应当是透明的、明确的、情理交融的。
(2)适用法律方面。
上诉人对原审裁判所适用的法律认为不当时,应当具体指出其不当之处,提出上诉理由。
其内容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所违反的不同的法律而提出,如:原判决离婚案中错误地引用了《婚姻法》的条款,债务案中错误地引用了《民法》的条款,经济案中错误地引用了《经济合同法》的条款等,应该在上诉状中明确指出其错误引用法律的具体条款,并说明应正确引用的法律依据,以备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全面的、正确的审查。
(3)适用程序法方面。
上诉人如认为原审裁判有违反民事诉讼程序的,如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而未调解就判决离婚等,可作为上诉的理由提出。
6、结尾。
其内容为:。
(1)上诉状所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上诉人签名并盖章。
(3)具状的时间(年、月、日)。
7、附项。
应列明上诉状副本×份;书证×份;证物×件。
民事上诉状是上诉人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或裁定有所不服而上诉的书状,是一审中败诉的一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原裁判中的错误或不妥善、不公平之处给予否定评价的上诉的书面形式。
因此,民事上诉状最主要的写法是反驳法:。
1、应当针对上诉人对原判决或裁定的不服之处,有的放矢。
上诉人要把自己所认为的原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之处找出来,是属于认定事实不当,还是所引用的法律发生了错误,抓得准才能驳得有力,无的放失是不能切中要害的。
这就要客观地进行“三对照”:。
(1)原判决和客观事实相对照。
(2)原判决和客观证据相对照。
(3)原判决所适用的法律和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款相对照。
经过对照比较,抓住关键性的几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
2、针对反驳的论点,摆出客观事实和证据,摆出正确引用的法律条款,据理论证,分清是非。
在论证中应当针对关键性的、需要反驳的论点,用确凿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地加以论证,以达到明辨是非,按照客观情由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判的目的。
为达到这一目的,论证的基本要求应当是有理有据而又充分,合情合理而又合法。
3、根据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明确提出对原裁判的主张。
即在反驳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不当之后,经扼要分析,提出自己一方的主张。
这就是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裁判或者请求重新审理的结论性意见。
使用反驳法的要求是:。
(1)针对性强。
在上诉状中摆事实、讲道理,援引法律时,都应紧密围绕上诉人所不服的原裁判中的问题,而不是漫无目的或不着边际地陈述无关紧要的事实与理由。
(2)说服力强。
要针对原裁判的错误充分地加以辩驳,论证要有理有据,有事有证,以理服人。
不能只有观点而无材料,也不能只罗列事实而无鲜明的观点。
切忌陈词滥调,堆积辞藻。
(3)逻辑性强。
所论事实要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和逻辑的基本规律。
1、当事人有上诉权,体现了人民法院慎重处理民事案件的精神。
使用民事上诉状,对不服第一审的原裁判提出上诉,能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通过上诉审查,对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和提高审判案件的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2、使用民事上诉状,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
当事人只要认为第一审裁判不符合事实和法律,就可以具状上诉,这对正确、合法、及时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保护正当权益,都是十分必要的。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和民主原则,人民法院应依法保障上诉状的递交、受理和上诉权的行使。
对于合法的上诉,任何人不应当限制和刁难。
3、使用民事上诉状,可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使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客观的审理、正确的审判。
人民法院对上诉状的处理。
1、民事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且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然后由原审人民法院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将民事上诉状连同原案卷和证据以及答辩状在5日内报第二审人民法院。
2、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将民事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如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对上诉案件的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应当组成和议庭开庭审理。
如认为可以不开庭的,也可以进行裁判。
二审法院也可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
二审人民法院对判决的上诉案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应在30日内终审裁定。
xx花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
按照《^v^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无需侦查机关许可。尽管如此,某些地区的公安机关却罔顾法律规定,随意侵害律师会见权,要求律师会见必须得到办案单位的批准。实践中,该项“土政策”的效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我市律师已经屈服。
xx年xx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v^、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各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对于律师会见权,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出台后,公检法等机关应当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国方面前进一大步。但是,本律师于xx年xx月xx日办理一件普通刑事案件时,得知会见仍需公安机关批准。并且,由于承办警官外出,无人办理“批准”手续,导致律师无法在法律规定的48小时之内会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看上去很美,如果不能贯彻落实,只能再次印证“不能实施的法律不过是一张废纸”。
本律师的遭遇并非个例,实践中因承办警官、或者警队领导外出,导致律师多次寻人不遇,或者找到承办警官却被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公安机关事务十分繁杂,律师会见需承办警官及警队领导签字,将给警官增加诸多工作量;另外,在办案警官外出的情况下律师无法办理会见手续,会见权也不能及时实现。鉴于《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水土不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议律师会见手续由公安机关的法制处(科)“批准”、而不由承办警官及警队领导“批准”,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保障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由于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难”属于难以解决的顽疾,系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遭遇的普遍性问题,为此,将该情况向xx花市律协维权委员会作出反映,并提出关于办理会见手续的合理化建议。请求市律协维权委员会启动制度性维权程序,酌情维护我市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
申请人:市律协理事xx。
市律协维权委员会秘书。
xx年xx月xx日。
___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
根据《^v^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v^律师法》第30条的规定,我所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拟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见______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时。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与安排。
律师事务所(章)。
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前,向公安、检察机关递交的函件。
致:xx市旅游局:
现在旅游局监督下,请xx旅行社按照相关规定赔偿部分旅游款项、自费款项并作出书面道歉,理由如下:
第一:关于旅游合同被强行更改。
行程,借用xxx名气,利用xx的正规行程去欺骗消费者(正规行程参观景点为庞贝之柱和古希腊罗马圆形剧场),参观内容完全不符,严重损害xx品牌形象,领队(张xx)在地陪导游更改行程时,没有告知客人相关权利,只顾着收钱。“如有一名客人不去,都需按照原行程执行,而且你们是在纸上签名的。”这是她在行程第四天晚上才跟我说的话。行程第1、2日客人集体交款所签名(不是每个人都有签)的纸质文件,签名时并没有填写行程内容、收款价钱、人数、时间,事后客人想看纸质文件,领队拒绝!索取发票,领队、导游拒绝!(其他客人可作证、有录音)。根据《旅游法》第九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百条,导游强迫变相更改旅游合同,不收钱不开车的恶劣行为,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二),旅行社需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75美金/人。
第二:关于自费项目与合同不符。
出入太大!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八条,旅行社需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即140美金/人)。
此期间,我在入住酒店的信息处问价沙漠游,报价仅为60埃磅(大约为57元人民币),xx收取我们70美金/人,收费差异令我们对xx十分失望。这个本是旅行社和酒店报价高低的问题,哪知地陪导游还居责问我为什么要去问酒店!不准我告诉其他人!还在大巴车公然与我吵架!最后导游把所有行程压缩在最后一天半内完成,敷衍讲解,黑脸对客人,有客人问他为何不高兴不讲解(有录音)。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九条,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即350元/人)。
一向以来,xx作为广东旅行社的优秀代表,我和家人多次参加旅游并且很满意的。这次,旅行社精心安排的行程路线让他毁于一旦,狮身人面像更是最后一天的最后一个景点才能看到,一个完全背光黑脸的狮身人面像毁了我所有照片,更是这次恶劣旅行的真实写照!
第三:关于购物点。
(三),旅行社需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即700元/人)。
第三:关于午饭。
行程写明含12正餐5早餐,红海6小时回程的午饭是在酒店提前打包的所谓餐盒,只有三个小面包和一罐饮料!面包过期,坚硬如石头根本无法下咽!行程里也多次吃不饱!全部人在车上都很有意见。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八条,旅行社需承担3次餐标的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即180元/人)。
经以上种种,xx与本人签订的旅游合同已经严重毁约,导游更改行程让客人生病、遭受白眼、经历吵架,伪造确认书等事件。本人要求:xx市旅游局对广之旅进行监管和处罚,并要求xx退回2xx美金/人、人民币1230元/人。
投诉人:xxx。
日期:20xx年5月12日
反诉人(本诉被告):xxx,男,1984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所:电话:
反诉人(本诉被告):xxx,男,1985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电话: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xxx,女,1985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xxxxxxxxxxxxxxx,电话:
反诉被告:xxx、xxx,反诉与原告xxx,签订商铺转让协议的纠纷一案,作答辩如下: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xxxxx元。
3、反诉的诉讼费由反诉原告自行承担。
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1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该合同对被告不发生效力,并由原告承担责任,所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为无效协议。反诉被告就多次找反诉原告协商,要求撤销协议,返还转让费,但反诉原告不同意,必须强买强卖,被告本需需求法律程序解决,但被原告抢先一步,为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现被告反诉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xxxxx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是无效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理应解除协议,返还原告转让费。因此,请求人民依法裁判,支持反诉被告人的意见为谢。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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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本人志愿加入中国^v^,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忠诚于党,努力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v^.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全国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奋斗努力.
我从小深受党的教育,从小树立对革命先辈的执着追求,并志愿加入了中国^v^.为了这个远大理想,我一直努力到今天,入党的热情有增无减.
今天,我郑重地递交我的入党申请.平时,我会定期提交思想报告,同身边党员做交流思想,以使自己更快成长起来.在不断学习,工作和斗争的漫长道路上,我洒下了无数汗水,耕耘出了自己丰硕的工作成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我想入党的唯一动机.
作为一名基层律师,我一直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踏实做事.我永远记得自己作为一名警察的职责.我认为一名^v^员只有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才能在群众当中树立良好的模范作用.为此我努力工作,积极参加学习实践,在单位领导与同事的共同帮助下,我在工作上取得了相当的成绩.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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